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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发布

2021建立解决贫困长效机制作推进情况报告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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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建立解决贫困长效机制作推进情况报告供借鉴 仅供参考 自中央吹响脱贫攻坚冲锋号以来,我市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号 政治任务,深刻领会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州脱 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全市上下坚持以“绣花功夫”向贫困宣战。 根据《州扶贫开发局关于报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总 结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 主要情况,现将我市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 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精神,2020 年中央一号文 件提出“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文件要求,我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精准方略,注重统筹兼顾,突出常态长效,结合 试点要求,建立了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并印发《市脱贫攻坚领 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的实施方 案(试行)》的通知》,为做好村试点的开展,试点村的确定,主要 按照收入低于 2020 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农村人口占比 20% 左右摸排相对贫困人口底数,重点围绕大病重病、单亲母亲家庭和群 众发映较多的困难户等方面进行筛选,根据相对贫困指标最终确定我 市的 2 个试点村:大藏乡打扒村、木尔宗乡斯米村,作为相对贫困试 点村。通过确定的相关标准和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对贫困识别工 作,找准农村相对贫困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精准制 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精准扶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在“扶贫”APP 上建立相对贫困对象电子信息档案,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 退出、动态化管理。 二、主要做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 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好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的破局战,我市按照省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工作 实际,精心组织研究,积极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坚持 以市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领导下, 分级负责,有序开展解决相对贫困各项工作。以规模合理,精准识别 的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相对贫困对象识别认定, 做到识别精准,尊重群众意愿,精准扶持摸清相对贫困对象帮扶需求, 制定到户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持。建立“电子信息 档案”手机 APP,动态管理在防返贫防致贫动态监测的基础上,精准 识别相对贫困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帮扶台账。建立农村相对贫 困对象动态调整机制,监测到相对贫困则进,解决相对贫困则出,实 现有进有出,进出有据,及时更新农村相对贫困对象信息,实行动态 管理。我们坚决不为脱贫而脱贫,统筹兼顾贫困和相对贫困对象,坚 持整村扶贫和“插花”扶贫“齐步走”,同步落实好就业创业政策、 建立完善特殊救助体系、全力培树新风正气,坚决做到一户不落、一 人不漏。一是统筹兼顾整体与局部扶贫。在对标抓好贫困村退出、贫 困户脱贫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推进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脱贫攻 坚工作。针对相对贫困村,我们同标准、同步伐推进产业扶持、基础 设施等项目,全部达到“一低五有”标准;针对相对贫困户,我们在 同步实施各项政策保障的基础上,一一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深入开 展自查工作,采取市本级财政投入,按照“缺啥补啥”原则,点对点 补齐短板,使其达到或超过户脱贫标准。通过干部结对帮扶、走访座 谈,解决困难、疏导情绪,既得到了非贫困户的支持,又提升了广大 群众的认可度。二是统筹抓好就业增收工作。大力实施“生态扶贫” 工程,着力开发护林、护草、护河岗位 1008 个,按照“一户一人一 岗”的原则,通过个人书面申请,经村、乡、市层级审查把关,安排 880 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 名有特殊困难的农牧民群众就业,确 保了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 1 人就业。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民 工技能培训和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行动,持续关注贫困家庭大中专生毕 业生就业问题,每年开发其它公益性岗位 300 余个,加大向广东、浙 江、成都、崇州等地劳务输出力度,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实现持续稳 定脱贫。三是统筹实施多维保障救助。在实施政策兜底脱贫特困人员 的基础上,聚焦聚力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临困人员对象,统筹衔接城乡 低保、五保供养、福利慈善等政策,市本级财政匹配资金 200 万元设 立临困救助基金,对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 致临时生活困难的非建档立卡户给予特殊扶持,使其渡过临时困难, 实现无死角全覆盖救助,防止因灾因病因残致贫,真正让脱贫奔康路 上不落下一户一人。 三、典型经验 一是建立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机制,积极 动态掌握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并及时、有效掌握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 和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返贫致贫的基本信息,提高 全市稳定脱贫的精准率和群众认可度,全面现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 稳定脱贫不返贫致贫。二是识别标准。农村相对贫困对象是指家庭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 2019 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 35%的农户(即 14670 元×35%≈5200 元),统筹考虑大病、特殊病、住房安全、自 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开展相对贫困识别工作。三是识别流 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 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提、乡党委评议、 市级审定的方式,进行识别(村内暂不进行“一事一议”、公示等, 避免相互攀比,影响脱贫攻坚普查)。四是建立台账。建立相对贫困 对象“电子信息档案”台账,做到帮扶到位,进出有据,动态管理。 四、意见建议 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需实现扶贫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常态化。通过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让 更多低收入群体转为更为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强化相对贫困 治理权责集中的归口管理,形成一个由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 贫、东西部协作扶贫等多位一体的扶贫体系。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 效机制的标准制定上,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包含经济收 入、健康、教育、生活水平、价值实现等方面的系统性标准。 仅供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