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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6 发布

社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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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奖惩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烧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环境面貌,有效防止大 气污染、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 堵促疏”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实现秸秆全面禁烧 与综合利用。 二、奖惩办法 1.2021 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中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含植物杂草和生 活垃圾等)的社区,依照所缴保证金数额的 1:1 进行奖励。“一办四 组”工作人员按照区奖补办法进行奖励。 2.凡区级以上发现一例焚烧现象,罚没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奖励。凡 被街道发现焚烧现象的,第一次扣除 50%保证金,第二次罚没全部保 证金,并取消奖金。 3.对发现从田间清运已粉碎的秸秆出田,且堆放在沟、渠、路旁的, 取消该农户本年度秸秆还田补贴资金,并处罚社区 1000 元/户。 4.以上所有罚款资金均从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余额不足的要进行补 交,保证有足够的金额。 5.秸秆综合利用是解决秸秆禁烧的有效途径,对秸秆还田及清运干净 田块采取奖补措施。各社区要对参与夏收的联合收割机一律要求加装 碎草机后方可下田进行作业,并要求机手确保留茬高度,凡留茬高于 10 厘米的,给予农机手每亩 10 元处罚,农户也有权拒绝支付收割费 用,并责令其现场进行停工整改。必要时,可采取吊销收割机跨区作 业证、暂扣收割机及拖运相关机具的行车照等措施。有条件的社区采 取集中粉碎灭茬,确保收一块粉碎灭茬一块,收完灭清。对未按照禁 烧要求完成田间灭茬和沟渠路旁出现乱堆乱放等现象的社区,进行 1000 元一次的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进行处理。 6.发现有焚烧行为的,依法对土地承包人处以每起 200 元罚款。对造 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其他符合区政府奖励办法的有关情况,参照区奖惩措施执行。 8.本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结束后发现的卫星火点及巡查 火点的,列入下一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