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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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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湖南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组成第七届全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省教育生产装备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州初评工作由各市州教育技术装备站(所、室、处、中心)负责,各课题实验学校和省直属学校直接向省装备处申报。
二、评选目的
1、贯彻教育创新和课程改革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省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提倡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的整合,推动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5、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三、奖项设立
1、参评自制教具设立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2、参评单位设立团体奖10名。
3、参评单位设立组织奖若干名。
四、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的教具。在历届湖南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也可参评(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分为(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 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技术(JS)、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它(QT):(如:特教(TJ)、外语(WY)等)。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以市州教育技术装备站(所、室、处、中心)、各课题实验学校和省直属学校为参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在充分发动、广泛征集、优选的基础上推荐参评教具,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邵阳、郴州、娄底、永州、益阳市各推荐30件以上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25件以上,学生作品5件以上,不含课题实验学校作品),怀化、张家界、湘西自治州各推荐25件以上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20件以上,学生作品5件以上,不含课题实验学校作品),课题实验学校和省直属学校各推荐5件以上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4件以上,学生作品1件以上)。各市州可推荐多于规定的上报件数,但不能少报;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不应少于推荐作品的30%。
2、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申报者要填写《第七届湖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请表》(见附件二)或《第七届湖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请表》(见附件三),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由各市州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课题实验学校和省直属学校的申报表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市州开展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3、在填写优秀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附件四“第七届湖南省中小学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字迹要工整,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请将以上技术资料以电子文稿的形式(word 格式文件)与参评作品的简短说明和表明实际使用状况的录像带(或光盘)及每件作品100元评审费(学生作品不交费),一并报送。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半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以是单位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读于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全面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请各市州、课题实验学校和省直属学校将本单位推荐送省参评自制教具的申报表和技术资料于2008年9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省装备处实验室管理科,信封注明:“第七届湖南省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材料”。(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754号,邮编:410004,电话:0731-5585834)。
8、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和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4)抄袭或假冒现有仪器和别人创作的作品。
六、评选条件
1、教师优秀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优秀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组织奖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市州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并提交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队伍有序,认真布展解说,善始善终。
(3)在本届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七、评选方法
1、省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参评作品是否存在抄袭和假冒行为。初审结果在“湖南教育装备网”(网址:http://jyzb.hnedu.com)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初评内容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署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正式评选时,各参评单位由领队和联络员各一人、参评师生共同组成团队参评。未通过初审且未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