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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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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供参考
为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按照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
案》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
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重要批示
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x·xx”房屋坍塌重大
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
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镇城
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用 x-x 年时间,彻底消除全镇城乡房屋安
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安排
立即对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
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镇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台帐。
(一)重点排查(xxxx 年 xx 月-xx 月)
各村、社区要按本村、社区所在区域进行全面排查。
1、农村区域。重点完成对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用
作经营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宾馆、旅馆、
饭店、餐馆、商场、市场、超市、会议室、戏台,医院门诊楼、病房
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
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
馆的展示厅、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侯车厅(楼),劳动密集型企
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安
全隐患排查。
2、城镇区域。重点完成对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经
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
“小饭桌”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
患排查;三是对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
查;四是对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进行安全隐
患排查。
对以上六类重点房屋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
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数据台帐。
(二)重点整治、全面排查(xxxx 年 xx 月-xxxx 年 x 月)
一是在 xxxx 年全面完成六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査基础上,全
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含
空心村)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镇城乡房屋基本情况,
建立城乡房屋档案台帐。
(三)全面整治(xxxx 年 x 月-xxxx 年 xx 月)
基本完成全镇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
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台帐,实现全镇房屋规范化
管理。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统筹全镇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务等方
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各村、社区要组织专人,会
同技术人员按照全覆盖、网格化排査和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
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
査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査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
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
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
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
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
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
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
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
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
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
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
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
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
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
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
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
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 A
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
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
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镇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
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
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
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
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
序开展全面排查。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
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合,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多房屋信息录入“数
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
各村、社区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
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包村干部会同各村、社区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
严重安全隐患。
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
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
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
出鉴定建议。
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
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
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鉴定
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x 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
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
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
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
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
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
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患整治,由县领导小
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组织
验收。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健全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镇人民政府统筹领导全镇城乡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和各片片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镇城乡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协调、组织推动、
工作保障和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全面统筹推动
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各村、社区要按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排查整治工
作。对本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
清单和重点整治合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
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
村、社区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
要求完成整治。
(二)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县直各有关单位为
此次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指导和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理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搭建农村房屋
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
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县自
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
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
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
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
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査工作;县消防救援
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等多渠道广泛宣传
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
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
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