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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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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
案范文推荐
根据《*_**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的通
知》、《*_**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课程工作指引》等
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 结合我校工作特点与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建立和完善防控工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领导
小组,法定代表人为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担任组长,认真落
实“四个到位”(人员管控到位、防护用品到位、防控责任到位、
防控措施到位),全面负责我校防控疫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
督办。明确防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职责分工,
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组长:韩颖
副组长:姚某某
成员:全体教职员工
2.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
案和开学准备工作方案,***备案。完善并实施五项制度:防疫
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报告制度、学员健康状态监测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通
风和消毒制度。做好学员健康管理、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复课
证明查验、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等工作。
3.加强信息沟通。学校信息报告人为姚某某(电话:***),
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日报告”和“零报
告”制度,***报送信息。及时与街道卫生健康局(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市中心医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
二、落实综合防控工作措施
(一)复课复训前准备措施
4.加强培训。7 月 5 日前,针对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
讲、知识宣传和防控技能培训,提高教职员工自觉防控的意识和
能力。在全市中小学开学之前,不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面授
等教学活动和其他线下聚集性活动。全市普通中
小学开学后,须经过瓦房店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能开展
线下培训业务;未经瓦房店市教育厅备案,不得开展线上培训业
务。
5.改善条件。配备非接触式红外线测温仪、口罩、消毒液、
洗手液或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
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工、学员及家长。增设废弃口罩垃圾箱,
加强废弃口罩统一回收管理。 优化工作流程, 加
强环境消毒,不留卫生死角。
6.摸清底数。建立教职员工和学员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
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清师生底数,建立教职员工和学员健康
卡,内容至少包括:师生返校前 14 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密切接
触者身体健康状况、返校前 14 天内是否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
旅居史、是否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等。
7.分类安排。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师生分期分类复工复学方
案,杜绝教职员工带病复工、学员带病复学,妥善安排因疫情误
课学员的网络教学、补课等工作。
(二)复课复训后防控措施
8.保持空气流通。开窗通风,无学员或温暖季节培训时,实
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有学员时,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
教室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 2 次,每次 30 分钟以上。
通风条件不良的教室、活动室和办公室等暂不使用。
9.严格消毒规程。
(1)地面:可用含有效氯浓度为 250mg/L?500mg/L 的含氯
消毒剂拖拭(按药液说明配加清水),作用 30min 后再用清水
拖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
(2)讲台、课桌椅、窗台、角橱、门窗把手、开关、坐便器、
台面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用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
擦拭,作用 30min 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
(3)空调滤网:每月清洁消毒一次,过滤网可用有效氯浓度
为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min 后用清水冲净晾
干;
(4)特殊情况:学校内有人出现发热、咳敕等症状,且其在
14 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的旅居史,或者接触疫情高发地
区人员,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 应立即停止教学活动,同时
立即向属地疾控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属地疾控中心指导
下开展消毒工作。
10. 坚持体温检测。进入学校的员工、学员及家长等所有人
员均须经过体温测量,体温正常方能入内,并佩戴口罩。禁止有
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的人员进
入学校。
11. 加强信息跟踪。坚持对在校教职员工和学员进行晨检、
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等日常防控工作。因病缺
课(勤)人员应根据医院康复证明和隔离期限确认后,方可复工
复训。
12. 开展应急处置。对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
离、早治疗。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
乏力、干咳等)和异常情况的,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其带到
观察室(相对独立的隔离房间),向学校疫情联络员报告,在第
一时间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并
按照要求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八项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
作。学校疫情报告人由姚某某,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
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建立
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
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
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
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员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老师提出请假,
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
者,应及时向老师口头请假,
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老师要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课的同学,应问
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报交校长。
校长每日登记缺勤的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校长对师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分析,若发现聚集性
情况,应及时通报学校疫情报告人,向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
报告。
三、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员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
例的发生。患传染病的学员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老师应督促其先
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与校长复核
确认登记,方可复课。
老师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
存在争议,老师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长、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
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 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四、健康管理制度
若发现学生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腹泻、呕吐等症
状,老师要及时报告并对学生进行隔离至痊愈,并通过校长复核
通过才能返回上课。若发现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气促、干咳、
腹泻、呕吐等症状,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校长复
核通过才能返岗。
五、 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建立学校环境卫生检查小组,制定卫生检查标准,指定负责
人为韩颖,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每
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
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整改。
每日对教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消毒一次。疫情期
间每日对上述场所开窗通风情况进行检查。
规范保洁卫生操作,清洁人员需每日工作前接受体温检测,
腋温不超过 37. 3°C 或额温不超过 36.8°C 方可开始工作。工作
时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或乳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并
按要求对场所等消毒工作做好记录。
规范相关垃圾规范处理操作,卫生保健室和独立的隔离场所
产生的垃圾要用 医疗废物专用袋严密包装,并及时清运。未清
运的垃圾要置于有盖的桶内,每天用有效氯含 1000mg/L 的含氯
消毒液喷洒垃圾桶内外表面等;按照《医疗废物垃圾管理办法》
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做好不同垃圾分类处理。
六、 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多种形式,包括微信、公众号、黑板报等,做好疫情防
控知识普及工作,
让学员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引导师生员工
正确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各职能部门注意做好
舆情控制,杜绝个人通过自媒体或微信等传播和扩散,重大公共
卫生事件信息均以政府部门公布为准。
提醒广大师生 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出入戴口罩、勤洗手;
2.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
3.出现发热等症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4.不吃野味,将肉和蛋彻底煮熟;
5.避免与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
6.避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或活牲畜;
7.不要随地吐痰;
8.尽量不要去人多的地方;
9.非必要,不去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10.做好室内环境通风工作,保持空气清新。
七、 通风、 消毒制度
制定学校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制度和具体细则,教室应
尽量保持通风,空气流动。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制度请参
考《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中《辽宁省学校防
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