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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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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体育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维护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管,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书记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执法队伍,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着力破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权责一致。理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于市、县机构改革相关任务相衔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多。
三、改革任务
(一)整合职责和队伍,实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运行体系。组建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
(二)明确层级职责。根据文化、旅游和体育部门事权,厘清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职责、执法区域和执法重点。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县辖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加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职责的有效衔接。
县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名称为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压实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督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镇,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鼓励创新执法模式,打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及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本地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编制安排,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人员须取得文化、旅游、文物等执法资格,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四)加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依法及时动态调理。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避免行政执法裁量不当。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完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办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完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等共享信息工作机制。
(五)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执法办案、装备配备等相关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保障,贯彻落实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推广应用文化市场艺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四、组织实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直有关单位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牵头和组织实施,县委编办负责涉改单位的机构编制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人员划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县人社局、县医保局负责社保关系的衔接,县财政局负责国有资产调配合财政预算政策落实等工作,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改革期间要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