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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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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供参考
为有效推进我县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运维,优化项目的管理和服
务,促进项目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
力和水平,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组织人员综合素
质和业务能力,结合管理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我县的实际需求,
着力提升我县社会组织员工及团队创新能力,提高项目公益服务形式
和内容的创新,通过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的创新实现自身的成长,增
强社会组织的造血能力。
二、总体目标
1、检查范围
此次主要是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期间,在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
(一)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是否经过了规定的民主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中介服务社会组织
是否已在人、财、物、机构、职能方面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是否设
立了监事会或者监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健全。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 号)的规定,单独设立银
行帐户,设置账目,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出
纳是否分设;是否存在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
强拉赞助等违规收费现象;会费收入、服务性收入、政府购买服务经
费以及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
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行为;是否
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情况。面向社会或会员开展有偿服务是
否以服务对象自愿接受服务为前提,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收取服
务费;是否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收取费用;是否利用业
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是否利用所掌握的会员信息、行
业数据、捐赠人和受赠人信息等不当牟利。
三、工作要求
检查工作专班要坚持原则、规范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敢于动真
碰硬,对发现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报瞒报。同时,要加强舆论引
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和热点追踪等形式,传导正风肃纪的强烈
信号,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强大气场,确保集中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目标
(一)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保证所有重大项目的质量与安
全,创建评估优秀项目。
(二)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的过程控制。
(三)协助各项目发现和解决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积
累项目应急方案制定。
五、检查类别
社会组织实施分级检查制度,一是由社会组织管理层对项目进行
实施检查;二是民政局内部检查项目,由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团队进行
检查,并且形成检查记录。
社会组织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实施、成效、
风险控制、资源整合等,主要起到督导促进整合资源的作用,由社会
组织管理层组织实施,检查后形成记录材料,反馈给项目实施团队。
项目实施团队内部检查主要内容为服务完成情况、指标量化、成
效推广等具体实施内容,由项目部组织实施,自查评价,为项目可持
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检查程序
(一)民政局检查由总干事或者社会组织主任组织实施。
(二)按照科学系统的方法,检查时间一般都是项目需要接受中
期或末期评估之前,也根据项目执行汇报情况,采用不定期检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由负责人通知项目负
责人分别安排人员及检查计划,另外把需要的资料文件、检查表等提
前准备好。
(三)原则上检查次数半年不少于 1 次,重点项目可适当增加次
数;现场检查分为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内容,做好检查记录。
(四)重点项目在检查过程中需要认真探讨,总结实施经验,合
力创建品牌项目。
(五)每次检查结束后,要求社会组织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对
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通知实施团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