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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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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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及农民工公寓建设的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搬迁安置总体情况 ‎(一)搬迁安置范围及对象 金城江区、罗城县、环江县、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县、凤山县、都安县、大化县等10个县(区),人均耕地面积在0.5亩以下,而且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或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村人口,以及生活相对富裕,相对具备发展潜力,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农村人口。‎ ‎(二)搬迁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以县为基本实施单位,实施县内或乡镇范围的搬迁工程,并采取以集中安置为主的方式,依托县域经济的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趋势,按无土安置的模式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一是依托县城周边城郊结合区域进行搬迁安置;二是依托小城镇发展,结合乡镇扩容的需求进行搬迁安置;三是把居住环境分散、生态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生产生活状况较差的农村人口搬迁安置到交通便利、资源相对较好的区域。‎ ‎(三)搬迁安置任务 ‎2012-2020年,全市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约3.3万户15万人,同时吸引部分生活相对富裕、相对具备发展潜力、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条件农村人口搬迁到乡镇、县城或项目园区周边,涉及总人口预计达6万户30万人。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全市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7208户81450人。其中:‎ ‎2012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5577户26140人;‎ ‎2013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4338户20451人;‎ ‎2014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88户17744人;‎ ‎2015年计划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05户17115人。‎ ‎(四)资金筹措 十二五期间(2012-2015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需要进行住房及附属设施、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土地开发和调整、水利渠道、入户沼气池及通电项目建设,共需投入资金20亿元左右。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计划从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等五部分筹措。‎ 二、各县(区)十二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一)金城江区 ‎1、搬迁安置任务 ‎2012-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579户2456人。其中:‎ ‎2012年搬迁安置258户1106人;‎ ‎2013年搬迁安置122户557人;‎ ‎2014年搬迁安置104户411人;‎ ‎2015年搬迁安置95户382人。‎ ‎2、主要建设内容 房屋建设:2012-2015年共需搬迁579户2456人,按照户均120m2的标准计算,以砖混结构为主,共需建房69480m2。‎ 人畜饮水:安置区要达到农村安全饮水的标准,概算共需新建人畜饮水45处,其中蓄水池830m3,输供水管道47.34公里。‎ 道路建设:新建泥结碎石乡村公路18.8Km,按四级下限路面设计;安置点的屯内道路硬化46666平方米。‎ 沼气池:为解决搬迁贫困户的生活能源问题,结合条件适宜与群众需要,共需新建沼气池249座。‎ 通电工程:400V低压输电线路架设30.5公里。‎ 由于金城江区实施的都是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采取的是屯内安置方式,可以利用原来的公共基础设施,不需要配套建设学校、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3、资金筹措 ‎(1)资金来源 估算总投资1244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560万元,占12.5%;地方配套投资352万元,占2.8%;整合其它资金及搬迁群众自筹资金10540万元,占84.7%。‎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二)环江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2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985户4324人,其中:‎ ‎2012年搬迁安置235户1024人;‎ ‎2013年搬迁安置275户1200人;‎ ‎2014年搬迁安置250户1100人;‎ ‎2015年搬迁安置225户1000人。‎ ‎2、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住房及附属设施107250平方米;农田水利设施42公里;修建通村公路46公里;卫生院1000平方米;村级公共设施8600平方米;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生态建设项目。‎ ‎3、资金筹措 ‎(1)投资来源 十二五期间,环江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投资9700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015万元,整合中央相关支农投资1200万元,中央扶贫资金860万,地方政府投资48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3140万元。‎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三)罗城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2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3677户16988人,其中:‎ ‎2012年搬迁安置1277户5788人;‎ ‎2013年搬迁安置1000户4500人;‎ ‎2014年搬迁安置800户4000人;‎ ‎2015年搬迁安置600户2700人。‎ ‎2、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住房和附属设施面积145600m2,其中住房建设面积89600m2,附属设施建设面积56000m2。‎ 改扩建农村公路94km;新建人饮工程25处数,解决移民饮水人口1120户4790人。‎ 新增或恢复灌溉面积1300亩,中低产田改造1000亩,修建渠道67km,田坎硬化等工程,开发和调整农田面积500亩。‎ 新建沼气池800个,容积6400m3。‎ ‎3、资金筹措 ‎(1)投资来源 十二五期间,罗城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8000万元,地方政府投资2000万元,国家、自治区财政扶贫配套资金50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5000万元。‎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四)巴马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2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972户9492人,其中:‎ ‎2012年搬迁安置863户4366人;‎ ‎2013年搬迁安置429户1945人;‎ ‎2014年搬迁安置322户1466人;‎ ‎2015年搬迁安置358户1715人。‎ ‎2、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设置39个安置点,在安置点计划新建住房109980平方米、畜舍9165平方米,新建渠道49公里,新建蓄水池40座25140立方米、配套输水管93.7公里,新建公路65.2公里,硬化街道27495平方米、排水沟12831米。‎ ‎3、资金筹措 ‎(1)投资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补助9000万元,地方配套1000万元,群众自筹10000万元。‎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五)凤山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2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520户7801人,其中:‎ ‎2012年搬迁安置332户1658人;‎ ‎2013年搬迁安置413户2139人;‎ ‎2014年搬迁安置330户1707人;‎ ‎2015年搬迁安置445户2297人。‎ ‎2、主要建设内容 住房建设116960平方米,改扩建安置点公路90公里,人畜饮水工程6处350立方米,架设输电线路120公里,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3、资金筹措 ‎(1)投资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总投资8794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补助4748万元,地方配套76万元,群众自筹3970万元。‎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六)都安县 ‎1、搬迁安置任务 ‎2012至2015年搬迁安置农村贫困人口1600户8000人,其中:‎ ‎2012年搬迁安置850户4250人;‎ ‎2013年搬迁安置350户1750人;‎ ‎2014年搬迁安置200户1000人;‎ ‎2015年搬迁安置200户1000人。‎ ‎2、主要建设内容 土地调整1419亩,建设基本农田1419亩,新建四级路17公里,屯级路31公里,人饮工程15处,架高低压线路39.5公里,安装变压器15台,建水利渠道30公里,学校15000m2,卫生室3000m2,安置点办公室3000m2,附属设施建设141500m2,民房建设267000m2。‎ ‎3、资金筹措 ‎(1)投资来源 计划总投资:22711万元,其中国家易地扶贫试点资金16378万元,地方配套1136万元,群众自筹5197万元。‎ ‎(2)资金投向 中央补助投资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三、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全国性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一)依托县城周边城郊结合区域,整理形成地域上连片的安置区用地,借助毗邻县城的区位特点,重点在大化县、罗城县、巴马县开展具备居住、商业、文化等功能的新城建设。‎ ‎1、大化县易地搬迁生态民族新城 ‎(1)建设目标 根据新形势下政策法规的约束和对城市建设发展思路的要求,大化县立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综合开发的高度,决定依托城镇化发展,打造大化县易地搬迁生态民族新城,使之成为一个具备全国性示范的、集居住、商业、旅游于一体的新城区。规划总面积为2300亩,其中第一期600亩,第二期规划面积约1700亩。计划搬迁安置1800户约8988人。‎ ‎(2)建设内容 开发和调整土地2300亩;建设沼气池1500座;安置点场地平整553200立方米;住房建设2700套,215600平方米;变压器146台;供电线路架设92公里;安置点道路建设60公里;街道硬化70800平方米;挡土墙9800立方米;人饮工程30处;供水管路92公里;牲畜饲养基础设施建设18000平方米;饲养牲畜4500头;排洪沟130米、排水沟12980米;卫生室、文化室1750平方米;街道绿化等其他附属设施。‎ ‎(3)进度安排 ‎2012-2015年,进行一期工程公开招投标,由具备资质和实力的开发商(承建单位)整体开发建设,开发商按照三种不同户型和面积向政府提供1100套房屋和22000M2的商业面积。政府将1100套房和22000M2商业面积提供给搬迁农户后,所得资金除了按国家规定给易地搬迁农户建房补助之外,其余全部投入一期规划的三通一平、小区硬化绿化美化及生活设施建设和二期扩大1700亩土地征收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4)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600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6000万元;申请中央其他专项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600万元,群众自筹28400万元。‎ ‎2、罗城县易地搬迁农民创业园 ‎(1)建设目标 罗城县将依托城镇化发展全面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建设,以连片集中开发方式,重点在县城区建设安置点。罗城县计划在县城西面、成龙湖以北一带开发建设新城区,在新城区建设打造农民创业园。根据新城区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规划总面积约3600亩,规划区内把商贸、文化、医疗、托幼、旅游等产业集中于一体,打造仫佬民族文化新城,把县城行政中心向新区转移。新城区规模可容纳约8000户36000人口,以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完善新城区功能设施,计划在新城区内建设公务员居住小区、事业单位人员居住小区、农民进城易地安置(农民创业园)小区(包括农民工进城务工周期出租公寓)、商贸区、现代服务产业区和行政文化区等。‎ 在十二五期间搬迁安置1500户约7500人,至2020年搬迁安置到2500户12000人,农民搬迁进城安置人口比例占新城区总容纳人口的33.3%。另外,建设农民工进城务工周期出租公寓300套,20132015年临时性安置进城农民工300户1200人,平均每年安置100户400人左右。‎ 十二五期间,罗城县在县城新区建设农民创业园计划搬迁安置1500户约7500人,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22013年搬迁安置500户2500人,另外2013年临时性安置进城农民工100户400人;‎ 第二阶段20132014年搬迁安置500户2500人,另外2014年临时性安置进城农民工100户400人;‎ 第三阶段20142015年搬迁安置500户2500人,另外2015年临时性安置进城农民工100户400人。‎ 第四阶段20162020年计划搬迁安置1000户4500人,以乡镇城镇化发展为依托,在小城镇发展比较规模的乡镇建设易地扶贫安置点进行相对集中安置。‎ ‎(2)建设内容 建房用地160亩;新建农民创业园小高层住房1200套;新建民族特色的独立户型住房300套;利用小高层住房底层建设市场4000m2;建设农民工进城务工周期出租公寓300套;社区办公场所和文体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卫生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供电、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小区环境绿化、路灯安装等工程建设;平整场地等。‎ ‎(3)进度安排 第一期工程:安置500户住房争取在2012年11月开工建设,工期1年2个月;其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也要相继开工建设,于2013年底前完成。第一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周期出租公寓100套也于2013年底前建设完成。‎ 第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在2013年10月前完成,2013年11月开工建设,工期1年2个月,至2014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计划建设500户农民进入创业园的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二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周期出租公寓100套也于2014年底前建设完成。‎ 第三期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在2014年10月前完成,2014年11月开工建设,工期1年2个月,至2015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计划建设500户农民进入创业园的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周期出租公寓100套也于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 第四期工程:将在2016年后开展各项建设工作。‎ ‎(4)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47020万元,其中:十二五期间3期工程搬迁安置1500户投资25470万元,20132015年建设农民工周期出租公寓300套投资1550万元,20162020年第四期工程搬迁安置1000户投资2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拟通过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争取国家农民工公共租赁房补助资金、争取自治区农民工公共租赁房配套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群众自筹等部分筹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县(区)要成立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区)长担任,成员由县(区)政府办、发展和改革、扶贫、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国土资源、公安、供电、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民政、教育、卫生、调处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 ‎(二)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各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根据本县(区)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科学、合理、切实地制定好本县(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列入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要内容,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抓实抓好。‎ ‎(四)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费较少、建设用地成本较高、就业发展较为困难等实际问题,计划从2012年起,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可致富的目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衔接,进一步加大涉农政策和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石漠化治理资金、水利建设资金、文化建设资金等整合起来,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易地扶贫、产业扶贫、文化扶贫、生态扶贫等多形式扶贫有机融合的强大合力,着力打造发改部门开展扶贫工作的示范工程与亮点。‎ ‎(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1、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建设工程的定型设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派干部和技术员指导、监督工程施工,技术员要包干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投资控制。县(区)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进度,不定期检查施工质量,同时,加强技术培训和施工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强化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封闭运行。严格按照上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报账制,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封闭运行。‎ ‎(六)促进后续产业发展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派干部和技术员到各个安置点指导后续产业发展,在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各安置点按照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生产指导方针,因地制宜,抓好产业开发,发展生产,人均耕地面积不多的安置点要注重发展有特色、见效快的项目,并注重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离城镇、县城较近的安置点,要充分发挥依托城镇交通便利、人流、物流集中、商贸发达的优势,积极发展商业、饮食业及就近务工,加快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