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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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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老人情况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贫困老人情况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最近,我们采取问卷和进村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区的贫困老人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老人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对象是区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在实行低保后(城市每人每月220元,农村每人每年600元)生活仍然较困难的老年人及与人均收入(区2001年农村人均收入为4550元、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36元)比较相对困难的老年人。
区现有总人口3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万,农村人口17.7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52206人,约占总人口数的13.5%;其中城镇老年人占8%,农村老年人占20%。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7799人,占总人口数的2%,占老年人总数的14.9%。
通过调查,全区有贫困老人1286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2.4%。具体情况为:城镇64人,其中男21人,女43人;60—69岁19人,70—79岁31人,80岁以上14人。农村1222人,其中男747人,女475人,60—69岁491人,70—79岁358人,80以上373人。从调查数字看,农村贫困老人比例远远大于城镇贫困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3.4%;而城镇贫困老人则占城镇老年人总数的千分之三点八。在城镇,贫困老年人女性多于男性;在农村,贫困老年人男性多于女性,而且80岁以上高龄贫困老人所占比例接近三分之一。
贫困老人目前生活来源:一是子女供给,城镇占39%,农村占40%。二是个人及配偶有收入,城镇占28%,农村占15%。三是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占22%,农村占10%。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占13%。五是亲属帮助,城镇占3%,农村占5%。六是其他生活来源,城镇占8%,农村占17%。
贫困老人当前需要解决的困难:一是医疗,城镇占75%,农村占24%;二是生活照料,城镇占11%,农村占34%;三是温饱,城镇占9%,农村占25%;四是住房,城镇只有一户,农村有5户;五是其他困难,城镇2户,农村占16%。从老年人贫困程度看,长期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86%,农村占84%;暂时困难的老年人城镇占14%,农村占16%。
二、贫困老人致贫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贫困老人的致贫原因多种多样,不尽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劳动能力或无退休金,无赡养人。城镇11人,占城镇贫困老年人的17%;农村504人,占农村贫困老年人的41%。这部分人多数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且绝大多数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如泊于镇小林格村林治玉老汉,今年71岁,老伴徐承娥66岁,儿媳多年前离婚回东北老家,儿子林乐强去年因肝癌死亡,留下18岁孙子林治文,老俩口无力供养正在上高二的孙子,全靠社会捐助和学校减免念书,老人主要靠种点口粮地和养3只奶羊维持生计,生活颇为艰难。办事处老人,今年67岁,孤寡一人,无生活来源。办事处给其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金,但由于本人没有住房,租住别人一间小平房,每月租金90元,现只能靠每月130元钱生活,十分困难。
2、赡养人无力赡养。城镇21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33%;农村232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9%。这部分老年人多数由于自身年迈,无劳动能力或退休金,而其法定赡养人或患病残疾,或失业下岗,或年幼不能自理,导致老人生活贫困。如初村镇朱家寨村李永太,今年83岁,儿子63岁,父和子都是老年人,父子两辈都需孙子女赡养,而孙子女还要抚养未成年子女上学,确实无力赡养老人。再如羊亭镇孙家滩村王兆华老人,年老多病,三个子女生活都不富裕,儿子是肢体残疾人,儿媳无工作,小女儿是智力残疾,唯一健全的大女儿离婚后带着孩子,勉强维持生活,无力赡养母亲。
3、因并残致贫。城镇16人,占城镇贫困老人的25%;农村34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28%。这部分老年人的家境十分相似,大多数患病贫困老人所患疾病多为老年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老年人长期患病或致残不能自理,即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又拖累家庭。如羊亭镇北观村谷祖模,今年65岁,妻子患有严重心脏病,常年吃药,最近做了个大手术。两个儿子,大儿子无职业,妻子在煤气公司,月收入400元,小孩5岁上幼儿园,小儿子在企业干临时工,月收入300元,妻子无职业,而且面临生产。两个儿子均无力赡养父母。全家为治病举债3万多元,生活非常拮据。
4、赡养人不愿赡养。城镇只有1人,农村11人,占农村贫困老人的0.9%。法定赡养人不愿赡养老人,多数原因是由于两代人之间家务矛盾造成隔核,也有的是子女之间相互攀比,只有极个别属于遗弃性质,但影响很坏。如张村镇皂西台村李真芝老人,今年80多岁,儿子在南方打工,多年不回家,也不给赡养费,儿媳和孙女不养老人,全靠村里给一点补助勉强维持生活。再如羊亭镇北上夼村王本财,今年89岁,初婚时无子女,再婚时后妻带了两个女儿,当时大女儿已过18岁,王本财供小女儿读书、结婚。妻子去世多年两个女儿结婚后都不回家看望老人,多年无联系,王本财老人全靠村里救济生活十分贫困。
另外,贫困老人中还有许多致贫原因,比如突然灾害负债,抚养孙辈等等。在城镇,有9名老年人因提早退休、退职,所领退休金很少,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这部分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14%;其他致贫原因6人,均占城镇贫困老人的0.9%。在农村由于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贫1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其它致贫原因123人,约占农村贫困老人的10%左右。
三、对策及建议
农村贫困老人是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中尤其脆弱的一部分,维护这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老有所养,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针对我们所调查的区贫困老人的贫困原因,根据基层的呼声和反映,结合我们的工作实践,本着兼顾实际需要和可能实现的原则,就进一步搞好贫困老人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及对策。
1、各级政府应制定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
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区、镇、村三级都对贫困老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农民退休及集体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和特殊救济等,但这只能使贫困老人维持生计。一旦遇到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根本无力应付,只有通过各级政府保障和社会力量才能摆脱困境。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救助贫困老人不可能由政府全包下来,也包不下来,只能走家庭“政府、集体、个人、社会”
相结合的路子。但各级政府必须发挥主导和主渠道作用,将救助贫困老人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制定本级政府救助贫困老人的行动纲领和具体计划,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从政策上切实减轻农村贫困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劳务负担,重点解决贫困老人的物质供养和疾病医疗困难,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继续实行并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从区的情况看,越是经济实力差的地方,处于低保线以下的贫困老人越多。目前,区在农村能够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只占贫困老人的10%。因此,建议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要体现对贫困老人的特殊关爱,使更多的贫困老人享受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建立贫困老人专项资金。这是保证顺利实施救助贫困老人工程的物质保证。建议采取由政府每年提供固定数额的垫底金(如按每位老年人每年一元列入财政预算)、从福利彩票收益中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和向社会公开募资金的方式筹集救助专项资金的办法解决。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许多贫困老人是因病致贫或返贫,草庙子镇因病返贫的老人占到贫困老人的37%。而贫困老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医疗和生活照料两项最为迫切。可以说,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是救助贫困老人的根本性措施。建议:一是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的合作医疗无法保障贫困老人长期需要治疗的老年病和大病,因此我们设想可以采取扩大合作范围的办法——由以村、镇为单位扩大到以市(县)、区为单位,同时加大镇以上财政支持力度,并在建立和实施合作医疗制度中对老年人特别是特困病残老人实施特殊照顾,提高病残贫困老人医疗费的报免比例。二是各级各类医院要落实为对老年人的医疗优待政策,建立对特困老年病人实行特殊优待的制度,实行成本医疗。三是对贫困山区的病残贫困老人开展送医药活动,可以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卫生部门组织医院和医药行业组成小分队,定期深入到村为贫困老人防病治玻四是从长远看,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普及,增强老年人的自身保健意识,加强老年医疗研究,提高对老年常见并多发病的防治水平,并积极探索低成本治疗老年病的医疗手段。
4、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五保供养范围。在这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孤寡老人现已成为社会的一个贫困群体。初村镇有的村有20位孤寡老人,全镇孤寡贫困老人有65人,占贫困老人的38%。虽然目前绝大多数农村“三无”老人已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但约有38%分散供养的老人生活水平不高。草庙子镇金沙岭村有4户五保老人,但由于集体经济薄弱,所需1.2万元生活费根本无法到位,这4户五保对象只能靠集体提供的土地免费耕种取得衣食所需。另外,对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和抚养能力的贫困老人,各级都未作为五保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老年人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抚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五保供养,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建议:(1)民政部门尽快依据老年法律法规精神修订有关规定、办法,使政策与法律法规相配套,将扩大五保供养范围的法规落到实处。(2)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落实五保供养费用统筹政策,必要时应提高统筹层次,扩到县(市、区)或市(地)范围来统筹。
5、逐步建立有地区特色的安老、养老安全网。通过在区的调查,我们感到目前我市的养老模式还处于由家庭养老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过度的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但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实现传统的家庭养老逐步向社会养老的部分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要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特别是保证贫困老人基本生活和医疗,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必将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居家养老道路。目前,区广大农村实行的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以村规民约规范赡养标准,农民退休制度和补贴制度,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和照顾低龄健康老人参加劳动、增强自我养老能力等方式,都有效的保障了老年人老有所养,但还不尽规范,不成体系。因此,建议民政和老龄工作部门,积极倡导新的养老模式,在全市创造形成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社会养老服务为外围,多种养老制度并存的养老体系。逐步建立具有地区特色的家庭保障安全网、社区养老保障安全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政策安全网。
6、加强道德教育,依法维护贫困老人的合法权益。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长期以来家庭养老的精神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老龄部门要大力宣传敬老典型,抨击那些只顾自己、不尊老、不敬老、把老人当包袱和累赘,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人和事。同时,也要把加大依法维权力度,做为救助贫困老人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措施。一是大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为人子孙都有无条件赡养老人的义务,牢固树立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观念。二是要增强贫困老人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帮助那些因子女不孝而致贫的老人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被赡养的权力。同时要对丧夫改嫁他人未成年子女留给老人的妇女加强法制教育,必要时协助这类特困老人拿起法律武器,为其孙辈争取抚养的权力。三是司法机关要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对那些因子女不孝等导致老人贫困的侵权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裁决优先执行,以维护这部分贫困老人的生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