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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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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工作安排, 4 月 15 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带领教科文卫工委组成人员, 对我县学前教育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2018 年 8 月,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
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并召开联组会议, 对学前教育工
作开展专题询问,形成了审议意见,并提交县政府研究处理。县政府
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处理工作, 围绕审议意见提出的
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认真加以落实,有力地提升了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质量,尤其是在校园管理、规范办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独立幼儿园 113 所(公办园 50 所、民办园 63 所),村级小学附设园 172 所,民办幼儿看护点 78 所。在园幼儿数 41810
人,幼儿园教职工 1965 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95.6%,学前三年毛
入园率 92.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80%,基本保障了适龄儿童都能
接受学前教育。
(一)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按照“ 优先发展公办园、重点建设中心园、积极发展村级园、鼓励扶持民办园” 的思路,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稳步增加财政投入。县政府已将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
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019 年,公办幼儿园已经落实生均公用经费
500
元,预计全年投入 1100 万元。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园所建设和设备添置、贫困家庭幼儿教育资助、建设平安幼儿园等。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各类培训
和学前教育研究,园长的管理及教师的保教水平有显著提高。 2018
年,全县幼儿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奖 75 人次。
(一)规划滞后,紧缺。我县公立幼儿园尤其是城区公办幼儿园
数量偏少,公共学前配置仍然滞后于现实需要。 办园水平及幼儿受教
条件参差不齐,城乡之间、 园与园之间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和园所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投入偏低,办园水平不高。近几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偏低,绝大部分公办幼儿园办公经费、校舍维护、设施添置、自聘人员工资等都要依靠保教费解决,办园条
件难以得到持续改善。 民办幼儿园不能享受财政补助, 办园条件普遍不高,教师素质偏低。
(三)配置不足,教师严重缺额。 2018 年,由于幼教编制问题,
招聘幼教问题没有落实,师资队伍不稳定。目前,全县幼儿教师缺口
将近 2000 人,其中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缺口 1094 人。
(四)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配建不足。由于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仍存在着规划、 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等问题,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任务繁重。
(一)落实好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 坚持实行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着力发展好学前教育事业。政府及
有关部门要把办好学前教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落实好国家及省
市要求,扎实履职,形成合力,办好实事,切实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健
康发展。
(二)推进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结合人口变化趋势,
抓住城镇规划总体修编的机遇, 切实将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到位。
(三)增加公办和普惠性学前供给。突出抓好《濉溪县第三期学
前教育行动计划 (xx-2019 )》的实施工作。 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提高我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 充分利用
住宅小区配建、国有闲置房产等,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公
办幼儿园的数量;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推动学前教育均
衡发展。
(四)加强幼儿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增加公办幼儿园编制。采取核定编制,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统一招考等方式,及时配备公办幼师。二是保障幼师合法权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非
在编幼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 , 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三是加强幼师培训。完善幼师专业培训体系,加大对公、民办幼师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
提升幼师业务水平。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