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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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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学校秋季开学食堂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 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 人不得入内。
2、 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 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 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 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 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 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 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 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 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 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 图。
2、 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 水平。
3、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
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 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 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
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 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 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注:学生在校园内往返途中均由相关老师全程监管
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 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 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 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
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
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 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各餐厅负责人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 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 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 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 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 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健康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 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 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 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 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 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 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 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
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 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 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 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
影响的;
5、 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 不主动配合饮食管理中心及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 自查的;
2、 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 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 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 现失误的;
4、 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 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
果的;
6、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供货方负责人及配送人员责任:
1、 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
食物:
2、 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 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 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 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 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
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 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 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