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50 KB
  • 2021-04-16 发布

2021消费者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 13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2021 消费者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消费者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1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五 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 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 方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大消费维权普法 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 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 在 3 月 15 日上午 8:30 至 11:30 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 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 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 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 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 IED 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四、工作步骤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 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 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 理事单位,邀请他们 3 月 15 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 公室负责)。 3、3.15 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 月 15 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 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 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 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 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 2021 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 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 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结束。 五、3 月 15 日人员安排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 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 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 3 月 7 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 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人员由--组成。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 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 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人员由--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人员由--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人员由--组成;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组成;三组组 长:吴--,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刘--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 话,将消 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做好经验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挖掘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提升全县“3.15” 活动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总结材料于 3 月 17 日以前电子版报县消保局办公室,电子邮 箱:-- 消费者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2 实施方案 为纪念 2021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 2021 年消费年主题:“品质消费美 好生活”,努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广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社会认知度,在全 区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 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 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 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 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服务我区社会经济更好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活动 (一)主会场活动 --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上午 9:00—12:00 内容: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活动。 地点:--市--湾广场 主办单位:--市消委会、--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区工商局、钦南区工商局、中国移动--分公司 协办工作内容: 1.配合市工商局做好消费维权领导大接访活动和宣传资料发放。 2.配合市工商局做好现场受理各类申诉和举报工作。 3.组织--区消费维权志愿者和仟仟万家超市人员参加活动。 (二)分会场活动 1.--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进校园宣传活动 时间:2021 年 3 月 9 日下午 2:30—5:00 地点:--市第一中学(高中部) 参加单位:--区工商局消保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股、--区法院、--颂俭口腔医院、 广西--弘华商贸有限公司 活动内容: (1)现场展示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及现场识假辨假演示; (2)《消法》年主题宣传板报; (3)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资料的发放和宣传。 2.“3·15”消费者权益日暨“党员扶贫万里行”宣传活动 时间及地点: (1)2021 年 3 月 12 日上午 10:00—12:00--区大寺镇 (2)2021 年 3 月 13 日上午 10:00-12:00--区平吉镇、大直镇 (3)2021 年 3 月 14 日上午 10:00-12:00--区小董镇 参加单位:--区工商局消保股、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告股、市合股,中国移动公司--分 公司,各分会场辖区工商所。 活动内容: (1)现场展示曝光假冒伪劣商品及现场识假辨假演示; (2)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板报; (3)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资料的发放和宣传; (4)举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 (5)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开展义卖助贫活动。 三、具体要求和分工 (一)具体要求 各单位分别按时达到活动主会场和分会场,组织布置各项活动。参加活动的各单位有关人员 于活动前到达活动现场,并布置好宣传展台和摆放好各种宣传资料及有关宣传图片、板报, 并安排人员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具体分工 1.制作年主题板报及假冒伪类商品现场识假辨假演示、有奖竞猜问答题及《消法》、新《广 西消保条例》的宣传资料由消保股负责。 2.宣传资料发放及现场受理各类申诉和举报工作由消保股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与商标广 告股、市合股及各分会场工商所配合。 3.各分会场活动舞台布置工作、咨询服务台椅,由各分会场工商所、中国移动公司--分公司 负责。 4.邀请镇政府领导参加活动及活动倡议书工作由各分会场工商所负责。 5.各分会场有奖知识竞答题奖品由移动公司--公司负责。 6.邀请有关新闻单位由消保股负责,现场活动宣传拍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本次活动由--区工商局局长谢基伟负责总协调,--区工商局副局长吴俊琨负责具体协调,联 系人:颜-,联系电 话:-- 消费者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的工作要求,紧扣 2021 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 消费美好生活”,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 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举办好东兴区 2017 年纪 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 消费者诉求,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切实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 品质消费氛围。 二、活动主题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三、活动时间 2021 年 3 月 14 日-15 日 四、活动地点 东兴城区、学校、市场、乡镇、商场、社区。 五、活动组织 由东兴区工商局、东兴区消委会主办。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成立东兴区 2021 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兴区保护消费 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1)。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要制定相应的活 动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抓好落实。 六、活动内容 (一)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乡镇、市场、车站、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五进”活动。 (三)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 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相关单位开展“3·15”纪念活动。 七、活动安排 3 月 14 日-15 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学校、市场、乡镇、街道、社区开展消费维权知识 “五进”活动。 八、活动要求 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全区消 费者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 2021 年“3·15”系列宣传活动,提出几点要求: (一)增强全局观念,统一按照时间安排,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好宣传活动; (二)组织各方面力量,在“3·15”活动当天,深入乡镇、社区、学校、市场,贴近消费者, 采取设置咨询点,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印发有关法律法规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3·15”活动情况,大力营造品质 消费的良好风尚; (四)积极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全面收集,认真总结“3·15”活动情况。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于 3 月 15 日 16 前将 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和相关图片上报区消委会。 消费者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4 2021 年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搞好 3·15 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 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 3·15 纪念活动的领导,组织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整体效能,市市场 监管委、市消协成立 3·15 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成员: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企管(信用信息)处、市场(合同)处、竞争执法(直销)处、网监处、 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质管处、质监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处、特监处、食品综 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健食品处、药化生产处、药化注册处、药化流 通处、器械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应急处、信息化处、宣教处、行政处、市消协、新闻中心、 药品研究院、器械质检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质检院、计量院、特检院、纺织纤维所、 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研究所、投诉举报中心、食检院、商品安全监控中心、稽查总队等 43 个处室和直属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3·15 期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 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 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组织区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政务访谈、专版 专栏、电子屏幕、政务微博、V-公众 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 传递正能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 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和直 属单位) (二)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3·15 期间,组织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 维权联席会议,通报 2017 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增强市场监管系 统维权合力,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消保处) (三)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3·15 期间,组织召开部分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 会负责人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 (消保处) (四)发布--电商分析报告。3·15 期间,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规模、销量、存活状态等进行网 络搜索,总结归纳 2017 年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特点,形成--电商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促 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网监处) (五)开展生产领域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3·15 期间,拟抽查生产领域纸制品 66 个批次, 其中卫生巾(卫生护垫)36 个批次,纸尿裤 14 个批次,卫生纸、纸巾纸(含湿巾)16 个批次。(质 监处) (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3·15 期间,组织技术机构在部分区 域对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计量处) (七)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3·15 期间,结合“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升级”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在部分区域开展推动和宣贯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中小微 企业获得质量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带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认证认可处) (八)开展“护老行动”民心工程活动。3·15 期间,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安排和国家 食药监总局工作要求,制定“护老行动”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册》、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片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讲培训、 区局现场咨询活动,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保健食品处) (九)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活动。3·15 期间,对我市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开 展在产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处) (十)开展话务人员培训活动。对--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的话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其接 线能力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技能。(投诉举报中心、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药化流通处) (十一)开展投诉举报媒体宣传活动。3·15 期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宣传 12315 互 联网平台二期上线工作,提高平台的影响力,为消费维权创造便捷渠道;与--人民广播电台经 济频道《行风坐标》节目合作,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直播,解答消费者咨询,介绍市场监管部 门相关工作,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投诉举报中心) (十二)开展 12365 局长接线日活动。3·15 期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做好全国 12365 局长接线日活动。(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召开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议。3·15 期间,总结 2017 年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情况, 交流维权经验做法,部署 2021 年“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投诉举报中心) (十四)开展珠宝贵金属产品知识宣传咨询活动,3·15 期间,针对珠宝贵金属产品开展知识 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现场答疑解惑消费者在珠宝首饰消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 为消费者讲解购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首饰饰品佩带保护须知,提高消费者识假甄别能力。 (质检院) (十五)开展--计量博物馆免费参观开放活动。3 月 15 日,向社会免费开放--计量博物馆。(计 量院) (十六)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活动。3·15 期间,开展 2017 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和评审报告大数据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手册形式在特检系统内发放,为特种设备检验和监 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特检院) (十七)开展纺织纤维开放咨询服务活动。3 月 15 日,在大型批发市场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选购 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为消费者介绍“黑心棉”的危害性并讲解鉴别方式;开展实验室开 放日活动,邀请纺织企业“零距离”接触实验室仪器及服装检测过程;选派一线人员赴企业 开展质量宣传,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纺织纤维所) (十八)开展--市食检院实验室开放日活动。3·15 期间,邀请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 会等参观--市食检院实验室。(食检院) (十九)举办--“3·15”现场晚会。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拟于 3 月 14 日联合-- 电视台、北方网、--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 2021 年“3·15”晚会,晚会涉及典型案例曝光、 重点维权工作展播、维权工作成果展示等内容。(市消协) (二十)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首批企业授牌活动。3·15 期间,围绕日用品消费、服务 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经过自愿申报、审核、预公 示等环节,确定首批企业名单,召开颁牌大会。(市消协) (二十一)开展老年消费教育 2017 年工作总结暨 2021 年工作启动活动。3·15 期间,总结 2017 年百场老年消费教育公益讲堂活动,持续发力老年消费教育,市、区消协联动开展老年消费 教育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推动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市消协) (二十二)开展 2017 年度消费维权 10 个典型案例发布活动。3·15 期间,甄选 10 个 2017 年 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对每个案例进行评析,在主要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发布,为消费者提 供维权参考。(市消协) (二十三)开展纺织制品比较试验报告发布活动。3·15 期间,对通过实体店、网店等渠道购 买的 48 件毛巾、袜子、内裤等纺织制品,进行抑菌率指标比较试验,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 报告。(市消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 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 3·15 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 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对口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加强维权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搞好 3·15 纪念活动。各区局、 区消协要成立 3·15 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周密组织安排 3·15 纪念活动。 (二)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 期间,各单位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按照有关 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 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 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 者合法权益。3 月 15 日央视 3·15 晚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依法及时 处理国家三总局交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 3·15 晚会曝光的问题;各区局和稽查总队要 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三)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注重收集总结 3·15 活动开展情况, 于 3 月 21 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 3·15 活动工作情况总结通过 OA 系统反馈消保处。各区 局、区消协要注重留存 3·15 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 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汇总收集本区局和消协的工作情况,于 3 月 21 日前将本区 3·15 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1 年度 315 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 OA 系统报送委消保 处。 联系人:--联系电 话:-- 消费者主题活动策划方案 5 为纪念 2021 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进全市工商、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 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以及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委会有关“3·15”活 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 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 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法》、新《广 西消保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 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营造“三大生 态”,实现“两个建成”,建设“四力”贵港做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议及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年主题座谈会。召集贵港市消委会理事会成员单位、邀请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经营者代表、 消费者代表,召开贵港市消委会理事单位联席会议和年主题座谈会,解读 2021 年“品质消 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意义;向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组织、经营者代表解读新《广西消保 条例》亮点,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消委会组织的桥梁 纽带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努力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二)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活动。在“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在南百广场 组织开展现场主题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分局、消委会要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年主题,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宣传活动。 现场开展大型消费维权咨询服务活动,宣讲《消法》、新《广西消保条例》《网络购买商品七 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现场指导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邀请市领导和 有关部门参加现场活动,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接地气、解民情、办实事”的为民服务形象。 引导科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市场环境。 (三)举办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市工商局、市消委会 将继续联合市委老干部局,依托消费教育基地,在“3·15”前后举办 1-2 期老年消费教育 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也要继续加大老 年消费教育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在“3·15”前后集中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结合案例 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 (四)以服务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行政大约谈活动。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 委会要在“3·15”前后,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 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 消费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大力 宣传新《广西消保条例》,解读主要条款和新亮点,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 自觉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 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五)结合新《广西消保条例》实施与媒体联合开展“3·15”宣传月专题公益宣传活动。“3·15” 期间,市工商局及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 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 信公众 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 2021 年消费年主题 和新《广西消保条例》宣传力度;要利用好当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平台, 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或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 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扩大《消法》和新《广西消保条例》的普及面和影响力。市工商局将在 “3·15”期间联合媒体,全方位宣传和展示工商部门和消委会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的利 益问题的亮点和成果。 (六)征集评选 2017 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区消委会部署要求, 从 2017 年消费维权案例中,评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 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有图片的应配备说明),逐级上报审核,评 选出“2017 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 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 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按照要求 做好我市消费维权案例评选推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高度重视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支持; 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 工作,调动社会各届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 创新。 (二)高效履职,值班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围绕高效、优质、 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一要确保值班到位。各级 12315 中心、基层一 线工商机关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要坚持 16 小时(08: 00-24:00 点)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诉求渠道畅通。市局 12315 中心要确保 12315 专线和固定投诉电 话畅通、投诉举报转办分流渠道畅通、12315 投诉举报网络系统畅通。三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要 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 置工作,做到投诉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会要认真组织和策划宣 传方案,积极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消费 维权专栏、专访,拍摄维权专题宣传片,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工商体民情、解民忧,服务民 生的良好形象。 (四)反馈情况,加强沟通。“3·15”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工商局、各城区工商分局、消委 会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于 3 月 20 日前将 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附文字说明)通过 OA 报送到市工商局消保科邮 箱(联系人:彭--, 联系电 话:--)、消委会邮 箱(联系人: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