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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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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县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1 年,我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的
精心指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
导,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以落实县委中心工作为核心,以深化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为重点,牢固
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作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
工作新局面。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实普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举办两场大型“国家安全日”主题
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大幅宣传版面,现场发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及
时推送相关宣传内容,多渠道灵活得开展普法宣传,以此扩宽宣传面,
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及时下发了《上高县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主题
普法宣传活动方案》,并进行每半月一督查制度,充分利用县广播电
视台、微信公众号、微博、普法宣传栏和“村村通”广播等大力推送
市级制作的普法宣传产品,真正达到全民普法效果。截止目前,我县
通过新媒体广播等推送市级普法宣传产品,收听收看人数达到 20 万
余人次,线下进行集中宣传发送资料共计 2 万余份,普及人次达 5 万
人次,辐射企业 300 余家。截止目前已培养法律明白人骨干 4986 名,
普通法律明白人 28609 名,我县共计 214 个村(社区),远远超过每
个村(社区)有 3 名以上骨干的标准。今年 6 月 11 日,全县 300 余
名村党支部书记参加县级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培训班,同时我县
把培训任务分解到乡、村、到组,层层培养,层层压实,把“法律明
白人”培养作为抓好基层法治建设的落脚点,让法律的春风吹进寻常
百姓家。
(二)注重统筹部署,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公共法
律服务平台建设。我县建立了县、乡镇场(街道)、村(居)三级公
共法律服务网络群,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打造了
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
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
查询和导航等在线服务,让群众能够就近、快捷享受公共法律服务。
目前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 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都已建
立完成,全县已有百分之八十的行政村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
乡镇司法所依托网络平台建立了司法行政纵向网,实现了所有司法行
政业务大数据的集中管理,乡镇和上级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效能。江西省“三台融合”调度系统已经实现了
乡镇全覆盖,自 2021 年 1 月以来,全县共录入信息 307 条。除因软
件设置造成的 4 条“基本满意”外,群众满意度评价为 100%。今年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206 件,其中诉讼类案件 159 件,
非诉讼调解类案件 47 件,办理公证 351 件,解答法律咨询近 1500 余
人次。二是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特殊群体”主题活动。加大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
童、军人军属、在押人员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主题活动,全力办理特
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特别是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主动作为,
努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积极打造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品牌。
今年上半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录制广播节目、进社区宣讲和开展“三
访”等活动,多形式广覆盖,加大了精准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获得社
会一致好评。三是积极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工作衔接和运行
机制,发挥值班律师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等职能作用,积极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经办案机关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达 100%;
对于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
师提供辩护比例达 100%。今年截至 6 月 19 日,共为 132 名犯罪嫌疑
人认罪认罚从宽提供法律意见,为 2 名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指派律师
提供法律援助。
(三)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规
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和操作规程,建立
健全审核工作机制,提升审核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
能力建设。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根据今年 1 月中旬各执
法单位报送的上一年度执法统计年报数据,我县 2019 年度共实施行
政许可 14383 宗,行政处罚 1549 宗,罚没金额 911.6229 万元,行政
征收 147 宗,行政强制 35 宗,收费总金额 1008.0306 万元。三是深
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双随机”平台动态管理,
积极做好迎接“互联网加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四是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
议案件 4 件,其中受理 3 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 1 件,因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补正材料视为自动放弃1件,现已办结1件。办结率33.33%,
行政负责人出庭率 100%胜诉率 100%
(四)探索分类监管,提升特殊人群管控水平。2021 年以来累
计接收矫正人员共计 58 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 86 人。目前在册人数
218 人,其中缓刑 208 人,假释 7 人,暂予监外执行 2 人,管制 1 人,
开展审前调查共计 76 例。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 87 人,其中省内释放
人员 67 人,省外释放人员 20 人,由司法所或家属接回 76 人,监狱
送回 2 人,自行返回 9 人,帮教率 100%,安置率 95%。一是规范调查
评估。今年来,上高县社区矫正中心进一步规范了审前调查的工作流
程,建立了由司法所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村(居)干部等组成的
审前调查小组,深入庭外监外调查,通过 “谈、访、议”等方式,
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找准“服法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社
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对被调查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工作单
位、家庭等进行广泛调查,并详细听取各方意见。调查内容涵盖家庭
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监管条件等情
况以及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等,着重对其监管条件进行调查,并制作
调查笔录。在充分调查了解后,由社区矫正中心对被调查人进行客观
分析、综合评估,并最终作出建议适用或不适用非监禁刑的调查评估
意见书,对于建议不适用非监禁刑的将召开会议再次研究决定,确保
调查评估的客观公正。二是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社区矫正
“五管一”监督管理措施,全面运用电子手环、人脸识别仪、执法记
录仪、移动定位监控等科技手段,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监控。
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巡查工作日志及越界报警、定位异常台账,
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检查平台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情况,定期抽查社区矫
正对象点验。对于发现越界、定位等异常情况,及时督促基层司法所
予以纠正,防止脱、漏管现象发生。三是组建社区矫正执法辅助队伍。
今年 4 月,县局通过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方式,公开招
聘社区矫正专职执法辅助人员 19 名,经过电脑操作培训、岗前业务
轮训和顶岗实习,目前新上岗的社区矫正执法辅助人员已进行全部到
岗到位,确保了社区矫正机构职责的有效履行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与派出所的人员对接工作,填报
好重点人员对接备案单。做好定期的走访谈话,特别是对今年出狱的
3 名涉及邪教人员,做好每月情况的排查,并做好相关情况汇报,同
时将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乡两级“610”办,
进行多方管控。
(五)发挥专业调解优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政法委牵头组
织,卫健委、医调、司法所、镇、村干部等组成联席会议制度,遇到
矛盾纠纷时联合多方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处置方案、对策等。发挥基
层力量贴近当事人的特点和得天独厚的优势,参与到疑难复杂的医疗
纠纷乃至“医闹”事件应急调解中,形成联动互动的调解格局,有利
于及时平息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医调中心共受理医疗纠
纷 2 起,调解成功 2 起,调解成功率 100%.
(六)深化线索摸排,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加大扫黑除恶摸排力度。加大与各部门协作,加强联动机制,
实现资料共享,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
度,创新教育矫正机制,开展扫黑除恶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推动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二是注重甄别引导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
扫黑除恶等法律事务中发挥作用。完善工作衔接和运行机制,发挥值
班律师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等职能作用,积极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等工作。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经办案机关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达 100%;对于符合
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
护比例达 100%。今年截至 6 月 19 日,共为 132 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
罚从宽提供法律意见,为 2 名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
援助。
二、下一步打算
(一)更加主动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公证、律师、
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资源,更多的实现司法行政业务“一
网通办”、资源共享。加大与联席部门及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提升
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职能作用。
(二)建立高标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双示范基地。经过多次考察
选址,将在我县工业园区拟建上高县“两类人员”双示范基地,后期
将以基地为枢纽,定期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同时多方位对接安
置帮教企业,为更好的帮助“两类人员”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三)积极践行“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深化“访
调对接”工作模式,积极沟通协调,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访调对接”
工作模式,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
(四)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宜春市加
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围绕坚持和完善共
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求,对标对表工作任务,积极发挥司法行政
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进法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矛盾风险等工作
中的职能作用。
(五)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1 年)》,深入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
建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
审查机制,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大力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政府守信践诺制度,严格约束政府失信行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更好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打造更优营商环
境,推动我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