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45 KB
- 2021-04-17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应急预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和行政审批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作为,周密部署,统一指挥,坚定不移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在州行政审批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更加果断、有力和科学的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深刻认识到“生命重于泰山”,防控疫情刻不容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政务服务保障,为县委县政府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机关的传播和蔓延。(二)及时处置。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分类、有序管理,确保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对防控对象及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二)工作内容1.落实县委县政府、州行政审批局、局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安排部署。2.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对措施及应急预案,严密监测全局干部职工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3.指导相关人员紧急应对和处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4.机关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指导和配合做好疫情的处理;5.研究部署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等方式积极向全体人员讲解病毒和防疫相关知识,提高干部的防疫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发现疑似症状时,要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做好上报、隔离、防护等工作。6.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提前对春节前后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必要时对相关工作做出调整。7.做好疫情监测、筛查、登记、报告、安全保卫、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局办公室对2020年1月26日前将涉及湖北尤其是武汉及近期去过武汉或与武汉相关人员接触的干部信息进行统计。同时要密切关注人员状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漏报、瞒报、误报。2.要做好春节节后上班人员的日常体温监查工作,做到实时检查、实时关注、实时了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对出现不明原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患者情况及时报送办公室。
五、预防措施
(一)严格做好自我防控。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对1月中旬以来到过湖北武汉等疫区或与从湖北武汉等疫区返岗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主动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每日至少测量体温2次,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统筹做好个人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提倡网络办公,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直至度过观察期后方可到单位上班。正常上班的干部职工也要切实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在人员集聚的室内场所,要带头规范配戴口罩。如非工作必须,提倡不开会、少开会,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聚集。(二)落实消毒隔离制度。节后返岗人员返县后先居家隔离14天,每日至少测量体温2次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报县疫情指挥部。对有新型冠状病毒发生或疑似病例的办公场所,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房间进行空气消毒。(三)推迟政务大厅集中办公时间。一是优先网上办理。非急办事项,建议推迟办理。急需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先通过网上申报办理,原则上不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由申请人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在县板块注册登录后,点击办理事项对应栏目,根据提示操作。二是电话预约办理急需办理事项,先与办事窗口电话预约办事时段,根据预约时间到各部门办理;线下不办理未预约事项,以防止人员聚集、滞留造成交叉感染,尽量减少现场办事。
六、工作流程
(一)发热处理流程。对体温超过37.5℃,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实行隔离,给病人戴好口罩,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通知办公室,采取果断措施,将病人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二)疫情报告流程。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三)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干部回家进行自我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上班。(四)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