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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9 发布

县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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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2020 年消费扶贫工作计划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 为贯彻落实 xx 省扶贫办等 xx 部门印发的《 xx 省消费扶贫行动方案》 (xx 扶 字〔 xxxx 〕xx 号 )精神,根据《 xx 县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 (城脱贫 办字〔 xxxx 〕xx 号 ),现就扎实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制定如下计划。 一、扶贫产品认定计划 1、制定《 xx 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 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建立《 xx 县扶贫产品目录》 ,纳入政府采购范 围。 2020 年扶贫产品计划认定 xx 个,累积认定达到 xx 个目标,其中中国社会 扶贫网计划上线产品个数达到 xx 个。(实施单位县扶贫办、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 ) 2、扶贫产品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 题的产品,及时报告、清理出《 xx 县扶贫产品目录》 。(实施单位市监局、农业农 村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 二、扶贫产品采购计划 1、深入推进扶贫产品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市场 (农贸市场、 超市 )“六进” 活动。从 2020 年起,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食堂要根据抚财购 〔xxxx〕 xx 号要求,预留当年农副产品消费需求 50% 以上的比例,定向采购扶贫产品。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扶贫产品进机关单位 (含驻县各单位 ),教体局负责扶贫产品 进学校,卫健委负责扶贫产品进医院,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发动企业食 堂优先购买扶贫产品,民政局负责扶贫产品进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扶贫产 品进农贸市场,商务局负责扶贫产品流通及进超市。财政局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 食堂采购扶贫产品进度情况。 (实施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体局、卫 健委、工商联、工业园区管委会、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 2、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按工会会员每人每年预留一定的额度,用于购 买扶贫产品,具体以县总工会通知的时节和额度为准。 (实施单位各级工会 ) 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每人每年自行采购一定的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 产品。 4、各级定点帮扶单位优先采购定点帮扶村的扶贫产品,帮助定点帮扶村建 立扶贫产品销售渠道。 各级定点帮扶单位走访贫困户慰问物品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实施单位各驻村单位 ) 5、建立健全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 (村) 购买贫困户、扶贫经营主体农产品相关数据,负责监管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扶贫 产品进度情况,作为政策支持、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实施单位县财 政局 ) 三、扶贫产品推销计划 1、在“家家乐” 、“万家福” 、“好又多” 、“新百家惠” 、“大润发”等品牌超 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开设扶贫农产品 销售公益专区、专柜。 (实施单位市监局、商务局 ) 2、在火车站、汽车站、农贸市场、各类广场等公共场所醒目位设置无人售 货柜 50 台,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为贫困群众奉献爱心。 (实施单位商务局、城管 局 ) 3、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发展电子商务营销。培育壮大电商扶贫主体, 支持发展“电商 + 龙头企业 (合作社 )+ 农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户特 色产品。鼓励搭载淘宝、京东、苏宁、邮乐购、供销 e 家、爱尚 xx 等大型电商 平台,扩大扶贫产品网络销售。深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提高扶贫产品网络上行 销售的广度。举办扶贫直播、网红带货、扶贫展销、电商消费扶贫等销售活动, 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电商销售份额。 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 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 精准统计扶贫产品销售数据, 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参与消费扶贫。 (实施单位商务 局 ) 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举办扶贫产品展销会、 对接会,通过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等方式,动员爱心企业、 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 (实施单位工商联、商务局、扶贫办 ) 5、进一步完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超市、电商和个人的激 励机制,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补助等。 (实施单位县政府办、商务局 ) 附 xx 县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暂行)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我县产销对接,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消费来自贫困 群众的产品和服务,以消费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为 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提高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 xx 省 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结合我县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本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 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 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效益。 二、认定程序 (一)扶贫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 (镇)扶贫工作站取得 《带贫人员名单》 、《带贫益 贫证明》后,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的带贫减贫成效联合 进行审核。市监局、农业农村局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联合审核。 (三 )县扶贫办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在 xx 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 对不符 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产品及时反馈乡 (镇)扶贫站及申请人。 (四 )经县政府网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 列入 《xx 县扶贫产品目录》 ,纳入全县 政府采购范围。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供应商及扶贫产品,县扶贫办将有关情况反 馈给乡 (镇) 扶贫站调查核实,县扶贫办根据核实结果调整更新公示内容。 (五 )省、市扶贫产品根据《 xx 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扶贫产 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程序申报,分别列入《 xx 省扶贫产品目录》 、《xx 市 扶贫产品目录》 。 三、申请材料 (一)扶贫产品认定申请书。 (二)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当地扶贫工作站出具的合作社成员名单 (企业股东名单 )、带贫人员名单、 带贫益贫成效证明。 (五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目录管理 (一)扶贫产品认定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xx 县扶贫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申请单位可在有 效期满前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 (三 )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 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县扶贫办要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 逐级上报至省扶贫办。 (四 )乡(镇)扶贫部门应加强对扶贫产品带贫减贫机制的管理, 市监局、 农业农 村局应加强对扶贫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了解跟踪扶贫产品及经营主体变化情 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的产品,及时反馈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再 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其清理出《 xx 县扶贫产品目录》 ,在相关的网上进行公 布,并上报上级扶贫、财政部门,由上级扶贫、财政部门将其清理出相应的《扶 贫产品目录》 。 五、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