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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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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