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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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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局社保兜底扶贫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市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强化措施,明确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民政工作的预定任务,社保兜底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县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社保兜底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极大改善
我局涉及扶贫领域的工作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局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科室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办法,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专人负责,将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实施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8年修订了《祁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农村低保标准从7月提高到每人每年 4800。截止11月底有农村低保贫困对象2833人,累计发放低保金874.5万元;开展了社保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市专项治理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祁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工作步骤、有关要求等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开展。通过入户核查、核对系统信息核对、邻里走访和会议评定等方式对各类对象进行核查,截止11月底已排查对象8726人,其中: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586户;近一年来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521户;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741户;新申请对象480人。未发现腐败现象和作风问题。
(二)实施了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实现应保尽保;对全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管理运营维护进行奖补,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今年7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救助标准提高到45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月救助标准提高到550元。截止11月底全县18所敬老院,共有五保贫困户713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376万元。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实现应救尽救。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县、乡(镇)及社区(村委会)共同实施救助。
(三)实施了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我县境内具有本地乡村户籍的全部农村住户住房全部参加了农村住房保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承保机构根据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约定,按要求合理定损,及时支付赔款,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同五保户、低保户,给于2.6万元建房兜底。
(四)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做好健康脱贫“351”工作,全额资助扶贫对象参合,同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扶贫对象省外就医与城乡低保对象同等政策,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同比例救助。截止11月底,支付贫困人口10%医疗救助8575人次159.1294万元,政府兜底支付1749人次68.57万元,资助参合10405人187.29万元。
(五)实施了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制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延伸。截止目前,全县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贫困对象有929人,发放资金50.2万元;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贫困对象1371人,发放资金70.7万元。
(六)实施了临时救助。
修订了《祁门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点救助对象范围,提高临时救助标准,规范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截止目前共救助扶贫对象18户支出救助资金3.7万元。
(七)实施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300元,目前有孤儿贫困对象24人,发放孤儿保障金 22.4 万元。
(八)开展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为重点,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进一步改善我县养老服务设施条件,建立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切实保障困难及高龄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完善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发放养老补贴,高龄津贴,应补尽补。截止目前,有符合条件的高龄津贴贫困对象1171人,发放高龄津贴63.1万元;居家养老补贴贫困对象1247人,发放居家养老补贴资金15.4万元。全县建设三级养老中心42个,投入资金57万元。
(九)继续开展农村“三留守”关爱工作。
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保护机制,督促基层政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为配合下步省市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实施办法提供一定的数据基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走访排查制度、强制报告制度、兜底保障机制,营造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良好围提高关爱保护实效。
二、民政支部及党员干部帮扶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县委、县政府万名党员帮万户活动安排,我局积极和联系点塔坊镇党委政府对接,对口帮扶南光辉村,在职党员11人帮扶对象19户。按照组织要求,下派两名工作人员,一名到南光辉村任第一书记,一名到群星村任第一书记,指导和帮助脱贫工作。
今年我局出资0.3万元给南光辉村配置了微型消防站,出资2万元给南光辉村建起了养老服务站。出资5万元给群星村建起了幸福院和养老服务站。在五一期间,带上价值2000元大米和食用油到扶贫对象家中进行慰问活动。七一期间开展友好支部赴新四军军部开展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和送慰问金1500元慰问3名困难党员;局机关全体党员和村委会成员集中开展一次村全域环境整治活动。
我局支部和南光辉村支部为友好支部,我局积极主动与南光辉村一道,对扶贫户上门了解情况,做到每月入户不少于1次,制定脱贫路径和帮扶措施,力争所包对象脱贫后能够持续增收。帮助困难残疾人申请轮椅一辆;帮助困难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各4人次;帮助3户困难对象解决住房维修资金9000元。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社会救助工作中对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认定上难以把握准确;
(二)农村低保评定过程中受村民代表认识上的欠缺以及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存在评议不规范的情况;
(三)低保对象中有不以户施保和扶贫对象中整户认定存在一不致。
争对以上问题,下一步要利用“社保兜底领域专项治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契机,加强对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利用核对平台加大对申请救助家庭的核查力度;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好乡镇做好评定工作;
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纳入低保;将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对象纳入扶贫对象中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