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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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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临近春节,安全工作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严
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镇经济
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
产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各级要求,决定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在全镇范围内对烟花爆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
镇长、政协联络工作负责人胡一舟任组长,镇应急办主任 X 任常务副
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为组员的专项整治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应急管理办,刘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集中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
工作。
二、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监管
实际情况,管控烟花爆竹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风
险。加强对安置小区、物业小区、物流市场、废旧厂房仓库等四类场
所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重点突出对偏远区域的废弃养殖栏
舍的排查,严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
1、生产领域
(1)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
2、经营领域
(一)批发经营及仓储单位
1.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 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 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 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二)零售经营单位
1.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
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 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
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禁无证经营任何的烟花爆竹。
3、运输领域
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的;
4、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
行燃放作业的;
(4)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
书记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12.4”浏阳烟花爆竹爆炸生产安全事
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
各村(社区)和应急、公安(治安、交警)、生态环保、交通、市监、执
法等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抓好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检
查,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
爆炸等事故。
(二)加强网格化排查。对偏远区域的闲置民居、厂房、养殖栏舍要重
点排查;因浏阳地区烟花爆竹行业全面停产整顿,为防止其转移至我
镇进行非法生产,务必做到户户上门,逐屋排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
行为,各村(社区)牵头打击,各部门全力配合。
(三)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
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
落实,切实抓出实效。同时要在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
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和相关
部门要在 1 月 30 日、2 月 30 日、3 月 4 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情况
和工作总结及报表报送至 xx 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
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问责处罚力度。对有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从
严、从快、从重处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镇安委办对监管
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村(社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
约谈、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