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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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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总结汇报0‎ 依据《中国野生动物协会野生动物救护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摸底调查和会员登记的通知》(中动协产函字[2014]4号)文件要求,我站就近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蔡甸区野生动物保护站成立于1987年8月29日,为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下属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办公地点设在蔡甸区林业和旅游局办公大楼内,配备有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脑等办公设备。主要职责是全区野生动物日常管理,包括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野生动物宣传工作,野生动物保护的日常巡查,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二、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我站以 ‎ “湿地日”、“爱鸟周”、“湖北省野生动物宣传月”、“法制宣传日”专项宣传活动为契机在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后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及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停歇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拉挂横幅、车载广播、散发宣传资料、图册、短信群发、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口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提高了广大市民的保护野生动物法制意识。增强了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三、加强野生动物救护手段,提高救护能力。‎ 我区生态保护良好,辖区有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后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地。我站在巡查中发现病危、受伤、迷途的野生动物和群众举报要求救护的野生动物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站相继配备了铁笼、防刺手套、火钳等救护工具及其必要的救护药品。及时处置救治野生动物。近段时间巡查发现的、群众举报和野保案件移交救护的野生动物有王锦蛇、环颈雉、普通鵟、白鹭、巴西龟、黑斑蛙、等野生动物。对适合放生的野生动物,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生境进行放生,需要救治的野生动物,由我站救治或送至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进行救治,待其康复后,进行放生。2014年3月我站接群众举报,在奓山一工地挖掘机取土过程中,挖出一条6斤重的王锦蛇。我站迅速组织人员携带工具到达现场,在对当事人讲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施工人员同意后,对王锦蛇进行了救护,带回我站。经工作人员检查,王锦蛇在工地挖土施工过程中受伤,距头部10厘米处有一条长约6厘米的伤口,我站迅速与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取得联系,及时将受伤的王锦蛇送去救治。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为我站颁发了野生动物救护荣誉证书。事后,我站向当事人通报了对王锦蛇的救护工作。做到群众反映的野生动物救护事件快速处置,及时救护、依法处理。‎ 四、依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我站按照国家、省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发证制度,严把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驯养繁殖技术没有成熟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已审批发放证件的单位进行管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野生动物经营驯养业主做好野生动物防护安全措施,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依法做好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去年行政审批野生动物经营、驯养许可12家(年审),其中经营利用(餐馆、酒楼)9家、驯养繁殖3家。我站定期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经营、驯养的情况及时处理。有效地规范我区野生动物养殖经营的合法化环境,促进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事业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区已有2家野生动物经营、驯养单位和个人已经通过我站的年审,其他的动物和个人将陆续办理年审手续。‎ 五、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 联合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区内大型农贸市场、餐馆和酒楼进行了执法检查,对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联合森林公安在沉湖国际湿地、后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索子长河省级湿地公园及其它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了以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在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了24小时的巡查巡护,接受群众关于非法猎捕、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和保护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举报,形成有效威慑,有效净化了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了我区野生动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