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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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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  一、学校配备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专门负责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在校内的传染病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6小时内报告。‎ ‎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