- 14.86 KB
- 2021-04-15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人大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范文一
根据 x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漳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4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
知》(x 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7 号)要求,结合市人大机关
工作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立足本职工作,落
实落细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项措施,切实作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机关各委室、车队按要求负责做好本委室、车队人员健康
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3.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关系在我市的人员暂不返岗。
二、具体职责分工
1.机关各委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及
时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议题纳入人大监督工
作日程,督促中央、省委、市委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委
室)
2.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关于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
极参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倡议书》,向机关全
体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发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的倡议书》,号召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机关全体干部
及家属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带头遵守疫情防
控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带头扎实做
好科学预防疫情工作。(办公室、代表委负责,各委室、车队配
合)
3.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
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走廊等重要区
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 2 次。工作区域要设置
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特别是对口罩、防护服等废弃用品必
须集中收集处置。各委室负责个人办公室清洁卫生(办公室行政
科负责,各委室、车队配合)
4.落实体温检测,按要求配合机关大院安保人员做好体温检
测。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对出
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办公室行政科负责,
各委室、车队配合)
5.做好人员健康登记,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每天
及时汇总上述信息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委室对本委室人员有发
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
过的情况应当立即如实上报单位,由单位立即报告所在地疫情防
控指挥部。(机关党委负责收集汇总,各委室、车队配合每天如
实上报)
6.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
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充分利
用 x 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工作群、机关短信平台等宣传载体加大
宣传力度,提升机关防控意识。严格规范人大微信群和个人微信
的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研究室负责,各委室、
车队配合)
7.严格控制精简文件、会议和检查督查考核,与疫情防控工
作无关的会议原则上能不开就不开。(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各委
室、车队配合)
8.各委室根据本委工作实际安排好人员上班上岗,尽量减少
社会人员流动和单位员工聚集。(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各委室、
车队配合)
三、机关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
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
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 14 天是否到过湖北地
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每天必须如实上报。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
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食堂高危
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
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
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
所在县(市、区)、开发区。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
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
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
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委室、车队要认真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做
好本委室、车队相关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不
按照上述要求落实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