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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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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交办国务院督导组第三工作组反馈交通安全
重大隐患的通知》的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解决电
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结合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整治要求和
工作实际,根据市局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 2021 年初,在全县
氛围内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开展排查摸底,突出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各分局要结合
辖县现状、年报公示、无照经营等工作要求,加大对本辖县流通领域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
营者合法经营、守信经营,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
对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各分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
导,结合监督检查与经营者签署《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安全责任承诺
书》,在集中经营场所或者群众相对聚集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或悬挂宣
传标语,引起社会关注,提高群众参与度。(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
牵头,各分局配合)
(二)加大抽检力度,突出质量监管的责任落实。一是认真组织,
全面完成全省下达的实体店电动自行车和配件的质量抽检任务。二是
结合消费投诉等信息来源,并根据辖县实际上报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电池、电动车充电器等商品的机动抽检批次。三是根据网络监管要求,
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各分局在加强城市主销售
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应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县新生电动车经销
点、维修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的覆盖面。要按照省工商局有关要
求,及时公示抽检信息,发布警示、接受监督。(责任部门:质量监
管科牵头,消保科、各分局配合)
(三)畅通维权渠道,突出投诉举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各分局要
在整治期间特别注重 12315 等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处理,对涉及电
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要定期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
的开展和消费警示、提示的发布提供信息支持。要大力推进“诉转案”
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
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责任部门:消保科)
(四)强化依法行政,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各分局要对专项
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检查中发现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
换大功率电机或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等违法行为
和消费投诉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偷换配件等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
品行为要坚决按照“批次一一对应”的要求予以查处。要及时将处罚信
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
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责任部门:稽查大队、质量监管
科、消保科)
二、时间安排
(一)2021 年 4 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
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县内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仓储的
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21 年 4 月至 10 月底前,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流通领域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抽检,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
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2021 年 11 月底前,组织约谈、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
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的经营
者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于 11 月 25
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并附相关报表。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次整治行动是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各分
局要高度重视;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辖县实际,
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专项
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周国豹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质
量监管科、消保科、监管科、稽查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
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调度,以及
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各分局也要相
应的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
指挥。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市
场监管体制的优势,加强内部职能综合应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
更要注重强化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特别是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
领域,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与相关责任单位主动协调,防止责
任不清、推诿扯皮。要适时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
作机制,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法做好移送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局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关键节点
的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县重点督办,督促其加大工
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及时反馈报告。各分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信息宣传
工作,结合“普法五进”活动的开展和典型案例的曝光,进一步促进守
法经营,引导理性消费;要加强信息报送,对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
及时向我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取得支持,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