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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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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91篇整理汇总
目录
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4
泗洪县魏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10
工会帮扶服务工作转型发展的调研 20
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28
建立科学的机关党建绩效考评体系的思考 34
省级机关青年公务员现状调查 41
市县机关党建工作调研 48
机关党建载体创建的实践与思考 54
机关党组织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59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63
加快推进黄桥老区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69
组织老干部发挥正能量的实践与思考 76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规范化管理实现途径研究 84
江苏“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91
浅谈国有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 98
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条件下的监事会工作制度的思考 106
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研究 111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 119
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调研 125
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 132
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特点及新动向分析 139
坚持问题导向 深化预算改革 146
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江苏之路 151
打造规范执法升级版引领法治公安新常态 157
坚持全面从严治警 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164
新常态下江苏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政策研究 171
转型、冲突与治理 178
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 185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调研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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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小额遗产继承难题的路径研究 197
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206
江苏省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研究 214
新形势下的地质环境管理升级 219
发展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的调研 223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污权交易调研报告 232
拓展农村转型发展新路 238
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努力提升江苏工程质量水平 245
浅析江苏建筑业农民工的职业化问题 250
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探索与研究 253
推进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对策研究 262
城市社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266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调研报告 272
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调研报告 280
江苏省政府法制网站的现状与思考 286
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小微企业生存状况研究 29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探索 302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立法几个问题的调研 309
进一步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调研报告 315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 323
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331
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运行管理经费政策的探索研究 337
完善陪审工作机制 保障公民参与司法 348
小微企业发展“大背景”与“小环境”调研 355
党风廉政建设的无锡之路 361
党风廉政建设的无锡之路 367
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情况调查 373
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情况调查 381
宜兴市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388
城市生态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初探 397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反思与完善 410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 417
常州市“智慧城市”建设现状调研与分析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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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山桥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分析与建议 429
践行“三严三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实践与思考 434
从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发展指数看古城产业增长极 439
深化新昆山人“文化本土化、身份市民化、服务均等化”改革的调研 448
新常态下基层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454
打通东向出海新通道 再造陆港融合新优势 462
宿迁法院金融商事审判调查报告 471
实施两化深度融合战略 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479
加快泰州智慧城市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490
“互联网+”思维下的泰州城市交通管理变革 496
镇江市新兴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506
镇江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513
以“政之所为”对接“民之所需” 522
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法治逻辑 527
基层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路径探析 533
“互联网+”背景下加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路径探索 543
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 551
经济新常态转型期劳动争议纠纷新情况及司法应对 558
东台市镇级债务控减情况的调研 567
让每一名党员都成为一面红旗 574
破解群众工作第一难题的创新实践 582
淮安市盱眙县农民土地权益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593
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情况及司法应对调研 602
“水晶之乡”应更加澄澈晶莹 611
苏北欠发达地区小城镇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实证研究 621
新常态下增创南通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研究 630
农业经营方式突破的实践与思考 640
南通市劳动关系情况调查 649
苏州助推创新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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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载体,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最近,中央专门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18号文),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法律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我们在近期重点对全省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并赴浙江就乡镇人大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题学习调研,现将有关调研和思考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人大工作基本情况
全省共有乡镇852个,街道413个,乡镇人大代表总数67343人,现有专职人大主席583人,专职人大副主席480人。换届以来,省委、省人大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一)乡镇人大召开人代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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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集中体现。为了保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各地乡镇人大在召开会议时都注重做到以下几个规范:一是注重规范会议的次数。绝大部分乡镇都认真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会议的规定。有条件乡镇人大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如遇到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人事选举等重大议题,都增开会议。二是注重规范出席会议的人数。有的地方规定,乡镇人代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三是注重规范列席会议人员的范围。地方组织法规定,乡级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代会。有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还规定,有关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经主席团会议决定可以列席乡镇人代会。对象主要是指乡镇党委成员、人民团体和乡镇直属单位以及上级驻乡镇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等。四是注重规范会议的议程。乡镇人代会一般安排五项议程,即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工作报告;选举。有的乡镇还增加安排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各地把组织乡镇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各项议程,作为开好乡镇人代会的重要环节,通过小组审议、专题审议、大会审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多种形式,提高审议的质量,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五是注重规范会议的选举。为保证乡镇人代会的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坚持把党管干部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依法制定大会的选举办法,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认真执行主席团和代表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的规定,换届时认真执行提名、酝酿候选人时间的规定,不是换届时也保证有足够的提名、酝酿时间,使大会选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进行。
(二)乡镇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情况
我省创新开展“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即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建立代表接待选民活动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向选民述职活动的制度。“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为县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为基层人大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各地在完善“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方式,开拓代表履职尽责的新领域、新平台。有的将“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集“代表之家、选民联络站、选民培训站、代表阅览室、代表活动室”于一体的“人大代表活动中心”;有的开通“人大代表直通车”流动接待选民,做到“服务选民零距离,选民办事零障碍”;有的把“人大代表服务站”建在产业链上,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产销衔接服务、帮助农民增收,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有制度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二是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以会代训,同时组织代表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培训;三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四是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如靖江市西来镇通过“代表述职”、“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回选区访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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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待日”等多种形式,组织代表对乡镇政府、上级政府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等工作开展评议活动,将监督的触角延伸至基层站所;五是组织代表联系选民,规范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的机制。如句容市后白镇拓展延伸代表工作网络,在全镇范围内建立了22个“人大代表工作站”,将人大代表的工作触角延伸到每个村,在建设构架上实现了“代表全参与、地域全覆盖、力求全便民、时间全天候”。六是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如皋市丁堰镇动员和组织本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三联系”专题活动,联系条线、联系企业、联系困难选民,为条线工作提建议,为企业发展出主意,为困难选民脱贫找门路,有效地推动了全镇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七是组织开展乡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三)乡镇人大主席履职情况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组织者。省委十分重视乡镇人大主席的配备。在省委有关文件里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一般为专职,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的要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从这几年的乡镇人大实际运行的实践来看,乡镇人大主席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职责:组织筹备乡镇人代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政府工作,组织代表建议交办、督办工作,抓好“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对于乡镇人大需要开展的重要活动、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等。并注意正确处理好与乡镇政府的关系,在组织代表对乡镇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派驻乡镇七站八所等开展评议工作中,做到依法监督不失职,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改进工作。
二、乡镇人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人大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其体制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仍然面临着制度与现实、地位与实际等多重矛盾,政策和法制层面也经历一些调整和变化。乡镇人大普遍存在着开会难、运行难、履职难的“三难”态势。
首先,开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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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但是,个别地方乡镇人代会开会难现象仍然存在。据统计,去年全省乡级人代会召开一次的有793个乡镇,召开两次的有61个乡镇,还有11个乡镇因种种原因未召开人代会。如一些乡镇因为撤并没有及时召开人代会,一些乡镇因为人员配备没有到位不召开人代会,个别乡镇将党员干部大会等同于召开乡镇人代会等等。召开人代会是乡镇人大最主要、最根本的履职形式,现实中由于部分地方对乡镇人大的地位、作用认识还不到位,致使人代会无法按期召开,乡镇人大的职权难免不被束之高阁。
其次,运行难。“兼职不兼、专职不专、干事不干”,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乡镇人大机制现状。一些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职务,但对人大工作不关心,思想上没有地位,工作上没有到位;一些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把主要精力放到乡镇其他工作上,形成了“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的现象。部分乡镇人大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工作评议和执法检查时仍存在知情不多,监督困难或思想顾虑多等情况。与此同时,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不够、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仍然是现实性难题。
再次,履职难。现实中,非换届选举时乡镇人代会会期一般为一天,有些地方乡镇人代会时间甚至只有半天,会议流于形式。一年只有一天,甚至半天的会期实在难以支撑起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的职权,这导致许多地方的乡镇人大被动的在程序上行使职权,许多需要乡镇人大决定、选举、监督的事项在闭会期间难以落实。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少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性质不明确,职能不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主要是日常联系和工作服务。乡镇人大工作尤其是日常监督工作往往被形式化,如预算调整、决算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没有切实真正履行到位。
三、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相关建议
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关系基层政权巩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我们要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的紧迫意识。当前,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为契机,开拓思路、统筹推进,不断加强全省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当前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应当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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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并开好乡镇人代会。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切实按照法律规定,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开好、开出成效。要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次数,切实保障乡镇人大全面有效行使法定职权。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得少于一天;有选举任务的,会期不能少于两天。涉及需要重大事项决定、预算调整、决算审批和人事选举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开人代会或召开专题人代会,切实增强乡镇人代会的法律性、权威性。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会议议程,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统筹乡镇人代会会前、会中、会后的工作衔接机制,提高会议质量。会前,要组织代表开展针对性的检查、视察和调研,摸清情况,为代表参加会议做好充分准备;会中,要引导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保证必要的审议时间,鼓励代表讲真话、讲实话,代表群众依法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会后,要认真抓好人代会的宣传、决议决定的贯彻和政府工作报告和议案建议的落实工作。
——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能作用。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了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职权和活动方式。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以组织代表听取审议乡镇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开会时,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一般一个季度举行一次,由乡镇人大主席主持。根据这一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范围,不再仅限于主持本届人代会和负责召集下届人代会,已经从人代会时的临时机构转变成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把功夫下在开好法定会议、履行法定职权、服务法定主体上,从而充分发挥其在闭会期间的组织保障作用。
——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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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专职设立。从乡级人大多年运行的实践来看,乡镇人大主席专职设立,有利于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和自身建设。中央18号文明确规定,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我们要以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为契机,不折不扣的把这一文件要求落实到位,为树立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提供组织制度保证。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应当主要从事人大工作,在其位谋其政,把中央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工作做实做好。三要重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培养使用。与党委政府机关相比,乡镇人大主席存在干部学习培训少、锻炼提拔少、对外交流难的问题,建议重视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切实加大乡镇人大主席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通过选调、培训、挂职、交流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途径加强乡镇人大主席的培养锻炼和提拔使用。
——适时修改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我省条例是1995年由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其部分内容滞后于国家法律,特别是有关乡镇人大组织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与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不一致,部分条款不适应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形势,一些在地方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通过法规加以固定。建议通过修改条例,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进行制度设计,明确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工作的组织运作方式,规范乡镇人大日常履职制度,使条例更加贴近实际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建议尽快启动立法调研,并列入明年立法项目,上半年力争完成。
——强化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宣传。要建立健全联系和指导工作的相关制度,使联系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力。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建立乡镇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经常深入联系点乡镇了解情况,定期召开联系点会议,对联系点乡镇的人大工作提出要求,推动面上乡镇人大工作更好开展;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指导乡镇人大工作列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内容,主任会议应经常研究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可以统筹资源,对所辖乡镇的人大代表开展培训;可以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可以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使他们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和要求;可以建立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乡镇人大的制度,使联系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成为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重视典型引路,及时总结乡镇人大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成果。对乡镇人大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有益做法和创新形式,及时予以肯定、总结、推广,切实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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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玉龙,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泗洪县魏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农村基层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变化的形势下,如何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协调发展?带着这个问题,近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委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有关要求,利用驻村“三解三促”的机会,在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黄利群的带领下,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泗洪县魏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进行了调查。总起来看, 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牢固树立“围绕科学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科学发展”的党建工作理念,努力找准基层党建工作与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着力点和结合点,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党组织与广大党员能够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但农村经济体制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给基层党建工作也带来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魏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魏营镇位于泗洪县西南方向,距泗洪县城15公里。历史悠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辞典》称:“此地为三国曹操屯兵处、故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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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古文化遗存有豆冲古人类化石遗址、西周文化遗址、大夏文化遗址、吕布辕门射戟台、五营之哨遗址。全镇面积105平方公里,耕地10.5万亩,现有两个居委会和10个行政村,171个村民小组,3.6万人。目前共有党的基层组织25个,其中,党委1个,村(居)党支部13个,机关党支部9个,非公企业党支部2个;共有党员1087名(含预备党员46名,占总数4.2%),从年龄结构看,35岁及以下的有241人,占总数22.2%,36-60岁的有622人,占总数57.2%,60岁以上的有224人,占总数20.6%,其中,年龄最大的是90岁,年龄最小的是22岁;从性别结构来看,有女党员115人,占总数10.6%;男党员972人,占总数89.4%;从学历结构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88人,占总数17.3%,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416人,占总数38.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483人,占总数44.4%;从职务上看,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人数3人,在13个村(居)党支部中占23.1%。从对13个村(居)党支部的问卷调查中看,群众认为作用发挥好的党支部8个,占61.5%;较好的5个,占38.5%。总体上,该镇农村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年龄、学历结构更趋合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带领干部群众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二、魏营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魏营镇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市、县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优化党建资源配置,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基础。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抓村级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入手。按照《党章》要求,以便于党员接受党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准则,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数量,按照党员的生产、工作地和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设立基层党组织。其次,从抓党建示范点入手。采取开源节流、多方筹措的办法,募集资金为魏营居委会建设了条件比较好的党建示范点并逐步推广,使农村基层党员活动有场所,学习有去处,党建工作有载体。再次,从抓学习教育资源共享入手。充分利用县委党校和地方院校的学习资源,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辅导授课,使党员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新理论成果得到深刻理解,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是注重选拔培养人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县委的要求,实施“领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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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切实把握发现、选拔、培养、管理四个环节,着力建设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人才队伍。首先是注重选拔。由群众推荐,将政治过硬、发展有本事的能人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其次是加强培养。充分依托县里对农村党员干部轮训、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大平台,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举办各类培训班,使他们学会做党建工作,掌握多种种养技术,不断提高他们带头致富的能力。第三是有效管理。按照县里《村级组织评星争优暨“四有一责”建设考核办法》制定下发《村“两委”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管理考核机制,使党员干部在得到有效管理的同时,对照标准找差距,聚精会神干工作,充分调动他们创业干事的积极性。
三是积极开展主题活动,大力激发农村基层党员的创先争优热情。镇党委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需要,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活动新方式,不断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通过开展系列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热情。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借鉴县、乡(镇)、村三级共创的做法,把镇、村、组三级共创活动作为构建镇(村、组)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的有效载体,建立镇、村、组三级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工作上台阶”的目标。开展创建“五个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结合村级组织评星争优,按照“五个好”先进党支部的标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构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社区、学习型镇(村)等学习型组织,探索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领科学发展的新途径,创新设立了“田间课堂”,把农村党员培训课堂搬到了田间地头,大力向农民群众传授养、种殖业和玉米薄膜覆盖技术等知识,使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与农村实际紧密结合。开展创建“党支部科技致富示范基地”和“党员科技致富示范户”活动。按照每年培植扶持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致富项目的目标要求,邀请县农业、科技等部门的技术骨干组成科技服务队,为致富示范基地和党员致富示范户提供技术咨询和辅导。
四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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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坚持用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后制定了《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承诺为民办实事制度》、《村级班子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等。同时,建立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不断深化村务公开,全面推进村级组织建设,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结合。建立为民办实事承诺机制,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把“一支部一实事”、“一党员一承诺”作为主要内容,组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社会公开承诺,党组织和党员根据公开承诺的内容,细化践诺步骤,明确履诺时限,确保群众满意。建立考核评议机制,规定村(居)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每半年由所在村(居)的党员进行点评,每年底由镇党委班子集体进行点评;村(居)其他两委党员班子成员每半年由村(居)党支部书记进行点评,每年底由所在村(居)党员进行点评,无职党员按设岗定责制度由所属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进行点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参照县委提高村(居)党组织书记待遇的办法,依据村级组织评星争优的考核结果,按五星、四星、三星等次给予村(居)党组织书记在基本报酬每年12000元的基础上,分别发放每人6000元、4000元、3000元的考核奖金,对连续两年被县里评定为四星级以上村的村党组织书记,统一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通过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了村(居)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坚持搞好结合渗透,用党建成果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镇党委为破解抓党建与抓发展相结合的难题,紧紧围绕县里开展的“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结合“三解三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寻找对策措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了“一村一项目”的长远发展规划,按照“企业+基地”、“企业+协会+农户”等模式,大力发展草莓、养猪等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并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资金来源,将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工作中,进一步夯实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使党建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保障和推动了中心任务的完成。
三、当前魏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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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生产关系、农民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魏营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领导农民突破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逐步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使自身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得到了逐步完善和发展,但在管理体制、思想观念、政治环境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担负的任务繁杂疲于应付,与其自身的权力不相匹配,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相应减弱。调查中,不少党支部书记反映说,如今的支书不好当,整天任务压头,疲于奔命。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诚然,农村基层党组织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当繁杂,有的还很棘手,既要完成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统筹提留,又要收取政策范围以外的各种摊派、罚款,组织实施各种名目繁多的义务工、临时任务等,时常使自身处在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的焦点上,以至陷入“要粮要款、计划生育”等直接与农民利益相抵触的困境。而对农民提出的生产经营、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要求,党支部却无力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党支部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力度不强,久而久之,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就会受到影响和削弱,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就不会融洽,甚至会积聚与群众的矛盾。从问卷调查的情况看,只有18.4%的农民认为本村干群关系较好或很好,有56.6%的农民认为干群关系处于一般状态,有25%的农民认为干群关系较差或很差。据了解,干群关系不协调甚至出现矛盾的现象,大部分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党支部特别是支部书记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党组织与群众的关系尚可处在较稳定的状态;如果村(居)干部以权谋私、多吃多占,在统筹提留、出义务工、计划生育等方面搞特殊化,那么必然会使党群、干群矛盾凸显,凝聚力和号召力减弱。调查显示,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很强”和“较强”的仅占12%,认为“较差“和“很差”的占34.2%,认为“一般”的占53.8%。干群关系的紧张甚至矛盾激化,会导致抗粮不缴、群体上访等过激行为的出现,进而导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瘫痪或半瘫痪。
(二)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处于较为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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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我们发现,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收入的差距越拉越大,同是人均一亩多耕地,有的精耕细作,高产高效;有的粗放经营,收入微薄;有的在从事种植业的同时,兼做养殖业或务工经商,经济收入数倍于种植业;有的还外出务工经营,以工(商)补农等。经营方式的不同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快慢,使农民的收入差距迅速拉大,而应承担的税赋却相差无几。在这种贫富悬殊的大背景下,尽快发家致富已成为农民群众包括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主线,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决定着当今农村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有的党员在个人尽快发家致富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理天平上失去了平衡,有的党员不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愿意无私奉献为他人做事。问卷调查显示,有56%的群众认为农村党员仅在个别时候能发挥作用,6.9%的群众认为农村党员不能发挥任何作用甚至不如普通群众。实际上,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不乏勤廉兼优、无私奉献者,他们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中流砥柱,但确实有一部分党员以个人利益代替党的利益,用等价交换原则代替党性原则。据调查,个别村物色不到党支部书记的合适人选,究其原因,一方面有本事、有能力、有致富路子的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当村干部,因为当村干部报酬低,工作难开展,还要得罪人,愿意自己致富不愿带领大家致富;另一方面,一些新任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工作热情背后,潜伏着消极因素,愿意干看得见、摸得着,容易“出名”的“面子”工作,不愿意干那些为群众提供服务、劳神费力的基础性工作,愿意多往上跑,多往外走,打通关节,疏通关系,不愿意抽出更多的时间为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还有一些挤破头皮想当村干部的人,其根本动机是为了利用村干部的职位去谋取个人利益,而自己又缺乏致富本领和群众威信。诸如此类的情况,使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与农村党员所见所闻形成巨大反差,导致农村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处于较为困难的境地。
(三)农村党员结构失调和活动方式单一与变化了的形势不相适应,在对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党员的教育管理上,不同程度存在着激励不足和约束能力下降等问题。调查中我们发现,魏营镇大多数村党员老龄化的倾向愈发明显。近年来,随着农村年轻人外出就业人数的增多,农村年轻人人数在逐年减少。在农村年轻人中要求入党的对象也不多,党员队伍中出现了“青黄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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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同时,大多数农村优秀青年在外务工,又没有固定的地点,给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党员队伍缺乏新鲜血液,尤其是后备年轻干部严重缺乏,这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党员队伍老龄化倾向,也将使整个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大影响。调查中,有的同志反映,个别村党支部书记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原因是除了工资报酬与其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不相称外,职务上难升迁也是其重要因素。按通常惯例,村里只要按时完成镇政府分派的统筹提留以及其它工作任务,计划生育工作未被查出重大问题,所在村除了被评为相应星级外,党支部可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支书被评为优秀党员,这基本上算是最高奖励了,再难给予其他政治荣誉,从而使村干部缺乏工作更上一层楼的内在动力。在党员的教育管理上,首先,由于人员的自主择业和党员的频繁流动,造成了部分党员与党组织联系断线脱节。从调查情况看,魏营镇现有务工经商的农民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20%,分布于全省乃至全国各地,特别是长年在外打工的党员,一般一年才回村一次,党的活动基本不能参加,使党组织失去了对他们有效的管理和约束,这些人成了党的工作延伸不到、覆盖不了的盲区。其次,农民党员在生产经营上的分散性和独立性,加之党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相当多的农民党员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淡薄。与农民党员座谈时发现,不少人的“党员”意识比较淡薄,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入党时,大多数回答是为了一种“荣誉”,也有的回答是为了当村干部;当被问及党员与普通群众有啥区别时,多数人回答“不当村干部就没啥区别”。在履行义务、缴纳党费方面形势也不容乐观。调查显示,70%的党员一年才缴一次党费,3%的党员没有交过党费或想缴没人收;27%的农民党员一年只参加一次党的组织活动,8%的党员一年内没有参加过党组织的活动或想参加没人组织。据有的村支部书记反映,为数不少的党员不积极参加党的活动,不愿尽党员的义务,开会不积极参加,党费要催几次才缴。党支部没有有效的办法去管理和约束他们,党章规定的纪律,对当今的农民党员基本上无法落实。
(四)农村基层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发展后劲不足,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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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营镇12个行政村(居)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都不足1万元,最高的9000元,最低的4680元。在“你村全年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的调查中,大多数人认为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开支”、“人员工资支出”和“生产经营性投入”三项。在支出费用中,有一半以上的费用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生产经营性投入和公共事业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更别说用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上面。
(五)社会上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以及宗族、宗教和其它落后势力的抬头,威胁和损害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生活环境。一是社会上消极腐败现象损害着党组织的肌体。如名目繁多的收费、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赃枉法、干部使用上的任人唯亲等腐败现象,都会在村级干部的面前赤裸裸地表现出来,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耳闻目睹的各种不合理现象,使他们愤愤不平,而又无可奈何。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农民党员认为党内腐败现象严重,个别党员认为一些干部的行为使党失掉了民心,进而削减了他们敬业为民的政治热情,有的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受一些负面典型的影响而予以效法,损害着党组织自身的肌体。二是宗教势力的抬头也在不断蚕食着党在农村的阵地。据了解,魏营镇几乎每个村都建有一个宗教点(庙宇或教堂),近两年信教人员不断增加,且呈继续增加的态势,而且其态度之虔诚、纪律之严密,很值得我们深思。个别村(居)干部讲,春节前夕,慰问贫困户时,遇到一位身体残疾的信教人员,他在接过送去的钱物时,在感谢党的同时仍念念不忘感谢“主”,其虔诚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尽管目前的宗教活动仍属“爱国守法”,但已成为农村一股很有影响的政治力量,蚕食着党在农村的阵地。三是宗族势力严重干扰着党组织的建设。当今农村,宗族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影响十分明显。走访调查中,一些群众反映,单门独户或宗族势力弱的党员难以被选进村“两委”班子,如果没有强大的宗族势力背景,即使被选进班子,干得也会相当艰难。目前,虽然还不能说宗族势力已经控制了基层政权,但宗族背景已成为相当多的农村基层政权在组建和运行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四、魏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践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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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营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践告诉我们,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既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党建的“大气候”,又要精心培育每一个基层组织的“小环境”,使之形成一个具有不断完善自身功能、充满生机活力的良性运行机制。
思考之一:积极探索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和管理方式,使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走上规范化的轨道。首先,进一步更新用人观念,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从有一定知识水平、专业特长的退伍军人和大学毕业生以及群众公认的突出人才中选拔村(居)党组织后备干部。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工作作为村(居)党组织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发展的数量和质量,为村(居)后备干部人才库输送新鲜血液。同时,有计划地选送村(居)后备干部参加职业和专业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并定期进行考核、考察,从根本上解决村(居)干部“后继乏人”、“缺乏能人”的问题。其次,应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针对农村基层党支部管理不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受到不同程度削弱的实际,应尽快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避免随意性,形成一个进出有序、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从而确保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思考之二: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使思想政治建设得到有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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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以搞好学习培训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教育,建立健全以县委党校、镇委党校、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的三级培训网络。县委党校每年对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轮训,镇委党校每年对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进行一次轮训,镇委党校每年还要结合不同时期思想教育要求,组织宣讲组到村(居)进行巡回宣讲,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各村(居)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员活动室的作用,借助党员远程教育和电化教学的设备,组织党员观看电教专题片,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带领群众奔小康的业务能力,从而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思考之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调动农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对农村党员干部,除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外,应着力在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上下功夫。对班子成员继续落实省、市、县三级有关政策,既进行精神激励,对取得成效的村(居)党员干部由上级党委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以增强个人的荣誉感,又进行物质激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村干部的报酬,从而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同时,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推行和完善村民议事会、党员议事会制度,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财务支出公开和集体会签制度,避免因个别人权力过分集中形成的诸多弊端。
思考之四:农村基层党组织应顺应时代要求,积极拓宽活动领域和工作渠道,强化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一是主动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变过去单纯指挥为科学引导,变管理为服务。通过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拓宽党组织的活动领域和工作渠道,使党组织在发动和组织群众深化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作用,从而取得领导和组织农民的主动权,增强其吸引力和凝聚力。二是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体制和活动方式。首先,适应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起以党支部为核心,村民委员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依托的农村领导新体制。农村党支部书记可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党小组长可作为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经村民认可后才能担任,将以党治村的传统结构融合于村民自治体制之中,使党的领导取得法律化的力量支持,进而使党组织深深植根于群众之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其次,优化党员结构,适时调整组织设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利用流转出来的土地兴办实体经济,给农村年轻人提供创业的平台,促使外出打工的年轻人回流,同时在他们当中以及个体工商户、私营和“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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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在流动人员多的地方及时建立临时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使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三是落实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后劲。目前农村基层收入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而在上级转移支付的经费中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党组织建设经费紧缺。建议有关部门要在逐年增加转移支付的同时,积极主动的多方筹集资金,向农村基层党建倾斜。此外,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也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把党的活动融入到农村各项工作之中的途径,运用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社会工作三位一体的方法,加强对宗教等工作的领导,使党的活动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融为一体,从而长久地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健康发展。
(作者:郭仁江 卞加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
工会帮扶服务工作转型发展的调研
稿件来源
前言:随着近年来基层工会的数量日益增加,会员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变化,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的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在市县帮扶中心建设和帮扶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背景下,推动工会帮扶服务工作转型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是工会主动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职工服务体系和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抓手。
为调查了解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摸清企业和职工的实际需求,了解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研究推动工会帮扶服务工作转型发展的思路和实现路径,我们于2014年通过实地调研、座谈、问卷、统计等多种形式,对全省工会帮扶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形成如下报告:
一、工作现状
1.工会帮扶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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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会自2002年起开始建设帮扶服务平台,至2007年底,13个省辖市、52个县(市)总工会建成率达100%,市县两级工会帮扶服务平台架构基本形成。2008年起,工会帮扶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帮扶工作社会化、制度化向纵深发展。2011年起,全省工会着力推动帮扶网络建设向各类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延伸,逐步实现地区工会帮扶服务中心与区域性工会、行业性工会及基层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的有机衔接,帮扶服务网络向更广泛的基层工会覆盖,帮扶服务工作向更广泛的职工群众靠拢。截至2014年底,已建成县级以下工会帮扶工作站(点)13683个,以市级帮扶中心为骨干,县级帮扶中心为支撑,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企业帮扶工作站(点)为基础的工会帮扶工作网络已基本形成。
表1:县以下工会帮扶服务帮扶中心(站、点)建设情况
工会层级
数量(个)
开发区(工业园区)帮扶服务中心(站)
389
其中: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帮扶服务中心(站)
121
乡镇(街道)工会帮扶服务站
1478
村(社区)工会帮扶服务站(点)
4467
企业工会帮扶服务站(点)
7349
合计
13683
2.工会帮扶服务工作不断形成常态
一是推动健全民生政策体系。各级工会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群众的权益。二是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将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全面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发挥政策效应,加强扶贫帮困。三是建立内外协调机制。一方面,工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帮扶中心场地、人员、资金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目前,全省有11个市35个县工会帮扶中心争取到事业编制;另一方面与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卫生、司法等政府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联建工会爱心超市、药店、学校等,为困难职工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四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目前,市、县工会基本形成了以财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为主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数额逐年增多,帮扶实力不断增强。五是积极探索日常帮扶措施,逐步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将送温暖、金秋助学活动打造成工会围绕大局、履行职责、服务职工的知名品牌。
表2:各级工会已实际开展的帮扶项目比例
帮扶项目
开展比例(%)
生活救助
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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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救助
98.2
医疗救助
97.4
就业培训
86.8
信访接待
86
法律援助
85.1
职业介绍
78.9
心理咨询
67.5
创业指导
47.4
小额借(贷)款
26.3
其他(互助互济、爱心基金、帮扶市场婚恋交友、志愿者服务等)
10.5
3.工会帮扶服务跨出转型发展步伐
各地工会开始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寻求将服务对象向会员职工转变,把服务网络向基层企业延伸,使服务内容向满足职工群众多元化需求拓展,让更多职工能享受普惠服务。一是拓展帮扶中心服务功能。市县工会对外争取资源,对内提档升级,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帮扶格局不断强化。7个市68个县(市、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已更名为“职工服务中心”,在可提供的服务项目设置上,除了就业帮助、生活救助、法律援助三大传统类别外,还有心理咨询、劳模服务、互助互济、维权服务、购物旅游、婚介家政、体检疗养等,实现逐年增加。二是下移帮扶服务工作重心。推动工会帮扶服务重心向基层工会靠近,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延伸服务内涵,致力于为更多的职工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三是创新帮扶服务工作载体。各地工会立足实际,谋划打造深受职工欢迎、能够普惠职工的服务项目。省总工会探索建立一线职工疗休养制度,连云港、南通等地也纷纷开展此项活动。泰州市总工会深化创新实施职工“鹊之桥”联谊服务,苏州市总工会开展“员工心理健康提升计划”,江阴市总工会实施“3N﹒身边的关爱工程”,等等,各地逐步将服务职工向普惠延伸。
表3:2011年以来地方工会增加的帮扶服务对象情况
增加(扩展)对象群体
比例(%)
农民工
54.8
全体职工
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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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职工
16.3
新生代农民工
8.4
劳务派遣工
7.6
4.企业和职工对工会帮扶服务充满期待
从企业负责人问卷看,企业负责人对市、县、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服务中心)了解的占比93.8%,认为本企业工会发挥作用很大的有66.8%,上述两项占比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负责人中也分别占到83.1%和52.5%。企业负责人希望当地市、县(区)总工会提供帮扶或服务项目位列前五位的是: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就业培训和法律援助,占比分别为64.9%、61.6%、57.1%、56.2和52.6%。从职工问卷看,职工在工作或生活中遇到困难,曾经寻求过单位工会帮助的占69.2%;在寻求单位工会帮助后,工会给予解决困难的占89.4%,对工会帮助解决困难方面评价给予很好的占81.3%;职工对本地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了解的占79.5%。从被帮扶对象问卷看,在寻求工会帮助前,对救助标准、申请程序有所了解的占60.9%;对工会帮扶服务工作评价十分满意的占比50.4%,比较满意的占35.4%;对工会帮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的评价十分满意的占64.8%,比较满意的占比24.3%。
表4:不同人群对工会帮扶服务工作的了解和评价情况
企业负责人
企业职工
被帮扶对象
知晓度(%)
93.8
79.5
——
满意度(%)
66.8
81.3
85.8
二、存在问题
1.县以下工会帮扶服务站点作用发挥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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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次及以往统计数据来看,目前县以下工会帮扶服务站点数量比两年前增长了22.7%,在县以下工会帮扶服务站点数量较快增长的同时,其功能作用的发挥尚不能与平台建设步伐匹配,帮扶网络向下推进速度与帮扶工作重心下沉速度不匹配。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发展不平衡。各地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企业等各层次工会的帮扶服务站点建设在推进时序和力度方面差别明显,地区之间、各层次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实体化建设不够。54.2%的县以下工会帮扶服务站点场所设在工会办公室(会议室)内;很多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工会,并无独立的场地和门面,硬件设施、软件资料、服务项目等均达不到规范化的要求,人员力量普遍不足;村(社区)和企业工会有些虽然挂了牌,并无增添接待窗口或办公场地及人员,也并无充实帮扶服务职能。三是辐射范围较小。县以下工会帮扶对象局限于特定的困难群体,有的地区服务的职工数量较少,可支配的帮扶资金数额也比较有限,影响力和辐射度较小,很多职工对此还不了解。企业服务站点功能薄弱,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还不多。
2.现有服务项目与企业、职工需求之间不对称
全省工会帮扶中心的服务内容涵括了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生活、生产、学习等多个方面,已经开展的帮扶项目共计有十多个。但进一步探究,各帮扶项目之间却强弱不均,有的项目运作不正常,每年帮助的人数很少或基本没有,帮扶质量不高,还不能更好满足困难职工的需要。日常帮扶的重点仍然在生活救助上,以应急性救助为主。绝大多数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帮扶站点并无及时、独立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无法体现工会组织帮助解决职工困难的功能定位。一些企业工会对帮扶服务的理解,大都局限于扶贫帮困项目,以应急性救助为主。根据本次问卷统计数据,不同人员对工会帮扶服务项目的期待是不一样的,被救助对象基本是属于工会建档的困难职工,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生活资助;企业职工则对提高自身福利待遇、参与文体活动、外出旅游疗养等比较期待;企业负责人则希望工会组织能在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表5:不同人群对工会帮扶服务项目的期待排序
排序
被救助对象
企业职工
企业负责人
第一
得到更多的生活资助63.2%
发放福利待遇67.8%
组织文体活动67%
第二
及时得到医疗救助53%
组织文体活动54.9%
困难救济65.5%
第三
子女上学得到资助47.4%
组织旅游疗养52.3%
节日、生日、病丧慰问59%
第四
帮助介绍工作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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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生日、病丧慰问50.2%
发放福利待遇56.7%
第五
参加技能培训17.3%
职工培训43.8%
职工培训55.2%
3.工会帮扶服务方式相对简单,帮扶机制尚有待完善
一是帮扶对象局限于特定的困难群体。帮扶中心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定位于市、县(市)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有的县(市、区)认定的特困职工数量较少,每年送温暖、金秋助学的对象也仅限于特困职工及其子女。2011年以来,51.8%的地方工会对设定的帮扶服务对象未有任何调整。很多地区采取的帮扶服务方式限于一次性或分次给予一定数额的救助金,这一方面是沿袭传统,另一方面,项目的简单化在客观上造成了帮扶方式的简单化,传统项目占比较大,创新发展的内容较少,帮扶服务缺乏自身特色,吸引力不大。
二是帮扶服务机制长效性不够。一些地方工会帮扶服务工作没有长远的帮扶规划,帮扶服务机制不够系统规范,县工会帮扶中心在帮扶机制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和帮扶服务项目设置、活动开展、帮扶范围及成效方面仍有不完善、不到位的现象,应在“质”的提高上再下功夫。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工会帮扶服务还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县以下工会帮扶服务站的帮扶标准、工作流程、申请程序等仍不健全,工作中随意性大、不确定性大,工作台账、档案管理等也显得很松散。
4. 协调利用社会帮扶资源不够到位
工会帮扶体系与社会救助体系衔接尚需进一步密切,工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其他组织联系的还不够紧密。与人社、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妇联等缺乏帮扶工作的互动联动机制。社会各种救助资源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充分利用。从工会内部机制来讲,各业务部门对帮扶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需要更好地整合。从社会帮扶体系来看,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缺乏统筹协调。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分别由政府不同部门开展,相应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也由相应部门掌握和实施,这些部门在工作中也有着各自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标准。这种部门分割的救助模式,容易出现重复救助和救助盲区共存的局面。因此,工会帮扶工作一方面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信息支持,另一方面在融入政府部门救助工作中遇到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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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考建议
1.拓展服务功能,不断探索转型发展之路
全面深化改革,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改革发展进程涉及各类利益的博弈和调整,势必会影响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工会必须要主动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努力推进帮扶服务工作转型发展,发挥好工会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服务职工工作,事关职工各种直接权益的维护和实现,其本质就是面向全体会员,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工会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帮扶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群体,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为职工提供更多更高水平的精神性、发展性服务,努力打造工会服务职工新品牌,以帮扶服务工作的转型发展,推动工会服务职工体系的创新创优,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提供一站式帮扶服务,赢得职工信赖、凝聚职工力量。
2.搭建服务平台,实现“会、站、家”一体化推进
市县工会要注重加强所属区域内帮扶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帮扶站点建设有序有效推进。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和规模以上企业在搭建职工服务平台时,要注重强化服务基础配套,抓好职工服务中心主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借助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或街道劳动保障所服务窗口,增设职工服务窗口,促进工会帮扶服务平台的有效拓展。企业工会要充分利用现有阵地,结合“职工之家”建设要求,拓展服务项目,努力为职工提供各类服务。工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整合工会内部资源,把直接服务职工的各项功能纳入职工服务中心,为职工提供便捷的“一站式”综合服务。采取内部调剂、对外聘用、争取政府编制,以及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义工帮扶服务等多种形式配齐配强帮扶站点工作人员,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帮扶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3.借助各方力量,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合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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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牵头、企业主抓、社会协同、职工参与的帮扶服务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加强与政府人社、财政、民政、司法、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工会帮扶工作,实现与社会各方资源的有效整合。市、县总工会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工会服务站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做好上级工会与基层工会服务站点的工作协调和互动,形成联系紧密、配合有序的工作常态。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和职工志愿者队伍,发动职工志愿者自我管理,发挥组织策划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来用好平台阵地,吸引更多的职工来参加。积极推进会员服务基地建设,发挥工会组织会员资源优势,调动社会资源力量为会员职工提供优惠服务。积极探索会员服务卡工作,把各种金融便利、工会会员信息、帮扶救助、教育培训、医疗互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以及各类商家消费打折优惠等有效连接起来,捕捉好会员职工的关注点、兴趣点,承载起工会服务职工的强大功能。
4.深化品牌打造,做出工会帮扶服务新特色
坚持根据基层工会实际和职工群众需求确定帮扶服务项目,尊重基层的实践经验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工作局面。要制定计划,抓好不同层面、不同类别单位的试点,加强分类指导,培养一批基层工会开展帮扶服务工作的典型,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坚持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模式,按需设置,量力而行,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现特色,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职工群众需求期盼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继续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方面勤动脑筋、多出点子,通过汇集更多的帮扶资源,采取更为便捷的帮扶方式,使帮扶工作内容更加充实,让困难职工得到更多实惠。要突出服务内容方法的创新性。根据职工需求多元的现状,打造深受职工欢迎、普惠广大职工的服务项目。使经常性服务与项目式、订单式服务相结合,本级工会单层服务与各级工会上下联动服务相结合,工会内部运作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传统服务手段与现代网络虚拟平台相结合,实现工会服务与职工需求的无缝对接。
(作者:江苏省总工会)
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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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问责,是指各级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在没有触犯党纪国法的情况下,出现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职责职能的问题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过程。机关党建引进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机关党的建设中得到真正落实,对于进一步推动形成机关党的建设新格局、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6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们党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进入一个新阶段。但从实践层面看,行政问责居多,党内问责较少,实施问责主要集中在公共行政领域。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推进,党内问责逐渐增多,通过问责让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是党的事业发展所需。党政机关执政权力集中、党员领导干部集中,机关党建在健全落实问责机制方面理应走在前、作表率。
(一)机关党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落实“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入手,不断拓展深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初步形成,对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担当要求越来越明确、标准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强调,“既然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无论是对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他还多次责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是怎么履行的?”这样的话语。机关党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就必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切实让各级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担当起管党治党的职责,以严格问责倒逼机关党建各项具体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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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党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是开展机关党的工作的根本遵循。2013年下半年开始,省级机关工委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对6个省辖市和24个省级机关部门、单位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结果表明,凡是《条例》贯彻落实得比较好的地方,不仅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而且执行较好,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较好履行了工作职责,机关党组织有地位、有作为。反之,《条例》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实践表明,责任不明确,《条例》落实就乱;责任不落实,《条例》贯彻就虚。要把《条例》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势在必行。
(三)推动各级机关党务干部履职尽责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去年,省级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了省级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问卷调查,包括74名厅局级领导、1038名处级干部在内的3000名机关党员干部参与了问卷调查。在回答“从您了解的情况看,您身边的党员干部愿意从事党务工作吗?”有64.65%的人选择“愿意”或“比较愿意”,35.35%的人选择了“不太愿意”“不愿意”或“说不清”。这组数据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思想的真实情况。一方面,一些机关党务干部甚至机关党组织负责同志“身在曹营心在汉”,不愿干、不想干、不会干机关党的工作;另一方面,部分部门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岗位作为“养老过渡”、“照顾安置”的岗位,不重视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轮岗交流和提拔使用,导致部分党务干部精神不振、信心不足。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强化机关党务干部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更好地发挥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把握机关党建问责机制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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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以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统领机关党的建设,从明确责任、强化考核、推动结果运用入手,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抓“关键少数”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生动局面。
(一)着力推动党组(党委)党建责任制全面落实。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是党章赋予党组(党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从对《条例》贯彻落实督查的情况看,省级机关大多数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对本单位党的工作“负总责”的职责,有力推动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力度不一的情况,有的对机关党建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一些思想误区,表现为抓业务硬、抓党建软;有的不善于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光挂名不履职;有的满足于对机关党组织工作一般性部署,机关党组织协助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实践证明,推动党组(党委)认真落实指导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是有效发挥机关党组织协助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评,可以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机关工委来进行。各级机关工委应认真履行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定期搞好督促检查和年度考评,同时注重通过召开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座谈会、搞好简报信息交流等形式,抓典型、抓示范,促进面上工作开展。要把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指导机关党建工作和参加支部活动情况,列入年终述职述廉范围,把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强化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着力督促机关党委(总支)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党委(总支)承担着推动本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发展的直接领导责任。从督查了解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能够担当起这一重任,努力把落实党建责任制的成效体现在机关党的工作实践中。但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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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责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游离于与业务工作和中心工作之外的现象;有的缺乏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体系,有的督查考评的责任主体不够明晰,还有的考核结果的运用也不够充分。机关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关键是要通过述职评议、检查督促等形式,强化机关党委(总支)及其负责人担当起管党治党的工作责任。从考评内容上看,应着重对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关统战与群团工作等方面的考核。从实施方法上看,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量化透明的原则,将机关党建各项任务予以具体分解和尽可能量化,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责任,努力使机关党建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从结果应用上看,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机关党组织工作实绩、表彰机关党建工作先进的主要依据。各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对象,原则上从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成效突出的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中产生。对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突出、表现优异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推荐得到更高层次的表彰,并优先提拔任用,以鲜明的导向营造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善于创新的氛围。
(三)着力强化基层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职”。从去年组织开展的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问卷调查情况看,有近90%的人在回答“您所在党支部开展活动的状况如何”时,选择了“积极开展”和“正常开展”,表明绝大多数基层党支部书记能够重视并承担起“一岗双职”,这也得益于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不断加强考核评议,推动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了职责。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机关党员干部对党支部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样在去年组织开展的省级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调查中,在回答“您认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最重要的是什么”时,选择“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支部活动”的人数占42.06%,明显高于选择“厅局领导带头参加支部活动”的人数占25.06%,“处室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人数占15.37%,“党支部充分考虑党员的意愿和需求”的人数占17.51%。这组数据表明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不仅要履行“一岗双职”,认真落实好党内正常的活动和制度安排,还要把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活动作为努力方向,这也对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更好地承担起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着力建立完善问责机制的推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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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机关工委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要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设计、量化问责指标、完善问责程序、推动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特别是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深钻细研,逐步形成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一是建立健全指标设置机制,推进问责标准科学化。科学量化问责指标,是保证问责质量、提高问责公认度的关键。应尽可能量化问责指标,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杆”,确实难以量化的内容,应进行定性分析。二是建立健全党员参与机制,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机关党建问责主体分为两类:问责的权力主体和问责的权利主体。机关党建问责要真正发挥实效,不仅要依靠问责的权力主体,还要依靠问责的权利主体,也就是问责要得到党员公认。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党员,最大限度地提高党员参与度,以问责主体的多元化保证问责的科学化、民主化。三是建立健全质询机制,推进问责程序制度化。设立问责质询程序,是给问责对象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说明的机会,同时问责主体也会全面了解问责对象履职情况,确保问责公平公正。四是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推进问责长效化。坚持把问责结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让抓机关党建的干部脱颖而出,追究不抓机关党建、抓不好机关党建工作干部的相应责任。向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以及广大党员通报有关问责结果,推进问责常态、长效发展。
三、从具体问题入手逐步推动机关党建问责施行
(一)消除认识误区。“有过”才问责,是人们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不履职、不尽责也必须问责。在机关党建的实践中,“有过”的情况比较少,绝大多数为“无为”或“不为”的情况。如不按规定报送会议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对党员干部思想状况不了解,对党员中的倾向性问题不报告、不纠正、不化解,等等。这些现象反映的是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敷衍塞责、思想懒惰、状态不佳、工作不尽力,虽然没有违纪,但同样给机关党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通过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相结合,责成那些平庸无为的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勤政进取,那些松散懒惰的真正打起精神,把心思和精力主要用在推动和落实机关党的工作上。
(二)制定责任清单。不可否认,当前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职责职能总体上是比较清楚的,但仍比较“宏观”,且机关党组织不同层级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职责交叉重叠的现象屡见不鲜。职责规定不清晰,就无法公正准确地确定问责对象。对此,必须细化责任,既要“定性”,更要“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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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让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目前,我省有的地方就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别从党组织层面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层面进行分类梳理、细化责任、具体到人,项目数量、活动次数等一目了然,为责任的落实奠定了基础。
(三)实施述职考核。开展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是实施机关党建问责的重要步骤。今年,省级机关工委将制定印发省级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并尝试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中推行述职评议工作,为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问责机制打基础、探路子。
(四)形成问责合力。推行机关党建问责机制,机关工委单打独斗难以奏效。要加强与部门党组(党委)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对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的帮助与支持。要积极协调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党组(党委)的考核评价,用好考核结果。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纪律检查部门配合,把机关党建问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责任追究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要与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机关绩效管理等工作紧密联系,合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建立科学的机关党建绩效考评体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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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科学化提出新的要求。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对于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如何构建科学的机关党建绩效考评体系,是新形势下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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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机关各级党组织围绕机关党建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考评机制科学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考评价值取向缺乏导向性。考评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度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来防止因领导人素质的高低和环境因素,决定或影响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抓好党建。在实际工作中,对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一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即重业务工作,轻党建工作;重工作实绩,轻群众满意;重年终考核,轻党建考核;重考核评价,轻结果运用。抓党建工作流于表面形式,服务中心不够,“两张皮”的问题比较突出,机关党建处于低层次循环,从而削弱了机关党建绩效考评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弱化了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的目标激励、责任激励、效果激励的导向作用。还有的缺乏工作标准与规范,特别缺少狠抓工作落实的考核办法,凭感情树优,以印象评先,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2.考评指标体系缺乏合理性。考评指标的设置是绩效考核中一个重要的、同时也是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科学的绩效指标的衡量尺度,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对不同责任主体的具体考核界定比较困难,以致许多工作的好坏程度无法通过考核来度量,有些考核指标形同虚设。一方面,很多机关党组织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去理解、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在考核指标收集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偏差。最常见的问题是指标的设置过于简单,评估指标没有量化,缺乏对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指标设定过程忽略指标内在本质的探究,绩效指标的选择,单看指标表象,缺乏对其所反映的内在信息的分析和研究,不能真实地考评机关党建工作的业绩。另一方面,一些机关党组织追求指标体系的全面和完整,所采用的绩效指标通常是遵循党的“五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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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如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内容以及落实上级党委对党建工作部署等等,整体涵盖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可谓是做到了面面俱到。但事实上,过多的考核指标只会分散绩效考评重点,这种没有重点、没有创新特色的全面并不能提高考评工作实效。
3.考评机制缺乏科学性。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是实施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举措。从机关党组织建立和落实机关党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看,虽然建立了一批适用、可行的机关党建考核和评价制度,但是制度的内生性不优、外联性不强,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运行中还表现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被边缘化。部分机关党组织把“业务考评”等同于“党务考评”,用“作风评议”来取代“党建考评”,机关党建考评工作在整个体系中有“被边缘化”的倾向。二是考评方式简单化。当前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民主测评等程序化的方法,但考评结果事关成绩和荣誉,存在的主观因素较多,往往容易导致汇报材料很难看出真正实绩,民主测评很难得出真实答案,群众座谈很难摸到真实情况,查看资料很难了解实情,而最后的考评结论就难以准确、公正。三是考评碎片化。机关党建工作考评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从调研的情况看,不少单位机关党建绩效考评没有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考评体系,总体上依旧自成一体。机关党建还未形成规范制度化的评价体系,缺乏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过程监管、评估方法、结果运用等相关有效机制,使考评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
4.考评结果运用缺乏激励性。目前,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尚不完善,考核结果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作保障,考评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职务晋升等关联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的激励作用,由此导致为考评而考评,考评与结果运用形成“两张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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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综合运用党建工作考评结果的意识比较淡薄。对考核结果的分析、使用与个人绩效的改进相脱节,特别是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相脱节,使党建绩效考评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管理、监督作用。二是激励约束作用弱化。奖惩中,对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实绩一般或较差的惩处,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有时甚至不以实绩考评结果为依据,而是搞平衡、搞照顾,使考评成为无关痛痒的形式,弱化了党建工作考评的目标激励、责任激励、结果激励的导向作用。三是责任追究机制缺失。没有形成常态的跟踪问效机制和建立有效的反馈改进机制,在考评后结果运用的信息传递特别是整改落实的情况反馈方面还不及时、不到位,一定程度地影响到机关党建工作考评的实绩和权威。
二、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的原则要求
建立科学的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评体系,需要把握的以下原则要求:
1.科学合理、务实管用。机关党建工作有其自身的特定的工作内容和活动形式,对党建工作考核评估,设计考评指标及标准要符合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尽可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设置绩效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和操作规程,坚持职能与责任、过程与结果相统一,定性与定量、奖励与约束相结合,做到体系完备、内容科学、操作简便、务实管用。
2.突出重点、简单易行。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容丰富、头绪很多,因此,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要求,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层次机关党组织的特点,抓住能够客观反映部门单位机关党的建设的主流、本质和真实水平的关键项目,坚持全面考虑和简便操作的办法,针对不同阶段和不同考核内容保证重点突出,确保绩效考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在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既要从实际出发,防止“胡子眉毛一把抓”,不分主次的指标过于繁琐,难于操作,又要避免指标过于简单,难以反映机关党建实际的工作业绩。
3.公众参与、公正透明。坚持扩大民主,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机关党建绩效考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党员群众对考评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评价要达到“让党委满意、让党员群众满意”的“双满意”要求,同时考评的结果既要在机关党建考核中得到充分体现,又要在机关综合考核中得到广泛运用。
4.系统规范、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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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系统设计和统筹规划,把党建工作考核与其他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有的各类考核成果,整合各类考核评价资源,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综合促进作用。同时,绩效考评机制始终处于发展之中,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机关党组织要积极探索,不断细化绩效考评要素和评价标准,不断创新绩效考评的方式方法,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从总体要求上看,要把服务中心作为首要任务,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主要抓手,着力探索和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管理的工作格局、制度体系,不断促进和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重点把握“四个结合”:一是与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相结合。《条例》和《实施办法》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法规,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设置,把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各项任务转化为实施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把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明确为实施目标管理的基本职责,并逐项逐条制订指标系数,引导机关党组织进行科学考核和评价,确保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的有效性。二是与推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相结合。要通过建立科学的机关党建绩效考评,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体系,将机关党建各项任务具体分解和量化,落实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和相关负责人,形成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分管领导重视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努力使机关党建“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断推动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的实效性。三是与实施党建创新工程相结合。近年来,机关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工作中普遍感到,探索、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以创新促提高、以创新促发展,显得尤其重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绩效考评机制,既是加强和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通过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正确而客观地掌握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全面而深入地把握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机关党组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不断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四是与部门综合绩效考评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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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绩效考评是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绩效管理与作风建设、党建工作考评有效融合,把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把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部门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合理分权、科学测算,充分发挥党建在机关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权威性。
三、机关党建绩效考评的路径探析
构建科学的机关党建工作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着力在建立四个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健全指标设置机制,推进考评标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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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对机关党建工作具有导向作用。机关党建工作涵盖了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由于工作任务、具体环境等不尽相同,机关各级党组织既要坚持标准,又要因地制宜地、注重效果。一是明确目标导向。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是规范机关党组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设置考核内容,分级分类设置考评指标,并根据工作重要性和难易度确定相应权重,形成科学严密的考评指标体系。要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抓住关键任务和重要环节,研究确定具有带动意义的指标,不求面面俱到;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在明确普遍要求的同时,研究针对性强的个性化指标,强化工作导向和实效;处理好稳定与动态的关系,既保持指标框架的稳定,又体现动态变化的灵活,适时调整和优化具体指标。二是坚持分类指导。机关党组织的构成比较复杂,既有党政机关,也有事业单位,还有少部分企业党组织,不同机关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各不相同,因此,设置考核指标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不同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职责,合理确定考核内容,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科学量化考核指标。科学量化考评指标,是保证考核质量、提高考核公认度的关键。要尽可能量化指标,合理设置权重。确实难以量化的内容,要定性分析,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四是确保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要适应当前工作总体要求和各机关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明确具体的指标,力求体现简单易行,便于实际操作,努力使机关党建考评工作由虚变实。指标的设定应当难易适度,既考虑现实条件和工作基础,量力而行,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力而为;既不能太低,也不宜太高。只有切合实际,同时兼顾考核指标的适度超前性,才能调动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真正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党员群众参与机制,推进考评主体多元化。考评工作要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和依靠党员群众,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以考评主体的多元化保证考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一是建立机关党委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每年适时组织机关党委负责人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情况向机关工委述职。在抓好述职的同时,重视抓好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的尺子交给党员群众,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广开言路。考核中相关参与人员可随机抽取,尽可能扩大座谈、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测评等范围,鼓励大家讲真话、说实话、道真情。通过认真分析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方式反馈。三是拓宽参与群体的范围。要强化基层考评,重视同级考评,搞好上级考评,注意交叉考评,对被考评的单位实行全方位、多层面立体覆盖,确保不落项、不留死角。对于一些特定内容,也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有关工作进行专业评价,将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3.建立完善实时动态考评机制,推进考评手段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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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信息化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机关党建工作的考评,在坚持完善以往考核采取年终、届中、届末等定期方式的同时,必须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实时动态考评机制。目前,各级党政机关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了内部工作网络、党建网站、党员信息库等。机关党建工作考评应充分依托这些资源,使之与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相关数据的及时采集和互通共享。加快信息传递,要研发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软件,构建省级机关党组织信息化终端,建立各单位党建工作信息化档案工作目标,随时跟踪了解各单位党建工作情况电子台账,开发机关党建动态考核评价系统,加大实时动态考评力度,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相结合,以动态跟踪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加大日常动态跟踪考核的权重,把部门抓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平时,既重结果、又重过程,考核评价体系成为促进日常工作的督导手段。开展不定期随机考核,全面了解机关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以便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定期考评提供第一手资料,把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考评动态监控、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媒体,实行网上适时测评、区域公示等,为全面考核提供准确、实时、动态依据,提高考评工作科学化水平。
4.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推进考评奖惩制度化。运用好党建工作考评结果是考评工作的必然延伸,考评结果能否得到充分运用是保证考评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为提高考评结果的权威性,必须建立健全以考评结果为基础的奖惩机制。一是建立综合分析制度。及时将各种考核结果疏理归档,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辩证看待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近绩与远绩、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全面衡量领导班子集体、正副职、党员群众等各自发挥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意见。二是健全奖惩制度。坚持考评结果奖惩制度是机关党建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导向作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机关党组织既要重视对党建的考核评价,更要重视考评结果奖惩的实际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评价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作为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调整和教育培训的重要依据,作为各单位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评,对党性观念强,作风好、德才兼备、认真履职,群众公认,党建业绩突出的,要委以重任;对党性观念淡薄,不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德才平庸的,要坚决调整。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彰显考核机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健全结果运用情况跟综督查制度。对考核情况特别是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应跟踪巡访,定期检查,督促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积极整改,抓好落实。对问题改进不及时的,要通过组织程序提醒劝诫,确保结果运用有力有效。四是建立考评通报制度。要定期通报有关党建工作考评结果,实现考评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为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注入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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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健 卢春庭 陈华,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省级机关青年公务员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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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省级机关青年公务员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省级机关联系、服务基层和群众的主要力量之一。他们的工作和发展现状,包括职业认知、生活态度和思想状况等,直接影响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省委省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掌握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机关青年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发展需求情况,寻找其特点和发展规律,提出教育引导、管理服务的有效措施,是当前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省级机关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期,我们深入省级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方式,深入了解机关青年公务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以及需求情况,并结合去年省级机关青年的思想动态调研成果,对机关青年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发展需求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对策建议。
一、机关青年公务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1.勤勉履职尽责,普遍感到工作压力较大。省级机关青年公务员都是经过考试、选调或从部队转业来的,非常珍惜在省级机关工作的机会,能够切实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座谈中了解到多数机关青年认为工作现状与自己的期望相符,对工作岗位的满意率达到84.2%。这说明省级机关青年普遍对公务员的认识趋于理性,并没有不切实际的过高期望。即使在当前福利缩水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机关青年党员干部仍选择坚守,只有极个别表示“准备另谋出路”。参加座谈的机关青年,认为责任心是青年公务员最重要的品质,普遍对加班这一工作特性表示理解。很多处以上干部对青年公务员给予很高评价,“青年公务员已经是公务员队伍中的生力军,在部分岗位上已经成为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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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轮岗时青年公务员经常被“争着要,抢着要”。机关青年认同通过个人努力获得发展,34.6%的认为晋升主要取决于个人能力素质,认可社会背景的只有4.1%。这说明青年公务员对于晋升的态度是理性的和积极的,而青年公务员成长环境是比较好的。但同时,72.1%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在省级机关工作压力较大,71.9%的认为压力来自工作任务,“年轻人忙得要命、升不上去的‘老人’闲得要命”的现象在许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
图1 机关青年公务员对职务晋升决定因素的看法
2.注重学习培训,政治理论学习的热情不高。省级机关青年公务员在正确理解工作的同时,也十分关注个人的职业发展。在座谈中了解到,机关青年认为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能力。这充分说明,机关青年具有十分积极的学习态度,并视之为个人发展的最主要动因。青年党员干部普遍偏重实用技能的提升,在学习内容方面,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成为学习的重点;而沟通能力成为迫切需要掌握的能力之一。机关青年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之外,在职学历教育的热情非常高。在现实中,机关青年为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形势,在已有较高学历的基础上进行“再充电”,大多数人的最高学历或学位通过在职学习取得。但是,一些青年党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热情,认为政治是“务虚”的,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不爱学习政治理论,不喜欢读党报党刊,不愿意参加政治活动,存在学用脱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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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活平淡之中有精彩,对收入福利满意度低。省级机关公务员的思想观念趋向求实求安,相对谨慎,同时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比较热心公益活动。在座谈中了解到,青年党员干部生活圈子较小,交往基本局限于以前的同学和现在的同事,大多数人闲暇时间是在家中渡过,而陪伴家人、读书看报、上网等分别位于“宅男”、“宅女”休闲方式的前三位。也有不少机关青年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有的参加单位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的自发成立了爱心组织,如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汪婷发起成立了“南京爱心妈妈群”,通过网络发动、基金申请、媒体宣传、组织义卖等方式,四处筹措善款达200余万元,救助了69个患病的贫困儿童。“外事礼仪进校园”、“法律服务进社区”,省级机关青年志愿者们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奉献社会,为自己的业余时间增添了青春亮色。目前,来自经济上的压力是机关青年生活中面临的最大困扰,在问卷调查中,45.6%的机关青年认为实际生活中最需要解决的困难是家庭收入。
图2 机关青年业余时间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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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机关青年实际生活中最需要解决的困难
二、机关青年公务员的诉求情况
1. 发展愿望比较强烈。参加本次调查的40岁以下的青年公务员学历层次高,工作接触面宽,追求政治进步的愿望比较强烈,座谈会上42.9%的机关青年直言不讳地表示,职务晋升最能有效调动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在问卷调查中,52%的青年党员表示有职务升迁压力,7.8%的对单位干部选拔使用情况表示不满,有的反映机关论资排辈现象严重(56.9%),个人发挥才干的平台和机会少(51.2%),缺少优秀青年公务员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67.4%)。虽然职级上的提高,并不能拉开公务员之间收入上的差距,但这符合他们追求个人发展的需要,也能够较为有效地提高他们的工作进取心和责任心。在升职无果的情况下,机关青年对轮岗比较期待,座谈会上所有机关青年均支持实行轮岗制度,认为轮岗会起到积极效果。
2. 期待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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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80.3%的青年党员认为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相对其他社会阶层偏低。通过访谈我们也发现,省级机关青年公务员对于单位的人际关系和工作环境较为满意,但是对收入福利满意度最低,这种低满意度与同城待遇差别较大有很大关联。同样生活在南京,省级机关公务员的工作任务量并不比南京市市级机关、区级机关小,某种程度上承担的压力和责任相对还要大一些,但每年的实际收入要比同级别的市级机关、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少,甚至还不如苏北一些市县。不少机关青年抱怨,“在南京这样的高房价城市无法生活。公务员是人不是神,也要养家糊口,不能把公务员的奉献无限拔高。”由于省级机关已有多年未涨工资,大家期待省级机关能够参照南京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标准,建立公务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不仅关乎省级机关公务员的实际待遇,更关乎整个省级机关青年群体的士气。
3. 期待单位培训破除论资排辈现象。机关青年公务员的学习热情高涨、学习意愿强烈,但是学习机会却较为缺乏,56.4%的被调查对象反映学习培训机会少,特别是一些青年人感兴趣的培训往往是“论资排辈”的。高质量的培训往往存在“想学的人来不了,来的人不想学”的现象,如在党校脱产学习这样的机会都是领导参加,对于资历较浅、级别较低的青年公务员来说是一种“奢侈品”。这种学习欲望强烈与学习机会缺少的矛盾应该引起重视,否则从长远看不利于青年人工作积极性的发挥。除此之外,单位培训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较多的是流于形式或摊派式的,青年参与的兴趣不大。
4. 期待休假制度真正落实。“休假制度”是大家认为需要改革的制度之一,在参加问卷调查的机关青年中,12.7%的从未休过假,27.6%的很少休假,20.5%的虽然享受休假但不能休够天数。在一些工作任务较重的机关,青年人能否休假不是由制度决定而是由部门领导说了算,“领导不休假,下面也不好休假,一级看一级”。公休假对公务员来说是一种福利,同时也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消除公务员积累的疲劳、放松心情的好机会。机关内的休假制度应该更加人性化,对青年公务员不能一味加压,适当的时候也要给他们降降压。
三、几点建议
1. 推动成立机关青年公务员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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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工委转发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共青团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推动40岁以下青年数较多的省级机关部门、单位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作为机关党组织领导下的青年工作事务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围绕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维护青年合法权益开展工作,履行谋划青年工作、协调青年事务、了解青年思想、凝聚青年力量、关心青年成长、服务青年需求等工作职责,积极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党的青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机关党的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改进机关青年公务员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青年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切实加强对机关青年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在对象上,注重机关青年思想发展变化的阶段性和层次性,正视工作差异、岗位差异和性别差异,根据不同的要求采取相应办法;在内容上,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重点和需要,可以设置多个专题,进行立体化教育;在方法上,从单纯就事论事的说教式、注解式转为符合心理规律的诱导式、解惑式,从单向度的灌输转为多向度的互动。从机制上保障好青年的政治权益、发挥好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好青年的政治参与,因势利导,帮助青年以理性、合法、有序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积极探索生动有效的学习形式和载体。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探讨机关青年喜欢的新的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络方式,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打造灵活多样的学习平台,充分利用“江苏机关党建网”、“江苏省干部在线学习中心”、每日一题答题竞赛等学习教育平台,加强互动式学习、多媒体网上学习,不断提高机关青年学习教育的信息化水平。整合机关各种学习、宣传、教育与培训资源,深入开展大规模的党员干部培训,精心安排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学习考核,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学习奖惩激励机制,引导机关青年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热爱学习的理念。
4.帮助机关青年公务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座谈发现,机关青年党员普遍感到比较困惑,他们在职级上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生活上又比较匮乏。他们在秉承传统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的同时,也关心“看得见摸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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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惠,倾向于奉献和索取并重。各单位应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每个青年党员的特点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定期就他们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支持他们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让他们的合理进取得到合法的支持。同时,做好与职业生涯规划有关培训,让他们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当前,轮岗制度的推行对于机关青年干部成长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机关青年干部认为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一刀切”,较少考虑轮岗人员的个性特征、知识基础和兴趣需求;二是事先缺乏征求意见,不够尊重本人的意愿。轮岗制度既要有利于工作开展,也要有利于机关青年的成长。所以,实行轮岗时,应事先征求个人意见,加强沟通交流,兼顾工作需要和个性适应,真正促进人岗相适,推动轮岗制度成为挖掘青年兴趣能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
5.推行面向无房机关青年公务员的廉租房制度。在问卷调查中,24.5%的机关青年反映住房是生活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安居才能乐业、敬业,建议党组织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帮助缓解这一可能影响公务员队伍稳定的问题。一是建立公务员廉租房制度。整合所有省级机关富余房源,建立机关廉租房,以满足无房公务员的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实行成本价或优惠于市场价的低房租。二是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标准。近年来物价涨幅较快特别是房价飚升,应依据目前房租水平提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标准,使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能真正起到帮助青年公务员减轻购房、租房压力的目的。三是统筹规划建设面向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鉴于青年公务员难以获得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又买不起商品房的情况,省级机关能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选择位置偏远但交通相对便捷的区域,统筹规划建设面向青年公务员的经济适用房,以实现他们“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作者:钱峰 姚达,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团工委)
市县机关党建工作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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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摸清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6月中下旬,省委省级机关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全省市县机关党建工作专题督查调研。共组成三个督查调研组,分别由省级机关工委1名领导带队,分赴南京、苏州、镇江、徐州、淮安、扬州、常州、盐城、连云港等9市,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个别访谈、现场参观等形式开展督查调研,并在各市随机抽查了1个县(市、区)。主要情况如下:
一、各地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
总体来看,各地都比较重视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苏办发[2014]45号)有关整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1.党委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各地党委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管党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指导工作,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得到新的加强。南京市委新任主要领导2015年初与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全市机关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机关党建、作风建设纳入其中,考核权重占到22%。徐州市委以作风建设总揽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授权市级机关工委临机处置、干部使用一票否决等12项权力,充分发挥机关工委在推进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盐城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意见》,市委主要领导连续两年主持述职会议,给予现场点评。镇江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最新要求,明确机关党建走在前的目标任务,部署在全市开展《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情况专项督查。淮安市开展“双考双述”活动,明确将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总体来看,各地积极构建党委重视、工委领导、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党组织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机关党建工作呈现出上升发展的良好态势。
2.抓住重点,夯实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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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顺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上,淮安市将原由市委直管的八大系统党委划归工委管理,实现机关党建工作全覆盖;连云港市在暂未改变党员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16个市委直属党委机关党的工作纳入工委统一管理;仪征市对由部门党委管理的机关党组织,明确市级机关工委对其领导关系,机关党组织书记任免由工委审核把关。在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上,南京市加大选配和交流力度,市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平均年龄由55.3岁下降到48.6岁,近年来先后有12名专职副书记被提拔为市管干部;扬州市通过走访慰问、激励表彰、年底帮扶等形式,落实机关党务干部激励关怀机制;洪泽县建立了197人的机关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确保机关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配优;苏州市侨办规定,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必须有党务工作经历。在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上,镇江市制定了《市级机关基层党支部基础工作标准》,市级机关所有在职党员党支部实行“星级”管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建立机关党务工作信息库,动态掌握机关基层党组织运行状态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强化经费保障上,各地参照省里标准,相继出台文件,按每名党员每年400-600元标准,将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3.服务中心,优化工作载体。各地能紧紧围绕全省和当地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把机关党建的成效体现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实践中。南京市在市、区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了“青奥先锋行——机关作表率”主题活动,将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部分片划入责任网格,其中仅参与平安志愿服务的机关党员干部就有8000多名。连云港市以“政企联建,共促发展”为主题,开展“机关服务企业年”活动,推动92家市级机关单位与企业实行一对一结对联建,为培育新经济增长点提供有力支撑。常州市发挥机关党建保障推动作用,扎实推进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茅山老区“百千万”帮扶、“党员义工365”等重点工作。苏州市推动机关党员直接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市级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率达到94.7%,覆盖256个社区;搭设先锋E家服务平台,组织了6次大型“服务日”统一活动。盐城市大力推进“10+2”专项清理整治,连续十多次对机关“三公”违规行为以及机关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动真碰硬整治庸懒散拖。徐州市深入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大力推进机关作风转变,受到多方好评,全国各地128家单位前往徐州学习调研,多个地方和单位复制借鉴徐州推进机关党建的理念和做法。
4.大胆创新,打造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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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能紧密结合实际,拓宽工作思路,推出创新举措,努力形成机关党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连云港、常州等地积极探索建立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制度,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操作指导”。扬州市推行“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党员管理模式,构建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方式,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实效性。苏州市编印《机关党务工作实务手册》,举办全市机关党务干部业务技能竞赛,重奖成绩突出的党务干部。徐州市云龙区实行“三票直选”(党员投推荐票、群众投信任票、工委投把关票)模式,选举产生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东台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旁听法院审理和判决,让威严的审判法庭成为党性教育的“实景课堂”。金坛市级机关实施入党积极分子“义工积分”制度,提升新党员发展质量。句容市深化开展“三走进三服务”活动,被《紫光阁》杂志社、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部评为“全国群众工作百佳案例”。灌南县工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构建“一委一站”党建模式,被评为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十佳创新项目。张家港市实施“ABC管理法”,促进党建服务项目绩效落地,培育形成了“港城车大夫”、“虹筑之家”、“少儿驿站”、“党建桥心港湾”等一大批党建工作品牌。
二、存在的问题
在督查调研中也发现,各地在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还相当突出,制约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有关要求方面。总的来看,各地机关党建责任制体系还不够完备,规定还不够具体,考核还不够严格,一些地方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流于形式。一些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没有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条例》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机关党组织一些重要职能没有落实,机关党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依然存在。
2.在推动党务工作和本单位中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方面。机关党务工作与单位中心业务工作脱节,“两张皮”的现象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的机关党组织满足于应付日常工作,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一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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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较为普遍。少数单位机关党组织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薄弱,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工作观念陈旧、方法老套,被动应付,凝聚力号召力不强,作用发挥的效果不够明显。
3.在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市县机关部门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严重不足,普遍没有达到《条例》规定的“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的比例。部分部门、单位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岗位作为“养老过渡”、“照顾安置”的岗位,不少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年龄偏大或能力偏弱。一些部门、单位不重视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轮岗交流和提拔使用,导致部分党务干部精神不振、信心不足、投入不够。
4.在加强各级机关工委建设方面。一方面,体制机制不顺影响了工委职能的发挥,按规定各级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党组织工作,但是由于缺乏有效载体和手段,实际更像“指导”,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落实难度较大,“点”上“培育盆景”相对容易,“面”上普遍出成绩较为困难。另一方面,各级机关工委自身建设上还存在领导过问少、工作抓手少、干部出路少等“三少”现象,影响了工委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对策和建议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作出部署,为深化机关党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建议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督促各地深入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解决机关党建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推动江苏机关党件工作迈上新台阶。
1.定期开展《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情况督查。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关键是督促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各地普遍反映,近年来通过多次开展《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情况督查和检查,各地对于机关党建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推动了一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议今后定期由省委办公厅牵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常态督查,推动《条例》和《实施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形成有利于机关党建工作良性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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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着力健全完善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调研情况表明,机关党建工作成效如何,取决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若干规定》,健全完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机关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具体规定,明确责任清单,从严组织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牢牢抓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真正得到重视。
3.切实加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调研情况表明,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当一部分和机关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欠缺、工作主动积极不够有关。建议制定出台《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从落实配备比例、优化人员选配、强化培训保障、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交流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会干事、有潜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务岗位上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4.逐步理顺机关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目前省、市两级机关工委机构设置相对较为完善,但县(市、区)级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设置形式多样、五花八门。建议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级机关工委一起,对全省机关工委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班子架构等问题进行联合调研,出台关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班子组成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各级机关工委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5.制定出台规范党费上缴比例的具体办法。调研时中基层反映,当前各地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收缴党费上缴比例不一,有的留存比例很小,有的全额上缴,导致一些地方工委和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经费不足,而有些地方党费留存又比较多,得不到合理使用。建议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基础上,制定出台各级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党费上缴比例的具体规定。
6.进一步明确党内表彰的相应待遇。调研中基层反映,与业务条口的表彰相比,党内表彰大多都是“廉政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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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偏低,份量不足,受重视程度也不够。为有效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议适当放宽党内评比表彰的限制,并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就党内表彰应享受的相关待遇作出统一规定。
(作者: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
机关党建载体创建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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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确保“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机关党建载体创建的重要意义
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全面从严治党,既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又是机关党建工作突破难题、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长期以来,机关党建存在的政治教育针对性不强、思想工作空洞单调、组织活动和运行方式僵化单一、工作手段和方法低效落后、就党建抓党建“两张皮”等现象和问题,影响了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只有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性和本单位实际的机关党建工作新模式、新方法,充分运用党建活动载体,破解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着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品味,增添党建工作活力,才能真正发挥机关党建的职能和作用,促进机关全面建设,构筑起实现跨越发展的思想保障和组织保证,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头。
二、积极探索机关党建载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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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机关党组织,努力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适应机关党员干部的特点和需求,紧密结合机关实际,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创新中作出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1.知识共享和学习交流载体:“开讲十分钟”。为培养机关党员干部的全面素质,在工委主要领导的倡导、指导`下,去年9月始在全委党员干部中创建了“开讲十分钟”学习交流载体。“开讲十分钟”每月举办一期,每期由工委领导和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机关党员自愿报名参与,分别走上讲台分享自己的思想、工作、心得和感悟,并与大家讨论交流。“开讲十分钟”自开办以来,已举办了11期,机关党员干部踊跃参与,反响热烈,达到了启迪思想,增长知识,开阔眼界,提升能力水平的目的。
2.党员受教育、支部同进步载体:支部“结对共建”。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自2012年以来,机关各党支部开展了与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各党支部把此活动当作机关党员干部密切联系基层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涵,精心组织实施,开展了丰富多彩、各具特点的“结对共建”活动,取得了党员受教育、结对支部共同提高的明显成效。
3.奉献社区、服务群众载体: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群众。组织机关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由机关党委统一与社区党组织统筹协调,确定服务项目,各支部根据社区提出的需求,主动申领服务项目,为社区老党员、困难党员及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机关党员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接受社区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群众的教育。今年七一前夕,工委全体党员冒着大雨走进天津新村社区,分别向天津新村党总支和党务干部赠送了学习书籍及纪念品、走访慰问了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协调凤凰书城在社区设立流动售书亭开展6折优惠售书等活动,受到了社区党组织和群众的欢迎。
4.展示先锋模范作用载体:党员“出彩微行动”案例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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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表率、引领作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勤奋工作、崇德向善、见贤思齐。今年,在机关党员中开展“敬业奉献、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志愿服务”等方面最佳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将通过机关党员个人申报、集中评选,宣传、选树一批在践行党的宗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有引领作用、有教育意义和感人事迹的身边先进典型,以增强工委机关党员的党员意识、主体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
5.增强党员意识载体:开展党龄逢10整年政治生日纪念活动。为增强机关党员的党员意识,机关党委从今年开始,开展党龄逢10整年政治生日纪念活动。今年7月,以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召开一次座谈会、赠送一份购书卡、留下一段“政治生日”感言等为主要内容,为逢10整年党龄的20名机关党员举行了别开生面的“政治生日”纪念活动。通过严肃而又温馨的形式提醒党员牢记当初的誓言、强化责任使命,既让机关党员干部感受到了组织的关心、领导的重视和机关大家庭的温暖,又进一步激发了党员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干劲和信心,焕发了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6.增强教育针对性载体:定期组织外出参观,开展现场教学。为进一步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增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提高党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坚持每季度(平均)安排一次外出主题参观学习活动。近年来,先后组织机关党员到周恩来纪念馆、王荷波纪念馆、刘老庄八十二纪念馆、先进基层党组织常熟市蒋巷村党委、淮安“德园”廉政教育基地、苏皖边区政府旧址、高新科技创业园紫金(江宁)科技创业园、南京青奥重点建设工程等单位参观学习、现场接受教育,通过目睹先烈遗物和一幅幅珍贵历史照片,聆听先烈光辉事迹,现场学习观摩,机关党员干部的心灵受到了强烈地震撼,其思想得到了深刻地洗礼,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党员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崇高热情,增强了大家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7.暖心载体:认真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支部书记能落实“五必谈”要求,经常与本支部党员谈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建立了良好的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收集反映机制。坚持在重大节日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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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温暖”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活动。对患病住院、家庭遇到困难和意外的党员干部及时探访慰问,送达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受到机关党员干部的一致好评。
8.文体活动载体:开展工会会员兴趣小组活动。在积极参加省直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和组织全委集体性文体活动的基础上,主动了解掌握干部职工需求,以体育健身活动为主要内容,成立了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瑜伽等4个工会活动兴趣小组,由机关工会统一保障活动经费,协调落实活动场地,制订活动规定,各兴趣小组自行定期开展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干部职工间的沟通交流,活跃了机关文化氛围,达到了凝心聚力的作用,较好地推动了工委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关于机关党建载体创建的思考
有效的机关党建载体可以充分激发机关党建工作活力,焕发机关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有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但在机关党建载体创建过程中,要注重联系自身实际,努力做到坚定政治方向、围绕工作职能、完善载体要素、实施分类创建。
1.机关党建载体创建要紧扣“政治方向”。机关党建工作要始终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主题,以开拓创新精神大力推动载体创建,激发和释放机关党建工作活力,促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在当前和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服从和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事业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事业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这是机关党建载体创建必须坚定的政治方向。要通过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等精神的深入学习和系统掌握,认清我国、我省的发展大势和改革方向,认清党的建设在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事业中的重要意义,认清机关党建工作在推动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功能,认清机关党建载体创建在机关党建工作乃至整个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坚定方向和目标,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把机关党建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机关党建载体创建的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事业加劲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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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党建载体创建要坚守“两项职能”。“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是机关党建工作的核心职责。机关党建载体创建要始终紧扣好这两项核心职责,着力提升服务中心成效和建设队伍水平,强化机关党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一要融入中心工作抓载体创建。工委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三服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职责搭建党建载体,进一步激发机关党建工作活力,解决“三服务”工作难题、健全“三服务”工作机制。二要围绕队伍建设抓载体创建。工委机关要以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队伍为目标,发挥好机关党委的主导作用和党支部的主体作用,从机关党委和支部两个层面,大力推进机关党建载体创建,积极探索加强党员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式方法。
3.机关党建载体创建要健全“四个要素”。一是载体的主体。各类载体要有明确的主体,工委开展的“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是以各支部为主体,“开讲十分钟”、“出彩微行动”等载体是以机关党员为主体而设计的载体;二是载体的工具。主要指机关党建所依托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媒体工具,如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支部园地等;三是载体的内容。载体的内容一般由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和具体项目等部分组成,这些内容相互关联、合为一体,指明了载体的方向、路径和保障措施,是载体创建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四是载体的形式。载体常常是多种形式的组合而成,不是孤立存在的。机关党建工作常见的形式有制度的形式,如“公示制”;会议的形式,如“机关讲坛”;培训的形式,如各类培训班等;交流的形式,如“开讲十分钟”等。
4.机关党建载体创建要注重“三种类型”。一是强化导向的落实性载体。在落实省委、工委工作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正确引导过程中,结合工委机关实际,创造性地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落实性载体,如围绕工委提出的创建“学习型”机关要求,组织开展“机关大讲坛”、“开讲10分钟”、“每日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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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学习等等,都是很受欢迎的学习载体,既创新了学习形式,丰富了学习内容,又提升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围绕中心的主题性载体。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这是工委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新理念,更在精心设计和组织实施的各种主题性载体中得到充分体现。工委开展的“支部结对共建”、“党员微光行动案例评选”、“10整年政治生日”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强化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方面探索了新思路和新路子,成为工委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三是拓展领域的长效性载体。机关党建工作要跳出就党建抓党建的狭隘思路,在加强机关建设中凸显其特有的优势,拓宽其施展的领域,更好地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工委开展的暖心工程、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机关党员干部彰显个性、发展兴趣、展现才能提供了新的天地,促进了和谐机关建设,提升了党员干部能力素质。
机关党建载体创建是机关党建创新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必须创新思维和手段,结合机关基层党建特点,探索符合时代特点的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机制,使其成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积极实践。
(作者:刘 林,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机关党组织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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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中纪委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大部署。我们机关各级党组织既要搞好思想发动,又要在行动上坚决贯彻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一、全面理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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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我们看到,新一届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从立规矩、严纪律开篇的,是从八项规定开始的。可以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招”。
一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管党治党的前沿。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明的纪律贯穿到党的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等各项工作中,严格用党规党纪来维护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组织、严肃规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纯洁党的队伍,使我们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国家法律的前头。我们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纪必须严于国法。纪律是为全体党员在法律底线之前设下的一道防线。现在可以说一些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但忽视查处轻微违纪问题;重视查处违反廉政纪律方面的问题,但忽视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有的甚至认为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其他都是小节,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等到党员干部违法犯罪了才去执纪,可以说这样把管党治党后退到了法律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管党治党的防线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严格用党规党纪的尺子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一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拉警报”,一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抓早抓小,真正做到党纪严于国法、执纪先于执法,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
三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前面。过去,一些党组织错误地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惩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要严肃查处极少数,又要用纪律来约束和管住大多数。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让纪律在全体党员中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身上。
二、当前机关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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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部分机关党组织抓党内生活流于形式。当前,绝大多数机关党组织令行禁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不走样、不缩水、不拖延、不敷衍,确保了中央政令畅通。但一些机关党组织平时没有主动把《党章》和政治规矩严起来,疏于对党内生活的领导和管理,党内生活不规范不严肃不正常。规矩不严导致好人主义盛行,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轻描淡写。有的不讲组织程序,党内搞个人说了算,党组织的政治生态有待净化。
二是有的党组织在纪律建设方面主体责任不强。对党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纪检组织监督执纪不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早提醒,对违纪问题不及时查处,搞“爱惜羽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那一套。
三是部分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监管缺少有效抓手。部分机关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干部的管理只限于工作8小时以内,而对8小时外党员干部的活动情况了解不深,疏于监管,党员干部8小时外没有组织沟通、组织交流和组织活动,甚至等有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了才事后究其原因。
四是部分机关党员干部不讲组织纪律性。有的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以谣传谣,不负责任;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和组织安排合意的就服从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按规矩办事;有的搞团团伙伙,党内有党,搞小圈子和宗派主义;有的还存在侥幸心理,时不时顶风违纪。
三、机关党组织要把纪律和规矩全方位立起来、严起来
机关党组织是中央了解基层的桥梁,处于领导决策和执行决策的前沿,位置关键,地位重要。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集中,管理任务繁重。当前,机关党组织要自觉做“挺纪在前”的表率,要迅速地把纪律和规矩全方位立起来、严起来。
一是进一步推动落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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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关键在于党委、纪委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担起来。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有领导、教育、管理、监督等各方面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是牛鼻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是专门职责。对履职错位、监督缺位的责任主体,要进行严厉问责。特别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强化“一案双查”,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把严明纪律的责任抓牢、抓实、抓到位。
二是继续抓好常态化的纪律教育。纪律和规矩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必须坚持不懈长期抓。要把纪律教育纳入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不断夯实其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基础。特别要抓好政治纪律教育,习总书记尤其强调“政治纪律”,还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前,我们要借助“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炼和纪律锤炼,时刻铭记“公权无私、遵规守纪、廉政有为”,努力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管长远管根本。机关党组织首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其次,把严明纪律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之中,当前有的机关干部八小时之外就不是党员,不是干部,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深入了解掌握、找准问题、提出对策、抓好监管。把好选人用人关,把是否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条件,切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四是持之以恒的抓好作风建设。要继续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从严查处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震慑。
五是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的力度。当前,我们少数省级机关还存在不会和不愿纪律审查的现象;有的单位对干部问题视而不见,有“遮遮掩掩”捂盖子的思想倾向;有些纪检干部虽然是办案高手,但还不是纪律审查的能手,对当前“把纪律挺在前沿”的执纪要求还没有完全适应。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机关纪检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将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上来,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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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监督执纪。即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今后监督执纪全过程要围绕纪律展开,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处理,每个环节都要突出纪律特点。要把违纪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特别要关注机关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纪律审查全覆盖、无盲区。要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对反映机关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要大量采取函询、约谈或诫勉谈话的方式进行提醒警示,抓早抓小。要提高精准度,搞好纪法衔接,厘清纪法界限,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纪恰当。要念好“快”字诀,快查快结,提高效率。
(作者:陈培圣,江苏省级机关纪工委)
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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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站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高度,提出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了5次重要讲话与1次批示,这既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提供了发展空间,更对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把握在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主要特点,全面开展好工会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者共同面临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江苏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4月,是江苏省总工会的派出机构。1991年以来,接受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江苏省总工会双重领导,以工委领导为主。现负责管理服务以省级机关为主的153个厅局级工会(含部分不属工委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的453个基层工会,会员10万多人。机关、事业、企业会员约各占1∕3。机关事业单位类型多,有的是行政机关,有的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的单位具有行政性,有的单位具有服务性,尽管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多重性,但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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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多的党政领导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赋予工会的资源手段较少。职工的需求与党政领导的要求交集变小,少数单位矛盾突出。在一些单位,不少领导和干部职工,对工会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工会组织认同度不高,没有把自己当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认识不到当代工人阶级内涵的变化,对工会组织的意义和维权的内容缺少理论上支持。另一方面,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工会工作不重视,认为干部职工工作岗位比较稳定,工资收入、生活福利基本有保障,对工会的依赖度相对不强。我们的调查显示:高达85%的人认为搞活动发福利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主要工作,工会组织的作用就是,搞搞活动、活跃活跃职工生活就行了,定位不准。有些领导干部对工会工作懒得过问,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缺失的状况并没有多少改变。有的领导缺乏工会工作的法规意识,没有把工会看作是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有的工会主席自身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更谈不上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了。因此在一些单位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只能体现在该单位主要领导对工会组织的认识水平和工会干部开展工作的能力上。
二是工会组织体制不够顺畅。从组织体制上看,在工会组织体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组织体系定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得不在条块分割的组织体制内生存。在机关这一块,没有建立全省和全国统一的产业工会性质的机关工会领导和代表机关,没有全国和全省机关行业工会。机关工会工作在全国和省级层面上缺乏源头参与的有效组织载体。这样,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机关职工就失去了一个法定的正常的渠道来反映。被条块分割后的工会体制,处于一种无序的工作状态,有些工会工作中出现多头领导、多头指挥和多头上报的情况;有些中央驻苏单位和省政府直属基层单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进行垂直管理,但基层单位工会工作关系的划分成了一直理不顺的难题。组织体制不顺畅还表现在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是处级建制,而它领导的省直一些厅局的工会主席是副厅级干部兼任,副主席是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处长兼任,工作起来很不顺畅。组织体制存在的问题,直接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涉及工会及职工权益的法律制度与地方法规制度常常存在矛盾,融合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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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劳动法》和江苏《一办法七条例》等法规,针对机关工会的太少。现在95年出台的《全总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中央国家机关工会工作办法(试行)》对地方机关工会仅仅起参考作用。而联系各级机关实际的、有利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千呼万唤始出来,但强化措施不多,指导性不强。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有5项来源,但基层工会活动经费普遍缺乏,一般是靠从职工的工资总额2%中提取,行政支持很少。有的党政领导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款,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本来就不多,怎么能用于工会经费呢。某机关工会主席戏称自己是“丐帮头子”。有些单位工会经费只够职工的福利费使用。有些工会主席不能掌管工会财务、不能独立建账,不能在民主集中制下履行工会主席经费使用审批一支笔的职责。八项规定实行后,工会组织的活动空间被大大压缩,工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限制,压力大,有不少辞去了工会职务。职工的健康权和休息休假权也得不到切实保障。这样的状况必然给工会开展活动和工会主席、工会会计行使工作职责带来直接影响,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的内在因素。
四是机关工会创新意识不强。目前工会开展工作,还是习惯于沿用行政化的手段,部署工作靠开会,指导工作靠发文,推动工作靠活动,了解情况靠汇报。工会干部兼职化的格局造成了基层工会工作被动应付。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兼职化十分普遍,有的身兼数职,工作量大,时间、精力无法保证。兼职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没有额外报酬和补贴,奖励措施无力。很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没有享受党政同级副职待遇。基层工会干部流动频繁,工会组织建设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工会兼职主席虽然凭着一股工作热情和责任干工会工作,但他们主要精力在业务工作上,对工会业务知识的学习,对工会工作的深入研究也就无暇顾及,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即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能干点啥就干点啥,没有体现出工会的“群众组织”、“桥梁纽带”、“职工利益代表”的功能。有的工会组织只是发挥了“活动工会”、“福利工会”的作用。据我们的调查:只有47.1%的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的只有41.2%,到工会委员会换届时才召开的高达58.6%。有近1/3的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不健全,推行事务公开,进行民主评干的就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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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四个主要问题,我认为在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工作要在把握职能定位的前提下,按照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侧重体现机关工会的特色。具体地说,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一)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工会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会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中国工会和西方工会的本质区别。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准确把握总书记对江苏的新要求新期望,深刻理解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工会决策部署,紧扣当代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引导教育广大职工争做全面深化改革的积极参与者、法治江苏建设的忠实践行者。省直机关工会今年举办的工会主席研讨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始终坚持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自觉用讲话精神指导实践,推动机关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中央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一)款中关于双重领导和垂直领导的论述原则,是理顺地方工会、产业关系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依据。文件指出:“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地方单位领导本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委根据批准其成立党组织的授权,领导或指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地方党委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党的组织关系和业务工作都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党委领导,地方党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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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法》关于行政连续、统一的原则和《工会章程》中关于同一单位和同一个行业,建立同一个工会组织的要求。省直部门已经明确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建立同一个工会组织,由部门党组党委对其实行统一领导,完全符合党的原则和工会章程要求的原则。反之省直部门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基层单位工会关系在地方工会和其他产业,不利于实现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不利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不利于部门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按照党组织关系界定工会管理体制,党工共建,更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同时,落实各级工会主席同级副职待遇,为兼职工会干部“减负”、“减压”。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工作。协助党组织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工会会员,教育职工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工会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工会工作成效,使工会工作突出体现第一要务,突出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核心,强化发展的理念,树立为民的理念,突出服务的理念,培育法制的理念。工会要围绕“推动四个全面、建设美好江苏”的目标,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和工会会员层次高的优势,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争先创优活动,把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立足本职、干好工作,推动发展上来,是工会的重要工作。因此,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是工会永远充满活力的不竭源泉。
(三)变“活动型工会”为“功能型工会”。职能定位:从活动型、事务型、福利型向维护型、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工会组织转变。一是要着重做好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对单位内部事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是机关事业单位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工会要与行政共同建立和落实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民主权利落实的途径。从职工代表的选举、职代会提案的采纳、提案的督办落实、职代会程序的规范等方面加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督办制度,加大职代会提案的落实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像推行企业厂务公开、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学校的校务公开那样,协助党政推动机关内部事务对职工的公开工作,逐步做到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的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在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的同时,鼓励职工对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有关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二是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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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要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是否落到实处,工会主席是职工意愿的合法代言人,在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事情上,工会要替职工说话。表达职工愿望、为职工办事的。干部职工工资福利靠财政供养,实际上维权的内容也不少。比如,职工基本政治权益的知情权,对关系职工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权,对领导干部的评议权,对中层以上干部的选拔使用、干部考核评议测评权,职工维护健康的休假权,职工的受教育权,对机关事业单位劳务工的入会权和劳动保障权等等。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将会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的维护职能带来新的内涵。三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开展特色活动。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劳动竞赛,开展有利于提高职工技能的竞赛活动,开展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使职工在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发挥作用。四是努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以“真诚服务,共建和谐”为服务理念,建立困难帮扶、心里健康在线、单身职工联谊、志愿者服务、健康服务、职工电子书屋等6个网络服务平台,将其打造为集信息发布、困难帮扶、健康服务、文化提升、在线咨询、情感交流、宣扬先进文化和凝聚爱心力量的网络服务平台。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打造工会送温暖、法律援助、医疗互助、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工作品牌。成立“省直机关职工医疗特困互助中心”,充分发挥其服务困难职工的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一线职工疗休养制度。进一步深化“面、心、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努力形成“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开展评先评优的表彰先进活动,对在各行各业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工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过竞赛和表彰凝聚职工,鼓舞职工,让职工在工会的卓有成效的活动中感受工会温暖。
(四)提升职工素质,积极推进机关文化建设。习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始终高度重视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提高包括广大劳动者在内的全民族文明素质,是民族发展的长远大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四德”教育,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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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道德模范,争当文明职工”和“寻找最美职工”活动,着力推进各行各业特别是窗口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劳动、勇于创新、奉献社会的高尚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让职工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提升自我。也使职工在比较中更加珍惜自己今天的工作和生活,温暖和照亮我们自己的灵魂。
(五)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主要是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工作规范的要求建设好基层工会组织,要以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为龙头,推进工会的规范化建设。重点是建立职代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会会员大会制度。努力争取把职工之家建设、职代会制度建设列入党的工作责任制和精神文明考核的内容中,使之成为党和行政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普遍建立文体俱乐部、兴趣小组。同时,要大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针对工会干部大部分是兼职的,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或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教育,不断优化工会干部的知识结构,提高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能力,要在工会干部中倡导学习的风气,加强学习,主动调研、不断总结,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有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能力、依法维权能力和社会协调能力的工会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作者:江苏省直机关工会)
加快推进黄桥老区发展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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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泰兴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加快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完善帮扶机制,加大财政扶持,强化项目帮扶等举措,持续加大黄桥老区扶贫帮困力度,切实提高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有力有效地推动了黄桥老区“富民强镇、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近期,笔者利用赴泰兴“三解三促”、驻点调研的机会,就加快黄桥老区脱贫攻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一、现状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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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现有16个乡镇(街道)、331个行政村(居)、6860个村民小组、30.67万农户,总人口达120万。其中属于黄桥老区有12个乡镇、 233个行政村居、 22.27万农户、73.38万人,分别占全市乡镇(街道)数的75%、村数的70.2%、总户数的72.63%、总人口的61.2%。纵观黄桥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总括起来大致呈以下几个特点:
(一)老区乡镇经济虽有发展,但差异较大。2014年泰兴市乡镇实现工商税收收入63.9亿元,其中老区乡镇完成14.18亿元,占全市的22%。其中,分界镇不足4000万元,新街镇只有1500万元。2014年全市工业国税开票销售1002亿元,其中老区乡镇工业国税开票销售232.97亿元,占全市的23.25%。
(二)老区村级集体收入虽有增长,但债务较重。截至2014年底,泰兴市村集体经营性总收入9232.84万元,村平27.89万元;老区乡镇2014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4868.99万元,村平20.99万元,比全市平均数少6.9万元。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下的村有156个,其中,老区乡镇20万元以下的村有115个,占全市的74%。全市村组债务总额4.73亿元,其中,老区乡镇村组债务总额3.49亿元,占全市村组债务总额的73.8%,村平150万元。
(三)老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虽有增加,但贫困依较严重。泰兴市2014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5718元,老区乡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14707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1011元,其中居民可支配收入最低的广陵镇只有12598元,低于全市均值的19.85%。按照省委省政府新一轮“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标准的低收入农户,全市有21198户、36584人,其中老区乡镇17619户、30427人,分别占全市的83%和83.2%。
二、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泰兴市委、市政府将黄桥老区的脱贫攻坚、跨越发展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提出了再打一场助推老区加快崛起的新时期“黄桥决战”,进一步加大老区乡镇扶贫帮困力度,推动老区发展实现跨越赶超。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形成帮扶工作合力。为加快黄桥老区“富民强镇、全面小康”步伐,泰兴市制定了《关于加快黄桥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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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富民强镇、建设全面小康”的意见》和《黄桥老区东部乡镇“脱贫攻坚奔小康”挂钩帮扶工作办法》,建立了黄桥老区镇村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实行“市领导挂钩帮扶到镇,部门和园区、街道(企业)挂钩帮扶到村,党员干部挂钩帮扶到户,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办法,做到“脱贫脱钩、不脱贫不脱钩”。全市组织81个市级部门、单位挂钩帮扶152个经济薄弱村,2014年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为帮扶村建设农村公路120多公里、新建桥梁40座,疏浚河道40条、建设泵站64座、硬渠70多公里。开展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帮助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发展增收致富项目,资助孤儿和困难老党员。截至2014年底,全市新一轮建档立卡(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脱贫人口32012人,累计脱贫率达87.5%。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薄弱村经济发展。一是建立财政支持机制。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村级增收项目。至2014年底,享受市财政补贴的13个乡镇实施村级增收项目168个,112村增收项目已建成,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净增1200多万元。其中,黄桥、古溪、新街、珊瑚等乡镇实行“整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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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实施村级增收,增收成效明显。二是建立税收奖补机制。村级组织招商引资到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业和三产聚集区的项目,企业新增税收的乡镇(街道)留成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乡镇(街道)奖补到村,2014年村级税收返还收入139万元。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农户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全民创业,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培植税源经济,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分成,增加集体收入。三是建立规费减免机制。凡村级建设标准厂房,涉及市级及以下所有规费一律减免。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作为村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额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复垦开发,优先列入占补平衡项目库,市级实行定额补助,除实施成本外,全额留给村级使用;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优先列入增减挂钩项目库,乡镇(街道)留用的30%指标部分,置换至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或集镇所在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或集镇商业开发,土地收益部分对村级实行定额补助,每亩补助2万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村175个,其中,在30万元以上的村79个。
(三)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区发展环境。近年来,泰兴市注重整合项目资源,重点向老区乡镇倾斜,加强老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交通网络建设,新334省道城区至黄桥段建成,规划实施北、中、南等一批老区干线公路以及部分乡镇与市级干道的连接工程,进一步缩短与主城区的时空距离,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和“断头路”建设,更加方便老区人民出行。二是完善老区乡镇、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老区集镇及黄桥园区的道路、桥梁、绿化、水、电、气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升集镇辐射和服务功能。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力争老区乡镇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镇。三是推进农水工程建设,加快泰兴东部地区的重点河道整治,改善老区水环境;优先实施城黄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中小河流综合整治等工程,改善老区农田水利条件;全面更新改造老区镇村供水管网,提升安全饮水水平。
(四)强化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泰兴市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积极释放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就业创业主渠道作用,2013年以来,全市开展农业专项技术培训6.95万人次,农业职业技能培训8729人,农民创业培训3110人,农机职业技能培训419人,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培训1692人,为农民有序转移、有效增收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拓展农民就近就地就业渠道,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布局,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泰兴远大家俱在全市各乡镇设立编藤加工点61家,吸纳农村剩余人员2500人,2008年以来共发放加工人员工资3.86亿元。同时,远大家俱利用村级增收项目所建标房在宣堡镇设立分厂,2014年国税开票销售达6000万元,今年拟在古溪、新街、珊瑚3个乡镇新设分厂,厂房已在建设之中。
三、问题与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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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泰兴在推进老区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上思路清、方向明、力度大、举措实,实际效果也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一些发展的问题与瓶颈,突出表现在:
一是村级增收项目土地指标难落实。市委、市政府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发展物业经济,但农村可利用的国有土地有限,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取得增减挂钩的土地指标不能满足农村集体建设需要,土地资源配置问题严重制约增收项目的发展。
二是老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善,但老区乡镇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还相对滞后。据统计,全市仅老区乡镇急需建设的农村道路有1000多公里,需改造的农村险危桥1065座,需疏浚整治的中小河流和村庄河道600条,需改造的农村泵站900多座。
三是老区优势产业尚未形成。由于老区乡镇地处通南高沙土地区,土地贫瘠,产出率低下,尚未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优势产业发展思路,缺乏做大做强的特色产业,推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较低。虽然工业经济有了明显进步,但仍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工业富民的拉动效应尚未显现。
四是老区乡镇村组债务较重。老区行政村居村组债务平均150多万元,高出全市均值5.63%、泰州均值12.7%、苏中地区均值8.7%,沉重的债务包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黄桥老区村级集体经济的跨越发展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进程。
四、对策与建议
加快黄桥老区发展,事关泰兴“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下一步,泰兴市委、市政府将按照省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开拓创新,扎实推进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全面提升黄桥老区发展水平,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构建三大体系,增强老区发展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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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产业体系建设。以黄桥工业园区和新竹农产品加工园为载体,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承载能力,打造引领老区发展的动力引擎。二是加大城镇体系建设。把黄桥小城市纳入全市城建总体规划,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建成18平方公里、12万人口小城市的基础上,有序推进5平方公里黄桥新城建设,全面增强黄桥区域中心的产业集聚、城市辐射和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加大交通体系建设。在建成新334省道城区至黄桥段的基础上,高质量推进334省道黄桥至如皋段建设,同步实施珊瑚、古溪等老区腹地乡镇与新334省道的连接线,缩短与主城区的时空距离。同时,畅通老区交通的“毛细血管”,扎实推进老区通村公路提档升级,加快建设农村公路桥梁、乡村连接道路等,全面提升老区交通畅通水平。
(二)积极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增强老区增收致富能力。按照省《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富民强村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泰兴实际,制定全市老区乡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市2014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5万元的重点经济薄弱村174个,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重点经济薄弱村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达30万元以上,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水平全部达到或超过新一轮省定扶贫标准。实施过程中坚持提升能力的原则,侧重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坚持整镇推进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实施村级集体增收项目;坚持统筹使用的原则,将省和泰州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和企业、社会组织捐赠资金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村级增收项目和低收入农户帮扶项目,确保扶持对象直接收益。村集体增收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办法,2015年计划实施90个村,2016年计划实施58个村,2017年计划实施26个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一年实施到位。实施项目主要为乡镇在工业集聚区或市级园区统一建设购买产权属于村级集体的标准厂房及其他物业经济项目,市财政实行分类补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采取项目和就业用工补助。对发展种养等增收项目的扶贫户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帮扶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20000元;对参加合作组织、企业就业和公益岗位就业的扶贫人口每人每年给予工资补助2000元;对困难老军烈属和老党员帮扶标准每年每人3000元。通过精准扶贫,切实增强老区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化乡镇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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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是强镇经济、富民经济,今后泰兴市委、市政府将乡镇经济发展摆上重要位置,调整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优化发展环境,明确用人导向,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真正形成合力推进,携手共创乡镇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放宽乡镇用地政策。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有效保证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出台有关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和考核办法;调整土地指标分配政策,通过增减挂钩置换出的指标全部用于本乡镇。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相关地方规费,合理确定服务业“营改增”后税收返还比例,调动其发展的积极性。对新建企业免收工商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等收费项目。三是创新融资担保服务。积极探索乡镇融资平台建设,解决融资和承兑汇票贴现问题。加强银企合作,鼓励金融部门放贷,增加对乡镇工商企业的信贷投入。四是改革财税分成机制。建立一套合理的财政增长机制,支持乡镇做大财政总量。科学确定乡镇实际财税收入基数,适当调增乡镇超收分成比例。
(四)完善帮扶机制,凝聚黄桥老区发展合力。着力完善“市领导挂钩帮扶到镇,部门和园区、街道(企业)挂钩帮扶到村,党员干部挂钩帮扶到户,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帮扶机制。一是建立市领导挂钩帮扶到镇。每个乡镇安排一名市领导挂钩联系,负责 “脱贫攻坚奔小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帮助乡镇和负责挂扶的部门、单位、园区、街道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解决难题,整体推进帮扶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二是建立部门和园区、街道(企业)挂钩帮扶到村。对经济薄弱村的帮扶主要解决村级“造血”功能,帮助落实村级增收项目,发展主导产业。同时,倡导市级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农桥、供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老区乡镇。三是建立党员干部挂钩帮扶到户。深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对于老区乡镇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实施增收致富项目及资金救助,确保低收入年可支配收入在省定贫困标准以上。四是全社会动员参与。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能人以多种形式帮扶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大力倡导扶贫光荣、济困慈善的社会风尚,弘扬传统美德,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支持扶贫的良好氛围,着力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的大扶贫格局。
(五)多措并举,促进农村经济“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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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薄弱村的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选准突破点,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大力培育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为农服务型、异地发展型、休闲观光型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努力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组织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采取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办法,按照“规划申报、市级审核、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的程序,积极制定规划,组织实施,确保建成一个,成熟一个,收益一个。力争到2017年老区乡镇各行政村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超过30万元。同时积极推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组织实施十大富民工程,加快形成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基础、工资性收入为重点、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稳步提高的农民收入增长机制。创新帮扶思路,坚持因户施策,精准帮扶,最大限度地提高帮扶成效。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有劳动力的贫困户实现稳定就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对不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帮助发展畜禽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引导和支持加入能带动农户增收的种养业合作组织,齐心协力促进增收致富。
(作者:潘长胜,江苏省农委;袁玉明,江苏省泰兴市委农工办)
组织老干部发挥正能量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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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老干部工作的价值取向,这是中央对做好老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推动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科学发展的重大命题。近年来,我省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在鼓励和支持老同志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专长、为党的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方面出实招、办实事,取得新的成效。
一、江苏的主要实践与探索
(一)搭建有效平台,汇聚正能量。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积极搭建有效平台,着力加强对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引导,筑牢老同志与党同心同德、永远跟党走的思想基础,鼓励支持他们积极投身“两个率先”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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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优化学习平台。省委对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分别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作学习辅导报告。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举办厅局级老干部读书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轮训班和市县老干部局(处)长、省直单位老干部处长培训班,培训1000多人次。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培训,围绕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开设专题讲座。在省委老干部局门户网站、《银潮》杂志等平台开辟专栏,及时刊载学习活动情况和离退休干部学习体会。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夕阳红”大讲堂以及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了老同志发挥正能量的思想基础。二是拓宽活动平台。加强统筹谋划,精心设计各具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拓展“同心共筑中国梦”活动,全省共有16300余名离退休干部参与共筑中国梦宣讲,采集编写宣讲材料33000余篇。在庆祝建国65周年和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举办全省老干部书画摄影展和歌咏比赛,广大老同志用深情的笔墨、独特的视角、艺术的形式,热情抒发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生活的美好情怀,充分体现了老干部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通过开展主题演讲、举办学习论坛和文艺汇演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老同志宣讲中国梦、助力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三是用好宣传平台。开展“我看十八大以来新变化”系列活动,运用党报党刊广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绩。并展现出老干部对广阔前景的感受和体会,激励老同志为推进“两个率先”献计出力。结合“省级机关看市县”活动,组织老同志参观考察城乡建设新貌、重大工程项目、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切身感受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开展老干部乡村行活动,组织老同志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激励老同志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省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省委老干部局先后组织省级老同志和厅局级离退休干部参观考察“一带一路”和沿海开发建设项目。通过参观调研,老同志对我省积极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也进一步迸发了为江苏建设发展继续奉献的热情。针对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的趋势,我省创建了“离退休干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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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平台,邀请1.2万余名离退休干部加入智库,参与网络舆论引导,共同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发挥独特优势,传递正能量。广大离退休干部拿出“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精神和劲头,运用多年积累的经验智慧,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发挥积极作用,绽放人生光彩。一是在加强思想引领方面发挥政治优势。我省开展第一批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有3000多名老同志为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献计献策。邀请老同志上主题党课2300多场次,10多万名党员受到教育。选聘6700名离退休干部担任作风建设监督员,发挥指导把关、督查督办作用。各地各单位还通过报告会、宣讲团等方式,请老同志以亲身经历和切身感受讲理想、讲传统。二是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智慧优势。离退休干部中有许多老同志改革创新意识强、熟悉经济工作,人才智力丰厚。数以万计的老同志积极参与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专业指导,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创新驱动中帮智出力。近年来,全省老科技工作者先后参与科技创新项目2300多项,获得专利1700多项。各级老区开发促进会的老同志倾力帮助老区发展经济、培养人才、脱贫致富。今年6月,省委老干部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从省内医疗卫生系统精心挑选了11名具有丰富经验和技术特长的老专家,赴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开展了为期10天的义诊活动,共为各族群众、学校教师、住村干部、公安民警、边防官兵、爱心妈妈和离退休干部义诊735人次,做手术6台,为当地干部群众、部队官兵消除了病痛。同时还举办医疗讲座11场,带教示教当地医生254人,与当地24名医生签订了师徒结对协议书,为提高南疆医疗水平作出了贡献。“银发”人才援疆行动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赢得了各族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为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经验优势。离退休干部联系群众紧密、社会影响广泛,善于做群众工作。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担任法制宣传员、纠纷调解员等,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引导群众、破解民生难题、救助弱势群体、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全省93.7%的社区(村)达未成年人“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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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全省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协会,先后提供法律咨询31万多人次,调解处理非诉讼案件13910件,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出了贡献。四是在关心培养年轻一代方面发挥威望优势。离退休干部在教育青少年、培养下一代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近年来,各地2600多个老同志革命传统报告团举办各类报告会1.4万余场次,80多万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五老”队伍参加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他们用心用情教育关爱青少年,为培养年轻一代奉献余热。精心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牵手大学生村官活动,上万名老同志踊跃参与,通过思想上“引”、经验上“传”、工作上“帮”、形象上“带”,引导大学生村官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健康成长。
(三)推进机制创新,释放正能量。一是健全服务机制。用心用情搞好服务,是组织引导老同志发挥正能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各地各单位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关爱服务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力度,通过健全党内关怀机制、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养老服务项目等方式,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省委老干部局积极整合社会、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在抓好100个省级示范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去年又重点培育服务老干部精品社区42个。切实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场所的建设,充分发挥阵地作用,使之成为老同志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重要平台。目前全省共建有老干部活动中心(室)2442个,老年大学、老干部党校1156个,累计毕业学员60万人次。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坚持把培育、选树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作为组织引导老同志发挥正能量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向赵亚夫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老同志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传统,永葆革命本色。2014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推荐评选工作,5个先进集体和19名先进个人受到中组部表彰。今年初,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对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三是构建联动机制。与组织部门密切合作,深入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系统梳理、深入挖掘我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不同时期的党性党风党纪现场教育资源,精心打造具有江苏特色的老干部增添正能量活动教学基地25个,选聘了50名老同志、老专家组成正能量活动兼职导师队伍。与宣传部门联合,召开“离退休干部为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增添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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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工委、老科协和老区开发促进会分别介绍情况,海内外45家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宣传报道,营造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今年成立了江苏省老干部党校,为加强老同志教育培训工作创造了条件,拓宽了空间。
二、主要启示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与探索,我们感到老干部工作要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必须坚持贴近形势,服务大局。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迫切需要正能量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必须紧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进行思考和谋划,更加准确地把握老干部工作的科学定位,使老干部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体现自身价值。
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创新。设计务实管用的平台载体,是做好增添正能量工作的关键。必须坚持从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出发,立足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紧贴他们的特点和需求,选准活动主题,设计活动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深化拓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和引导广大老同志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
必须坚持正向激励,科学引导。要把评选、表彰和宣传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作为组织引导老同志增添正能量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老同志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营造人人争当先进、典型层出不穷的生动局面,着力形成“老干部增添正能量、全社会关爱老干部”的良好氛围。
同时也应该清醒看到,增添正能量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不断深化增添正能量工作。具体表现在:一是从社会层面讲,全社会重视发挥老干部作用的氛围还不浓厚,一些地方和个别同志甚至把老干部看成是“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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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没有真正认识到离退休干部群体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人力资源宝库。二是从组织层面讲,一些基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相对薄弱,在组织、凝聚、引导老同志发挥作用方面做得不够,有效方法不多,载体创新不够,不能把老同志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愿望有效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三是从政策层面讲,尽管各地出台了一些支持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但还不够具体细化,在政策扶持、激励机制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四是从老干部自身层面讲,少数老同志受各种因素影响,存在一些消极情绪,有的老同志退下来后自身要求有所放松,对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思想意识逐步弱化,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年群众,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深化老干部工作的路径选择
1.促进理念转变。把老干部的独特优势利用好、发挥好,既是重视党的执政资源、爱护国家宝贵财富的现实要求,也是打造健康老龄化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化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理念,自觉把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责,要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一是纳入党建工作大局的理念。老干部党建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发挥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二是纳入人才工作大局的理念。充分认识老干部的人才价值,鼓励老干部发挥自身特长,满足实现人生价值追求。三是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大局的理念。充分发挥老干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四是纳入老龄工作大局的理念。坚持科学养老、文化养老、价值养老,引导家庭和社会公众的观念转型,为全社会老龄事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2.拓展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三个转移”:即在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的主体上,由原来主要依靠离休干部向主要依靠退休干部转移;在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的领域上,由主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心教育下一代,拓展到“四个全面”覆盖的领域;在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的组织上,由部门单位直接组织向依靠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和老年社团的力量转移。
3.科学把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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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坚持实事求是、自愿量力的原则。根据老干部的身体状况、自身意愿等来引导他们发挥作用,参与而不主导、建议而不命令、服务而不插手,不可强迫要求、定指标,做到组织安排、工作需要和个人自愿相结合。二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引导老同志力所能及地为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同时要坚持以合理合法为底线,坚持健康、积极的正方向,警惕消极、低俗的反方向,防止负能量。三要坚持既倡导无私奉献又允许接规定取得报酬的原则,不计名利的无私奉献,体现了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范,值得鼓励和赞赏,老同志通过自己的劳动合法取得报酬也应当肯定和保护。
4.创设载体平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老同志实际,把离退休干部的所能所愿与社会所需所盼相结合创新载体平台,就近就便搭建平台,为老同志增添正能量提供条件。一是创新活动载体。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正能量教育,不断提升现场教学基地建设水平,激发他们献余热、作贡献、立新功的热情,使增添正能量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二是搭建有效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上门征求意见、考察调研等途径,拓宽老干部建言献策渠道,搭建好建言献策平台;通过深化“四就近”服务,增加服务内涵,引导老干部在社区、家庭发挥言传身教、化解矛盾、释疑解惑的作用,搭建好基层纽带平台;通过拓展和提升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和文体活动场所,搭建好老干部传播先进文化平台。三是加强老年社团组织建设。依托关工委、老龄委、老年体协等涉老组织,引导老干部参与其中并发挥主力军作用,引导他们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践中发挥作用。
5.健全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努力形成组织部门指导、老干部工作部门统筹、各有关部门支持、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老年社团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机制,积极推行依托老干部工作部门设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党工委),进一步充实离退休干部党务工作力量,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离退休干部发挥正能量提供组织保证。积极适应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老干部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使增添正能量工作有机构抓、有队伍抓。
6. 构建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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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完善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增添正能量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长远规划和综合评价,推进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吸纳、自主发展的老干部发挥正能量格局。建立多渠道地吸纳老干部参与到社会服务机制,为老干部积极参加活动提供需求信息和必要帮助。全面规划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成立老干部人才资源开发机构,把发挥老干部作用作为人才资源的第二次开发来抓,建立健全银色人才信息库,使老干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步入科学化轨道。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定期组织评选表彰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多渠道、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激励,突出精神鼓励。要通过财政补助、单位筹集、社会募捐等渠道,设立老有所为基金,为老干部发挥作用提供必需的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支持,大力扶持、奖励在课题研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切实解决老干部发挥作用开展评选、表彰、宣传工作所需经费问题。
(作者:江苏省委老干部局综合处党支部)
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规范化管理实现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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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目前,我国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万个,其中较为规范的有14多万个,广泛分布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各领域,成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支新生的组织资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1. 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2. 退社自由;3. 专业性强;4. 民办、民营、民受益;5. 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主要类型:
1. 专业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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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形式,可以认为是农民联合自助组织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特征是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自愿入社、退社自由、平等持股、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合作经营的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组织一般是实体性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形成劳动者约定共营企业和社会利益共同体。农民入股需交纳一定股金,合作社除按股付息外,主要按购销产品数量向社员返还利润。专业合作社也是企业,有的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专业合作社在东部地区较多,中部地区次之,西部极少。山东省莱阳市就是以这种类型为主,有专业合作社420多个,基本社员17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80%。
2. 股份合社
股份合作社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实行股份制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其本质特点是实行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与一般专业合作社不同的是,资本在股份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这类组织一般也是实体性和紧密型的,全国各地都有,尤其在东部较多。近年发展较快,农民在兴办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储藏、资源开发和水利建设等方面多采取这种形式。山东、北京等省、市都有超过3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这种形式。
3. 专业协会
专业协会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形式,包括农业服务协会和专业协会等。农业服务协会为农户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专业协会主要从事专项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组建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着重为会员提供技术和运销服务,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团组织,其前途是向具有实体的合作社方向发展。凡是从事专业生产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民都可以加入协会,协会对会员进行无偿和低偿服务,入会农民根据协会的要求进行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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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农民自发组织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改变原有农村分散、独立、独户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推动现代农业跨越发展的重要平台,也是带动农民增收,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农委的强劲推动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初,已达六万九千多个。这些组织从登记成立到运行发展,形成了大量的原始记录——档案,而且随着其发展,档案将越来越多,这些档案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长发展的真实记录,也是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和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据和凭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
由于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规模小、管理松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档案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且各地发展不平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急需农业主管部门以及档案主管部门加强档案业务指导和支持,加强档案业务培训,普及档案知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提高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的积极意义
1. 有助于指导江苏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建立起规范的档案,便于长期保存和利用各类资料。江苏是全国农村经济发展最好的省份之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江苏发展的势头非常迅速。《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规范化管理实现途径探究》就是要研究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江苏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2.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有助于促进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村发展中,涌现出的一种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形式,对于发展我国的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村生产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有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各类珍贵文书、合同、科技资料的长期保管。
3. 促进农产品生产由分散型走向集中型,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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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档是在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够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客观上促进了农产品的生产由分散型走向集中型经营。这样,农产品的生产规模就会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带动一个村,甚至是几个村一起发展农业生产,克服农村生产规模小,产业区域分散,人员投入不足的一些实际问题。在合作社的运行中,档案会起到积极的参考和凭证作用。例如,响水县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8月份,由响水县七套供销社参股,七套乡产旺村刘进波等八位农民创办。是响水县首批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生产谷类、豆类散装杂粮、小包装杂粮以及农家散养草鸡蛋。目前已在七套乡建有千亩无公害杂粮基地,带动1000多农户发展杂粮种植,全县杂粮面积正由原来的零星种植向规模化种植发展,经济效益也有了显著提高。其归档主要包括:(1)企业注册、企业品牌的文书凭证。(2)入社成员与合作社签订的合作合同。(3)各类商情和洽谈合同等。(4)培训计划和内容。
4. 规范农产品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产品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档力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的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可以对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方式起到约束作用。督促社内的农户做好各种记录,包括种源、施肥、除草、收获等,都会趋于规范化,通过合作社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大大提升农产品的质量。
5. 有利于保护原产地的种源,创建知名品牌。我国一些地区的农产品原产地,由于长期以来的分散经营,没有对种源认真的保护。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会强化这种原产地的保护意识。同时,农户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后,集体意识会增强,一些注册商标会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中的一些文件和申报材料,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和保护原产地种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江苏省响水县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响水县城建成响水特色农产品购物展示中心,产品注册商标为“苏响”牌。在2007盐城名优农产品和2008首届江苏省合作社产品展销会上,“苏响”作为该合作社的注册品牌,已经成为合作社的共用品牌和不断增值的无形资产。
6. 规范农产品的粗加工和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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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对于规范农产品的粗加工和产品流通,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就是对于这些活动中的单个农户和生产、流通过程进行完整的记录。一些地方甚至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再建立联合社,这样不仅加强农产品的质量,而且还大大促进了产品流通。
7. 档案记录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可以扩大产品销路和增加农户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站,这些网站发布一些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信息,对于农户生产和销售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这些网络信息都会归档保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对于记录这些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的建立,最终对于产品扩大销路和品牌保护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会大大增加农户的收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的归档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务活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可以简单划分为:(1)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和文书合同。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人员组成、生产区分布、农产品品种等内容;合作社接收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制定的规章制度、合作社同农民或其他单位签署的各种合同及协议文本等。(2)农业基础设施和规划材料。农业合作社生产区的公用设施和工程建设文件、施工项目文件、农业产业规划等资料。(3)会计和产权权益类。会计报表、账目、发票凭证,合作社的资产、债务、权益分配等相关资料、合同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是必须确保的重点资料。(4)产业推广和宣传类材料。合作社内农产品的品种、注册品牌、农产品促销活动、各种产品宣传、广告、信息发布、专门网站建设等。(5)农产品生产、流转、销售类材料。农产品的生产规划、收益分配、农业科技等材料。主要农产品的育种、商标、注册品牌、种源、产量、质量检疫检验报告、产品收购、大型生产基地的生产加工记录档案、农产品的流通记录等。(6)声像及荣誉类档案。合作社的各类重大活动、领导来访视察、合作社成员外出重大活动等摄像、摄影的视频记录资料;反映合作社的发展、机构沿革、技术传承的各种实物资料;合作社获得的荣誉类证书、奖状、奖杯、锦旗、匾额等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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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建档的不利因素
1. 缺乏人员、设备、馆库等保障条件。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群众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缺乏具有档案知识的专门人员来管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费有限,档案装具、加工设备、保管柜架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建设更是难上加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流动性强且文化水平一般不高,而档案工作本身却具有积累性、延续性,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的不利因素。
2. 缺乏档案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档案的管理制度不多,具体的可操作性也有待验证。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少能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直接指导,农业科技部门也很难制定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县乡两级档案部门都没有足够的人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进行指导和监管。
3. 农村产业结构、生产加工和流通方式的差异。我国农村人口分布较为散落,加上近年来农村人口外出打工和异地置房,人口流动性大且不稳定,同时由于农村的交通不够发达,建档工作会面临实际困难。在广大的农村区域,农作物的耕作区域、耕作时间、品种、产量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农村的产业结构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由于农民耕作区域分布散落,针对散户农产品的耕作记录也相当困难,同时一些农业科技园和生产基地土地可能较大或者分散,一些记录信息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一些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都是农民散户自行组织,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零散性在农村中普遍存在,这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档工作都是不利因素。
五、江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的推进举措
1.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提高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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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农业部门和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可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有章可循。专业合作社要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条件好的房间作为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在档案数量增长的情况下,要不断增加对档案管理的资金投入。管理人员也要优化馆藏档案结构,提高档案质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争取农业部门和本村企业、经济组织的资金支持,积极争取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例如,山东、重庆地区都专门制定了合作社档案管理办法,积极指导合作社建档。
2. 利用各种人力资源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第一,利用大学生村官、生产大户、农技推广员和农业产业基地的技术员来推进档案信息化。大学生村官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能力,生产大户具有种植经验且对于农产品的产品、销售、收购信息掌握全面,农业技术员具备技术优势,要鼓励他们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第二,利用区域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挥人力和技术优势,努力为基层规模较小的专业合作社建档。例如,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由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3家联合发起建立后,为基层合作社建立详细档案,包括合作社基本信息、产品种类、资质、联系方式等,并将这些建档信息通过专门网站发布。
3. 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高校技术力量提升合作社的档案现代化管理。目前,各地都在推行产学研合作机制。高校作为技术密集单位,拥有众多的高水平的专家和各项仪器设备。加强产学研结合,就是要求一些高校能够发挥自己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在农业科技领域,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高校技术人员在对生产指导的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合作社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例如,响水县兴旺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过程中,充分借助南京农大、扬州农大和江苏省食品研究所等技术优势,加强同科研院所的密切协作,引进优良品种,对产品进行深层次研究和开发,强化创新意识,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开发新产品,努力做到“生产一代,开发一代,研究一代”,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4. 利用物联网技术解决农业科技生产的信息采集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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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技术的定义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追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技术。目前在农村各种作物的播种、温湿度测试、收获、加工、流转的记录过程中,只要安装相应的设备,就可以定时将相关数据传到手机、电脑上去,技术人员不需要时刻盯在现场,而且这些数据就可以定期汇总并远程传递,非常适合农业生产、养殖、加工、流转环节的数据采集和汇总。物联网技术可以克服农村耕作区域大、地块分散、加工区域分散的特点,并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利用物联网技术是现代农业技术监管的主要手段,当然也需要相应的资金、设备的投入。
5. 档案部门和农(经)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的指导力度。目前,基层乡镇都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和农(经)技站。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可以移交给村委会档案室或者乡镇档案室代管。地方的档案部门和农经、农技部门应当努力指导合作社建档。例如,近3年来南通市档案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创建有人员管理、有管理制度、有分类方案、有较高质量、有完备目录、有安全保障“六有”标准为抓手,在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同时,南通市农经部门也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纳入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农经部门一把手总抓、分管副主任主抓,业务处(科)室具体组织推动责任体系,镇(乡)农经站也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要求在日常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辅导和咨询服务职能的过程中,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市、县、镇3级体系指导、咨询、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档案工作。在档案和农经部门的联合指导下,截至2012年底,南通市有4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已有1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档案工作达到了“六有”标准。
总之,大力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就是要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是一种管理资源的理念,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农产品生产协调工作,建好档用好档,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生活条件和对农副产品生产和质量的监管,为我国的农村发展和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江苏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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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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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是公民权益的基本内容,是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障水平反映着以人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程度,更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根本标志。2015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讲话提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这为我们理解妇女权益保障的价值意义、目标方向提供了指引。根据江苏省委提出的建设妇女事业发展先行区、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以及妇联工作创新发展实践区的“三区”建设要求,我们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理论、妇女权益理论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理论等,结合江苏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践进行了理论分析,厘清了“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的内涵,提出了建设路径,设计了可测量的建设指标体系。
一、“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建设的理论分析
自北京'95世妇会上男女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国策以来,妇女权益保障成为备受政界、社会和学界关注的主题。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妇女维权的理论基础与影响因素、中国的法律政策及其效益、国际现状与经验以及维权实践问题等方面。基于上述研究成果提供的理论支持和思路启示,“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建设研究分析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必要性、责任与资源,并结合省情、妇情、江苏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实情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创新。
1.妇女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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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在国际上,保障妇女人权、促进男女平等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潮流。在我国,妇女权益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妇女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财产、人身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党和政府把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遵循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为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但是,受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群体发展差距凸显的影响,妇女权益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保护妇女权益势在必行。特别是农村、流动留守、外来务工、离婚、受家暴、待业、空巢老年女性等,在就业、土地、财产继承、参政、家庭暴力、性骚扰、生育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尤其值得关注。
2.妇女权益保障的责任
从社会系统视角来分析,妇女权益保障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妇联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委政府、妇联组织和全社会是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1)党委政府承担保障妇女权益的主体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政府保障妇女权益的责任:第一,明确政府是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责任主体。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61个条文中,直接或间接规定政府职责的有40多个条文。第二,明确要求政府必须为妇女权益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强调政府应当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必要的救济和保障。2)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职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指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切实履行代表维护职能,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健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全国妇联章程规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在国家立法和宏观决策过程中,妇联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在以政府为主体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过程中,妇联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妇联是坚定的维护者。3)全社会担负维护妇女权益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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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既是政府法律政策执行的成果,也反映出社会文明进步的水平。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妇女权益维护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政府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联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行动,也都离不开整个社会的积极配合和良性互动。因此,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责任。
3.妇女权益保障的资源
保障妇女权益的资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法律、政策、制度、机制等。第一,妇女权益的平等保障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得到多种国际公约的明确规定和认可。《世界人权宣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国千年宣言》等主要国际公约,对推动中国妇女权益保护事业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第二,法律是规定社会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维护妇女权益的基本武器。当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本准则,由劳动法、选举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残疾人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组成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在执法层面,我国形成了国家发展纲要、地方发展规划和政府各部门实施方案相配套,全国性目标和地方性目标相补充,终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妇女发展目标体系,该体系成为了妇女权益保障目标任务行政主流化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第三,公共政策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途径。我国把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提出了在各个社会领域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原则的要求,但仍需构建促进妇女权益的公共政策体系。第四,制度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手段。纠正传统性别模式、维护妇女权益最根本的是要靠制度。第五,科学的维权机制是妇女保障权益的关键。其核心内容包括妇女权益的确认机制、实现机制和救济机制。
二、江苏“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建设的现实分析
在江苏“两个率先”进程中,江苏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为建设“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江苏基本现代化进程对妇女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机遇和要求,“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建设势在必行。
1.有利条件和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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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妇女权益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党委、政府逐步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积极贯彻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认真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江苏修订了《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县以上制定涉及妇女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达200多件,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在完善。运用实事项目推动解决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普惠妇女。监测评估结果显示,江苏妇女权益保障的大部分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的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江苏创设并实施了推动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的咨询评估机制、畅通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妇女议事制度、促进家庭平安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保护受家暴妇女的防治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和保障农村妇女平等受益的土地权益维护机制,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得到全国妇联的认可推介。江苏妇女维权工作及其经验是建设“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的工作基础。
2.江苏基本现代化的要求
江苏的基本现代化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同富裕、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这对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首先,基本现代化内涵要求男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主要内涵是: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发展协调性可持续性显著提升、社会文明和谐程度显著提升,这些内容都内在地包含了男女两性平等与和谐发展、在美好江苏建设中共建共享的要求。其次,现代化成果全民共享要求关注女性权益。坚持以人为本,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江苏基本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之一。坚持以人为本,是坚持以男性和女性在内的全体人民为本。让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是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成果共享,妇女权益保护程度应该与现代化建设水平相适应。再次,现代化进程的民主化法治化要求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民主法治是江苏基本现代化的主要内涵之一。妇女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维护妇女权益是现代化进程中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最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关注弱势群体民生问题。社会和谐进步是江苏基本现代化中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关注弱势群体妇女的民生问题,切实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是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
3.妇女维权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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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10年来江苏女性社会地位取得了显著提升,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妇女权益问题仍然突出。一是女性健康权益保障需加强。3年内妇女做过全面身体检查的城乡比例分别为67.8%和36.2%;做过妇科检查的城乡比例分别为67.9%和59.4%,且城乡和地区差异明显。32.1%的女性受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困扰,大大高于男性。二是女性在业率降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18-55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7.2%,低于男性15.0个百分点。在业女性2009年的个人劳动收入均值占在业男性的55.3%,男女个人劳动收入差距大于全国。女性参与培训进修比例也低于男性。三是农村女性土地权益问题突出。江苏农村女性没有土地的比例扩大,2010年30.4%的没有自己名下的土地,比男性高7.4个百分点。女性因婚姻变动失去土地的比例比男性高18.8个百分点。四是女性政治参与水平有待提高。仅有2.2%的女性担任过科级及以上领导或负责人,比男性低8.8个百分点。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为男性的占75.7%。女性民主参与水平也处于较低层次。五是维护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社会生活中女性仍然遭遇各类性别歧视,家庭生育行为存在明显性别偏好,传统性别观念有所回潮。
三、江苏“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的探索性构建
1.内涵目标
“妇女权益保障”是我国人权法律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在于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保妇女享有政治、文化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示范区”是树立典型提供学习的地区。“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是指江苏积极探索新的机制、方法和手段,在妇女权益维护工作上创造出可复制的先进经验,成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作样板区,到2020年江苏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妇女基本权益指标在全国领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江苏模式”。
2.推进路径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我们对江苏“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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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设路径作出如下设计:一是健全源头维权的机制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的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省人大要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代言作用,为妇女权益的源头维护打牢根基。二是大力推动社会化维权。妇女维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为此需要创新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大格局。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针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执法检查,法院系统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促进国策宣传的主流化,特别是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三是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妇联在妇女维权中的作用。加大力度开展妇女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妇女普法宣教工作经费得到根本保障;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完善妇女普法宣传服务新机制,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联信访维权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做好信访工作。
3.指标设置
根据江苏妇女权益保障的工作状况和省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对比全国相关省市维权工作的先进经验,设置“妇女权益保障示范区”建设8个指标,即针对妇女突出问题法规政策立改废年均件数、年均开展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次数、年均提交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提案建议的数量、人大与政府各部门开展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有关的执法检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纳入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比例、信访维权中心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的比例、每年开展的妇女权益普法专题宣传活动次数。
(作者:江苏省妇女研究所)
浅谈国有企业风险识别与防范
——贸易背后场外衍生品交易风险
:2015-10-20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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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文从衍生工具的性质与风险特点出发,结合衍生业务风险案例,试图揭开远期合约、转口贸易与锁(缩)链业务的面纱,通过剖析“贸易行家”游戏的方式,挖掘“业务专家”博弈的目的,揭示贸易背后业务的实质与性质,旨在推动国有企业权衡衍生业务的风险和收益,加强防范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科学应对未来贸易融资投行化,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实践中,有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背后进行着形形色色的类期货交易,从简单的“远期合约”,到两头在外的“转口贸易”,再到场外进行的“锁(缩)链业务”,一个个“贸易行家”不仅将其用于套期保值,更将其演变成一场场“以小博大”的投机,最终引发巨大的风险。2010年,某集团进出口部通过转口贸易操作有色金属业务,产生巨额亏损;2014年,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委托方操作锁(缩)链业务,陷入一场从开始就注定必输的赌局。一次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衍生工具的管理,尤其是场外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随着贸易融资的投行化运作,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将得到新的发展,企业不仅要关注传递的市场信号,更要把控日后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赌徒”操作衍生工具,终结的是企业的未来
无论是期货或期权等场内金融衍生品,还是大量的场外交易的衍生品,对企业运用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便利。如果运用得好,确实能成为企业规避市场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工具;但并非基于套期保值目的(单边)运用这些衍生品时,保证金交易方式、买空或卖空的双向交易模式,给企业带来“以小博大”的投机机会往往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现实中,一次次投机失败带来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不能以赌博的方式对待衍生品。一切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其实质均是投机;一旦对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失败,衍生品交易的损失没有现货的盈利对冲,加上衍生工具的杠杆作用,过度投机带给“赌徒”的必将是惨烈的失败。无论是巴林银行事件,还是中航油事件,由于“期货与期权专家”对未来标的资产的市场价格方向的预测与实际走势相反,加上不断大量补仓、“反败为胜”的赌徒心理,最终导致企业葬身于这些“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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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手。2008年源自美国的金融危机,再次证明了衍生工具的巨大风险。那些专家过于自信,常常自认为对市场判断正确,但“事情往往朝着最糟糕的方向发展”,每一个巨亏案例中的投机者都有一种赌徒心理。事实证明,即使是金融市场上一座耀眼辉煌的金字塔,只要用赌博的方式操作衍生品交易,最终亦会将衍生工具演变为撬动企业根基和自身事业基础的杠杆。
应对建议:企业应充分认识投机衍生品的巨大风险,普及衍生品基本知识,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坚持制度先行,制定专门管理规定和风险防范措施;坚持谨慎原则,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安排专业人士运作,加强过程管控,防止非理性投资;建立健全止盈止损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二、简单的远期合约,成就 “买空卖空”对赌交易
现实中,远期合约是相对简单的一种衍生工具,它作为衍生品的始祖,被一些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使用。当然,如果不考虑违约风险,可以运用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比如:如果生产企业未来生产需要一批材料,可以签订远期采购合同,锁定未来生产成本;如果经销企业持有一批货物,可以签订远期销售合同,锁定未来销售价格。不可忽视的是,相对于期货合约,使用远期合约的投资者,不仅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还会面临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实际上,一般远期合约交易周期都比较长,由于时间跨度大,所蕴含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但违约的风险一般最终都转嫁给资本规模相对较大的国有企业。因为一旦未来市场价格上涨(较多),面对一些卖方的主动或被动的不履约行为,作为买方的国有企业往往束手无策;而作为卖方,当未来市场价格下跌(较多)时,国有企业面对买方选择的不履约亦常常无能为力。现实中,有些企业与资本实力较小的贸易商签订合约,过高估计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与履约能力,在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时,常常不得不承担巨额损失。
如果企业并非出于套期保值目的,而将远期合约用作投资,则具有与期货合约一样的杠杆风险,与投机无异。这与保证金制度有关,因为两者都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订立价值大得多的合约。作为远期合约,不少企业只需支付10%的保证金,有的国有企业甚至不用支付保证金,即与供应商签订远期采购合约,进行“买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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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反之收取10%或不收取保证金,与客户签订远期销售合约,进行“卖空”操作。对于纯粹赌市场、博行情的企业而言,在经济下滑时,由于存在的杠杆效应,无疑放大了企业风险。例: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支付10%的保证金,可以订立1亿元的远期采购合约,一旦市场价格下跌超过10%,因没有期货市场的逐日清算、补足保证金及强制平仓制度,即发生爆仓;当价格下跌20%,自有资金清零后负债1000万元,下跌越多则负债越多。现实中,当远期合约的执行演变成差价结算时,实际上出现了类似期货的风险,杠杆风险与交易风险成倍、甚至呈几何级数扩大。但是,对于远期合约存在的投机赌博性质与风险敞口,不少企业普遍认识不足,没有设立相应的内控制度进行管理,没有对操作规模进行限制,没有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加上远期合约难以像期货合约及时止损或平仓,一旦价格背离过大,就会产生巨额损失。
道德风险仍是最大的风险。某进出口公司实际发生的巨额损失,远大于存货价格下跌的损失,究其原因是包括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内的相关人员肆意妄为、滥用权力、内外串通、违规大量放货;如果没有放货,即使价格下跌三分之一,企业掌控的货物仍值三分之二,不至于损失惨重。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多年,管理制度不可能缺失严重,该公司负责人能够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在没有收到货款或明知收不到货款也能够大量放货,将十几亿元的货物变成了应收款项,最终致使企业陷入绝境,无视巨额风险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以权谋私、贪腐违法等行为。
有的银行盲目追求业绩、把关不严,既是风险事件的受害者,也是风险事件的“帮凶”。出于业绩或与之相关的薪酬考虑,有的银行对开立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不收取或收取很低的保证金,使得企业能够过度投机;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风险加大时,有的银行仍然疏于管理、不审核业务性质,市场处于下跌通道时仍维持、甚至提高原已很高的杠杆水平;对于企业赌市场、博行情的行为,有的银行持默认、甚至纵容或鼓励态度,抱着“危险可能不会来临”的侥幸心理,假想企业背后“大”集团可能的救助支撑,一味扩大授信规模,“你荣我荣、你损我损”,当酿成大祸、沦落为风险事件的受害者时,才后悔莫及、悔不该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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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建议:充分认识远期合约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对于纯粹博市场或赌行情的远期交易,应作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严格审查业务与交易结构模式,识别特定业务模式中是否运用衍生品,以及运用衍生品是基于套期保值还是投机目的。密切关注经济下行时杠杆(保证金产生)对风险的放大效应,限制远期合约品种、业务规模和风险敞口,建立止损机制。重视对交易对手的资信调查,避免与资本实力较小、没有货源保障的贸易公司交易,定期了解对手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其履约能力,及时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手段,有效防范远期合约的违约风险。对于履行远期合约产生的损失,建议事先约定由“指挥者”和“操盘手”承担大部分损失,并采用个人资产抵押等有效手段,落实损失承担机制。针对管理重要环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措施;提高制度执行力,狠抓落实,确保关键业务流程、控制节点有序运转和实施,严禁任何人(尤其是公司负责人)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
三、披着融资外衣的转口贸易,借助离岸公司“任性胡为”
转口贸易可更方便地利用远期国际信用证进行融资,所以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作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近几年备受关注。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不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交易,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其特点是交易对手“两头在外”,货物流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不需在第三国海关报关。因此,转口贸易资金流与货物流很难在境内直接匹配,难以判断贸易真实性,给企业进行假转口、真融资或投机活动提供了空间。
自营进口融资,是利用销售回款时间早于远期进口信用证付汇的时间差进行融资;自营转口贸易融资,主要是利用国内公司向其离岸公司或者境外关联公司开立远期进口信用证,离岸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再凭其收到的信用证向境外银行申请贴现或福费廷,实现了资金的“即收远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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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了资金。由于转口贸易的物权凭证为提单,有的企业进行路线设计,利用其关联公司,通过提单连续转手,构造多笔转口贸易,套取资金。由于提单的多次转手,操作环节增多,链条拉长,加大了操作风险,陷入骗局之事时有发生。业内人士称,“提单转卖形式”的转口贸易业务,往往十单中有一、两单损失是常有的事。
代理转口贸易为委托商提供融资时,操作手法与自营转口贸易类似。国内公司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向委托方的离岸公司或关联公司开立远期进口信用证,委托商的离岸公司或关联公司再凭收到的信用证向境外银行申请贴现或福费廷获得资金。同样,委托商亦可以对提单进行多次转手,获得资金。现实中,国有外贸企业上下游交易对手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委托商的情况并不少见,委托商可以很便利地套取国有外贸企业(信用证兑付)或银行(信用证境外融资)的现金。由于“两头在外”,代理转口贸易既会面临代理进口业务(尤其是货权管理)风险,也会面临出口企业的风险。通过“仓单转卖”实施的转口贸易,“一货多卖”也时有发生。
有的企业已将转口贸易业务演变为类期货业务。2010年,某集团进出口部披着“转口贸易”这个合法外衣,利用远期合约对电解铜进行买空或卖空操作,最终亏损近4000万元,卖空损失超过90%。现实中,最简单的手法是:在几个客户或同一控制人不同关联方之间不断地点进(购进)、点出(销售),同批货物在少数客户或关联方之间频繁交易,把“转口贸易”当作了买空或卖空的载体、赌行情或博市场的工具。部分转口贸易的应收外汇账款,根据个人授意转作所谓的“期货”保证金;当损失超过保证金后,再通过签订销售合同获得的销售款进行(体外)弥补,全然不顾这笔 “转口贸易”业务是盈是亏。据期货专业人士介绍,近几年来有不少境外机构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操作期货提供便利,利用转口贸易将销售应收的外汇款项转作境外期货交易保证金,江浙沪一带有的企业曾因此亏损严重,而盈利则在境外流入了某些人的腰包。虽然洗钱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却客观存在,有的不法人士通过转口贸易渠道洗钱的方式也不仅仅是获得“孳息”,企业对长期应收外汇账款的疏于管理,为此提供了便利。
应对建议:转变“片面追求规模”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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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应重点关注转口贸易融资比率较高的高风险企业,加强对货权转移方向、融入资金流向的检查。加强对委托方贸易背景的审核,避免与融资背景的客户开展业务,尤其要防范背后有离岸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委托商恶意套取资金;注意货物流和货权转移方向,避免参与提单、仓单反复背书转卖和重复使用。加强对集团内企业离岸公司的管理,将企业离岸账户纳入日常监督与审计范围。严禁利用转口贸易进行对赌投机,加强对应收外汇账款的核对与催收工作,防止体外循环。
四、不再披着融资外衣的“锁链”业务,借道离岸公司“肆意妄为”
锁链(民间亦称“缩链”)业务,是化工业务圈内自创的、以产自境外的标准数量的苯乙烯、甲苯、纯苯等化工品为标的物,先由撮合公司撮合采购方及销售方签订标准化的购销合同,再由已签订合同的各方寻找适合的上游或下游贸易商,形成贸易链条,交易各方以博取合同差价为目的,兼具贸易与衍生品交易特征。这种业务投机特征明显,买家、卖家根据对远期价格判断进行报价,不为买卖现货,只为博取价差,单笔锁(缩)链业务差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近千万元。有时无需缴纳保证金,业务规模被无限放大;市价大幅变动时,由于没有强行平仓机制,判断失败的公司或在一夜之间发生巨亏。锁(缩)链业务有三种模式:
一是“对敲”(BOOK-OUT)模式,参与者只有两方,双方签订两份品种、数量相同、方向相反,但时间不同的买卖合同,就两份合同的购销差价进行结算。具体分为买空或卖空两种方式。A—甲—A式,被甲用于买空,甲从A处购进,再销售给A;甲—A—甲式,被甲用于卖空,甲先销售给A,然后再从A处购买回来。合同双方就购销合同之间的差价进行结算,赌输的一方需向赢家支付差价。这是最为简单的赌博方式,盈亏取决于对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匪夷所思的是,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买价就高于卖价,为交易对手提供“跨期套利”的时候,让自己的企业承担了亏损。
二是 “圈链”(CIRCLE-OUT)模式,参与者至少有三方,链条顶端与末端为同一客户,形成闭合的链条,如:甲-B-C-甲。交易各方根据国内外有关商品交易所(电子盘)信息,在撮合公司撮合下彼此签订一个远期购销合同,在交货期前约一个月再协商确定一个合同到期日结算的“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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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基准价与现货价格、远期合约价格往往严重背离,外贸业务员常常凭借电子邮件确认基准价,存在明显的制度与法律漏洞。
三是“缩链”(SHORTEN-CHAIN)模式,参与者至少有三方,现实中往往有更长的链条。如:A-B-C-D-E-甲,这是以实货交易为最终结果,合同到期后,甲作为交易链的末端,要向首端A开出信用证,开证价格以“基准价”为依据,合同价与基准价间的差价另行结算。2014年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暴跌,化工产品价格亦一路下跌,参与“缩链”游戏中的输家,需向赢家支付高额差价;在无法找到下家以结算形式了结购销合同义务时,往往被迫履行已经签订的进口采购义务。除了基准价的确定缺乏依据外,“被迫”签订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值得考量;“先到货、后开证”、提单日期早于开证日期等悖于正常货物进口流程中的猫腻,不言而喻。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锁(缩)链客户反映,大部分从事化工产品自营业务的企业,多多少少会涉及这类投机业务,如同炒大蒜、生姜一样,并不是因为下游有需求才去采购,纯粹是赌涨跌,赌对了大赚,赌错了大亏。由于预测未来价格的不确定性,如果不是基于套期保值目的,没有额度和止损的限制,无需缴纳保证金导致的业务规模的无限放大,爆仓、巨亏只是时间问题。有的企业声称“锁(缩)链业务”采用差价结算,减少了企业直接开立信用证采购货物的压力,但当被用于卖空时不涉及开立信用证,所谓的“减轻自身开证压力”的说辞只是掩盖投机的借口罢了。
与代理进口业务相似,外贸公司代理操作“锁(缩)链业务”时,购销合同实际也是由外贸公司对外签订,当标的资产价格与预测方向相背时,委托方无法支付差价,代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将成为损失或风险的最先承担者。某公司之所以“祸起锁(缩)链”,正是由于大部分“链条无法续接”,而委托方无法支付差价,最终公司不得不开出信用证购进货物;用完公司信用证额度后,再凭借国有(控股)身份,委托民营(上市)公司开立信用证购进货物。委托其他企业代开信用证,在不少外贸企业存在,而对这样的委托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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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扩大自身信用规模带来的风险,往往被企业忽略,企业亦未作为正常负债纳入核算与管理。更有甚者,有的公司愿意代理委托方操作“锁(缩)链业务”,甚至是在企业没有任何收益的情况下代为操作,背后往往隐藏着业务员或高管不可告人的目的。
所谓的“锁(缩)链业务”,背后少不了离岸公司的身影,有的还与“转口贸易”相交织。国内客户进口开证,取得提单后转给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再将提单转卖给其他国内客户。这些离岸公司早已不满足在转口贸易中发挥融资或套利作用,更是要成为这些“锁(缩)链客户”对赌投机的“风险防火墙”,成为活跃的衍生品交易者,甚至再次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通道,只不过这次从大家熟知的“转口贸易”换作了皆为陌生的“锁(缩)链业务”。“锁(缩)链”的差价,支付到了“控盘手”掌控的离岸账户,其资金流向难以掌握,当风险发生追查时,离岸账户的资金早已不知去向、所剩无几。最终倒霉损失的是链条上的境内企业,尤其是那些“托盘”公司。而有的公司负责人甘愿托盘,让公司垫付委托方应支付的“锁(缩)链”差价,在签订协议绑定公司“代付款”责任的同时,实际是将企业拖入深渊的开始,无视风险、滥用权力的背后不可能与贪腐或寻租无关。
应对建议:企业战略对企业经营发展有着纲领性意义和重大影响,大的企业集团应有明确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优势的行业和领域。拓展新业务要科学论证、审慎研判;业务的开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应与经营能力、管控能力相适应。加强企业银行信用的管理与监督,严格下属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开信用证。增强法纪意识和风险意识,禁止开展非法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严格限制以差价结算的业务,防止变相赌博或投机行为。严格经营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刘克英,江苏省国资委)
【声明:本网只为调研报告提供展示平台,并不代表同意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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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条件下的监事会工作制度的思考
:2015-10-20 稿件来源
前言:目前,党和国家大力推进国企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其中通过实行混和所有制经济作为加快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的一项重要方式,但在多元股东的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如何通过监事会实施监督,如何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等问题都需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明确,从而切实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这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结合当前的法律和法规,调查总结各地的具体实践,就完善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做了一些思考。
我国近年来实行的独资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在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外派监事会制度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切实保证出资人监督到位,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外派监事会如何发挥作用,亟待我们研究和思考。
一、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后,监事会制度在实现管资本转变中遇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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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是外派监事会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原则,《公司法》和《监事会条例》作为监事会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法律依据,其中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国有经济发展变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如《公司法》中只对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等一系列新思路、新任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两个:一个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个是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分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大部分国有独资公司将转化为国有控股、参股形式的公司。随着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的实现,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国有多股、国有控股公司的监督,对其他国有多股、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是否需要派出监事会或产权代表,外派监事会与企业内部监事会的关系等问题需要明确,并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又如随着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后整体上市的公司越来越多,随着“走出去”战略实施后境外国有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等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如何监管上市公司和境外资产、如何监督由多家国有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的国有股份制公司等,缺乏明确规定。具体问题:一是由多个国有股东尤其是国家股和国有企业法人股构成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还是内设监事会制度?二是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如何设立?如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三是主营业务整体改制上市(包括为上市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不上市而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占集团母公司资产比重很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如何通过监事会制度体现国有资本的意志,保障实现国资的效率、安全和投资方向,都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监事会如何设立、如何发挥监督作用?这都是深化当前改革必须回答的问题。
二、目前在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工作上所做的探索和实践
(一)“金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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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控股公司中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中央企业,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如南方电网公司;对由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股组成的,或者完全由国有企业法人股组成的国有股份制公司,虽然其股权实现了多元化,但投资主体都是国有性质,视同国有独资公司进行监督,也是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如鞍山钢铁公司;其他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依照国家股权比例,由相应的国资监管机构派出专职监事,进入企业内部监事;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即使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甚至完全退出,但仍需要继续实行国家监督的,可以比照世界上有的国家采用国家“金股制度”的做法,向企业派驻一名专职监事代表,在必要的时候形式否决权。
(二)外派内设制度
一种是有的省对整体改制过来的国有企业,从促进改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的目标出发,提出了在股权多元化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出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外派监事会体制向《公司法》框架下的企业内设监事会过度。制定《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具体操作方式如下:一是凡是改制后的企业,都单独设立监事会,以保证对企业的有效监督;二是省国资委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根据股权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向改制企业推荐国有股权代表监事。向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监事,向国有参股公司推荐监事。三是监事会主席和监事来源,原有外派监事会人员和改制企业原领导人员、省国资委机关符合条件的处级干部。四是派驻企业的公务员身份的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常驻企业工作,仍然执行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薪酬执行公务员工资的规定,同时给予一定的补贴。非公务员身份的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任职期间,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养老保险等各种关系接转到省国资委,并按有关规定接续缴纳有关费用,薪酬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所需资金列入企业经营预算。
另一种是对省、市政府和国有法人共同投资的企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7人,公司纪委书记作为职工监事进入监事会。公司组建监事会时经股东商量,监事会成员暂定5人,3家股东各派一人,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2名职工监事。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控股股东推荐,依法选举产生。根据《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作为监事会的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监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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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多元投资主体的省属企业情况是:(1)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公司由省国资委、南京市国资公司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目前为内设监事会,组成人员共3人,主席1人由省国资委推荐,交通控股公司1人,职工监事1人。(2)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省国信集团和多家国有、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为内设监事会,组成人员7人。监事会主席作为公司班子成员,省国资委推荐1名监事,其他主要股东推荐4名监事,另外1名为职工监事。(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整体上市公司,其主要股东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企业。目前监事会人数9名,主要股东方推荐6名,职工监事3名,选举产生主席1名。设监事会工作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日常运作。
三、省属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运作面临的问题
1.监事会的监督手段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监事会的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年度检查都没能正常开展,仅靠一年参加一次监事会工作会议,不可能正常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监事会弱化和虚化的现象。
2.企业整体上市后的监事会建设没形成制度化规定。华泰证券已成为整体上市公司,汇鸿集团公司也将由国有独资公司转变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其监事会的产生、运作机制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既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运作,又需要体现国有大股东在监事会中的职责,都需要制度性的安排。
3.省属国有企业的众多二三级公司,很多都是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也有多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这些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的监事会监督问题也需要进行规范。
四、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的建议和设想
1.派驻原则。“依法进入、内外结合”、“外派内设、外荐内选”。就是政府授权国资委派出的监事依法进入国有企业内部,与企业内部监事共同组成内设监事会,成为国有控股企业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监事会成员主要由派出监事构成,监事会主席由派出监事经法定程序担任。
2.按照企业股权结构分类组建监事会。(1)对多个国有股东构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第一,对于各级地方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其他地方国资委之间共同持股形成的国有多股企业,建议实行“监督形式协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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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参股方委托控股方派出监事会;二是按股权比例决定各持股方派出的监事人数,监事会主席由控股方任命,组成监事会,实行双向报告工作制度。(如鞍山钢铁公司与本溪钢铁公司联合重组后,经国务院国资委和辽宁省国资委协商确定并报国务院同意后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第二,对于各级国资委与监管企业之间共同持股形成的国有多股企业,由于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者为各级人民政府,本质上类似于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比照对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做法,由国资委商各国有股东,代表国有股东向其派出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
3.对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外派监事、推荐主席人选实行监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出。监事会成员比例由股东方按照出资情况确定,人选由各出资方推荐后,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确认。按股权的比例,国资委以出资人的角度向国有控股企业的监事会推荐专职监事人选,并从推荐的监事中提名主席人选,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进入公司监事会,以“投票权”的方式表达出资人的意志,按要求保证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国有资产代表人的数量,确保国有资产监督到位。也就是按照“依法进入、内外结合”、“外派内设、外荐内选”的原则,设立监事会。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向国资委、公司股东会双向负责并报告工作。
4.“依法进入、内外结合”后监事会的运行机制。一是使派出监事为主体的监事会成为有职有权有责的监管机构。二是派出监事既对全体股东负责履行好派出股东单位赋予的职责。三是坚持财务监督和对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监督为重点的业务监督并重。
5.深化监事会改革。外派监事会体制和“一对多”工作模式,明显难以适应发展混合经济对股东利益保护的内在要求,需适时进行变革和改造。应当尽可能减少每个监事会监管企业的数量,监管才能深入细致,才具有针对性。监事会主席如何增强在企业中的影响力,在组织措施上进一步增强监管权威性、话语权;专职监事必须给以适当合理的报酬,才能稳定监事队伍等问题,都是我们在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监管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下一步在监事会建设中需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
(作者:江苏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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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研究
:2015-10-20 稿件来源
前言: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投身“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伟大实践,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李学勇省长工作部署,在分管省长指导下,省国资委近期完成了《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研究》的重点课题调研。
两个多月来,徐郭平主任亲自部署,王正宇副主任牵头,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研班子,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调研方案,先后赴广东、海南、上海、浙江、深圳等省市国资委学习取经,到华泰证券总部及控股南方基金、国信集团总部及所属房地产公司龙沐湾项目现场考察,组织金融、外贸、能源、房地产等重点板块11户省属企业重要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座谈交流,对各省辖市国资委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近十年来江苏国有经济发展进行了回顾和分析,对新常态下发展壮大国有经济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围绕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全省国有经济发展取得的成效
2004—2005年省市国资委组建到位后,在出资人的有力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了新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稳增长和调结构互动并进,发展势头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成效一: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到2014年末,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69101亿元(居全国各省区第2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达23087亿元,分别比2005年末增长5.9倍和8.1倍,年均增幅24%和27.9%。
成效二:国有企业重组整合逐步加强,布局结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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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4年末,全省79%的国有企业资产集中在社会服务、房地产、交通运输和工业四个行业,资产总额达5.5万亿元,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资产数量逐年下降,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金融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资产数量不断上升,初步形成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差别化竞争。
成效三: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经营机制日益完善。2005年初,全省国有企业中约一半为非公司制企业,到2014年末,这一比重降到15%左右,按照《公司法》登记运行的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省级国有企业全部完成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以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成效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监管效能显著增强。到2014年末,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超过省市两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的90%,制订出台了产权管理、业绩考核、收入分配、投资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实现国资监管领域全覆盖,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成效五:国有经济重要作用不可替代,服务全局贡献突出。到2014年末,全省就业人口达4760.8万人,全年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33.1亿元;全省地方国有企业从业人员达82万人,全年上交税费总额591.9亿元,以1.7%的就业人员创造了8.2%的财政收入,加上央企子企业在内的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共创造了全省20%的地区生产总值。
二、全省国有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十年来,我省国有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问题也普遍存在,有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有些是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总的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问题一:对地方发展国有经济理解有误区,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一是一些舆论片面的、不合时宜地把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简单归结为所有制问题,不负责任地得出“国有企业搞不好”的错误结论。二是对国有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视而不见,把发展国有经济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把发展国有经济看成“与民争利”。三是一些地方对要不要发展国有经济在认识上出现偏差,对搞好国有企业缺乏信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没有放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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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国有企业资产质量还不够高,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全省国有企业负债总额长期偏高,连续多年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到2014年末,负债总额达43521亿元,同比增长28.9%,负债增幅高于资产增幅5.2个百分点,少数企业债务风险较大,一些企业盈利能力不强,个别企业连续多年亏损。
问题三: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还不够合理,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全省国有企业共涉及16个行业,行业分布过于分散,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数量较少、规模实力不强,缺少在全国同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对经济发展全局的带动力有限。
问题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还不够深入,公司治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到2014年末,全省国有控股股份公司总数(包括上市公司)占全省国有企业的比重只有4.4%,股份制没有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实现形式,资产证券化水平与我省国有经济在全国的地位以及广东、上海等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问题五: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企业“重经营、轻管理”、内部管理粗放、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机制僵化等现象还具有一定普遍性,人员不能合理流动,职务能上不能下,职工收入与市场化要求差距较大等问题影响了活力发挥。
问题六: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全省13个省辖市中,还有2个市国资委没有独立设置,6个市国资委没有设立党委,组织机构不健全,难以全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三、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是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世界性的难题,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全成熟的、可资复制的标准模式。关于新常态下,如何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我们从江苏实际出发作了认真思考,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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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在深刻把握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内涵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关乎国家经济命脉,关键时刻还得靠他们,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要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四个力”涵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各个方面,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握“四个力”的内涵:增强活力,关键是要从体制机制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一整套体制机制;从人才队伍入手,让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增强控制力,关键是要使国有经济整体在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起支柱作用,有重要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提高单个国有企业自上而下的控制力,加强集团总部对下属子公司的战略管理,保障企业稳健发展。增强影响力,关键是要发挥国有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保障和引导带动作用,同时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上率先而为,在体现党委、政府施政意图的领域加大投入,在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就业等社会责任方面积极担当,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产生积极重大影响。增强抗风险能力,关键是要确保国有经济整体具备抵御经济下行压力、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在各种危机和挑战面前站得稳、顶得住,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举托和保障;确保单个国有企业具备管控投资、市场、财务、贪腐等各类风险的能力,准确发现、及时排除风险隐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议二:根据实际把握定位,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受所处层级不同、经营内容不一、经济实力迥异等因素影响,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别。我省国有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必须找准功能定位,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把优质资源投向最能体现国有经济优势的领域,走与其他所有制企业错位竞争的发展道路。总体上看,全省国有企业要着力强化基础支撑、公共服务、战略引导三大功能,利用新建或改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契机,推动国有资产进一步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金融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支撑保障和引导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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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推动国有资产功能性重组,培育在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一流企业集团。我省国有企业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重组整合,加快其做强做优做大的步伐。徐工集团、无锡威孚、苏州金龙、盐城悦达等位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囿于市级层面已经很难以为其配置更多、更优质的资源,应当探索通过资产划拨、股权调整等方式上收省级管理,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以全球化视野,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姿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导向,融入全球产业分工,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投入,积极参与“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结合,互相支撑、深度结合、共同升级,构建“国外先进技术+国内产业化能力+国际国内市场”的新型企业合作形式,有效发挥协同效应,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全国性乃至国际化的企业“航空母舰” 和产业集群。
建议四: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构建优化调整国资布局结构的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组建若干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这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2014年9号文件部署,要抓紧构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参照浙江省将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资到17亿元)更名为浙江省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的做法,该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10亿至20亿元之间,不设行政级别,根据省国资委授权,按照资本保值增值和流动的属性,构建优化调整国资布局结构的长效机制。
建议五:放大一流企业金融资本优势,推动国有企业调整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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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工作极具挑战性,在重要阶段和关键环节需要大量资金作为基础,只靠企业自身积累往往力有不逮。现实中,产融结合是解决资金短缺的一条有效路径,实体企业通过与金融机构产生协同效应,可以获取更大的资金支持。目前,我省地方金融企业盘子较大、基础较好。华泰证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等全国一流的金融、证券、创投机构,以及江苏信托、弘业期货、金融租赁等一批颇具实力的企业,可以把金融资本优势进一步放大,为产业资本提档升级、做大做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此外,设立江苏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基金,主要以增量式改革做大蛋糕,支持企业改革创新、产业升级,不失为一种有益探索。
建议六:以上市为主要实现形式,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鉴于目前中央要求和我省实际,推动企业上市,打造规范透明的公众公司,应当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优先选项和主要实现形式。全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要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抢抓国家扶持新三板的战略机遇,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核心业务上市的道路,更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建议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增强公司治理有效性。国有企业必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始终立足我国基本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充分考虑在领导人员任免、董事会成员产生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不同,尤其不能离开党的领导空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否则只能是缘木求鱼、到处碰壁。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要探索建立务实可行的治理架构,加强党的领导,规范领导体制,理顺领导关系。基于国有企业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应当将企业内部各主体的权责界定为:党委顶层设计、董事会决策、经营层实施执行、纪委和监事会监督、工会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支持,同时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这种“五位一体”的治理架构,包含继承和创新,符合我国国情和国有企业实际,体现党的领导和市场经济取向,也与其他组织的政治架构相匹配,应当在全省推行落实。
建议八:以风险管控为重要目标,提升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当前,国际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很多。全省国有企业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加快建立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把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公司章程,提高总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员的专职化比例,提升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规章制度的“三项法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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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健全法制工作制度体系,加快法治国企建设,为企业稳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以资金管理为龙头、以成本控制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手段,全面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大风险多发领域的排查力度,加强基础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提升集团总部对下属子公司的管控能力,切实防止因经营理念严重偏差、重大决策严重失误发生风险。
建议九:规范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走实体化、产业化发展道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是以政府为主导,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大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主要通过组建投融资平台进行间接融资,以此来解决庞大的资金缺口。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投融资平台建设,短期看,要合理控制企业的投资节奏和融资规模,建立适当的财政补偿机制;长期看,要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式,走实体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建立科学高效的盈利模式,取得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投融资平台有资产没效益、借新贷还旧贷等突出问题。
建议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打造国有企业人才高地。企业之间的竞争,表面上看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深层次看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我省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无论是省级国有企业,还是市县国有企业,对人才竞争都有直接、严峻的感受。总体上看,对竞争类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和现金、当期和任期奖励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对高新技术和创新型企业,可以实施科技成果入股、专利奖励的激励方式;对创投企业,可以允许建立项目团队跟投机制。通过灵活多样的激励制度设计,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建议十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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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精简规范出资人管理事项。要在建章立制上做加法,在审批权力上做减法,抓好产权,下放事权,做好出资人应该做的事,放掉出资人不该做的事,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二是改进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研究制订企业经营业绩分类考核、领导人员薪酬分类管理等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分类监管。三是整合各类监督力量。把产权管理监督、财务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落实监督责任,重视发挥监事会常驻企业的优势,尽可能做到监管企业全覆盖。四是完善县级国资监管体制。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继续探索科学有效的国资监管模式,国有资产总量较大、国有经济基础较好的县区,可以参照省市国资委组建方式,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出资人机构,对本级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建议十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的重大特色和独特优势。要把这个优势发挥好,全省国有企业必须加强党组织建设,推动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保证党组织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作者:江苏省国资委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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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省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频频发生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贪污贿赂犯罪,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更是扰乱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故特对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2013年至2014年查办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以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服务保障“新江苏”建设大局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与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贪污贿赂犯罪494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的15.3%。其中,从涉嫌罪名来看,涉嫌贪污罪128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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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人,单位受贿罪3人,行贿罪16人,单位行贿罪2人,挪用公款罪54人,私分国有资产罪3人;从嫌疑人的级别来看,科级干部169人,处级干部 62人,厅级干部8人,分别占查办该领域人数的34.2%、12.6%、1.6%;从立案金额来看,50万以上特大案件160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6千万元;从发案行业看,主要涉及银行系统53人,建筑企业45人,房地产开发企业23人,煤炭企业23人,石化系统23人,电力系统21人,邮电系统企业12人,矿产开发企业8人,冶金行业企业6人,其他国有公司企业221人等。
二、案件特点
1.涉案人员多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管人员。从查处的国企工作人员情况看,科级以上领导干部239人,占该领域同期立案人数的48.4%,其中厅级干部8人。担任实职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企业高管在企业或部门中不同程度地掌握人财物的决策权和处理权,客观上为其犯罪提供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如江苏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从公司负责人、搬迁工程的副总经理到设备采购、基建招标小组的负责人等,共有6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因受贿被立案查处,呈现“塌方式”腐败。
2.涉案数额高,单笔受贿数额巨大。立案数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103人,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8人,最大的涉案数额超过亿元。如镇江市产权交易中心主任、总经理兼任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智皓涉案金额累计高达2.48亿元,其中挪用公款2.063亿元、贪污4800余万元、受贿18万元,属于典型的“小官大贪”情况。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几万元已经不能满足少数人员的贪欲,单笔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如淮安市现代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清浦区城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兵单笔收受他人贿赂300万元,成为淮安建市以来单笔收受他人贿赂的最高值。
3.群体腐败现象突出,社会影响恶劣。该领域所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往往是多人合谋作案,上下勾结,呈现出“集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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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新特点。据不完全统计,查办的涉及国有企业贪污贿赂案件中,有70%的案件为窝案串案。如常州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国企领域贪污贿赂案件44件,其中窝串案达31件;宿迁市院查办了原泗阳棉花原种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胡继林挪用公款6180余万元,并查处窝串案件4件4人。国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掌握的资金量大,一旦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往往给国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南郊支行原行长曾熠收受某公司负责人贿赂后,明知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亏损严重,仍然违规发放巨额贷款,后该公司负责人因经营不善携款“跑路”,造成发放的近亿元贷款成为不良资产,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4.犯罪手段日趋智能性化、隐蔽化。随着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技术含量”逐渐提高,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隐蔽。有的用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犯罪的目的和实质。如盐城市面粉厂总经理孙长进和会计李平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隐瞒“甲子粮”(国家应对战争、突发事件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特别储备的粮食)储存事实,达到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目的。由于手段隐蔽,仅凭账目检查和审计一时难以发现其犯罪。
三、发案环节
(一)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城市经营资产公司等主体作为国有资产的主要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但由于缺少监督,部分领导干部把国有资产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如近年来淮安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查办发生在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贿赂案件6人,其中三人为单位“一把手”,主要是利用跟踪服务招商引资、协调办理贷款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
(二)企业改制重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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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经营过程中,采取故意隐瞒、虚假评估、低估等手法侵吞、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数额巨大。如江苏阳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长进、副总经理唐根华利用企业改制之机,采取隐瞒收入、虚增负债的方式隐匿国有资产,不列入转制评估范围,侵吞国有资产830余万元。有的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以虚设债务、虚假诉讼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如原镇江市安装工程公司总经理钱进在企业进行转制过程中,在明知贷款担保债务580余万元不会发生的情况下,仍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以有担保损失的名义予以提留,核减了安装公司净资产,后骗取安装公司原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将这580余万元转为改制后公司所有。有的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如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尤廉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400多万元。
(三)工程建设、招标、物资采购等方面
由于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扩大厂房、购买先进设备、材料等,往往会投入大量资金,而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环节很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如南京市秦淮区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胡碧波,要求南京珍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公司在新城公司所承接工程的工程款,按照一定比例返现给新城公司,用于处理新城公司节日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等费用支出,先后共向南京珍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索要现金300余万元,涉嫌单位受贿罪。此外,国有企业物资设备采购往往适用“价低者中标”的原则来确定中标者,由此催生了一种新的“权钱交易”,即部分供应商和公司负责进货的管理人员相互勾结,采用先供货,后订立合同的方式,规避招标程序,再持续向相关人员行贿以“追加”订单。如电缆供应商张旭东在中标江苏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电缆项目之后,通过持续向该公司副总经理朱锡文、部门副经理杨加清等人行贿,经由上述人员的审批,又“追加”了数千万元的电缆,致使电缆采购成本虚高,远远超过市场正常价位,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银行贷款方面
企业要发展,就需要银行贷款支持,负责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关人员在为企业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收受贿赂。2013年至2014年全省反贪部门在银行系统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53人,其中贿赂犯罪占了九成,主要集中在贷款的授信、审批、放贷方面。如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杨琨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了人民币3000多万元的巨额贿赂。
四、国企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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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我国新老国有企业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或按照《公司法》进行了公司化改造,但从反腐败实践来看,国有公司的治理结构在遏制腐败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
(一)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廉洁自律意识。从查处的国企领导案件看,犯罪嫌疑人普遍缺乏廉洁从业意识,个人自律意识较差,存在“靠山吃山”、“雁过拔毛”等错误思想,有的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有的受贿次数达几十次,有的和其所负责业务的大部分客户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有的中层干部在拿着企业数十万元年薪的优厚待遇情况下仍管不住自己的手,把不住廉洁自律防线。
(二)权力过于集中,极易造成权力滥用。反腐实践证明,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我省国企领域中的腐败现象也是这种规律的体现。一方面,由于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过于集中,尤其是一把手的权力过大,身为单位领导或主要业务分管领导,对单位的整体经营或主要业务有决策和管理的权限,支配着大量资源,最容易成为行贿人员的“围猎”对象。另一方面,在企业中追求物质激励的文化倾向明显高于国家机关,国企领导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也更容易受到金钱利益的侵蚀诱惑。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的功效得不到有效发挥,公司领导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发包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侵害国企利益。
(三)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明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为广泛拓展业务、壮大自身实力,在各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各级分支机构的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公司层级较多,普遍存在监管远,监管软的问题。此外,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出现国有企业多家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企业主要管理者和经营者既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的约束,又不必顾虑承担国有资产经营风险责任,加上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体制存在弊端,不能很好地对企业经营者在经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使企业的经营者能够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以侵害所有者权益为代价来实现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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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法不完善导致打击不力。目前国企改制方面的法制尚不健全,一方面,改制中的职务犯罪会涉及到法律的各个方面,改制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又与改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纠缠在一起,实践中对发生的某些违法违纪问题是否作为犯罪处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刑法在修订时,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一些问题尚未暴露,之后又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出台,因此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分歧,从而引发了对改制中职务犯罪的查处态度是采取从严还是从宽的争论。立法的疏漏、司法解释的不统一让法律界限和标准模糊,也给办案带来一定的困难,给犯罪分子规避法律提供了机会。
五、遏制国企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在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一时无法健全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的教育非常重要。一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国企干部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能力,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二是要加强法律教育,使国企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人员的教育,在腐败现象高发区域构筑警戒线。当前主要是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出租、建筑承发包等领域和企业对经济运行有调控权的重点部位人员。
(二)进一步健全国企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作。预防国企职务犯罪,必须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着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国企的职权和责任,解决好其在“权、钱、人”等方面的家长式管理模式。一是要坚持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性,明晰企业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的权力和责任。二是采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从组织结构上确立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保证企业党组织为搞好监督,参与重大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创造条件。三是明确每个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行使程序,恪守重大问题必须“集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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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特别是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的运作等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问题,必须经过集体决策。
(三)加大查处力度,增强对职务犯罪的震慑力。查处职务犯罪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的重要手段。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提高侦查水平和技术手段,打消部分有犯意的人存在“腐败收益大于风险”的侥幸心理。要加大追缴赃款和经济处罚的力度,不让腐败分子从自己的违法犯罪中获利。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其本人和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精神代价和经济代价,从而达到警示教育目的。
(四)推进检企合作预防。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出生产力”。遏制腐败,减少职务犯罪不能以打代防,必须打防结合。一是结合办案,举一反三,开展个案预防,协助企业整改。注意发现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易发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并及时协助企业堵漏建制,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二是抓重点岗位人员,实施岗位预防。据分析,国企的财务、供应、销售、对外协作等重点岗位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应建立健全重点岗位规章制度,规范职责,抓好“岗位”预防。三是检企联手研究预防对策,结合办案研究从机制上预防犯罪的方法,有的放矢,建立健全重点岗位规章制度,规范职责,抓好“岗位”预防。
(作者:何国祥,江苏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朱秋卫,江苏省常州市反贪污贿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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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情况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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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更多成果。但是,当前涉农职务犯罪仍然易发多发,对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渎职犯罪力度,为促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建设,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基本情况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领域渎职犯罪161件237人,立案人数占同期全省渎职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3.9%,其中处级以上要案2人,重特大案件96件142人。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危害后果严重
我省近年查办的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共造成高达1.84亿余元的经济损失,人均渎职犯罪造成损失77.6万元,损失后果在100万元以上的有63件94人,且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2013年为1.28亿余元,2014年1至4月份查办的涉农渎职犯罪案件损失就高达5572.65万余元,较2013年同期上升了37.5%。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频发,导致一些利民惠民政策无法得到有效落实,而不法分子弄虚作假、投机钻营却获得巨大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及惠农政策的效果。此外,涉农渎职犯罪还造成1人死亡、55.62亩基本农田被损坏、452.07立方米林木被滥伐的严重后果。某市农林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假稻种得以顺利销售给农户最终造成427.9亩水稻绝收,以及发生在多地的“假羊肉”、“地沟油”、“病死鸡”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不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是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渎职犯罪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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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全省在涉农补贴资金领域查办渎职犯罪案件105件140人,占全部涉农案件的59.1%。我省检察机关已在脱贫攻坚项目补贴、农机补贴、渔船柴油补贴、种粮补贴、高效设施渔业补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补贴等二十余个涉农补贴项目中发现严重的套骗和渎职犯罪行为。2013年8月,检察机关随机抽取7个村的粮食补贴名细,均发现渎职犯罪,涉及被骗套粮食补贴资金400万元。从我省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涉农补贴资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此外,食品安全(10件25人)、农业资源保护(11件24人)、征地拆迁安置(17件22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4件7人)等也是渎职犯罪易发的领域。
(三)涉农领域渎职犯罪权钱交易潜规则盛行
2013年以来,我省查办的涉农领域渎职犯罪中,同时涉嫌贪贿犯罪的有55件65人,在专项补贴资金领域存在不同程度受贿情节的更是占到了近60%。国家各类涉农政策会为群众带来大量的实惠和便利,也让不法分子觉得有机可乘,于是千方百计地想通过各种手段获取非法利益。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沆瀣一气,为徇私情、私利而渎职犯罪的现象严重,内外形成了非法的利益共同体,通过渎职犯罪双方均能获得非法利益,导致各种制度均丧失其监管功能。如某市农业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凌某某在负责省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14个补贴项目时,收受贿赂180余万元,致使他人通过伪造申报材料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600余万元。
(四)涉案人员多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在查办的涉农渎职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大部分(75%)为科级以下干部,主要是村(居)干部、基层政府重点岗位人员,以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绝大部分为在相关领域“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其中,涉及市级农委负责人及中层干部6人,县区农业局、水产局、渔业局等部门局长、副局长的有23人,涉及基层各类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的有41人,上述负责人占比29.5%。
(五)窝案、串案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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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发生在涉农领域的渎职犯罪中,窝、串案件共计64件118人,占比49.8%。补贴资金发放、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实施,环节多、部门多,单独实施渎职犯罪的可能性减少。但是有关人员往往为徇私情私利,共谋打通各个环节,从而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此,通过对一个线索或案件的查处,往往会牵出其他相关人员渎职犯罪。如检察机关在查办某市团结村拆迁项目渎职犯罪时,从一件线索入手,查办了该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办事处原主任葛某某玩忽职守、贪污案,又深挖办事处及下属村组其他4名干部渎职犯罪,该案造成国家损失达644万余元。
二、涉农领域渎职犯罪原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违规与犯罪混淆不清
通过对目前涉农财政补贴领域监管人员渎职犯罪分析,诱发该领域渎职犯罪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一是权力本位思想根深蒂固,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最终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如检察机关对某镇8个脱贫攻坚项目调查后发现均为虚假,共涉及扶贫资金200余万元,其中100余万元被镇政府截留使用。该镇副镇长胡某某,为个人仕途,不惜将扶贫项目作为“礼品”赠送给县政府某局长的弟弟,造成40余万元扶贫款被挥霍一空。二是对渎职犯罪了解不够全面,思想认识有误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渎职犯罪了解不够全面,对其产生的严重后果缺乏认识,认为“钱不进个人腰包不犯罪”、“为公不犯罪”。正是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相关犯罪嫌疑人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能严格依法履职,最终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如某市十二圩办事处规划建设科原科长徐某,在负责对红旗村搬迁农户补偿工作过程中,在未对农户资料、附属物补偿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的情况下,即在搬迁项目资金结算单上签名确认,致使他人利用虚假协议骗取国家补偿款80余万元。
(二)审批和监管工作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较大
在涉农领域渎职犯罪中,一个较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涉农项目实施过程中,审批和监管工作不规范,工作随意性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1.项目申报和审批环节。一些项目没有健全的公开申报制度,没有完善、细化的申报评价标准和方法,导致“暗箱操作”、“看人放项目”以及先批后审的“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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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等现象多有发生。如某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原局长于某,明知江苏戚伍水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工作不规范被相关部门责令在3年之内不得申报任何补贴项目,仍然接受该公司董事长戚某某请托,在该公司申报2012年国家高效渔业补贴项目时,违规为其申报2012年高效渔业项目提供帮助,导致80万元补贴款被骗领。
2.监管检查环节。在项目管理中,没有形成环环相扣、可操作性强的长效管理制度,监管工作流于形式。许多项目没有投入任何资金,直接套用之前已有建设或者假借他人建设,骗取国家财政补贴。如某市宿运湖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2年申报养殖基地项目后,没有认真按照项目协议书和配套资金要求进行建设,而是利用政府投资兴建的路渠、原有的防护栏等冒充新建设施,并伪造施工工程合同和采购合同等材料,套取省级高效设施渔业补贴100万元。
3.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环节。一是以内部验收、书面验收或抽查验收代替专家验收、现场检验、全面验收。如淮安等地区在高效设施渔业补贴验收中普遍以开座谈会、听汇报、观看录像、审查书面材料等方式代替现场验收,工作形式化严重,无法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二是资金拨付随意性大,制度性漏洞突出。因科学决策机制不够完善,负责人在验收项目、拨付资金过程中掌握“话语权”,渎职造成国家损失的几率较大。如某县检察院查办的县水产局局长王某某滥用职权案中,王某某明知江苏洪泽湖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的出口水产品基地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实际投入和实施建设,仍违规同意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拨款申请表主管部门一栏签字同意,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计79万余元。三是对补贴资金下发后的用途、成效很少有针对性监管措施,形成资金下发后监管“放羊化”现象。
(三)基层部门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依法依规履职自觉性不强
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不严格执行,为作案人员提供了便利条件。一些地方在涉农项目的监管工作中,负责项目的审报、初核、验收、日常检查监督等工作常由同一人负责,造成“运动员”和“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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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体的权力架构,致使监督工作虚化。如先后担任某镇企业动迁办主任的姚某某、严某某,在负责全镇企业动迁工作期间,明知辖区内相关人员以虚假企业申报拆迁补偿,仍违规为10余家虚假企业办理了动迁补偿手续,致使公共财产损失621.6万余元。此外,部分乡镇站所和大多数村委会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钱账不分、收支无账、管理混乱。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池某某玩忽职守案,池在任某街道经管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财务管控流于形式,致使其个人名章和经管站财务专用章经常掌握在副站长朱某某手中,最终导致朱某某多次挪用经管站代管的村集体资金260余万元。
(四)政务公开不够透明,外界监督制约不到位
目前,虽然大多数政府机关和基层自治组织都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但一些涉农领域中,真正将这一制度落实好的并不多,“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甚至有的是“有选择性”的公开,有的对“关系户”提前公开,有的不公开,有的搞“半公开”,有的搞群众“看不懂”的公开等,为他人套骗专项资金提供便利,导致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更无从谈监督。如检察机关在查办粮食补贴领域案件时发现,多数地区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明细根本没有公示,或者仅是张榜拍照后即撤下,该项补贴在一些地区长期“暗箱操作”。缺乏统一有效地外界监督,导致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从而也难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严重,放松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个别领导干部过分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小集体利益,轻视甚至无视如财政补贴等涉农政策的功能。有的将财政补贴款、上级拨付的补偿款视为“小金库”的主要来源;有的将套骗财政资金行为视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手段;有的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虚假政绩而故意纵容套骗财政补贴、违规拆迁等行为。如检察机关查办的一起案件中,企业主长期与某地渔政站相关人员存在现金、烟酒等不正当经济往来,在项目资金下发到企业后,部分补贴资金还以赞助款名义返还渔政站用于违规购买车辆使用。这也是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高发多发、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涉农渎职犯罪的工作建议
(一)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涉农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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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才能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进一步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在当前我省涉农领域渎职犯罪高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形势下,严肃查办渎职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力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积极延伸预防职务犯罪的触角,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做好“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工作,加大对类案、个案分析,深入剖析涉农领域渎职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遏制和减少农业系统渎职犯罪的发生,以检察工作实效服务、促进和保障“三农”政策落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实利。
(二)规范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补贴管理模式
针对目前涉农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突出的现实,有必要加强对补贴制度的研究,健全补贴规范制度,将财政补贴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一是深入基层,对政策性财政补贴的用途、成效等进行调研、评估,优化补贴的种类、程序和标准,成效不明显或已无实际价值的补贴要取消,发放程序、对象、标准不科学的要及时调整。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增加补贴实效在考评中的比重,不能单纯以完成指标数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三是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财政补贴运用模式,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加财政补贴的透明度等。四是建立项目初审、上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等环节管理、监督机制,防止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不正当利益群体。五是加强省、市级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实质审查的职责,防止形式审查导致“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情况。六是尝试建立独立的专家审核和验收制度。
(三)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程、全面公开涉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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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保障群众的信息知情权,增加政策的群众知情度、知情面和可监督性。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政策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见到政策实效,财政部门要及时公布各类资金的发放明细,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的工作方式促进公正的政策实施效果。二是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定期核查、检查,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如粮食补贴或征地拆迁补偿等的基础数据要及时更新,不能以多年前的田亩数来发放补贴。三是保障合理的信息公开期限和信息内容稳定性,保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能有效地延伸至农业领域各个方面。四是注重多渠道公开补贴信息。在条件许可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农业政策制定、实施的听证制度。
(四)增强部门合作,加强外部监督
我省涉农工作目前仍以行政机关内部监管为主,在这一权力运行过程中,如果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权钱交易、暗箱操作将难以避免。我们建议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一是加强过程监督,保障纪检、审计和检察机关获得充分信息。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地方在涉农资金管理中搞信息壁垒,内外“两本账”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以种种借口拒绝检察机关调取申报材料和资金名细等。建议专项资金的发放、最终使用情况定期抄报同级纪检、审计和检察机关。二是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省、市级财政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可立足各自职能,每年选择几个领域对依法行政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积极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监督平台,真正将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四是完善乡镇站所等基层政府部门和农村自治组织财务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审批和内外部监督机制。五是建立群众评议工作制度,定期对基层各级组织和各项专门工作进行群众评议,检验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效果。
(作者:周俊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刘祥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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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和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故特对2013年至2014年全省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以进一步大力惩治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腐败现象。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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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扶贫开发等六大民生领域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717人,呈现出多发、高发的态势。从涉嫌罪名来看,涉嫌贪污罪222人,受贿罪 292人,单位受贿罪13人,行贿罪85人,单位行贿罪14人,对单位行贿罪10人,挪用公款罪80人,私分国有资产罪1人;从嫌疑人的级别来看,科级干部165人,处级干部35人,分别占该领域查办人数的23%、4.9%;从立案金额来看, 50万以上特大案件217人,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
二、案件主要特点
1.贪污、挪用、集体私分类犯罪比例较高,且金额较大。2013年至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民生领域共查办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三类犯罪303人,占查办该三类犯罪总人数的28.9%。这主要与近几年全省各地加大对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和项目补贴有关。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专项资金项目不断增多,补贴发放渠道变多,经手人员和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私自截留、虚报冒领、虚列开支等手段,将补贴款占为己有或是挪作他用,造成国家补贴资金大量流失,妨碍了国家惠民政策的真正落实,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三类犯罪的涉案金额也很高,50万元以上的特大犯罪113人,占整个民生领域查办50万元上人数的52.1%;而100万元以上63人,占整个民生领域查办100万元以上案件的六成之多。
2.涉案人员职级低,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犯罪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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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多由市级院和县区院查办,其中县区院查办了该领域98.4%的贪污贿赂犯罪。县区院查处的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虽然职级不高,但其从事的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所涉职务犯罪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造成社会不安定。据统计,在民生领域共查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127人,占民生领域立案总人数的17.7%;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及其他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涉案人数为211人,占民生领域立案总人数的29.4%。少数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严重侵害弱势群众权益,案值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如兴化市垛田镇王横村原村支书王顺庭,在负责审核上报和协助发放低保金过程中,采取隐瞒和欺骗手段,持续8年42次截留低保户“养命钱”近3万元。
3.窝案串案居高不下,群体性腐败呈多发态势。窝案串案占很大比重,在共同经济利益链条的驱动下,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暴露出上下勾结、内外联合、权钱交易、合谋作案的苗头。其中既有行贿人多头行贿或受贿人多头受贿的案件,也有“合谋串通、抱团腐败”的案件,在办案中体现为一端一窝、一查一串。尤其是贪污案件,几乎每案都是共同犯罪。如盐城大丰市院查办的江苏银都棉麻公司征地拆迁补偿款窝串案,涉及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财务科长、会计、仓库副主任等6人,呈现出犯罪的群众体、系统性。
4.发案领域集中,关键岗位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在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领域相对集中,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和教育就业位居前三位,分别查处了338人、162人、109人。而在征地拆迁补偿、社会保障、专项款物管理等领域,负有管理、分配、直接经手专项资金职责的岗位是该领域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环节。由于缺乏健全合理规章制度和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上述岗位在相关资金运转流程某一环节的权力极易失去控制。如陈汉林在担任徐州邳州市发改委主任、邳州市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插手工程建设、干部任免、人事工作安排、物资采购等事项,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100余万元。
5.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13年至2014年,我省查办民生领域贪污贿赂案件的涉案金额达4亿余元,给人民群众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损害的党和政府的形象。其犯罪手段越来越恶劣,一些犯罪嫌疑人良知泯灭,将犯罪之手伸向弱势群体,如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吴关心伙同具体办事员李红军在负责审核、申报、发放铜山区受爱滋病影响儿童生活补助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私自截留等手段骗取、侵吞补助资金30余万元。且此类案件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犯民生民利,危害极大,群众反响十分强烈。如无锡市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伪造的有关房改售房申请材料,骗取价值近千万元的23套公有住房进行抵押、出售,致使房屋原承租人、善意购买人、有关金融机构蒙受巨大损失,滋生大量社会矛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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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案环节
(一)征地拆迁领域
主要集中在拆迁项目发包、补偿面积审核确定、补偿标准适用、补偿金额核算、补偿款发放、拆迁安置等环节。有的表现为伪造被征地及拆迁户资料,直接侵吞或套取拆迁款,或者利用接收、领取、发放拆迁补偿款的便利挪用拆迁款用于非法目的。如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溧水区征地拆迁指挥部第二项目组工作人员杨继荣,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被拆迁户购买安置房的房款归个人赌博使用。有的表现为帮助他人获取非法拆迁补偿款,或者帮助他人做到拆迁工程,从中收受贿赂。如陈贵平利用负责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南街道控违拆违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南京中港体育场地设施有限公司谋取违法建设利益,放任该公司搭盖违法建设谋取拆迁利益,收受该公司贿赂64万元。此外,由于拆迁工作是一项需要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的复杂性工作,涉及工作面比较广,并受到财务制度的限制,因此在拆迁补偿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联手作案、集体作案,如南京市玄武区房产经营有限公司杜茜与其丈夫邓义平伙同徐吉清、夏学雷骗取拆迁补偿款四人窝串案等。
(二)医疗卫生领域
主要集中在药品定标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基础建设、医疗卫生监督等环节,该系统九成的犯罪为贿赂犯罪。主要表现为药品和医疗器械在采购环节发生的回扣行为。从医院的负责人,到相关科室的负责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人员,甚至到临床医生,都可能成为行贿的对象。在收受时间和方式上也呈现出“定期结付、明码标价、共同参与”的特点。回扣有明暗之分,“明扣”支付给医院或科室,用于科室私分;“暗扣”分给对采购起决定作用的相关人员。如在医疗卫生领域查办的单位受贿犯罪,均为医院的某一科室在药品或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收受回扣后用于科室私分,相关科室负责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教育就业领域
主要集中在招生录取、教材和教学设备采购、学校的基建工程、单位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和调动等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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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比例高。在教育系统中,“一把手”掌握人事权、基建项目决定权、设备采购审定权等各项决策权。如盐城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近两年在教育系统查办的23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一名涉嫌与校长共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是学校会计外,其余的犯罪嫌疑人无一副职,均是单位的“一把手”。徐州市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建筑商、学校校长以及下属工作人员在承揽工程、人事安排、日常教学工作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916万余元。
(四)社会保障领域
主要集中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方面。有的表现为在办理因病或非因伤丧失劳动能力提前病退审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造成国家重大利益损失。如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科长胡滨,在办理因病或非因伤丧失劳动能力提前病退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他人贿赂48.8万元。有的表现为在关系民生的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领域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的设计业务承揽、施工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如南通市崇川区院在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查办的7人窝串案;南京市玄武区院在南京水务系统查办的窝串案等。有的表现利用社保项目,收受贿赂。如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规划设计科科长粟毅,在推进“市民卡医保结算系统嵌入式开发项目”、“自助医疗平台医保接口开发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90余万元。
(五)食品卫生和扶贫开发领域
2013年至2014年,全省反贪部门在这两个领域所办案件共有18人,分别为食品卫生领域10人,扶贫开发领域8人,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流通或相关工程建设,以及扶贫资金立项、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如启东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南通市江口盐业有限公司经理彭永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其他公司上交的盐款22.159万元。苏州市粮食局产业指导处处长江金兴利用负责苏州市金仓粮食中转储备库改扩建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贿他人贿赂38.895万元。
四、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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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态势,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不健全是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民生领域是“部门立法”最典型最突出的领域,集中表现为授权执法的规范较多、约束权力的规范较少,规定执法机关权力和被管理对象义务的规范较多、规定被管理对象权利的规范很少。操作规程弹性大、漏洞多,为善于钻政策空子的不法之徒提供了便利条件。通过查案发现,不少执法部门执法的自由裁量范围过大,导致了实质上的自由执法。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设置了过多的限制条件,一方面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不少条件。
(二)基层工作体制和机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民生工作大都涉及到基层组织的工作,然而,目前基层社会管理人少事多、事权财权不协调、权力制约不到位等,制约了基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如由于缺乏适合农村特点的政务村务信息公开机制、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各类涉农惠农补贴的发放存在不少漏洞。有些基层部门单位人员严重缺乏,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得不到严格执行,甚至一些单位领导以方便公务活动需要为借口,明示或默许财务人员公款私存。一些关键岗位的负责人权力过大,从材料组编、呈送报批,再到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均系一人所为,从而为滋长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
(三)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一些基层行政机构和农村“两委”在执行、落实国家涉及民生政策时,往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导致公示大多流于形式,给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手中职权实施职务犯罪留下了空间。
(四)基层人员忙于具体事务,监督少,学习少,失管漏管导致侥幸心理。由于该领域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多,导致职务犯罪数量大,调查取证困难,查处难度加大等原因,致使该领域的职务犯罪被查处的概率偏低,助长了相关人员的侥幸心理。领取民生领域各项补助(补贴)款的范围广、人数多、次数频繁,不容易被发现,甚至形成了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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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策建议
(一)加大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刑罚威慑效应的发挥。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如果我们研究人类之所以腐败的一切原因的话,我们便会看到这是因为对犯罪不加处罚,而不是因为刑罚的宽和。应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涉嫌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城乡低保金、扶贫救济款、各项补助费等专项资金为查处重点,坚持做到发现一例严查一例,深挖窝案串案,严肃查处一批影响大的典型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重点岗位人员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重点加强对国家涉及民生大额资金使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决定等内容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减少发生职务犯罪的隐患。特别要进一步强化对民生领域资金使用的监管。管理、使用民生领域资金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资金审批的集体决策机制和拨付评估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三)改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有关信息尤其是涉农民生政策和实施情况的公开方式,充分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尤其是对涉农民生资金的下拨、发放、领取、签收等信息要及时公开,接受行政相对人、利益关系人的监督。有关部门要建立涉及民生政策和实施情况等各种与公众利益相关信息的发布渠道并及时披露,保证公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有效行使知情权和表达权,提高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压缩腐败空间。
(四)依靠人民群众加强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抓好社区、农村这一基础环节,组织预防志愿者协助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宣传、预防调查、预防法律咨询等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协调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公众媒体定期刊载或播放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化预防体系,实现全社会对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更加注重激励、保护、科学有序引导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对散落在民间的各种意见、建议和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力度,发挥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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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屹,江苏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宁洁,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特点及新动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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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来,中央和我省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了政策性财政补贴的投入力度。根据高检院统计,目前仅中央财政补贴就多达270余项。但从我省检察机关办案的情况来看,一些政策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成为少数人员或单位的“唐僧肉”,补贴领域腐败问题极其突出,套骗补贴行为严重,而且存在一定蔓延态势。这不但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巨额损失,带来经济和社会隐患,而且影响了我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工作实效,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打严防,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我省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我省共查办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129件165人,立案人数占同期全省渎职犯罪立案总人数的11.23%。通过办案,发现这一领域存在以下问题:
(一)渎职犯罪和套骗资金行为高发多发、专项资金流失严重,留下严重社会隐患。我省近三年查办的渎职犯罪行为造成财政补贴损失高达1.53亿余元,人均渎职行为造成被套骗资金达92万元,而且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检察机关发现被套骗资金3495余万元,2012发现被套骗资金4357余万元,2013年发现被套骗资金达7500余万元。我省政策补贴领域渎职犯罪行为不仅造成大量财政补贴资金被骗,有的还留下严重社会隐患。如为了防止病害猪产品流入市场,让群众吃上“放心肉”,国家设立“生猪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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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补贴资金,每年财政补贴数亿元。但实际执行中,我省部分负责生猪无害化处理和补贴资金监管的部门,置党和政府政策的目的和群众利益于不顾,擅自与屠宰企业达成10%至30%比例返还费后,公然指示或帮助屠宰企业以伪造材料的方式骗取补贴。我省检察机关仅在扬州、淮安、徐州、连云港等地区发现被套被骗生猪无害化补贴资金就高达3400余万元。一些屠宰企业在病害猪没有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拿到补贴,又非法将有毒有害的生猪废弃物出售给他人用于炼制“地沟油”,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强农惠民补贴资金领域渎职和套骗行为猖獗,对民生民利财政补贴政策的功能和实效产生消极影响。多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由于政策性倾斜,强农惠民财政补贴在我省数量较大,但套骗现象也特别突出。检察机关先后在脱贫攻坚项目补贴、农机具补贴、柴油补贴、种粮补贴、高效设施渔业补贴、万村千乡工程补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补贴、奶牛养殖场标准化补贴等二十余个与民生民利休戚相关的财政补贴项目中发现严重的套骗和渎职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强农惠民政策的实效。如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于2004年规定农民购买农机具给予价格的30%补贴。我省每年该项财政补贴资金大约1.5亿元。但一些农机部门和个人通过伪造合同等方式大肆套取补贴款。检察机关近三年查办渎职犯罪就涉及农机补贴被套骗1700余万元。灌南县联农食用菌有限公司与灌南县农机局工作人员朱某某串通一起,通过签订购置农机的虚假合同,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229万余元。连云港市检察院对某乡镇8个扶脱贫攻坚项目调查后发现全系虚假申报,共涉及扶贫资金达200余万元,其中100余万元被镇政府截留。副镇长胡某某,为个人仕途,不惜将扶贫项目作为“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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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给县财政局局长弟弟,造成40余万元扶贫款被挥霍一空。为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对农民种粮给予补贴,但一些农村集体组织却通过虚报种地亩数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请客送礼等。2013年,徐州检察机关随机抽取7个村的粮食补贴名细,均发现渎职犯罪,涉及被骗套粮食补贴资金300余万元。为降低柴油价格上涨对渔民的影响,中央和我省财政于2006年起依法对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或渔业企业实施专项补贴。但负责补贴申报和发放的监管人员却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通过向渔民收购船证,假冒渔民等方式套骗补贴款。淮安、连云港、盐城等地区通过办案就发现被套骗资金2000余万元。如灌云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站副站长周某某,在负责柴油补贴时,收受贿赂,违规为“假船”办理柴油补贴手续,造成国家补贴款损失400余万元。
(三)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领域问题也较为严重,有一定犯罪黑数。“十一五”以来,我省坚持“高调优调强取向”政策,制定了十大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等产业优化政策,取得巨大成效。但实践中,利用我省经济政策,套取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补贴、太湖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补贴、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补贴、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如海安县顺成化纤有限公司和海安县顺发合成纤维有限公司通过海安县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原副科长张某某,套骗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150万元。苏州市兴稼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通过行贿和虚报工程量的方式,套骗太湖流域面源污染治理、中央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等项目补贴资金400余万元。我省经济领域渎职犯罪虽然尚未发现系统性、行业性犯罪,但从外省查办情况,以及我省检察机关初步调查掌握的线索来看,存在很大的犯罪黑数,情况不容乐观。
(四)渎职和套骗补贴行为具有一定普遍性,利益链条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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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之所以畅通无阻与国家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上下互通、内外勾结,结成不正当利益链条是分不开的。在我省2011至2013年查办的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中,涉嫌滥用职权罪的有148人,占89.69%,存在不同程度的受贿情节的有97人,占65.54%。负责财政补贴的监管人员,有的对套骗行为纵容默许、放任自流;有的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沆瀣一气;有的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如原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委员、原苏州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凌某某在负责省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14个补贴项目时,收受贿赂180余万元,纵容默许他人在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通过伪造申报材料,以他人建设项目冒充自建项目等方式,套取补贴资金600余万元。镇江某地环保局在审核上报及拨付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过程中,公然以单位名义索取贿赂,共受贿400余万元,目前涉及专项引导资金2000余万元。2014年1月,省院反渎局根据苏州市查办的2个案例,到省财政厅抽取了全省高效渔业补贴目录(仅为高效设施农业补贴的一小部分)提供给全省排查,仅4个月,全省就发现渎职犯罪60余人,涉及被套骗资金高达5000余万元。
二、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
我省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利益驱动的影响。政策性财政补贴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个别领导干部对财政补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过分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小集体和个人利益,轻视、忽视、甚至无视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功能。有的将财政补贴视为“小金库”的主要来源;有的认为“反正是上面的钱,不拿白不拿”;有的将套骗财政补贴行为视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的手段;有的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虚假政绩而故意纵容套骗财政补贴行为等。这是我省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高发多发、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二)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内容和程序设置不够科学。有的政策补贴的设置脱离实际需要,造成一些地方或部门急功近利,为追求任务完成额度而任意降低贴补门槛,不正当占用补贴指标;有的补贴模式和方式方法不够科学,为不法分子张冠李戴,弄虚作假提供便利。
(三)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信息公开是财政补贴接受外界监督的重要一环,应当遵守依法、全程、全面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一些财政补贴的监管部门存在重项目申报信息公开轻补贴成效信息的公开,重资金下发信息公开轻资金用途信息公开,重内网公开轻多媒体信息公开,重形式内容公开轻实质内容公开等情况,造成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到位,信息公开形式化严重。有的对“关系户”提前公开,有的不公开,有的搞“半公开”,有的搞群众“看不懂”的公开等,为他人套骗专项资金提供便利。
(四)监督者与实施一体化,权利过于集中。一些地方在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中,负责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报、初核、验收、日常检查监督等工作常为同一人负责,造成“运动员”和“裁判员”为一体的权力架构,致使监督工作虚化,诱发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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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管工作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较大。有的搞先批后审的“戴帽子”项目,有的以书面审查、形式审查代替现场审查、实质审核;有的以内部验收、书面验收或抽查验收代替专家验收、现场检验、全面验收;在资金拨付中搞跨级拨付、不通过财政部门直接拨付或不进单位财务而直接使用。对补贴资金下发后的用途、成效很少有成效性监管措施,形成补贴资金下发后监管“放羊化”现象。
(六)部门各自为政,监督合力不足。财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目前各监督部门缺乏有效的协作运行机制,相互之间信息互通不够,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七)对渎职犯罪危害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或部门领导对渎职犯罪危害性没有足够的警惕和重视,预防措施不到位,难以有效避免同类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重复发生。
三、惩治和预防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建议
渎职犯罪高发多发是当前政策性财政补贴领域的突出问题。当前需进一步提高对渎职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严肃查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内外勾结的渎职犯罪和骗补犯罪;同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提高财政补贴发放和监管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补贴管理模式。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加强对补贴制度的研究,建立健全补贴立法,将财政补贴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从目前来看,需要解决好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冲突和不平衡问题。一是促进树立科学的政绩观。需要加强对政策性财政补贴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增加补贴实效在考评中的作用,不能单纯以完成指标数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鼓励探索建立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财政补贴运用模式,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加财政补贴的透明度等。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优化机制,提高监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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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财政补贴资金用途和实效的监管与资金下发前的监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一是引入外部监督和制衡机制,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最终使用情况要定期抄报同级纪检、审计和检察机关,增加外部监督力度,克服信息壁垒和杜绝内外“两本账”的情况。二是建立项目初审、上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等环节由不同部门、不同领导负责的制度,定期进行轮岗,切实防止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形成不正当利益群体。三是加强上级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省、市级财政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职能,每年选择几个领域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加强省、市级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实质审查的职责,防止层层形式审查而导致“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情况。五是尝试建立独立的专家审核和验收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评估,提高财政补贴的实效。要深入基层,对政策性财政补贴的用途、成效等进行调研,对其必要性进行科学评估。要优化财政补贴的种类、程序和标准,成效不明显或已无实际价值的补贴要坚决取消,发放程序、对象、标准不科学的要及时整改。对发现有渎职犯罪的财政补贴,要督促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全程、全面公开财政补贴信息。要充分保障群众的信息知情权,增加政策补贴的群众知情度、知情面和可监督性。各地财政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要每年公布财政补贴的发放明细,自觉接受监督。要注重基础信息的采集,通过定期核查、检查等制度,确保收集的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如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的补贴依据要每年核对,不能以多年前的田亩数来发放补贴。每年要公开财政补贴资金的最终用途和实效,切实改变重申报轻实效的倾向,如对扶贫补贴等要核对被扶贫人数和投资的真实性。要保障公平合理的信息公开的期限和信息内容的稳定性,确保申报人无论何时获得信息都能公平的参与竞争。要注重多渠道公开补贴信息。要通过政府信息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对财政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公示,使人民群众普遍熟悉。
(五)进一步完善惩戒制度,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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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对套骗企业、个人和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相关业务专家的惩戒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要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制度,对存在重大行贿记录、套骗贴补行为等违法的单位,禁止申报政策性补贴。要加大对财政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对阻碍办案的,按照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要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预防工作,将预防渎职犯罪贯穿专项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全过程等。
(作者:殷其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张云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坚持问题导向 深化预算改革
——以无线电专项资金管理为例
:2015-10-18 稿件来源
前言:“九层之台,起于垒土。”预算是各类工作的基础,是无线电各项业务、重大活动保障的基本保证。预算若编得不好,直接导致执行困难、设施更新缓慢、业务活动停滞、事业发展受阻,可见发挥预算的前导作用,增强预算的管理手段,改革预算的编报工作,已迫在眉睫,更是势在必行。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纵观近几年,我省无线电各类技术设施建设虽然也突飞猛进,但整体上建设步伐缓慢、建设周期长、建设目标模糊等问题还是客观存在。年度预算完不成,结余慢慢就积累多了。我省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总结起来有三点:
一是中期规划与年度预算编制存在两张皮现象,未能很好地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抓落实。尤其是五年规划期后段,未能对规划进行及时必要的修订,规划在预算项目编制中的指导引领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这几年,同周边兄弟省市比较,其专项预算都比我省高出不少,随之而来我省技术设施规模档次比之也有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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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时间较晚,造成部分重点技术设施建设项目无法在年内执行。当年没做完的项目等到第二年正准备开展,新项目又到了,我们也只能两个项目合到一块儿做了,无形中拉长了建设周期,完成效果也不是太好。
三是个别建设项目缺乏前期调研和论证,预算项目没有认真开展评审就立项上报。等到国家资金计划下达后,才发现原申报的建设项目存在瑕疵,或是技术指标需要调整,或是预算额度与实际招标采购价格差距较大,而调整项目又需要走上级部门批准的程序,不能保证预算项目按时完成。
二、调研基本情况
为了保证调研成果全面、有效、可行,我们于2014年远赴北京、河北、辽宁进行实地调研,2015年4月又对周边兄弟省市进行公函式调研以及省内地市问卷式调研。 调研结果如下:
外省市调研提纲是:1. 全省预算编报工作的主要做法;2. 预算项目分类目录,项目申报材料基本内容和格式、预算支出构成和确定标准依据等(尤其是专项监管业务经费项目);3.省对地市转移支付下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4. 推进全省技术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的经验做法;5. 今后2-3年技术设施建设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6.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建章立制情况。
省内地市调研提纲是:1. 近两年部门预算收入主要构成;2. 省拨专项经费分类(建设、运维和业务三类)使用情况;3. 业务工作和运行维护日常经费的实际需求测算数; 4. 考试等重大活动保障、台站核查等专项执法、频谱监测和干扰查处等专项业务工作主要经费需求、支出内容和定额标准建议;5. 本市技术手段和设施建设还存在哪些薄弱地方,急需在今后2-3年补强;6. 对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安排、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加快推进技术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有何良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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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调研结果反映,尤其是从外省市回复的材料来看,我省预算项目编报工作与他们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制定规划没有做到与技术设施建设有效衔接,未能形成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很强的技术设施建设滚动计划;二是无线电技术设施建设申报项目比较零乱,缺少系统性、网络化指引;三是建设项目缺乏前期调研、论证,未能形成成熟的、可执行的建设方案。
而省内地市问卷调查结果反馈出的问题反映建设与实际需要存在差距:
1. 要跟上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新形式,必须加大对地市无线电监测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无线电办公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没有先进的管理手段,就无法满足无线电监管任务的完成。
2. 当前无线电电磁环境复杂,设备老化,固定基站监测范围受限,对伪基站、黑电台的监测检测查找不能达到效果。在运行维护故障查处上相互协调不力,建议加大对可搬移站的投入,利用可搬移站的灵活机动性来提高监管效果,改变被动式查找的尴尬局面,让伪机站不再具有隐蔽的危害性。下放与生产厂商的运维协议,以便有故障时能及时联系,便于排查。
3. 每次预算编报报上去的项目,到最后都不了了之,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不好抓落实。建议省局将地市上报的建设项目统一研究论证,经过对比,根据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发展远景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选择适合的单位配套建设。省市要进行沟通,特别是基础建设与设备的更新,避免重复建设。
4. 由地市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经考查论证后,省局可直接批复;省局同意建设的项目需给地市一个明确的批复,便于地市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将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不影响建设工期。
5. 省局对地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并不能全面了解,设备购置统一配发力度小,不能满足建设需要。建议高精端设备的购置,由省局统一选调地市业务骨干参与调研和论证。普通小项目由省局拿出参考目录,依据形式发展,以备选项的形式由地市建设,省局做好对地市建设的技术跟进。
6. 建议成立预算编报项目小组,由业务处牵头,地市抽调人员参与,集思广益。按需编报,不能拍脑袋编报。省局作为业务领导机构在建设项目的立项上要慎重,不能盲目性,配马不配鞍,软硬件不配套。作为无线电管理部门,频谱数据库都没有,如何管理,如何指导,没有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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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没有手段对重点业务实施保护,资金应要有针对性的投入。同时省局要有始有终,发挥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能力。
8. 建议对全省设施设备做一个全面的检查,对带病工作,增加运维成本的机站整修或是关停;设备都是有使用周期的,对用于参观的新型精端设备以模型替代,把设备用在实际工作中去,让它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改革建议
根据多角度、多方位的调研,我们针对预算编报需要革新的内容和环节,结合即将于9月份开展的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制订了有关预算编报执行及项目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做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预算改革。预算执行不好根本问题是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我们将改革预算管理的重点放在抓预算编报这一关键环节,将“十三五”规划编制和2016年经费预算申报工作,作为深化预算改革的着力点,列入今年年度重点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执行不好的问题。
二是全面启动“十三五”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市联动,共同开拓思路,共同谋划事业远期目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在回顾过去、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初步确立了打造一流技术设施的建设目标,着力谋划未来五年重点建设工程,增强规划在技术设施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三是超前布置2016年专项资金预算申报工作。按照“统分结合、布局合理、分布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提出了以大型固定站为主的省级骨干网和以小型监测站为主的市级区域网建设重点,将原由省级统一建设的方式,调整为省市两级分工建设,充分调动市级主体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4月初就提前组织2016年重大建设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明确规范申报内容、时序步骤和质量要求。8月份组织力量对全省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论证评审、建设项目立项审核,筛选出一批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项目。
四是坚持围绕重点统筹预算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是让有限的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的基本途径。为此,在布置预算编报和经费分配工作,我们的主要原则是“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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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重点任务为导向,在充分保证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国家部署的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布置的专项任务以及全省性重大建设项目,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兼顾创新和自身建设,做到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兼顾平衡。同时,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控制和压缩一般消耗性支出预算安排,将节省的经费计划主要用于技术设施建设。
五是坚持制度管钱保障资金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和刚性约束是规范用钱、用好钱的重要保证。结合工作实际和预算管理需求,逐步建立更加完善、规范的制度,补充完善财务制度、建设项目和软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制度,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按制度开展项目和使用经费。落实经费使用管理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按照“谁承办谁提出、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在技术设施项目建设中,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制度,保证了预算执行和建设项目实施。重大预算项目开支集体研究。始终坚持重大项目立项和大额经费支出上办公会民主决策。加强财务审核工作。强化财务部门审核责任,严格按批复项目预算和支出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实行经费内部核算,对每笔支出要求明确用途,具体核算到部门和预算项目,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便于准确反映财务信息,加强预算管理。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外部财务审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是坚持全程监督推进项目实施。项目管理是技术设施建设的质量保证,也是项目经费使用的安全保障。针对项目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的特点,我们着手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落实项目监督责任制,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监督。加强项目计划管理。编制项目预算执行计划,做到与项目实施方案对应步骤进度相衔接,通过节点控制推进项目进程。加强项目过程控制,从项目调研立项、招标采购、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到保修期满后评估的全过程实行跟踪管理。重大项目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参与项目过程监督和质量把关。加强技术设施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对新建成项目将资产登记作为支付项目最后一笔经费的条件,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的清理核查,严格按照国家分类统一标准登记资产,保证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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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研结论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无线电专项资金是无线电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条件,也是未来支撑无线电管理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必要保障。
下阶段,我们将对预算执行中的重点、难点,即技术设施建设预算及资金使用,进行更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是针对技术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的因素,摸索并凝练出一套简单、快捷,更加规范的建设程序;二是针对技术设施建设过程来不得丝毫闪失的特点,加强省内技术设施建设经验交流,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典型案例,发布风险提示;三是针对技术设施建设在方案制定、设备选型、软件开发和网络集成等方面技术复杂、建设要求高的属性,制定全省技术设施建设标准指南,更加规范指导技术设施建设工作科学、高效运行。
(作者:杨华伟,江苏省无线电管理局)
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江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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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省份建设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2月视察江苏时,要求我们用好科教资源丰富、研发力量雄厚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优势和机遇,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把创新抓出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型省份建设,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敢闯敢试,率先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点、体现时代特色的创新型省份建设路子。
一、创新型省份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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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省份的概念源于创新型国家,通常是指把自主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大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创新成为核心驱动力,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地区,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国内外研究,一个创新型国家或地区至少应具备四个基本特征:一是创新投入高,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在2%以上;二是科技贡献大,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普遍在70%以上;三是自主创新能力强,对外技术依存度低,重要技术和产业领域形成明显国际竞争优势;四是创新产出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全世界的绝大多数。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20个左右,包括美国、日本、以色列、韩国等。
为贯彻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部署,2006年,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第一个作出了要在2015年建成创新型省份的重大决定,强调要把建设创新型省份作为决定江苏未来命运的战略决策,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江苏成为创新体系富有特色、创新主体充满活力、创新机制健全高效、创新人才高度聚集、创新文化鲜明活跃、创新环境愈益完善的地区。
二、江苏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的成效
近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阶段性重大进展,我省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六年位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年均增长率列全国第一、总体水平居全国第二,人才竞争力由全国第4位上升到第2位,江苏已成为我国创新活力最强、创新成果最多、创新氛围最浓的省份之一。
具体来说,与“十一五”期末相比,10大类创新指标实现了较大幅度的跃升。一是创新投入方面。2014年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630亿元,是2010年的1.9倍,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二是创新贡献方面。2014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9%,较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知识产权方面。2014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4.7万件,比2010年增长2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24件。四是企业创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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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2014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超过88%;高新技术企业超过8000家,翻了一番;企业科技创新减免税超过250亿元,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超过9800亿元。五是产业创新发展方面。2014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5.7万亿元,增长88.7%;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超过4.3万亿元,翻了一番;科技服务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是2010年的3倍。六是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2014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74个,实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覆盖;“校企联盟”超过1万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650亿元,均翻了一番。七是创新人才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研发人员达68万人,增长67%;累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1.5万多人;与江苏企业开展合作的科技人员达8万多人;累计选派2666人次到全省96个县(市、区)的700多个乡镇担任“科技镇长”。八是区域创新方面。各类科技园区蓬勃发展,基层创新活跃程度不断提高,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达54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5%。九是开放创新方面。吸引外资研发机构616家,企业“走出去”设立海外研发机构171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33个。十是创新政策方面。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2014年创业投资资金规模超过1750亿元,较2010年增长2倍;积极推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出台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全社会创新创业氛围日益浓厚,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十二五”以来,我省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按照“一个环境、两个支撑、三个体系、四个落脚点”的总体思路推进各项工作,即以政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优化创新环境;以科技投入和科技人才为支撑,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以产学研结合体系、科技金融体系、科技服务体系为重点,构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以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落脚点,坚持主体是企业、方向在产业、重心下基层、服务于民生,并进一步将工作抓手细化为十大专项行动,以项目化方式扎实推进,确保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
(一)把科技创新摆上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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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创新驱动作为核心战略,把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召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大会,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全面部署了创新型省份建设的目标任务;2012年,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2013年,召开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出台《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按照系统化设计、制度化安排、持续化推进的原则,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建设工作;今年初,又召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暨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会议,先后出台《关于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从近年来市(县、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报告来看,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容都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在全省形成了广泛共识。
(二)牢牢把握产业技术创新主攻方向。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强”的思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重大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一是加快建设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改革举措,支持成立省产研院技术交易市场,成功举办省产研院首届科技成果交易会,加快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目前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已形成涵盖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18家专业性研究所,实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近千项,累计衍生或孵化科技型企业181家。二是加强产业技术前沿创新。省政府率先与科技部、教育部建立“两部一省”协同创新机制,整合设立前瞻性研究专项资金,组织云计算、3D打印、石墨烯、未来网络等前瞻先导专项,纳米、生命科学、太阳能光伏、物联网等领域技术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三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采取联合招标、海外招标等多种方式,集成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累计总数达1269个,培育7个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有150多家项目承担企业成功上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步伐显著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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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和“万企升级”行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一是切实将创新资源引入企业。研究制定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20条政策举措,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校企联盟等产学研合作组织,全省企业与国内980多家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等“三站”累计达到3000多个。二是切实将技术研发机构建在企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百千万”行动计划,成立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构建省、市、县(市、区)三级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切实将科技服务覆盖到企业。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加强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融资服务、社会化人才服务四大平台建设。四是切实将创新政策落实到企业。大力实施“千人万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选派1600多名科技政策辅导员深入2万家企业开展创新政策咨询和辅导服务,企业科技税收减免额连跨两个百亿台阶,去年达254亿元、约占全国1/6。
(四)突出人才支撑。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养凝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积极引进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一是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组织实施,累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达480人,其中创业类占全国近30%、稳居首位。二是高度重视培养青年科技人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累计资助2600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研骨干,30岁及以下占1/3左右。三是加大对人才创业扶持力度。制定《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数量保持全国第一,各类孵化器数量和孵化场地面积均占全国1/3。举办江苏科技创业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四是创新人才发展机制。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组织行业专家担任企业“科技副总”,加快高校院所和地方、企业间的人才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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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一是完善产学研合作体系。布局建设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率先与以色列、芬兰、英国等创新型国家建立政府间产业研发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德国弗朗霍夫协会等交流合作。二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先后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天使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扶持科技金融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部署建设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发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组织,实现省辖市和高新区全覆盖。三是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出台《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创新型县(市、区)和创新型乡镇建设,基层改革活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高水平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苏北科技与人才支撑工程,建立沿海科技走廊,区域创新布局不断优化。提升创新型园区发展水平,支持江阴、武进、南通、镇江、连云港、盐城高新区等成功升级为国家高新区,总数达14家、居全国第一。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在全国较早颁布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创建全国唯一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与美国、韩国建立起稳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等一批重大服务载体落户。到2014年底,全省专利申请总量累计达260万件,是我国首个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的省份。
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驱动创新的体制机制改革还不到位,创新主体的内生动力没有完全被激发出来,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强化。从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来看,必须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任务,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构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企业主导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历史性转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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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阶段特征,要坚持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两个方面同步发力,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进一步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为新常态下实现经济行稳致远、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新动源。
(课题组成员:陈利琴,江苏省科技厅;张玉赋,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张华,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政策研究中心)
打造规范执法升级版引领法治公安新常态
——关于江苏省法治公安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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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党的十八大确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的重大问题,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法治公安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打造法治公安,既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也是提升队伍战斗力、忠实履行职责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江苏省各级公安机关倾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成果喜人。2015年3月29日,省公安厅出台《江苏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实施意见》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方向和路径,开启了江苏法治公安建设的新征程,将对公安工作产生深刻而久远的影响。
一、江苏法治公安建设现状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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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四个“领头羊”单位之一,2012年首家率先通过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检查验收,有14个单位被公安部评为新一轮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总数为全国最多;省公安厅连续4次被省政府评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省级机关政府法制工作优秀单位。《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扬子晚报》等主流媒体对我省法治公安建设的亮点先后进行了密集报道,“南通执法标准”、“张家港执法规范”成为江苏法治公安建设的响亮品牌和示范标杆。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未发生被法院判决无罪案件,行政复议维持率和行政诉讼胜诉率同比分别上升11%和15%,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信访投诉总量连续3年下降。法治公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不断提升”:
(一)法治建设质效不断提升。省厅党委把法治公安建设纳入公安中心工作统筹规划,坚持更高起点、更高标准。2013年,新一届厅党委在全国率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率先制定深化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规划。2014年,厅党委又明确提出打造法治公安模范区的奋斗目标,全面组织落实公安部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的43项阶段目标任务,其中34项有明确建设标准的阶段目标已经基本完成。今年3月,省厅制定出台了《江苏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实施意见》,着力打造执法规范化升级版,引领法治公安建设新常态。各地、各警种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法治公安建设各项目标措施推进落实到位。
(二)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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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推进公安工作,近年来先后推动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禁毒、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等9件由公安机关为主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去年以来又有公共安全监管、互联网安全管理、水域治安管理等3件公安立法项目被纳入省人大立法规划项目。今年,省厅起草了《江苏省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争取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制定下发。坚持以标准化引领规范化,去年以来组织修订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修改完善115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南京试点推行常见治安案件自动量罚系统。新刑诉法实施后,围绕重点执法环节和难点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制定了一大批切实管用的执法制度规范,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了指引。
(三)执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以全省“警务大数据”工程建设应用和警务平台3.0版本升级为契机,全面推行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笔录、电子证据数据库和电子卷宗,实现案件办理网上单轨运行。建立建强4120名专兼职法制员队伍,持续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治理和争创“执法安全零事故、执法办案零过错、执法服务零投诉”单位活动。去年以来将执法考评纳入对市县公安机关综合绩效考评,制定出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96.2%的县级公安机关实现刑事案件归口法制部门集中统一审核。全面完成2366个基层执法单位、16509个执法场所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执法记录仪的配备,98.1%、93.4%的县级公安机关建成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大力推进执法公开,2014年累计告知警情处理情况80万人次、案件办理情况13万人次,在互联网累计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200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000余份。
(四)执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坚持将服务群众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推出网上办事服务项目1100余项,取消下放合并20项省厅行政审批事项,省厅仅保留法定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推出窗口单位全日制受理业务、缩短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等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12项举措。出台经侦、消防、边防等警种部门说理执法工作指引,推行说理式执法,全省涉法信访总量连续三年下降,建立健全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和执法办案回访制度,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人身伤害案件调解率达80%以上。南通市公安局已连续11年被授予“全市最佳办事单位”称号。东台市公安局创新推出了说理执法“五有一反馈”制度,完成了近3万字的说理执法工作规范。
(五)执法能力素质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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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新一轮基层所队长和全警大轮训,去年以来,省厅直接完成全省2300余名派出所长轮训任务,全省累计办班511期、培训民警5.4万人。升级完善网上法律学校,推行学法分级管理,突出抓好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建立常态化法律知识抽考制度,省厅每半年、市局每季度至少抽考1次以上,县级公安机关每月抽考一定比例民警,2014年全省执法民警基本被抽考1次。深入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全省10万民警中,通过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民警数分别达到9.8万名、5.9万名,通过比例均居全国前列;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1.28万名,通过数高居全国首位;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总数达到918名,不少市县公安机关都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江苏法治公安建设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法治公安建设是一项牵动全局、覆盖全警的系统工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江苏公安机关在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从外部因素看,主要有:一是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存在矛盾,表现为: 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不满法律程序上的种种限制;一方面认为他人违法侵害其权益,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 一方面以法律为武器,另一方面却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这些矛盾导致维权与违法往往交织难辨。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诉求日益增长,而对公安机关的服从、配合与支持日益淡化,暴力袭警事件多发,民警心理压力巨大。二是维稳压力日益加大。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维稳方式依然高压而僵硬,不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造成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在发生之后,出现了非程序化和失范性的特点。我们曾经希望借助于信访制度来解决矛盾,但其结果是导致了司法一定程度的边缘化。一些地方基层民警感到维稳压力远大于执法压力,有时不得不超越职权参与处理维稳问题。三是非警务活动日益繁重。目前社会管理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盲区,而公安机关职能边界并不具体,有的公安机关作出的服务承诺标准过高,群众“有困难找警察”的观念根深蒂固,许多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无法可依、无权管辖却不得不管,承担执法风险的同时也占用大量警力,使有限警力与无限警务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沭阳县公安局现有民警804人,占人口比为4.2%,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因定编所限,6年来警力只增加了10个,而这6年内全局年均接警量增长20%。在高强度工作负荷下,不少民警对警务工作疲于应付。四是人情社会流弊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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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典型的人情社会,民警在执法办案中面对请托,有的出于人情会选择“给面子”,这种处理方式客观上给予请托者一定的想象空间。特别是当办案中的自由裁量、证据取舍等相对主观的过程如果存在较大的瑕疵,就完全有可能演变为“关系案”、“人情案”。私情一旦影响了司法,那么就会发生徇情枉法的事情。近年来,民警因受人情影响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
(二)从内部因素看,主要有: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公安机关表面上重视法治公安建设,但潜意识中仍然认为法治建设是软任务,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个别地方在公安部出台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后照葫芦画瓢,迅速推出本地法治公安建设意见,但内容不切实际,操作性不强。二是制度执行不力。不少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合理性不足;有的文件下发后的落实情况无人跟进掌握,未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发生执法问题后不能严格落实倒查追究制度,也是导致制度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三是法律素质不精。有的民警主动学习不够,业务不专不精;有的民警价值观错位,法治意识淡薄,处理案件功利心态严重,奉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忽视程序合法性。开展的执法培训不能因人施教,培训内容偏重于条文理解,培训效果评估倚重学分考分,实务性不够,民警执法办案能力提升不明显。四是考评体系不优。有的地方考核指标还不够科学,导向不够鲜明,存在重内部数据轻社会评价、大部分考核指标简单下达给派出所等问题。一些民警还反映,现行考评指标中,对办案民警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评价指标不够完善,造成民警忙闲不均,干得多、错得多,挫伤了办案民警的积极性。五是执法监督不强。公安督察、纪检、法制、信访等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尚未形成工作合力,存在监督“盲区”。运用网上监督、自动比对、远程监控等方式进行信息化监督的能力还不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起来往往失之于软,追究的力度还不大。
三、加快推进江苏法治公安建设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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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最突出特点是有限有为的政府,法治公安是有限有为的公安。江苏法治公安建设一方面要治权、限权,严守公权力边界,把警察权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它讲规范,让它受约束,让它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依法履行好法定职责任务。
(一)完善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通过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形成信仰法治、尊崇法治的浓厚氛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实战培训,依托常态化法律知识抽考制度,使不同执法岗位民警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技能。要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落实考试结果与职能待遇挂钩激励机制,激发民警学法积极性。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引导和推动全体民警牢固坚定法治信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敏感复杂问题,借助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依靠法治手段加强社会治理。在维稳处突、应对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案事件时,更要把坚持法治作为底线,从国家法律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出路和办法。
(二)完善标准规范,着力提升执法制度精细水平。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是法治公安建设的前提条件。要不断细化执法制度体系,把大框框变成细杠杠,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解决好“牛栏关猫”的问题。要创新地方立法,针对流动人口、互联网安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社会治理难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争取尽快立法。要围绕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基层执法亟需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全面修订执法标准体系,健全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开展执法制度清理工作,完善新型复杂刑事案件取证指引,强化现有执法制度跟踪评估、定期更新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应对劳教制度废止后续衔接工作,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缩短办案周期,实行快速侦查、快速起诉、快速审判。
(三)完善执法管理,着力提升执法流程监督水平。系统严密、科学有效的执法管理,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按照公安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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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面实行所有案件统一归口法制部门审核制度。逐步完善案件管理中心制度,对未破案件、各警种部门直接受理案件进行扎口管理。全面推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全网运行,升级优化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系统,推广常见治安案件自动量罚系统,强化执法记录仪配备应用,确保所有执法活动可回溯式管理。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等系统的规范应用,全面公开公安行政复议文书和刑事不立案文书,积极拓展行政处罚文书公开类别。进一步狠抓问题整治,建立完善常态化执法问题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和执法安全问题。
(四)完善责任查纠,着力提升执法规范运行水平。改革创新执法纠错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刚性制约,全面提升执法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抓责任分解,建立执法权力、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在修订完善执法标准的基础上,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每个执法岗位和每个执法环节。针对受立案、现场处罚、变更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安全管理等执法办案重要环节,尽快出台执法办案若干个严禁规定。抓领导追责,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要将学法、执法、守法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尽快实现全省县级公安机关主办民警制度覆盖率100%,借鉴检、法机关的主任检察官、主审法官制度,积极推行主办民警办案终身负责制度。
(五)完善组织领导,着力提升执法保障水平。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法治公安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确保科学、民主决策。探索建立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度,整合主要执法警种监督力量,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经验交流等形式,比学先进、赶超先进,解决各地发展不平衡问题。推行民警执法办案积分制度,将积分作为表彰奖励、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民警想办案、多办案、办好案;健全完善民警执法权益保障制度,依法查处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加强队伍保障,科学论证测算执法办案警力配比,充实加强执法办案一线警力。进一步推进法制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公安理论研究,深入开展法制大队等级评定,着力强化法制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制队伍执法监管、服务实战的能力水平。
(作者:陆亮,江苏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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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从严治警 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关于公安机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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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管党治党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个方面。本文从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警总体要求,清醒认识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对策措施三个层面,对公安机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管党治党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要求,强调要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反腐败,持之以恒抓作风,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着眼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对严峻复杂形势的高度警醒,对管党治党使命的强烈担当,对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奋斗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始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十分重视、关心,罗书记多次视察指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反复强调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带好队伍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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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抓好预防教育、正风肃纪、案件查办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省公安民警违纪率持续保持全国低位,省厅连续4年在公安部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获评优秀,得到省部领导多次批示与肯定。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和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部有关部署精神,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警的总体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特点和对策措施,努力推动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警的总体要求
公安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以党员民警为主体的纪律部队,抓好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公安机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就是坚持全面从严治警,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个方面。重点是要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从三个方面不断加深理解、深化认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第一,全面从严治警,要求公安机关始终牢记政治属性,做到绝对听党指挥、绝对忠诚可靠。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捍卫党的领导、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力量。习总书记对政法公安队伍提出了“五个过硬”的要求,摆在首位的就是政治过硬,并反复强调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公安机关必须始终把政治过硬作为首要标准,把绝对忠诚作为第一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听党话、跟党走,特别是要把维护政治安全、政权安全作为着力点、着眼点,始终绷紧对敌斗争这根弦,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都要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始终保持对党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忠诚,在事关全局、事关政治方向、事关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
第二,全面从严治警,要求公安机关致力建设过硬队伍,更好担负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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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必须有一支过硬的队伍来保障。实践反复证明,队伍建设抓得紧、管得严,队伍就坚不可摧、无往不胜。去年我们接连打赢青奥会、国家公祭活动安保两场硬仗,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明战时纪律、发扬优良作风。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在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为动力,以完善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为主线,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努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担负起这样的历史重任,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把公安队伍建设作为根本来抓,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
第三,全面从严治警,要求公安机关准确把握队伍特点,执行更严的标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公安队伍大,执法点多、面广、线长,民警手中或多或少有一定权力,常常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面临的诱惑和考验比较多,必须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此,公安厅党委鲜明提出全省公安民警要严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公正执法、警纪禁令“四条底线”,始终坚持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执法规范化水平一直走在全国公安机关前列,廉洁警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近年来暴露出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严管公安队伍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必须从公安队伍的职业特点出发,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动真碰硬,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坚决遏制执法腐败。全体公安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严守纪律、秉公用权、廉洁从警牢记在心,着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党纪国法红线不逾越、道德底线不突破,保证在诱惑考验面前立场坚定、在灯红酒绿面前头脑清醒,树立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清醒认识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
总体来看,江苏公安队伍相对平稳,没有发生大恶丑案件和涉警负面炒作重大问题。但在党风廉政工作中,依然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冷”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却依然多发易发,甚至有的地方个别警种暴露出系统性涉腐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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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少数领导认识偏差、表率不好,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方面,有的领导甚至是“一把手”在认识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定位不准,谈不上主动积极去抓,片面认为业务是硬指标、容易抓、见效快;有的认为抓小、抓紧、抓狠了,评优考核就吃亏、受影响;有的对承担的责任了解不透,对上级部署研究不多,对如何抓党风廉政建设心中无数,认为队伍不出大事就行,最终抓党风廉政建设成了纪检部门的“独角戏”。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自律意识较差,甚至带头违纪违规,带坏了风气、带坏了队伍。近几年有不少违法违纪案件的涉案人员就是领导骨干,连云港市原公安局长陆云飞、淮安市清浦区原公安分局长曹兴龙等领导干部因涉及重大腐败案件被调查,在全省公安机关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思想教育方法陈旧、养成不足,队伍管理还不到位。一方面,在抓教育上花了不少气力、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创新不足,开会、发文、上墙等常规动作“唱主角”,往往在观念上形成不了认同、思想上产生不了共鸣,民警职业精神塑造、纪律作风养成和平时教育提醒不够,陷入搞教育听不进、抓管理难到位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公安队伍大,执法点多、面广、线长,民警手中或多或少有一定权力,常常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面临的诱惑和考验比较多,一些人由于缺乏艰苦环境磨练和公安传统熏陶,理想信念迷失、行为自我放纵,出入不该去的场所、结交不该交的朋友,有的甚至把公权作为拉关系、捞好处、乱办事的资本,胆大妄为、践踏法纪。
三是有些制度宽泛宽松、执行不力,监督制约还不到位。一方面,在抓制度的同时问题却也不见少,这其中除制度本身有疏漏外,很多是在执行制度上不严格,出现“牛栏关猫”现象。另一方面,制度执行力与内部监督特别是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有关。随着反腐任务越来越重,纪检监督机构、力量建设并未完全跟上,不少县分局纪委就三两个人,应付日常工作都困难,加之各监督部门职能交叉、形成合力不够,难以发挥行之有效的监督作用。
四是查案执纪尺度偏软、震慑不够,治本效应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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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尽管各地主动查了不少问题,但真正到处理和问责时,有的为避免因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影响单位绩效考核和集体荣誉,往往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存在能捂就捂、能盖就盖,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该辞退开除的一调了之、一退了之的现象,难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惩戒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出现了由个别人“出事”向窝案、串案、案中案发展蔓延的倾向,无疑增加了查案执纪工作的难度。此外,各地执纪问责的标准和尺度也不尽统一,特别是对一些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由于执纪尺度不统一,效果受到了影响。
三、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措施
当前,我省公安机关正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公安机关“四项建设”,完善发展江苏公安“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努力奋斗,必须有过硬的公安队伍和良好的纪律作风作保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内容。我们要紧紧围绕“干警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的目标,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警,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忠诚可靠、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努力为推动江苏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重点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严明党纪,守好从严治警的“生命线”。对公安机关来说,首要的是永葆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的政治本色,真正做到讲政治、守党纪、懂规矩,这是全体公安民警必须坚守的政治生命线。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深入组织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史党性、宗旨观念教育,确保全体民警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规范自己的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严格遵循组织纪律,恪守“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实践自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贯彻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反党纪警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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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严管干部,树好从严治警的“风向标”。全面从严治警,重点是要从严管理干部、盯住各级班子,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示范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着力在选好用好干部、建强领导班子、强化权力监督、支持纪委履职、抓好党廉考评等方面尽好责任、放好样子。探索建立党委巡视制度,组建专门巡视机构,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对下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重点落实规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经济事项实施工作规定,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广大干部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坚持严下先严上、治警先治长,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干部选用的廉政审核,注重事前防范、事中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既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又以上率下、敢抓敢管。从最大限度关爱保护民警出发,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对全体民警特别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民警的教育管理,强化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谈话教育,多“扯扯袖子、提提领子”,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发生。
三要严格执法,看好从严治警的“主阵地”。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重点是完善执法制度,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建立权力清单,消除审批“灰色地带”,全面修订各警种执法标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探索建立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和案件管理中心,全面建立、规范使用办案中心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全面实现执法办案网上运行,实行集中式、全流程、精细化执法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覆盖所有执法单位、岗位、环节的执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执法过错纠正、责任追究和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制定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插手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制度,将所有行政复议决定和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上网公开、接受监督,建立热点岗位交流轮岗硬性规定,严防发生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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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严抓作风,管好从严治警的“基本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盯作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看住每个关键节点,解决每个具体问题,特别是要把联系服务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等工作做得更加扎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导向,监督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紧紧围绕接警处警、执法办案、窗口服务、警容风纪等方面,在交警、消防、派出所等重点警种,持续集中整治冷硬横推、乱收滥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大力整治“枪车酒赌毒”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大正风肃纪、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纠为警不为等问题,对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管理服务等重点任务,继续采取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等方式,逐项抓检查、层层抓落实,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切实把保民平安、为民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要严惩腐败,打好从严治警的“攻坚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公安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以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决不放过,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高压威慑态势。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职责,把精力集中到执纪、查案、问责上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落实纪委书记述职、一案双查、一案三报告、实名通报等制度,建立重点巡视、向主要警种派驻纪检员、驻点督导整治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执纪问责工作,细化追责问责办法;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要求,建好用好公安监督平台,推动公安纪检工作改革,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完善大监督格局,努力形成内外渠道畅通、警种整体联动的公安反腐新格局;加强自身建设,选优配强干部,调整充实力量,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纪检监察队伍。
(作者:季凯 周树华,江苏省公安厅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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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江苏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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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和新挑战。从江苏的情况看,转型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趋于增多,社会安全稳定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公安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适应新常态下社会公共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探寻治理途径,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职责使命。
一、社会公共安全的政策导向
安全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它关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体的生存发展。近年来,随着恐怖主义、传染病、自然灾害、食品药品环境安全事件的频发,人们对安全内涵的理解也在不断加深和拓展,除了军事、政治等传统安全外,越来越关注涉及自身生存发展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制定完善公共安全政策,为社会和公民提供公共安全产品和服务是其应尽的责任。
面对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风险挑战,世界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公共安全管理,针对本国面临的公共安全威胁,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法律规范,形成了相对完备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树立风险社会理念。普遍关注并接受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将其作为调整公共安全管理对策、改变公共安全管理观念、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理论依据。二是拓展公共安全管理内涵。由自然灾害领域逐步扩展到各种人为因素引发的公共危机领域。三是注重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实现从单一的应急反应向危机的全过程管理过渡。四是借助社会力量。除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外,还充分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安全管理和危机应对。五是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与权限、职责与任务,为公共安全管理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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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社会公共安全问题,针对不同时期凸显的问题,党和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社会治安管控方面,先后作出了开展“严打”斗争、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开展平安建设、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政策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2003年“SARS”爆发后,党和政府对公共安全认识更加深化,在2006年3月颁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将社会公共安全内涵从社会治安扩展到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领域。
二、近年来江苏公安机关实施的社会公共安全政策措施
近年来,江苏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重大政策,紧紧围绕不同时期平安江苏建设的目标定位,立足全省社会公共安全形势发展变化和公安机关职能,从维护稳定、治安防控、安全监管等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参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社会公共安全政策措施,有效维护了全省社会公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江苏“两个率先”发展。
一是情报先行、源头预防的维护稳定政策。始终将保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建立完善情报信息收集、预警、研判机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对社会稳定风险的预知预警预防,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不稳定事端。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公调对接”、“交调对接”、“网调对接”等工作模式,推动维稳工作向前端、向基层延伸,主动防范、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二是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治安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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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打击与严密防范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整体防控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全省打击犯罪总绩效和命案侦破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较早启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省基本形成城乡一体、打防一体,人技结合、动静结合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扎实做好人、地、物、事、组织等社会治安要素管理,严防重点人漏管失控造成的现实危害。积极探索群防群治实现路径和各种形式,发展壮大“红袖标”、平安志愿者队伍,提升治安防控社会化水平。
三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监管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建立公共安全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推动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依法严查突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创造车畅人和、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火灾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构建消防安全治理新体系。在危险物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进危险物品单位安防达标建设,加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全省连续多年没有发生被监管单位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及涉危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四是需求引领、支撑实战的科技强警政策。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思想,坚定不移推进公安信息化和技术防范建设,率先建成省市一体、覆盖全警的江苏公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大平台”,率先提出实施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开发建设“大情报”系统,深入推进技防城、技防入户、道路监控“3•20”、图像资源联网共享平台等技防工程建设,启动实施“警务大数据”建设应用工程,不断提升社会公共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能。
五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依法治理政策。把依法治理贯穿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全过程,一方面,积极推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地方立法的同时,研究制定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调对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并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另一方面,坚持不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执法标准体系,加强执法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方法,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三、新常态下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面临的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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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省的当前形势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持续改善,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江苏发展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推进,各种矛盾、风险极易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执法司法领域,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出新的挑战。
一是维稳反恐压力加大。改革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碰头叠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涉众型经济犯罪已成为引发规模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因素。企业军转干、被辞民师、“事改企”人员等特殊群体“抱团维权”,增加了矛盾化解的难度。受经济下行、股市震荡、企业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运营困难,劳资纠纷、民工讨薪等问题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目前,在江苏务工、经商、就学的新疆籍维族群众数量较多,“三股势力”落脚藏身、搭窝建点的苗头越来越明显,面临的反恐压力越来越大。
二是打击犯罪压力加大。当前,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网络通信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增多,爆炸、杀人、绑架、个人极端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盗窃等侵财类犯罪多样多发,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环境污染犯罪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犯罪的智能化、动态化、组织化的特征日益突出,对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危害。
三是治安管控压力加大。目前,全省登记的外来人口已连续多年超过1500万人,重大系列侵财案件80%是外来人员所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和场所行业治安管理比较薄弱,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和重点人员漏管失控比较普遍,物流、快递、旧货交易、网购等行业管理还存在不少盲区,诱发和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大量存在。
四是安全监管压力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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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道路里程和机动车、驾驶人增长迅速,截至2004年底,全省公路里程达15.6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725万辆、驾驶人2023万人,加之江苏是南北交通的大通道,过境车辆多,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长期重大压力。江苏现有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3.9万家,化工集中区60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2万余家,高层建筑3万余幢,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等公安机关列管的危险物品单位6700余家,安全隐患不少,管理任务较重。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治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维稳处突方面,情报资源整合共享、分析研判不够到位,应急处突力量建设、处置预案、现场指挥等与实战要求还不相适应。打防管控方面,合成作战能力比较薄弱,侵财类案件特别是网络通信诈骗案件破案率较低;一些地方群防群治流于形式,社会化参与不足,公安机关仍在唱“独角戏”;网侦手段和网络安全管理跟不上互联网发展,虚拟社会防范控制和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相对较弱。安全管理方面,各公共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仍以条块分割式管理模式为主,没有真正实现人员、资源、信息等要素的充分共享和统一调配,社会联动机制运转还不顺畅,整体合力不强。
四、新常态下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政策建议
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制定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面对新常态下严峻复杂的社会公共安全形势,江苏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主力军的作用,更加注重以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来拓展思路、解决难题,推动社会公共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增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
一是推动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规划。立足“整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拓展社会公共安全建设内涵,健全完善涵盖维稳处突、治安防范、网络安全、安全监管等领域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适应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新特点,以智慧江苏、诚信江苏建设为契机,深入推动“智慧平安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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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搭建政法机关、政府部门之间社会治理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全省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社会治安要素智能化管控,提升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加快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对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增强群众安全感。积极推进全省社会公共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法规体系,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搭建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党政领导的政治优势、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专群结合的工作优势,不断汇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治理合力,搭建多元协作的治理格局。围绕民生领域的突出违法犯罪,加强与检法机关以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案件移送、会商督办、联合调查、物证鉴定、信息共享、考核奖惩等常态工作机制。统筹城乡警务协调发展,配齐专职社区民警和驻村保安力量,借助社会组织力量,做大做强治安志愿者、“红袖标”等群防群治队伍,发挥保安、消防、技防、交通安全等协会功能,打造“公共安全共同体”。广泛开展社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三是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情报触角广、信息灵等优势,围绕社会各领域存在的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问题和风险点,加强数据挖掘和研判预警,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常态化滚动排查化解机制,推动建立社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超前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公共安全风险。完善治安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实行打击犯罪新机制,积极构建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有机衔接、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不断完善部门、警种、区域和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切实消除治安隐患和管理盲区。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道路交通常态监管机制和大型活动安保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民爆物品、危化物品源头管控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完善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坚持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依托公安指挥中心加强智能化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统一联动”的公共安全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案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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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能力。以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为契机,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现有公安管理体制、警务流程进行优化改造,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源头信息采集共享,强化情报信息研判应用,充分发挥情报信息服务引领安全治理的实战效能。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积极推进实战指挥体系、勤务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强化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实战水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执法标准体系和执法流程管控,增强公安民警执法能力素质,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盘活警力资源,加大教育训练力度,全面提升公安民警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作者:杜永吉,江苏省公安厅)
转型、冲突与治理
——当前社会问题及对策分析
稿件来源
前言:本文简要阐述了社会转型期中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冲突,提出了当前应对社会冲突的主要路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此外,在分析全省各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例的基础上,从培育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参与空间、畅通社会参与渠道等方面,对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提出了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问题频发,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高度关注。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加强社会建设、改进社会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其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在社会转型期应对社会冲突,关键是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依法参与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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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意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进行转变。社会转型的内涵主要包括了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可以说,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一场全面的、整体性的社会结构的变革,是一个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结构同步转变的过程,是社会失衡和社会协调相伴的过程,是社会秩序重构与整合的过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转型期,是社会进步和社会代价并存、社会发展与转型风险并存的时期。尤其是我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追赶型的发展模式能使我国在短时期内取得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把现代化过程中所涉及的矛盾与问题集中在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内,这样一来化解社会矛盾的时空也被极度压缩,社会张力加大,增加了发生社会冲突的风险。
总体来看,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主要风险来自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中期偏后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还处在工业社会的初期阶段,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差”。这种“结构差”是导致社会冲突的根本原因。一是社会主体碎片化,即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而社会人是悬浮的、碎片化的,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组织性和凝聚力的降低。二是利益冲突复杂化,主要是阶层结构更加复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往往存在矛盾甚至对立,利益博弈十分明显,利益协调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资源分配两极化,越是处于社会阶层顶端的人们越是掌握着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源,越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却只拥有较少的社会资源,致使贫富两级分化加剧。四是价值观念功利化,突出表现在一些应当遵从和奉行的价值理念发生了畸变与异化,呈现功利化的趋向,整个社会对道德滑坡的忧虑越来越深。五是社会心态焦虑化,主要是社会结构剧烈变革使得原先的 “保护壳”被打碎,新的 “安全阀”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内心里埋下了焦虑的“种子”,每个阶层都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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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认为,社会冲突、社会问题是负面的东西,是不稳定因素。这种看法不能说不正确,但过于片面。许多从事社会冲突研究的学者认为,稳定与变迁,是社会存在的两种基本形态;一致与冲突,都是社会存在的基本动力。冲突引起社会变迁,社会变迁排除冲突的消极影响。通俗地讲,也就是冲突的存在,可以助推社会改革,从而促进社会进步。科塞就认为,冲突绝不仅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与整合,单纯只引起变迁过程的因素,冲突对于社会的团结、一致、稳定、整合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社会治理及在中国的发展
讨论社会冲突,自然离不开社会管理。中国传统的社会管理,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重管理防范、轻服务;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重事后处置、轻源头管理;重“刚性”、轻“柔性”;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而这几个方面的特点,都和“全能型政府”的观念有着紧密的关系。在这样一种单一主体,以控制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管理模式下,造成了传统的稳定,也就是静态稳定,这种稳定主要是通过抑制的手段维持现存的秩序。静态稳定带来的是一定时期内社会的安定,但这种安定是表面的。随着社会转型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被掩盖在表面的平静下面,一旦这些问题积聚到一定程度,超过了静态的平衡力,就会集中爆发出来,影响社会的和谐。
正是看到了传统社会管理的不适应性,中央把社会管理创新提上了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大将“四位一体”扩充为“五位一体”,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此为标志,从政策层面来讲,社会管理完成了到社会治理的蜕变。当然,从实践层面来讲,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那么,什么是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又有什么不同呢?罗西瑙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库伊曼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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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利艾特认为治理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国内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概括来讲,治理理论的核心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政府、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等都可以成为公共服务管理的主体;另一方面,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的方式是互动、合作、协商,最终达成共识。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对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来说,都是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和行为变革。对党和政府而言,这是执政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意味着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权力政府到责任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而言,则意味着参与的大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更加敞开。与“全能型”政府理念下的社会管理维持“静态稳定”不同,社会治理追求的是“动态稳定”,就是要把维持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江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典型实践
江苏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启动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六大行动计划”,即社会矛盾排查化解行动计划、人口服务管理行动计划、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固本强基行动计划、社会组织培育管理行动计划、信息网络综合管理行动计划。按照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江苏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了一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生动实践。
(一)政社互动。“政社互动”起源于太仓,主要是界定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其做法可以概括为“两份清单、一份协议、双向评估”。所谓“两份清单”,就是梳理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划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的界限。所谓“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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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明晰权责基础上,废止村居行政责任书,由乡镇(街道)政府与村居自治组织平等协商签订《协助管理协议书》,明确需要由村居自治组织协助管理的项目和要求,明确政府必须提供的行政指导和财政支付,明确双方的履约评估和违约责任。所谓“双向评估”,就是《协议书》双方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相互评估,而不再是政府对村居自治组织的行政考核。目前,江苏全省62%的街道(乡镇)已经推广政社互动。
(二)邻里自理。南通市崇川区着力调动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在社区居委会以下,以居民小组为基础,以网格化为依托,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500米为目标,组建基础治理单元——邻里,推行“邻里自理”。按照“地域相近、楼幢相连、资源相通”原则,以3到10个楼幢、300户左右为单位设置邻里,构建区—街道—社区—邻里四级组织架构。每个邻里由居民选举产生“邻里和谐促进会”理事长、理事,社区为每个邻里配备1名专职社工担任干事,履行“服务、信息、自治”三项基本职能。这一模式将引导群众与依靠群众有机对接起来,大大激发了居民的参与热情。
(三)以民主促民生。江阴周庄镇山泉村坚持“民主促民生,幸福山泉人”的理念,村里设立了96人的村民代表团。在代表团全程参与下,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通过了村企业污染管理、村民分红和粮差款等决议。事关村民的大小事情,都做到“干不干”让百姓定,“干什么”让百姓选,“怎么干”让百姓提,“干得好与坏”让百姓评。山泉村通过有效实施村民民主自治来创新村级社会管理,不断破解农村工作中的矛盾和难题,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了村级收入大攀升、村风民风大改观、村容村貌大变样、村民福祉大增长、村官作风大转变的生动局面,荣获“江苏省管理民主示范村”称号。
分析这些典型实践,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哪种模式,强调的是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治理,并且把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众个体放到平等的关系上,不同社会治理主体间的尊重得以实现,充分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思想。
四、推进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思考与政策建议
从更广范围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和五大建设中的政治建设、社会建设都紧密相关,是涉及政府和社会两个方面变革的复杂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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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助推社会力量成长,培养“政社互动”的多元主体。这里讨论的社会力量的成长,主要包括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实体性组织的发展,同时还应考虑公民意识的增长。社会力量的成长和政府职能转变一起,构成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前提条件。一是注重培育社区平台。城乡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创新社会治理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基础平台。要树立“自治、互助、共建、分享”的理念,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所谓自治,就是要让居民直接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与决策,真正让居民群众当家作主。所谓互助,就是要畅通居民参与渠道,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提高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邻里守望、友情互助”的社区风尚。所谓共建,就是要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各方力量,推进共驻共建,形成各方共同推进社区建设管理的整体合力。所谓分享,就是要突出居民群众主体地位,让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社区居民,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归宿感、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二是注重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强化人与人之间组织性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实现再组织化的重要平台。从数量上来看,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很快,尤其是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已经显现出对社会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重点应放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上。要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强化社会组织主体的独立性,支持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广泛交流与合作。三是注重培育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的一种自觉意识。只有在公民意识比较强烈的社会背景下,政社互动才具备发芽、成长的土壤。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让积极参与、遵守规则、权利与义务对等等观念深入人心,为政社互动奠定“意识基础”。要搭建好群众参与的平台,拓宽参与渠道,让群众在参与中强化公民意识。
(二)理顺政府与社会关系,拓展“政社互动”的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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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就要重新明晰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为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服务提供广阔空间。一是理顺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要改变政府把自治组织作为行政延伸的思维定势,两者真正建立互相尊重、平等协商的“伙伴”关系;要改变政府对自治组织发号施令的传统做法,促进政府的自律、权力的约束和基层的减负;改变自治组织习惯的“行政依赖”,增强自治的能力和信心,促进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的衔接互动。二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应该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民间性,不干预社会组织的具体业务活动。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性,不能把自己当成政府的“附属部门”。只有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社会组织走上自主自立的道路,才能真正建立起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三是理顺政府职能“转移”与“强化”的关系。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政府必须对权力进行自我约束,明晰确定自身的社会治理职责,从某些社会管理活动中退出来,保持社会生活具有一定自主性和社会组织力量的活力。但是,政府转移职能,不是说政府要“卸责”。相反,在社会保障、社会安全、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事务方面,政府应进一步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积极推动自身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化的转型。
(三)打通社会参与渠道,畅通“政社互动”的主要路径。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和社会力量的成长,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在此基础上,还要解决其实现路径问题。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转移管理职能。科学有效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二是通过基层自治,政府向村居组织归还管理空间。要使基层自治组织充满活力,党建必须加强,公权必须退让,将原本属于自治组织的管理空间归还给城乡居民。要充分保障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权利,政府对村居自治范围内的事,主要是进行政策指导和评估,减少不必要的干预,让村居组织彻底摆脱行政的束缚。三是通过“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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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群众让渡决策权力。在公共事务决策中引入协商民主机制,使决策得到群众的认同,既保证了决策的合法性,又增进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和参与政府决策的热情,应当在总结近年来实行的听证会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协商民主的渠道,创新方式、规范程序、调动公众参与决策协商的热情,真正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作者:钟萍,江苏省民政厅)
全省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调研
:新华网
2015年3月份以来,我们围绕司法所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问题,通过问卷调查、专项统计,赴南通、淮安两地实地调研、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的现状与成效
近年来,围绕省厅党委强化基层基础,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总体工作部署,各地在司法所及其队伍建设方面采取了扎实的推进措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推进司法所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13个省辖市均以“两办”或与组织部、编办、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2014年,盐城、扬州、宿迁等地市领导先后就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出专门批示,全省89.79%以上的司法所实现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比2013年初上升了近42个百分点。
(二)队伍力量和结构得到加强。目前,全省共有司法所工作人员7500余名。队伍的年龄、学历和专业结构有所改善。其中,35岁以下的占总数的46.57%;具有法律专业的占总数的32.5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82.39%,比2012年初增加了3.16个百分点。队伍的数量和综合素质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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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能作用较好发挥。司法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在平安法治建设中的职能地位和作用日益彰显。2014年,全省1303个司法所共排查矛盾纠纷10万余件,参与调解复杂矛盾纠纷2.5万余件,开展法治宣传1.8万余次,解答法律咨询18万余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余件,管理教育社区服刑人员4.1万余人(其中当年接受2.9万余人),对16万余人实施了安置帮教(其中新接受5.6万余人)。2014年群众对全省司法行政的总体满意度为87.26分,比上年提高了9.18个百分点。
二、正确认识和分析司法所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基层同志普遍认为近年来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反映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研究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绕不开对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认识和把握,绕不开对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正确认识和有效应对。概括起来,对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分析。
(一)正确处理好司法所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与全面履行工作职能的关系问题。目前,司法所承担的九项工作职能中,前5项侧重体现司法所主责主业,后4项职能侧重体现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职能,这一职能设计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司法行政职能。但一些司法所在处理服务大局与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方面思想认识不明确,时有工作越位或缺位的问题。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应当积极去做,但应当科学地从司法行政职能角度去做,既较好地配合和完成中心工作和交办工作,又体现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比如秸秆禁烧、拆迁等工作,要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有机结合,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优势,而不是简单、机械的执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导致履职缺位等问题。
(二)如何落实“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管理为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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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省辖市虽然都以文件的形式规范了司法所管理体制,但部分司法所管理体制仍没有落实到位。目前全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空编率为18.61%,大约7.6%的司法所经费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大约37%的司法所业务用房设置不够相对独立,一部分司法所人员绩效考核没有放在县级司法局。一些地方仍以县级司法局管理考核力量不足,担心司法所相关待遇和职务晋升受影响为由,拖延管理体制的理顺落实。一些管理体制理顺落实到位的地方的情况和其他部门的实践均证明,只要司法所正确处理好服务中心和履行职能的关系,充分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理顺管理体制后,既能解决司法所编制、人员管理和工作经费的问题,也可以使司法所的待遇、晋升等不受影响。关键是县级司法局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沟通,克服畏难情绪。
(三)如何认识人员类别多、管理难度大、缺乏有效激励的问题。一些地方反映,司法所人员类别多、用人主体多,一些编外人员流动较快,尤其是以当地政法综治等部门为主招录的编外人员,司法所无法落实有效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偏低,表彰奖励力度不够,编外人员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绩效考核结果使用不充分,难以持续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这些问题,要用融合发展和新常态的思维去客观分析。国家编制管理的刚性要求决定了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的数量是有限的,司法所各类别人员的存在,是我们发挥职能、做好事业的优势和条件,要用融合发展思路,不求所有,但求为我所用,提高司法所队伍分类管理、“三化”建设的水平,发挥其作用。要用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办法,逐步解决人员待遇和激励等问题。要把握有些岗位具有过渡性就业的特点,正确客观地看待其人员的流动。
(四)如何解决队伍结构和素质优化提高的问题。近年来,司法所人员学历层次得到一定提高,但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偏小。岗位设置、工作标准、考核方式、结果运用等不够统一规范。省厅相关部门要着眼于整体制度构建,通过科学设置司法所人员的岗位类别和素质标准,分别设置准入门坎与系统的职业培训和考试并重等措施加以完善,这也正是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司法所队伍“三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一)以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
1. 科学界定司法所的发展定位。一是准确把握“目标定位”。就是“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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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要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所作为中提高自身地位。二是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要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聚焦主业主责,聚焦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六大重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提升司法所地位作用。三是准确把握“关系定位”。进一步厘清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领导管理的关系、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司法所指导管理的关系、司法所与政法综治部门协调协作的关系、司法所与司法站服务保障的关系。四是准确把握“方法定位”。坚持“典型示范、分类指导、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融合共进”,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发展。
2. 巩固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成效。加大指导督查,巩固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成果,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在司法所建设管理发展中的职责和作用,列明双重管理体制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清单,推动各地,尤其是县(市、区)司法局将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编制职数管理上,县级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专项编制的管理和使用,履行好职数使用报批程序;加强编制配备、调整工作,对编制进行动态调整,专项编制空编缺额的,应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转任选调公务员或接收军转干部,确保专编专用,用足用好。在公务员管理上,县级司法局重点抓好公务员录用、任免、交流、工资、医疗、辞职辞退及退休管理等工作;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和培训等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其他待遇。在经费保障上,县级司法局负责人员经费、业务经费、部分装备经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部分业务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及装备经费。县级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共同负责编外人员聘用解聘、管理考核等。
3. 创新大型司法所管理。我省正在推进乡镇(街道)“强镇扩权”改革,大型司法所建设正当其时。逐步打通机关与基层交流渠道。应尽快开展“大型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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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县(市、区)选取1个辖区人口多、工作量大、编制较多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参与试点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司法所,积极推行副科级以上建制,并加强人财物重点保障;试点规范所长、副所长、助理、干事、编制外人员等岗位设置。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等情况,探索实行司法所工作人员员额制。
4. 构建“四统一”机制。一是统一招录标准。对公务员、编外人员分别制定统一的招录标准,明确学历条件、专业素质等要求,由人社部门面向社会统一招录。二是统一工作规范。对司法所各项职能对应的业务工作和司法所内部管理事项,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责任。三是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规划设计和推广司法所工作标识到服务导视,全面塑造司法所醒目规范的良好形象。四是统一工作服装。积极探索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服装统一问题。
(二)以素质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
1. 配齐配强司法所长。新任命的司法所长一般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适应基层一线实战工作的需要。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所长要及时调整。要规范职业纪律,明确司法所长的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做到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依法履职。
2. 完善司法所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类别划分,充分发挥司法所长及公务员的作用。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行政协理员两大类,规范司法所工作人员称谓及岗位设置管理。重点规范司法行政协理员的管理,对统一招录的专职社工和专职调解员统称为司法行政协理员,明确司法行政协理员由县级司法局会同县人社部门统一招聘,以招聘法律类、社会学类人才为主,探索专职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
3. 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素质教育。一是根据实战化的工作要求,制定统一的培训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司法所长培训,分类分层开展技能培训。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依托省厅网络培训考试平台,落实分类分层培训,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积极推进司法所新进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工作,鼓励其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
(三)以完善保障体系为关键,大力推进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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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进基础保障标准化。一要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机制。会同省财政厅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标准,实现司法所经常性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全额保障,专项业务经费足额配套,专项建设经费县乡共担,实现司法所费用支出单独帐套,便于稽核检查。二要督促各地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加强业务用房的建设管理,保持司法所业务用房的临街落地、便民利民。三是要标准化配备司法所装备配备。更新2009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试行)》装备配备目录,调整目录内容,在“业务用车(摩托车)”栏目修改为“业务用车(摩托车、电动车)”,在其他业务装备里,增加“工作服装”等,积极推动设施装备更新。
2. 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宣传和表彰,表彰奖励政策向司法所倾斜。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司法所或星级司法所评比活动,每两年命名表彰。开展优秀司法所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含协理员)评选表彰活动,重点加强对优秀司法所长的表彰。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司法所先进集体及个人。
3. 健全司法所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用好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职级待遇。调整规范司法行政协理员(主要是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将薪酬待遇规范为:基本工资+岗龄工资+职业等级补贴+绩效考核奖,其中基本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岗龄工资按在岗年限计发,逐年递增,按月发放;职业等级补贴依据司法行政协理员职业等级情况按月发放;绩效考核则结合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年发放。积极争取定向司法行政协理员招录公务员。
(四)以提升工作绩效为根本,不断凸显“三化”建设成效
1. 规范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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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这两端发力,建立统一规范的司法所考核机制。要坚持双联双考,由县(市、区)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联合考核司法所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既有司法行政业绩,也含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分值分别为70分和30分;鉴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走村入户的流动性特点,研发手机APP移动考勤考绩终端。司法所工作人员由县级司法局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完善激励机制,研究探索优秀司法所、星级司法所与司法所长个人考评挂钩机制。研究工作人员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表彰奖励衔接,将绩效考核成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2. 完善满意度评价机制。按照“导向明确、方法科学、激励有力、体系完备”的要求,通过即时评价、事后评价、专题调查等方式,研究探索司法所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
3. 构建融合共建机制。加强司法所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的共建工作,共同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发展等政策措施加强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融合发展。探索在司法所成立联合党支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吸纳辖区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司法所工作,社区律师、公证员等服务司法所发展,壮大司法行政工作力量,进一步发挥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
(作者:江苏省司法厅政治部调研组)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调研
前言:本文对当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基本现状展开分析、研判,概括了主要工作成效以及其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对策。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安排,近期,厅审计处围绕当前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专项统计、实地走访、交流座谈等方式,展开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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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和柳厅长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明确要求,谋划审计思路,突出审计重点,强化审计监督。离任必审全面落实,任中审计有所突破,审计监督范围逐步扩大。
(一)内部审计项目数量
2013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内部审计项目3400个。厅审计处基于年度工作安排和处室职责,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厅直财务收支审计和政府采购评审等项目83个。监狱系统按照“六必审”的要求,组织开展离任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专项经费审计等项目3052个。戒毒系统按照省戒毒局统一部署,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建设工程审计、专项审计等项目198个。省辖市司法局安排财务、纪检人员开展公证处、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等单位经费检查、审计共67个。
从时间上看,全系统2013年上半年完成576个审计项目,2013年下半年完成707个审计项目,2014年上半年完成649个审计项目,2014年下半年完成746个审计项目,2015年上半年完成722个审计项目。完成审计项目总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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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2013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共提交审计报告1597篇,提出审计建议3288条。发现问题资金9234.98万元。促进增收节支11004.25万元,其中工程审减金额10359.8 万元,纠正违纪金额6.03万元,其他增收节支638.42 元。内部审计工作在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事业风险、推动厉行节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内部审计队伍情况
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有独立审计机构32个。省司法厅、省监狱局设立审计处,省属25个监狱、5个戒毒所均设立审计科(正科级建制),专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13个省辖市司法局中,无独立内审部门,但有9个市司法局明确了承担内审职能的机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87人,其中监狱系统71人,戒毒系统12人,厅机关4人。省辖市司法局中无专职内审人员。
二、当前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平稳有序,发挥“免疫系统”功效,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但是,受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限制和影响,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正确认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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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计开展不均衡
监狱和戒毒系统相比较:2013年以来,监狱系统26个单位共完成3052个审计项目,平均每个单位每年完成约47个项目。戒毒系统5个单位共完成198个项目,平均每个单位每年完成约16个项目。监狱系统审计发现问题资金8341.16万元,平均每个单位321万元;戒毒系统审计发现问题资金20.9万元,平均每个单位4万元;监狱系统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0678.9万元,平均每个单位411万元;戒毒系统审计促进增收节支54.16万元,平均每个单位11万元。监狱单位的审计数量和成效均高于戒毒单位。
省辖市司法局之间相比较:2013年以来,全省省辖市司法局共完成67个项目,平均每个单位完成5个项目。南京、淮安、南通、无锡等市司法局完成审计项目相对较多,分别达18个、16个、12个、6个。镇江、苏州、连云港、扬州、常州、泰州、盐城等市司法局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项目数量在1-4个之间。宿迁、徐州市司法局未开展内部审计项目。
审计发现问题资金175.91万元,平均每个局13.5万元。促进增收节支9.67万元,平均每个局0.74万元。但只有南京、连云港、镇江、无锡、扬州等五个市司法局取得相应的审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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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部分省辖市司法局
合计
南京
连云港
镇江
无锡
扬州
审计发现问题资金(万元)
113.69
33.53
10.62
10.1
7.97
175.91
审计促进增收节支(万元)
9.67
9.67
可见,无论从开展内部审计数量还是从审计成效来看,监狱系统和戒毒系统相比、市司法局之间相比,内部审计开展并不均衡。
(二)审计覆盖范围仍不全面
一是省级转移专项资金尚未纳入审计范围。2013年以来,由省财政拨付给各地司法局的各类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累计达4.68亿元。根据《江苏省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省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具有检查、审计的职责。目前,省厅虽开展了相关检查,但未将其纳入审计范畴。
二是省厅虽于2014年开展过两次监所单位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审计关口前移,加快审计问题整改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由于人力所限,任中审计工作还未形成规模和气候。系统内其他单位也未开展过经济责任任中审计项目。
三是审计模式较为传统。各单位一般较为重视财务审计、责任审计和建设项目审计等,对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涉足较少。
(三)审计队伍整体仍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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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直系统内,监狱单位、戒毒单位审计人员配备尽管相对充裕,但平均每个单位也不足3人。部分单位审计科只有1人,如南京监狱、南京女子监狱、南通女子监狱等。主审人才相对缺乏。部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较单一,开展建设工程审计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审计的能力不强。省辖市司法局均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只能依靠财务、纪检等部门人员兼职开展审计项目。
三、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审计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厅党委8号会议精神,通过业务培训、岗位锻炼等方式,继续推动厅直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岗位的凝聚力、吸引力,稳定审计队伍。建议各单位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鼓励审计人员报考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并予以组织、经费保障。建议各审计部门做好审计人员的传帮带,设置AB岗制,提高所有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职业、谨慎的态度,客观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审计覆盖面。建议推动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项目开展,进一步发挥审计在推动行业、单位管理水平提升方面的作用。建议厅审计处在完成好必审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前提下,继续推进任中审计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离任审计的缺陷和不足。建议厅审计处进一步关注省级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专项资金监管,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工作基础较薄弱的地方开展专项审计,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鉴于戒毒局和司法局内部审计力量相对薄弱,建议省厅加大对其审计关注力度,弥补其审计力量的不足,促进整体工作协调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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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优化、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流程和审计文书格式,细化现场审计工作要求,促进审计底稿更加规范、到位。建议进一步完善审计组内部沟通机制,加强现场审计前的工作布置、指导和审计过程中的工作汇报、交流,及时发现、调整、弥补偏差和不足。进一步做好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函证,减少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在关注财务数据的同时,加大对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履行本单位职责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决策等情况的审计关注力度。力求更加客观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更加准确揭示经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四)进一步优化审计统计分析工作。建议厅审计处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统计报表内容、格式和报送要求。如增加各单位接受外部审计的情况,增加监狱、戒毒所明细情况等,增强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实用性。建议各厅直单位、省辖市司法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统计工作的重视,指定专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制和报送报表,为省厅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
(作者:陆蔚,江苏省司法厅)
解决小额遗产继承难题的路径研究
按照省厅“三解三促”活动统一部署,我们以探索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小额遗产继承难问题为课题,赴扬州市开展专题调研。期间召开5次座谈会,走访宝应、高邮、江都、仪征4个县(市、区)属公证处,察看10件公证业务卷宗,与扬州市、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处主任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摸清了当前小额遗产继承现状,掌握了制约工作效果以及影响群众评价的关键问题和环节,初步形成了解决小额遗产继承难问题的工作思路。现汇报如下。
一、扬州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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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扬州市共办理1万元以下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500件左右,大部分以继承公证的形式出证,少部分以继承保管承诺公证的形式出证,其中90%以上公证书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当事人比较顺利地拿到了小额遗产,通过满意度调查,当地人民群众对扬州公证在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方面的做法,一致给予称赞,党委政府也给予高度肯定。2015年5月12日扬州以公证协会名义下发《扬州市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证指引》,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对以往探索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对此江苏省委宣传部网站、新浪、腾讯、百度、凤凰等网络媒体先后进行了报道。
调研分析扬州办理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遗产类型呈现多样化。2010年之前,小额遗产形式比较单一,主要表现为存款,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完善,公民的资产形式和财产权益逐渐拓展,小额遗产逐步发展为以储蓄、存款为主,包含基金、股票、有价证券、养老金、公积金、工资、企业年金补贴、金融产品、涉农财政补贴等在内的多种形态。二是涉及范围呈现普遍性。当前几乎每个公民在亲属去世后,都可能涉及小额遗产继承,特别是涉农财政补贴是国家“三农”工作统一政策,每个农户在户主去世后,都将涉及到,关系着国家支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民切实利益。小额遗产继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普遍性问题,不仅事关公民切身利益,而且事关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发生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经统计,扬州市3区3县(市)每个公证处办理的1万元以下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由过去每年平均5件左右、涉及金额2万余元,发展到现在每年平均20件左右、涉及金额8万余元,而且呈逐年增长态势,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
二、我省当前小额遗产继承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我省小额遗产(主要是存款)继承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影响了公证服务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
一是办证程序相对繁琐。若严格按照公证继承程序处理小额存款继承公证,当事人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不仅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材料,公证处还要到被继承人所在的居委会、街道办等地,对被继承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同时还需要所有继承人全部来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制作询问笔录,程序相对繁琐。这对于身在外地、路途遥远,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继承人来说,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很可能因为继承标的不大而放弃继承。
二是收入支出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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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来讲,按照司法部公布的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最低收费两百元,好多当事人为了继承几百元的存款要花费将近一半的费用。而且对于身在外地的当事人,很可能办理公证所得还不及车票等其它开销,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是大部分当事人接受不了从而放弃继承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公证处来讲,小额存款继承的公证费往往低至两三百元,但是继承公证,不论继承标的大小,办理程序都一样,公证处为此支出的费用及人力等,远大于收取的公证费。基于上述原因,经常出现当事人因费用及办理繁琐而对公证和政府有意见,也有少数当事人因此而不愿办理。
三是银证对接不够顺畅。扬州《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证指引》规定,公证机构对小额遗产继承采取适用简化程序办理继承公证的形式出证,此做法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受到热烈欢迎。但在施行指引之前,包括目前全省其他地区,相当部分公证机构采取的是以办理保管承诺书公证的形式出证,这种单方做法,未与银监局等部门联合行文,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调研发现,实施过程中,除了本地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规模较小的金融储蓄机构认可外,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出于上级政策规定和规避风险考虑,对此做法基本不认可,仍然坚持要求公证机构出具继承公证书,造成部分当事人虽然取得保管承诺书公证书、依然拿不到钱,反过来又影响了公证公信力。
四是公证风险压力较大。近两年公证执业环境日渐复杂,为公证员执业带来不小的压力。一是部分当事人诚信观念缺失,故意造假,隐瞒真相。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又片面理解和谐社会含义,往往对当事人的失信行为失之以宽,无原则地迁就,产生了严重的负面社会后果。由于失信当事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此类现象越来越严重。少数当事人故意隐瞒被继承人子女和婚姻状况,甚至有的编造被继承人、继承人死亡事实、冒名顶替继承人。结果是违法失信当事人几乎无一受到法律制裁,反而是公证机构、公证员成为最终的无辜受害者。二是有些单位或者个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极不配合,使公证处、公证员无法了解到事情真相。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因顾虑说出事实真相,会被当事人打击报复或者来吵闹,而不予配合,导致部分公证处、公证员不愿办理此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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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简化小额遗产继承程序的必要性
近年来关于小额遗产继承的负面报道屡见报端,例如深圳商报的“继承800元先掏200,公证费太高使得低收入家庭继承小额遗产陷两难”、石家庄日报的“男子往返银行6趟才取回去世父亲遗留的150元钱”、南都网的“万元遗产取不出三继承人告上法庭”等等,严重影响了公证行业乃至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简化小额遗产继承程序,保障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继承遗产,不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是对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提升公证服务群众满意度,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共赢。法律历来追求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效率是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俗话说“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正义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效率,美国著名的经济分析派法学家波斯纳也认为“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地说就是效益”。效率的价值目标是正义价值目标的补充。以浙江叔侄冤案来说,在其经过十年的牢狱之灾后,再审才被宣告无罪,虽然两人冤情最终得以洗刷,但人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再多的国家赔偿亦无法挽回两人逝去的年华。正义必须由效率来保障。小额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方面而言,节省了交通费、误工费,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对公证处来讲,节省了人工费、调查费、工本费等。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减少部分证明材料,缩小申请人范围,使得当事人以最便捷的方式解决问题,将会有效减少成本投入,且因简易办证而可能带来的风险可控,实现所得权益大于成本,很好地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二是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调研发现,公证员面对小额财产继承公证,按照继承公证程序全面审查,要求当事人提供放弃继承人的放弃声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死去多年的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等,很多当事人认为,办证手续繁琐,银行里的存款还比不上办理公证的费用高,不想折腾,从而选择放弃存款,让它永久躺在银行里“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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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绝大多数人对我们公证有意见,认为服务行业甚至是政府有意刁难,不为百姓办事,影响了政府形象。这些钱单笔数量虽少,但对贫困家庭,意义也非同小可,而且加起来更是不可小觑的社会财富。如果小额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切实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公证行业倾听群众呼声,关爱民生、创造和谐的生动体现。
三是更加有效地提升公证公信力。公证制度最根本的还是要服务当事人,我们自身制定再严谨的程序,再健全的证据体系,再完美的风险管控,如果没有了当事人的公证需求,那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在公证员要求当事人全部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对继承权进行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时,当事人可能已经心存怨气,为什么就这么点钱还这么麻烦?就不能特事特办?更何况有的当事人还在外地或国外,当事人觉得要求他们全部到场就是在刁难他们,这样就大大激化了当事人与公证机构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维护公证行业的形象,公证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目前办理继承公证不是唯一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放弃的不仅是某项公证的办理,而是对公证制度的否定,不仅激化矛盾,也影响公证机构自身利益。小额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特事特办”,会让当事人感受到公证行业的温馨热情,感受到公证员为民服务的精神理念,公证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自然就会高大。办理小额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符合公证发展趋势,符合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需要,将会大大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
四、关于小额遗产继承适用简化程序的路径探索
要简化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程序,要么创设新的公证事项,避开继承公证,降低材料提供标准、核实审查标准;要么仍然使用继承公证事项,降低人员申请标准、材料提供和核实审查标准,不论哪种形式,都是对公证程序的突破,都会带来相应的执业风险。2012年云南省公证协会在全国率先开展小额遗产继承的程序研究,下发《〈通过特定公证程序解决小额财产领取难题〉的办证参考》,推出通过证明“继承资格和保管资格”来解决小额财产领取难题的特定程序。随后,山东、山西、上海、重庆等地也相继出台指导意见。解决方案主要有以下两种:
1.云南模式:证明“继承和保管资格”的特定程序。证明“继承和保管资格”是对继承公证的程序创新,在现有的程序框架下走的较远,对办证指导意见突破较大。同时云南省公协巧妙地将此冠以“特定程序”而非“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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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称,意在强调:不能因为是小额财产的继承,公证程序就可以简化,不能任意降低程序标准,不能随意损害程序严谨性,创新必须遵守公证的底线原则。既然不能因小额而简化公证程序,那么只能通过转换证明对象的方式来实现程序便民。执笔人称:“继承公证的核心是通过证明最终继承人来确定谁有权领取并归属于谁,是以最终结果为导向的,但这只是证明谁有权领取的一个传统方案。而当事人有权领取的法律依据,除了最终继承人外,还有基于委托、保管、共有、家事代理等法律事由。换句话说,在领取存款的时候,并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对存款已经分割,只需要证明谁有权领取即可。”在程序设计上,申请领取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证券资金和股票等小额财产的,可以根据下列特定程序办理:(1)法定继承人中一人或一人以上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2)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申请人应书面承诺,其领取上述财产后,负保管责任并有义务分配给其他合法继承人;(4)公证证明申请人在该继承中具有继承和保管资格。
2.上海模式:证明“领取资格和最终归属”的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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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公证协会印发了《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适用简易程序的操作指南》,在现有的公证程序规则框架下,对相关条款进行较小程度地变通处理,步伐较小、方案略显保守。《操作指南》规定,申请继承价值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等动产,多次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的,可以适用下列简易程序:(1)所有法定继承人作为公证申请人一般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并提交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凭证和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具备可核实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调取相关证明材料。(2)共同申请继承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中一名申请人办理,并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件。(3)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因在异地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的,该当事人应当提供其签署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以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声明书上应当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或者居住地居(村)委公章以证明其签字或者盖章属实,声明书以及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直接邮寄至公证机构。放弃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如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其提供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只需要本人签名,声明书以及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直接邮寄至公证机构。
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简化程序”、“特定程序”还是“特别程序”,何种称谓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成本和效率、效率和错率、错率和赔率、赔率和追责、追责和主观过错等问题之间的博弈与权衡。我们认为,上海模式相对来讲更有优势。首先,采取适用简易程序的继承公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要求被继承人储蓄存款过户或提取存款,继承人需要办理公证手续”的规定,也可以适用司法部、银监会2013年《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联合发文,办证更有保障,公证书效力更强,可以得到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银行系统认可,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其次,在公证执业风险方面,不论采用哪种模式,发生错证,在公证员没有主观故意的前提下,当事人都为第一责任人,公证机构都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执业风险差别不大。再次,经调研统计,截止目前,实际工作中以简易程序继承公证出证,未发生一起纠纷索赔问题,老百姓反映很好。因此,我们倾向于吸收借鉴上海模式,通过省公证协会发文的形式,在全省推广小额遗产继承适用简易程序,切实有效解决老百姓小额遗产继承难题。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执业保障
小额遗产继承适用简易程序是把双刃剑,为群众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行业带来了执业风险。如何确保小额遗产不被重复申领、如何防止公证书被滥用、如何防止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欺骗,等等,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要采取多种措施,既要保障群众方便快捷地拿到存款,又要规避自身风险。
一是要规范办证细节。第一,是“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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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界定。我省地区经济差异悬殊、社会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各地群众收入不同、消费不同、生存发展成本也不同,因此要结合行业承受能力和地区发展实际,确定合理的小额遗产数额标准,必要时可区分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设定。第二,是申领顺序。由于被继承人婚姻关系的存续及夫妻共有财产的确定问题,很多情况下,存在于被继承人帐户下的存款、股票、有价债券等财产,并非全部归属于死者本人个人所有而作为其遗产处理,而很有可能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刨除归属于健在配偶的财产。因而,在办理小额财产继承公证时,要特别突出强调并保障配偶的重要地位。除此之外,申领顺序依次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等其它近亲属。还要注意,由于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再婚家庭中财产的取得及各自的财产的归属多有约定,至被继承人死亡之日的再婚配偶或继子女前来申领之时,要特别审查该笔财产取得时间及婚姻成立时间,再婚前是否有过协议等内容,最好提交其他继承人同意由其领取和保管遗产的声明书并附声明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继承人的电话号码及联系方式。第三,公证书使用目的。为保障公证文书不被滥用,对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定程序办理的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书应严格限制使用范围,须标明:(1)“本公证书系申请人领取和保管上述存款的有效法律文书,但也仅用于领取和保管上述存款,用于其他事由无效”;(2)“本公证书不证明申请人为上述存款的最终所有人”。而且,出证前申领人须签署相关专项承诺书,内容如:继承人之间不存在纠纷;其他继承人同意由其领取、保管相应存款遗产;领取后会妥善保管并向其他继承人交付相应存款遗产。否则,可能因“故意隐匿、侵吞”而减少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有必要的话,上述专项承诺书可附于公证书后。
二是要净化执业环境。核实问题一直是公证执业难点问题,近年来我省很多地区推行政府职能转变,街道、社区、村委为居(农)民出具证明材料程序越来越严格,民政、公安等部门也时常出现不配合的情况。在中国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国情背景下,街道村委证明对公证机构审查公证事项至关重要,针对新形势,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要依托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两中心、一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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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村居公证联系员、信息员,进一步拓展核实途径;要借力省厅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拓展核实手段,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针对部分当事人可能出具假身份证件、假证明材料的问题,要积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行严厉打击,省厅积极参与省政府信用办主导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公证收集的违信人员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确定失信等级,实施惩罚措施,加强对侵犯公证执业行为的威慑力度。常州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打击提供假证件骗取公证书的联合发文,做法很有意义、值得借鉴,下一步我们将在全省推广。
三是要强化风险防范。依托公证信息化建好用好“三个信息库”,防范小额继承公证风险。第一,“小额继承信息库”。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均有资格提交有限的关键材料前往提取遗产,公证机构在快速受理、即时出证的同时,极易导致遗产被重复申领。为防止多个公证机构或公证员重复办理,应依托业务办证系统建立“小额继承信息库”,对被继承人信息和小额财产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公证员在受理小额继承公证申请之前,可通过信息库查询该被继承人的该笔遗产是否按小额继承公证程序处理的历史记录。为保障查询结果的实现,公证员不论在办常规继承公证,还是小额继承公证时,都应在信息库中录入可供查询的“被继承人”信息。第二,“当事人违信信息库”。公证员办证时要将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伪造事实意图骗取公证文书等失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信息库,为全行业办证提供风险预警。第三,“公证遗嘱信息库”。完善遗嘱登记制度,及时将承办的遗嘱公证信息按照规定录入遗嘱库,方便办证查询,防止将遗嘱处分的继承标的按照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办理。同时建立责任赔偿机制。明确过错责任原则,即公证员无过错的,个人不因公证书被撤销或索赔而承担责任;建立赔偿机制,因小额继承公证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与当事人协商的途径解决,公证处无过错的,赔偿费用由省、市公协赔偿基金列支,公证处不承担责任,以调动全行业的办证积极性。
(作者:江苏省司法厅公管处)
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调研
根据厅党委的统一部署,我处以“服务保障实战化建设,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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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在对全省各地进行书面调查的同时,对南京市江宁区、苏州市张家港市和吴中区、扬州市仪征市、徐州市鼓楼区等地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广泛的问卷调查和面对面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比较系统、全面地了解了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现状分析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以1990年《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规定》(司法部10号令)为发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后,在司法行政系统和地方政府法制部门的共同推进下,特别是通过全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的促进和推动,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逐步展开。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实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二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职权清理审核、目录编制、流程图编制工作;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和权力阳光运行;四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建章立制工作;五是根据上级机关安排,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六是推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管理,等等。
近两年来,随着县级司法行政执法活动数量不断增加和执法刚性要求不断提高,在省厅大力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质量考评工作力度等决策部署引导下,各地对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都有所提高。苏州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扬州市局组织各县区梳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县区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具体流程和环节;南京江宁区司法局在实战化试点工作中整合资源建立执法管理大队,并着力梳理社区矫正执法风险点,建立职务风险预警管控机制;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设立法制科,配备专人参与重大决策论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法律服务执业监管等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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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就工作运行的实际状况而言,还是就切实发挥作用而言,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局面均尚未有效打开。法制工作思路不清、机制不全、措施不力、基础薄弱等问题在全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法制工作在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中,作用发挥不明显,贡献度不高,总体上呈现认识不一致、职责不清晰、运作不规范、作用不到位的情况,与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较强的顶层领导架构与较模糊的工作定位。调研发现,尽管很多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都设有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也按年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从表面看来有组织,有部署,然而各地对法制工作认识和理解却存在较大差异,多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制工作缺乏理性认识和清晰定位。座谈交流中,有的把法制工作仅仅理解为建章立制、制定规范性文件;有的认为具体执法活动就是法制工作;有的简单对应司法部10号令确定的工作职责内容,进行比较空泛地议论。法制工作定位、角度模糊,尤其在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结合县区执法工作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工作方面,思考不多,思路不清。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成型的工作思路。
二是过于宏观的工作部署与被动应付的工作运行。调查表明,尽管不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都有关于法制工作的年度部署安排,有的还确定了相应的考核机制。然而,这些部署和考核机制的设置,更多地是应对上级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一般性要求,比较宏观、原则,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联系不紧密,操作性不强。多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实际运行模式,主要是以应对上级机关或者政府法制部门的检查考核,采取临时突击的方式进行。一般以收集整理编制各类工作台账为主要工作内容。临时性、应付性特征比较明显,普遍没有形成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管理活动相适应、相匹配的法制工作常态机制。
三是执法、管理活动的“碎化”与法制监督的“虚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有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监管;非监禁刑罚执行;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公共事务管理,履职方式有社区矫正刑事执法活动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行政执法活动。调查表明,在履行上述职能中,不少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仍沿袭“机关化”、“管理型”的思维模式,工作“条线化”、“碎片化”的特征明显。程序意识淡薄,内部监督机制不全,法制监督在各类执法活动和执法环节中的“缺位”或“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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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严重。有的单位领导在感到执法活动存在风险时,临时指定人员审查把关,缺乏有制度保障的工作机制;有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虽然每年也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工作,但普遍存在将执法监督和执业监管相混淆。法制监督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真正落实在执法流程和执法环节,目前尚未建立形成。与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总量不断增加、执法刚性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不相适应。近年来全省社区矫正领域发生的一些基层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受贿、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减刑的案件,执法管理粗放、随意、法制监督缺位,就是其中原因之一。
四是法制工作职能“缺位”与专门力量薄弱。调查表明,全省大部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没有核定的法制工作职能编制。目前独立设置法制科的只有苏州张家港市和徐州市鼓楼区,张家港市司法局法制科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1人,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2人;挂牌法制科与其他业务科室合署的有 6个。全省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人员共有146人,其中专职法制员24人,兼职法制员122人。六成以上的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在法制工作上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到1/3, 一半以上县区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人员从事法制工作时间不足2年。相当一部分法制工作人员不知道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应该干什么、重点干什么、怎么干。力量不足、流动频繁、业务能力不强,也是制约、影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分析
县级司法行政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基础,也是县域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无论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还是对于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促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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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既是基层政法机关,又是基层政府组成部门,既是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重要执法主体,又承担着法制宣传、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法治建设任务,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提高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水平,不仅是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并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有所作为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主动适应司法行政机关转变职能的现实要求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了突出简政放权和提高治理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一系列重点改革举措。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县级司法行机关在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将得到不断强化,履行职能的理念和方式也将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在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以构建“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为抓手,以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等“四项建设”为重点,加快转变职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担负重任,确保各项目标实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是基本前提, “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是执法、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只有切实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过“法治型”机关建设促进和推动“服务型”、“实战型”机关建设,强化依法履职的理念和执法观念,破除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中所存在的“机关型“、“管理型”思维定势,完善执法流程和监督机制,改变“条线化”、 “碎片化”工作模式,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模式,才能筑牢“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的法治基础。
(三)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保障执法
队伍建设和管理,是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组织保证。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构建“四个全覆盖”司法行政工作体系,离不开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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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当前,基层司法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省厅正在推行司法行政职业培训考试制度,是加强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不仅可以通过加强建章立制,完善执法流程管理,强化法制监督机制等,可以有效增强执法人员依法办案、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实践中巩固、提高职业培训考试成果。同时,通过实行定岗定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形成“岗”、“证”、“员”三位一体的执法队伍管理机制,建立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档案制度,定期考察、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学习、岗位培训学习制度,可以有效地加强执法队伍动态管理,促进和保障县级司法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要把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纳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整体框架进行统筹谋划
法制工作不仅是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的重要方面,要着眼于法制工作的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切实把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作为实战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实战化试点和推进中统筹谋划,实现法制工作与实战化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同步推进,相互促进。要从转变工作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入手,把法制工作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实战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紧密结合实战化建设中加强指挥协调机制建设、建立社情民意收集机制、优化勤务模式、建设整体联动实战队伍等工作重点,突出围绕法制工作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有效发挥作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机制,提高法制工作对基层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贡献度。
(二)以服务保障基层实战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职责定位
要根据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需要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特点,进一步厘清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职责定位。以“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一线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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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制工作总体定位为基础,更加突出服务保障一线实战和转变职能,把强化常态执法监督、确保规范执法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点,针对社区矫正、纠纷化解等执法刚性要求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加强执法风险管控,加强流程内重点环节的事中法制监督和动态执法检查、考评等事后法制监督。要在切实履行法制监督的同时,紧密结合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实际,全面履行法制工作各项职能: 1.结合本机关职能特点和重点工作,拟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对本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3.根据本机关执法管理需要,组织开展建章立制工作;4.审核本机关拟作出的对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5.组织办理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案件;6.组织开展本区域的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7.承担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8.接受领导指派办理本机关民事诉讼、民事合同审核等法律事务;9.其他应当由法制部门履行的职责。
(三)以提高执法效能为导向,建立健全县级司法行政法制监督机制
要着眼于提高执法和管理的综合效能,建立健全县级法制工作运行机制,通过有效的机制运行,克服法制监督的“虚化”、“缺位”现象。一要建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文书法制审核机制,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具有实体性内容执法文书,都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并建立统一的执法文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二要以规范执法为基准,建立完善执法活动流程内管控与事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法制监督机制。对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行政处罚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投诉事项处理等重点执法活动,要在执法流程中设置法制监督环节,确保执法行为依法、公正、规范。对偏重于服务、管理型或者即时性较强、流程特征不明显的执法活动,如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要结合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的实施,建立动态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促进法制工作与执法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三是建立执法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不同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制定评议考核方案,建立健全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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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完善执法信息化机制,推进执法活动网上运行和全程留痕,在司法行政各业务工作系统的开发建设中,要把法制监督嵌入重点执法活动的网上运行流程,并根据法制监督需要,完善法制监督岗位实时查看执法管理流程信息功能,逐步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全程实时监督。
(四)以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引领,优化县级司法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要针对司法行政职权在层级配置上相对集中于较高层级机关,基层普遍反映执法管理权限较弱,大量监管工作又需要基层落实,权责不一致的问题,适应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向实战单位转变的需要,基于现有的立法框架,通过创新机制和流程再造,优化司法行政执法职能在省、市、县三个层级的配置结构,进一步拓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空间,丰富执法活动手段。比如,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管上,可以将行政处罚的立案权和调查权配置到主管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建立系统内部层级之间的案件移送机制,移送至相应处罚种类的实施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五)以整合资源、提高素质为手段,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从满足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有效运行、常态运作的需要出发,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有人负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至少要明确一名专职法制员,专门从事法制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法制工作。针对目前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力资源相对薄弱、新增机构困难较大的实际,结合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搭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平台,逐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暂时不具备条件独立设置法制科的,可以整合纪检监察职能和力量,从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入手,落实法制监督的要求。要充分考虑法制工作综合性、专业性很强、履职要求较高的特点,把具有法律专业水平,综合协调能力较强、执法经验较为丰富、熟悉各条线执法工作流程的同志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努力实现人岗相宜。加强对法制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定期培训和专题学习等手段,使法制工作人员掌握新知识、新业务,不断提升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以强化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采取点上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汇集推动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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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任务落实主要在基层,成效检验也在基层。但工作推进需要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要以强化执法质量考评为抓手,采取点上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汇集推动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合力。一是要研究制定《切实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意见》,强化面上指导。着眼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进一步厘清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定位、职责,明确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二要注重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引领作用,认真抓好工作试点。结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战化建设工作试点,进一步完善省厅法制工作联系点制度,选择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试点、探索。加强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分析、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整体发展。三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考评工作的导向功能。更加突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一线执法实战单位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中的权重,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机制建设和规范执法情况作为评价省辖市执法质量考评成绩的重要指标。在考评内容和方式上,逐步实现执法考评从偏重卷宗台帐向执法流程和重点环节监督转变、从偏重年终考评向日常动态考评转变。以有效的执法考评,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围绕一线实战需要,不断创新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作者:江苏省司法厅法制处)
江苏省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研究
:2015-10-16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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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政府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新办法,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在国家层面,相继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丝路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融资担保基金等。近年来,我省在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是一项重要举措。如何管好用好政府性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有效激发社会投资,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是当前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初步总结了我省政府性投资基金的管理现状,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提出了政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我省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管理改革,从2009年开始探索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并部分采取省市县联动。据初步统计,截至2015年7月末,全省各级政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186个,公共财政累计投入288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51亿元。其中,省级基金15个,财政累计投入约160亿元。市县基金171个,财政累计投入128亿元。
(二)初步成效
1.财政部门对产业的支持机制进一步优化。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改财政直接无偿补助为间接有偿引导,并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财政支持机制的改革,激发了产业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推动了政府部门由分配资金向行业指导、行业监管的角色转变,也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2.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进一步增强。政府性投资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扩大了产业投资规模。省PPP融资支持基金以财政出资10亿元,带动金融机构投资90亿元,财政资金杠杆倍数放大了9倍。
3.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升。政府性投资基金由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运作,选择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助力中小微企业突破资金瓶颈,资金支持由“漫灌”变为“滴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显著提高。省紫金文化产业基金推动了江苏有线和幸福蓝海等2家公司在A股上市。苏州服务业创投基金投资11个项目,推动了8家企业申报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
4.财政资金和机关干部“两个安全”进一步保障。整合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压缩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避免了资金分配中的利益输送,有利于保障资金、干部“两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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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我省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约基金规模做大的因素
1.在政府出资上,有的部门积极性不高。现有基金很多是由部门专项资金转化而来的。由于实行市场化运作,改变了传统的行政性分配方式,一些部门对做大基金规模的积极性不高。
2.在基金筹集中,社会资本存在观望情绪。政府性投资基金存续期限和投资周期较长,一般采取分期募资、逐步到位的方式。在基金运作前期,投入产出效益不明显,社会资本容易产生观望情绪,甚至可能中止投资。
3.在子基金参股上,存在逐利性与区域限制矛盾。一些地方出于发展本地经济、培植壮大财源的目的,规定财政发起设立的基金,必须将大部分资金投向本地。这限制了项目可选择面,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二)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不够规范
财政部门缺乏对各类基金的扎口管理,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各地基金运作方式不尽相同,客观上存在绩效不高和收益流失的风险。有的基金没有把握好公益性与收益性的关系,过于注重营利性,忽视了弥补市场失灵的公益属性,从而政策引导效果不佳。
(三)纵向横向联动需进一步提升
目前,市县基金相对分散,大多是各自为政、独立运作,与省级基金形成合力不够。特别是一些县区基金,由于资金盘子小,可投项目有限,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强,有的还处于闲置状态。专项资金改基金后,有的部门尚未发挥其在项目推荐和产业促进上的优势,为基金投资提供咨询、指导。
三、加强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财政部门加强对各类基金的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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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各类政府性投资基金实行扎口管理。扎口管理机构制定加强基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审核确定各项基金章程,统一遴选管理运营团队,建立基金管理台账,跟踪基金运行情况,清收基金投资收益或审核办理基金报损事项;定期报送基金管理与收益等情况、分析报告或决策建议。
(二)出台基金管理指导意见
建议省政府出台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指导意见,明确:
1.管理原则。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应当遵循“贯彻政府发展战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等原则。
2.基金投向。政府性投资基金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战略为目的,聚焦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强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型企业。
3.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发起及提名董监事、签订法律协议、加强指导监督、强化考核评价等职责。相关主管部门强化基金投资的行业监管和项目推荐等职责。
4.运作架构。政府性投资基金一般采用母子基金运作方式。政府发起设立母基金,母基金发起设立子基金。社会资本主要参股子基金,子基金对特定项目进行投资。政府在母基金层面设立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监管考核,保证子基金运作符合政府发展战略。子基金的具体运作由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和团队负责。
5.风险防控。在签订基金协议时,由法律专家对协议进行审查,避免法律风险。在出资责任上,明确规定在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尚未到位或基金投资项目尚未确定之前,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完善基金监督考核体系,防止基金管理人利用管理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建立基金管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1.公开选聘管理机构。公开选聘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募资能力、完善的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良好历史业绩的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认缴基金的一定份额,以体现共同的利益和责任。
2.科学监督考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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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基金监督一般通过基金的内设机构进行,不直接干预基金的日常投资运营。对基金业绩的考核,不应仅限于基金本身的投资回报率,还要看基金运作对产业发展的整体促进作用。对财政资金控股的基金,考核内容更为严格;对财政不控股的基金,考核指标相对宽松。
3.充分激励管理团队。母基金一般采用公司制,各参与方同股同权。子基金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制,普通合伙人(GP)负责管理基金,有限合伙人(LP)参与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普通合伙人,按“固定管理费+整体利润提成”的方式分配基金收益。适当提高管理机构利润提成比例,鼓励管理机构完善激励措施,促进管理团队提升业绩。
4.注重风险控制。基金协议中对基金投资范围做出一定限制,以防止子基金管理人为追逐高利润进行冒险投机,如限制投资上市股票、禁止进行非套保性期货交易等。如果投资偏离规定方向,应及时提醒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可以解除合作协议。
(四)构建基金联合参股机制
省级基金可以与中央基金、市县基金互相参股,发挥集群优势,做大做强。各级基金上下联动,聚少成多,可以获得更多的谈判优势,扩大投资项目可选择面。省级基金参股市县基金时,不宜“撒胡椒面”,应结合全省区域与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地产业基础和产业特色,对重点地区、重点产业进行政策聚焦,以促进各地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建设互联网+基金管理新模式
建立政府性投资基金信息管理平台。基金相关管理文件、投资信息在平台上公开,方便投资方、融资方和基金管理机构对接。部分基金投资项目也可通过平台向社会公示。各政府主管部门发挥熟悉产业政策、了解项目情况的优势,将本行业重点项目提供或推荐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建立投资项目库,并及时更新,以便遴选、对接投资项目。
(六)审慎把握有关财政政策
1.财政出资可适度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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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募资难度和投资风险程度,财政出资可以通过让渡部分收益,或对损益作优先、劣后安排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但财政的让利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应向其他出资人作保本或最低收益的承诺。原则上,财政让利措施只能应用在市场主体中不愿意从事的微利、无利行业或者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对其他行业或企业,财政应当按照出资份额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财政出资应适时退出。投资基金存续期满,或者存续期内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财政性资金应当通过转让股份、社会资本回购等方式退出。退出时,应当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政府所持股权进行评估,作为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难以获取的,政府股权也可以按协商价转让。
3.适当放宽基金投资地域限制。根据社会资本参股比例,合理确定基金投向本地产业和企业的比例限制。对于政府参股比例较低的基金,应放宽其投资的地域限制,允许其将资金投向外地企业或项目,鼓励其在发展壮大的基础上,回馈本地发展。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
新形势下的地质环境管理升级
:2015-10-17 稿件来源
前言: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一方面,区域地质环境压力不断加大,产生了水土环境污染、矿山环境破坏等一系列地质环境问题,部分地区甚至接近或达到地质环境承载力的上限;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的要求更为迫切,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农业生产等地质环境变化驱动力发生显著变化,提高效率、提升质量的开发利用模式将成为主流,为主动适应这一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式,我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这就给地质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并倒逼地质环境管理措施的升级。
一、地质环境问题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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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资源大量开发利用带来的地质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已成为我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需要认真面对的地质环境问题。
首先,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重金属污染较重,酸化现象突出。重金属污染很难自然降解,长期蓄积而破坏土壤的自净能力,并被植物根系吸收。土壤酸化则促进有毒元素的释放和活化,进一步加重水土污染。两者均可造成农作物减产或产出有毒粮食,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
其次,地下水质量总体差强人意,超标组分主要为锰、碘化物、氯化物、总硬度、铁、溶解性总固体、三氮以及少量的重金属砷、汞和有机物苯并(a)芘等。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符合Ⅰ类水质标准的不到4%,而符合Ⅳ-Ⅴ类水质标准的占到70%以上,远高于全国所占比重。
再次,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态势严峻,突出反映在占用与破坏土地资源、破坏自然景观或地质遗迹以及因不当开采导致的水土、大气和放射性污染等方面。截至目前,全省因矿山开采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达到425.1km2。与此同时,露采矿山的采掘作业对自然景观或地质遗迹的肢解和蚕食使青山绿水变得千疮百孔;水冲式采矿工艺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河道和池塘;矿石爆破、粉碎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粉尘造成周边大气污染;部分矿石中含有放射性元素,开采后被随意堆放和曝露在外,成为新的放射性污染源。
此外,地质灾害呈现易发频发趋势,主要包括地面沉降、地裂缝、滑坡、崩塌以及地面塌陷等。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沉降量大于0.2m的沉降面积达到11000km2,占全国地面沉降总面积的14%。全省尚有处于轻微活动状态的地裂缝9处;滑坡、崩塌灾害隐患点197处(含大型以上10处),威胁人数近7000人,威胁财产5.6亿元;岩溶地面塌陷坑42个,采空地面塌陷隐患区31处,威胁人数约5500人,威胁财产6.9亿元。
二、地质环境保护需求
一是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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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但因地质环境管理对象复杂、内容广泛,且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容易造成管理职责模糊地带。因此仍需完善细化,形成权威性高,覆盖面广,系统性、综合性的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在组织建设方面,目前省、市级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基本健全,但县级地质环境管理力量较为薄弱,个别县甚至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地质环境管理机构,更没有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亟需健全。
二是经费投入有待加大。决定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大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便是资金投入的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尚有2146个露采矿山和23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含特大型3个、大型21个)没有得到治理,一半以上的地质遗迹未受任何形式的保护。除了历史欠账较多外,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地质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投资主体尚不未明确以及经费来源渠道尚未落实,导致地质环境保护和防治经费严重不足。因此,仍需从投资机制、经费渠道等方面寻求突破口,加大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
三是监测力度有待强化。地质环境监测是获取地质环境变化数据的基础性、公益性、专业性工作,其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土壤环境、地质灾害、矿山环境以及地质遗迹等。我省地下水监测已连续开展近50年,但因监测井孔老化、淤堵,加之建设工程破坏后未得到及时修复等原因,监测井数由1985年的932眼下降到目前的271眼;地面沉降监测网自1999年起开始建设,目前仅覆盖到长江三角洲地区,且缺少正常的运行维护经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监测普遍存在方法简单、手段落后的问题;土壤环境及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刚刚起步;矿山环境、地质遗迹监测尚未开展。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地质环境监测成果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强化。
四是调查成果有待细化。新时期下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对提供更及时、更有针对性的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提出了新的要求,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必须有效解决“项目从哪里来,工作怎么干,成果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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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例如,在城市规划、建设以及土地利用保护时,需要大量翔实的水工环调查基础数据,但目前全省仍主要以1:50万或1:25万比例尺的调查成果作为支撑,显然对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城市发展以及耕地质量保护过于粗略和缺乏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质环境保护效果。迫切需要更为精细的城市地质调查和土壤环境调查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三、地质环境管理建议
首先,进一步重视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地质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是国土资源工作中与生态文明建设契合度最高、关联度最紧、呼应性最强的一项工作,应该作为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抓手。把地质环境保护与管理摆在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同样重要的位置,形成国土资源工作“土地管理、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三头并进的总体布局,实现“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
其次,进一步健全地质环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地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出台与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明确地质环境保护具体要求,建立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同时,制定措施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健全人员配置、设备和办公场所。
再次,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保护投入。设立省、市、县三级各类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包括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年度排查巡查、工程治理、变迁避让、群测群防以及宣传培训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调查、治理,并推动“矿山复绿”行动的落实;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国家级、省级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建设;地质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地质环境问题的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预警预报以及设施维护。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有效机制。
最后,进一步推进重大保护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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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程:在现有水工环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城市地质调查评价成果。同时,对土壤污染较严重的苏锡常地区启动高精度土壤污染调查评价,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现场勘察,以及开展苏中、苏北地区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地质环境(灾害)治理工程: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中苏北地区露采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与治理规划研究成果为基础,制订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环境治理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从根本上消除灾害隐患,恢复绿水青山。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工程:以省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抓手,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气象预警预报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地下水、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土壤污染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监测网络,尽快构建与国家相配套的全省统一的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工程:建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环境保护信息网络,最终实现对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和对地质环境动态变化与环境地质问题的预测、预报、预警,达到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
发展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的调研
前言:据统计,2012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接近1.4万亿元,占GDP约2.6%,相比2002年1009亿元的规模,11年间增长13倍。但与国际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平均占GDP比重10%的水平相比,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还有较大距离,尤其是我国政府采购主要涉及领域为一般性固定资产购置等领域,涉及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较少。因此,近两年来,国家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5年1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全面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原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等内容,进一步加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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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管理领域而言,该领域的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相较于其他领域更是少之又少。而在当前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期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环境管理压力不断加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迫切需求和优势也逐步显现,一是有利于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向监管者转变。以前政府部门的很大精力是放在狠抓环境治理的过程上,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模式后,政府部门的精力可以转变为以审核数据和监管为主,集中精力做好监管和把关第三方服务取得的环境效果。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环保工作。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环境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有利于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可以引导有效需求,扩大环境服务业市场。同时,政府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严格的执法也可以扩大排污企业对环境服务的需求。
在国家的有关要求和环境管理的现实压力下,在环境管理领域开展第三方服务工作已是迫在眉睫。环保部2014年已拟定《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各地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环境服务指明了方向。
一、国际上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概况
在德国,城乡生活废水处理、社区及工业垃圾处理以及公共空间绿化养护等都属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不过,这并非意味着政府需承担全部的成本与工作,德国政府部门也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转移一部分职能,但相较其他一些国家而言,德国在公共事业中引入市场机制仍然相对谨慎。
以垃圾处理为例,德国私人住户的垃圾处理由市政负责,而工商业的垃圾则主要由市场上自由竞争的私有垃圾处理机构处理,因此,政府公共购买主要涉及私人住户的垃圾处理。
在成本方面,德国环保领域内的“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仍然适用,即市政处理垃圾的支出理论上公平地由住户按其制造垃圾的多少来承担。每年每个社区乃至到每个家庭都会按一定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
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与英、美倾向私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不同,受政治和文化的影响,德国一般仅将可竞争、可计量的事业型公共物品领域外包给了企业,社会性服务则常外包给不同性质的公益性团体。具体到垃圾处理领域,这就导致了德国有不同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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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为最基本社区模式,指一个或邻近的几个城市或地区政府机关成立一个垃圾管理机构,共同拥有并管理一个或多个垃圾填埋、焚烧或堆肥的工厂,管理机构的主管人员为当地的官员或代表,所有决定需经政府部门批准,这也导致这一模式效率低下,也逐渐被淘汰。第二种模式则是在上述城市及地区政府机关共同管理的基础上,成立附属于政府的企业,对垃圾处理进行运营,效率有所提高,但企业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完全的独立地位,也没有独立的人事权。第三种模式是较为常见的行业组织模式。德国有许多类似的行业组织,即一定区域内的代表为了共同的任务与目的成立专门处理某些专业事宜的民间协会组织。一个垃圾行业组织就可以专门负责好几个地区的垃圾处理事宜,而且相当于垃圾处理的义务由城市或社区转移到行业组织,尽管行业组织模式的自主成分、决定权与社区模式相仿,但强调社区之间的相互协调与专业人士的参与,是更为经济且现代化的解决方式。第四种模式是自营企业模式,即城市或地区建立了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方面能够保证地方社区的利益,同时也能以高效的私营公司的方式进行决策和运营,这类企业中既有公开招聘的企业领导层,也有企业员工选举产生的监事会监督领导班子的行为。第五种模式可以成为混合模式,即成立相应的垃圾处理公司,其中51%或以上的股份由社区掌握,剩余股份则由一个或多个私营公司掌握,这种模式可以在公共利益与私营合作伙伴的盈利与效率需求相结合,但也往往会因此导致分歧。
总之,德国之所以比较审慎地开放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重要的顾虑是怕难以控制私营企业的商业行为,而在长远的环境保护等方面带来风险和道德隐患。不过,目前德国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鼓励私营部门进入,但同时也采取了成本-收益分析、招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的方法措施,以有效防止私营部门在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的可能。德国公共服务的另一个特点是公民参与,公民不但有对公共服务的直接表决权,还可以在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不同时间参与项目,同时德国鼓励弱势群体成为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美国各级政府都与私营企业有各种各样的合作,做法是在统一的标准下,愿意合作的企业都可以向相关部门在网络上递交申请书,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得到签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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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街道与卫生部管理着城市里的垃圾问题,也管种树种花。这个部门通常与至少两家私人垃圾收集公司合作,让它们竞价处理垃圾,但是到哪里收,怎么收,还是由政府说了算。
许多美国人家每周把大垃圾桶拉到街上一次,让垃圾公司来收集,每月给这些公司交垃圾费,但垃圾桶还属于政府资产,政府如果对这些公司不满意而撤换他们,对居民的影响也很小。时不时还会出现垃圾公司为了争用户而降低垃圾费的情况。而有些居民的垃圾费已经包含在城市税收里,无需另外缴纳。
美国虽然地大,但也存在着垃圾填埋缺地的问题。特别是纽约市这样的大都市,90%的垃圾都必须“出口”到外地,甚至要用大拖船拖到外海去倾倒。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多雇用私人企业来管理运作,监管的责任就落在了地方和州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身上。这些提供服务的企业必须申请执照,每年不仅要向政府提交报告,而且也要提供废水样本等,州立实验室会检查这些样本来确定他们有没有按照法规处理垃圾。
在日本,上下水道和垃圾收集等环境项目基本上是市町村负责,不过也有一部分地方政府向民间开放,签约的方法有三种:一是与特定的单家企业签署合同,条件是这家公司要有实际成绩、经验和技术,这称为“随意合同”;其次是市町村经过事前审查,选出拥有所要求能力的公司,根据各家公司的方案来做出决定,这称为“特定竞标”;还有广泛征集各种公司,让其竞争价格和业务内容,然后选择最廉价的,这称为“一般竞标”。提供环保服务的公司都需要相应的资质。
二、江苏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调研情况
调研组围绕第三方环境管理服务专题调研了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环”)是从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改制成立的专业从事环保技术服务和咨询的现代化咨询服务机构,是目前江苏省内成功改制的具有甲级环评资质证书的环保咨询机构。江苏润环在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方面的创新是开展了“环保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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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主要的做法是:在公司内部成立由一批多年从事环保工作的政府改制离职人员、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监理师、清洁生产审核师、海归环保专业人员组成的环保顾问服务团队(ECS服务团队),发挥该团队系统性、专业性、持续性的优势,为政府、企业(园区)提供专业、高效的环保顾问服务,减轻政府、企业(园区)环保管理人员的负担,及时高效的为企业(园区)提供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园区)环境违法风险,为企业(园区)合法、安全的经营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据介绍,江苏润环2014年已受南京市环保局委托,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巡查,做好技术方面的把关工作,将巡查发现的情况向环保局进行反馈,并在下一个季度除跟踪上季度提出整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外,继续进行下一轮重点企业巡查。该项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环科园)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国内最早以发展环保产业为特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园区围绕“水、气、声、固、仪”五大领域,设立环保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了以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运营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一体化要素集聚的产业集群。环科园在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方面的亮点:1.构建“环境医院”模式。环科园在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结合新常态下的机遇和挑战,逐步提出“环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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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就是将企业、人才、技术和资本等诸要素有机整合,以医院的组织肌理构建一个一站式、全流程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改善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环科园管委会正在组建的中宜环境医院,就是依托宜兴丰富的优质环保企业集群,整合国际国内领军专家、领先技术和优势企业,以环保产业集团为龙头,以各产学研创新平台为支撑,以PPP、第三方治理服务为模式,为国内外的区域环境治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目前,10万平方米的中宜环境医院总院已经竣工,18幢小楼正在按照特色专科的设计着手进行内装,环境总院的硬件承载已经成型。2.筹建环保联合大学。环科园管委会计划以中宜环保学院,同济、南大、哈工大研究生教育实训基地为基础,在宜兴建设一所环保联合大学,一方面通过大学的建设提升环保产业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另一方面环科园也可依托环保联合大学,建立保质保量的人才输入渠。环保联合大学还可以开展针对环保系统人员的职业培训以及针对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环保专业培训。目前,中宜环保学院已于2014年9月开学。
此外,2014年8月, 省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省环科学会拟参与我厅下列5项工作,一是参与全省重大环保战略规划研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二是参与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的拟定及评估,对法规、政策、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协调性进行客观评价,及时评估其实施效果。三是参与司法联动与环境损害评估。参与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案件移送、联合查处等过程。四是社会环保从业员人员专业培训。利用环科学会人才资源和教育资源,组织实施部分领域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五是开展环保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发挥环科学会跨学科、跨行业的优势,搭建推广环保科技新成果新技术平台,为科研院校和企业之间产、学、研对接进行环保科技协同创新创造条件。
三、江苏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刚起步,在运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购买范围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导致了政府在购买服务过程中,产生了“不知道买什么、到底向谁买、应该怎么买、如何买的值”等问题,这些制约了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模式的推广与应用。
(一)购买范围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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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务院和环保部陆续出台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但意见中未明确具体可以购买哪些服务。对我省而言,目前的政府采购主要涉及领域为一般性固定资产购置或是与工程建设等相关的工程招标建设服务等领域,涉及公共服务尤其是环境服务的政府采购少之又少。环境管理分工精细而繁杂,包括水、气、声、土壤、生态等多个领域,各个领域又可再细分为多个管理手段。一方面目前我省未明确哪个领域哪个管理手段可以向社会第三方机构购买,这使得各级政府在操作过程中没有方向,不知道该把哪一项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来做,操作随意性也较大;另一方面,现有的政策、资金使用规定对购买环境服务造成了限制,各级政府在政策的框架内,不能尝试或创新更多的环境管理模式,如以环保专项资金为例,资金使用范围约束了各级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尝试。
政策上的不明晰或是约束,导致各级政府存在“不知道买什么”的困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推进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政策的落地。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我省环保产业相对发达,但一方面环保服务业占比较低,仅为5%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5%的正常水平,另一方面环保服务业企业自身能力层次不齐,整体服务水平不高。近年来,按照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于环境服务企业不再进行审批,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均可以进入第三方服务市场,这使政府部门不再掌握各服务企业的实力。同时,由于缺少环境治理成本估算和治理效果评判的标准,各级政府在执行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面临两难困境:是价低者得,还是效果佳者得?如果是价低者得,很难保障污染治理的效果,一旦效果不佳,投入的治理资金打了水漂,责任谁来负?如果是效果佳者得,那怎样才算效果佳?如果效果佳的企业报价比其他企业高,贸然选取这家企业,是否与审计规定不符。此外,一些小型环保企业打着成本低、见效快的幌子混淆视听,扰乱了市场。
准入、退出制度的缺乏,给选择第三方服务企业带来了一定困难,导致各级政府不知道“到底向谁买”。
(三)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不明确
目前,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政府如何向第三方购买服务还缺乏相关规章制度。一是政府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合同怎么签、定哪些内容、价格怎么定等都无相关标准;二是政府购买服务需建立全程评估体系,将事前立项、事中操作及事后后续管理等全部纳入其中,但全程评估体系如何操作、由谁来操作等都不明确;三是缺乏评价环境服务效果的评价机构和标准。政府的环保投入将从以往的“过程买单”,转向按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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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付费。因此,治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服务价格。那么,效果好坏该由谁来评判?按照什么标准来评判?这两个关键问题都有待解决;四是政府、第三方的行为由谁来约束无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第三方监测,委托给第三方之后,如数据收集不上来如何处理,如何来追究第三方的责任?该不该追究政府部门当事人的责任等。程序上的缺乏,导致各级政府存在“应该怎么买、如何买的值”的难题。
(四)政策不连续导致环保企业不愿意投资建设回报期较长的项目
对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模式,第三方服务企业面临政策风险,合同保障缺乏连续性。对于一些投资回报期较长的污染治理项目,治污企业担心一旦遇到政府换届、领导思路转变或主要负责领导调离等问题,后续的费用难以保障,因此对于项目推进顾虑较多,挫伤了企业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
四、加大我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推进力度的若干政策建议
针对目前我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环境管理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管理模式:
(一)增加政府购买环境服务预算。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增加对购买环境服务的预算,或者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使之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强化政府购买环境服务资金设立和实施的持续性、稳定性。修订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允许使用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排污收费等资金用于购买环境服务。例如,可在每年预算中,增加环评技术评估预算经费,将这项费用由原先的面向社会收费转变为纳入财政预算支持,既符合国家减少行政事业收费的要求,又可以用这笔预算向第三方购买技术评估服务,提高评估质量。
(二)定期拟定并发布购买目录。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内容应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购买范围可包含环境服务产业链的“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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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上游的环境战略和政策研究、环境规划编制、环境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环境宣传教育,中游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乡河道水域养护、公园湖泊水质养护、生态修复服务以及下游的环境监测、绩效评价、科技成果推广等。各级政府也可考虑地区财力、地区环境服务需求以及与其他民生类服务需求的平衡要求等因素,制定和动态调整本地区环境类服务的政府购买清单。
(三)建立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在市场准入方面,对环保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并公开发布信用评级,各级政府可共享评级成果。政府招标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技术过硬的环保企业。在市场退出方面,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评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服务市场。
(四)制定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一是制定格式化合同样本,明确合同包含的内容;二是制定服务价格标准;三是建立事前立项、事中操作及事后后续管理的全过程管理体制,并明确各环节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四是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五)明确政府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责任。政府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受法律保护。首先是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在合同关系中,不是执法部门,只是合同的关系方之一,政府和企业是平等的关系。第三方提供服务之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而不能因为各种原因推委,如果政府违约,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利益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其次,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来说,其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也应明确。如果第三方服务机构未能履行合同责任,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追究其责任。同时也应明确如果因企业违约造成更大环境问题的法律责任。
(作者:范杰 荆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污权交易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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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全面推进全省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通过排污权交易实现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以排污许可证实现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有效监管,省环保厅总量处在全面分析全省工作的基础上,对江阴、常熟的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进行深入调研,总结成绩、分析不足,并就进一步推进全省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排污许可证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在美国、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等地普遍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的核心都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即排污权。排污许可证通过法律形式对排污权予以明确,并依法对排污行为实施监管。排污权交易通过市场手段对排污权进行交易,实现对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推进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于现阶段环保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新环保法也明确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对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厅党组安排,省环保厅总量处认真调研省内外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总结成绩、研究问题,提出下一步政策建议。
一、我省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情况
在对全省工作的全面调度的基础上,我们专程到江阴市、常熟市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政策体系、技术方法、人员机构等,并和相关专家、基层同志和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商进行座谈,深入调研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
总体来看,我省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具体体现在:
(一)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644
排污权交易方面:2007年11月,省政府向财政部、环保总局申请在我省太湖流域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初始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12月获得批复同意。2008年8月,财政部、环保部和江苏省政府在无锡市联合举行试点启动仪式。2008年11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细则》,在太湖流域实施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2013年,我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出台了《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在全省内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活动,积极探索氮氧化物排放指标排污权交易。
排污许可证方面:我省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排污许可证这一环境管理制度,常州、扬州等地先后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工作。1992年,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要求在部分区域和单位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2011年,省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上升为地方性规章,法律效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标志着我省排污许可证工作进入新一阶段。为落实许可证管理办法,省环保厅又印发了《关于实施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等系列文件,对排放许可量确定、排放量的核算、日常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各地也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二)部分工作取得突破
一是省级层面排污权交易有较大进展。省环保厅分别于2013年上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委托苏州能源交易中心专门组织了三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已累计缴纳有偿使用费2.25亿元;排污权交易额2.24亿元。
二是各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呈现较快态势。苏州、泰州、宿迁三市已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均举办了首场交易活动;南京、南通等地区也已制订了相应的交易办法,计划今年正式实施试点工作;其他各市也在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644
三是排污许可证工作全面推进。开展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建设,针对水、气污染物刷卡排污技术进行研究,开展刷卡排污成套解决方案研究,争取为各种规模的排污企业提供适合的成套解决方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4万多家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在污染源监督监管、总量减排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环保监管手段取得突破。通过开展刷卡排污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有效监管。在江阴、常熟等地刷卡排污的基础上,省内其他地区也积极推广,南通、泰州、盐城等地分别对水、气、重金属的污染物刷卡排污进行试点,为向全省进一步推广奠定基础。
(三)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取得良好成效
江阴市、常熟市都在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上做了很大的突破创新,建立相对完成政策体系,并加以实施。一是全面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江阴市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指标,必须通过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交易获得。企业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节约的排污指标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售,也可以卖给交易中心。二是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证监管。江阴市、常熟市都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制度,并通过刷卡排污的技术手段实现对排污单位的定量监管。江阴全市350家年排放10吨化学需氧量的企业全部发放排污许可证,安装刷卡排污远程控制设备,能够在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时自动关闭排污阀门。常熟市对164家企业进行刷卡排污改造,实现对印染企业的全覆盖。三是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总量部门、监察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责。并依托社会机构开展政策研究、系统建设维护等相关技术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虽然我省实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排污权的市场交易活跃程度相对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在配置环境资源方面的作用。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监管也未能达到预期的要求。主要原因在于:
排污权交易方面:
644
(一)缺乏专门交易管理机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其他试点省份基本都成立了专门的排污权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目前我省各级尚未设置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研究,大多由总量条线负责,目前基层总量工作人员普遍为1-2人,在当前我省总量减排压力大的状况下,缺乏精力和时间投入改革工作,更谈不上制度设计创新,导致试点工作未能进一步深入推进。
(二)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亟待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涉及到企业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普遍不好的大环境下,政府正在考虑如何为企业减负,因此涉及到要增加收费项目,影响当地招商引资,政府普遍采取谨慎和观望态度地方,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政策创新不足、试点热情不高导致相关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停滞,影响到全省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管理平台建设有所滞后。当前,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建设还仅适用于太湖流域,尚未覆盖到全省。功能不完善,大气污染物还不能在平台上交易,并且运营不稳定,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
(四)政策扶持创新力度不够。目前我省排污权价值还仅仅停留在交易量上,没有深入挖掘排污权的抵押、融资、信托等属性,相应的配套鼓励引导机制不足,加之排污权产权定位尚不清晰,导致企业普遍惜售,缺乏交易的动力,这也是直接导致二级交易市场供需失衡的重要方面。
排污许可证方面:
(一)上位法缺失,制度定位不明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要求企事业单位无证不得排污。但由于国家层面的许可证管理办法还未出台,在实际操作中,环保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无法明确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各自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权利和权限。在排污许可证的制度定位方面,也存在不同的意见。
(二)操作层面缺乏技术规范。一是缺乏初始排污权核定技术路线。
644
各地基本按照环评量核定,导致一些投产年代较久的老企业排污权无法核定。二是缺乏核定企业实际排放量的技术路线。只有准确核定实际排放量才能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针对不同的企业如何采用监测数据法、排放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核定排放量,需要有一套技术方法予以明确。
(三)统计监测能力不足,无法支撑总量管理。排污许可证不仅对企业排污浓度,还对排放总量进行监管,这就要求环保部门、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污染物监测、统计能力。需要有一套时效性强、准确性高的监测和统计方案,用于定期核算企业排放量。除少数地区外,各地在排放量监测统计方面的力量普遍不足,不同程度上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的情况。
(四)处罚力度不够,执法取证困难。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反映存在执法难。经过调查,各地对违反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处罚非常少,甚至没有。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处罚力度和举证方面的原因。《江苏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无证排污只能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远小于超标排污的处罚额。同时,许可证执法取证难度较大,由于排污许可证是实行污染物浓度、总量双控制,在不具备完善的监测和统计体系情况下,很难取得能够作为执法依据的超总量排污证据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三、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策建议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相关要求,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要深入总结分析现有制度的优缺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我省排污许可证工作制度,切实发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和总量控制中的突出作用,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激活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一)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起草并发布《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许可证发放范围、审批要求、管理流程、处罚制度上和环保部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并结合我省排污权交易、刷卡排污等工作,建立一套符合国家要求、体现江苏特色、在改革上处于全国前列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二)成立独立的排污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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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全省排污权储备、排污权交易业务和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维护排污权交易信息发布网络平台,负责交易平台的日常运转;组织实施交易试点和相关技术培训工作。
(三)健全我省排污权交易管理体系。一是研究初始权核定技术规范,分布核定企事业单位排污权,为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整合相关文件,出台《江苏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水、气污染物全覆盖,交易范围扩大到全省。三是抓紧制定出台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流程和规则、交易准入条件、交易量审核细则、审核材料明细等指导性意见,便于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四)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研究刷卡排污监管手段,进一步总结江阴、常熟等地的试点经验,重点是对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修改完善,准备在全省范围内联网并统一监控。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刷卡排污试点在苏南、苏中、苏北的全覆盖。力争在2016年实现全省国控重点企业刷卡排污。
(作者:江苏省环保厅总量处)
拓展农村转型发展新路
——以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土桥村为例
:2015-10-19 稿件来源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面临着经济增速变缓、城镇化加速推进、资源环境制约趋紧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转型发展已刻不容缓。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作出新部署。新形势下探索农村转型发展新路,成为非常紧迫的重大课题。本文结合作者担任土桥村“第一书记”的经历和思考,通过对一个村的情况分析,为拓展面上农村转型发展新路提供思路和建议。
一、土桥村村情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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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我被省委组织部选派到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土桥村担任“第一书记”。两个月来,进行了深入学习思考和走访调查,初步掌握了村情现状。土桥村地处长江三角洲顶端、宁镇扬同城化中心地带、扬子江畔(仪征以东、瓜洲以西),服务仪征经济开发区,隶属曾经的盐运重镇、素有“江北小上海”美誉的十二圩。从空间格局看,为“江河路村”环抱。其中,南濒一江,拥有长约3公里的优质长江岸线;北沿一路,沿江高等级公路贴边穿过;东临一河,大寨河构筑水利屏障;西边与另一村接壤,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国土面积2.9平方公里,耕地2068亩,有24个村民小组、2316人。2010年以前,村民收入主要依靠种田和务工,集体经济几乎为零。随着开发区招引项目特别是造船企业的落户,大量外来人口集聚,为发展带来机遇。通过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集体经济加快发展,人均收入达18683元。
为了解当地干部群众对土桥村现状的评价,走访之余,我专门开展了问卷调查,选取约10%的本地人口为样本(230份),进行满意度抽样分析。根据调查结果,老百姓对土桥村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满意度(较好以上)达71.5%。
土桥村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类 别
编号
工作内容
结 果
好
较好
一般
差
基层党建
1
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方面的总体评价
42%
20%
28%
8%
2
村“两委”班子民主团结以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8%
27%
22%
13%
3
村干部联系群众、为民办事的作风情况
45%
29%
22%
4%
4
村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评价
71%
16%
13%
经济发展
5
落实惠民政策情况
62%
19%
17%
6
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53%
27%
19%
1%
7
带领群众创收增收情况
33%
22%
38%
7%
民生保障
8
村容整洁、乡风文明、干群和谐情况
50%
22%
17%
9%
644
9
关心弱势群体、照顾困难群众情况
73%
13%
12%
2%
10
为民办实事情况
49%
17%
22%
12%
社会治理
11
村级事务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情况
63%
19%
14%
2%
12
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等监督情况
45%
22%
17%
11%
13
按规定执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情况
46%
18%
33%
3%
14
听取民主建议、及时处理村民诉求、排查化解矛盾情况
28%
26%
27%
19%
总的看,这些年村经济社会发展有了一些可喜的变化,但也还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与问题:
(一)组织建设比较薄弱。一是党员结构不合理。全村共有75名党员,但60岁以上占比达65%,老龄化明显;女性党员只占到17%,比例偏低;大专以上占比20%,平均学历层次不高;后备力量储备不足。二是活动阵地不健全。村部一直沿用上世纪60、70年代的校舍,存在安全隐患。没有专门的活动场所,党组织服务功能无法有效发挥。三是组织生活不正常。有偿开会现象突出,“三会一课”等无法正常有序开展。党员流动性大,召集困难,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调查结果,近1/4老百姓对党建工作不尽满意。
(二)经济发展面临制约。一是资源的制约。从土地资源看,除已被征用或利用的国有土地、江滩、歇耕地,以及不可利用、无法发包的沟、塘、渠、埂、硬化路面、生活区、建筑物等,所剩实际可利用的土地已不多。从水资源看,虽紧靠长江,岸线宽阔,但自身无法利用;虽有大大小小的河道22条,但分散零碎、不具备搞养殖的条件。从林木资源看,留下的树木已很少,可利用的价值有限。从矿产资源看,没有任何矿藏、地热等资源。从人力资源看,大部分年轻劳力在外打工。二是政策的制约。村发展定位主要是服务项目建设,土地利用有严格的规划约束,产业发展有明确的限制要求。无法独立招商引资,不能自主发展工业和农业,增收结构过于单一,造血功能受到抑制。随着这两年船舶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用工减少,村集体收入也在锐减,面临着“致富无门、发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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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严峻形势。三是资金的制约。集体经济底子依然很薄,除去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支出,仅够勉强维持运转。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现有财力难以支撑,需要外部输血的支持。
(三)民生保障任务繁重。一是民生支出不断增加。从2014年村各项支出情况看,民生建设支出占全年各项支出比重的1/3以上,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村庄面貌有待提升。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收集,“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脱贫帮扶任务艰巨。缺少“授之以渔”、精准扶贫的项目和方法,贫困户生活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四)基层治理亟待加强。一是民主决策机制仍需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还需加强。二是为民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没有独立的便民服务场所,硬件设施和服务功能不完善,与“七室两超市一广场”的规范化要求差距较大。三是群众矛盾化解难度加大。村每年都要处理大量征地拆迁、耕地租用等信访纠纷,少数村民持不合理诉求,常以阻工、缠访形式干扰村里工作,影响农村稳定。根据调查结果,群众对基层治理工作满意度为“一般和较差”的比例高达31.5%。
通过对土桥村的调研分析,我深刻体会到,改变农村现状,必须走转型发展之路。要切实找准发展桎梏,破除瓶颈制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二、农村转型发展面临的普遍困境
现实中,像土桥村一样的农村有很多。虽然发展现状各有不同,但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却大多相似。
第一,巩固政权的困境。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建面临着新的考验。一是党组织地位作用“弱化”。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领导核心地位没有紧紧守住,团结党员做得不够,服务群众职能缺失,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的先锋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影响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三是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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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层党组织制度不完善,管理松懈,支部生活不健全,缺少对党员的教育关爱,党员荣誉感、归属感降低。巩固政权的困境,从根本上影响农村转型发展的方向和成败。
第二,发展经济的困境。一是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影响。近水楼台先得月,区位差异造成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资源优势本身就是发展优势,资源丰富地区发展水平往往较高。其中,尤以土地制约最为明显。随着耕地红线限制、产业结构升级、环保力度加大、用地指标收紧等多重约束,支撑村级经济发展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转型发展难度不断加大。二是体制机制性障碍。资金、人才、技术的短缺,村级组织负担过重,以及村级资产产权不清晰等因素,都构成制约发展的障碍。三是素质能力的差距。一些村干部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新形势,缺乏市场经济及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发展思路不宽,破解难题办法不多。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主动进取意识。
第三,改善民生的困境。一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压力越来越大。上级对民生改善的要求越来越高,压力层层加码,村一级作为“神经末梢”,承担着扶贫攻坚、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计生服务、矛盾调解、民政、综治等职能,任务愈加繁重。另一方面,公务服务能力难以跟上。村集体一般财力有限,靠少量的财政转移支付,连自身运转都较困难,发展公益事业难上加难。国家层面虽然也有些项目扶持资金,但一般要求镇村配套,或者要村一级负责项目的后续管护和运营,无形中又增加了村里的负担。面对民生需求,一些村庄不得不四处“化缘”。而“化缘”无门,往往举债投入,陷入恶性循环。
第四,创新治理的困境。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传统农村治理模式遭遇新的挑战。一是治理形式与理念错位。本质上,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但现行体制下,往往承担着乡镇交办的行政任务。同时,大部分农村实行“政经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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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治理结构,影响整体治理效果。二是传统价值体系受到冲击。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社会阶层更加多元,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多样化的诉求,提升了治理难度。一些地方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纠纷增多,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村务,黑恶团伙、村匪村霸、邪教活动等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治理资源流失。伴随人口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部分农村出现“空心化”,大量“精英人口”外流,成为农村治理的现实挑战。
三、拓展农村转型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转型发展应该如何转、转向何处?我认为,应该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全方位的转型。具体应有四方面特征:
第一,向强基础转型。只有强基固本,转型发展才有持久保障。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改变过去软、弱、散的现象,努力把农村党组织建成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把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基础打牢夯实,实现更稳固、更扎实、更可靠的转型发展。
第二,向现代化转型。从传统走向现代,是农村转型发展的必由之路。要改变过去落后的理念和发展格局,加快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形成体现现代化要求的先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实现与时俱进、提质增效的转型发展。
第三,向绿色化转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要改变过去粗放的发展模式,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坚决遏制污染下乡,强化农村污染防治,改善人居环境,保留好乡情美景和乡愁记忆,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转型发展。
第四,向法治化转型。农村治,天下兴。要变革传统治理模式的弊端,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把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乡村事务,实现更加科学、更为持久的转型发展。
推动农村转型发展,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第一,抓好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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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紧紧抓牢抓好,为农村转型发展凝聚力量。一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在党性强、作风好的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在外工作退休干部以及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其他乡贤中,寻找人才、使用人才,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班子,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储备。从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二要加强队伍管理和党组织设置。以“三会一课”为主阵地,推动党组织活动正常化、制度化。设立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党员教育、管理、评价、考核办法。重点抓好在80后、90后农民中发展党员,加强对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的关心帮助。健全和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三要加大党建保障力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基层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级活动阵地及服务设施,充实基层党务力量。
第二,发展集体经济。充分依托村情实际,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转型发展谋出路。一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思路,合理确定发展定位,因地制宜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创新土地经营模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二要提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打造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管理高效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运作平台。采取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集体山林、水域、房产、土地等存量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化解村级不良资产和债务。三要加大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扶贫开发等项目的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扶持。对村集体新发展的二、三产业和自主招商到园区的项目,实施新增税收奖励返还政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向农业地区和经济相对困难村倾斜。加大对偏僻村政策、项目、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逐步对村公益性支出进行托底扶持。
第三,兴办惠民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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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村转型发展,归根到底要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事业,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抓好农村道路建设,探索建立农村道路建设和养护多元投入机制。实施自来水户户通工程,推广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和民居改造工程。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二要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围绕解决水、气、土壤污染以及垃圾、绿化、河道清淤等问题,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力争取各方面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努力打造美丽乡村典型。加大对农村环境长效机制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治污设施充分发挥效益。三要实施精准扶贫工程。把精准扶贫作为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坚持“一村一策”,整合资源资金,落实扶贫项目。建立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建立“党员干部、能人大户、市场主体、社会救助”等结对关爱机制。
第四,提升治理水平。创新和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转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一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推行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司其职的村级治理模式,保证各类事务公开、公平、公正。二要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按照常态化、季节性、阶段性以及突发性工作要求,实施村级事务分类管理。推进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规范“三资”管理、村级工程、非生产性开支和办事服务。三要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建立信访问题源头管控机制,研究一揽子解决方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及安全事故,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制订村规民约,培育正面典型,引导形成人人遵纪守法、事事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作者:荣伟伟,江苏省环保厅)
大力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努力提升江苏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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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这几年,我省建设工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住宅开发量很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工程质量监管呈现出“任务重、挑战大”的两大显著特点。为确保工程质量,我们紧紧围绕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程示范、现场管控、科技创新、管理突破”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核心,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控,探索工程质量管理创新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监管规定,推进施工质量技术进步,强化优质工程的示范作用,开展创优治劣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为巩固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我们专门开展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调研,以敦促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房屋建筑质量通病的根源在哪里
“渗、漏、裂、锈”是房屋建筑的质量“常见病”、“多发病”。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一份商品房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有近1/3的消费者反映房屋质量问题。人们不禁要问,这房屋建筑质量的通病是如何产生的?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当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大力引导、倡导下,全国各地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了“创全优工程”活动,创精品工程成为行业主流,对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等方面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工程质量粗糙、低劣的状况依然存在,建筑质量通病未能从根本上消除。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过度压缩成本。当前城市建设不断提速,对建筑设计的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业主单位为节省成本,找一些资质不高的设计单位做设计,甚至拿现成的图纸依葫芦画瓢。因为设计费用的压缩,缺乏对现场的实际结合,导致工程的先天不足。另外,一些业主单位,尤其是一些不良商品房开发商为降低成本,不择手段牟取暴利。除前述的设计问题外,在施工队伍的选择、材料的挑选等方面都大大缩水,导致工程质量得不到根本保障。
二是普遍存在半手工半机械的落后建造方式。当前我国建筑业还处于劳动力密集型阶段,大多数施工单位还主要依赖人的经验和手工技术进行作业,工程质量无法实现工业化的标准化目标。
三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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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资质水平低的施工队伍,还停留在经验式管理的低级管理水平阶段,在思想上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不够,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质量监控体系,无法全过程监控工程质量;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近年来,我国城乡建筑队伍发展迅猛,施工一线充斥大量农民工,如果对他们缺乏技术培训或管理不够,易因施工技术力量薄弱,产生工程质量问题。
四是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管部门管理缺位。在工程实践中,一些工程监理挂名监理,但往往是现场不旁站,“监”而不“理”、名不副实,对工程质量缺乏有效监控;有的质量监管部门碍于人情和面子,对工程质量睁只眼闭只眼,能过则过,助长了质量问题的滋生。
五是行业管理有漏洞且缺乏社会监督机制。目前行业质量管理缺乏全过程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往往是房屋工程一经验收合格就万事大吉,缺乏长效追溯机制和终身质量负责制约束。同时,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罚力度偏弱,也让施工方或开发商对建筑质量视若无物。而当前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尤其是涉及商品住宅的质量问题缺乏有效社会监督机制约束。购房人遭遇住房质量问题后,在与开发商、物业交涉的过程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常因为投诉无门或处理不力,感到无力、无助。
六是过度装修。当前商品住宅多为毛坯房,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缺乏专业知识或者没找专业装修公司操作,极易造成房屋结构破坏,造成质量隐患。
二、如何有效推进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一)大力推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的实施
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观感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等,绝大部分是工程质量通病。2004年,我厅制定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2013年进行了修订。该《标准》对住宅工程完工后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主要缺陷,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综合控制措施。近年来,我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一直坚持和强化使用该《标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过程中渗漏、裂缝、空鼓、空间尺寸偏差等通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质量通病防治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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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工程质量通病,主要是屋面漏水、墙壁渗漏、门窗透风、板缝开裂、水泥地面起沙、卫生间和厨房渗水等。针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我们组织各地开展试点现场观摩会。南京为找出影响建筑外窗质量通病的原因及对策,组织专家编制了《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制作安装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召开全市建筑外窗工程现场观摩会。针对住宅工程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标准等规范,常州、淮安市研究制定《淮安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施工控制标准》,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同时要突出质量通病防治的重点,采取针对性的通病防治工作,例如开展样板间、明确交付标准等。在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中,切实抓好监督交底、成品和原辅材料的监督和抽查抽测、施工企业改进施工和安装工艺等项工作。
(三)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按照“以人民群众住上满意房为目标,全面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总体部署,全面实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严格执行一户一验制度,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分户验收具有5个显著特点:突出“一户一验”,彻底改变了传统抽样验收模式存在的弊端,真正使每一户住宅质量都能得到验收;突出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破解了住户投诉热点的难题;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验收者和住户都能懂会用;突出简便易行方法,解决了一些多年困扰的难题;突出室内空间尺寸,破解了施工过程控制的难题。二是加大分户验收监督抽查力度,并将全省将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全部纳入分户验收范围,对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三是将分户验收列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实物质量抽查、空间尺寸复核和分户验收资料核查。目前,分户验收覆盖率和合格率均为100%,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明显下降。
(四)创新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实施精品工程战略,抓重点、抓典型,示范引路。一是确定优质工程“过程创建”的核心理念。积极实践优质工程“过程创建”的思路,改“竣工评优质工程”为“开工创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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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目标管理融入工程质量管理全过程。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二是实施精品工程战略。进一步明确推行精品工程战略的意义和作用、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行动计划和有关保障措施,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围绕建设精品工程的目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从精心规划、精致设计、精细施工和精益管理等多个角度实现精品工程。
(五)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金试点
2005年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将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课题研究,并认真总结常州、淮安、徐州三个地区开展试点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办法》,通过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和中介机构监理的作用,运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在降低工程质量保证费用交付比例的同时,提高职能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真正让质量保证保险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建筑产业现代化包括建设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生产方式的现代化。通过推广建造新技术,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可以解决传统方式中住宅保温、隔热、隔声性能不佳,传统建材生产(如烧砖毁坏耕地)等弊端,从而减少能耗,节约土地。建筑产品的工厂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既可有效消除产品质量缺陷,提高质量、缩短工期,又可节能、节水、节材,还有利于后期装修一体化,减少装修对房屋质量的影响和二次污染及浪费,是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要求的可行之策。
(七)创新科技,提升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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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鼓励和引导施工企业通过工法和“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技术创新,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传统建筑施工方法进行革新,确立新的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和操作要求,通过技术分析,明确建筑施工中的工艺流程和工序衔接技术要求。引导企业在技术中心的建设中,建立技术和质量的交流平台,促进企业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施工管理融会贯通,完善施工中的过程控制手段,将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纳入有序的常态管理当中。
(作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浅析江苏建筑业农民工的职业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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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根据2013年江苏建筑业发展报告,建筑业从业人员已达729万。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将近80%的人员都是农民工。然而,在“劳工荒”的背景下,建筑业也难逃用工荒、用工难的境遇,其中,技能人员匮乏更为明显,为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难以忽视的影响。当前,我省建筑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建筑业主要从业人员队伍流动性强、素质低的情况下,如何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业农民工劳务队伍的特点和问题
当前建筑业农民工劳务队伍有着鲜明的特色,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劳务用工呈现潮汐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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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发达,家有良田若干,使在农闲时间外出务工的农民主要根据农时来调整在外务工的时间。收获时是农民,闲来是短工,造成这部分人没有长期固定的工作时间。加上建筑业从业门槛较低,用工量大,用工方式松散,没有有效的约束力,使得建筑业在成为最吸引劳动力转移人口首选就业行业的同时,整个劳务队伍也呈现潮汐式消涨的特点。建筑企业很难根据自身需求或市场实际需求合理调配人员,在农忙季用工荒的时候企业只能降低用工人员的技能门槛。
(二)大多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劳务队伍
大型总包公司一般会成立自己的劳务公司,以解决自己的劳务用工问题,并为其他工程输出劳务。中小型施工企业受资金周转、效益核算等因素影响,基本没有自己的劳务队伍。但是即便是劳务公司,也很难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基础劳务队伍。与劳务公司和中小型施工企业联系紧密的是一些相对“固定”的“包工头”,这依然是延续多年的传统的劳务方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一方面是中小型企业无法承受组建劳务队伍所需支出的资金,另一方面是担心由于工程的不均衡和不可预见性,导致劳务队伍闲置。
(三)劳务人员技能水平普遍偏低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没有自己固定的劳务队伍,就不愿意在人员培养上多投入。据调查,劳务作业班组在一个工地上的务工期一般为4-5个月,工人流动性强,劳动关系不固定,企业不愿意花钱对他们进行培训,这也造成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对于劳务人员来说,因本身行为的短期性和对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而积极性不高。建筑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主要是希望提高技能、增加收入,然而由于部分企业不重视,导致技能人才的待遇无法落实,也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支持。从业人员获得证书后,多数人员收入只是略有提高,甚至基本无变化,严重影响了参训的积极性。因此,造成技能人才培养的“两低”(低参与率、低效率)现象。
(四)建筑业农民工普遍缺乏社会认同、自我认可和行业归属感
由于建筑业基础从业门槛很低,成为了大多数农村转移人口的首选工作,而传统建筑方式使建筑从业环境普遍有“脏、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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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象,造成社会对建筑业基础从业人员的不经意的排斥或忽视。同时,建筑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太小。取得建筑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取得高薪,获得体面的生活和社会的认同。而历经多年层层过关获得技师甚至高级技师的技能人员薪酬待遇、社会地位却与之无法比拟。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业农民工本人也缺乏对这份工作的认同,既没有前途,也没有“钱”途,就更没有行业归属感。从而也会导致对工作的随意性增强、不愿意接受相应的培训。
二、思考和建议
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就近城镇化,逐步减少大规模人口“候鸟式”迁徙。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城市化率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乡村的逐渐消亡,而是最终达到乡村与城市的合理并存。人口不再大规模的在乡村和城市之间转移,而是逐渐稳定,各操其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发展稳定的建筑劳务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职业晋升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使建筑业基础从业人员的工作成为一种职业,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一)积极发展健康的劳务公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因此,积极发展健康的劳务公司,将能够为行业提供稳定的劳务队伍,尤其是能够确保建筑质量稳定。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制定针对支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把劳务企业建成责权利相统一、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工培养、管理主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能“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体面、有尊严地工作。
(二)建立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
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关键技术将重点向部品构建配件的生产、施工、主体装修集成等方面转移。而随着建筑设计水平的迅速提高,将优秀的建筑设计成果转化为成功的建筑实体需要高素质的建筑工人来完成。因此职业培训和劳务人员培训体系的建立必须紧跟行业技术发展的需求。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和完善的人才调配调整机制,探索构建更加灵活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建筑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和体系。建筑业基础从业人员可以在其中获得顺畅的提升空间、有效的劳动保障、社会认同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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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行业职业和技能培训
根据对行业发展的积极研判,构建科学通畅的职业和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体系。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同时把技能人才的持证上岗比例纳入到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中,并将持证上岗制度贯穿到企业资质审查、投标资格条件预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现场检查、企业信誉排行、工程评优等行业管理的各个方面,推动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同时,针对建筑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等特点,鼓励和指导各地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利用建筑工地、民工学校、企业自有培训等场所,采取学校培训与现场培训、阶段性培训与一次性系统培训、网络教学与集中辅导、基地鉴定和现场鉴定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培训和鉴定与现场施工结合起来,促进建筑业人才的发展。
(四)加大对职业形象的宣传
随着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建筑业将逐渐摆脱简单的“泥瓦工”的形象。工厂化的作业、构件拼装式的建造模式,“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使建筑业逐渐成为技术含量高、干净体面的职业。在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先进高效工程技术和装备,大幅减少现场人工作业。建筑构件将越来越多地进入工业化大生产模式。要逐步加强对建筑业基础从业人员工作的正面和典型宣传,摆脱传统的消极形象,使从业人员有较强烈的行业归属感。
(作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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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城市管理是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维护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将城市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先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关于城市管理的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调查研究,着力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这些都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的高度关注。同时,各地党委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很多城市积极开展“城管综合执法”调研和试点,推行了“数字化城管”、“网格化管理”和“城管进社区”等工作,说明各地对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认识颇为一致。为此,我们开展了城市长效管理调研,收集整理全省典型案例,挖掘各地在探索长效管理机制中的经验做法,发现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
江苏作为城镇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截至2014年,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4%。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城市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建立一套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成效,是我省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长效化的重要支撑和重点研究课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习近平在今年“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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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要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习近平考察调研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首都更好发展特别是破解特大城市发展难题时指出:要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尤其要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推进城市管理目标、方法、模式现代化;江苏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指出:探索建立“大城管”格局,将城市管理向街道、乡镇和社区有序延伸;《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明确了7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在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方面,要着力解决效率的问题。因此,我省应从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城市社会的系统特性出发,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解决城市创造活力不足、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管理体制。
二、长效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全省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探索城管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一些城市在提升长效管理水平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1. 先行先试,组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998年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工作体系,上一轮机构改革将城市建设处更名为城市建设与管理处,主要负责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为适应江苏新型城镇化和当前城管工作发展需要,落实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意见,积极采纳基层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呼声,2014年9月,省编办批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城市管理局;2015年2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正式组建运行城市管理局,为厅内的“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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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主要承担指导全省城镇市容、环卫、环境综合整治等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市容管理和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指导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等5项职能。这标志着我省为落实“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迈出了重要步伐;也意味着我省在理顺城管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面有了积极探索。
2. 理顺体制,建立分级管理的长效管理体系
着力理顺工作职能,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横向推进多部门综合协调,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由城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综合管理协调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城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设,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落实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纵向管理重心下移,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
【探索案例1】南通市着力在顺体制、优机制、严考核等方面对市、区、街办、社区四个层级城市管理职能分工进行调整,市政府授予各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与县(市)政府相同的权限。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管局(城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区负总责、街道主抓、社区自治,形成了市、区二级政府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的组织构架。主要特点是总体体现了条块联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探索案例2】常州市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下放事权、财权,建立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体制;同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优化考核方式,强化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区(辖市)的考核,提高了日常监督管理水平。主要特点是以区为主、属地管理、考核推动、落实长效。
3. 重心下移,完善全面覆盖的长效管理网络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健全街道社区管理网络,进一步突出街道城市管理职能,建立城市管理社区工作站,实现管理网络和管理人员全覆盖。
【探索案例1】张家港市在城市管理中,推行城管进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主要特点表现在由市统一招录人员,组建社区专管员队伍,全面派驻所有社区,与社区、城管中队有效互动,丰富了城管进社区的形式;同时,划分管理网格,落实管理责任,实现了城市管理网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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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案例2】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办事处,坚持网格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群众化 “五化融合”,设立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标准,组建管理巡查队伍,积极发动市民参与,开展志愿者活动,并应用信息技术,实现街道网格化管理全覆盖。主要特点是将街道划分成三级网格,以社区为单元主体,将网格划分延伸到驻街各单位,明确街道分管领导、社区干部的监管责任与城管队员、协管员、保洁员的管理主体责任,以及驻街单位的自我管理要求,实现了街道城市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和精细化。
4. 完善机制,建立破解难题的专门管理机构
围绕车辆停放、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户外广告管理等城市管理的重难点问题,加强突出问题的专门管理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增加管理人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破解重难点问题,提升长效管理水平。
【探索案例1】南京市在市级成立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在区级设立各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在街道设立停车管理站,同时合理调整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在停车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构建了部门共管和市、区、街分级管理的停车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是有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停车管理队伍、有完善的停车管理网络、有合理的部门分工、有完备的停车资源挖潜方案、有科学的停车收费制度。
【探索案例2】如皋市在老旧小区分批改造整治后,推行“四大机制”,包括建立政策引导奖补机制,健全基层自治组织机制,建立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建立物业缴费诚信机制,落实“基本保洁、基本保绿、基本养护”的“三基本”服务,实现了老旧小区管理长效化。主要特点是通过组建物业管理中心,落实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补贴,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提高物业费收缴率,提升老旧小区日常管理水平。
5. 强化考核,发挥数字城管的长效管理作用
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构建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监督有力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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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案例1】南通市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网格,每个管理网格配备适当数量的保洁员、城管执法员、信息采集员、停车管理员、市容秩序管理员、市场管理员等人员,将20个市级部门和4个区、21个街道、83个单位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由市文明办、城管办牵头,结合数字城管交办案件完成情况和18个专业工作组现场日常检查考核情况,以及11个市民巡访团和市级各媒体的监督情况,对4个区、21个街道办事处和市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实施考核。主要特点是按照数字化城管“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处置、四级网络”运行模式,以“一套考核体系、一个考核标准、一支考核队伍、一个考核结果、一个结果运用”的“五个一”原则实施全方位考核。
【探索案例2】张家港市在省内首创“城市e管家”,利用城市数字化城管平台,由市民通过手机免费下载软件,直接拍摄、上传城市管理问题,数字化城管进行派遣、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主要特点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全民参与城市管理,人人成为城管问题信息采集员和办理情况评判员,实现政府与市民在城管工作方面的良好互动。
6. 深化改革,探索市场化运行的长效管理模式
大力推动从“政府养人干”到“花钱购买服务”的转变,积极在市政管养、河道保洁和农贸市场、户外广告、车辆停放管理等方面,鼓励通过市场化形式,提高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
【探索案例1】徐州市积极调整农贸市场产权,新建农贸市场国有控股,推行专业化经营,建立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日常管理标准,实行层级化考核,探索了农贸市场国有化控股、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和层级化考核的运营与管理模式。主要特点是倡导农贸市场产权公有制,并通过委托农贸市场专业经营管理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
【探索案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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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加强工地源头管理,实施处置预申报和保证金制度,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公司化运营,加强行业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了工地管理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整体水平。主要特点是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准入、退出和价格调整机制较为完善,管理、执法、考核、监督等工作体系较为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较为规范。
7. 整合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合力
组织开展“城管开放日”,以及“城管三走进”、“城管义工”等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城管、体验城管、感受城管。在狠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整合公安交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合力。
【探索案例1】徐州市城管局联合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作规定》,建立巡查与执法一体化的日常工作机制和城管、巡防、特警、交警联动的应急处置机制,以及监督考核和巡查人员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并在重点部位设置50个城管执法岗亭,着力提升“在岗率”、“管事率”和“处置率”。同时,建立公安机关与城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区、街联动应急指挥体系,在重大紧急情况时,实行跨区执法。主要特点是注重建立城管与公安协作与联动,并以制度形式固化,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增强了管理合力。
【探索案例2】张家港市通过成立交警、城管联合执法办公室,建立交警与城管执法队的联动协作机制,探索了城警联动协作的车辆停放管理新模式。同时,组建运行城管志愿者协会,招募90家会员单位、900多个志愿者,广泛开展街头执勤、卫生整治等活动,开展 “城市好管家”评选等活动,提升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主要特点是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相互配合,明确了权益保障、力量支援、协助管理、劝导移交和行为规范等5个方面的联动内容,通过路面执法管理力量和后台呼叫指挥系统的“双对接”,形成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互动互助、优势互补的管理合力,并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全民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长效管理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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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城市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长效管理水平工作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富有成效的探索,但从当前长效管理情况看,不少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仍未形成。存在着管理网络覆盖不全面,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制度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不健全,部门联动协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从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未有效落实,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群众参与与社会自治作用不明显,管理合力仍未真正形成。针对当前长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就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长效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理顺城市长效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条块互补的工作原则,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基层城管队伍建设,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理清并逐步规范区、街、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和工作模式,在设区的城市实行一级执法体制,切实改变基层派驻执法队伍难以履职到位的困境。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同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抓整治的同时,突出抓好日常管理;针对问题开展管理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研究,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管理制度、管理责任、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四落实”,确保“整治一片、管理一片、巩固一片”;积极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发动市民参与管理,发挥小区居民、沿街单位的自治作用,提高自律意识。
二是积极创新城市长效管理模式。推行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城市管理基础,强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革新环卫保洁、垃圾收运、市政管养模式,逐步推行市场化保洁、垃圾收集市场化运作、市政管养市场化等新机制;管理中注重疏堵结合,长效监管,抓好流动摊点整治;最大限度挖掘公共资源,增加有效供给,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规范系统运行,提高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效能,把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巩固的重要手段,提高长效化管理水平。
三是全面优化城市长效管理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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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管执法人员与协管员的编制比例,以保证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经费足额到位。加大城管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各级财政支出向城市管理适度倾斜,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全额安排,并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城市管理。街道的经常性经费应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把街道从创收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是进一步改善城市执法工作环境。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办法,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效果,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做到工作动态掌握及时,信息沟通传递及时,难题推进协调及时,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分级督查组织网络,实行严格监察、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定期开展考核,有力推动工作开展。积极引导市民群众主动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拓宽城市管理社会监督渠道。深入开展“城管义工”、“城管志愿者服务”、“义务监督员”等公众参与活动,逐步引入公众听证制度,增强城市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加大对恶意诋毁、虚假造谣等恶性舆论事件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等社会舆论秩序。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提高市民文明意识,使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作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
推进江苏水生态文明建设对策研究
:2015-10-19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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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核心组成和基础保障,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迫切要求。通过典型调研、专题研讨、分批座谈等形式,我厅全面调研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瓶颈,研究提出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对策建议,形成本调研成果。
一、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探索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水利工作,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除水害、兴水利,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2011年以来,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出台后,我省各级水利部门转变治水思路,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在水源地达标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并在全国推广应用,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经国务院审定为优秀等次。
通过持续推进淮河治理、太湖治理、长江治理、沿海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防灾减灾工程体系不断完善,建成江水北调、江水东引、引江济太三大跨流域调水工程体系;徐州、苏州等9个省辖市列入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并确定高淳等18个省级试点,建成“水美乡镇”60个、“水美村庄”548个,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05家;全面推进“河长制”和湖泊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成重点流域性河道遥感及断面监测,开展白马湖、大纵湖、长荡湖等湖泊退圩还湖,大力开展调水引流、蓝藻(包括水草)打捞、生态清淤、湖泛治理等太湖水环境治理措施,连续7年顺利实现“两个确保”的目标;加快推进水源地达标建设,全省60%的水源地完成达标建设,80%的市县建成应急备用水源或实现双水源供水,新一轮农村饮水工程已解决620万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先后建成徐州、南京等7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11个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市(县、区),建设节水型灌区、社区、企业、学校等载体,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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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本水情特殊、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容量有限。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十分复杂,治理工作极其艰巨。
(一)水资源短缺现象明显。我省本地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第24位,是全国人均水平的1/5,世界人均水平的1/20。中等干旱年份,全省缺水量为28.9亿立方米,特殊干旱年份,全省缺水51亿立方米,多年平均缺水10.3亿立方米。沿海地区、淮北地区、丘陵山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二)水污染风险加剧。我省近三分之二的水体劣于Ⅲ类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50%左右,大部分湖泊处于中、富营养水平;许多农村河道淤积、水质恶化情况严重。同时,我省承接上游200多平方公里客水过境,长江干流来水水质已呈逐年下降趋势,时常发生的突发性水污染污染事件影响水源地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
(三)水生态退化问题严重。一些地区围湖造地、填河开发现象普遍。太湖水域已由解放初期的2500平方公里缩小到2338平方公里,里下河湖荡面积从解放初期1000多平方公里萎缩到不足60平方公里;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非法圈圩、采砂现象还未得到根本遏制,许多城市的小沟小河小塘都被填埋。大部分湖泊存在沼泽化和富营养化现象,一些河湖生物种群锐减,耐污型种群逐渐成为优势种,河湖健康生态受到威胁。
(四)水资源利用效率亟待提高。现状全省万元GDP用水量73.8立方米,高于发达国家50立方米的水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0.59,而发达国家为0.7-0.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7.4立方米,发达国家为7-9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75%-85%的水平。
(五)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缺少权威的水生态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建设管理也没有具体办法和规定,推进的措施和抓手还不多,有关指标的刚性约束还不够。
三、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目标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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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美乡村等建设,全力保障“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建设。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有江苏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70%以上的市、县(市)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水资源配置格局得到完善,城乡供水得到有效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增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面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水文化体系,率先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省份。
(三)工作路径。
1.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引领,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通过强化考核、论证前置等工作机制,引导各地在城乡规划建设、水工程建设、水资源调配、河湖管护等工作中,全面融入水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完善水生态保护法规和规划体系,使水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水利工作的全过程。
2.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关键,持续强化水资源 “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功能区管理等制度。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社区、灌区、学校等各类载体创建,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3.以水利工程建设和调度为基础,不断增强水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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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联通工程,完善全省水资源调配和供水工程体系。实现流域互调互济科学调度,突出区域水系互联互通,适度沟通城市河湖水系,加快实施区域引排河道治理,持续推进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大力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改进水量水质联合调度手段,努力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多源互补、丰枯调剂,水流通畅、环境优美”的城乡水系格局。
4.以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水土保持建设,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资源科学管理,划定地下水水位控制红线,实行地下水水位、开采总量双控制度。推进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落实水域占补平衡措施。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不断完善“河长制”,继续开展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河湖综合执法,积极开展退圩还湖工程。
5.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各类载体。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抓好9个国家级和18个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大力开展“水美乡村”创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推进“美丽库区、幸福家园”建设,努力把移民安置村打造成新农村建设样板。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6.以深化水利改革创新为手段,着力构建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健全水权配置体系,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积极培育水市场,探索水权流转实现形式。落实水资源费调价政策,收好用足水资源费;大力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推动建立重要水源地和太湖、通榆河、南水北调东线等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生态补偿机制。
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与指标体系。将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内容进行考核;省水利厅将有关具体工作作为水利现代化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内容。同时,抓紧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水生态文明城市、水美乡村等地方标准。
(二)加大长江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争取国家层面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出台保护长江的相应法律,依法规范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各方面关系,保障长江治理与开发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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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省政府统筹推进河湖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加强政策指引和工作指导,建立国土、水利、财政等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并颁布《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四)加大对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在省太湖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生态红线保护等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支持水生态文明建设。将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工程纳入水利投资范围,并将省级支持比例从现在10%提高到50%左右省级水资源费每年专项安排1亿元用于水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李亚平 陆桂华 季红飞 沈建强 贾永志,江苏省水利厅)
城市社区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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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变服务模式,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要求,前期我省在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开展了家庭医生服务工作。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全省已有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总体进展速度较快。但在实施推进过程中,群众感受度不明显、社区全科医生的职业信心不足、受城市大医院快速扩张挤压服务空间、基层首诊在城市诊疗服务总量中占比不高等情况普遍存在,这迫切需要深入剖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因素,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调整我省家庭医生服务思路,创新服务模式。为此,今年我们将“创新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结合“三解三促”,深入南京、苏州、淮安、盐城、镇江等地基层调研,分层召开市县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机构负责人、基层医生和群众座谈讨论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推进措施不够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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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社会大众和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及签约服务不够了解,传统的看病就医找大医院大专家的观念根深蒂固,短期内难以扭转;另一方面,行业内对家庭医生主动服务、防治结合、按需服务的理念也未树立,对主体责权关系、服务路径设计、服务内涵把握、在分级诊疗体系中的定位等概念不够明晰,这都导致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容易出现重基本公共卫生、轻基本医疗的防治分离现象,以及侧重家庭医生服务行为本身而忽视相关支撑政策的全局设计,对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认识不足,个性化签约率和基层首诊率偏低。
二是基层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家庭医生掌握医疗资源匮乏。高素质技术人才、高品质设备设施多集中在城市大医院,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难以下放到基层。社区卫生机构普遍实行经常性收支差额核定的收支两条线财政补助政策,基层缺乏管理自主权,影响运行活力。部分地区财政没有设立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专账专户,并将补助经费与人员经费混合拨付,造成实际到位的专项经费不足。现行医保报销政策,社区卫生机构与城市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为10%-15%,差距较小,同时医保支付方式采取“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费用数据和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为基础”的总额控制,基层首诊的引导作用不明显。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预约转诊、联合医疗等方面均不掌握主动权,基本药物制度与城市大医院互相不衔接,客观上降低了其签约的“含金量”。
三是人才短缺和工作积极性问题突出,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社区卫生机构普遍存在人才短缺问题,人员总体配置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以南京市为例,其社区卫生机构执行的是2009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经年未改,人员标准偏低,与城镇化进程不匹配,在编超80%即使空编亦不补,编外人员超过编制人员,按照实编人数设定高级职称岗位数,骨干医师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苏州市社区卫生机构人员中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占69.77%,初级职称(医师、士)及以下人员占71.5%,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非常缺乏,年绩效工资平均为8万左右,与大医院相差近一半。此外,囿于现行绩效工资政策,社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总体收入待遇偏低,又拉不开收入分配差距,演变成新的“大锅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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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作人员积极性,骨干医生、优质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服务能力成为分级诊疗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二、国内外经验启示
(一)英国:全科医生是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守门人
英国实行国民医疗保健体制(简称NHS),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但前提是患者需与全科诊所签约,一定要有全科医师的推荐信才能转到综合医院就诊。每一位英国居民都可在自己选择的全科医师处注册,并与之建立稳定的医疗保健关系。全科医师在英国被称为“持资GP”,可代替病人选择就诊医院、科室及专科医生,为病人提供最合理、最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诊疗效率,减少病人在医院的候诊时间,也是病人医疗经费的“管家”。90%的病人在全科诊所首诊,80%的慢性疾病在社区得到解决,而只消耗了NHS约30%的预算费用。
(二)加拿大:家庭医生是医疗体系的中心
加拿大的医生基本上分为家庭医生和专科医生两种,家庭医生约占全部医生的百分之六十,他们都是经过专业资格认证的医学博士,独立开业或与其他的家庭医生一起开业,不受雇于政府,因此有很大的自由度。在加拿大,家庭医生被明确地界定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服务的供应商和协调员”。一般说来,每个家庭都要指定一个家庭医生,大部分的病症都是由家庭医生诊治,病人还可与家庭医生讨论生育计划、饮食营养和心理方面的问题,所以家庭医生也是全科医生。在加拿大规定每个家庭医生看的病人家庭数量是有限的,以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通常情况下,家庭医生根据病人的病情决定由自己治疗还是转介到专科医生,实际上大多专科医生只诊治由家庭医生介绍来的病人。通常情况下,家庭医生同家庭都会形成一种比较亲密的关系,家庭成员几乎所有的病症都是由家庭医生来诊治。
(三)美国:家庭医生是病人与大医疗机构联系的中枢
美国社区诊所的全科医生,又称为家庭医生,主要提供基层医疗保健服务,既可以看门诊,也可以做手术。患者生病首先选择家庭医生,只有一些无法应付的疾病,才由家庭医生帮助转介到专科医院。在美国,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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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的病人可以由家庭医生直接治愈,仅10%—15%需要转介,这种做法不仅方便了病人,也相对经济实惠。家庭医生不仅治疗病人生理上的疾病,同时也提供社会学、心理学的服务。目前美国的家庭医生,每个人日常负责1000—2000位病人,是病人得到医疗服务的窗口,也是病人与大医疗机构联系的中枢。除此,他们职业发展前景较好,仅收入来看,已经列在十大收入职业的第3位,全年收入至少10万美元,多的一年可高达近20万美元,其收入和社会信任度超过了律师。
(四)上海:“1+1+1”家庭医生制领衔分级诊疗
上海市2015年出台的《关于完善本市家庭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基层〔2015〕19号)明确要求,探索居民与“1+1+1”医疗机构组合(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院、1家市级医院)签约,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诊疗秩序。通过赋予家庭医生一定的卫生资源,实施签约居民优先就诊、畅通双向转诊、慢病患者"长处方"、确保转诊后延续治疗性用药、医保和价格优惠等政策,引导签约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定点就诊、社区首诊。同时,加大医保对家庭医生制度的支撑力度,探索建立以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医保费用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医保费用的责任。
(五)宁波市: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密切医患关系
宁波市2014年下发了《关于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01号),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契约式家庭医生制服务,以全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为支撑、部门与社区协同为保障。居民自主选择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费用明确合理,签约服务的社区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50元收取,其中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各承担50元,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有结余的,个人承担的50元可由账户支付。对于没有医保、“三无”人员、“五保户”或低保户等困难群体都做了妥当安排。对家庭医生服务的重点对象和建立家庭病床的对象予以了明确规定。
三、我省创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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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发展思路,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借鉴我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试点经验,2015年4月出台《关于推荐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的通知》(苏卫办基层(2015)5号),明确个性化签约、强化医保支撑、理顺价格政策、完善政府补助、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和改善执业环境等六大重点创新领域,计划每年选择一批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重点指导扶持,鼓励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制度。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强化防治结合为重点的家庭医生健康综合管理。遵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入手,从群众乐于接受、确有效果的服务事项上切入,重点关注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搞指标摊派,不搞排名评比,按照每名签约医生签约服务200-300户居民的标准,建立签约医生包干责任制。签约服务强调防治结合,内容涵盖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综合管理服务,既满足群众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又体现健康管理转型要求,在城市逐步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工作格局。
三是试点探索创新,寻求兼顾供需平衡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范本。学习了解兄弟省市家庭医生制度和签约服务做法经验,交流统一思想认识,各市选择一至三个工作基础较好、人员积极性较高的社区卫生中心作为试点重点指导、积累经验、逐步推开。镇江市在“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家庭医生制度,在家庭医生形象设计、管理模式、服务理念、工作流程、设备配备、技术指导、交通工具、服装设计、工作环境等方面推行“九统一”的“镇江模式”。无锡市着力在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建设上下功夫,实施全科临床能力培训、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选送优秀全科医生赴国外研修学习,同时改进服务流程、搭建区域转诊平台、推行优惠便捷措施、健全激励考评机制,从而激发家庭医生的积极性。淮安市淮阴区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零距离”服务方式,细化服务标准和服务考核,设立家庭医生特岗津贴,按照签约数量、重点人群签约比例、服务效能和居民满意度等严格绩效考核,打造城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的“淮阴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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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润州区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签约服务以来,社区门诊量占全市的一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就诊占比达七成。
四、下一步政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培训宣传,营造有利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会环境。建议分层次、分类别加强培训和宣传,对行业内管理技术人员展开培训,厘清家庭医生、全科医生的职责定位、服务内涵;在学习研读国内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充分商讨制定家庭医生配套政策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大众宣传解读家庭医生制度、签约服务惠民政策;向社会媒体推广介绍典型案例、试点经验,获取广泛的社会认同。
二是完善政策支持,构建家庭医生制度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进是检验城市基层综合医改成功的“试金石”,也是建立运转有序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新秩序的落脚点,更离不开财政补助、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绩效分配、价格基药等相关政策体系的健全完善。建议加强政策顶层设计,从源头上确立家庭医生、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城市大医院医生的同级待遇,包括职业发展、执业环境、收入待遇等方面,引导社会尊重基层医生的氛围。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政策引向基层,如调整基层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改革医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扩大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创新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等,有力促进医疗工作重心、医疗卫生资源双下沉。
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家庭医生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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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全科医生自身能力的提升是签约服务的核心竞争力,也是赢得社会尊重、群众信任的基础。建议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鼓励基层开创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项目、深化服务内涵;建议加大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规范化培养的针对性和培训频度,增加实践课程的设置,吸收基层优秀骨干医师为培训师资,强化规培全科医师的临床能力考核。建议创新基层卫生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和财政补助政策,强化以岗定酬、以绩取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分配倾斜,提高家庭医生积极性。建议深化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和紧密医联体关系,以基层需求为导向对接城市大医院支援建设,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优质资源和人才下沉,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鼓励引导城市大医院医师骨干走进基层、留在社区,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和传帮带社区全科医生。
四是深度挖掘群众需求,打造个性化签约服务的“金字招牌”。建议转变服务理念,从“坐堂行医”改为“主动服务”,从贴近群众的需求入手,制作个性化服务菜单供群众选择,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建议群策群力,发挥集体智慧,以全科医生团队为依托,以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医师为特色,提高家庭医生服务能力。建议充分发挥信息化和远程医疗、集约式检查检验、医联体的优势,提高家庭医生帮助群众解决复杂医疗问题的能力。
(作者: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调研报告
:2015-10-20 稿件来源
前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代命题。江苏省委、省政府2014年专门做了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部署。引入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不仅为我国政府审计工作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也势必促使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生态因素,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仍处于探索前进阶段,还没有成熟的审计模式,有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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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部署,江苏省审计厅在2014年县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试点审计的基础上,要求在部分省级部门以及盐城、宿迁等市厅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同时,专门组成课题组,在试点审计基础上,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建立规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保障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开展、促进集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时代命题。2015年,江苏省审计厅为落实审计署、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工作部署,专门组成课题组,在试点开展的盐城、宿迁、南通等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相关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现状及难点分析
自然资源是指以原始形态存在的、未经加工的对人类活动产生持续价值的物品,如土地、矿藏、森林、海洋等资源,是人类活动的原料来源,具有稀缺性、收益性、权属性三个特点。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审计机关对相关政府部门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涉及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审计,进而真实、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情况。
当前,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在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还没有成熟的审计模式,而现有理论研究也仅是初步探讨。一些地区适应时代要求进行了大胆尝试,如《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中规定了要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江苏、贵州等省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来看,该项审计仍存在许多难点问题亟需研究解决。
(一)自然资源的价值量化难以评估
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重要基础是对自然资源的价值进行量化评估,可以量化的自然资源才可以成为审计的依据,进而可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评估领导干部任期内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由于有些自然资源流动性强,存量不稳定,有些资源无法估量其价值,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动态的自然资源价值量化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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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依据不明确
目前,评价领导干部承担自然资源责任的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法规制度,其中自然资源的范围、内容及利用保护的内涵均较广泛,全面客观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的现有依据略显单薄。
(三)现有问责体系不完善
2013年底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然而,真正要将《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关键还是要看各级组织部门问责、追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程度,否则,审计工作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二、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现实必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国家审计机关,应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治理部署,强化审计监督能力,包括对自然资源责任开发、利用、保护中的政策执行、资金资源投入等的效率效果及其责任开展审计,以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中央两办2014年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将“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列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可以起到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作用,有助于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主动把政绩与自然生态保护挂钩,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实施途径
(一)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框架
1.划定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
644
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对象一般包括:一是矿产资源。这类资源属于不可再生性自然资源,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物;二是国土资源。包括耕地、林地、牧地、城镇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等各类用地;三是水资源。它是各种资源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重要资源,不仅为维持地球一切生命所必需,而且对一切经济问题都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意义;四是森林资源。森林作为地球上可再生自然资源,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五是海洋资源。是指沿海滩涂、港口岸线资源、海底矿产、与海水水体及海底、海面本身有着直接关系的物质和能量。
为了客观准确地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在地自然资源禀赋特点,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视角,遵循可考核性、重要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的原则来划定自然资源责任审计的范围。
2.明确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时,应根据当地自然资源实际,依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审计重点。重点应关注:一是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决定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的大方向。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需要关注上级下达的目标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政策制度是否被严格执行,是否出现与现实不符或脱节的地方。二是自然资源的消耗使用变化情况。审计应重点检查自然资源发掘、生产消耗及保护监管的有效性。三是相关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自然资源涉及的资金包括保护和使用自然资源的资金投入及税费征缴。审计应重点检查相关资金分配是否合理、划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问题;同时分析征收资金是否存在标准不到位、擅自减免等问题。
3.建立自然资源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
由于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级指标体系的做法尚不常见,即使开展,也仅仅是对某一个资源方面有所涉及。因此,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应根据审计确定的内容建立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将自然资源消耗使用及产出情况放入到指标体系中。本报告以Y市自然资产资源为例,尝试构建自然资源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评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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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利于审计人员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目前,如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处于探索阶段,本报告认为可借鉴黄溶冰和赵谦(2015)的方法,以合并式报表方式反映各类自然资源形成、开发、使用、消耗和再生等各环节的状况。可分别采取不同方法编织负债表进行核算。主要包括:一是实物量法。反映自然资源资产存量的变化,按照“期初存量+本期增加量=本期减少量+期末存量”的原理进行核算,反映资源消耗的程度;二是价值量法。反映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值,以揭示资源开发利用的结余集约化程度。三是质量评价法。核算政府部门管理不善、经济发展不科学等原因导致的水资源、大气等自然资源资产功能下降。
(三)确定自然资源责任审计的开展方式
一是专项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初期,可以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独立审计,选准角度,由点及面,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模式。二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框架中。三是与资源环境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是资源环境审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存在交集,同时内容又有所延伸,需要关注领导干部在资源资产管理与治理中应负的责任。
四、应用案例分析
本报告以Y市原市长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责任为例,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该市原主要领导履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Y市自然资源基本情况
Y市地处东部沿海,属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海洋、水、土地等资源丰富,各类资源情况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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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资源。沿海滩涂资源方面,Y市2014年底确权海域面积123901公顷,较2011年底增加22%;建设用围填海总面积1198公顷,较2011年底增加11%;自然海岸线145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42%。港口资源方面,Y市沿海开发的货运港口有4个港口,港口用海面积785平方公里,利用海岸线22公里。渔业资源方面,截至2014年底,水产养殖面积130907公顷,较2011年底减少1%。
2. 水资源。2014年,全市年水资源总量49.92亿立方米。
3. 土地资源。2014年,Y市拥有耕地836345公顷,林地草地350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232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43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9403公顷,其它土地58666公顷,合计1693129公顷。
(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特点决定了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要遵循科学性、层次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本课题从Y市的自然资源禀赋特点,主要围绕土地、海洋、水、环境保护等自然资源,从政策的执行情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效果以及资金投入和管理情况等方面构建了5大类20个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
审计内容
来源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一、资源保有和消耗方面
1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能耗政策实施效果
统计局、经信委
3.58%
3.65%
3.32%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国土局、规划局
执行
执行
执行
3
任期耕地保有量
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国土局
完成
完成
完成
4
单位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节水政策实施效果
水利局、统计局
102.53
93.63
85.96
5
沿海滩涂围垦及利用面积
(公顷)
海洋资源利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海洋与渔业管理局
109785
115177
123901
二、资源环境损害及治理方面
6
实际建设用地规模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顷)
土地管理制度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国土局
695.17
7
违规出让土地面积(公顷)
278.39
8
土地受污染面积
未发现
未发现
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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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地表水质情况
水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环保局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
77.80%
75.00%
62.50%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73%
73%
70%
三、生态恢复和效益方面
10
补充耕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国土局
100%
100%
100%
1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削减率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环保局
完成
完成
完成
12
生态红线区管控水平
生态保护政策执行
建设局
14.98%
13
城镇绿化覆盖率
绿色产业政策执行
农委
26.18%
30.81%
32.27%
14
林木覆盖率
绿色产业政策执行
农委
21.64%
22.24%
23.25%
四、经济结构调整方面
15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绿色产业发展政策执行
统计局
40.80%
44.10%
16
六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
推动产业政策效果
统计局
27.10%
29.60%
五、环保能力保障方面
17
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
环境管理制度执行
建设局
73.29%
72.98%
75.55%
18
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安全处置率
环境管理制度执行
环保局
100%
100%
100%
19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环境管理制度执行
水利局、
城管局
100.00%
100.00%
100.00%
20
公共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财政局
(三)审计评价分析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Y市主要领导重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一是集约节约利用自然资源的制度逐步完善,土地、海洋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二是单位GDP水耗逐年下降,城镇绿化覆盖率等资源保护性指标逐年上升,民生环境逐年优化。三是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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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审计也发现,该市在资源环境政策执行、监督管理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自然资源开发的步伐较快;二是生态管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传统的养殖业占用生态红线区域、退渔(耕)还湿压力仍然较大。三是违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现象虽有所改善,但受地区经济发展压力影响仍不能彻底杜绝。四是政府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高等。
五、结论和建议
课题组通过对近年来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审计案例的深入调研,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的现状和难点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探索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先行试点,全面推进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范围非常广,其量化、评估及考核等难点问题都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全解决。因此,应因地制宜地缩小审计范围,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选择较容易量化和评估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试点,取得足够的经验后,再扩大范围全面推进。
(二)建立评价指标,完善问责机制
对于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界定,是审计的难点之一。因此,应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以一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同时,评价指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在不断的试行问责中,与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博弈过程中,逐步形成共同认可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三)提升审计监督能力,推动完善顶层设计
对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进行审计评价,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相关部门合力配合进行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领导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在此探索过程中,国家审计机关虽然只是其中一个部门,但其作用毋庸置疑。因此,需强化审计监督能力,通过审计提出有价值的建设性意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
(作者:薛芬 崔伦刚 汪国才,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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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
当前,机关干部队伍状况和业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所处的环境都发生着深刻变化,中央、省委对加强干部平时考核,严格管理和科学评价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江苏省外办认真学习借鉴外交部及兄弟厅局的做法,从2013年10月开始在办机关实行平时考核。从试行情况看,平时考核体现了“看平时、看一贯、看人岗相适”的干部考核工作新要求,为办党组科学使用干部、加强办机关干部队伍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充分调动机关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如何调动机关公务员积极性,将繁琐、重复的机关事务如实记录;如何提高平时记录的主动性和真实性,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是开展平时考核的基础。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省外办采取自我考核与领导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法,细化考核内容、规范考核方法、强化结果运用,逐渐摸索出一套符合外事工作实际的平时考核办法。
(一)实施分类考核,细化考核指标。针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合理确定不同考核项目,避免考核标准过于笼统、抽象,力求减少考核误差。对处室主要领导明确了“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组织领导、沟通协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群众基础”等7项考核指标,对其他公务员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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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出勤情况、工作实绩、工作方法、沟通协调、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群众基础”等8 项考核指标。在此基础上,细化各项考核指标,按百分制确定分值,每一项考核指标均有“优、良、一般、较差”4个等级的参考要素,并对每个要素设立若干具体要求。在各项考核指标中,省外办将“工作实绩”的考核权重增加,突出“绩”在平时考核中的重要性,将考核重点放在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上。另外,对处室主要领导增加“组织领导”考核指标,对其他公务员增加“出勤情况”考核指标,力求考核指标设置更加贴近不同类别公务员工作实际。
(二)建全考核体系,强化考核质量。为全面客观地考核每位公务员的日常工作,省外办通过个人周记录、处室月评价、人事部门季度分析的办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考核体系,有效提高了考核质量。一是周记实。被考核人以工作周记的形式,填写《省外办机关公务员周工作记录表》,对上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自我评价,于每月底前将记录表报本处室主要领导。二是月评价。处室主要领导填写《省外办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月评价表》,对当月本处室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逐人评价并交人事处,人事处将各处室考核结果报分管办领导审核。三是季分析。人事处对本季度各处室公务员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百分制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高低在处室范围内对公务员进行排序,统计结果报办领导。
(三)注重结果运用,提高考核实效。注重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使用,是平时考核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省外办在使用平时考核结果上注意做到“三个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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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挂钩。各处室年度考核时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优先考虑本处室平时考核排名前50%的公务员。二是将平时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干部晋升职务时,优先提升平时考核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公务员。在今年开展的2名正处长轮岗和2名调研员选拔任用工作中,人事处专门调阅了6名推荐对象的平时考核结果,并结合年度考核与工作实绩后,确定了考察对象。三是将平时考核与干部培养锻炼及轮岗交流挂钩。依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综合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机关公务员教育培训、轮岗交流等工作计划,注重优先安排平时考核实绩突出的同志参加培训。今年8月,省外办办选派的2名下基层挂职干部的平时考核成绩均在90分以上。
二、思考与体会
(一)将平时考核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是今后公务员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公务员法》第34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完善,要求注重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省外办通过对平时工作的日常量化管理,采取周记实、月评价、考核结果备案等多种考核评价方法形成相互印证、互为补充的工作模式,多方面、多角度了解考核对象的实际工作表现,努力改变了过去年底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时的“一锤定音”的现象,较好贯彻落实了《公务员法》和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要求,为提高干部评价工作质量摸索积累了新路径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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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是开展平时考核的关键。科学规范地制定平时考核指标,有利于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评价每个公务员的工作实绩。省外办在考核对象上,将处室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予以区分,设置不同的指标,取得了较好效果。如对普通工作人员设立“出勤情况”考核指标以来,办机关按时上下班制度的执行力明显加强。在考核内容上,注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考核标准上,围绕每项工作任务,按量化指标进行,在“优、良、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之间量化打分。考核标准设置难易适中、宽严得当,体现了合理性与激励性,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平时考核是提升公务员管理的必要途径。办机关工作人员按周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对每个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对未完成事项、任务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方向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和减少了工作中的错、忘、漏现象。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审核和评鉴,特别是对于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明确工作要求,起到了增进了解、掌握动态、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将个人记实与领导评鉴有机结合,以分析个人工作实绩为基础,仔细鉴别个人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并以分值量化,有效解决了机关干部队伍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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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实施平时考核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机关人员参与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人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的认为自己职级“到头”了,平时考核与己无关,积极性不高;有的填写工作记录不认真,习惯于记“流水帐”;有的同志嫌麻烦不愿意多写,个别平时无所事事的人堆砌文字搞“假大空”。二是少数处室贯彻平时考核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处室认为考核工作是人事部门的事,对本处室人员《周工作记录》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对本处室人员的月评价还存在迁就照顾思想和吃“大锅饭”现象,有重形式、走过场的倾向。三是部分考核指标有待进一步细化。特别是目前考核工作实绩评价标准还比较笼统,尚未做到紧密结合各处室业务工作特点和不同人员岗位工作要求,未能有区别的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四是平时考核工作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还不大,与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表彰等直接挂钩的硬性规定不够,难以真正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平时考核工作,使之真正成为全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重要抓手。
(一)科学制定平时考核的指标体系。将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大类,共性指标包括思想品德、出勤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群众基础等内容,个性指标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针对各处室人员工作分工,结合绩效考核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实绩”栏考核指标为若干个具体量化指标,使之更加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个人实绩表现,解决“考核工作实绩标准过于笼统”的问题。
(二)充分发挥处室在平时考核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动各处室将平时考核作为处室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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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考核中的作用,督促处室人员及时、认真填写,并结合个人分工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处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平时考核中在本处室连续处于末位的同志,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采取提醒式谈话、警醒式谈话等方法,进行批评教育。
(三)建立落实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系。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全体人员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推动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机结合,绩效考评时充分考虑平时考核成绩,并大幅提高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评优工作中的权重,实现考核工作由年底的“一次考”为平时的“月月考”;推动平时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将平时考核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的重要参考,平时考核分值处于全办末位的同志不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人选。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着力改变重提拔使用、轻日常管理的现象。
(四)努力营造参与考核的舆论环境。要利用干部大会、办公会、处务会、内部局域网等时机和平台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坚持强调平时考核工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加强办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个人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努力消除办机关少数人员对于平时考核工作的抵触情绪,促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考核工作中来。
(作者:金华栋,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省政府法制网站的现状与思考
:2015-10-17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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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获取信息、办理事项、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渠道。政府法制网站作为推行电子政务、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是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的重要途径,是体现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效能的重要“晴雨表”。建设和管理好政府法制网站,既是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利用互联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的具体实践,也有利于加快我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我省政府法制网站的现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辛勤努力,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网站建设起步较早,开通运行普及率高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建设起步较早。资料显示,北京市政府法制网站始建于2004年,上海市政府法制网站始建于2008年,其他省市的政府法制网站建成时间也大体在这一区间。而在我省,早在2002年,南京和扬州两市的法制办已经率先建成并开通了官方网站,无锡、镇江以及江苏政府法制网也相继于2003年至2004年开通运行。尽管这些政府法制网站建成时均处在基础型阶段,以信息发布为主,在线办事与互动功能相对缺失,但就探索和起步时间而言,仍然称得上是走在全国前列。
经过近十年时间的努力,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普及率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8月,在我省13个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中, 14个市(县)已经建有功能相对完善的政府法制网站,普及率高达87.5%。泰兴市和沭阳县的政府法制网站建设步伐稍显滞后,目前仍在筹划建设之中,预计将于2014年正式开通运行。届时,我省13个省辖市和3省直管县将实现政府法制网站全覆盖。
(二)栏目设置基本合规,法制特色较为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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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站栏目设置方面,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均有明确的文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从宏观指导角度,要求省内政府官方网站在设置栏目时,必须具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和热点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在线互动这些基本功能。国务院法制办则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行业角度,对政府法制网站的栏目设置提出细化的指导性要求,即应设置法制宣传、立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法规规章公布、网上涉法问题咨询解答与交流等栏目。对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我们能发现,经过数次改版,我省绝大多数市(县)的政府法制网站在栏目设置方面基本符合了相关要求,较好地体现了我省政府法制工作的现状和特点。
(三)网站管理分工有序,制度规定有章可循
网站建成开通后,其日常维护和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决定该网站的综合运行质量。整体来看,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在管理上分工比较明确,并且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在14个已经开通的政府法制网站中,南京、常州等7个市(县)法制办指定由综合处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和管理,苏州、无锡等5个市(县)指定由秘书行政处负责,扬州和淮安相对特别,分别由法制协调处和法制信息中心负责维护;除昆山市外,其余13个市(县)的法制办均指定了网站和信息安全分管领导,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上网审核制度以及信息安全责任查处制度;在网站硬件方面,有4个市(县)是租用服务器,9个市(县)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盐城市法制办则是自建主机;在技术支持方面,大部分市(县)选择了服务外包方式,只有淮安和宿迁两市是自行维护;在经费保障方面,除南京市外,其余13个市(县)的网站年度经费均低于10万元。
(四)网站应用不断丰富,创新探索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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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媒体更加开放自由、参与度高、互动性强,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和政府服务的方式,这就对政府网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探索网站应用与创新、迎接新媒体时代挑战方面,我省的部分政府法制网站已经迈开了探索的步伐。省法制办网站开通了依法行政报送系统、在线访谈、在线咨询等栏目,与基层法制部门和网民直接交流互动;南京市法制办网站开通行政复议在线申请、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等新应用,将部分政府法制职能网络化,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办事的群众;正在筹建中的泰兴市法制办网站,计划将政府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核、依法行政材料申报等日常工作引入网站,依托互联网在线进行,届时将大大节省基层的人力和物力;苏州市、无锡市和常州市法制办,结合手机网民高速增长这一新趋势,创新网络宣传方式,相继开通政府法制微博,目前已经发布数百条微博信息,成为政府法制机构与群众沟通的新型互动平台。这些网站应用和创新探索,凝聚了政府法制网站的访问人气,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起到了积极宣传和推动作用。
二、我省政府法制网站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调研,我们发现,虽然我省的政府法制网站近年来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位不准,将网站建设和管理视为负担。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通过。该条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建设官方网站也因此成为了一项硬性规定。在这一背景下,部分市(县)法制办开始仓促建设网站,但他们建网的初衷,很多是为了应对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因此,建设和管理政府法制网站在部分市(县)被当成了无奈的负担,他们认为在人力、财力恒定的情况下,在网站上投入过多精力将影响到了政府法制中心工作。这种思想定位,使得网站的建设、管理与中心工作严重脱节,进而制约了网站应有功能的发挥。反映在部分市(县)的政府法制网站上,就表现为人员经费不足、栏目设置单调、应用功能缺乏、实用性不强等。个别市(县)的政府法制网站,甚至在首页也存在多个空白区域,明显是在思想上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
(二)互动不够,影响公众参与和交流热情。传统媒体主要是你来说、我来看,而网络新媒体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开放自由、参与度高、互动性强,交流双方不再是信息单向流动,而是双向互动。据新华网2012年6月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51%的网民最关心政府网站的“在线互动交流”,其次是“了解政务”和“网上办事”。这充分表明公众对政府网站的内容需求主要是互动和服务。充分完善政府网站的互动交流功能,是扩大民主,进一步保障公众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但从我省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大部分市(县)的政府法制网站都提供了互动渠道,开设了“领导信箱”、“投诉建议”、“在线咨询”或“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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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栏目,但这类栏目有的无法打开链接,有的则流于形式,沦为摆设,公众通过网站投诉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很难得到重视,更别说是及时反馈了。长此以往,政府法制网站交流互动的功能就会弱化,公众参与或者监督政府法制工作的热情就会大大降低。
(三)服务不足,在线办事功能实用性差。在线办事是政府官方网站服务公众的重要功能之一,但从我省的现状来看,大多数市(县)的政府法制网站都缺乏这一实用功能,少数具备该项功能的网站,其使用体验又相对较差。就政府法制工作而言,在线办事的功能设置主要体现在行政复议网上受理等与公众联系较为直接的事项上,但这类网上办事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极为有限,可办事项中外围浅表的多,内部深层的少,能实现一办到底的就更少;服务事项和在线办理没有融为一体,尚未形成一体化、一站式的服务理念,人性化服务程度较弱,影响了整体在线办事的水平,致使其实际使用率一直较低。
(四)更新不快,部分网站信息内容陈旧。与商业性网站不同,政府法制网站缺乏相应的利益驱动机制,它的发展和完善几乎完全依赖于政府法制部门自身的重视和强力推动。尽管我省大部分市(县)法制办都建有比较完备的网站相关管理制度,但“建而不管”或者“管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的政府法制网站长时间不更新,完全是一副“老面孔”,有的用“已阅”敷衍公众的投诉建议,有的则超过规定时限仍不给予答复等。
三、加强我省政府法制网站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网上交流互动和在线办事类栏目建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有关政府网站建设的文件中,交流互动和在线办事是政府网站最主要的功能之一。结合我省政府法制网站当前的实际现状,一是要稳步推进互动交流。要围绕政府法制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 设置立法意见网上征集、咨询投诉、领导信箱、留言板等栏目, 不断拓宽投诉咨询的渠道种类, 提供使用帮助或搜索引擎, 方便公众查询提问及问题解决。此外, 政府法制网站还应及时回复公众的意见与建议, 有选择地在网站上公布反馈意见或信件,并将公众意见迅速传递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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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政府各部门与公众的网上互动。二是提高在线办事能力。从满足公众需求出发,全面梳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逐步拓宽在线办事范围,丰富网站服务内容,提高在线服务水平。按照“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积极推进行政复议网上申请、行政执法网上管理等网上办事服务,不断提高其易用性和好用性。
(二)组织进行政府法制网站特色创新评选。创新是政府法制网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坚持特色创新,有利于凝聚网站访问人气,更好地宣传和服务于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省和各市(县)法制办,可以在相关范围内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创新栏目,带动全省政府法制网站整体水平的提升。评选项目可细分为特色栏目和管理创新两大类,主要针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的网站创新性成果。其中,特色栏目的评选标准是在同类网站中具有独特性,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威信,能创新性地宣传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创新性的便民服务手段。管理创新的评选标准是在网站的总体设计、页面搭配上具有鲜明特色,在网站内容维护和信息发布程序上具有创新举措,在网站其它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可借鉴的创新作法等。但是,在倡导政府法制网站特色创新的同时,也要反对不考虑实际应用效果、只片面追求新奇的作法。通过评选想要强调和表彰的特色创新,应该是在政府网站的实际应用中,能够真正有效宣传政府法制工作,能给公众提供切实的帮助和便利,能被公众肯定和称道的特色创新。只有这样的特色创新,才真正具有生命力和可借鉴意义。
(三)提升全省政府法制网站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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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各市(县)政府法制网站之间,省与各市(县)政府法制网站之间,均缺乏联动合作机制,基本上都是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为改变这种工作局面,加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全省政府法制网站应积极实现资源共享、协同联动,探索在政府法制宣传、法规规章草案征集、立法辩论会、网上调查、意见反馈、在线咨询、网上投诉和网站管理等方面深化合作,更好地发挥全省政府法制网站的整体合力。比如,省法制办网站就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时,各市(县)政府法制网可以在省法制办的总体协调下,在相应的网站位置配合征求意见,进一步扩大立法意见征集的基层覆盖面。而在网站管理方面,省市政府法制网也可以通过相关渠道加强交流和合作,共同探索高效、便捷的网站管理工作方式。这些举措,无疑将会大大提升我省政府法制网站的整体影响力,更好的服务于我省的政府法制中心工作。
(四)开通政府法制网站英文和繁体版本。英文和繁体版政府网站,是为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士提供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对外开放的窗口,也是政府形象和文明程度的标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我省,即使是在外向型经济较发达的苏州、无锡和常州等市,也鲜有政府法制网站开通了英文或者繁体字版,这显然与我省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相吻合。必须承认,在人员编制相对缺乏的基层法制办,开通英文和繁体版网站势必会存在相当大的困难,但在初期,我们可以将两种语言版本的网站框架先搭建起来,然后站在这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的角度,针对其实际需求,将部分栏目和功能首先英文或者繁体化。对于政府法制网站,绝大多数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士,他们最关注的显然不会是一般的法制宣传之类的栏目,而是与他们投资、工作、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复议、在线咨询等实用性栏目。先期只针对这部分栏目开通英文或者繁体版,既能达到对外服务的目的,也能减少推广阻力。
(五)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当前,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底发布的监测结果显示,我省的政府网站几乎100%存在或大或小的安全漏洞,部分市县的政府官方网站甚至遭到黑客恶意篡改和攻击,产生了极坏的政治影响。就全省的政府法制网站来看,虽然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但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仍应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健全安全防护和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杜绝任何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作者:王顺义,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小微企业生存状况研究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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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从2014年3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省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改革一年来,全省市场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新设立小微企业日益成为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这些企业的生存状况,省工商局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实地走访和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初步掌握了全省新设立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特点、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一、商事制度改革后我省新设立小微企业的主要特点
通常来讲,小微企业是除大中型企业以外的各类小型、微型企业的统称。我们在对企业登记数据、年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按照1%的比例随机抽取2400户新设小微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2114份),并分别到苏南、苏中、苏北部分县市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综合以上几方面情况,我们认为,商事制度改革后我省新设立小微企业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新设立小微企业是吸纳各类创业人才的重要载体
创业的“零门槛”带来了全省市场主体的“井喷式”增长,从2014年3月1日到2015年2月28日的一年时间内,全省新登记公司制企业27.22万户,注册资本13666.60亿元,分别增长59.06%和85.28%,在所有新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中,小微企业占73.50%以上。抽样调查显示,新设立小微企业中大学生创业的占11.59%,“海归”创业的占0.8%,科技人才创业的占3.55%。在这些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中,创业前已拥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比例达到3.88%。调查还显示,受访企业中,已足额缴纳资本金的有34.06%,已缴纳50%以上资本金的9.98%;足额缴纳资本金没有难度,未来3年还有可能增资的有20.1%,足额缴纳资本金没有难度,未来3年不会增资的有38.84%,足额缴纳资本金有难度,未来3年还有可能减资的有14.05%。这也说明,注册资本由实缴改认缴后,并未出现空壳公司泛滥的现象,新设企业质量还是有保证的。
(二)新设立小微企业苏南总量大,苏北增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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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年来新设立的小微企业中,苏南5市12.80万户,占64.00%;苏中三市2.67万户,占13.35%;苏北5市4.53万户,占22.65%。2014年度,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总量的占比分别为58.29%、19.04%、22.67%,与新设小微企业数量呈明显的正相关。在县(市、区)层面,新设小微企业数量在全省居前10位的都在苏南地区,其中最多的昆山市新设小微企业数量达到9718户,已经超过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这6个省辖市的发展数量。另一方面,从增长速度上看,各省辖市中新设立小微企业增幅居前3位的分别是徐州市、宿迁市和连云港市,其增长速度分别为88.20%、78.01%和75.92%,苏北地区的平均增幅为73.36%,明显高于苏南、苏中地区58.02%、51.07%的平均增幅。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苏北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企业数量基数较小;另一方面也说明,省委、省政府振兴苏北战略已经收到实效,苏北地区的“洼地”效应开始显现。
(三)新设立小微企业中传统产业和新兴业态同步发展
从新设立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看,一产占比5.49%;二产占比20.71%;三产占比达到73.8%,其中,批发零售业占比最大,占19.6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占4.78%,建筑业占6.23%,而科技型小微企业仅占新设立小微企业总数的8.42%,难以准确归类的占10.12%。这说明, 大多数新设小微企业仍集中在以产品初加工、服务低层次为主要特征的传统产业,面临着市场过度竞争的压力。与此同时,也有相当部分的小微企业跳出了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的窠臼,不仅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找准定位,而且抓住了“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形式提供的新机遇,正在逐渐成长为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承担者。调查显示,我省新设小微企业中同时具有网络销售服务和传统销售服务方式的已占27.01%,只有网络销售服务没有传统实体店销售服务的占3.69%,希望发展网络销售的占38.27%。
(四)新设立小微企业的存活率仍然保持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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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研究表明,企业成立的前五年是最困难时期,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平均寿命不到3年。我国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正好处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区间,宏观环境偏紧。抽样调查显示,改革一年来,我省新设小微企业中,目前已经营业的占69.25%,正在筹建的占6.2%;已经停业(歇业)有11.73%;其他12.77% 。也就是说,仍然存活的企业比例至少达到75.45%。而改革前一年设立的小微企业存活率77.9%,两者相当接近,这也说明在宏观环境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质量并未因为注册门槛的取消而降低。调查同时显示,新设小微企业中反映订单充足的有7.83%;目前订单不足,但呈上升趋势,预计未来一年内会达到充足的有33.54%。已经盈利的有13.48%; 目前尚未盈利,但预期未来一年内能够盈利的有21.33%;目前尚未盈利,但预期未来两年内能够盈利的有23.37%,三项相加,总和达到58.18%;而对盈利前景比较悲观的仅占18.73%。企业负责人自我感觉运营情况很好的有3.78%,比较好的有12.20% ,一般的42.95%,比较差的12.72%,很差的仅占5.16%。相对其他企业,全省有24.50%的小微企业在创业过程中,与当地的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结合比较紧密,其中将近一半充分感受到在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充分享有的便利,生存“质量”更有保证。
(五)众创空间成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动力
我省各级高度重视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器等众创空间的建设。如调研组走访的镇江市创业园,由一家旧酒店改造而成,总面积1万平方米,对入驻的创客在三年孵化期内房租全免,网络、电脑、空调等硬件配置到位,拎包就能入驻。园区设立150万元的创业种子基金,并引入风险投资公司入驻,为创业者们提供创业培训、模拟实训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形成了“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全要素的创新创业服务。从2013年9月运行以来,先后共有265项目申请入驻,其中105家通过专家评审入驻,目前已有10家企业孵化成功出园,入园企业的存活率达到95%以上。
二、影响我省新设立小微企业生存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影响我省新设立小微企业生存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住所要求过于严格,大量新设企业无法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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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省政府要求各市对放宽住所限制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出台了相关文件。但是各地掌握的尺度不统一,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无锡市统计,因住所原因难以办理营业执照的,仍占无照经营总数的40%以上。一是“住改商”有限开禁的范围过于狭窄,多局限在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网络技术等有限的八、九个行业。二是房屋征收范围内不能领照。有的市直接规定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不能作为企业住所进行登记,也有的虽然规定“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该登记不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后可以登记,但征收部门往往不加区别地要求工商部门一律停办任何营业执照。三是工业用地难以转为商用。海门、建湖、大丰等地规划部门都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利用闲置厂房改建超市或者农贸市场的不予登记。四是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搞所谓“划行归市”。如东台市政府要求汽车销售进入城东新区永宁汽车城,其他区域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五是层层把关增加了领照难度。如对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过去我省工商部门一般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即可。但改革后,南通、镇江等地收紧了这一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乡镇、街道一级的证明。许多企业反映,至少经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同意、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办审核、乡镇(街道)盖章三道手续,比改革前更加耗时费力。
(二)改革措施不配套,行政审批和资质要求仍然是小微企业开展经营的难题之一
商事制度改革启动后,我省率先将78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但是,多数审批部门未按省政府要求同步放宽行政审批条件,在不少地区,各种许可证或审批手续的办理仍然复杂而费时,尤其是环境、消防、卫生许可等证件,办理过程耗时费力。餐饮行业是新设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领域,“先照后证”改革将卫生、餐饮等许可改为后置,但办理卫生证还是要凭环保、消防许可,环保、消防仍然是前置,不仅存在“后置套前置”现象,而且不少事项重复审查,困扰企业。在国家规定的226项行政审批之外,还有大量的资质、资格要求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问卷调查显示,全省新设小微企业中,有32.32%需要取得各类行政许可,但其中仅61.05%的企业通过审批,24.16%的企业通过部分审批,14.79%的企业未通过任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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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执行不到位,一些颇具“含金量”的政策措施还需狠抓落实
这几年从中央到我省,各级都密集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好政策难落地。一是政策知晓率低。调查显示,25.12%的小微企业不了解扶持政策的内容;39.64%的企业模糊知道国家出台正在扶持小微企业,但不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仅10.64%的企业表示了解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在知晓政策的企业中,有70.25%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微信等新媒体了解到政策,通过政府部门、私个协会了解到政策的仅占24.65%。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有些企业主对政策的关注度不够;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互动仍不够。二是减免税政策落实不到位。少数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态度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南通、镇江、宿迁等地部分小微企业反映,各地落实“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的情况参差不齐,一些地方减免税收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三是申请扶持资金难。中央、省市许多部门都掌握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色行业、产业的发展。但是,获得支持的前提条件多,申报成本高,有14.57%的小微企业表示不清楚如何申请;5.25%的小微企业表示政策吸引力低;10.08%的小微企业认为手续繁琐,周围企业申报成功率低。四是在政策执行上不能做到一视同仁。镇江大市口信息技术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利用“大市口”公众微信号发布用方言制作的视频节目,通过植入广告的形式获取利润。几个月的时间,粉丝超过10万。但是,企业被宣传部门约谈,要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但据企业反映该证的办理难度很大,全省包括各级电视台在内,取得该证的仅300多家。而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向网络上传视频的行为早已比比皆是,因而质疑主管部门袒护广电部门利益,对企业选择性执法。五是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如江苏红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为洋河酒厂驻外地办事处员工办理劳务派遣。按照现行政策,哪怕是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也需要在办事处驻地设立分公司,以致企业需要设立超过200个的分公司。
(四)小微企业自身薄弱环节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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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管理能力较弱。调查显示,我省新设小微企业中,首次创业的比例高达63.95%,从业人员低于5人的占46.45%。尽管小微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高度统一,决策、执行效率高,但缺少管理经验、财务知识的矛盾比较突出。有11.45%的创业者表示自身管理能力不强、管理不规范是生产经营中最主要的困扰;还有11.59%的创业者认为缺乏长期战略是企业发展中最大的问题。二是产品和服务严重同质化。改革以来,淮安市清河区成立了80余家物业公司,由于严重供大于求,目前多数未能接到业务。镇江万达广场新开了100多家餐厅,目前盈利的仅20余家。部分创业者对市场缺少必要的研究,对自身能力和实力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盲目投资上项目,最终导致创业失败。三是现金流匮乏。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调查显示,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占39.88%;24.12%的企业有融资需求,但未获得银行贷款;24.12%的有融资需求,仅获得少部分贷款;获得大部分贷款和全部贷款的仅占1.28%和1.47%。由于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有15.09%的企业转向个人借款;1.66%的企业转向其他企业借款;0.85%的企业转向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部分小微企业实际负担的融资成本高达20%,远远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此外,还有34.72%的小微企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人多蛋糕少”前景不容乐观。四是各项成本上升快。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连年上调,用工难、用工贵的矛盾更加凸显,56.86%的新设小微企业有招工需求,但没能招到员工的占新设企业总数的8.04%,仅招到少部分所需员工有11.59%,能够招到大部分所需员工有6.72%,能够招到全部所需员工仅有5.58%。不仅有经验的管理及技术人才难招,有些技能要求较高的一线员工也难招,有的小微企业原材料成本甚至高于大企业。
(五)市场环境有待改善,对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调研中,小微企业对市场环境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多,有的政策朝令夕改。在基层,少数政府部门行为“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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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恰当地通过行政手段达到管理目的,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干扰。南通市叠石桥国际家纺城坐落于海门市工业园区,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当地政府调整规划,将部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这本无可厚非,但规划调整中未能充分顾及当地已有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而是一刀切地规定不得新建厂房,已经建成的不予办证,导致当地出现大量“违建”。叠石桥国际家纺城三期工程建成后,当地出台“划行归市”政策,要求市场外商户必须进入市场,市场外不得再经营家纺产品。二是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调查显示,13.77%的小微企业认为市场秩序不好,假冒产品充斥市场,产品被侵权是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最主要困难。特别是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仿冒商品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创新热情。三是伪劣产品仍然拥有一定市场。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少数企业采取超常规,甚至是非法的手段来降低生产成本,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行业效益低下。
三、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状况的对策建议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不到3年,远远低于欧洲、日本12.5年,美国8.2年的平均水平。国际经验表明,企业成立的前五年是最困难时期,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50%企业活不过5年。如何让新成立的小微企业不仅“生出来”,还能“活下去”“活得好”,是新常态下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措施实施成败的关键。我们建议,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帮扶企业的工作力度。
(一)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小微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但是,市场经济应该是道德经济、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而不能靠“丛林法则”,无序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大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行业组织要牢牢把握商事制度改革的内涵要求,着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当务之急是发挥好现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落实好“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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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后续监管制度。使针对失信违法企业的各项信用约束措施能够收到实效。小微企业自身也要切实强化规则意识,真正做到按法律和市场规则办事,靠信用取胜,靠质量竞争。
(二)对接企业需求,确保帮扶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收到实效
建议省委、省政府根据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在“放开、减负、解难、引导”等方面综合施策,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要明确一个部门负责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并牵头抓好政策归类、资金整合工作,全面梳理中央和地方现行有效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扶持资金,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各类政策、资金的覆盖范围、补助标准和申报办法,努力使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扶持政策、扶持资金整合起来,能够在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上形成合力。同时还要简化手续,进一步改革小微企业申报扶持资金、引导资金的审批办法,切实把审核的重点从文书、表格等文字材料转向项目的执行情况,通过跟踪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决定资金拨付的规模和进度。对于不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扶持资金,也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向小微企业倾斜。当前,尤其是要执行好对新设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不合理负担。同时,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的特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力推动企业住所去功能化改革,积极探索电商集群登记等新的改革举措,继续为小微企业进入市场清除障碍。
(三)坚决简政放权,加快推动政府管理部门的配套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与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套改革息息相关,如果“先照后证”改变的仅仅是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的先后次序,相关部门不能在同步放宽审批上做出改进,那么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玻璃门”、“旋转门”就始终难以打破。针对小微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议省委、省政府在推动相关部门的配套改革方面进一步加强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尽快启动《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有条件、分行业放开“住改商”的不合理限制,最大限度地释放“大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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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的住所资源。二是推动相关审批部门同步放宽审批条件,促其扭转以审批代替监管的惯性思维,真正将工作的着力点从企业设立的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依法清理、取消各类不必要的资质、资格要求。三是大力推进单一“窗口”和网上办理,为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服务。四是落实好“先照后证”改革的各项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诸如盈利性教育、融资租赁等社会需求大、现行规定不完善的特定行业的准入与监管要求,依法依规落实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既避免交叉错位,又杜绝监管真空。
(四)勇于攻坚克难,加快构建完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服务体系
坚持以公共服务为主导,公益性服务为主体,商业服务为补充,大力完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培育私营企业管理咨询机构,指导各类企业协会和行业商会组织建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开发、研发设计、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技术推广、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政府职能部门着重从政策解读、科技指导、信息引导、统计分析等方面入手,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提高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融资难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顽疾”,当前,要着力加强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其担保收费。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
(作者:江苏省工商局行政审批处)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探索
稿件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改革目标,要求政府统计部门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加强对资源和环境的统计监测,并尝试构建激励政府官员进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考核机制。
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概念
(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背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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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的唯GDP的政绩观,催生了以高投入、高污染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也导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矛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对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受托管理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从而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依据,编制符合江苏资源特点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家底”盘点,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二是通过考核结果的警示作用,有利于形成加强资源保护工作的激励措施。
(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概念和编制情况
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国际统一标准是《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简称SNA,下同),这是从195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套经济活动计量的方法集合。我国资产负债表核算工作起步于1995年,一直处于试编阶段,在机构部门划分、资产负债范围、资产估价等多个方面存在技术难点,基础资料质量也难以保证。目前,只有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编制并正式发布了国家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核算的核心是资产。我国现行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包含了生产资产、金融资产、商誉和租约、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和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的自然资源,大部分自然资源资产尚未纳入核算范围。
(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概念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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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方法指导是《2012年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简称SEEA,下同),于2014年3月在联合国统计司网站正式发布,是首个环境经济领域的国际统计标准。SEEA应用SNA的概念、结构和原则来计量环境信息,是将环境信息和经济信息整合在一起的一种核算框架。自然资源资产属于非金融资产,不存在负债项目,一般只在资产负债表中机构部门的资产方反映。因此,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也就是建立一个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账户。
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框架
(一)自然资源实物型资产账户编制框架
实物型资产账户是指以实物单位计量的自然资源资产存量账户。因为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具有不同的实物单位,所以实物资产无法汇总计量,实物型资产账户只能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分别编制。表1中列举出实物型资产账户的核算项目清单,其中期初和期末资源量是两个存量数据;资源存量增加量和减少量是两个流量数据。资源存量增加量有四种类型:存量正常增长、发现新存量、再评估上调和重新分类;资源存量减少量有五种类型:开采量、存量正常减少、灾害损失、再评估下调和重新分类。资源存量增加和减少中都出现的“再评估”项反映了由于使用最新信息对存量实物规模进行重新评估而造成的变动,类似GDP核算中利用年报资料或经济普查资料对最终数据的修订;“重新分类” 项反映了自然资源资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的分类变化,资产在某一类别上的增加应与另一类别的等量减少相抵消,因此对资源总量没有影响,编制分机构部门的资产账户将会大量涉及到资源在部门间的重新分类。表1完整列示了五种不同类型自然资源在实践中可能涉及的核算项目,用符号区分不同的核算项目对特定自然资源的重要性。SEEA还详细介绍了这五类自然资源的概念范围、质量分类、实物单位和计量方法。
表1:自然资源实物型资产账户的通用框架(实物单位)
矿产和能源资源
土壤资源
林木资源
水生资源
水资源
培育
天然
培育
野生
期初资源存量
资源存量增加量
存量正常增长
_
形成和沉积
生长
自然生长
生长
种群生长
降水和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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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新存量
是
_
_
_
*
*
*
再评估上调
是
*
*
*
*
是
*
重新分类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资源存量减少量
开采量
开采
取土
砍伐搬运
砍伐搬运
收获
总渔获量
取水
存量正常减少
_
水土流失
自然损失
自然损失
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
蒸发和蒸腾
灾害损失
*
*
是
是
是
是
*
再评估下调
是
*
*
*
*
是
*
重新分类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_
期末资源存量
注: “是” 表示这一核算项目对于相应资源较为重要;“*”表示核算项目对于相应资源并不显著,或者通常不予单独确认;“_”表示核算项目对于相应资源不适用。
(二)自然资源价值型资产账户编制探讨
价值型资产账户以实物型资产账户为基础编制,反映实物型账户中记录的实物流量的货币价值。价值型账户在应用上具有优势,一是利用统一货币单位,便于不同类型资源资产的汇总和比较,二是可以与国民经济体系中的生产和收入分配等账户相互整合,即前文账户整合的第三个领域,对计算扣除了自然资源耗减的国民财富净增加额、绿色GDP等指标有帮助。表2中价值型账户的框架结构与实物型账户基本一致,仅增加了一个“重新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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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项,反映单纯由于价格变化而产生的资产价值变化,也称资源存量的名义增加量。价值型资产账户的一般估价原则是市场价格原则,当无法直接观测市场交易价格时,可以通过间接方法对市场价格的替代值进行推算。NPV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资源估价方法,具体步骤如下:(1)环境资产回报的计量,SEEA利用经济租金的概念界定资产回报,租金指扣除了全部费用和正常回报后属于资产所有者的剩余价值;(2)合理确定开采用生产资产的正常回报率;(3)根据资源实物存量,预期资源的开采率和增长率,得到资源开采寿命;(4)根据资源开采计划,确定资源租金在时间轴上的流量模式;(5)选择将租金流转化为NPV的贴现率,应用净现值公式。
表2:自然资源价值型资产账户的理论框架(货币单位)
自然资源
期初资源存量
资源存量增加量
存量正常增长
发现新存量
再评估上调
重新分类
资源存量减少量
开采量
存量正常减少
灾害损失
再评估下调
重新分类
资源存量重新估价
期末资源存量
三、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一)江苏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和统计工作现状
江苏位于我国大陆东部沿海中心,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常住人口7939.49万人,自然资源的禀赋条件各具特色,主管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也差距悬殊。
第一,矿产和能源资源。省国土资源厅是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建立了“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对矿产资源实物存量及潜在价值进行统计,定期发布《江苏省矿产资源概况》,具有较好的统计基础。在资源管理方面,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矿业权市场的运行管理,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统计矿业权出让的数量和金额。
第二,土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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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农作物、林木、水产、畜禽种类繁多,耕地面积总量为7145.7万亩,占全国的3.9%,人均耕地面积整体偏低。从资源保护角度出发,我国对新增建设用地实施计划管控,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公开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重视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以期提高耕地产量,提高农田土壤经济价值。
第三,林木资源。省林业局负责林木资源的管理、监测和保护,以及林业生产的相关服务和产值统计。2009年,省林业局组织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省森林资源信息档案,并利用年度营造林、采伐、占用征收等数据进行更新,为森林资源实物量统计打下良好基础。
第四,水生资源。江苏渔业资源较为丰富;沿海有吕四、海州湾、长江口、大沙等四大渔场,盛产黄鱼、带鱼、鲳鱼、虾类、蟹类及贝藻类等水生资源;内陆水面多达2600多万亩,其中养殖面积836万亩,野生的鲥鱼、刀鱼、河豚,以及养殖的河蟹、虾类闻名全国。省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保护、渔业生态维护和水生资源保护工作,此外还实施渔业生产(养殖与捕捞)的行业管理和产值统计。
第五,水资源。江苏具有良好的水资源禀赋,虽然水资源存量相对不高,但过境水资源较为丰沛。江苏还是全国唯一江、河、湖、海俱全的省份,全国五大淡水湖得其二,大于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137个,大小河流2万多条,省级骨干河流727条、水库908座,水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16.9%。省水利厅是水资源的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江苏省水资源公报》,约五年一次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表的测算,在资源实物流量的统计方面比较完善。
(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存在的主要困难
第一,自然资源核算涉及领域多、专业性强。自然资源涉及到矿产和能源、土壤、林木、水生资源和水资源五大类完全不同的领域,各类自然资源的实物单位不同、质量分类各异。在计量方法上专业性较强,如野生水生资源的增量信息只能根据种群规模建立相关模型进行推算,构建一整套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非常复杂。
第二,不同自然资源的统计基础差距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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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自然资源中,部分资源的统计基础较好,如矿产资源、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实物量统计;部分资源的统计基础稍逊,如天然林木资源的界定和区分;也有较多的领域基础十分薄弱,如土壤资源和野生水生资源统计。部分统计基础薄弱的环节需要从建立统计清查和定期调查的制度着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第三,多数自然资源的资产估价基础薄弱。自然资源多数缺乏直接可观察的市场价格,当前江苏仅有矿产资源进行了潜在价值量的估算,但估算的标准和依据尚需进一步规范。SEEA对自然资源资产估价的方法仅是一个理论框架,不同的折现率、生产资产的折旧方法都对资产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还需在实践中反复试算把握。为了实现省市间的比较,诸多经验值的采用和细微之处的衔接都需要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方法。
四、国际上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的经验借鉴
(一)世界其他国家的环境经济核算实践
第一,挪威。挪威是最早开展环境经济核算工作的国家之一,1981年开始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账户的编制并发布部分数据,1987年完成了挪威自然资源核算相关的研究报告。目前,挪威的自然资源实物型资产账户已较为完备,包括森林、土壤、石油、天然气、水资源等一系列账户。1997年起,挪威开始研究编制新的经济环境核算账户,已经完成的主要项目内容有:将环境账户纳入到SNA国民账户体系中,对重要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行评估修订,对环境税的研究等。
第二,荷兰。因为荷兰的产业多以自然资源为基础,荷兰政府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核算,于1993年首创了包含环境账户的国民核算矩阵(简称NAMEA,下同)。随着NEMEA系统逐步完善,其整体分为12个账户:第1至第10个账户为一般的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但在原账户的基础上将环保活动的产出、和收支单独列示;第11个账户为环境实物流量账户,在编制过程中强调经济系统获得的自然投入量和残余物产出量的一致性,第12个账户为环境主题账户。
第三,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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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瑞典统计局、国家经济研究院和瑞典环保局共同开展了一项研究,目的是建立一个环境经济核算账户。瑞典参考了NEMEA的核算矩阵,建立了与联合国SEEA框架相符的账户系统。截至2000年,瑞典已开始定期公布自然资源核算数据,其中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的资产账户最为完善,瑞典的环境账户还包括了物质流量账户、污染物排放账户和环保活动账户等,并且在某些领域将环境账户与SNA国民账户和就业账户进行了整合。
第四,加拿大。加拿大遵循SEEA框架的思路建立了本国的环境账户体系CSERA。加拿大的主要环境账户有:(1)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加拿大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建立林木资源和土壤资源的资产存量账户,包含实物型和价值型账户,目前这两个账户按年度分别编制。(2)实物流量账户。记录了100多个产业、居民和政府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残余物的流动,还不定期地编制水的供给使用流量账户。(3)环境活动账户。同样从上世纪90年开始编制,记录了生产部门、居民和政府为环保活动发生的支出,测算出环保相关的财政压力以及对经济活动的贡献。账户显示,在加拿大采矿、造纸、冶金、石油加工和能源利用5个行业的环保支出占总支出的80%。
最后,韩国也采用SEEA框架建立了环境核算账户,并利用核算结果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调整。
(二)江苏实施自然资源核算的经验借鉴
第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特定类型的自然资源开展编表工作。SEEA强调编表工作的灵活性,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自然资源和部分账户进行核算。在选择自然资源的时候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自然资源的禀赋条件,应首先选择那些存量较高,对经济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资源进行核算;二是紧迫性原则,应选择那些耗减速度较快,需要重点保护的自然资源进行核算,如瑞典、加拿大都选择了水资源作为重点核算对象。
第二,做好长期规划,从易到难、从主到次逐步开展工作。其他国家的实践可以看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是一项长期的、逐步推进的工作,挪威历时30多年,加拿大和瑞典历时20多年,目前还未能建立起完整全面的环境账户,SEEA也认为建立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是一个雄心勃勃的目标。对江苏来讲,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从易到难、从主到次逐步开展工作。可以先编制部分自然资源的实物型资产账户,然后逐步完善,最后再编制价值型资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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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与自然资源资产主管部门和科研院所广泛合作、开展调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的具体落实需要统计部门与资源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和解决自然资源核算中的难点问题和模糊环节,共同规划和实施自然资源的统计清查和定期调查制度,共同规范和发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调查资料和实际应用。此外,针对核算中涉及到的理论问题,还应广泛借助科研院所的研究能力进行攻坚。可以借鉴瑞典的工作机制,建立统计局、科研院所、资源主管部门和环保机构的跨部门工作小组,齐心协力将自然资源核算工作向前推进。
(作者:夏心旻 彭小年 周国强 张远征,江苏省统计局)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立法几个问题的调研
:2015-10-20 稿件来源
前言:目前,我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量众多、分布广散,生产经营条件比较简单,卫生环境状况较差,从业人员素质整体偏低,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能力不强,季节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生产经营比例较高,存在较为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难点之一。我省现正在制定《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值此之际,围绕《条例》制定中食品安全工作的五个重要制度设计问题,笔者做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本调研报告,并提出了相应建议,以期对立法有所帮助。
一、如何定义食品小作坊
对于食品小作坊的含义,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均未作规定,不同省份对其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省内对其界定也存在较大分歧。参考国家推荐性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已出台食品小作坊管理法规或规章的16个外省份(下称16个兄弟省份,详见附录部分)和省内关于食品小作坊的规定,综合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具有“小”(规模小型化)、“作坊”(场所固定化、生产简单化)、“食品安全保障控制水平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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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从事工艺复杂、过程控制困难的食品生产)、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其常规形态主要是但又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也可能系个人合伙、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等特点,以及无法精准确定其规模大小、从业人员数量(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中也未规定相对人应达到的规模大小和从业人员数量),限制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下称小作坊食品)的销售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国家并未禁止其生产加工预包装食品,现做现卖也是其常见的经营方式,其事实上生产地方特色传统食品等情况,建议在《条例》中将食品小作坊定义为“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比较简单,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从事传统、特色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经营者(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二、是否需实行食品小作坊许可制度
省内,省质监局在苏质监发〔2011〕207号文件中即要求各级质监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基本条件核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备案,建立档案,纳入监管;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地方政府予以处置”;南京、宿迁、无锡、徐州、南通、淮安、镇江等大部分市和射阳、响水、昆山、张家港等县(市)都在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尽管它们使用的名称不一,或是登记、生产核准、核查备案,或是准入检查、核准备案,但其实质均为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内多地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的做法并不具有合法性,这也凸显了制定《条例》的迫切性)。省外,16个兄弟省份对食品小作坊的设立也都规定了类似的许可制度(它们使用的名称也不同,或是许可、生产加工核准、准许生产、生产许可,或是登记、备案)。
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建议在《条例》中规定我省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1.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国家总体上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省内外大部分地区均对食品小作坊采取许可制度;2. 食品小作坊存在许多问题,不对其设立准入门槛,难以保证其产品安全;3. 如不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制度,可能导致小食品生产许可企业为了规避监管而转成食品小作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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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许可制度,可以较快地促进多数食品小作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取缔部分生产条件较差的食品小作坊。但为区别于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建议对食品小作坊许可制度使用“登记”的称谓,并比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降低食品小作坊的登记条件。
三、关于小作坊食品目录管理方式的选择
我省和16个兄弟省份均对小作坊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但该管理有两种方式:正面清单管理(列举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列出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省内对未来我省采取何种管理方式分歧很大。
持正面清单管理者认为:1. 近年来我省采取的正面清单管理方式运行良好;2. 部分食品尤其是各地特色传统食品并不在国家28类食品分类目录之中,并且食品种类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对这类食品采取正面清单管理,可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一个有效补充;3. 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规则,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均可以生产负面清单以外的食品,这对后者不公平,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持负面清单管理者认为:1. 食品小作坊安全控制能力偏低,为保证其产品安全,有必要禁止其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2. 制定正面清单难以概全种类繁多的小作坊食品品种,不利于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自由的实现和市场经济发展,限制了食品小作坊在丰富食品种类、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解决城乡居民就业、传承美食工艺等方面做出贡献;3.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形势需要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要求。
还有人主张实行混合管理方式,即在《条例》中先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再授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低风险食品品种目录。
综合上述三种意见,考虑到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存在“挂一漏万”的可能性,不利于食品生产的创新与发展;混合管理方式缺乏可操作性,极可能造成执法者的恣意执法,不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故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我省对小作坊食品品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具体可在《条例》中先规定全省范围内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再授权设区的市、县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其他需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目录,并适时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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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应限制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
对于这一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小作坊食品出坊销售几乎都未经检验,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如不限制其销售,对食品生产许可企业不公平,且我省和部分外省已对其销售范围作了限定,故应限制其销售范围,将其风险控制在一定区域内。并且,小作坊食品不应进入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体食堂。另一种意见认为,食品小作坊尽管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但其同样应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其产品同样需要符合安全要求;由于对小作坊食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食品小作坊生产高风险食品的活动已被排除在外,由此产生的产品安全风险已降低;限制小作坊食品的销售不利于食品小作坊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也与“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相悖,故不应限制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
综合考虑第二种意见更为可行。因为:1. 制定《条例》的一个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使其产品安全,只要小作坊食品符合安全要求,就没有理由限制其销售范围;2.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经登记(许可),登记后按照准许的食品种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产品是其应有的经营权利和自由;3. 在如今“互联网+”时代,限制小作坊食品的销售范围实际上难以执行,反而会影响《条例》的权威性;4. 不限制小作坊食品的销售可以增进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整体竞争活力,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淘汰低水平的食品生产者;5.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已可对小作坊食品进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环节的安全风险形成规制。
为既能防范小作坊食品安全风险,又能使其销售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建议在《条例》中规定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其包装上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以便市场和消费者自行选择,并规定“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集体食堂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提供其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五、食品摊贩监管主要思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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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01号)中的有关要求和省内已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统一归口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级为市场监管局,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的实际,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的有关规定,借鉴省外的规定做法,建议《条例》在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经营食品的安全实施监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的同时,对监管食品摊贩的其他主要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县级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公众意见后,依法划定区域(含路段、点,下同)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
理由:国家鼓励和支持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中规定)。不管是从省内还是从省外来看,划定区域、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都是一种趋势和方便加强食品摊贩监管的方法。在省内各城区,均是由城管等部门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通过划定临时占道区域、设置临时便民疏导点和亭棚等方式来固化食品摊贩。大部分外省也对食品摊贩实行划定场所(区域)、时段经营的方式。对违反者,陕西、内蒙古、山西、黑龙江、浙江、北京、重庆等省份还规定了法律责任。城管部门管辖不到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镇之外的乡镇,城管部门系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县级、乡镇政府本就依法负有城乡建设规划职责,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的划定须要政府统筹安排才能得到落实。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进入划定区域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制作食品摊贩经营信息公示卡,并及时将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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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为及时掌握食品摊贩有关信息,方便监管,有必要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并发放食品摊贩经营信息公示卡。省内,泰州、宿迁两市明确对餐饮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但两市规定的餐饮摊贩备案部门不同:前者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做好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后者是乡镇政府、街道办(社区)。省外,16个兄弟省份对食品摊贩市场准入的规定也存在差异。宁夏、浙江、福建未规定食品摊贩市场准入制度,其余13个省份均实行食品摊贩备案或登记制度;在食品摊贩备案或登记部门上,有些省份(广东、上海、贵州、北京、湖南)规定是乡镇政府、街道办,有些省份(吉林、山西、黑龙江、重庆、河南、河北、内蒙古)规定是食品监管部门,有的省份(陕西)规定是城管部门或市容环卫部门。鉴于我省食品摊贩数量众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力量有限,上述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中已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管工作,很多乡镇政府、街道办已设镇容管理机构、城管科或类似的机构在管理食品摊贩等情况,故建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食品摊贩备案工作。之所以要发放经营信息公示卡,因为现实中,如果食品摊贩不出示证件,执法部门就难以执法;要求食品摊贩张挂该卡,也便于社会监督。
(三)城管部门负责处理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食品摊贩。
理由:法律、法规已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的食品摊贩的处理作了规定,如《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三)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目前,省内城管部门在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四)地方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摊贩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工艺技术,并可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适合食品摊贩经营的集中场所,并完善配套设施。
理由:政府规划、引导和扶持不足是很多食品摊贩发展比较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服务与规划(食品小作坊也需要),消减其无序经营状态,帮助扶持其改善经营条件,引导其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等场所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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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恒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调研报告
:2015-10-16 稿件来源
创新是创业的基础,创业推动着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和催生发展新动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必由之路。随着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的研究制定,“互联网+”的深入推进,智能化社会的迅速到来,积极探索新形势新常态下,社会组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和地位,有效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义重大。前不久,省科协调宣部结合国务院委托中国科协在全国开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认真开展了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调研评估,由院士、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的17个评估专家组分赴全省各地调研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认真开展相关问卷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基本情况
(一)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有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初步建成。全省各地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在国办出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厅局分别出台32个政策文件,13个省辖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做到每项工作有目标责任、时间节点、考核内容,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国办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到实处。创业扶持力度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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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研发投入达163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R&D人员超过68万人,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超过118万人;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9%。今年上半年,全省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培训8.8万人次,累计金额达8.7亿元,新增创业企业16.93万户,同比增长32%。2014年以来,省科技厅、财政厅在苏北科技专项中安排6000万元,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宿迁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今年上半年向209家企业兑现1387.6万元;苏北五市累计向755家企业兑付“科技创新券”经费6209.45万元,引导企业投入1.4亿元。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针对小微企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今年以来,累计减免小微企业各类税费近40亿元。2014年有11967家企业受惠于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全省落实科技税收减免额达254.62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10.62%,连续6年实现持续增长。创业服务资源进一步聚焦。设立省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资金,总额达6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处于培育期或初创期的高科技创业企业项目。全省建有科技小额贷款公司72家、科技支行33家、科技保险支公司2家。目前,全省创业投资机构近589家,管理资金规模超1872亿元,居全国第一。探索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平台建设,创新推出“江苏版”小微企业私募债业务,降低发行门槛,截止目前,已成功帮助600多家小微企业募集资金25亿元。推进小微企业挂牌融资,1-6月全省共新增“新三版”挂牌企业156家,新增数居全国第一。
(二)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一批众创空间快速发展。设立众创空间建设专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后补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国家高新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众创空间,建立创客学院,组织创业大赛。上半年新建40家适应“草根创业”的众创空间;推动省市合作共建11个省级互联网产业园、12个省级互联网众创园;南京、苏州、常州、徐州等地建设200多家青创空间。截止到目前,全省新建各类载体450多家。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成使用。2014年下半年以来,全省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47家,新建11家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10家省级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4家省级大学科技园,4家大学科技园获批为国家创业载体。截至目前,全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达553家,孵化面积达288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3万家,均居全国第一;全省正常运营的县级以上创业基地1797个,建筑面积达9896万平方米,入驻企业9.8万个。今年3月,先声药业创建开放式平台“百家汇”,计划三年内集聚300家国际一流的新医药创新创业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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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公共创新平台先后建立。全省建立了涵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源共享、信息及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近300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面向大学生、新型职业农民、青农电商、企业家等,组织实施省青农电商扶持“青翼”计划、省大学生返乡涉农创业“青苗”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等,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上半年完成创业培训超10万人,创业培训后成功24885人,带动就业95553人。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创新创业。围绕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建成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113家。推进自主创新广场建设,目前,苏州、南京等6个自主创新广场共建有研发服务场所68万平方米,集聚服务机构232家,引进服务人员4109人,年累计服务超过4万项次,实现服务收入近21亿元。
(三)大众创新创业金融体系逐渐构建。创新科技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创业投资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新投入体系。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试点成效明显。目前,全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达到16.5亿元,带动13个省辖市、45个县(区)和高新区参与资金池建设,省、市、县联动,已向23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7.2亿元。全省各地普遍出台支持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意见,促进创新创业。省地联动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完善。设立3亿元的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面向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投资,两年来为44家投资机构提供4亿元的风险补偿准备金,引导创投对233家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9.7亿元。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初创期企业,截至2015年2月,我省创业投资机构达689家,管理资金规模达1900多亿元,我省创业投资机构数和管理资金规模居全国第一。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探索启动。拟设立6000万元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以新产品质量险和责任险、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为重点,探索通过科技保险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分担创新风险和融资增信。全省13个市、县(区)前期已设立3780万元科技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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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众创新创业主体地位持续凸显。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主体地位进一步显现。科技类社团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纵深推进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鼓励引导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与地方各类产业园区进行合作,每年建立50个创新创业服务基地,发展100个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建1000名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面向青年科技工作者、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开展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技术交易、专利信息加工、检测等科技中介服务。开展“理论+实践”、“线上+线下”、“边学边创+边创边学”等创新创业培训辅导、实习实训。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加强与大学科技园、创业社区、科技孵化器的合作,对创新创业人才成果提供创新成果孵化转化专业服务,每年培育1 万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进入孵化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大力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2014年以来我省共有“第五代移动通信(5G)系统前期研究开发”等32个项目(课题)获得国家重大专项、863、科技支撑等计划立项支持,国拨经费13.3亿元。在全国率先设立面向孵化器内的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今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874家,总数达8206家;新认定50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累计达100家,入库企业800多家;省市集成2亿多元资金实施企业研发机构“百千万”工程,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超过88%,居全国第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成效突出。扎实推进省“双创计划”、“333人才工程”等,累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达480人,其中创业类比率占全国近30%,稳居首位。2015年上半年,22人入围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占全国的33.8%,居全国第一;遴选出省双创人才420名、双创团队50个、双创博士606名。大力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累计资助2600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研骨干,30岁及以下占三分之一左右。新增66名国家973青年科学家、杰出青年基金和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保持全国前列。全省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并取得显著成效。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主体不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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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引导大学生创业。今年上半年,全省扶持劳动者成功创业83474人,其中大学生创业10166人;团省委推进南京、徐州等地建设20多家青创空间,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仅就南京而言,有362名高校教师在宁创业,扶持大学生创业8411人。
(五)大众创新创业资源不断开放共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断加大。大力实施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累计实施了1269个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安排省拨款118亿元,5000多件专利技术实现了转化和产业化,新增销售6038亿元、新增利润税1030亿元、新增出口创汇208亿美元,全省技术市场登记合同24681项,成交额655.34亿元,连续五年居全国省份第一。引导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来苏转移转化,90%采用产学研合作形式,其中成果源来自省外高校院所占60%,源自中科院和工程院的100项,源自985高校的350项,累计有150余名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双创人才”、120位院士、50个省创新人才团队领衔或参与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工作,高水平科技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促进了江苏重点产业向高端化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创新机制和模式,不断深化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改革,提高项目研发组织程度及技术创新效率,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充分发挥省产研院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作用,鼓励政策先行先试。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的探索,成立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线上交易平台“苏技e网”,整合各专业研究所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打造集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为一体的服务链条,加快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目前发布技术供给需求信息近300项,在线交易挂牌19项;举办首届科技成果交易会,合同交易额达8900多万元,其中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技术研究所“可穿戴康复助残机器人”技术成果转让金额达1000万元。技术转移渠道进一步拓宽。目前,建立50多个涵盖省市(地)县级的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5个行使省级权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拥有45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覆盖全省的江苏区域创新驿站各类站点99家;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网上检测电子商务平台—金册网,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已吸纳检测机构600多家,一年来服务企业242家。
二、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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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出台了很多,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接受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公众了解创新创业的政策渠道较少。调查显示,36.2%的大学生对政策有一些了解;89.6%的大学生没有创业或不想创业,只有2.1%开始创业;87.1%的科技工作者没有创业或者不想创业,只有3.5%开始创业。
(二)载体建设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建设追求“高大上”,重硬件建设、轻软件保障,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载体使用效率亟待提高。孵化器建设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截至今年年初,我省民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孵化器只有114家,占全省的22%;政府投资建设的孵化器较多,资金投入大,很难短期得到回报,难以平衡投入建设资金。此外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市场化程度、专业化水平不高。
(三)创新创业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目前,创业的准入手续较为繁杂,企业税收压力较高,全社会创新活力不足。高校、企业内部员工离岗创业受到限制,职务发明科研人员自由流通存在障碍,在岗科技工作者创业顾虑较多。调查结果显示,82.9%的科研人员不允许离岗创业和不清楚相关政策,67.6%的科研人员担心离岗创业后无法回到原来的岗位,离岗创业代价较大。
(四)投融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网络覆盖面窄,缺乏多元化融资渠道。现有投入政策较多关注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调查显示,69.7%的科研人员对融资渠道不了解或不知道,79.4%的科研人员创业资金来自于家庭积蓄,仅有8.8%的来源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初创期企业融资难、基础研究和创业风险保障等问题依然突出。与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相比,我省科技金融生态体系还有待完善。
(五)政策措施的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强化。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但措施不够配套,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相关部门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部门之间工作协同推进不够,地方难以贯彻落实。如大学生休学创业问题、高校严格管理与鼓励支持教师离岗创业间的矛盾等都亟需在政策措施中予以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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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建议
(一)营造环境氛围,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加强政策宣传。组建政策宣讲团,做好政策宣讲,通过“互联网+政策宣传”,实现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对青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员等“新四军”为代表的创新创业主体的全覆盖;加大典型创新创业人才和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光荣、创新伟大的氛围,为创业者加油助威,增强全民创业意识和创新思维;完善创新创业者关爱机制,通过设立创业失败者社会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办法、子女就学和家属低保救济等,营造崇尚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
(二)软硬环境并重,促进载体建设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的闲置空间和厂房进行改造,将节省的载体建设资金用于服务能力和服务团队建设以及进行创业扶持;借助“互联网+孵化器”,建设省级众创空间联盟,打造开放式创业生态系统,鼓励众创空间积极主办或者对接各种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辅导与培训等创业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建设孵化载体,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包括共性研发、人才服务、技术、产权和标准、信贷担保和融资支持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策划、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打造一体化创新创业生态圈。
(三)降低准入门槛,促进社会创业率不断提高。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有竞争力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处于初期的创新创业企业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文件,为创业者广开门路,拓展创业空间;激励企业、鼓励员工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和市场等创新中积极探索,营造企业内部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企业设立创业基金,参与创业项目众筹、投资,在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同时,拓宽创业者融资渠道;建立大众创新创业教育体系,选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让愿意创业的人能够创业,提高社会创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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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长金融链条,完善大众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促进政策性银行与创投机构紧密合作,发放政策性贷款,更大力度地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进一步完善“拨改投”机制,改变政府科技项目资金补贴政策,部分改为股权投资,充分促进政府与债券、基金、保险等资金协调配合,撬动社会资本;不断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出适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产品,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五)完善特惠政策,保障大众创新创业主体多元化。着眼大众创新创业政策具有普惠性的同时,突出特惠性,坚持上下联动,使政策对大众创新创业更加“给力”,更接地气。针对科技工作者自由流动障碍问题,鼓励我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纳入我省高校院所考核体系;针对大学生群体较为突出的初创资金缺乏问题,出台创业补助、减免办法,设立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高校等多方投入的创业投资天使资金,扶持大学生创业;针对初创期企业融资难、技术不足、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出台帮扶政策,提供创业引导资金,加快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小而强”、“小而优”的“隐形冠军”,着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六)着力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实行顶层设计,完善宏观政策,细化操作细则,强化对大众创新创业的引导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以简政放权的改革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大空间,实现草根经济和支柱产业共荣。着力软环境打造和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优质环境,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各类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协同运行,形成“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业创新孵化链条,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开展创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批分布合理、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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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服务作用。建立以科技社团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评估力量,将创业创新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以及创业创新人才评价、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技能鉴定等工作委托科技社团组织承担,提高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作者:江苏省科协调研宣传部)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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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为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但当前公共文化仍存在供需不匹配的矛盾,《意见》在短期内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原因在于供需信息不对称、管理不科学、人才资金不到位、文化引领功能难实现等。因此,必须畅通信息发布与反馈机制,改善公共文化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增强人才培养力度,推进文化引领与融合,提升文化感召力和吸引力。
国家《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为明晰具体的可实施意见,在全国各地引起关注和反响。为了《意见》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民进江苏省委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在江苏展开调研,采用田野调查与文献收集、问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先后赴江苏省文化厅、盐城、淮安、苏州、南京等机构地区广泛了解情况,回收问卷478份,参考多位学者最新研究成果,形成调研报告。
一、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江苏这几年致力于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一直将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摆在重要位置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态势良好。但是随着文化供给越来越丰富,公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调研显示,当前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依然是政府主导的文化供给和公众的文化需求之间的不匹配,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突出。文化功能配置与公众文化期待之间的对位效应未能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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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每周公共文化活动参与时间”调研数据来看,每周参加文化活动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人群占到总数的84.1%,表明我省公众总体参与时间偏低。从参加频次来看,偶尔参加和从不参加,甚至不知情的人数占比达到71.1%,表明文化类活动的参与频次有待提高。超过半数的人表示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不够满意。表现在:
(一)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低,更新不及时。一方面我省各地农村文化设施项目不完善、陈旧破损、卫生环境差等情况突出。另一方面公众对家附近的公共文化设施比较了解和完全了解的仅占40.0%,知情率低下。公众对活动器材、健身场地和精神享受类文化中心需求强烈(按照选择频数可以看到城乡居民参与文化活动的目的排名前三的依次为:强身健体、个人爱好、精神享受),但是一些地区连基本活动阵地都被挤占和挪用,一些地区的农村书屋一年到头铁将军把门,根本无人问津,利用率为零。适合需求的图书得不到及时更新。此次《意见》专门提到“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对基层文化书屋建设是个福音,但是用于可持续发展的专项经费尚缺乏制度的刚性保障。
(二)文化服务内容单一,缺少吸引力。电影电视、戏曲、演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较为普遍的文化服务内容,这种公益性质的“乡镇文艺汇演”、“下乡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脱离农村实际,农民喜爱程度很低(苏中地区村民喜欢程度仅为3.5%和10%,苏北地区仅为1%、9%),徒有形式的批评不绝于耳。此外,目前服务较少考虑到不同群体对文化、场地、设备的需求差异,在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文化需求方面缺少办法,导致我们文化供给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以儿童群体为例,图书馆内针对儿童的绘本区建设迟缓,即便在省会城市,儿童阅读证也要到6岁之后才能办理,而学龄前儿童阅读训练的黄金时段已经过去。此外,针对儿童的影视作品单一,且3D版和原版作品充斥,甚至3D版眼镜也较少考虑儿童的特殊性,针对儿童的文化产品服务亟待跟进。
(三)文化传播媒介落后,难以适应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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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众的日常交流方式已经电子化、网络化,国家最新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我国2014年成年国民图书阅读率为58.0%,而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为58.1%。虽然数字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首次超越传统纸质图书,但是我们的文化宣传模式和媒介,依然依靠党报、广播、电视等单向度的媒介,与“自媒体”时代文化传播的交互、便捷需求有较大差距。在“互联网+”新常态下,文化与技术的融合成为趋势。从群众呼声来看,增强传播的及时性、生动性和高效性以及微博、微信工具的导入已成为必然,一些过去无法解决的传播方式问题,在新技术时代都能得到有效解决。
(四)文化服务形式单一,模式套路化。文化供给的组织形式落后,目前依然习惯于组织送文化。这种“迎检式”“形象式”“蜻蜓点水式”的短期文化点缀,表面上热热闹闹,但缺乏真正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与百姓期待的常态化、长效性服务不匹配,与老百姓期待的“内生式”文化需求不匹配。数据显示,选择广场健身活动和公园广场文化活动的人数占有效总体的85.8%,表明公众更愿意参与其中,而不是仅仅充当观众。反观当前的送文化,有时候,政府一方面要组织人员演出,一方面还得组织人员观摩,文化下得了乡而“入不了乡”问题逐步凸显。常态化的“结对子、种文化”成长机制的完善和乡村、民俗民间文化的培养依然任重道远。
(五)文化服务主体单一,思路难创新。当前文化供给基本上还是政府主导、政府推动、政府执行。虽然《意见》提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但目前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等方式,仍处在探索和初级阶段。一方面是文化专项资金严重不足,一方面是为数不多的购买行为面临“内卷化”、“非竞争性”、社会力量的“侏儒化”等问题,这都严重影响公益文化供给的效果。政府作为公共文化的主导者,在文化产品的供给方式和思路上需拓展和创新,不能再以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定位,因为这不仅加剧政府的自身负担,也难以使其完美履行职能。
(六)文化服务品质,与期待有距离。文化服务的时空安排与需求有距离,影响了文化效能的释放。我们的场馆开放时间,较少考虑不同群体对开放时间的需求差异。时间安排的冲突,直接导致文化服务“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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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服务的空间来看,一些场馆存在空间设置不科学、缺乏文化空间合理规划、读书区域和娱乐区域太近、图书馆对面是噪音区、文化场馆远离居民区等等现象。此外,一些文化工作人员自身对文化的淡漠和短视,影响到我国文化体系建构中的软实力。一些地区还出现了不愿意让农民工在图书馆阅读的恶性事件。一些场馆在无障碍建设上考虑不周,导致残疾人参与依然十分不顺畅。从数据来看,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对开放时间(45.0%)、收费(37.3%)、网络化程度(22.7%)、残障辅助(12.4%)、服务态度(25.7%)和服务项目不够完善(34.5%)等方面,可见服务品质亟待提升。
二、关于提升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的建议
造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需不匹配的原因很多,根本在于政府自上而下的“动员式”“包办式”文化服务,未能解决管理的滞后、信息的不对称、资源和人才整合乏力、文化引导失效和有限资金使用低效等问题,从而导致事实上的供需脱节和公众的文化获得感低下。如何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依托良好的机构体系和方法运行体系,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文化需要,是当前《意见》颁布的核心诉求。为此建议:
(一)把知情权还给公众,畅通信息反馈机制,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供需不匹配。
供需不匹配,首先在于政府缺少畅通信息反馈与发布的机制,公众缺乏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公众参与的文化评价监督体系建构难。因此,首先从机制上解决这些问题势在必行。
1. 制定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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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贯彻落实,需要将政策细化。建议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并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吸纳意见,将公众意志转化为执行标准,便于文化政策落地生根。实施文化服务情况的全程监督,建构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和公众自身参与文化工作的评价,将文化服务体系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官员考核体系,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扭转评价方式单向度,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对于未能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定期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深入各地明察暗访,对违反标准问题立行整改。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常态研究机制,加大对文化的实证研究和定量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发布共享。
2. 实施大宣传。知情才能参与,打造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宣传立体平台,开展网络、电视广播、平面媒体、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多渠道立体宣传。学习昆山市的做法,将每年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包含各级文化设施地址、文化活动和讲座展览、业余团队、文化精品和特色文化等项目编印成《服务指南》,免费下发。借鉴苏州实施的“区域文化联动”机制,实现更大范围的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交流对话机制,支持文化网络民间评议平台,把知情权、评价权、问责权、监督权真正还给公众。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的收集、分析、快速反应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国有文化资源利用率。
(二)把选择权还给公众,改善公共文化供给管理,适应市场化、多元化的公众需求。
供需不匹配,是由于我们缺乏高效运转的服务管理体系,虽然我们的文化管理部门众多,但各个条口资源不共享。同时,我们的文化规划定位滞后,没有根植大文化基础上的通盘考量。如何发挥企业、群众组织、文联、作协、工青妇的文化作用,尚缺乏路径。科学的文化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仍难以实现,因此难以适应需求。
1. 创新大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人到管事转变。加快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孵化和培育,加快文化经纪人和文化领头羊的培育,可采取冠名权、政府配套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学习发达国家经验,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推动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文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以政府扶持、民间赞助、市场收入、基金会收益等方式多渠道扶持严肃文化团体落到实处。推动公共文化流动式、菜单式、订制式、交互式、外包式服务,将自上而下的服务形式,转变成上下交互、资源流转联合的开放式、差序式、双向度可选择的文化服务体系。例如文化书屋,可将图书购书权还给公众,用于购买自己想要的图书,看完再将图书上交。又如“送戏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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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点单,再按需送戏,确保覆盖面和覆盖频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培育壮大民间文艺团队,将“送文化”的主体,落实给当地群众,真正实现“种文化”的自给自足。
2. 促进大整合。省级文化部门牵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多家省级单位,难度很大。应由常委以上领导兼任领导组长,为后续大文化资源整合服务,加大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跨系统文化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将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考核纳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体育局、教育局日常工作,从而发挥其能动性。推动文化事业与产业的结合,政、校、企的文化创新与资源整合,搭建研究、孵化、投资、交易、创新文化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的平台。推动总分馆制度不断完善,文化机构的法人治理模式不断深化,从而拓展公众文化选择权限范围。
(三)把体验权还给公众,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持续发展资金,增强公众文化获得感。
供需不匹配,在于我们人才资金匮乏。我省2014年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仅为0.06%,一些地区人均文化活动经费甚至不足1元,有限资金还遭遇截留,省财政268万以奖代补资金,真正到苏北某区仅剩45万。发达国家的义工人数占总人数七分之一,甚至更高,而我们文化义工刚起步,文化名人参与公益事业平台少,民间文化、传统文化的传承人缺乏,高端文化创意、经营人才匮乏,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能力堪忧,造成公众文化体验权难以实现。
1. 增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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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保障各地政府文化投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将展馆对外免费开放的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优化公共文化投入结构,建立以基础设施为主导、兼顾转移支付的公共文化财政模式。投入须以保护弱势群体,增强基层、社区文化服务功能为关键,以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为重点,依托社区提供更多免费的文化培训服务,如建立社区老年大学、开展英语培训、摄影辅导等活动。设立城市书吧、在社区提供免费的读书服务,让大家与书交朋友,形成良好的阅读氛围。多组织群众性参与的外出旅游、钓鱼以及棋牌类活动,加强居民的参与性。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公共财政投入模式,同时进一步探索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新模式。在政府直接投入之外,鼓励通过产业政策扶持、政府采购、委托生产、特许经营、公共文化项目外包等多种间接投入形式。例如张家港,成立政府与企业联合的“文化基金会”,促进各类资本和要素流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为其注入新鲜血液。
2. 培育大队伍。建立我国高端文化人才数据库。可搭建公共文化名人大讲堂、文艺演出、培训、展览、文化普及等公益平台,为知名文化人、作家、艺术家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奠定基础。将参与公益活动的频次列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考核,逐步建立壮大文化辅导员、文化义工队伍。推进基层文化人事制度改革,给乡镇文化站用人自主权,选拔一批热爱基层文化事业的干部,专人专用,剥离与基层政府的人事关系,由文化部门统一垂直管理,完善评聘分离、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激励和淘汰机制。发现和培育基层乡镇文化艺术骨干,支持农民自我发展,鼓励农民自编自演参与文化创造,例如盐城某县级市,组建了210多家农民文化合作社,自编自导,说自己的事、唱自己的歌,深受欢迎,当地自豪地称之为“中国土声音”。解决有知名度、有特殊贡献乡土文化人才的待遇问题,鼓励“送文化下乡”的同时,支持“送民俗进城”。
(四)把成长权还给公众,推进文化引领与融合,提升文化感召力和吸引力,夯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供需不匹配,还在于我们缺乏有力的文化引领,江苏各地农民参加最多的文化活动前三位是影视、上网和打牌。文化生活贫乏,一些农村地区宁信鬼神,不信党,宁去赌博,不愿意从事更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这些充分说明我们的文化引领与文化大融合作用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公共的文化成长权难以实现,这是当前困扰我们文化建设的一个难题,亟待解决。
1. 加强大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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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民间读书会、社区读书交流平台等自发、开放形式,推进全民阅读,充分发挥群众文化对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我们既要不断丰富和创新群众文化的内涵,打造群众文化精品,也要运用新媒体手段传播群众文化,引导群众文化,建立精品文化队伍,增强文化感染力、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广交流各地既有的成熟经验,将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且具有推广可能的文化活动上升到国家治理高度。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日本、韩国等地区文化保护与传承的经验,加强与海外民间文化组织的交流与互动。学习伦敦、纽约、东京、巴黎等地公共博物馆运转策略,学习台湾故宫博物院、云门舞集等文化事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有机结合的成功路径,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事业产业融合之路。制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建立文化艺术创新奖励基金,对文艺团体和文化企业或个人,按创新、创作项目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2. 促进大融合。建立大文化理念,将文化发展与教育、科技、体育事业相融合,将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产业发展相融合,通过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达成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提高文化引导的效能。要通过顶层设计,克服当前的制度机制障碍,探索整合更大范围的企业和单位的文化资源,丰富职工群众文化生活,把潜在需求引出来、放出来。逐步推进电子书、电子期刊、网络视频更大范围的免费阅读工程,通过科技媒介的更新,释放文化的辐射力。文化发展不能局限在本土,要有更为开拓的眼光,更为前瞻的视角和胸襟,引进一切有利于文化发展与繁荣的国际经验,学人之所长,补己之短,引进一切先进技术、理念和文化产品,为我所用,拓展需求。与此同时,要大胆探索文化走出去的路径和方式,将本土文化的优势和特点转化为国际文化的优势和特色,共同分享世界先进文化之美,共同体验先进文化之魂,共同缔造美好未来。
(作者:民进江苏省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组)
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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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是建设智慧江苏重要的空间信息基础设施,是《智慧江苏建设行动方案(2014-2016年)》部署的重点工程之一。课题调研组邀请专家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宿迁等市并赴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及宁波市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内容报告如下:
一、明确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平台在智慧江苏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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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信息云平台是地理空间框架的进一步提升,是智慧江苏的“骨架”。智慧江苏应在覆盖全省的时空信息云平台支撑下运行。
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包括:时空信息数据服务、物联网节点定位服务、云服务系统及其支撑环境。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思路为:已建有地理空间框架的市、县,向时空信息云平台转型升级;尚未建成地区集中技术力量,直接建设时空信息云平台;横向时空信息云平台共建共享,纵向省市县时空信息云平台互联互通。
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成果突出,为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地理空间框架初步建成
到2014年底,我省已投入5亿多元,通过先试点、后推广模式开展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省13个省辖市已全部启动建设。其中11个市已建设完成,淮安、宿迁计划今年完成;新沂等23个县(市、区)已启动,其他县(市、区)计划今明两年全部启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推动了当地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依靠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现已创造经济效益约 15亿元。
(二)行业应用成效显著
全省基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行业应用众多,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效率,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投入。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3年10月投入试运行,已为140多个省级部门、单位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市级平台应用成效显著。徐州市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税管理系统建成当年新增税款2亿多元,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一张图”系统使个人土地办证由原来的10多天缩短到10分钟;苏州市生态文明“四个百万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长效监管,促进了生产空间的集约高效;南通市数字城管系统的准确派遣率、结案率和群众满意度高达98%以上,有效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天地图•江苏”服务日益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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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图•江苏”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众版,即通俗的互联网地图,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地理信息浏览、兴趣点查询、出行导航定位等位置服务。目前,基于天地图的各类典型应用已超100个,公共自行车、出租车、智能公交、环保数据发布等应用在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天地图”日平均数据下载服务流量已达到100多GB。
(四)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建设迅速
2013年,选取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显著的徐州市和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云计算试点区的无锡市作为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的试点城市。通过试点探索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模式、共享模式和服务模式,为全面开展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体制机制不完善,推动建设力度不够
1.部分市县政府主导乏力
一些市县政府对建设地理空间框架、时空信息云平台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部分地区财政经费不能保障,难以完成建设。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中,我省44个县才启动23个,建设完成仅1个。而浙江省63个县已全部启动,现已完成33个。
2.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由于体制以及职能划分等历史原因,地理空间框架、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主体众多,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建设和经济信息等部门都有参与。部分城市的智慧应用工程分别建设各自的“地图”平台,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3.职能监管尚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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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监管职责。但我省部分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职能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导致职责履行难以到位。而浙江全部市县都设置了测绘地理信息局,配齐了管理人员,且大部分市县还专门成立了地理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二)共享机制缺乏,信息开放程度不高
1.“信息孤岛”现象存在
由于缺乏共享机制,一些部门的行业专题数据不愿共享,导致“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信息难以产生价值。而各个地市、县区整体之间更是互不相连的“孤岛”。
2.标准规范不统一
各地各部门采用的地理信息数据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不一致,相互间数据兼容差,给数据处理和共享带来不便,制约了全省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交换和整合。
3.信息获取难度大
时空信息云平台需进一步丰富海量的信息数据。由于缺乏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数据共享机制薄弱,诸如传感器、视频采集等终端又分属不同部门建管,使得相关领域的信息数据难以顺利获取。
(三)成果应用率低,可持续性较差
1.宣传推广力度低
不少市县级层面的宣传推广不够,导致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成果的应用面窄,缺乏广度和深度。一些政府部门甚至还不知有这么一个免费的、权威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2.长效运维机制薄弱
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是连续性、长久性的。在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阶段,很多城市没有从政府层面出台长效机制,部分城市建立了长效机制但运行不到位,导致“建完即完”。
3.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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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空间框架、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运行软、硬件环境复杂,数据时效性需求高,更新维护难度大。市县由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想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运维管理人才很难。目前市县相关人才缺口至少上百人。
4.运行环境不能满足需求
各市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运维环境有建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有放在政府信息中心的,还有置于“阿里云”的,模式众多、秩序混乱。现有的场所环境和建立模式已不能满足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的需求。
四、突出重点、创新思维,全力推动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工作
(一)完善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地位
1.明确建设原则
一是夯实基础、循序渐进的原则,重视包括时空信息云平台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急于求成或规避保密要求,从互联网上下载地理信息数据代替时空信息云平台;二是长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地理空间框架,对其进行改造升级成时空信息云平台,而不要重建再造,造成浪费;三是共建共享原则,一个城市、一个地区只能建一个时空信息云平台,各部门各行业要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共同丰富时空信息数据库内容;四是绩效原则,建立有效的、可度量、可执行的绩效考核体系,推进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和有效应用。
2.强化组织机制建设
建议成立省级层面的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具体分工,统筹协调建设工作。同时,健全完善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和运行的主体单位,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省、市、县三级同建,实现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的建设全覆盖。
3.多渠道投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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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体量大,经费需求高,后续的运行维护也需要资金的持续投入,建议在列入全省基础测绘规划经费的同时,通过智慧江苏建设资金、全省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等为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和运维提供经费保障。
(二)顶层设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标准及共享机制
充分发挥江苏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制定信息数据建设、采集和接入的统一标准,牵头协调各类数据获取和共享;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签订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协议,在协议框架内开展有效合作,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程度。
2.制定数据交换共享管理办法
制定关于全省地理空间数据建设、交换与共享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依据要求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提交各类专题地理信息数据,从法律层面来规范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交换共享工作。
(三)统一监管,促进应用深入长效
1.应用监管协同推进
督促各市县完善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责,政府层面出台时空信息云平台使用和运维推广意见。将平台示范应用及推广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各地加大建设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同时,各地在审批涉及测绘地理信息的项目经费时,须听取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金。
2.输血造血培养人才
视情对技术力量薄弱和运维管理能力欠缺的市县进行“输血”,选派技术水平高、管理经验足的人员,到相关市县担任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指导员,帮助完成相关建设和运维任务。同时,加大培训力度,让市县自行“造血”,采取“长+短”、“技+管”的模式培养运维人才。
3.优化环境保障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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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单独建设云平台运行的场所和软硬件环境,实现专房专机。省级层面成立江苏省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服务中心,平台设备放置于省政府信息中心,并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建立分中心,负责数据备份及提供特殊需求的服务;设区市、县(市、区)的运维设备统一放置于政府信息云计算中心,以保障时空信息云平台的高效应用和运维安全。
(作者:施建石 黄建东 袁桂生 郭建新 丁馥虹,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运行管理经费政策的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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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住房保障工程是国家、省、市重点推进的民生工程之一,近十年来,南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超过10万套,通过深层次、全方位地解决各类人群的住房问题,全力保障民生建设。其中从2010年起全市统一规划筹建的四大保障房片区作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模式、新起点,开创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篇章。随着四大保障房片区逐渐竣工、交付和入住,住房保障工作一直以来“重建设轻管理”的理念已不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研究探索综合管理运营新模式迫在眉睫。本文以四大保障房片区为研究切入点,一是通过对四大保障房片区开展深入调研,直观了解、具体剖析保障房相关区的实际负担情况。二是从财政角度探索符合我市住房保障运行管理的经费政策,包括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及年正常运转经费转移支付补助,确保科学、合理、有效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新格局。三是积极贯彻并不断总结、探寻政策执行的优化路径,并从新常态管理角度,对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科学管理提出建议。
随着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各项支持政策也从未停止探索研究的步伐,“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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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是全市重点落实工作之一。对此,市财政充分领会贯彻中央、省、市的要求,通过对四大保障房片区的配套建设、人员入住、后续运营等情况开展深度调研,具体剖析相关区的实际负担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调整完善的对策建议并快速有效地落实。
一、统筹规划,开启全方位住房保障新格局
2010年起,为满足全市更多数量、更多收入阶层、更多类型保障人群的住房需求,市政府一举打破以往零散、小范围的保障房建设格局,实现跨越式发展,开始统一规划,大面积、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分别在栖霞花岗、丁家庄、雨花岱山及江宁上坊建设包含各类保障房源的保障房片区,统称四大保障房片区。
四大保障房片区占地面积6956亩,总建筑面积84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48亿元,由市安居集团负责建设,通过财政投资、房源销售、商业配套租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综合平衡。片区房屋总量达8.28万套,各类保障房源一应俱全,其中公租房1.78万套,双困户经济适用房0.69万套,产权调换房和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5万套,限价商品房0.34万套,其他房源(暂时未定性的房源)0.47万套。力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人群的住房需求,预计共可安置25万人。
2013年底,四大保障房片区建设基本竣工,开始陆续交付入住。
二、深刻剖析,全面了解经费负担
全新的保障房片区建设模式带来的是众多未知的隐患和困难,其中经费负担问题尤为凸显。四大保障房片区开始交付入住之后,相关后续运营管理工作主要由保障房片区所在区——栖霞、雨花、江宁三区负责(以下简称输入区)。由于四大片区入住的保障人群分别来自全市各区,片区规模之大、人员输入量之多,给输入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管理压力。此外,由于人员迁移的复杂性,也为相应保障人口迁出区(主要为秦淮、鼓楼、建邺、玄武等主城区,以下简称输出区)造成了经费负担的困扰。
1. 经费负担情况
据了解,经费负担主要包括配套设施的一次性开办经费和每年的正常运转管理经费。
(1)一次性开办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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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保障房片区建设规划秉承建设高标准、配套全覆盖的原则,为片区配备了社区管理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司法中心、学校、文体中心、城市管理中心、派出所、公交场站、幼儿园、养老院等配套设施,由安居集团负责建设并初步装修后移交输入区。输入区根据自身实际管理需求,在相关配套陆续移交后,对配套设施的二次装修、内部设施配备、以及因在规划中不完善而亟需新增配套的投入,统称为一次性开办经费。面对配套开办工作的紧迫和区级财力难以承担的矛盾,输入区提出需由市政府实行部分补助,以缓解资金压力。对此,经市政府商议决定,由于江宁上坊片区主要安置本地居民,结合现行管理体制,该片区配套的一次性开办经费由本区财政自行平衡,市级主要以外来人口占多数的栖霞花岗、丁家庄片区及雨花岱山片区作为研究主体。
据调研了解,对于一次性开办经费,输入区的核心需求在于其认为原规划的配备程度并不能满足实际管理需要,需进一步增加投入以确保正常开办和完善运转。
根据栖霞区、雨花台区两区提供的数据,按保障房片区人员全部入住的口径测算,除安居集团统一配建投入之外,两区提出还需投入一次性开办经费45289万元,其中栖霞区17845万元,雨花台区27444万元(见图1)。所需经费大部分用于办公、教学设备等内部设备购置的投入,此外也有新增建设公安警务用房、交警中队、文体中心、城管执法设备、创业中心等配套的需求。
图1:两区申报金额(一次性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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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正常运转经费
在四大保障房片区陆续交付使用后,输入区开展社区、教育、卫生等正常运转管理所涉及的人员、办公执法设备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需要每年固定投入,统称为年正常运转经费。与一次性开办经费不同的是,运转经费负担问题涉及范围更广,除输入区外,还包括输出区。
输入区方面,据了解,按保障房片区人员全部入住的情况测算,两区年运转经费需49429万元(其中栖霞区25143万元,雨花台区24286万元)。对此,两区反映已经远超区级财政可承受范围。
图2:两区申报金额(运转经费)
对于区反映的问题,经分析,我们认为两区所申报的金额并不能完全准确反映目前阶段的负担现状。首先,区报数据按全员入住口径测算,是最大可能负担数。由于居民入住是逐步递增的过程,实际负担也将是逐步递增的,入住初期不会突然增大支出。以教育为例,目前开班数和生源就远未达到全额规模。同样,两区预估的困难群体和残疾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与实际情况也存在一定偏差。其次,两区在申报金额时可能缺乏全面综合考虑,如部分服务管理事项只考虑了支出因素,忽略了还有收入来源或还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的因素。如医疗卫生方面,卫生配套开办运营后,也有正常的医疗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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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区方面,部分人口的减少,并不意味着相关支出的等量减少,输出区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仍然需要继续存在,相关支出仍需继续发生。
2. 经费负担困难的原因分析
据了解及现状分析,输入区的经费负担困难问题主要源于以下几点:
(1)入住的保障人群体量大
四大保障房片区房源8.28万套,全面交付入住后预计总人数将达近25万人,其中包括大量涌入的外区人口,加之人员构成复杂以及各种未知因素,都将为片区的社会稳定维护、配套管养、日常运转管理等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
(2)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输入区反映,相比如此庞大的管理规模,片区配备的现有管理人员数量显得相形见绌,加之缺乏管理大片区保障群体的有效经验,很有可能将难以应付艰难复杂的管理局面。而区级财政几乎无法支撑更多管理人员的经费支出。
(3)设施未完全到位
通过调研沟通,我们还了解到,部分配建项目存在交付滞后问题。一是有的保障房片区已有居民入住,但配套设施没有到位;有的仍在建设中,如部分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学校、交通设施等。二是部分配套的装修不符合输入区需求,交付后仍需装修改造,增加区里负担。三是由于经费没有落实来源,输入区选择暂时不接收配套,造成设施功能不全,反而增加了经费负担,形成恶性循坏。
(4)人户分离等现象严重
目前来说,四大片区的地理位置较偏远,部分保障人群考虑就学等因素,户籍不一定随迁;部分家庭拆迁安置补偿多套住房,多余的住房会用于出租;甚至还有部分家庭并不一定真实入住保障房片区,而选择仍在城区居住,片区内的住房用于出租。人户分离、房屋转租等现象频繁出现,在增加输入区负担的同时,由于输出区的户籍或人员并没有相应迁出,却仍需按政策向输入区进行转移支付,管理和经费方面的负担也并未减少。
三、不断研究,缓解矛盾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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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四大保障房片区全新的建设格局和未知复杂的管理局面,为了营造更好的住房保障条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活福祉,缓解输入区和输出区的后顾之忧,在市政府领导下,市财政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地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力求输入、输出区之间的平衡。其中:
1. 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政策
(1)早在2013年起,市政府就召集市财政、住建等多部门针对竣工交付后即将面临的问题进行多次论证,并出台《市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206号,以下简称206号文),并于2014年出台第43号会议纪要再次明确 “相关配套设施配建到位后,如还涉及到相关一次性投入,经输入区梳理后,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予以补助。
(2)针对输入区最为关心的资金和具体操作问题,市财政根据相关政策和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研究完善并由市政府明确具体补助金额和实施方案。至此,一次性补助经费政策性研究达成了实质性的成果。
2. 年运转经费转移支付补助政策
(1)206号文同时明确,“对于运转经费,按照人均1200元的综合定额标准,以实际迁入的户籍人口计算,向输入区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助,其中输出区承担1000元(83%)、市级财政补助200元(17%)”。
(2)政策落实后,输入区提出片区实际居住人口远大于户籍人口,按户籍迁入人口计算的补助金额难以缓解经费负担。对此,市财政及时提出建议并由市政府于2014年第43号会议纪要中明确“由市财政局牵头,本着‘财随事转’的原则,完善对输入区的财政经费转移制度,将计算基础调整为保障房片区实际居住人口(包含户籍迁入人口和寄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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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调整后的执行过程中,负责统计居住人数的市公安部门因统计管理方式不适当及警力不足等原因,统计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对于保障房分配安置人员而言,考虑到城区的公共资源,实际迁移户籍的相当有限。而未迁户籍人口作为寄住人口统计,由于缺乏有效手段,难以保证全面完整。此外,占很大比重的暂住人口按政策不计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鉴于上述原因,输入区、输出区都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了质疑。
对此,市财政多次会商市住建委和安居集团,综合考虑输入区与输出区的需求,提出进一步完善补助政策的建议:在维持市政府已确定的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按人头补助换算成按套补助。即将每人每年1200元的补助标准,按六普的户均人口2.77人/户换算后,重新确定转移支付补助标准为每套每年3300元。新明确的标准规避了因统计不准确而导致补助金额不足的问题,缓解了输入区的经费负担,也消除了输出区的担忧。
此外,对于市区负担比例问题,明确公租房全部由市财政统一负担(原由市区公担),进一步缓解了输出区的经费压力,其他房源仍维持现行市区负担比例不变(即市17%、输出区83%)。
四、落实补助,助推管理品质提升
最新补助政策明确之后,市财政紧锣密鼓地开展工作,通过下达文件、对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补助安排及资金管理培训等方式,按科学规范的流程下达资金,快速、有效贯彻落实。
1. 落实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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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科学、合理、准确的原则,同时保证资金效用最大化,市财政分别提请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政策明确的规划及全市相关综合标准,结合四大片区配套建设实际情况,对输入区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严格遵循确保保障房片区配套能够正常开办,又能最合理缓解输入区经费负担的原则,核定两区一次性开办经费需19047万元,其中核定栖霞区10129万元,雨花台区8918万元,同时建议对两区共补助2927万元(见图3)。此外,对于两区提出的新建文化广场和文体中心等需求,本着合理与可操作原则,市文广新局和市体育局建议以扩建现有文化广场为主,并安排扩建费用;对于城管开办费,城管部门建议运用现行管养政策落实资金,不另行补助;对于公安交警的增员增房以及针对就业新建创业中心等需求,考虑到资金需求量大,且治安和就业是关系到保障房片区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公安和人社部门建议进一步研究后,向市政府汇报并制定专门的落实办法。
图3:主管部门审核及补助建议
在输入区申报数据和市各主管部门审核建议的基础上,市财政结合实际情况和需求,进一步提出意见,一是教育是发展的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也是两区反映的各项负担中金额较大的,应避免因经费不足而导致教育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建议将补助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到75%。二是城市管理关系到保障房片区的整体精神面貌,是群众幸福安居的关键,建议由财政安排50%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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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轮商讨和慎重考虑,市财政最终建议对两区共补助9910万元,其中对栖霞区补助5144元,对雨花台区补助4766万元(见图4),补助建议获得市政府认可。
图4:市财政补助建议
在补助方式上,明确规定资金下达的前提为输入区须与安居集团办理设施的交接手续,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对此,市财政及时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提高对配套移交情况的审核力度和效率,在移交完成并经审核后,及时安排补助资金。由此,利用资金保障和政策效应,有效地推动配套交付进程,活用部门审核关卡,确保交付质量,促进配套完善,妥善解决目前交付不及时、设施不全等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片区居民的衣食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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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落实运转经费转移支付补助
按照已明确的最新政策口径,及时测算并下达2014年全年的运转经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809万元(栖霞区3164万元,雨花台区1406万元,江宁区239万元),其中公租房由市级全额补助747万元,其他保障房源补助金额4062万元(其中市级补助677万元,输出区补助3385万元)。
补助资金按规定下达后,各输入区运转管理工作已经有条不紊地开展,同时,为进一步确保政策的稳定有效落实和建立长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市财政主动与市住建委建立起每月房源交付入住情况台账管理制度,从而全面了解实时动态,提高金额测算的准确性,确保资金严格落实到位。
3. 落实工作经验总结
补助经费按规定陆续落实后,输入区和输出区反映的经费负担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总结住房保障经费补助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一是要深入调研,充分了解。通过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四大片区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二是要实事求是,抓住关键。相关区反映的问题涉及范围较广,因此就需要遵循事实和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剔除不存在或者可以暂时不予考虑的问题,准确抓住一次性开办经费和转移支付经费这两个亟需解决的关键点和突破点。三是要换位思考,与时俱进。政策的研究制定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要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适应发展的需要,与调研中发现的关键点充分结合。同时,住房保障补助政策也应综合考虑输入区和输出区双方的情况和需求,掌握动态平衡,从而有效缓解矛盾。四是要迅速贯彻,狠抓落实。在政策明确后应迅速贯彻并保持长效常态管理,确保有效落实。
五、建立机制,实现高效管理新常态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利国利民的重要工程,是长期、常态工程。为继续改善民生,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建立和完善高效管理的常态机制势在必行。
1. 创新财政工作。一是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确保资金用到“刀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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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严禁截留和挪用;建立问责机制跟进,确保相关资金规范管理。二是与相关区实时交流,了解需求,深入研究,及时迅速提出有效方案,助推体制机制完善。三是进一步研究住房保障后续管理政策,提高执行力度,逐步改变目前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
2. 提升输入区管理水平。住房保障工作离不开输入区自身的有效管理,而良好的运行管理应结合实际,不断发现和创新工作方法,探寻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做到保障房片区运转与管理方式的完美融合。
3. 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建议。保障性安居工程不仅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建立健全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听取民意、接纳民意,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感与认同感,与群众共同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完善。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不变的向往,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各种新状况、新问题也将会接踵而至。正因如此,住房保障工作也应不断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完善革新,步履不停,进一步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力争实现全面安居。
(作者:南京市财政局)
完善陪审工作机制 保障公民参与司法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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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充分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特色工作。自2007年以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陪审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选任规模、完善参审和保障机制,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监督司法。鼓楼法院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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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成为近年来司法改革的焦点,如何提高司法权威与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成为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一方面,人民法院为提升裁判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不断探索改革措施,以司法公开、巡回审判、邀请群众进法院等形式搭建与社会公众交流的平台,以吸纳民意,化解纠纷,让司法裁判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认同。在司法改革的潮流中,以“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让司法体现民意”为价值取向的陪审制改革当然成为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阵地;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不断做出不懈努力,将提升法院及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作为当下法院工作的重要起点,法院司法裁判权威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鼓楼法院通过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选任规模、提高群众代表比例,完善参审和保障机制,逐步探索出可复制和可推广的制度机制,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三年,全区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8514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为91.07 %。鼓楼法院被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政治部赴江苏调研会议上进行交流。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推进司法民主为目标,进一步扩大普通群众参审范围
一是首创“海选”模式,增加陪审员选任数量。在全国范围内首次采用“公民自荐为主、组织推荐为辅”的“海选”模式,借助新闻媒体,扩大社会知晓度,选任工作被央视《新闻联播》等数百家媒体集中报道,有效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热情。在314名现任陪审员中,自荐产生的有262名,占83.44%。2012年,率先提出陪审员与一线法官比例应达到2:1,并于2014年增选了100名陪审员,实现陪审员与一线法官数比例达3:1(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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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为扩大“海选”范围,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鼓楼法院大胆改革陪审员选任方式,从全区40余万选民中随机选出500名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告。公告后,区法院、区司法局进一步征求候选人意见,根据资格审查结果,从通过审查的名单中随机抽选100名确定为人民陪审员人选。对报名人员的具体信息全面录入数据分析系统,实现陪审系统与审判系统全面对接,更好地服务于陪审员选任、参审和研究决策。
二是建立“错时”参审,解决陪审员工陪矛盾。人民陪审员“没有时间”一度成为最为常见的参审障碍,为打破时间瓶颈,创新提出错时参审机制。召开陪审员座谈会,陪审员主动协调好本职工作和参审安排;建立符合陪审员工作实际的时间档案,标注每月适宜参审时间,参审困难时间段不参与摇号,有力提高陪审员参审成功率;加强与单位沟通,通过任前走访、任期回访,及时反馈参审信息,争取单位理解与支持。
三是优化摇号系统,保障陪审员均衡参审。积极推行“一案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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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脑摇号机制,从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审人员,设定个性化参审权重,规定陪审员每年参审不超过30件。优化摇号系统,增加自动屏蔽功能,将参审超过30件的陪审员自动屏蔽在摇号系统外,努力促进陪审员均衡参审。该系统已在2015年3月被江苏高院确定在全省人民陪审试点法院范围内使用。
(二)以审判权行使为重点,进一步突出陪审员工作实效
一是强化主体意识,保障陪审员独立行使审判权。严格规范法官的法律指引、告知行为,强调指引的充分性和中立性,增强陪审员参审信心和责任意识。同时,规范陪审员参审流程,从庭前的履职通知、阅卷到庭中调查询问、调解参与,再到庭后评议优先、多数决定和裁判反馈,为陪审员庭审单独发问创造条件;建立合议时陪审员先行发言机制,尊重并鼓励陪审员充分、独立发表意见,激发陪审员独立判断意识。
二是重视陪审员意见,赋予陪审员提请讨论权。重视陪审员意见和观点所反映出的社会对裁判的接受度。在合议阶段,赋予陪审员异议权,以制约主审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当意见不一致时,由主审法官与陪审员协商沟通并达成共识;如不能达成共识,则由合议庭提请业务庭集体讨论;仍不能统一意见的,报请分管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由陪审员列席并发表意见。近年来,曾有4起案件提请讨论,2件案件的陪审员意见最终被审委会采纳。
三是广泛参审案件,发挥陪审员民主监督权。专门制定意见,明确要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应有人民陪审员参审,并充分吸纳民意,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王某某失火罪案件等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由于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注重增强司法透明度,让司法裁判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认同。
(三)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进一步提升陪审员队伍素质
一是建立业绩档案,加大参审履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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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考评与奖惩相结合,将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参加培训、庭审发问、参审评议、意见采纳等情况实时录入,形成个人业绩档案。对于业绩突出的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反馈单位和个人。畅通退出机制,对于因职业变更导致参审难以保障、接到通知不能参审2次以上等情形的,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提前免职。近年来,已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除了29名不能胜任工作的陪审员职务。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注重提高实践能力。加强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落实理论培训和庭审实践。审委会委员与陪审员结对联络,通过审委会委员授课、陪审员讲堂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组织陪审员旁听案件,采取“法官点评陪审员”、“陪审员点评陪审员”的方式,就旁听案件涉及民间习俗、群众工作经验、庭审驾驭方法等展开点评,以案说法,并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发挥自治功能,努力实现自我管理。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实施自治管理模式。按照年龄、职业将陪审员划分为4个小组,建立微信群;定期发布《陪审工作通报》。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开设“陪审员热线”,主要职责是接待参审陪审员,通知庭审、安排阅卷、提醒参审、反馈裁判结果;收集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统计参审案件数量和质量以及培训情况、参审心得、参审频率、意见和建议等情况,汇总录入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
(四)以试点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陪审员工作机制
一是降低选任门槛,增加陪审员的代表性。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放宽学历条件,明确只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有热情、有认知、有时间、有精力”的群众即可担任人民陪审员,降低学历要求的做法已被最高法院采纳。提升普通群众比例,2014年全区增选100名陪审员中基层群众超过70%,机关人员则从2008年的38%下降至12%(见图二),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有效涵盖工人、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居民等不同社会群体,队伍结构日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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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构建“1+N”陪审模式,提高社会公众认同度。近年来,鼓楼法院积极尝试“1+N”陪审模式。不定期选取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1名人民陪审员与2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同时邀请N名陪审员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庭后由参审和旁听陪审员共同讨论,作为1票发表合议意见。目前,共有6件案件运用了“1+N”陪审模式。“1+N”陪审模式最大程度地吸纳民意,提升裁判的可接受性。
三是完善信息化建设,陪审员管理全程留痕。独立研发《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陪审员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参审时间信息库,陪审员培训、参审实效信息库。2014年,又在审判系统中增加数据模块,将该系统升级为六大软件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系统与审判系统数据全面对接,这六大系统包括:陪审员基本信息库系统、随机摇号确定系统、履职信息系统、阶段屏蔽系统、个案监督系统、对法院工作评价系统,切实提升陪审员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作用发挥和社会影响有待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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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够主动,庭前不阅卷、庭审不发问,评议时或沉默或附和法官意见;个别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不出实质性的意见,仅象征性的表决,陪审流于形式,“陪而不审”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陪审员仅把当人民陪审员看作一种政治荣誉,经过一段时间的参审,新鲜感消退,怠于履行陪审职责。
二是人民陪审员职业化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我国陪审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在这样长的时间段内,陪审员很容易在法院主导的环境下被同化,逐渐失去对自身独立性的认识,出现陪审员职业化问题。同时,趋同于法官的人事管理模式使得陪审员的角色和法官接近,并越来越接受法官的思维模式,逐渐被职业法官所同化。
三是人民陪审员公众认同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知晓度不高,对制度价值没有充分认识。社会对司法的评价决定了陪审制的社会认同度,将民众对司法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到正当程序之中,对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至关重要。此外,现有314名陪审员中在职人数237人,75%以上的人民陪审员均有本职工作,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工陪矛盾。
四是经费保障和履职保障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人大的大力支持下,陪审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有了大幅提高,但经费保障没有落实到位,尚未建立统一的误工、误餐、加班、交通、通信、培训以及课题研究、软件升级等费用的补助标准,没有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
三、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立足我国国情,发挥制度优势,更加依靠人民群众,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一是进一步明确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和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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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民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在管理中难免会融入自身需要和自有标准,尽管这种管理仅仅是形式上的,但也会在参审、合议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心理造成不当影响,难以保证陪审的独立性。因此,建议改变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人民陪审管理模式,成立专门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对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审查、培训、考核等环节专司管理。
二是探索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的方式方法。根据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探索逐步把人民陪审员职能转变为“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人民陪审员对案件法律适用相对于法官不具有优势,但他们建立在朴素的价值观和是非观基础上的判断,能够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更能够接近客观事实。因此,将人民陪审员职责定位偏重于事实认定,法官职能偏重于技术论证,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严格选任标准,强化对人民陪审员公益心、责任意识和廉洁思想方面的考查。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增加普通群众的比例。提高监督质量,把人民陪审员纳入司法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从业监督。提高培训质量,从现行的集中授课方式改变为案例为主的庭审演练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
四是进一步改善人民陪审员履职条件营造良好环境。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在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具体案例,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的价值、功能;加强沟通联络,推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依法支持人民陪审员履行职务,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作者: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主持人:鼓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衡阳;课题组成员:谈雪萍、夏雯、朱锡平;执笔人:朱锡平)
小微企业发展“大背景”与“小环境”调研
——促进南京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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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不断推出,省市贯彻上级文件的配套文件以及因地制宜制定促进本地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也是不断出新。但是,小微企业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为剖析其根本原因,特开展此次调研,并为之建言。
一、小微企业的超强优势
吸纳就业能力强。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4730.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0.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403.6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4%;建筑业1675.4万人,占5.7%;批发业1457.8万人,占5%。
创造一半的税收。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8.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0.8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8万亿元,占7.9%;房地产开发经营18.7万亿元,占4%。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
有利于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不仅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化、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实基础,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南京小微企业的现状
小微企业发展数量。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市共有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11万个,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企业法人单位数的94.9%。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1.86万个,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下同)的22.9%;工业1.46万个,占18.0%;其他未列明行业1.09万个,占13.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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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末,全市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37.57万人,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9.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9.48万人,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下同)的36.0%;建筑业21.38万人,占15.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95万人,占10.9%。
小微企业资产总计。2013年末,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1万亿元,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25.8%。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93万亿元,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下同)的44.0%;工业0.33万亿元,占15.5%;其他未列明行业0.23万亿元,占10.7%。
三、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2008年3月21日,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在本年度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第4行‘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011年10月份和11月份,财政部会同国税总局、国家发改委连续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来,高层对小微企业的关注与日俱增。据中国政府网站统计,自2014年以来,截至今年八月底,国务院共召开常务会议36次,其中专门提及“小微企业”的达20次之多。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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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2015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李克强总理强调,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基金,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投入,“这对扩大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发展新动力,都具有重大意义。”
四、南京落实中央政策情况
2014年年初,南京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特制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就小微企业的界定、申请办法与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2014年10月1日起,南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据统计,2014年,南京为小微企业免税9.4亿元,涉及60.48万户次小微企业纳税人。
2014年年底,南京出台了《南京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小微企业申请互助基金等做了具体说明,按照该办法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500万元。
结论:无论是从全国还是南京来看,小微企业发展势头迅猛,在吸纳劳动力解决就业、创造财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小微企业的发展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时代。“利好不断,瓶颈犹在”,正因为其势头强劲,作用重大,其发展也面临诸多新问题,需要政府从根本上解决其面临的困局。
五、小微企业发展困局分析
1. 相关税费法律规定不完善
(1)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与其他政策的认定标准衔接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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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界定来源于《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小微企业所涵盖的范围要大于小型微利企业,不仅包括一般性企业,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且在运用具体指标判断企业类型时,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运用一般性指标(如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外,还包括应纳税所得额指标,以突出优惠政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考察。这就导致部分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界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将享受不到税基减半、税率较低的优惠。
(2)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地存在不足。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前置条件较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必须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账务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小型微型企业多是家庭式经营、夫妻经营等方式,购销环节难以索取发票,内部管理不规范、账务不健全,这就要求对小微企业采取灵活的税收管理措施。
(3)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现激励性不够。目前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形式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直接优惠,即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决定税率大小而给予优惠,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后奖励”而非“事前激励”。
2. 市场准入的法定条件不足
(1)出资形式有限。《公司法》并没有肯定人力资本作为出资的形式,但人力资本出资对小微企业的创设,特别是对一些高精特尖行业,若能以人力资本作为出资方式之一,将会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科技人才创业。
(2)一人公司法定设立条件需要放宽。《公司法》将“一人公司”纳入其调整范围,给投资者提供了又一种小微企业形态选择。但是,《公司法》从财务、法人人格否认等方面,对一人公司做出严格规制。如要求每一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这些制度仍对小微企业设置了较高的市场准入条件,超出投资者的实际履行能力。
3. 融资难还是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困局
(1)融资比例不高。虽然我们前面已经提出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经济增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因为其“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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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的关注与重视与其做出的成绩不成正比。国家不断推出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恰恰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阻力较大,发展面临的困境众多。据统计,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
(2)融资成本高企。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浮或维持基准利率的占30%,上浮的占69%。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对于风险较高的小微企业采取上浮利率的做法符合市场规律。山东某地银监部门负责人表示,小微企业部分快速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60%以上,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虽然相对较低,但也要上浮30%左右。
六、推动南京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1. 政府要给小微企业提供特殊的扶持政策和灵活的管理措施
小微企业进行市场交易的重要前提条件就是取得法律上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应为其提供特殊性的扶持政策和灵活性的管理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在“不平等”的基础上确保其公平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机会。
2. 在减税基础上,积极推动税费改革,实现研究结构性减税
减免小微企业税收,明确微型企业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主体地位,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进而激发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对政府税收影响有限。建议财政、税务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等,依法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对微型企业,至营利年份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2年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 放宽小微企业准入法定条件,满足其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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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小微企业在场所、名称及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在不构成社会公共安全危害或直接构成对市民生活影响的情况下,允许投资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宅基地房屋等作为注册住所。拓宽企业名称登记范围,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及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内容的情况下,允许小微企业使用体现各自行业和服务特点的企业名称,满足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扩展经营范围的表述,对小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上,不拘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的规定,凡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可以准允小微企业使用。
4. 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解决其不被信任的窘境
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地执行统一的小微企业财务制度,规范小微企业的采购、付款、销售、资金回笼、银行信贷等财务操作。将分散在工商、税务、商务部门等不同政府机构的小微企业基础信息进行整合与公开,便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基础信息充分、有效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进行评级及授信。借助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构建统一、开放、共享的小微企业信用平台,为银行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5. 丰富小微企业资本的出资形式,多渠道多形式来筹集资金
鉴于人力资本出资不仅有利于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也可以为公司带来丰厚的转让收益和为公司带来自身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术,应将人力资本列入公司特别是科技公司的出资形式,以激发股东的投资热情,以扩大股东的出资形式。
(作者:张 弛,民盟南京市委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的无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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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越是长期执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越是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抓党风廉政建设,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无锡市始终走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前列:始终坚持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向国内外学习先进的作风建设经验;始终坚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姿态迈出最坚实的步伐。打铁还需自身硬,每一位共产党人应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无锡”鲜明地写在无锡发展的旗帜上。
一、抚今忆昔:回顾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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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从严从实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
奋起探索阶段:强化组织建设。从1978年——1987年,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初步发展。1978年12月,无锡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办事机构正式重建,从组织上初步形成了监察力量。1986年,无锡市113个部、委、办、县、区、局机关建立健全党风责任制和党风监察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全市党风建设。到1987年底,全市共有200个纪检组织,915名专职纪检干部,从人员配备上逐渐形成了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队伍。这一阶段,纪检网络在全市上下已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有序发展阶段:重点监察督办。从1987年——1997年,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三项任务开展。1993年,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廉洁自律的对象、范围、方法及要求。1988年,开展对外经济合同的清查工作,共清查243个企业1378份外经合同,总金额57555万美元。这一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对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这一阶段,“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
全面提升阶段:着力标本兼治。从1997年——2005年,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迈入标本兼治的新时期。在治标上:1997年至200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86名。2003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达819件。在治本上:2001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393项减少到398项。全市党员内部开展了学习孔繁森、任国庆、吴仁宝等当代先进模范人物活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文荐读活动”,廉政清风徐徐吹来。这一阶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营造了全市浓厚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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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发展阶段:巩固建设成果。从2005年至今,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成效显著。更加注重预防:2009年,市纪委与江南大学合作成立无锡预防腐败研究中心,开展预防腐败课题研究和成果推广运用;更加注重技术:2008年,无锡市建成无锡网上感知监察中心和电子政务服务、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金监管等10个网上感知监察系统,实现对网上运行权力事项的实时监控、同步监察;更加注重常态:从2012年开始,无锡市已经连续四年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把良好的作风视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阶段,无锡市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中、担在肩上。
二、博观约取:学习国内外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
在新的世情、国情、党情和市情下,无锡市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学习国内外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形势,积极推进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多一些学习,敞开大门让廉洁清风“扑面而来”。廉政文化是不分国籍、不分党派的,无锡的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弥补自身不足。瑞典是世界上首创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政治“透明度”和新闻自由在世界上独一无二;新加坡、中国香港、美国所有报刊都可以报道政府、议会内幕,媒体对揭露政治腐败起重要作用。对此,无锡市委先后派出了大批领导干部到这些地方考察并学习取经,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2008年,市纪委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并由红旗出版社出版了国内第一本“廉政文化建设概论”,力求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廉政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为无锡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该书出版后既受到党员干部的欢迎,也受到中纪委的好评,并且在2010年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上,荣获三等奖。另一方面加强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实施了“六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创立了全媒体问政栏目“政风面对面”,“无锡发布”被评为十佳城市政务新媒体,无锡全市的廉洁之气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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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些比照,全副武装让廉政建设“火力全开”。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放眼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各类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北京坚决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惩治“小官贪腐”;上海坚决要求纪委不当老好人,树立威信;广东坚决重点整治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在审视全局的前提下,无锡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以纠正征收拆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政府。
多一些规划,高瞻远瞩让廉政建设“全面升级”。“两个责任”、正风肃纪、深化“三转”、聚焦主业……2014年无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外引人注目。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无锡深刻思考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2015年无锡市政府报告指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政府系统惩防体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时,深入推进“一区一品”廉政文化品牌建设,树立简、实、勤、廉的廉政新风,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的时代。
三、厚积薄发:正确认识无锡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十八大以来,无锡市委、市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反腐败,坚持不懈抓作风,坚决查摆“四风”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任务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带动了社会风气好转,为无锡营造了风清气正、创业干事的良好环境。
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抓”的问题。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得怎么样,主要看“谁来抓”、“谁来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无锡更加注重做好细化、具体化的文章。2014年,无锡率先制订了《中共无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无锡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中共无锡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2014年8月份以来,市纪委对“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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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开展两轮专项检查,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282个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共制定整改措施323项。落实好“两个责任”,就是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就能形成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着力作风建设,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群众认识和评判一个政党,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就是其作风。2011年,无锡市运行并完善了 “无锡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网络平台,每一季度都坚持评议机关作风。2012年——2015年,无锡已经连续四年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2015年,启动了“作风建设突破年”,重点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为官不为”、祛除干部不良作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作风建设水平。2015年,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无锡市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坚持用好正反“两种教材”、“两面镜子”,努力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
强化制度约束,解决“不敢腐”的问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的政治立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一方面,“堵”:2014年,无锡继续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四风”等问题巡察工作力度,三轮巡察发现突出问题90余个,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5条,立案查处4人。全年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5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2人;另一方面,“疏”:开展经常性的宣讲教育、持续性的警示教育、针对性的提醒教育,定期通报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积极开展“5·10”思廉日、法纪知识测试、廉政短信微信等活动,每逢重要的节假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都要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送党风廉政提醒短信和微信,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通过这些努力,无锡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往比较盛行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基本被刹住了。
四、志存高远: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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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起点,无锡市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在攻坚克难中突破,在奋力争先中领先。
深化廉政文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廉政文化只有以文“化”人,才能真正深入每位党员心中,滋润每位党员心田。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机关廉政文化氛围还不浓厚。个别党员对廉政文化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廉政文化无非是喊喊口号,看看电影,没有充分意识到廉政文化对正确价值取向的养成、廉洁风气的形成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一些机关对廉政文化的推进方式还过于陈旧,仍然以开大会、读报纸、念文件为主要形式,没有将现代科技应用于推进廉政文化中。为此,可以将勤政廉政先进人物事迹、古今中外廉政故事作为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采用微信推送、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党风廉政教育方式新颖化;可以充分利用载体,加强设施建设,利用机关现有设施,通过廉政广场、廉政晚会、廉政橱窗等形式,寓教于乐,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让廉政文化清风徐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细化反腐倡廉制度,打造防腐拒变的“铜墙铁壁”。“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党风廉政建设要向纵深发展,就必须稳扎稳打,持之以恒,进一步健全反腐监督体系。近年来,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广大干部群众在为一件件大案要案被查出而拍手称快的同时,也疑惑重重——为什么自己身边的腐败现象仍然屡查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因此,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没有“特区”、“禁区”;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坚定理想信念,拧紧拒腐防变的“总开关”,以谷文昌书记为榜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四有”好党员。只有这样,才能让扎紧制度之“笼”,铲除腐败土壤,打造防腐铜墙,让制度的“笼子”密不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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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员个人认识,以“跬步”丈量“严实”的热土。“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是强化党员个人认识。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个别党员干部忽视三观改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人民群众的疾苦或心中无数或视而不见;个别党员干部在使用手中权力时谋求一己之私,犯了错,自己却认为只是小毛病,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如此种种,都是由于没有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思想之“堤”被贪腐浊流侵袭所致。为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行动起来。要坚定信念,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要公权姓公,弄清“我是谁”、明确“依靠谁”、牢记“为了谁”,把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献身人民作为自己的鲜明的政治立场;要坚守底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经常性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方面的问题和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多作自我审视,努力使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得到全方位、立体式的透析,做表里如一的“透明人”。
反腐倡廉无锡兴,风清气正促梦圆。相信,在无锡负重爬坡、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能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精神,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与全市人民一起奏响“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无锡”的主旋律和最强音,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
(作者:杨刘敏子,无锡市史志办公室)
党风廉政建设的无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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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党越是长期执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越是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抓党风廉政建设,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无锡市始终走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前列:始终坚持以谦虚、谨慎的态度向国内外学习先进的作风建设经验;始终坚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姿态迈出最坚实的步伐。打铁还需自身硬,每一位共产党人应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把“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无锡”鲜明地写在无锡发展的旗帜上。
一、抚今忆昔:回顾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从严从实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
奋起探索阶段:强化组织建设。从1978年——1987年,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初步发展。1978年12月,无锡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办事机构正式重建,从组织上初步形成了监察力量。1986年,无锡市113个部、委、办、县、区、局机关建立健全党风责任制和党风监察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全市党风建设。到1987年底,全市共有200个纪检组织,915名专职纪检干部,从人员配备上逐渐形成了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队伍。这一阶段,纪检网络在全市上下已基本形成,从组织上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有序发展阶段:重点监察督办。从1987年——1997年,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三项任务开展。1993年,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廉洁自律的对象、范围、方法及要求。1988年,开展对外经济合同的清查工作,共清查243个企业1378份外经合同,总金额57555万美元。这一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公安、交通、水利等部门对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这一阶段,“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得到全面贯彻,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
全面提升阶段:着力标本兼治。从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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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迈入标本兼治的新时期。在治标上:1997年至200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86名。2003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达819件。在治本上:2001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1393项减少到398项。全市党员内部开展了学习孔繁森、任国庆、吴仁宝等当代先进模范人物活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文荐读活动”,廉政清风徐徐吹来。这一阶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营造了全市浓厚的反腐倡廉舆论氛围。
纵深发展阶段:巩固建设成果。从2005年至今,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成效显著。更加注重预防:2009年,市纪委与江南大学合作成立无锡预防腐败研究中心,开展预防腐败课题研究和成果推广运用;更加注重技术:2008年,无锡市建成无锡网上感知监察中心和电子政务服务、行政权力运行、公共资金监管等10个网上感知监察系统,实现对网上运行权力事项的实时监控、同步监察;更加注重常态:从2012年开始,无锡市已经连续四年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始终把良好的作风视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一阶段,无锡市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中、担在肩上。
二、博观约取:学习国内外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
在新的世情、国情、党情和市情下,无锡市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学习国内外廉政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形势,积极推进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多一些学习,敞开大门让廉洁清风“扑面而来”。廉政文化是不分国籍、不分党派的,无锡的廉政文化建设需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弥补自身不足。瑞典是世界上首创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政治“透明度”和新闻自由在世界上独一无二;新加坡、中国香港、美国所有报刊都可以报道政府、议会内幕,媒体对揭露政治腐败起重要作用。对此,无锡市委先后派出了大批领导干部到这些地方考察并学习取经,在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2008年,市纪委组织本市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撰写并由红旗出版社出版了国内第一本“廉政文化建设概论”,力求在总结借鉴国内外廉政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为无锡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该书出版后既受到党员干部的欢迎,也受到中纪委的好评,并且在2010年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上,荣获三等奖。另一方面加强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实施了“六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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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创立了全媒体问政栏目“政风面对面”,“无锡发布”被评为十佳城市政务新媒体,无锡全市的廉洁之气蔚然成风。
多一些比照,全副武装让廉政建设“火力全开”。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放眼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各类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北京坚决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惩治“小官贪腐”;上海坚决要求纪委不当老好人,树立威信;广东坚决重点整治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在审视全局的前提下,无锡市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以纠正征收拆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教育卫生、行政执法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政府。
多一些规划,高瞻远瞩让廉政建设“全面升级”。“两个责任”、正风肃纪、深化“三转”、聚焦主业……2014年无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外引人注目。在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无锡深刻思考如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进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2015年无锡市政府报告指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构建政府系统惩防体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落实好“一岗双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时,深入推进“一区一品”廉政文化品牌建设,树立简、实、勤、廉的廉政新风,无锡市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的时代。
三、厚积薄发:正确认识无锡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
十八大以来,无锡市委、市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反腐败,坚持不懈抓作风,坚决查摆“四风”问题,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任务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带动了社会风气好转,为无锡营造了风清气正、创业干事的良好环境。
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抓”的问题。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得怎么样,主要看“谁来抓”、“谁来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无锡更加注重做好细化、具体化的文章。2014年,无锡率先制订了《中共无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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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清单》《中共无锡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2014年8月份以来,市纪委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两轮专项检查,通报了检查中发现的282个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共制定整改措施323项。落实好“两个责任”,就是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就能形成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强大合力。
着力作风建设,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群众认识和评判一个政党,最直接、最有力的依据就是其作风。2011年,无锡市运行并完善了 “无锡市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网络平台,每一季度都坚持评议机关作风。2012年——2015年,无锡已经连续四年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2015年,启动了“作风建设突破年”,重点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为官不为”、祛除干部不良作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作风建设水平。2015年,通过“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无锡市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坚持用好正反“两种教材”、“两面镜子”,努力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
强化制度约束,解决“不敢腐”的问题。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的政治立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一方面,“堵”:2014年,无锡继续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四风”等问题巡察工作力度,三轮巡察发现突出问题90余个,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5条,立案查处4人。全年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75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42人;另一方面,“疏”:开展经常性的宣讲教育、持续性的警示教育、针对性的提醒教育,定期通报违纪违法案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积极开展“5·10”思廉日、法纪知识测试、廉政短信微信等活动,每逢重要的节假日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都要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送党风廉政提醒短信和微信,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通过这些努力,无锡党风廉政建设明显好转,“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往比较盛行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费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基本被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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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存高远: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站在新的起点,无锡市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在攻坚克难中突破,在奋力争先中领先。
深化廉政文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廉政文化只有以文“化”人,才能真正深入每位党员心中,滋润每位党员心田。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些机关廉政文化氛围还不浓厚。个别党员对廉政文化的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廉政文化无非是喊喊口号,看看电影,没有充分意识到廉政文化对正确价值取向的养成、廉洁风气的形成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一些机关对廉政文化的推进方式还过于陈旧,仍然以开大会、读报纸、念文件为主要形式,没有将现代科技应用于推进廉政文化中。为此,可以将勤政廉政先进人物事迹、古今中外廉政故事作为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采用微信推送、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党风廉政教育方式新颖化;可以充分利用载体,加强设施建设,利用机关现有设施,通过廉政广场、廉政晚会、廉政橱窗等形式,寓教于乐,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让廉政文化清风徐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细化反腐倡廉制度,打造防腐拒变的“铜墙铁壁”。“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党风廉政建设要向纵深发展,就必须稳扎稳打,持之以恒,进一步健全反腐监督体系。近年来,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广大干部群众在为一件件大案要案被查出而拍手称快的同时,也疑惑重重——为什么自己身边的腐败现象仍然屡查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因此,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没有“特区”、“禁区”;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坚定理想信念,拧紧拒腐防变的“总开关”,以谷文昌书记为榜样,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四有”好党员。只有这样,才能让扎紧制度之“笼”,铲除腐败土壤,打造防腐铜墙,让制度的“笼子”密不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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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员个人认识,以“跬步”丈量“严实”的热土。“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是强化党员个人认识。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个别党员干部忽视三观改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人民群众的疾苦或心中无数或视而不见;个别党员干部在使用手中权力时谋求一己之私,犯了错,自己却认为只是小毛病,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如此种种,都是由于没有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思想之“堤”被贪腐浊流侵袭所致。为此,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行动起来。要坚定信念,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要公权姓公,弄清“我是谁”、明确“依靠谁”、牢记“为了谁”,把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献身人民作为自己的鲜明的政治立场;要坚守底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经常性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方面的问题和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多作自我审视,努力使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得到全方位、立体式的透析,做表里如一的“透明人”。
反腐倡廉无锡兴,风清气正促梦圆。相信,在无锡负重爬坡、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能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精神,凝心聚力、砥砺奋进,与全市人民一起奏响“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无锡”的主旋律和最强音,建成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无锡。
(作者:杨刘敏子,无锡市史志办公室)
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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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我国累计批准的6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撤资比例超过56%。虽然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了六年,但其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久远而深刻。
无锡地处我国开放型经济最为发达的苏南地区,也是外资投入最为集中的重点地区之一,而外资企业的进入、退出直接关系到本地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退出问题,需要特别地予以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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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后危机时期(具体统计跨度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吊销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探索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外资企业生存的特点、规律和趋势,为促进无锡外资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总体状况:数量、规模与寿命
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共有1588户外商投资法人企业退出市场,涉及投资总额135.30亿美元,注册资本83.65亿美元,外方认缴74.77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直接申请注销的共379户,被吊销的1209户。五年内,退出市场的企业户数与企业死亡率呈现出波动性特点,在 2009年和2011年退出市场数和企业死亡率达到峰值,2012年开始回落,2013年略有上升。
图1 后金融危机时期注吊销企业户数及死亡率
从后金融危机时期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资本规模上来看,企业的资本规模对企业存活有显著的影响。在退出市场的1588户外资企业中,超五成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下,而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只占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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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退出市场外资企业资本规模 图3 退出市场企业寿命分布
后金融危机时期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32年。从退出企业寿命分布来看,寿命在1年以内的企业有43户,占退出企业总数的2.71%;寿命是2年的企业有141户,占退出企业总数的8.88%。寿命在5年以内的企业有640户, 占退出企业总数的40.30%。
二、行业分布:特点、风险与趋势
总的来说,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行业分布相对集中。从2009年至2013年,无锡市累计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中,属于制造业的最多,达到了1173户,占退出市场企业总量的73.87%;其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共122户,占退出市场企业总量的7.68%;第三位是房地产业,共72户,占退出市场企业总量的4.53%。
1. 各行业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平均寿命呈现出分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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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布上,从2009年至2013年,第一产业退出市场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7.20年,低于总体水平(8.32年)1.12年;第二产业退出市场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9.30年,高于总体水平(8.32年)0.98年,其中采矿业(5.00年)和电力行业(7.00年)均低于总体水平,而制造业(9.30年)和建筑业(10.40年)则高于总体水平;第三产业退出市场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5.33年,低于总体水平(8.32年)2.99年。在第三产业中,诸如房地产业、金融业,由于准入门槛高、企业实力强,平均寿命基本保持在7年以上;而批发与零售业准入门槛低,数量比重大,企业退出频率高,因此批发与零售业的平均寿命只有4.1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政府扶持调整等较为敏感,平均寿命较低,只有4.05年。
表1 2009-2013退出市场主体行业分布
行业
退出户数
占比
平均寿命
寿命众数(生存危险期)
第一产业
15
0.94%
7.20
无
采矿业
1
0.06%
5.00
无
制造业
1173
73.87%
9.30
7
电力
2
0.13%
7.00
无
建筑业
10
0.63%
10.40
无
批发和零售
48
3.02%
4.13
4
交通运输仓储
8
0.50%
5.25
无
住宿餐饮
25
1.57%
7.60
5
信息传输、计算机
43
2.71%
4.47
5
金融业
2
0.13%
7.00
无
房地产业
72
4.53%
7.51
3
租赁和商务业
50
3.15%
4.76
3
科学研究和技术
122
7.68%
4.05
3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
0
0
0.00
无
居民服务
8
0.50%
8.63
无
教育
0
0
0.00
无
卫生
2
0.13%
15.00
无
文化体育娱乐
7
0.44%
10.00
无
公共管理
0
0
0.00
无
合计
1588
100.00%
8.32
4.29
2. 多数行业的生存危险期集中在3至5年。从不同行业退出市场的寿命众数来看,多数企业成立后的第3年或第5年是企业生存的危险期。其中,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生存危险期为3年;批发和零售业的生存危险期为4年;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业的生存危险期为5年;而制造业的生存危险期则为7年。
3. 基于出生率与死亡率考察的行业类型化分布趋势。不同的行业,会有不同的出生率与死亡率。以2013年为样本,综合分析该年度不同行业企业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制作矩阵分布图(图4),发现不同的行业呈现类型化分布。
644
图4 2013年度各行业企业出生率死亡率矩阵图
(1)平稳型行业。出生率和死亡率均较低。这些行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如资金、技术和政策限制等,因此新企业进入困难,同业竞争少,企业生存较为稳定,因此此类企业的生存寿命也都较长。在2013年,我市的平稳型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房地产业。
(2)高竞争型行业。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这类行业同业竞争激烈,死亡率高,企业生存寿命较短。在2013年,我市的高竞争型行业主要是第一产业和住宿餐饮业。
(3)高流动型行业。出生率高,死亡率高。这类行业准入门槛不高,易进入市场,但由于竞争和地域因素影响,企业死亡率也较高。在2013年,我市高流动型行业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
(4)增长型企业。高出生率,低死亡率。这类行业主要是政策扶持力度大,有较强的发展潜力。2013年我市的增长型企业是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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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出市场外资企业投资来源地分析
作为无锡外商投资企业五大主要投资来源地,香港、台湾、日本、美国和韩国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中,新设立的企业数都小于退出市场的数量。但从投资总额来看,除台湾外,其余投资来源地新设企业的投资总额均比退出市场企业的投资总额要高。按平均投资总额来看,韩国新设立企业平均投资总额比退出市场企业平均投资总额高200.52%,日本新设立企业平均投资总额比退出市场企业平均投资总额高192.48%,香港新设立企业平均投资总额比退出市场企业平均投资总额高170.61%。
图5 2009-2013年主要投资来源地企业设立及退出市场数量
图6 2009-2013年主要投资来源地企业设立及退出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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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9年至2013年三季度期间退出市场的企业为样本,分析各个投资来源地企业的平均寿命,从图7可以看出,虽然香港企业的退出市场数量最多,但其平均寿命最高,为9.11年,超出平均水平(8.32年)0.79年;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紧随其后,为9.02年。而韩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最低,为6.27年,低于平均水平(8.32年)2.05年。五大投资来源国中,韩国企业的存续时间是最短的。
图7 2009-2013年主要投资来源地企业平均寿命
四、稳定外资企业的对策建议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一些不适应新变化的外资企业逐渐退出市场,这是外资企业发展的常态。但从无锡利用外资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应当从外资企业的退出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 优化产业布局,引进外资“量质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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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外资企业的资本规模越大、行业的准入门槛越高,企业的生存时间越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之间企业生存时间的差异,由于制造业行业门槛较高、资本规模较大,制造业的平均寿命有9.30年,要远远长于批发和零售业的平均寿命(4.13年)。因此在引进外资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本规模和行业类型,在产业布局上多引进平稳型企业(如制造业、建筑业)和增长型企业(如金融业)。
2. 强化分类指导,扶持企业健康成长。从退出市区企业的寿命分布来看,许多行业的生产危险期在3-5年之间。工商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数据库,对全市成立时间在3-5年内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对有市场潜力的企业重点帮扶,帮助企业渡过“危险期”,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的稳定型行业,尤其是现代制造业,是吸纳就业、贡献GDP指数的主要行业,要扎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放宽准入条件,强化相关政策服务,在提高出生率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危险期”,不断做大做强。
3. 完善注销工作,维护外资市场秩序。近五年来我市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中,仅379户是主动申请注销的,占退出总数的23.87%,剩余76.13%的外资企业是被工商部门吊销后才退出市场的。可以看出我市外资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及时参与年检是吊销的主要原因。大量外资企业吊而不销,将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应对全市成立时间在3-5年内的外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对于死亡率较高的行业,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等,应积极发挥市场优胜劣汰调节机制,指导需要退出的外资企业进入注销流程。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发挥社会监督的能动性,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作者:周辉,无锡市工商局)
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外资企业退出市场情况调查
稿件来源
前言: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在我国累计批准的66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中,撤资比例超过56%。虽然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了六年,但其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影响久远而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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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处我国开放型经济最为发达的苏南地区,也是外资投入最为集中的重点地区之一,而外资企业的进入、退出直接关系到本地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退出问题,需要特别地予以关注和研究。
本文通过对后危机时期(具体统计跨度为2008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吊销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探索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外资企业生存的特点、规律和趋势,为促进无锡外资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总体状况:数量、规模与寿命
金融危机以来,无锡共有1588户外商投资法人企业退出市场,涉及投资总额135.30亿美元,注册资本83.65亿美元,外方认缴74.77亿美元。其中,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直接申请注销的共379户,被吊销的1209户。五年内,退出市场的企业户数与企业死亡率呈现出波动性特点,在 2009年和2011年退出市场数和企业死亡率达到峰值,2012年开始回落,2013年略有上升。
图1 后金融危机时期注吊销企业户数及死亡率
从后金融危机时期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资本规模上来看,企业的资本规模对企业存活有显著的影响。在退出市场的1588户外资企业中,超五成企业的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下,而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只占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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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退出市场外资企业资本规模 图3 退出市场企业寿命分布
后金融危机时期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8.32年。从退出企业寿命分布来看,寿命在1年以内的企业有43户,占退出企业总数的2.71%;寿命是2年的企业有141户,占退出企业总数的8.88%。寿命在5年以内的企业有640户, 占退出企业总数的40.30%。
二、行业分布:特点、风险与趋势
总的来说,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行业分布相对集中。从2009年至2013年,无锡市累计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中,属于制造业的最多,达到了1173户,占退出市场企业总量的73.87%;其次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共122户,占退出市场企业总量的7.68%;第三位是房地产业,共72户,占退出市场企业总量的4.53%。
1. 各行业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平均寿命呈现出分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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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布上,从2009年至2013年,第一产业退出市场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7.20年,低于总体水平(8.32年)1.12年;第二产业退出市场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9.30年,高于总体水平(8.32年)0.98年,其中采矿业(5.00年)和电力行业(7.00年)均低于总体水平,而制造业(9.30年)和建筑业(10.40年)则高于总体水平;第三产业退出市场外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5.33年,低于总体水平(8.32年)2.99年。在第三产业中,诸如房地产业、金融业,由于准入门槛高、企业实力强,平均寿命基本保持在7年以上;而批发与零售业准入门槛低,数量比重大,企业退出频率高,因此批发与零售业的平均寿命只有4.1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政府扶持调整等较为敏感,平均寿命较低,只有4.05年。
表1 2009-2013退出市场主体行业分布
行业
退出户数
占比
平均寿命
寿命众数(生存危险期)
第一产业
15
0.94%
7.20
无
采矿业
1
0.06%
5.00
无
制造业
1173
73.87%
9.30
7
电力
2
0.13%
7.00
无
建筑业
10
0.63%
10.40
无
批发和零售
48
3.02%
4.13
4
交通运输仓储
8
0.50%
5.25
无
住宿餐饮
25
1.57%
7.60
5
信息传输、计算机
43
2.71%
4.47
5
金融业
2
0.13%
7.00
无
房地产业
72
4.53%
7.51
3
租赁和商务业
50
3.15%
4.76
3
科学研究和技术
122
7.68%
4.05
3
水利、环境、公共设施
0
0
0.00
无
居民服务
8
0.50%
8.63
无
教育
0
0
0.00
无
卫生
2
0.13%
15.00
无
文化体育娱乐
7
0.44%
10.00
无
公共管理
0
0
0.00
无
合计
1588
100.00%
8.32
4.29
2. 多数行业的生存危险期集中在3至5年。从不同行业退出市场的寿命众数来看,多数企业成立后的第3年或第5年是企业生存的危险期。其中,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生存危险期为3年;批发和零售业的生存危险期为4年;住宿餐饮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业的生存危险期为5年;而制造业的生存危险期则为7年。
3. 基于出生率与死亡率考察的行业类型化分布趋势。不同的行业,会有不同的出生率与死亡率。以2013年为样本,综合分析该年度不同行业企业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制作矩阵分布图(图4),发现不同的行业呈现类型化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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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2013年度各行业企业出生率死亡率矩阵图
(1)平稳型行业。出生率和死亡率均较低。这些行业存在一定的进入壁垒,如资金、技术和政策限制等,因此新企业进入困难,同业竞争少,企业生存较为稳定,因此此类企业的生存寿命也都较长。在2013年,我市的平稳型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房地产业。
(2)高竞争型行业。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这类行业同业竞争激烈,死亡率高,企业生存寿命较短。在2013年,我市的高竞争型行业主要是第一产业和住宿餐饮业。
(3)高流动型行业。出生率高,死亡率高。这类行业准入门槛不高,易进入市场,但由于竞争和地域因素影响,企业死亡率也较高。在2013年,我市高流动型行业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业。
(4)增长型企业。高出生率,低死亡率。这类行业主要是政策扶持力度大,有较强的发展潜力。2013年我市的增长型企业是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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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出市场外资企业投资来源地分析
作为无锡外商投资企业五大主要投资来源地,香港、台湾、日本、美国和韩国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中,新设立的企业数都小于退出市场的数量。但从投资总额来看,除台湾外,其余投资来源地新设企业的投资总额均比退出市场企业的投资总额要高。按平均投资总额来看,韩国新设立企业平均投资总额比退出市场企业平均投资总额高200.52%,日本新设立企业平均投资总额比退出市场企业平均投资总额高192.48%,香港新设立企业平均投资总额比退出市场企业平均投资总额高170.61%。
图5 2009-2013年主要投资来源地企业设立及退出市场数量
图6 2009-2013年主要投资来源地企业设立及退出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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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09年至2013年三季度期间退出市场的企业为样本,分析各个投资来源地企业的平均寿命,从图7可以看出,虽然香港企业的退出市场数量最多,但其平均寿命最高,为9.11年,超出平均水平(8.32年)0.79年;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紧随其后,为9.02年。而韩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最低,为6.27年,低于平均水平(8.32年)2.05年。五大投资来源国中,韩国企业的存续时间是最短的。
图7 2009-2013年主要投资来源地企业平均寿命
四、稳定外资企业的对策建议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一些不适应新变化的外资企业逐渐退出市场,这是外资企业发展的常态。但从无锡利用外资经济的长远发展来看,应当从外资企业的退出中改进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 优化产业布局,引进外资“量质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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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外资企业的资本规模越大、行业的准入门槛越高,企业的生存时间越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之间企业生存时间的差异,由于制造业行业门槛较高、资本规模较大,制造业的平均寿命有9.30年,要远远长于批发和零售业的平均寿命(4.13年)。因此在引进外资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本规模和行业类型,在产业布局上多引进平稳型企业(如制造业、建筑业)和增长型企业(如金融业)。
2. 强化分类指导,扶持企业健康成长。从退出市区企业的寿命分布来看,许多行业的生产危险期在3-5年之间。工商部门应依托经济户口数据库,对全市成立时间在3-5年内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对有市场潜力的企业重点帮扶,帮助企业渡过“危险期”,促进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的稳定型行业,尤其是现代制造业,是吸纳就业、贡献GDP指数的主要行业,要扎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放宽准入条件,强化相关政策服务,在提高出生率的同时,帮助企业渡过“危险期”,不断做大做强。
3. 完善注销工作,维护外资市场秩序。近五年来我市退出市场的外资企业中,仅379户是主动申请注销的,占退出总数的23.87%,剩余76.13%的外资企业是被工商部门吊销后才退出市场的。可以看出我市外资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是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及时参与年检是吊销的主要原因。大量外资企业吊而不销,将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工商部门应对全市成立时间在3-5年内的外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对于死亡率较高的行业,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等,应积极发挥市场优胜劣汰调节机制,指导需要退出的外资企业进入注销流程。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发挥社会监督的能动性,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作者:周辉,无锡市工商局)
宜兴市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稿件来源
前言: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推进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工作,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宜兴市检察院作为反腐败工作的职能部门,对2014年度本院司法管辖区域内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生情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以供参考。
一、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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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在县域经济社会中涵盖很多部门,并且随着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而变化,当前在苏南县级党政机关、经济部门中主要涉及组织人事、交通水利、国土环保、建设规划、财政审计、工商质监、金融国资和拆迁三农等。2014年,宜兴市检察院在该市涉农、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工商系统等重点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并案侦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2件2人。目前,已判决12件14人,大案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撤案率、移送不起诉率均为零,形成对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的高压态势。宜兴市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的主要做法是:
1. 坚决查办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配合“中梗阻”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个别行使公共权力部门的重要岗位和办事窗口主要负责人“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的犯罪行为,精心组织办案力量,查处了工商局注册科科长成丽霞、湖㳇镇财政所所长吴建君、建管所所长范三平,建设局下属检测公司市政科科长曹新宇、抽检科科长韩丽斌和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王汉东等8人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优化发展软环境。
2. 深挖细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贪污贿赂窝串案。针对当前职务犯罪呈现行业化、系统化的特点,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思路,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窝案、串案,所查领域每个系统或部门查办人数均在2人以上,增强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深度。
3. 着力查办危害后果严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查办直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在安全生产领域查办了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丁蜀镇规划办借调人员李强滥用职权案、建设局监察大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王汉东滥用职权、受贿案。
二、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职务犯罪总体稳定但重点领域依然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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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查办的案件总体数量看,五年来宜兴市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人数小幅上升,2010年15件20人数量最少,2011件上浮为23件25人,2012年回落为20件22人, 2013年和2014年回升为18件25人和23件25人(见图一)。2014年,在涉农、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和工商系统等重点领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占全年查办全部案件(23件25人)件数的83%、人数的84%,依次为涉农6件7人(4件4人与工程项目有关)、政府采购6件6人、工程建设5件6人和工商系统2件2人。其他是文化系统1件1人、体育系统1件1人、税务系统1件1人、消防系统1件1人,反映出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依然易发多发(见图二)。
(二)犯罪形态主要集中为权钱交易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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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点领域查办的19件案件中,14件案件均涉及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罪名集中为受贿罪或含受贿罪的双罪名,在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所占比例高达74%,一人多次收受多人财物,一人向多人多次行贿的现象已成为常态。行贿受贿大都以礼尚往来的名义进行,不再局限于一时一事,而是谋求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平时称兄道弟、攀亲道故,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以及子女结婚、上学和购房、购车等时机,以过节费、辛苦费、礼金等貌似合法名目变相贿赂;还有的假借买卖、借贷、借用关系来掩盖行贿受贿实质;有的通过第三人出面安排旅游等各种名义迂回行贿。
(三)作案频繁,受贿金额越来越大。在查处的贿赂案件中,涉案人员作案次数平均高达23次,最少的6次,最多的达46次,时间跨度从1年半到7年不等。如,成丽霞自2009年初到宜兴工商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注册科担任科长起,就开始受贿,几乎月月收、逢年过节必收,形成了惯例,其中一个代理机构在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期间,如发工资一样每月送3000元给她,没有一次间断;电大原副校长陈荣福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收受贿赂达59.91万元,仅从一名教学设备业务员手中4次就受贿31万元之多。查处的贿赂犯罪均为大要案,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有9件,占贿赂犯罪立案总数的64%,是2010-2013年同期的2.46倍;单笔金额从普遍的2000-3000元增长为5000元以上,很多单笔收受2-3万元,最高的单笔达15万元。
(四)犯罪主体的身份多为掌握实权的关键岗位人员。在重点领域立案查办的1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中,3人为分管采购和审批的单位副职,8人为机关科室、乡镇站所“一把手”,共占立案总人数的58 %。反映出掌握实权的单位领导特别是实权部门主要负责人犯罪率较高,这些涉案人员仅有2人为副科级,尽管他们职位不高,但手中实权不小,往往一个人就能掌控一类行政业务或一批工程、采购项目;有的一人一年负责经手的采购资金达上亿元,有的一人能对几十万、上百万项目资金的审计、结算、拨付起决定性影响,难免不受到拉拢腐蚀。如湖㳇镇财政所所长吴建君在一次工程审计中,审减去工程款100余万,工程承包人当即送给吴建君现金3万元和苹果5手机2只,请他在今后工程审计、工程款结算等环节给予关照。
(五)涉案人员年轻化,近半为“70后”。所查处的19名涉案人员中,平均年龄为42岁,30岁以下的“80后”2人,占11%;35岁至45岁的“70后”9人,占47%;45岁以上的“60后”8人,占42%。由上述数据可知,涉案人员集中在40岁左右的“不惑”之年,这个年龄段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近一半。职务犯罪涉案人员的平均年龄从“50岁现象”向“40岁现象”下降明显。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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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80后”干部大多拥有本科学历,普遍思维活跃、敢想能干,一般都是单位的业务骨干,有的已经成为中层干部乃至单位领导,但他们对法律法规、职业操守缺乏应有的敬畏感,而笃信所谓的“潜规则”,抵御诱惑的定力较差,极易被拉下水。如招投标中心窝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栋伟、杨建刚均38岁,谈振仅29岁,三人在近两年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肆无忌惮收受贿赂,采购科副科长杨建刚在其分管领导——中心副主任周栋伟7月份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依然不知收敛,其9月份被检察机关依法审查的前两天还在收受贿赂,而采购科科员谈振2007年10月参加工作,2008年2月就开始收受贿赂,可以说其工作史就是受贿史,如何防范腐败年轻化成为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沉重课题。
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重点领域易发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问题,从主观方面讲,是涉案人员自我要求放松,私欲极度膨胀,突破党纪国法底线,心存侥幸的必然结果。但是,与重点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特点不无关系,也暴露出重点领域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腐败分子钻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漏洞,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行业潜规则的腐蚀下一步步滑进犯罪深渊。
(一)资金项目密集,监管招标规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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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新城开发、乡镇惠民工程等建设项目增加,政府采购投入资金密集,一些掌握较多公共资源和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部门人员,成为了行贿人的主攻方向。主要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资质审查、日常监管、验收结算等诸多关节点的操作不规范,使得一些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个体工程队进入市场,当出现工程管理不规范、不安全、质量不过硬等问题和审核结算时,他们就对负责检测、监管和审核的人员拉拢腐蚀。此外,招投标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一些采购单位内定意向供应商、故意在招标方案中设置具有倾向性的采购要求、技术参数、推荐品牌、相关服务等内容;招投标中心个别工作人员充当供应商内线,违法泄露招投标信息,故意制作或放行显失公平的招标方案,违规为竞标单位制作标书,帮助相关竞标企业提高中标率,“把关人”成了“放水人”。
(二)权力配置失衡,内部监督制约不严。当前,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主要诱因是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权力配置不合理。一些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的申报、初核、验收、检查、监督等关键环节全部由一人负责,这既与一些机关部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少有关,也与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岗位专业性强,领导、同级无法有效监督制约有关。如电教馆教育信息化装备属专业性的设备,其采购计划制定、保管、分发、验收等整个流程,全部由掌握专业知识的高斌一人负责,他就利用此漏洞,在明知供应商未完全供货的情况下,确认全部供货,予以验收,再要求供应商将剩下的装备折算成现金给他,先后贪污28.765万元。长期不轮岗交流,造成工作内容、监管范围、接触对象固定,形成权威,难以制衡,极易滋生腐败。如湖㳇镇建管所所长范三平,从1989年2月进入乡镇机关工作,一直在当地负责政府工程建设工作,“钉”在一个岗位上长达26年。
(三)“潜规则”盛行,不良风气纠而不止。近年来,针对一些公职人员不廉洁行为,各级各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廉洁从政规定,特别是今年经过群众教育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的整改,党政机关内部风气得到明显扭转。但现在社会上办事情靠人情、凭关系的不正之风依然盛行,一些企业和个人将金钱开道作为经营之道,形成了行贿的习惯性思维。而一些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认为逢年过节收点钱卡、礼金是社会普遍现象,把对方的行贿行为看作是礼尚往来,人之常情,自己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不能太另类。同时,行贿犯罪低风险高回报,用小利可以换取大利,诱发一些投机冒险者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反复行贿,从而导致行贿行为不止,受贿犯罪高发。
(四)廉政教育失准,廉洁自律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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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改革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一些单位对廉政教育关注程度不够,压工作任务、定业务指标多,讲廉政教育、提纪律要求少;应付式的老一套的教育多,针对性的贴近型的教育少,教育形式陈旧、内容空洞,难以入脑入心,效果不彰,使得少数党员干部职业道德、法治观念弱化,认为“给人方便,拿人钱财”理所应当,把岗位职责、手中权力作为权钱交易的法码,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个别人员与供应商、包工头攀比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感到工作辛苦、生活寒酸,心理产生落差,有的参与经商,或在购房、买车等资金紧张时,就心安理得的受贿索贿。选拔任用干部时,注重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多,思想品质、纪律观念少,而使一些表面作风强硬、办事干练,实则胆大妄为、不守规矩的“能人”上位,造成“能人腐败”。
四、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通过对2014年宜兴市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分析,为预防将来一段时期重点领域腐败,应标本兼治、治本先治标,坚决遏制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生,为治本赢得时间。
(一)加强重点人员、关键时节的预防教育。深化群众教育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一是突出抓好职业道德、廉政勤政和依法履职教育。关注、了解重点岗位人员的思想动态、经济状况和八小时外的行为,教育他们洁身自好,净化交友圈,防止与所服务企业主、供应商和所监管工程老板的不正当交往。二是突出抓好传统节日等关键时节的提醒警示。对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逢年过节要见面谈心重点提醒;在其婚丧嫁娶、购车买房等重要家庭活动,出国旅游、孩子上学等重要时点要及时警示,禁止不正常的人情往来。三是突出抓好年轻干部的培训教育、选拔任用。把廉政教育、修身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年轻干部上岗、提任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其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敬畏之心,严把年轻干部的“入口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任年轻干部。
(二)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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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本身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其行使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一要实行权力分段制衡管理。建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项目初审、上报、验收、资金使用监管等环节由不同部门、不同人员负责的工作机制,改变一个项目一个部门一个人管到底的局面,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防止一个人、一支笔做决定。二要推进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换。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制度,超过一定年限的限期调整,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苗头、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人员要一律调离原岗位,进行调查核实。三要强化纪检和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制约。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财政机关作为专门监督机构,要依规巡视审计检查,对一些政府重大工程、机关采购大户要主动介入,严格把关。
(三)采取切实措施预防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一是召开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检察机关组织教育、建设、民政、公用事业等机关中的招标大户、采购大户及财政、审计部门和招投标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剖析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和制度、监管漏洞,邀请有关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研讨预防对策,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开展发放行贿风险告知书倡导“反对贿赂•依法经营”活动。举行企业家座谈会暨行贿风险告知书发放仪式,重点对参与政府采购和投标量大的供应商、企业进行行贿风险告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行贿犯罪风险“双告知”制度,对凡是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的公司单位一并发送《行贿风险告知书》与《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行贿犯罪风险成本和法律后果。三是推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基于熟人社会、“潜规则”存在的现实,制订出台公务人员利益冲突回避具体规定,以制度方式界定明确回避范围、情形,对办理涉及自身及其亲属利益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事项时,公务人员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及时向直接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申请回避,否则依法依纪处理,坚决切断以权肥私利益供应线。
(作者:贾彦峰,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声明:本网只为调研报告提供展示平台,并不代表同意其观点。】
附录一:
宜兴市检察院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报告获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立军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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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检察院呈送的《关于2014年度惩治和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报告》受到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立军批示。在这份13页的年度报告上,张立军市长进行了多达20余处圈记标示,批示指出:检察院这份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透彻,建议合理。请政府办支持检察机关组织召开政府采购领域案例分析教育会议。请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及招管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认真研读此报告,并由监察局牵头,务虚讨论一次,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职务犯罪的成因,确定制度上、机制上完善和优化的方向和工作原则,严控权力风险点,建立制度防腐的工作基础和体系,持之以恒,逐步提高能力和水平。
宜兴市检察院根据2014年查办职务犯罪情况,主要对政府采购和涉农、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发案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归纳出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权钱交易更为隐蔽、涉案人员多处关键岗位和日趋年轻化及监管招标规范不足、内部监督制约不严、不良风气纠而不止等问题原因,并提出了实行权力分段制衡管理、推进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换、召开政府采购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会、开展发放行贿风险告知书倡导“反对贿赂•依法经营”活动等具体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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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态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初探
稿件来源
前言: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环境绩效审计的发展现状,从环境审计、绩效审计与环境绩效审计的差别与联系入手,引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提出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并根据我国城市环境问题,提出建立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分为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和定性指标三大类,为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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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是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和谐共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城市在不断推进区内工业向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低污染、生态化方向发展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低耗、低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并在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政府一方面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另一方面又要借助审计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活动的监督,以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环境现状,创造出安全、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
一、国内外环境绩效审计研究成果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环境审计的一大发展趋势。环境绩效审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的认识时间并不长,对环境绩效审计的专门研究并不多。但是随着对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环境绩效审计的讨论和文献也日益增多。
(一)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成果
1.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研究
1994年4月,瑞典议会通过了《瑞典转向可持续发展》的提案,以此为基础,瑞典对所有新建项目中的环境因素进行审查、评价与考核,以确定其标准是否达到政府和客户的要求。
1995年起,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DSAI)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经过5年的时间起草了《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于2001年初向各成员印发。该《指南》认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政府执行环境法规情况的审计;二是对政府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审计;三是对政府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审计;四是对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五是对计划的环境政策和环境项目进行评估。
2.环境绩效审计方法研究
环境绩效审计的根源是审计,因此它可以运用传统审计中的许多方法,如调研法、资料收集法、市场预测法、指标分析法、逻辑框架法、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法和过程系统分析评价法等。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提出,在企业环境中,可以用“生态效率”来评价企业的绩效:生态效率=环境业绩指标/财务业绩指标。美国环境绩效审计采用数据收集法和数据分析法;德国采用抽样审计、项目审计、重点审计等方法;英国开发了问题分析法、碰头会法、绘制结构关系图等一系列绩效审计方法;瑞典环境审计署采用目标实现法、控制方法、系统控制方法等环境绩效方法,使得环境绩效审计在实践中不断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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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绩效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研究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于1993年6月成立了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推出了一套环境保护与管理的国际标准(ISO14000),该标准对环境保护与环境审计直接做出了具体规范。
1995年,INTOSAI在第15界大会后发表的《在国际环境协议审计方面进行合作的指南》和《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指南(草案)》,是环境绩效审计走向规范化的开始;世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WBCSB)提出了以“生态经济效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环境影响)”来反映可持续经营的目标,以较小的环境影响实现企业较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环境绩效审计的研究成果
1.环境绩效审计定义研究
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目前国内尚没有统一的看法。2001年,陈正兴在《环境审计》一文中指出:环境绩效审计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环境经济活动,依照一定的标准,评价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生态循环状况和发展潜力的合理性、有效性,并对其效果与效率表示意见的行为;
2002年,张文华、钱凤在《我国环境审计初探》一文中指出:环境绩效审计是对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和企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责任及其工作绩效进行的审计。
2005年,吴立群、王恩山在《环境绩效审计有关问题初探》一文中指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对被审单位或项目的环境管理活动进行综合系统的审查、分析,并对照一定标准评价环境管理的现状和潜力,提出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建议的一种审计活动。
2.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研究
1999年,刘力云在《浅论环境审计》中指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确认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在保护环境、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方面做出了努力、环保政策和措施是否有效,以及对环保部门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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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陈正兴在其主编的《环境审计》中提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环境决策行为审计、经营目标和计划审计、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效能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资源要素利用效益审计、资金利用效益审计等六个方面;2002年,李学柔、秦荣生在《国际审计》中认为:环境绩效审计包括政府环境政策绩效审计、政府环境项目效益审计和企业环境绩效审计三个部分。
2003年,陈思维、王晨雁在《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的启示》一文中对《指南》中提出的环境绩效审计的五种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我国就此方面尚需解决的四个问题。
2005年,陈希晖和邢祥娟在其论文《论环境绩效审计》中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对象及范围,并指出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工作重点。
2005年,刘家兰、王恩山在《浅谈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一文中指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第一,评价环境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二,评价环境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三,对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效率的审计;第四,对环境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
2008年,万玻在论文《关于环境绩效审计若干问题的思考》中提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环境效益项目进行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其他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的审计及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
二、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
(一)环境审计、绩效审计及环境绩效审计的关系
环境审计、绩效审计及环境绩效审计三者的关系,可以用表2-1加以反映:
表2-1 环境审计、绩效审计及环境绩效审计三者的关系
关系
审计类别
区 别
联 系
对象范围
专业技能要求
环境审计
①绩效审计的目的是考核有关经济
644
更具体(如审查废料是否最小化,废物处理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及废物是否得到最大利用等)
比一般绩效审计有更高要求;要求环境审计人员既懂财务,又懂环境方面相关知
识。
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
位提高效益;而环境审计不仅可以
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可以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者具有一定的一致性。
②环境审计具有绩效审计的特性,
或者说是绩效审计的更高形式。
③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重要
组成部分,具有环境审计的基本特
征,它与环境财务审计、环境合规
性审计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环境审计
体系。
④环境绩效审计虽隶属于环境审计
的体系范畴,但又兼有绩效审计的
特点,对绩效审计的探索有助于完
善环境审计的方法,拓宽其范围,
丰富其内容并突出其建设性意义。
绩效审计
很广泛,主要评价资源(包括环境资源、人力资源、政府救济金等公共资金等)使用的“3E”情况。
满足一般绩效审计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环境绩效审计
更多的是考察、分析和评价组织所采取的各项环境措施,及环境管理活动的绩效状况,在增加环保投入的同时,强调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增加环境政策的适当性。
要求审计人员不仅懂财务,还要懂环境,而且还要满足绩效审计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即兼容环境审计与绩效审计的要求
(二)环境绩效审计定义
由表2-1可以看出,环境审计、绩效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于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目前国内尚没有统一的看法。随着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以政府为主体的环境绩效审计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要求。境绩效审计正在逐渐从以政府为主体向以企业为主体转变。我们可以从三者的联系与区得出环境绩效审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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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环境绩效审计定义为:环境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企业环境管理(包括资源的利用程度、生态保护及生态循环状况和发潜力等)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一种审计活动。
三、环境绩效审计目标
环境绩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实现环境绩效审计所期望达到的最终目的和要求,确保受托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管理责任全面有效地履行。总体而言,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使“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符合持续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环境绩效审计的具体目标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善环境管理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
目前,世界各国的环保意识不断加强,为了使环境保护工作法制化,我国相关机构经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由于我国在此方面起步较晚,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制定环保法律法规机构和环保部门独立于企业之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模式无法深入了解。通过环境绩效计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最直接和最真实的材料,从而促进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完善,以施有效的环境监管。
(二)评价企业环境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被审单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环境管理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行是审计单位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的基础和保障。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价,其目的是对管理当局是否可以依赖环境管理系统来达到特定目标的可能性提供合理证据。另外环境管理还讲求绩效,即环境管理活动要符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3E)三个方面,通过定期评价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绩效,有利于提高被审计单位环境绩效管理水平,以更好的实现环境管理目标。
(三)促进环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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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绩效审计通过检查环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揭示环保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环保资金的合法使用。但是环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并不能代表合理使用和和有效使用,因此,环境绩效审计要以财务报表审计为基础,以资金为主线,检查环保资金的来龙去脉,以促进环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城市环境问题及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一)城市生态环境问题
工业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人类拥有了急剧增长的物质力量。但是,就在人类尽情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物质财富、陶醉于历史进步的时候却发现,人类在创造出巨大生产力的同时,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目前,我国面临的环境污染难点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源保障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城市化加速发展,我国不少城市出现了资源短缺的问题。如土地资源的不足及耕地的缩减,导致城市扩展空间的明显紧张;城市水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导致全国约有400多座城市缺水;城市石油、天然气、优质煤等能源的供给不足,使得能源结构性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在资源保障压力不断增大的同时,水、土地、能源浪费严重和利用效率低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2.“结构型”污染长期存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工业产业迅速发展,但大多数城市仍沿用传统的以高投入、高产出、低效率为特点的增长方式,这种粗放的经营模式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①工业布局不合理。我国的工业企业80%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的一段时间里,忽视了城市整体规划和工业的合理布局,不少工业企业建在居民区、文教区、水源区、名胜游览区,加重了城市的污染。②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整体工业水平长期停留在粗放型经营阶段,“结构型”污染长期存在。③现有工业的总体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原材料加工深度不够,资源能源的利用率不高,单位产品能耗和原材料损耗大大高于发达国家水平,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变。工业污染所占比重较大,环境的污染70%来自工业企业。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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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生产运营管理水平低下,物料流失现象大量存在,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污染。⑤中小型企业发展迅猛,大部分中小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简陋、操作管理水平低下,而且部分业主环境意识淡薄,受经济效益最大化短期行为的驱动,少数企业甚至“先上车后补票”,在治污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成为新的污染源。
3.环保体制不完善
目前,国家及城市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条块分割、缺乏协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城市政府的综合管理手段不足,城市发展定位和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及连续性还比较差。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参与能力比较弱,解决问题过分依赖政府。有些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和经济利益的趋动,部分已停的企业死灰复燃,原已清除的环境污染问题又重新出现。
(二)环境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
要评价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不可避免地要评价各企业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程度及环境绩效管理水平。要了解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首先要确立各企业环境绩效管理要达到的目标或标准,然后依据这些目标和标准,客观、系统地对企业的环境绩效管理和使用环境资源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独立评价。本文对企业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的设计,偏重于满足城市生态系统中预定的环保标准或目标。环境绩效指标分为相对指标、绝对指标和定性指标三大类,同时又在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的基础上细分为环保设施效益分析指标和节能效益分析指标两个细类。环保设施收益相关资料的取得比较容易,因此,环保设施效益分析指标的计算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其他不能归属于与环保设施相关的环境管理收益指标均放在了节能效益分析指标项下。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表4-1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指标类别
权重
指标计算值
环保标准
指标得分
相对指标
环保设施效益分析指标
环保设施拥有率
“三废”产品利用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A1
A2
A3
-
X1
X2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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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治理达标率
绿色产品占有率
环保设施投资收益率
节能效益分析指标
环保教育培训投入率
环保技术创新投入率
节能投入收益率
环境费用收益率
……
相对指标综合得分
A4
A5
A6
-
A7
A8
A9
A10
A
X4
X5
X6
-
X7
X8
X9
X10
Xn
X
绝对指标
环保设施效益分析指标
环保设施投资收益
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
节能效益分析指标
节能收益
环境成本节约净额
节能方案节约的能源量
……
绝对指标综合得分
-
B1
B2
-
B3
B4
B5
B
-
Y1
Y2
-
Y3
Y4
Y5
Yn
Y
定性指标
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程度
企业高管人员的环保意识
企业是否制定了环境政策
环境政策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全员参与程度
是否采用环境化的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理念
……
定性指标综合得分
C1
C2
C3
C4
C5
C6
C
Z1
Z2
Z3
Z4
Z5
Z6
Zn
Z
最终得分
100%
N
资料来源:《徐州市审计局绩效审计操作指南》
其中:A=A1+A2+A3……+An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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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1+B2+B3……+Bn (4.2)
C=C1+C2+C3……+Cn (4.3)
I=A+B+C (4.4)
X=A1×X1+A2×X2+A3×X3……+An×Xn (4.5)
Y=B1×Y1+B2×Y2+B3×Y3……+Bn×Yn (4.6)
Z=C1×Z1+C2×Z2+C3×Z3……+Cn×Zn (4.7)
N=A×X+B×Y+C×Z
各指标计算公式:
(1)相对指标:
环保设施数量
环保设施拥有率= —————————————×100% (4.8)
环保设施数量+其他设施数量
“三废”产品利用量
三废”产品利用率= ———————————×100% (4.9)
“三废”产品总量
主要污染源达标排放的项目数
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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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污染源达标排放的项目
(4.10)
污染源治理达标率
污染源治理达标率= ———————————×100% (4.11)
污染源个数
绿色产品产量
绿色产品占有率= —————————×100% (4.12)
全部产品产量
因使用环保设施带来的收益
环保设施投资收益率=——————————————×100%
环保设施投入总额
(4.13)
上面列示的指标仅仅是一些单项指标,其主要作用是衡量企业环保设施的规模和使用状况。一般来说,企业的绿色产品占有率、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污染源治理达标率及“三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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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利用率的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行的效益越高,反之就越低。上述前五项指标所体现出来的仅仅是设备的使用价值,如果能将这些数据按照货币价格进行换算,则可以更好地体现企业环保设施的执行效果。所以,我们可以将企业使用环保设施所取得的收益与其投入总额进行比例分析,以衡量企业环保设施运用的总体效率。如果企业能够准确计量环保收益及环保设施投入总额,就可以通过“环保设施投资收益率”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环保设施利用率。
环保教育培训金额
环保教育培训投入率= ———————————×100% (4.14)
企业员工培训总费用
环保技术创新投入总额
环保技术创新投入率=———————————×100% (4.15)
企业销售收入
能源节约额
节能投入收益率= ————————×100% (4.16)
节能投入额
环保费用
环保费用收益率= ———————×100% (4.17)
环境收益
(2)绝对指标
环保设施投资收益=因使用环保设施带来的收益-环保设施投入总额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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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时期能源消耗总量
单位产值能源消耗量= ———————————— (4.19)
一定时期的总产值
节能收益=能源节约金额-节能投入金额 (4.20)
环境成本节约净额=环境成本节约额-环保投入金额 (4.21)
(三)选择环境绩效评价指标时应注意的问题
不同行业、不同企事业及不同项目,存在着不同的环境,环境绩效指标通常具有相关性,因此,环境绩效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例如,对于资源开采行业来说,资源的使用和再生是主要的环境绩效指标,而对其他行业则未必如此;有些企业三废管理是重点,而另外一些企业则以科技创新、员工的环境意识为重点。因此,在运用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时,应该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并注意以下问题:
1.考虑被评价单位所处的行业及其环境
当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成为被审计单位环境绩效审计的重点时,指标的选择应主要考虑环境风险管理、能源的消耗、污染物的排放、违法次数和罚款等。而在环境管理与企业战略全面融合的阶段,则应以综合性的环境绩效审计为主,并考虑生命周期全过程及外界的认同。
2.不同职能部门应相互支持,保证目标的一致性
企业的治理层、管理层及经营者因其控制责任的不同所关注的绩效评价指标也有所不同,这会造成企业各职能部门所要达到的目标有所不同,甚至相互冲突,所以企业在运用环境绩效指标评价体系时应该做到充分沟通,以保证目标的一致性。
3.考虑获得信息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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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不同的指标需要收集不同的证据,而证据的来源又有所不同,有的可以直接获得,有的需要专门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加工处理才能获得。在保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控制成本也是必须考虑的事项,所以在运用评价指标时应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
(作者:赵慧慧,徐州市审计局)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反思与完善
——基于徐州地区改革实践的思考
稿件来源
前言: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早在2004年其就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项目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日渐成熟,已经从法院缓解办案压力的“权宜之计”,升级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行动”。任何改革都会与原有社会运行模式产生碰撞和磨合,本课题即从改革实践出发,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问题与不适进行反思,以期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有所推动。
一、求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初步探索
近年来,由于社会转型和变迁加剧,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复合型、多样化和易激化等特点,加之越来越多的人将提高法治意识简单等同于“有纠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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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所有的矛盾纠纷都涌入司法渠道,诉讼俨然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防线转变为前沿阵地。然而,诉讼并不是万能的,诉讼也并不绝对是定纷止争的最佳方式。过多的诉讼不但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和紧张,增加了经济生活和市场运行的成本,也破坏了道德诚信、自治协商、家庭温情、社会宽容和责任、传统习俗等重要的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同时加剧了司法需求与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导致审判执行工作难以良性循环,司法效率降低,解纷渠道阻滞,给司法社会认同和司法公信力带来挑战。面对法律的局限性和诉讼机制的高成本、高风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满足社会无限增长的解纷需求,部分社会矛盾亟需还原到社会范畴内解决,激活沉寂已久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在这种背景下,各地法院开始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早在2009年,徐州法院就开始构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驻村(社区)法官”的涉诉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组织网络,在每个深入基层的“触角”上配置联系法官,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聘任司法协理员,通过定期的联合排查走访、联合化解纠纷等活动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将“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基层综治考核范围,促进基层组织更加重视涉诉纠纷的源头治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引领和推动,社会各界对多元化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认识不断提高,法院在依靠基层组织预防化解涉诉矛盾纠纷过程中,也使各类社会解纷主体开始觉醒、成长、发展。
二、反思: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困境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日益凸显,单打独斗、管理松散、重过程不重结果、长效机制建设不理想等缺陷使改革陷入困境。
首先,法院大包大揽,过犹不及。作为改革的引领者、推动者,人民法院在改革之初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诉调对接关系,派员进驻联系点帮助化解纠纷,确实能起到“面对面、手把手”的积极示范作用。但当政府和社会解纷职能已经开始发挥作用,法院仍然过多地投入司法资源,不仅有越俎代庖之嫌,也使得司法资源被大大稀释,法院的审判职能旁落。尤其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主动服务举措,更是有违司法被动、中立、独立的基本原则,导致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改革中,“一元化”化解纠纷的倾向仍然存在。发端于乡村“熟人社会”的司法协理员制度和基层组织调解机制,运用到城区的“陌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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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用变得乏善可陈。不加区分地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所有案件,使得法律规则和诉讼结果变得模糊而不确定,调解的作用被不适当的夸大,过度调解、强制调解,事实上限制和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其次,社会解纷乏力,运行欠佳。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加大,个人对传统的村委会、居委会、单位等机构的人身依附性降低,基层组织控制功能减弱,自行处理消化矛盾纠纷的权威性下降。大多数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调解机制,没有配备专门的调解人员和调解场所,对矛盾纠纷的解决总是被动行事,甚至推诿、拒绝,以减少行政运行的成本。限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行业发展并不足够成熟,缺少行业权威,缺乏行业自律和自治机制,行业调解组织还有待于进一步成长壮大。各类调解组织尤其是人民调解组织一直面临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窘境,人员配置、组织机构、职能分配和经费保障不到位,使得其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基层矛盾纠纷显得力不从心。除了自身不足,社会公众由于选择方式不明、效力有待确定等原因对非诉解纷方式接受程度有限也进一步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相比之下,诉讼具有的权威性、规范性、终局性、强制性等优势,无疑会影响到人们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主动性。再加上经过多年的改革,诉讼门槛和诉讼成本一降再降,诉讼变得愈加简单可行,法院集中处理纠纷的功能被一再强化,社会公众更是倾向于直接诉诸诉讼,“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
再次,多元衔接不畅,各自为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是多种解纷方式的简单排列,其核心价值在于各个渠道之间的有机结合及良性互动。然而现实中各种解纷机制的价值取向和内在功能尚未系统化,在实际运作上呈现出“各自为阵”的状态。观念上,多元化纠纷解决的共识度依然不高,一些非诉调解机构将化解矛盾纠纷当作帮助法院的“情分”,而不是自身工作的“本分”,动辄把纠纷推向法院。机制上,大多数解纷机制的运行主要依赖于各自的摸索与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影响了各渠道之间的衔接和效率。一件纠纷可能经过各自独立的多轮调解,每一环节的调解工作都是“从头再来”,上一环节的工作成果没有被有效利用,造成重复劳动和调解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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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改革贪多求快,泥沙俱下。实践中,重结果而不重过程,重数量而不重质量的改革倾向,使得一些机制发生异化。比如,在法院审判绩效考评中,诉前调解率、案件调撤率的考核权重被不断加大,指标设置上鼓励调解结案的导向明显,由此间接造成不调不立、久调不决等现象出现,使得一些指标被盲目推高。对各乡镇、街道“万人民事案件起诉率”的考核,本是为督促各基层组织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而设置。但在实践中,法院却被捆绑考核,为了指标数据的“好看”而不得不在依法立案上打些折扣。一时间,各非诉解纷机构化解纠纷数量大幅增长,诉讼案件量却没有明显改观,社会公众对于立案障碍、诉讼拖延的不满也日益突出,改革陷入自我考评与社会评价“两张皮”的尴尬局面。
三、重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自我调适
改革因问题而生,又因不断解决问题而更加深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始进入调试阶段。
一方面,逐步实现法院与非诉解纷机构职能回归,各归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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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法院第一要务,权利保障、纠纷化解和实现规则之治是法院的职能所在。虽然法院可以扩大解纷掌控范围和能力,但不必要也不可能把所有解纷机制都放在自己的盘子中;法院必须保持自己与非诉讼渠道之间的距离,切不可与之混同;而对各种纠纷解决机制来说,体现自己的特色,守住各自的疆域,才算是尽职尽责。基于此,徐州法院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变大包大揽为适度延伸。不再将法官推向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而是着重在衔接互动上下功夫。一是组织衔接。加强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着力充实调解人员,为诉讼当事人就地申请人民调解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保险纠纷等专业化案件的调解和解方式,加强专业化对接平台建设。二是效力衔接,探索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机制,依法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并在确认裁定书中对人民调解的过程重点阐述,以此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威信。三是队伍衔接,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从原来的个案介入转为类案指导、方法传授,通过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等方式逐步提升调解技能和法律适用水平。四是氛围衔接,全市法院注重对非诉调解机制的宣传推广,注重以典型案例等方式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零费用”、高效率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采取非诉渠道解决纠纷。
另一方面,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调解意愿,理顺审调关系。法治思维的实质要求是权利思维,法治方式的本质特征是程序控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调解工作,就要正确认识调解的功能作用,引导不同类型的纠纷通过最合适的解纷渠道以最佳方式化解。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由法官充分发挥释明权、调解方案建议权,有针对性地借助社会解纷机构力量,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对于恶意违约、滥用诉权恶意拖延履行的不诚信当事人,少用甚至不用调解手段,更加强调规则之治。清晰把握非诉调解与司法裁判的界限,在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依法保障诉权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选用适当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一个阶段的实践,徐州各法院的诉调对接机制也不再千篇一律,在统一机制下逐渐探索出符合自身需要的改革举措。沛县法院立足县域社会特点,依托当地城乡社会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与辖区网格内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及“大佬支”、“和事佬”等乡贤能人建立联系,借助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法院缓解送达难、调查难、执行难等问题,打造出符合乡土社会的“大调解”工作机制。邳州市法院在当地人大的支持下,在四个人民法庭全部设立人大代表驻庭联络室,不仅强化了代表联络和代表监督,还有效发挥了人大代表在矛盾排查、纠纷化解、释法维稳以及协助送达、协助执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铜山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建立对接机制,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志愿者工作室,建立委托、邀请律师化解涉诉纠纷工作机制,探索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介入化解机制,邀请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与和解。睢宁县法院针对当地案件特点,在县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与交巡警大队、保险公司实现了保全、调解、理赔等工作的无缝对接。
四、展望: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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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着明显的不同,治理重视权力来源的多样性,更强调上下平等协商、协调互动、合作治理。随着社会的多样性发展,人们的实际需求、利益诉求、价值观等也日益多样,在纠纷处理上客观上需要多元化的方式以满足不同需要。正是来自顶层设计与现实需求的共同推动,给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带来重要契机。
按照“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未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化建设,需要国家站在整个社会治理的高度整体谋划,其中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毋庸置疑。如何主导,其实更主要的是发挥筑巢引凤、花开蝶来的引导作用,通过建构制度化、规范化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吸引社会矛盾纠纷分流至社会解纷渠道解决。具体包括培育非诉解纷组织,强化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职能,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加强调解人才队伍建设,聚集并培养一批具有丰富社会经验、既懂专业又懂法律的调解员队伍,加强对调解员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强化调解资源配置,将人民调解、劳动争议仲裁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其他公益性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起多样化的经费保障体系。整体规划社会解纷体系,对类型化纠纷设计分层递进的解纷途径指引,方便社会公众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纠纷。积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纳入地方立法规划,并建立起一个科学的有约束力的地方社会治理绩效激励评估机制。
在未来,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的“前台引领”作用,将逐步向“后台推动”、“法治保障”转化。角色的变化,并不代表作用的弱化。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除了传统的工作机制,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程中仍大有可为空间。
一是通过“内部多元”推动“外部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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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诉讼法的不断修订完善,以多元分立的程序来满足各类纠纷的不同个性和价值追求,已经成为一个显著特征。法院要做的就是完善工作机制和内部资源配置,让纸面上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强化案件分流,探索类型化分案在先,程序内随机分案在后的模式,实现案件与程序的有机对应。简单纠纷引入快捷、便利的先行调解、诉讼调解、小额诉讼及速裁程序,复杂纠纷则归入普通诉讼程序,并视情况进行诉讼调解。内部的多元化程序构造,将有力推动诉与非诉分流。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案件即可以分流至非诉解纷机构解决,适宜调解的案件也可以视情况邀请非诉解纷机构介入。而这些工作,都可以通过诉调对接中心这一平台完成纠纷的调度和中转,同时实现与各类非诉解纷机构的紧密结合。
二是推进调解审判适度分离。调解的非正式性与诉讼的程序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调审合一”的模式下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张关系,容易造成一方的扩张与另一方的萎缩。适度推进调审分离,探索建立专业化调解制度,由具有调解能力的法官或法官助理担任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并负责与非诉解纷机构的对接。这样的做法能够有效能分流案件,促使专司调解的人员想方设法调动各种资源充分调解,使诉与非诉的互动更加便捷、紧密,又能够有效避免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的不良倾向。结合未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由未入额的审判人员担任调解员并承担有限的司法权力,让部分社会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在调解方面具有专长的人员充分发挥解纷作用,对于缓解审判工作压力、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产生积极作用。
三是探索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过程中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记载确认,能够有效减少非诉调解的“无用功”,确保在前一阶段调解中确定的无争议事实,能够为下一阶段的调解或审判所用。但要使无争议事实记载真正发挥作用,记载的规范化、专业化至关重要。法院应当根据类案,明确处理各类纠纷一般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出台具体的调解工作指引,制定统一的诉前联调文书样式,切实提高无争议事实记载的水平。
四是加强对非诉解纷案件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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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纠纷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和分析,是科学管理评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整体把握一个地区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对个案进行流程跟踪、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重要手段。法院应当以现有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尽快建立针对进入诉非衔接领域的案件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条件成熟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各解纷机构的案件数据系统实现并网,打造能够高度共享和兼容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和利用,客观地反映某一地区、某一领域的纠纷样态,便捷地锁定某一纠纷或某一纠纷当事人,为各解纷主体的协调联动提供便利。
(作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主持人:马荣,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课题组成员:孟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媛,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
——以云龙湖风景名胜区为例
稿件来源
前言: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了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是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系统工程,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基本要求。
景区生态文明,是景区旅游业发展的基石, 是景区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规律,推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所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以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景区文化伦理形态。景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得益于景区先期的建设与发展,同时又能更好地保护与改善现有的生态面貌,进一步促进景区的全面发展。云龙湖风景名胜区作为一个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高度融合的区域,同时也是正在打造的徐州市唯一一个5A景区,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促进全市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路更畅、城更靓”五大生态功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等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笔者实地调研了云龙湖景区,并查阅了相关的文献资料,总结了近年来景区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进一步推进景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己之力。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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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主要包括云龙湖、云龙山、珠山、大头山、韩山、西凤山,面积达到14.4平方公里,其中云龙湖水面(含小南湖景区)面积已达到6.67平方公里。已建成的景区主要有:水族展览馆及水面游览区、滨湖公园、湖东文化古迹游览区、小南湖生态游览观光区,以及珠山风景区等。
(一)水更清
1. 加强监测,保护湖体水质环境
云龙湖截污工程正式运行使得云龙湖实现了湖水雨污分流,自2012年10月起,我委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徐州分局,通过布设20处监测点加强对云龙湖及入湖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水质变化原因,准确掌握动态水质信息,云龙湖湖面整洁美丽,湖体水质达到国家重点风景区二类湖泊水质的要求,并且保持稳定。
2. 加强监管,加大违规惩处力度
通过制定水源污染防治预案和水源保护预案,并与周边29家单位签订污染排放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排放要求;每天组织专门人员对每个污水出入口及泵站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同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周边单位污水排放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排放,必及时依法严处。
3. 做好打捞工作,确保湖面洁净清美
针对水草生长的季节性,每年春夏时节及时组织水库管理处、环卫站、养殖场和滨湖公园等相关单位进行打捞作业,并确保在汛期到来之前完成,安排专门队伍负责湖面漂浮物打捞,并实施长效化管理,以保证河道畅通、水质清洁、湖面美丽。
4. 提升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针对水质监测工作,邀请水文专家对检测人员、技术人员以及部分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水质简报编制、水质评价依据、监测的七项标准、水质富营养化和常见水草防治等水环境监测知识和技能,保证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地更绿
1. 湖西路绿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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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西路绿化改造工程位于云龙湖湖西路及玉带路临湖一侧,全长约2.8公里,2013年9月底绿化改造完工。此次改造以“秋”为主题,在原有绿地景观基础上进行提档升级,增加了树阵广场、亲水平台、雕塑小品、林荫游步道等服务设施,以及座椅、休憩亭、厕所、标志牌、生态停车场、可坐式花坛、无障碍坡道等服务设施,对原有少量枯死及病虫害严重的树木进行更新,新栽植物苗50余种,并以秋季观赏植物为主,最终呈现了“丹枫烂漫锦装城,要与春花斗艳明”的盛景。
2. 湖中路景观提升
湖中路景观改造工程中,通过多种植物合理配置,营造了四季变化的视觉感受,新增“福临门”、“结发葫芦”等雕塑小品,营造出一种喜庆的氛围;同时利用地势建设亲水平台和游步道,营造移步换景的效果。
3. 泉山森林公园敞园改造
泉山森林公园改造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还绿于民、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又一重大工程。曾被誉为“徐州绿肺”、“天然氧吧”的泉山森林公园,此次改造特意依托景区原有的植物资源,按照‘自然、生态、原始’的理念将其改造成集自然生态、休闲游览、生物多样性于一体的生态森林公园,注重突出植物造景及山水相依的自然特色,主要景点有烟柳春色、风荷夏韵、枫林染秋、冬岭寒松、松迎梅香、楸韵樟馨、竹林茅舍等。此外,龙泉湖景区作为泉山森林公园的点睛之笔,此次改造通过扩大湖面面积、丰富和提升湖边小景,加之环湖游园路的贯通,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空间和意境。
(三)城更靓
1. 云龙山敞园改造,提升文化遗产保护
云龙山是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的主要组成部分,长约3.15公里,自北向南有9个山头。云龙山作为“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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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的重要一品,既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典故,又有引人入胜的自然景观,此次改造工程分三期,一期工程范围为云龙山东北门上山道至原市广电局,以景观绿化为主,进一步提升云龙山景区的景观水平,改善云龙山的生态环境,挖掘和弘扬历史文化内涵。改造后的一期工程,以苏轼文化为核心,黄茅冈群羊坡为主线,再现了苏东坡诗歌意境。在整体布局上,结合原有侧柏树林及特有地貌,突出园林植物的生态多样性及自然原始景观。同时,采用现代开放式的敞园园林建设模式,集游览、观赏、服务、健身等多功能为一体,涉及工程内容丰富,达到历史古迹与自然山水的有机融合,重点突出文化符号的人文色彩与价值。
二期工程范围为原市广电局至云龙山隧道西口,启动云龙书院、张山人故居等古迹重建,重建的张山人故居将对故居的外立面设计和建筑结构布局进行大胆创新,故居内的房间进行了适当扩大,使房间更具实用价值。云龙书院在原址进行重建,建筑结构为砖木,以充分保持清初官式建筑风貌,同时增设展示厅和汉学讲堂,使云龙书院成为一个既具有历史底蕴的旅游景点,又能够弘扬传统文化的教学场所。并设置苏轼、萨都剌、白居易等古诗人游徐州、赞彭城的诗词石碑,达到历史古迹与自然山水的有机融合,原有珍贵的历史风貌将修复还原,显著提高徐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及景区的生态文化建设。
三期工程范围为云龙山东北门上山道至云龙山隧道东口,以佛教文化为主,将是云龙山的精品区,目前还没有投入施工,还要面向全国进行设计招标并广泛征集全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再投入建设。
2. 珠山景区改造,弘扬道教文化
珠山景区的改造是徐州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显山露水”工程的又一创举,也是徐州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的又一实事,同时还是自然山体保护和宕口修复的标志性工程。景区的创建是将原来杂乱的民房和小饭店一一拆除,拆迁面积达55万平方米,总投资高达17亿元。其以道教文化为核心,以徐州丰县籍道教创始人张道陵仙路历程为主线,设有鹤鸣台、百草坛、天时广场、创教路、天师岭等景点来展示道家文化。以植物配植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动静分区,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备,是集休闲、生态、自然为一体的全融入、无障碍、开放式主题性景区,切实做到了“退建还绿、还绿于民”,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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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珠山景区的改造在强调自身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的同时,也融合了现代元素,更加注重人的参与性与融入性。其人文精神的弘扬、好人园的打造、道家文化的挖掘、古树名木的保护,以及尽最大可能让市民融入景区的设计理念,都体现了极大的人文精神和人性化的设计理念,这正是生态文明创建的根本要求。
二、存在的不足
(一)景区的生态文化建设相对薄弱
生态文化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是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和价值意识的载体。现代社会生态文明的缺失正是因为人们缺乏生态保护意识,因此导致人们藐视自然、忽略自然,最终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1994年12月11日,云龙湖与杭州西湖结为“姊妹湖”,两姊妹湖的美各有特色,然而西湖美的不仅仅是风景,更是文化。“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赞的也不光是西湖的美景,更是西湖的品牌和杭州的知名度。西湖以“白蛇与许仙的爱情故事”名扬天下,“西湖十景”的每一个景点从形成到命名也都是由先贤达人用智慧与情感重笔勾勒而成的,是西湖风景与文化内涵的集中呈现,象征着西湖的精华所在。历史上关于云龙湖景区的文化传说有很多,诸多文人雅士也曾对其不惜笔墨,除此之外,还有“云龙湖十八景”,但这些却没能够家喻户晓,有的甚至鲜为人知,而如果能够像西湖那样,有着家喻户晓的文化传说,前来旅游观光的游客对景区的生态环境会自然而然地增加几分敬畏和爱惜。
(二)景区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有待加强
生态旅游产品是针对旅游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作用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新型的旅游产品,指的是以生态旅游资源为中心吸引物,按生态学目标和要求,实现环境优化组合、物质能量的良性循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旅游产品,强调人与自然的“天人合一”。景区内以高端生态度假与高尚活动类的旅游产品、观光与生态休闲类的旅游产品以及宗教类旅游产品已经初具规模,而珠山景区以及泉山森林公园的生态旅游产品就相对单一,其生态资源并没有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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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点建议
(一)挖掘景区历史文化,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结合徐州的历史文化,为云龙湖景区撰写一个美丽的传说,并加大文化宣传,不局限于口口相传,要合理利用网络、报纸以及媒体等;在景区内开展多项全市乃至全国性的活动,也应注重宣传报导,增加云龙湖的吸引力;此外,可以引进电影电视等传媒宣传方式,以云龙湖景区为题材背景,拍摄电影电视等,进一步打响云龙湖品牌,提升徐州市和云龙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建设生态旅游景区
生态旅游景区是指一系列生态旅游景点组合而成的、具有生态美学特征的、具有较为明确的主题和功能的一个旅游地域系统,是协调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最佳选择。而生态旅游产品的开发,能够迎合旅游者的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心理感受,增强游客融入自然的欲望。以珠山景区为例,可以将道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思想观点“道法自然、道常无为、无为而治、治大国若烹小鲜”等融入其中,在已有的道教景点的基础上,深度挖掘建设宗教文化类旅游产品。
此外,泉山森林公园作为“徐州绿肺”,以“看树”为主的观光仅能给游客带来视觉上的壮美感受,如果能够在原有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增设碳汇教育基地,增建森林博物馆、标本馆,设置生态科普长廊等生态旅游产品,不仅可以促进景区生态建设、提升景区的综合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让游客从根本上做到“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切身融入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漫漫生态路,美哉云龙湖,壮哉中国梦。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伟大的中华民族一定能够完成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夏 楚,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常州市“智慧城市”建设现状调研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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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稿件来源
前言: “智慧城市”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新加坡首次提出智慧岛计划,直至2010年开始在全球掀起了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潮。我国城市化运动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从160多个迅速扩张到660多个,城市规模、功能和经济实力也迅速提升,智慧化成为中国城市发展的共同选择和必然趋势。本次调研报告旨在认识当前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现状,定量分析我市“智慧化”程度,明确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所处的位置,找出与发达兄弟城市的差距,对整体建设过程及结果作出客观的评判,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本次调研分析采用了第二届智慧城市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一、“智慧城市”建设的现状调研
(一)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光纤入户和无线宽带覆盖。截至2014年底,城市建成区光纤网络基本实现光纤到企入户;城域网出口带宽达1200G,用户端口数538万个,固定宽带160万户,家庭普及率达到96%,家庭平均接入带宽达到9.1M;全市已建设WLAN热点2576个,建成2G基站7114个、3G基站7033个、4G基站7641个,3G综合覆盖率达98%,4G综合覆盖率达80%。
2.云计算中心建设。市、辖市(区)两级政府与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建立信息化建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进云计算中心建设和应用。2011年,常州市政府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合作建设“云计算应用服务中心”,已完成的一期工程部署了市级30多个部门的60项应用。
(二)智慧产业发展方面
以下数据根据常州统计年鉴(2015):
1.2014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901.9亿元,全市按照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04423万元,按照平均汇率折算达16999美元。
2.人均耗电量。2014年全年全社会用电量为395.06亿千瓦时,常住人口为469.64万人,人均耗电量为0.84万千瓦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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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均专利数量。截止2014年年底,我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2件。
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DDP比例。2014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2.5%。
(三)智慧治理建设方面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
我市已经建成了完备的市、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建成包括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中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的“一办四中心”新型政务服务管理机制,升级“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功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力和服务事项全部交由镇级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2.信息公开情况方面
目前我市已建成市、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体系,2014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27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受理依申请公开1506件。
3.在线服务能力
4.信息资源利用
(四)智慧城市典型应用方面
针对《常州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6)》,选出了五类智慧重点典型应用进行了调研,形成情况如下:
1.智慧交通
建成“常州交通信息资源整合和综合利用系统”,实现交通系统内部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建成“六合一”交通信息化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全市500个信号灯,接入停车场实时信息达200组;“常州•行”APP、“掌上公交”APP、“掌上龙城通”APP、96196热线等交通服务应用为市民出行提供便捷服务。
2.智慧社区
建成“城乡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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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覆盖市、辖市(区)、乡镇(街道)和1004个村(社区)四级,横向与民政、计生、综治、残联等19个部门的业务系统进行对接,2014年在民政部社区建设调研工作中获得好评;在智能家居、社区医疗、物业管理、家政护理等领域开展智慧化应用建设,服务覆盖50多个社区和20万户家庭;开展虚拟养老“一键通”工程,已为2万个老年人安装智能拨号设备。
3.智慧医疗
建设健康档案浏览器,整合9家医院的诊疗信息和基层的公卫信息,可实时调阅患者在市各医院的历次就诊电子病历、医疗服务记录和慢病管理等信息;建成区域卫生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接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15家、基层医疗机构88家以及部分民营医院,为不同系统间进行信息整合提供有利载体;建成卫生综合管理系统,强化HIS系统应用,新增武进区医保刷卡基层医疗机构73家,实现武进医保的即时结报;引导医疗机构开通官方微信服务号、“医讯通”APP、“掌上常中医”等服务,受到广大市民欢迎。
4.智慧环保
建成数据中心污染源档案系统,实现污染源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与共享;建成综合业务管理平台,部门业务工作实现统一平台归集;建成全市污染源综合监控统一平台,接入自动监控企业547家、监控点位1373个,实现针对水、气、土壤等因素的24小时联网自动化监测;建成环境风险信息预警平台,初步实现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环境信访信息、环境现场执法信息和环境风险源信息四色预警,基本形成“一数据中心、三体系、四应用”的整体格局。
5.智慧教育
教育网络体系完备,实现省、市、辖市(区)、校四级教育网络高速互联互通;建成“常州市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中小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和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提供服务,积累资源总量达76605条,访问量达33万人次;数字化教学、在线教育快速发展,研发基础教育“教学新视野”师生服务平台,开设102门职业教育课程,免费部署至每一个学校,建成网上自主学习平台《青果在线》,现有在线课程748个,累计在线学习人数超过11万人次。
(五)智慧城市建设保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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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组织体系方面
“十二五”期间,我市制定并发布了《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常州“智慧城市”发展规划(2012—2016年)》、《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统筹推进全市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统筹协调工作。
2.在资金投入方面
根据我市《常州市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书》的不完全统计,无线、宽带和有线电视共投资104亿,在公共数据库建设方面投资1.2亿元,在公共平台建设方面投资5亿元,在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方面投资3亿元,在智慧交通方面投资1.5亿元,在智慧社区方面投资7.62亿元,在市民卡发放方面投资2亿元,在宜居建设方面投资2亿元,在产业规划方面投资30亿元,新兴产业预计整体投资在4300亿元。
3.在宣传推广方面
我市自2011年以来,先后与省经信委、移动江苏、电信江苏等多个合作伙伴签订了10余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二、“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1.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总体还处于较低水平
通信基础设施方面,整体建设水平仍落后于国内一、二线城市,无线网络覆盖的广度与深度仍需提升,家庭实际网络带宽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务基础设施方面,现有政府数据机房支撑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更多委办局的进驻需求,机房服务器利用率不高,统一运维管理和虚拟化改造亟待加强;政务内网与外网的边界不够明确,政务应用部署缺乏统筹,政务外网与部门专网无法互联互通,影响政务数据传输与共享;信息资源方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和标准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信息资源共享层次较低。
2.智慧产业与“互联网+”融合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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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缺乏融合,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生产、流通、预测、决策过程中尚未深入应用,电子商务等创新的应用模式亟待推广;本地信息产业整体水平偏弱,本地软件服务能力无法有效支撑全市信息化建设需求;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与管理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在园区招商、企业一站式服务、宏观经济运行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化支撑手段。
3.智慧治理方面还有待统筹和优化
政务信息归集与发布的渠道分散、缺乏统筹,亟需构建网站群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政务信息发布体系。各项行政审批服务仍然依托各委办局业务系统,业务数据和审批过程信息共享困难,存在重复录入和二次录入现象,对内亟待打通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外需结合“互联网+智慧城市”战略,将政务服务向移动应用拓展,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4.智慧典型应用缺乏联动和互动
各部门信息化建设仍关注部门本身业务需求,已建成的应用系统各自独立,跨部门的业务协同缺乏相应的信息化手段支撑;各部门对内部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不足,且缺乏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利用分析,对城市运行状况的综合展示、联动处理、决策支持的支撑能力不足。
三、“智慧城市”建设的对策建议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其中更需要智慧、勇气和实力,也需要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一)重视“智慧城市”组织体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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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智慧城市需要主要领导的持续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信息化发展的相关重大战略和政策。智慧城市建设是城市信息化持续发展的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省信息化整体发展战略,保持与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相一致。市政府更应重视智慧城市的组织体系建设,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力,大力开展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科技、信息化等知识的学习,注重将智慧城市的理念融入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断提升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体系完善和智慧信息资源利用的推进与保障能力,全局上把握好智慧城市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科学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强化“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全面指导“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程,需要巨大的财力和良好的城市发展基础作支撑。其中,城市的发展基础包括城市管理理念、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的信息化水平、城市的产业形态、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资源禀赋等政治、经济、资源、自然和人文等城市发展要素。因此,我市应对制定的“智慧城市”发展规划进行不断的优化和递进,积极应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城市发展和信息技术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修正和优化“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等,从而全面指导“智慧城市”的建设。
(三)优化“智慧城市”建设路径 ,找准“智慧城市”建设内容
“智慧城市”从概念到落地,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到目前为止,国内、国外并未形成统一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和路径,也并没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其建设模式、建设内容都还处于探索建设之中,因此我市的“智慧城市”的建设应在原来示范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其他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试点、示范,尤其要考虑到示范中技术的先进性和模式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等要素,在示范中探索和总结,积极稳妥推进适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模式与内容。
(五)“智慧城市”建设驱动,找准“智慧城市”建设引擎
坚持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引领智慧城市各项建设和应用的快速推进。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广大市民、企业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实惠和便捷。将创新科技与前瞻性管理思维有机融合,为城市运作与管理带来更加智慧的解决方案与行动工具,让现代城市运作更安全、高效、便捷、绿色。
(作者:李 青 刘 科 杨国庆,常州市规划局)
横山桥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分析与建议
:2015-10-19 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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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可见环境和生态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现围绕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宗旨,就横山桥镇的生态文明建设做一定的调研和思考,具体如下:
一、调研背景
(一)国家发展的整体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其中就包含生态文明。之后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大小各种会议上都对这个要素不断完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不断诠释,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可以说摆到了发展的突出位置,其战略意义尤为重大。
(二)常武发展的浓烈意愿
今年7月,常州新一轮区划调整正式到位。这既是常州提升发展的整体布局,也是武进区整体发展的需要。武进的发展愿景包含五大重点,其中之一就是生态环境的提升,横山必须在武进的发展中跑在前列,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好,也为常州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机遇。
(三)横山发展的良好环境
横山桥镇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境内山地绵延起伏,河道纵横交错,属典型的江南山水小镇,素有风水宝地之称。2013年8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横山桥镇被列为常州市中心城镇,纳入发展规划,对横山桥的小城镇定位是常州市东部以山水文化、观光休闲为特色的旅游型城镇。起步早、发展快、工业强、特产优是我们的传统优势,但由于技术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不断依靠资源和环境的做法须加以修正。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符合我们建设幸福横山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广大横山人民的期盼,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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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现状
2013年11月,我镇20个行政村都已全部通过验收,达到市级生态村的标准,为我们生态领域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每年狠抓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也在逐步改善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但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很多人都看了柴静的纪录片《穹顶之下》,我们且不论其中的案例、数据是否严谨,但是其中突出的环境问题值得人们深思。关注网上公布的每日空气污染指数不难发现,高污染日的占比仍然偏多,灰蒙蒙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出行安全和健康,同时,我们的河水还不清澈,农贸市场环境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工业污染依然存在。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升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是我们现阶段以及长期要做的课题。
三、分析思考
结合调研现状分析,就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历史因素
1.横山桥镇发展起步较早,虽然是以农村为主的乡镇,但第二产业居多。初期发展对环保问题的忽视,前期没有规范行业标准,这都导致了污染的大量生成。期间又实行了多轮的乡镇合并、行政村合并,让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2.经济根源固化。一直以来把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长期以来经济发展的根源主要是工业化,对资源和环境的依赖性较高。在转型过程中既要考虑环境,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百姓的工作生活,需要有整体的方案引领,不能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二)现实原因
1.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传统的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难以短期转变,且转型成本较大。
2.现在就业难是社会难题,粗放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对人员的数量需求较大,这类企业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有利于缓解社会压力、保持社会的稳定,但对环境的保护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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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文因素
1.生态文明意识不强。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经济不断飞速发展,GDP总量居世界第二,横山的变化也是翻天覆地。但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人均收入仍不是很高。在没有相当收入作保障的前提下,富起来的老百姓更加愿意追求物质本身而无法将重心转移到追求环境发展的质量上来。
2.生活方式不合理。人们在生活和消费过程中讲排场、好面子,铺张浪费;愿意开车而不选择公共交通的低碳生活方式,生活垃圾随意弃置等不文明的现象,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导致资源浪费。虽然人们对企业肆意排放污水废气、破坏环境的现象深恶痛绝,而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就不会在意自己的环保行为。
(四)管理因素
1.监管难度大。社会在发展,污染方式也在变化。拿企业来说,排污时段的不确定,监管技术的不成熟都影响着监管的效果。
2.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滞后于环保治理的需要是硬伤,面对无法可依的现象束手无策。
3.考核指标不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湖南考察时再提“不以GDP论英雄”,给考核标准指明了方向,但某些指标难以迅速改变或某些指标改动后要求有偏差,仍然影响了管理效果。
四、思考建议
面对现有的状况,要认识到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是短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协调共同配合,但关键环节在于工业。工业下一步怎么走、怎么发展是重中之重。
(一)有效治理现有企业,确保污染有效控制
面对因历史因素发展起来的企业,要认真分析,对完全不符合营业标准、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筛选淘汰。近两年,我镇已完成对常凯化工、登峰化工、银河树脂、蓝江化工、精细化工、名帆精细化工6家高污染企业实施关停。去年配合处理上级督办案件,取缔无证无照作坊21家。实现以控制为主,保证大部分企业的稳定运转,维护企业的正常利益。
(二)发展生态农业,适当控制工业企业在整个产业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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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为主的根本特点也是我们今后发展的特点。近年来,我镇生态农业发展势头迅猛。如:具有浓郁江南乡村特点的龙潭湖农业生态园,开辟农村发展新模式的东风村一帆生态园,致力于打造为生态观光园、创意园的江南普罗旺斯项目。这些生态农业一方面充分开发利用横山农业资源,另一方面逐步改变长期以工业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适当降低一直以来对工业发展的依赖性。应以此为标杆和方向,不断壮大生态农业产业。同时,我们要不断提高三产的比重,引进一些便民的服务项目,更加丰富横山桥镇的经济结构。
(三)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是根本
大多数企业都有积极发展的意愿,但结构转型升级受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如国际经济仍处低位、转型周期较长、资金不足以及技术的落后,这些都影响着企业转型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多与企业沟通,让有条件、意愿强、易发展的企业先动起来。同时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对经济形势不明朗的企业,可提供相关政策支持,请专业人士对其产业的发展前景作出规划;对资金有困难的企业,可联系相关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对企业的贷款条件,在职权范围内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技术不成熟的企业,可联系专技人才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手段提高企业转型的积极性,鼓励和倡导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的创新提高企业效率,结构的调整提升企业内涵价值,最终实现高效良性发展。
(四)提升准入门槛,提高招商引资标准
上级考核不再简单以GDP论英雄,我们也不再简单以规模论企业,而是要在引入标准中加入生态标准,采用严格的准入制度,把真正有发展潜力、符合环境发展需要的企业引进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以工业转变为主,辅以其他措施共同推进,多管齐下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环境整治做好宣传、生态农业扩大影响、转型企业树立标杆,逐步在全镇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氛围,培养民众的生态意识;提高监管能力,在法律框架内研究制定更多有针对性的制度与考核指标,确保监管执法不滞后于生态建设需要;加强乡镇合作,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横山实际,提升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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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只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发展观和政绩观,结合横山发展实际,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注重生态环境的和谐,就一定可以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真正打造“魅力横山、幸福横山、生态横山”。
(作者:张 强,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政府)
践行“三严三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的实践与思考
:2015-10-17 稿件来源
习总书记提出“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语重心长,寓意深刻,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谆谆告诫,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又是对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要求,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作风方面的种种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顽疾,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要改进则非朝夕之功,必须在践行“三严三实”基础上,经常抓、抓经常、常抓不懈,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一种文化。
实践:“六个坚持”践行“三严三实”
1. 坚持强基提能。着力在增强机关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上提升“两项水平、四种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要求,以 “三学三强”活动为主题,组织党员培训、干部轮训、党务干部集训,开展“领导带学、建书助学、集中深学、干部讲学、典型促学”“五学”活动等,强化党员干部提升“发展经济、服务群众”两项水平;结合“三百实践”,扎实推进“百个窗口创示范”等活动,强化机关干部“服务群众、政策解答、统筹协调、业务办理”四种能力。
2. 坚持品牌引路。自2009年起,我们就将品牌创建理念引入到机关作风建设中,通过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等方式,涌现出了一批全省争一流、全国有影响的机关优秀服务品牌,如:“国检B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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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警务”、“常州价格通”、“37°志愿服务”等服务品牌,六年来,已累计表彰市级机关部门优秀服务品牌36个,通过打造品牌、更新理念、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优秀服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提升党员的社会形象、提升干部的服务能力、提升部门的工作效能。
3. 坚持联动监督。着力构建“网上民调、联动监督、常态考核、实时评价”“四位一体”监督机制。组织机关部门开展网上民意调查,实施网络问政、网络监督;联合媒体和社会各界广角度多方位全天候对窗口服务、机关办事等情况开展联动监督;组织特邀监督员和察访员两支队伍、“两代表一委员”,利用“三合一”网络平台等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依法办事,以及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庸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实施常态考核;在“常州政府网”、“常州机关作风网”、“常州机关党建网”等网站开设“改进工作作风专栏”,并与市民较为关注的热门网站进行有效链接,对机关部门服务情况进行实时评价。
4. 坚持开门纳谏。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架构群众与机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使政府机关能更直接、更真实地了解群众意愿,听到群众呼声,确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有窗口或自身设有服务大厅的市级机关部门作为民调对象,重点突出“服务态度、依法行政、业务素质、政策执行、工作流程、办事效率、收费情况、廉洁自律”8个方面内容,通过“常州市级机关作风建设网”等六网联动实施。6年来共有8.1万余人次参与,累计征集各类意见建议万余条,进行梳理归并后,所有有效意见和建议均逐一向机关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对标整改、逐一消耗,整改率达到100%,而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为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奠定了基础。
5. 坚持考核推动。坚持实行评议机关“三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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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标准,每年都根据全市综合考核委的要求,集中利用一个月组织基层、企业、群众等5000名参评对象,重点对机关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评议活动,不断调整作风建设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考核加分扣分标准,并在100分的基础上实施加减。严格程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以会议的形式,按照各自不同职能、不同侧重,对参评单位逐条逐项实施公开考核。严格奖惩,对综合考评结果小组前三或总排名前十的单位,发文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其分管市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整改。
6. 坚持建章立制。以“简便灵活、严格细致、管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明确制度制订、执行、考核主体,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的长效机制。将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纳入作风考核,实行工作实绩与作风考评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班子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三结合”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投诉受理制、绩效管理制等一系列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媒体曝光或明察暗访发现的作风违纪等行为,一经核实,严格问责。
现状:“四大瓶颈”制约常态化
1. 认识上“时轻时重”。少数部门思想上能够深刻认识到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没有真正转化为工作及生活的自觉行动,在践行“三严三实”、部署作风建设工作时还不能完全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往往在遇到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和建议时,才“临时抱佛脚”式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尤其涉及多部门、难整改、易担责等热点难点问题,强调客观多,主动纠错少,缺乏攻坚克难的精神。
2. 能力上“有高有底”。大多数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强,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解答疑难问题,但仍有少数干部对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关注度不高,本职业务不够精通,岗位责任意识淡薄,缺乏刻苦钻研精神,在落实“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等方面还不能达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要求,具体事务上还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老经验,没有真正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3. 落实上“忽冷忽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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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部门上级盯的紧,领导就重视、全民皆兵、热情高涨,落实作风制度坚决;上级问的少,就无人问津、人云亦云,存在的问题久拖不决;年底考核时,一哄而上、重在应付,过度关注评议考核结果,忽略平时作风养成和常抓不懈,往往制度定了一套又一套,但仍停留在“纸上、墙上、口头上”,有的甚至成了少数机关部门的“装饰品”。
4. 考核上“时紧时松”。对机关部门和机关干部的考核还缺乏系统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周检查、月点评、季小结、年考核的作风建设常态化考评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还处于粗线条状态,考核过程中往往定性不定量,以软指标为主,评价尺度很难把握,“三挂钩”机制还没有真正有效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力度还不强,对存在的作风问题还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现象。
对策:“六化并举”推进常态化
1. 率先垂范的引领化。榜样是力量,实现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关键要看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只有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为群众作示范、当模范,让群众跟着来、一起干,才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等制度,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带头改、带头抓,走前头、作表率,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群众意愿改进工作,实现干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能带头改、带头抓。
2. 教育引导的经常化。教育是先导,通过不同形式、各种载体,不断强化对干部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作风养成等专题教育,经常性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三学三强”活动等,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清醒认识“四大危险”,努力经受“四大考验”,带头反对“四风问题”。深入推进“三百实践”、“党员义工365”等活动,进一步纯洁思想、坚定信念、规范行为,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自觉做到警钟长鸣、木鱼常敲、晨钟暮鼓,随着个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精神境界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3. 密切群众的常态化。群众是根基,密切联系群众除了放下架子、扑下身子、甩开膀子外,还要坚持少坐沙发多坐板凳,少穿皮鞋多穿雨鞋,少讲官话多拉家常,做到常到群众家看看。持续深化新一轮茅山老区“百千万”帮扶工程,按照“部门挂村、企业联村、干部驻村”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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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把群众装进心里、挂在嘴边,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府工作的标尺,最终得到群众的信任和信赖。
4. 监督察访的公开化。监督是手段,通过“网上民调”、社会评议、专项督查、问卷调查、监督察访等形式,较好地构建了一整套监督体系,通过常抓常督、常抓不懈,乱作为不作为、门难进脸难看等作风问题得到了较好遏制,使敢于面对监督,勇于接受监督的氛围越来越浓,对照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要求,还将进一步开放监督之门,主动邀请各级参与监督,通过群众的挑刺、找茬等,不断规范行为、增强能力、严格标准、提升效能。
5. 评议考核的科学化。考评是抓手,探索建立“网上民评、专项测评、组织考评,工作提质、服务提效、形象提升” “三评三提”作风效能建设机制。“三评”,即针对涉企涉民窗口服务单位开展网上民评,结合全市重点工程推进情况督查开展专项测评,依托作风建设综合考核开展组织考评;“三提”,即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综合评议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党组织晋位升级、党员评先评优相挂钩等办法,引导机关部门聚焦中心、服务重点,既重结果、更重过程,推动工作提质、服务提效、形象提升。
6. 制度落实的规范化。制度是保障,优良作风的养成,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改进作风,不仅是一场思想洗礼,也是一次制度机制变革,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实现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一把手”抓作风建设机制,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完善专项治理机制,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规范治理工作措施、设定整改落实时限等,确保流程规范、查处有力、整改到位。真正为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言红伟,江苏省常州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644
从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发展指数看古城产业增长极
稿件来源
前言:一个区域的经济活动是否活跃主要取决于是否善于引进和留住人才,人才竞争中的“马太效应”在苏州尤为明显,通过集聚大量人才,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随后又吸引了更多的人才,优者更优,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不断加剧。今年5月,石泰峰书记在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推进大会上强调,古城保护要做好产业转型、整体保护、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三篇文章”。而要做好这“三篇文章”,人才是前提,对姑苏区而言,如何营造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积极性的环境,是需要优先考虑的战略问题。从人才投入产出比考虑,需要先确定一批具有带动性和先导性的重点行业,集中力量加以投入,发挥人才和产业的集成效益,迅速形成古城产业发展增长极。
一、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指数评价体系和模型
(一)重点服务业企业的确定和信息收集
本次调查研究采取了“座谈+走访+问卷”的调查方法,根据走访调研,按照产业成长空间及和人才的相关性,剔除了服务业中的房地产业、批发零售等传统行业。按照税收情况,共抽取重点服务业企业样本数313家,发放问卷调查180份,企业以行业内大中型为主,兼顾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各领域企业数量保持基本均衡,约在10-20个。
传统优势行业
战略新兴行业
法律服务
会计服务
金融服务
技术检测
互联网信息
勘测设计
工程管理
软件开发
教育辅助
工艺美术
职业培训
货物运输
运输代理
家装设计
广告会展
旅游中介
644
表1:2014年度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人才发展指数调研行业
(二)评价体系的结构
人才流动和人才集聚的规律显示,人才竞争力的根本因素是其对人才资源的吸引、争夺、拥有、使用及转换能力,基于姑苏区的产业和人才现状,将影响人才发展的外在要素(产业要素)和内在要素(人才要素)相结合,形成了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人才发展的评价体系,如下图所示:
图1 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评价体系结构图
(三)发展竞争力评价模型
1.模型的选择
根据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评价体系的结构,可以构建一般意义上的人才发展评价模型,即
Ji=∑Bk*Qk
其中,Ji为不同层次和类型产业的人才发展,Bk为一、二层级的各项指标(指数),Qk为分别对应的指标(指数)的权重。K分别为第一、二层级的指标数。
2.权重的确定
644
采用层次分析法对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数权重加以确定。在明确指标体系层级结构后,邀请了5位专家分别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判断,并采用1-9的比例标度,将专家的定性判断定量化,由此构造出若干个两两比较判断矩阵,对此矩阵进行层次单排序,计算出各自的权重,由于计算过程繁琐,不做详述。
3.数据处理的原则及方法
由于人才发展指数各项指标数据的量纲不同,因此,所有指标数据都必须进行无量纲处理。本次研究主要采取指数化方法。指数法的计算公式为:
Xi=xi/X0i (Xi为指数,xi为原始值,x0i为最大值)。
4.重点服务业人才发展综合指数
本次调研共对姑苏区15个重点服务业行业和人才情况进行分析,现主要对综合指数在0.6以上的行业进行分析。综合指数具体如下:
序号
行业
总指数
产业指数
人才指数
1
互联网信息
0.7972
0.5084
0.2415
2
勘测设计
0.7376
0.4101
0.2912
3
技术检测
0.7088
0.3151
0.3532
4
金融服务
0.7016
0.3813
0.2832
5
法律服务
0.6946
0.3171
0.3385
6
教育辅助
0.6368
0.2998
0.2993
7
工程管理
0.6331
0.3336
0.2650
表2:2014年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发展指数数据(部分)
二、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产业指数简析
序号
行业
行业成长性指数
(B1)
行业增长率指数(B2)
行业贡献度指数(B3)
行业发展环境指数(B4)
行业发展前景指数(B5)
企业经营指数
(B6)
1
互联网信息
0.88
3.89
0.079
0.725
0.87
0.788
644
2
勘测设计
0.71
0.04
0.155
0.785
0.85
0.882
3
技术检测
0.73
0.10
0.040
0.816
0.95
0.927
4
金融服务
0.62
0.29
0.142
0.710
0.77
0.891
5
法律服务
0.85
0.37
0.021
0.840
0.88
0.724
6
教育辅助
0.78
0.40
0.02
0.820
0.76
0.853
7
工程管理
0.73
0.21
0.071
0.731
0.81
0.916
行业成长性指数:样本中税收增加企业数占比
行业贡献度指数:行业企业平均税收贡献占样本企业总平均税收比重
表3:2014年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产业指数二级指标数据
(一)互联网信息爆发式增长,是姑苏区未来的重要的增长极。姑苏区传统服务业占比大,商贸业、餐饮住宿业皆面临着较大的转型升级压力,而“互联网+”的意义就是在于通过传统行业与互联网的嫁接,实现快速增长,应该说姑苏区有丰富的“互联网+”市场基础。样本9家企业,年均增长388.51%,其中增幅50%以上的有4家。互联网信息企业容易通过技术和模式创新迅速扩大市场,呈现几何式爆发增长,如好屋中国12年成立,是全国首家全民房地产众销平台, 2年时间发展已成为销售额百亿级的公司。
企业
2014年税收增幅
主要模式
好屋中国
1878.96%
全民房地产众销平台
五八同城
(分公司)
88.79%
本地生活服务
紫博蓝
(分公司)
178.08%
搜索引擎营销
互联印象
56.81%
苏州综合社区门户网站(姑苏网、姑苏美食网)
表4:增幅最快互联网信息企业情况简表
(二)勘测设计支撑明显,个税贡献较大。
644
姑苏区勘测设计不乏热工院、天地民防等龙头型企业,从本次调查样本企业看,平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39万元,税收贡献居首位。而从行业增长率看,仅3.51%,作为姑苏区的税源支撑产业,协税护税的压力凸显。另一方面,勘测设计的个税贡献较大,反映出人才集中度高,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热工院等企业,个税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度高达30%以上。
(三)技术检测成长性较好,优质企业偏少。从资源禀赋看,大量的医院、质监系统监测机构在姑苏区,从改革看,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是趋势所向。作为资源占用小的集约型行业,技术检测非常适合古城区发展,近年来发展迅猛,如康达检测,土壤环境检测在全国都处于领先,年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50%以上。但从企业数来看,还相对偏少,企业业态不够丰富,主要以工程检测为主,优质企业偏少。
(四)金融服务依靠龙头企业,结构不稳定。姑苏区的金融服务业态主要以担保、小贷为主,行业贡献度依靠农业担保、国发担保、住房置业担保等市属国资企业支撑,而区内小贷公司税收的大幅下滑是导致行业增长性偏低的重要原因(样本中5家小贷公司降幅达57.71%)。金融服务中介是区域价值的重要支撑点,随时各银行苏州分行的搬迁,姑苏区的金融服务受到较大冲击,因引起重视。
(五)法律服务基础较好,具备区域竞争力。从企业数看,姑苏区有近百家法律服务机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百万以上的有10家,行业增长率达到37%,85%的样本企业实现了增长,有5家企业实现了100%以上的增幅。而同样作为姑苏区传统优势的会计服务业,源于业务转移等因素,在本次样本中行业增长率出现了-27%的最大降幅,也是行业贡献度最小的行业(1.9%)。比较看来,法律服务业外迁的动力相对较低。
(六)教育辅助增长较快,税源贡献有空间。姑苏区名校众多,教育资源丰富,但是教育产业相对比较薄弱,虽然行业成长性和行业增长率分别达到78%和40%,但是行业贡献度仅有2%,缺乏像新东方(增幅28.89%)、朗阁(增幅56.22%)、学而思(增幅443.12%)等知名民办教育机构。
(七)工程管理增长平稳,税收贡献较为均衡。姑苏区工程管理以监理和咨询两类为主,从行业成长性(73%)和行业增长率(21.23%)看,总体增长较为平稳,平均税收贡献为337万元,随着房地产业趋热,该行业有望保持一段时间的平稳增长。
644
三、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指数简析
序号
行业
人才竞争力指数
(B7)
人才紧缺指数
(B8)
人才获取指数
(B9)
人才质量指数
(B10)
1
互联网信息
0.79
0.65
0.65
0.267
2
勘测设计
0.83
0.77
0.50
0.517
3
技术检测
0.86
0.92
0.56
0.872
4
金融服务
0.63
0.79
0.51
0.733
5
法律服务
0.84
0.83
0.54
0.855
6
教育辅助
0.79
0.58
0.52
0.824
7
工程管理
0.80
0.72
0.48
0.378
表5:姑苏区重点服务业企业人才指数二级指标数据
(一)人才竞争力指数普遍较高,企业对人才信心较足。根据问卷调查反馈,样本企业普遍认为技术检测、法律服务、勘测设计相比周围城区都具有较强的人才竞争力,该指数为企业主观自评,从另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的发展信心。
(二)人才紧缺指数各有侧重,技术检测非常紧缺。样本企业人才紧缺指数普遍较高,说明企业发展导致的人才紧缺与市场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非常突出,领军拔尖人才、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的供给不足,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如法律服务中的并购、证券等非诉业务逐渐增多,相应的复合背景人才较为紧缺;技术检测中食品(化妆品)、节能环保人才紧缺。
(三)人才获取指数过低,区域人才吸引力有待提升。该项指标普遍分数不高,反映出样本企业在人才获取上存在一定难度,从走访调研中发现,姑苏区对人才最大的吸引力是较为便捷的公共交通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同时大部分企业反映人才对姑苏区的优质教育资源非常关注,但是由于政策限制,也存在着就学困难的情况,在服务人才方面,姑苏区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644
(四)人才质量指数差异较大,学历层次各不相同。从行业从业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占比看,技术检测人才学历最高,且专业性集中。互联网信息人才学历较低,一方面是由于互联网信息企业吸纳员工较多,基数较大,对学历的要求并不高,更多的是在于熟练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营销,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新兴的互联网信息人才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
四、姑苏区重点服务业发展建议
(一)构建具有姑苏特色的人才体系。传统的人才工作主要以科技人才为主,更偏向于领军人才的引进。而从姑苏区的区情来看,姑苏区的科技研发相对比较薄弱,主要面临着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文化产业的做大做强、重点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等发展矛盾。从人才角度看,也面临着人口结构老龄化、高层次人才外流、领军人才难引进等问题,因而建议姑苏区的人才工作围绕科技服务人才、中介服务业人才、文化创意人才、社会组织人才四支人才队伍,构建具有姑苏特色的人才开发体系。基于姑苏区是建成区(指土地资源较为紧缺),建议在加大人才引进的同时,更加关注现有产业人才的培养,提升现有存量人才的创新能力,助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重塑中心城区价值制高点。在本次调研中发现古城产业复兴最缺乏的是价值认同感。区域的房价是消费者对区域价值偏好的体现,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区域价值。从数据看,几个典型城市中心城区的房价无论价格还是增幅都是远远高于开发区的,而苏州市中心区和开发区的房价不仅倒挂,而且区域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古城要形成产业增长极,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区域价值的回归,而人才的偏好则是价值回归的重要方面,即通过吸引优质人才,优化区域的人口结构,进而影响区域的价值认同。从姑苏区来说,就是要经营城市,把古城当做一个品牌来运营,加大宣传和配套服务,也就是怎么实现文化、教育、医疗、交通等资源的效益最大化,重塑姑苏区中心城区的价值制高点。
区域
2013年
8月
2013年区域价差
2015年
8月
2015年区域价差
2年增幅
644
姑苏区
12071元
-1069元
13007元
-2995元
7.75%
苏州工业园区
13140元
16002元
21.78%
卢湾区
47261元
14947元
60295元
24924元
27.58%
浦东新区
32314元
35371元
9.46%
鼓楼区
22358元
9059元
24539元
10485元
9.75%
栖霞区
13299元
14054元
5.68%
表6:长三角主要城市中心区和经济开发区房价对比表
(三)加快形成产业新增长极。形成经济增长极需要存在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群体和企业家群体、规模效应(具有相当规模的资本、技术和人才存量)、适宜经济与人才创新发展的外部环境(便捷的交通、良好的基础设施、高效运作的政府、公平竞争的市场、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三个基本条件。因此建议推动互联网信息、技术检测、勘测设计形成新增长极。互联网信息建议充分利用姑苏区消费热点集中、市民需求丰富、人口基数较大等优势,围绕商圈、景区、医疗等鼓励企业加大“互联网+”探索。技术检测,建议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引进知名的第三方机构,培养覆盖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校准、纺织纤维、食品、环保等多领域的检验检测集群。勘测设计,建议强化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完善企业领军、重点、紧缺、高技能四类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古城保护、智慧城市、公共管廊、海绵城市等前沿领域,形成一批在业界具有专业优势的企业集群。
(四)推动资源优势形成产业优势。从资源禀赋看,姑苏区有三大优势,旅游、文化、教育,而从本次的指数研究看,三个产业的综合得分都较低。旅游业建议从观光型旅游向度假型旅游的转变,改变目前姑苏区“一日游”的现状,加大民宿、民食、民俗等业态的开发,拓展“门票”
644
收入以外的游客消费经济。文化产业,建议加强税源经济的研究,既要“好看”也要“实惠”,改变目前文化产业成交量大税收少的现状。以工艺美术为例,建议可以从四个方面研究税源经济的有效途径:一是搭建众筹平台,从平台产生税收(针对有一定产量的手工艺者);二是开展企业合作,从合作企业销售产出税收(针对有作品但是缺乏商业渠道的);三是进行创业融资,从规范化企业产出税收(针对已有品牌想做大做强的);四是文交所上市,从股权交易产生税收(针对无法量产具有高艺术价值的)。教育业,建议探索区内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市场化利用途径,加强与知名民办教育机构合作,规范各类教学点管理,丰富各类课外培训、少儿艺术等业态。
(作者:黄威,苏州市姑苏区委组织部)
深化新昆山人“文化本土化、身份市民化、服务均等化”改革的调研
稿件来源
前言:新时期在推进“两个率先”的生动实践中,200余万新老昆山市民戮力同心,合力推动昆山走出了一条以改革开放为时代特征、以全面小康为显著标志、以创业创新创优为强大动力、以人民幸福为不懈追求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昆山之路”,荣膺改革开放18个典型地区之列。可以说,没有千千万万新昆山人的精诚奉献,就没有昆山蝉联“百强县”之首的综合实力;没有五湖四海各族同胞的创造性劳动,就没有产业结构“内转外、散转聚、低转高”的跨越式发展;没有广大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外商的投资兴业,就没有今日昆山富民强市的大好局面。
644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实现该目标,就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更广泛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人人享有机会平等,人人同享中国梦。总体而言,近年来新市民在第二故乡——昆山,既感受到宾至如归的亲和氛围,也享受到较高水平普惠均等的公共政策。比如前期,昆山相继启动“打造台商大陆精神家园和新昆山人精神家园”计划。然而,由于体制机制的多重原因,促进新市民更高水平实现“文化本土化、身份市民化、服务均等化”(简称“三化”)目标依然面临挑战。今年以来,昆山市委做出了深化十一项改革的部署,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群众。昆山市委宣传部就新市民“三化”改革,自5月以来,先后到高新区、周市、总工会等地(单位)调研。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876份,调查对象男女比为53%和47%。问卷涉及身份认同、幸福指数、生活质量等方面。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在20个问题中,身份认同感方面,53%的新昆山人非常认同,47%的选择认同;家庭生活幸福方面,88%的新昆山认为幸福,12%的认为基本幸福;另有70%的受访对象感到在昆生活工作心情愉快,30%的感到基本快乐;在生活过程中,53%的新昆山人认为生活质量有显著改善,47%的认为有所改善。
问卷调查中,受访对象对生活质量、家庭收入水平、公交服务、医疗服务、城市绿化、公共设施配套、文化场馆建设、传统文化传承等方面基本满意率均在50%以上。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子女入学、社区环境以及窗口行业服务上。
二、新市民融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1.身份认同、归属感较为缺乏。身份认同和归属感是衡量族群融合的重要参照,唯有新市民对迁入地有较强的认同归属感时,才能说他们融入了当地社会。尽管昆山当前流动人口中有的已是第二代出生于当地,父辈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但在很多流动人口看来,迁入地社会依然是“本地的”、“说方言的”,而并不认为是“我们的”。从年龄结构分析,21至30岁的新市民最多,占比46.23%,31至40岁占比22.66%,有些在昆生活了10年以上的新市民,仍认为自身与当地人交往较少、很少参与社区活动,对当地市民共建等活动参与度不高,认为自己并非主人翁。流入人口中存在的过客心态较普遍,系缺乏社会认同感的表现。
644
2.族群分化现象值得重视。族群分化、“二元社区”现象显著,表现在同一社区,新市民与本地居民在工作、婚姻、地位等方面形成分际,进而心理上形成缺乏认同状态。很多社区,集聚的新市民虽与昆山本地人同居一地,但在文化习性、社会观念、生活方式上迥异,社会交往也较少,社会隔离较明显。比如,出于方言沟通等原因,不少本地退休居民内部往往形成社交小圈子,与外地老人的朋友圈形成彼此独立的系统。
3.获取公共资源相对不足。部分流动人口因就业、子女教育、社保等方面受挫,产生“相对剥夺感”。当前昆山约有4.01%的外来务工人员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见下表)。仅2015年上半年,人社部门就受理劳动争议1727件,涉及4543人,同比分别增长14.6%、12.8%。部分来昆务工人员表示未接受过职业培训、加班无补贴、无带薪休假。当外来务工人员一些权益未能较好实现,少数人就采取对抗方式讨“说法”,导致一些社会矛盾激化,成为社会不和谐因素。
2011年—2014年昆山市劳动争议情况
年 份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劳动争议案件数(件)
2879
2805
2696
3187
涉及劳动者人数(人)
4307
6396
5835
8206
三、影响新市民融入的关键因素
1.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对立。上世纪中叶,我国一系列法规政策在户籍迁移、招工落户等方面把城乡人口区分开来。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制得以弱化,政策允许农村剩余劳力进城,之前的城乡二元对立转变为城市化进程中的“新老市民”融合问题。新市民在某些方面游离于沿海体系与内陆体系、社保内与社保外、合法市场与灰色市场、夕阳产业与朝阳产业之间,与迁入地社会形成“紧张”状态,这种状况影响了社会融入。
644
2.公共政策的均衡化水平有待提高。流动人口与本地户籍人口两种身份背后实为利益关系,涉及社会资源再分配。从流入地分析,昆山流动人口主要集中在开发区、高新区、花桥以及张浦、周市、千灯镇,合计占比85.85%。从政务环境、社会支持方面看,有接近七成(63.4%)的回答者认为昆山政务环境较好,但绝大部分外来人员(61.2%)遇到困难时还是愿意找老乡帮忙,自己解决的比例占23.4%,找本地人帮助的仅占9%。
3.新市民自身素质和主动性不足。昆山流动人口知识结构总体不高,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流动人口总人数5.89%,初、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88.58%,社会适应力层面主要从语言、社交方面加以考察。根据对花桥的走访,从语言看,80.4%的受访者在昆主要讲普通话,讲昆山话的仅1.2%,其余讲家乡话。从社交方面看,56.4%的受访者愿与本地人交朋友,32.3%的回答无所谓;经常联络的朋友中,有本地人5个以下的占47%,5个以上的占20.1%,可见,昆山本地人对外来人员的态度还是较友好的,外来人员与本地人交往的热情和信心较高。从根本来看,外来人员人际交往大多还是停留在亲缘和地缘关系方面,内向性、乡土性、封闭性突出,形成自我隔离,制约其社会融入。
四、加快新市民融入的宏观对策
复旦大学王桂新教授认为新市民的生存状态取决于居住、就业和社会融合状态,新市民融入必然经历集中化、常住化与市民化三个阶段。当前,昆山的新市民融合处于向市民化演进的“关键一跃”期,实现更高层次的融合,在于从形式到内容上消除内外差异,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消除壁垒,更要消除思想鸿沟,将一些权利落实到位,再则,加快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
1.革新社会管理模式,破除“二元”机制。以“积分管理、居住证”制度改革为突破,以经济社会承载力为前提,推动新市民逐步与迁入地户籍居民权利平等,体现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新市民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制。在新市民的管理服务上不仅要重视其治安、计生等方面,也要解决劳动权益、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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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均衡化出台公共政策。做好两篇文章,第一,创造就业岗位。目前昆山流动人口从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及投资经商的人数分别占流动人口总数的0.27%、69.39%、19.77%、10.59%,从事第二产业的蓝领工人居多,绝大多数不占有生产性资产,就业收入是其生存来源的核心。要因势利导,培训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服务外包等集约型、高密度经济形态,促进收入提升。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政策红利,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提高新市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积极性。第二,出台均衡普惠的公共政策。逐步建立普惠的社会保障机制,推动知识、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合理流动,打破就业门槛。改善居住、医疗、教育环境,拓宽新市民发展前景。
3.完善社会支持,推动新老市民良性互动。新市民在脱离流出地的管理后,也缺失了由流出地提供的各种保障,因此要建起一种以个人社会关系网、企业、社区、政府相结合的兜底社会支持网络,引导其参与迁入地社会事务,促进新市民与迁入地居民良性互动,优化社会保障、社会融入机制,减少“问题新市民”发生机率。
4.注重教育引导,激发新市民融入主动性。(1) 经济层面提升能力。激励新市民重视知识学习和经验积累,提高素质特别是职业技能,熟悉城市规则。(2)社会层面扩大交往。鼓励新市民参加社区、企业活动,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自身发展。(3) 心理层面强化认同。鼓励新市民增加对昆山了解,从心理层面适应当地生活。促进新市民组织、时间、法纪观念形成,依托社区道德讲堂或企业“职工之家”等,明确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引导“说文明话,行文明事、走文明路”。培育乐观向上的心理,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归属感。
五、以昆山为样本,深化新市民融入的实施建议
(一)建设“家在昆山”品牌工程,筑牢精神家园。一是打响文化品牌。推进好家风好家训主题活动,突出诚信宣教,开展“新昆山人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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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以好家风带动好民风好社风,。二是推动参政议政。保障新昆山人入选党代表、两会代表,在社情民意类提案中反映诉求。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民主协商,重大项目吸收新昆山人参与听证议政。开展新昆山人党群组织建设,引导其加入党群组织。三是参与社会管理。鼓励参加公益服务、文体娱乐、志愿活动等社会组织,融入社区生活。
(二)文化融合发展工程,涵养多元文化。一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图说价值观”、“善行义举榜”设置,阐释价值观。以文明城市建设为抓手,发挥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的示范作用,促进人的现代化。二是传承本土优秀文化。挖掘以“昆山三贤”为代表的先贤文化,昆曲、吴方言、水乡古镇等特色文化,美食、风俗等民俗文化。举办昆剧艺术节、昆山戏曲周,办好当代昆剧院,帮助新昆山人感知本土文化。三是繁荣多元文化。尊重新昆山人文化需求多样性,深化“昆台文化交流月”、“外企文化艺术节”品牌建设。四是拓展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扶持鼓励有文艺特长新昆山人组建文艺团队,丰富文化生活。
(三)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做优昆山服务。一是保障受教育权。年内新建学校14个,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12900个、2970个。鼓励“公建民办”办学模式,对新昆山人子女入学实行积分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推行“一校多区”办学,保进校际均衡发展。二是优化公益文化服务。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扶持政策和社会组织孵化、项目培育、评选奖励措施。加快新昆山人文化俱乐部建设,提高职工、妇女儿童之家等场馆利用率。推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以及网上剧院等平台建设。三是健全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城乡“15分钟体育生活圈”。四是完善卫生计生服务。将新昆山人卫生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在预防接种、妇幼健康等方面逐步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服务。
(四)平安和谐共建工程,建设宜居城市。一是建设平安昆山。落实居住证办理制度,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强化新昆山人集中居住小区管理服务,开展社区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二是营造宜居环境。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升住宅区物业服务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深化有偿服务的认识,维护物业企业权益。三是健全生活服务体系。延伸基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自助服务,推行“一口式”服务。结合“智慧昆山”建设,为新昆山人就业创业、子女入学、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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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保障惠民工程,促进身份融合。一是完善居住证制度。形成与新昆山人居住年限挂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行新市民积分管理,对新昆山人文化教育、户籍迁入、医疗保障方面进行激励。二是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在职业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给予帮助,以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保年限为条件,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以及重大集体争议应急调解机制,落实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三是启动全民参保计划。推进新昆山人社保扩面征缴,抓好小微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登记。
(六)社会治理创新工程,激发社会活力。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完善社会捐赠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服务供给。二是发展公益社会组织。鼓励新昆山人新办、加入公益慈善组织,开发满足其需求的公益项目。三是优化志愿服务工作。围绕“三关爱”主题,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项目化、团队化、品牌化水平。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随着上一代新市民融入本地,又有新的市民涌入,新市民融入注定是个历久弥新的课题。唯其艰辛,方知勇毅。我们将围绕“开启新征程、建设新昆山”总定位,打造“昆山服务”升级版,有序推进新昆山人“三化”改革,汇聚起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昆山新路”的文化凝聚力、价值引导力和精神推动力,让“昆山新路”的生动实践,写就伟大“中国梦”的时代篇章。
(作者:贾仲欣,昆山市委宣传部)
新常态下基层干部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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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笔者从中西部某县公开报道材料中获知,在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县84家乡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剖析材料,有63家提到政绩观问题,其中58家认为领导班子政绩观存在偏差。领导干部个人自我剖析材料中,有7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材料中坦诚政绩观存在偏差。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施政行为。新常态下,基层干部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如何矫正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不良倾向,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就上述问题展开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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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政绩观,就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包括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笔者就以上问题在国内某知名公务员论坛进行问卷调查,分别按比例选取中部和东部乡镇和县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共发放电子调查问卷197份,收回有效问卷165份,结合问卷结果和工作实际进行一些分析思考。
一、当前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在对待“基层干部政绩观是否存在偏差”的问题上,23.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普遍存在偏差”,52.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存在,但不严重”,13.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不存在”,还有10.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不好说”。据调查分析,基层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避“实”就“虚”,热衷于表面文章。当下,基层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主要在于太过热衷时间短、见效快、形象好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对于一些不易凸显亮点、不在考核范围内的基础性工作能拖就拖。此次问卷调研中,认为干部“热衷政绩工程”、“喜欢玩数字游戏,弄虚作假”、“只顾领导满意,不顾群众满意”分别占49.1%、39.4%、68.5%。
二是重“当前”轻“长远”,追求短期效应。94.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基层干部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有51.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干部“习惯做表面文章”,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为了短期内出成果,盲目上项目、抓工程,寅吃卯粮、涸泽而渔。一些论坛网友反映,在城镇建设方面,一些地区实行剥皮式开发,沿路能卖的卖光、能盖的盖满,即使违章用地也在所不惜;在农业发展方面,盲目搞连片开发,热衷于搞观摩点、造盆景,大肆举债,往往造成“前任风光、后任遭殃”的局面。
三是重“个人”轻“集体”,醉心自我设计。在对“基层干部追求政绩,主要动力是什么”的问题调查中,49.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要“谋求个人职务晋升”,58.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要“得到上级领导重视和肯定”,35.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要“实现个人价值”,只有25.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追求政绩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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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用好权、谋好福祉”。一些干部执政掌权“以自我发展为中心”,追求个人的升迁或其它私利,重领导印象、轻百姓利益,缺乏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谋福祉的基本观念。有的干部3年不提拔心里就有想法,有的干部为了保住“乌纱”,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
四是追求经济增速增量,虚抓党建民计民生。在对当前基层干部的政绩在哪些方面最容易显现的问卷调查中,52.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是“招商引资”,54.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是“重点工程建设”,仅有36.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是“改善民计民生”,而认为是“党建”的仅占8.5%。一些领导干部目光紧盯GDP硬指标,一味追求增速和增量,却轻视民生、党建等,工作上出现 “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的领导干部把管业务还是管党务分得清清楚楚,甚至以“业务型干部”自居,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党内职务所对应的责任。
二、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原因探析
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不仅仅关系干部个人自身成长,更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事业的顺利发展。当前,导致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原因较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干部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有什么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决定了有什么样的政绩观。一些基层干部对新常态有错误认识,认为经济新常态就是要慢发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就是要明哲保身,加之工业用地指标萎缩、政府负债控制增长,基层干部抓发展动力下降了,有的甚至无所适从。调查中,有58.2%的被调查对象将“上级领导和组织部门的评价”作为追求政绩的出发点,工作只顾“对上唯上”,不顾“对下唯实”,对地方发展缺乏独立的理性思考,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气度和担当。
二是部分干部素质出现“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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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思路眼界不宽,就容易跟不上形势;能力水平不突出,工作就容易跟不上脚步。此次抽样调查,47.3%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与干部思想僵化、能力不足存在一定关系。一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满足于已有经验,习惯于走老路,目光紧盯“指示和命令”,唯唯诺诺,修修补补,对当地所处环境的变化与特征审视不清楚,对地方优势与不足分析不透彻,对发展方式与目的反思不深刻,一定程度上缺乏化解发展中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例如,在目前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的情况下,一些领导干部不愿创新思路想办法解决问题,不能主动外出招引好项目,而是百般寻找不招商的理由。一些副职干部产生“上面有一把手撑天,下面有办事员具体办事,自己高枕无忧”的惰性思想。
三是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在干部考核中,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一票否决”泛化,基层迎考、迎评负担沉重。问卷调查中,被调查对象反映干部政绩考核缺乏科学合理的体系和行之有效的抓手,集中反映在以下四个维度上:①考核指标。指标设计上,经济发展类占绝对权重,社会事业类占比偏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建设等指标比例严重失衡。②考核形式。形式过于单一,政绩仅仅体现在数字的完成上,量化考核的同时有绝对化、数值化倾向,仅凭数字说话,容易造成数字政绩、虚假政绩等作弊现象。③考核标准。“一套表”,“一刀切”现象普遍,差异化考评不明显。一方面照顾不到各地客观实际上的差异,体现不出地区和部门工作特色;另一方面,围绕与本单位工作联系不紧密的“考核指标”做文章,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消极应付和敷衍了事。④考核项目。项目过于笼统,缺乏精细化设计,部分工作达标即可,工作考核不出成效,对于副职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调动不足。
四是干部选拔任用体系有待改进。165名被调查对象普遍认为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与当前选人用人体制有一定联系。一是实绩考核与选拔任用脱节。实绩采集—甄别—研判的过程对考核结果有很大影响,在考核过程中缺乏有效抓手,一定程度上存在考不准、考不实现象,无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依据,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二是干部调整没有严格按任职期限履职。客观上刺激干部追求政绩,争取“挪一挪地方,换一换位置”,不利于干部在现有岗位上作长远打算,扎根一个地方工作。三是干部选用程序不够透明。干部提拔“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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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算,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干部使用的“发言权”和“监督权”虚化,对干部“如何提拔”、“为何提拔”无从知晓。
三、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破解路径
关于促进基层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最关键因素是什么?调查问卷结果显示,20%认为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教育;16.36%认为是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能力培训;56.36%认为是完善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44.85%认为是完善基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16.36%认为是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
(一)坚定理想信念,固守党的宗旨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补钙凝神要时刻抓牢。一方面要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要把握重点,突出抓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真正弄清当官“干什么、为什么、比什么、留什么”的问题,从而增强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的行动自觉。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另一方面要以民生改善为己任。千万不能忘记的是发展,万万不能忘记的是百姓。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任何行政行为,如果不同群众实际的需要相契合,即使是废寝忘食、夙夜在公,也不算政绩。只有经过历史检验、为老百姓所公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弄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为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每一个项目、每一项工程、每一个决策,都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看能为群众带来多大好处。要把有限的资源、资金、政策最大限度用到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路、饮水、就学、就医等难题,不能搞任何不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精塑干部能力素质,强化干部履职能力
真正的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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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绩。正确的政绩观要靠工作来体现,靠落实来保证。在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大背景下,企业生产、销售低迷,企业投资信心不足,扩张项目建设速度放缓;国家对土地、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各地普遍面临环保压力和土地瓶颈制约等严峻形势。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经济效益,局部效益和全局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短期效益和长远效益“四个相统一”,才能在此大背景下找准改革发展新路径。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干部能力素质。要加大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推动改革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创新实践、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增强干部的执行力。抓落实,既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工作能力问题,更是工作作风问题,落实抓得越彻底,工作成效就越大,政绩就越突出。决策一旦出台,制度一旦制定,就要一个声音传下去,一个调子喊出去,一个标准执行到底,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三)坚持导向引领,建立科学可靠管用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遴选机制
科学设置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是政绩考核工作科学化的基础。一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设置既要全面,又要合理确定各类指标的权重。要搞好分类考核,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尤其要增加党建工作质效考核占比,以往考核干部实绩主要看经济发展指标和稳定等因素,今后要将抓党建成效放在考核重要位置,并相应增加考核比重。更加重视人才招引、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幸福指数等方面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防止急于求成、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二要创新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杜绝考核标准“一刀切”。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需要制度机制做保证,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政绩考核工作实际,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把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与日常考核、平时考核结合起来,精简各类专项业务考核,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的“声名”、“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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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要既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重视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他指标。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数字,又要坚决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问题发生,同时要减少计生、信访维稳等众多一票否决和的问题。要稳定干部队伍,尤其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不能随意调整,对一些重点乡镇,要延长“一把手”任期,不预设晋升路线图,让干部能够安心干事创业,不致急功近利、贪大求洋、盲目求成。三要充分运用政绩考核结果做好选人用人工作。“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要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辩证地看待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等等,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潜绩”;既考核尽力而为,又考核量力而行,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要切实纠正简单把经济增长速度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划等号的做法,形成按照好干部标准综合评价干部、凭科学发展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要探索建立干部实绩公示、公议制度,建立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公众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实绩档案、双向评议捆绑考核、岗位代理、末位淘汰等制度,明确考核奖惩导向,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正向激励效应,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培训教育、评先评优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前、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在选拔使用、培训教育、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并通过跟踪管理,定期提醒谈话等措施,督促尽快改进。
(四)坚持从严从紧,强化问责追责监督力度
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计发展成本,敢做“三拍”型干部,就是因为没有真正建立起问责追责机制。要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完善的问责体系,对问责的内容、原则、对象、方式、程序和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要强化监督问效力度。凡是涉及到重大问题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准,均应签字背书,做到谁签批谁负责,谁主抓谁负责。对不计后果乱为、“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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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因此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生态严重破坏、违法用地激增以及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根据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及时疏通向下的渠道,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要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将为官“乱为”“不为”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曝光,用反面典型来警示鞭策干部,让庸官、懒官不容易过关;要通过多种形式选树身边典型,努力营造功成不必在我任,一张好蓝图绘到底,一切政绩为了人民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政绩观。
(作者:李冬冬 闫 颇,宿迁市宿豫区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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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东向出海新通道 再造陆港融合新优势
——加快推进徐宿连航道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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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国家提出“一带一路”重大战略,为处于“一带一路”交汇点上的江苏带来了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大机遇。作为毗邻连云港这个“一带一路”交汇点上门户城市的地级市,宿迁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必须坚持交通先行,加快推进徐宿连航道建设,贯通宿迁与连云港港的通道,充分发挥连云港港的资源优势,使得国内外各要素互联互通,实现陆港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宿迁的区域竞争力,并为宿迁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巨大动力支撑。
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作为后发地区如何再造优势,持续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去年,宿迁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考虑宏观发展形势和宿迁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审时度势地提出“心向大海、接轨上海、融入沿海、联江通海”的“四海意识”,为全市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再造经济发展新优势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今年9月10日,省委罗志军书记在宿迁调研时指出“交通是第一位,与改变片区落后面貌有很大关系”。按照这一要求,为深入研究我市融入“一带一路”的东向出海通道问题,我们利用全省开展基本功能力竞赛的契机,与市交通部门就徐宿连航道建设进行了联合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作为后发地区,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的契机,必须在交通上加快互联互通步伐,特别是与一带一路交汇点连云港的联通步伐,重点推进徐宿连航道建设,尽快打通入海通道。这既是实现我市“东向出海”的关键之举,也是我市融入国家“大战略”、实现河海联运、通江达海、陆港融合发展的一条捷径。
一、加快建设徐宿连航道意义重大
徐宿连航道,也称徐宿连运河,是沟通京杭运河苏北段与连云港港的重要通道,西起徐州市房亭河口,东至连云港主港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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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195公里,其中利用京杭运河45公里,新整治航道118公里,利用连云港疏港航道32公里。建设徐宿连航道对宿迁、对苏北乃至对全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可谓一举多得。
对全省而言,有利于完善江苏省干线航道网布局。徐宿连航道的建设在江苏省干线航道网“两纵四横”的“两纵”——京杭大运河和连申线之间形成一条新的横向水运主干线,填补了苏北徐宿连地区高等级航道横向沟通的空白,形成苏北地区江河湖海联运局面。这对于完善和补充江苏干线航道网的布局、推动该地区内河水运发展,以及发挥京杭运河、连申线和江苏省干线航道网的功能作用和整体效益、策应国家沿海开发战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苏北而言,有利于充分发挥连云港港的资源优势。连云港港处在北和日照港比肩,南距长江口仅有400 公里的狭窄海岸线上,港口的货物主要依靠内陆腹地。尽管连云港已有陇海铁路、霍连高速和腹地相连,但水运成本仅有铁路的二分之一,公路的五分之一,尤其对大宗出海货物来说,这种优势是铁路和公路运输无可比拟的。徐宿连航道的建设,使连云港港和京杭大运河直接贯通,徐州、宿迁以及鲁西南的菏泽、济宁、枣庄、河南的商丘等运河沿线城市的出海货物均可经京杭大运河,连云港港的运输覆盖面得到了大大的增加。有千里运河黄金水道的货运支撑,徐宿连航道完全可以成为如京杭大运河一样繁忙的黄金水道。
对宿迁而言,有利于提升宿迁的交通区位竞争力。推动宿迁实现陆港融合发展,真正从腹地城市变为沿海城市。
一是降低了运输成本。当前,宿迁的货物经连云港港出口,必须由宿迁船闸开始,经运河至淮安后折下盐河,沿盐河北上直接到连云港内河港口,路线全长248公里,经过船闸7座。如果徐宿连航道建成后,货船自宿迁船闸下游的井头船闸开始,经二干渠、军屯河、淮沭新河、古泊河,然后至连云港内河港口,路线全长150公里,经过船闸4座。经市航道部门测算,以一只500吨货船为例,经徐宿连航道到达连云港港要比现有线路缩短100公里航程、减少1天航行时间,节约绕行费用约3500元,平均降低7元/百公里·吨,运输直接成本降低40%以上。近两年,经宿迁到连云港港的水运货物平均通过总量约为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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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吨,如果经盐河航道水运成本约为 9.3 亿元;若经规划的徐宿连航道,水运成本将减少 4.5 亿元,直接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二是增强了发展后劲。水运作为一种低成本、低能耗、大容量、经济方便的运输方式,对吸纳各种经济要素的富集具有重要影响。在目前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大潮中,在各地投资政策趋同的情况下,方便廉价的水运是吸引投资商眼球的一个重要筹码,特别是徐宿连航道这条大动脉的贯通,在吸引投资上的比较优势是十分明显的。以目前我市宿豫区情况来看,在8公里的大运河岸线上,吸引了总投资超过300亿元的项目,年产值将超1000亿元。井头船闸改造之后,二干渠将成为京杭运河的支线,仅仅在来龙新城开辟的岸线资源就有10公里左右,按照每公里岸线10亿元的吸引投资能力,来龙新城将能吸引100亿元左右的投资。从长远来看,如果宿连航道全线贯通,仅在市区范围内就能开辟50公里左右的岸线资源,届时将会沿航道形成一个新兴的产业带,极大地带动我市经济增长。
三是优化了产业结构。徐宿连航道经过我市的井头镇、曹集乡、保安乡、来龙新城、悦来镇、新河镇、庙头镇、贤官镇、桑墟镇、华冲镇、湖东镇、高墟镇等近20个乡镇,航道通航后,可以就地就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物流业、航运服务业、绿色建材等产业,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加快沿线乡镇富民步伐。同时,岸线资源的增加,我们将更有条件去发展石化、船舶、钢铁、机械、粮油加工、新能源等临港工业,通过一批批项目的引进,逐步成为港口经济的配套区、服务区、加工区,实现陆港融合发展,推动宿迁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
四是带动了综合开发。徐宿连航道的建设是兼顾运输、防洪、排涝、生态平衡的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很强的工程,充分开发、科学利用内河航运资源,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综合利用水资源,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徐宿连航道在宿迁境内,主要是从骆马湖经二干渠流入淮沭新河,这一段既是一条航道,又是一条灌溉河流。如果宿连航道贯通后,不仅可以从骆马湖引水灌溉宿豫、沭阳一区一县,灌溉流域达 4000 多平方公里,300 多万人口,还构建了泄洪排涝的重要通道,对提升沿河流域防洪排涝的能力也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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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将会显著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度也将极大增强,对于壮大中心城市,优化投资环境,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都有巨大推动作用。
徐宿连航道意义重大,但是建设任务并非如平地开河那样,征地、拆迁、挖河等工程浩瀚,而是已经具有一定的工程基础和良好的先决条件,只是一项改造贯通、完善提高的工程。徐宿连航道按区域划分,徐州境内14.5公里,均为二级航道,不需要改造;连云港境内53.5公里,三级航道31.7公里,远期需要提升改造21.8公里(目前为五级航道,可满足千吨货船运行,暂时不用改造);宿迁境内127公里,其中二级航道30.5公里,需要整治96.5公里,共分5段航道,分别为宿豫境内的二干渠航道32.5公里,沭阳境内的路北河4公里、军屯河航道12公里、淮沭新河航道20.5公里、古泊河航道27.5公里,5段航道中仅路北河4公里不通航,其他均为改造提升工程。所以,徐宿连航道建设的重点就是宿沭航道的建设,也是一项事半功倍的工程。但是由于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徐宿连航道1998年就提出,却没能进入2005年交通部、江苏省批准的《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因此一直未纳入江苏省航道建设总盘子,建设困难重重、进展缓慢。可以说,宿迁的赶海之路,布满艰辛。
二、徐宿连航道建设再次迎来新机遇
虽然徐宿连航道推进之路较为坎坷,但一直以来,全市上下始终在思想上没有放弃、在精神上没有倦怠、在行动上没有停滞。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省里高度重视水运事业发展,相继出台了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促进和扶持的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水运建设的投入力度,不仅让水运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春天,也为徐宿连航道加快推进建设、争取早日全线贯通创造了难得机遇,宿迁人“奔向海洋”的梦想正在一步步变为“拥抱海洋”的现实。
一是国家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特别提出,江苏处于“一带一路”的交汇点上,要按照统一规划和部署,主动参与“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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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放大向东开放优势,做好向西开放文章,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而连云港作为“海陆丝绸之路”交汇点的门户城市,地理位置特别,战略地位突出,在促进全国新一轮对外开放中的桥头堡作用更加明显,特别是在今年5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力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工作会议上,对连云港的战略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可以预见的是,一大批事关长远发展、促进互联互通、提高融合水平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势必天黑赶路、快上先行。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加快建设徐宿连航道,不仅拥有前所未有的利好环境,更会让宿迁实现快速通达连云港、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成为可能。
二是国家和省支持徐宿连航道的政策机遇。经过积极的争取,建设徐宿连航道的政策机遇也越来越多,从国家层面上讲,2009年,国务院颁发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中,就提出“打通连徐水运通道”; 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3〕35号),明确徐宿连航道规划为区域性重要航道,起讫点从井头到盐河口,规划里程117公里,规划等级为四级。从省里层面上讲,2007年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9号)中,明确要求“做好徐宿连运河的前期研究工作”。2010年5月,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城市市长会议在徐州召开,四省八市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推动淮海经济区共同发展的战略路径进行了会商,一致提出要“跟踪做好徐宿连运河规划方案论证工作,争取早日进入省级干线航道网规划”。同时,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均对开展徐宿连航道的研究表示支持,今年上半年,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审查水资源论证并已通过;7月10日,宿连航道预可行性研究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审查。可以说,有了这些政策,就相当于给了我们一把真正意义上的“尚方宝剑”,也为今后协调对接、争取支持、破解难题、加快建设找到了“金钥匙”、注入了“强心剂”。
三是航道基础有了较好提升。从“十一五”开始,我市就按照“立足现状、分段实施、先通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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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稳步推进,条件成熟一段上马一段,分段分步逐步向全线贯通的目标挺进。令人振奋的是,我市沭阳县到连云港段实现了突破性进展,长达27.5公里的古泊河段正在按照三级航道标准疏浚整治,古泊河船闸于去年年底投入使用,断航十余年的淮沭新河—古泊河航道将恢复通航。加之连接沭阳县城到古泊河船闸的淮沭新河,航道条件较好,预计到“十二五”末,千吨级船舶可从沭阳县城北部直达连云港,沭阳将率先对接海港、实现海河联运发展。这一重大突破,不仅标志着徐宿连航道在我市范围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更可贵的是这种建设模式将为中心城区至沭阳县城段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四是宿迁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航道运输对于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吸纳各类要素集聚、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从我市情况看,虽然京杭大运河在城区有16公里,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大项目、大企业、大产业“逐水而居”,目前可用岸线已经基本枯竭,迫切呼唤水运的大发展。以大运河畔的宿迁翔翔(惠然)实业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每年都从印度尼西亚进口红土镍矿石,他们会选择在张家港却不是在连云港卸货,原因就是连云港到宿迁只能通过公路运输,而从张家港可以经水路运到宿迁,前者的成本高达后者的2倍。但是如果从连云港可以直接通过水路到宿迁,那么他们的运输费用至少可以比现在降低一半。类似的情况,在市内还有很多。所以,加快推进徐宿连航道建设,将会极大地增加沿线岸线资源,更好地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带动形成沿河港口群、产业经济带和城市生态走廊,走出一条“以水兴产”、“以水兴城”的经济发展之路。
三、加快推进徐宿连航道的建议
综上所述,当前建设徐宿连航道既有基础,也有机遇,但最大的问题仍是徐宿连航道未进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且暂未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十三五”实施计划,与规划内项目相比,规划支撑欠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难度相对较大;同时,工程建设资金还需进一步落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成立协调机构,推动工作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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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徐宿连航道涉及省市多个区域和部门,系统性、复杂性都很强,而且任务重、难度大,虽然前期做了一些工作,但仍需在组织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更大功夫。为此,建议建立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牵头,省发改、交通、国土、环保、水利、徐州、宿迁、连云港等地方和部门参与的定期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研究,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衔接配合,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并在项目前期各环节审批上给予进一步支持,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当前,国家“一带一路”全局性规划已经出台,我们要抢抓机遇,不仅要争取将徐宿连航道建设纳入全省重大项目计划,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十三五”实施计划,纳入省土地指标点供计划,而且要力争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基建支持项目。特别是对宿迁自身来讲,要抓紧做好徐宿连航道宿迁段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工可阶段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加快沭阳古泊河段等航道的项目工程建设,为打通整个徐宿连航道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
三是创新融资模式,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目前正在实施的徐宿连航道沭阳县古泊河段总投资约6亿元,工程费用由省、市、县、镇四级分担,较好地解决了资金问题。建议徐宿连航道宿迁段的其它河段建设,比如徐宿连航道城区至来龙段(总投资约5.55亿元),可以参照徐宿连航道沭阳县古泊河段建设模式,上下联动,多方合作,减轻财政压力。对不足的部分,积极探索采取PPP公私合作等市场化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航道沿线企业等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部分项目建设,解决资金难题,实现多方共赢。
四是协调徐连两市,实现三方通力配合。徐宿连航道规划建设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既要保证徐宿连三市水运交通规划的无缝对接,还要做好向上争取、项目推进、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配合衔接,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在整个徐宿连航道中,我市处于“中间航段”的关键位置,建议一方面要加强与徐州和连云港两市交通、水利、规划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保证航道工程的争取工作能够同频共振,协调联动;另一方面要按照已经签订的《关于共建共用连云港口岸的合作协议》,积极与连云港市对接,进一步将连云港口岸的服务功能延伸到我市,加快推进在我市建设集装箱场站、集装箱回收点或进出口货物集散堆场等基础设施,强化物流配送服务,共建“无水海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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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宿迁市委办公室)
【声明:本网只为调研报告提供展示平台,并不代表同意其观点。】
附件:《宿迁市航道网规划(201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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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院金融商事审判调查报告
稿件来源
前言:2012年以来,全市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持续攀升,金融行业问题也集中显露。为了更加充分及时地发挥金融商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功能,规范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市法院对2012年至2015年全市法院审理的金融商事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相关审判经验,搜集金融运行问题,剖析金融纠纷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借助对案件信息的系统梳理、深度整合,进一步深化商事审判工作的服务、保障、规制、引导职能,为党委政府、金融企业、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风险预警和有益参考。
自2012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和宏观调控影响,投资减缓、产能过剩导致以房地产开发为首的钢材、建材贸易等多个行业陷入经营困境。加之金融企业为规避风险,缩减贷款,资金链断裂和融资成本高昂致使一些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陷入经营困境,各银行不良贷款突增,坏账累积。相关矛盾纠纷随后在司法领域反映明显,三年来,全市金融商事案件数逐年递增,涉案标的巨幅上涨。
一、金融商事案件发展趋势及特点
(一)发展趋势分析
2012年至今,全市法院共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61557件,审结51570件,结案标的金额90.89亿元,金融商事案件数逐年增加,涉案标的巨幅上涨,审判压力持续加大。新收案件中,2012年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13090件,同比增幅25.36%,2014年新收15123件,与2011年相比,增幅高达44.83%,增幅较大。2015年仅至9月,新收一审金融商事案件已高达11171件,同比增加16.27%,增幅明显,金融商事审判压力空前巨大。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三期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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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企业利润空间挤压和落后产能淘汰加快、信贷规模调控和金融市场化改革、金融创新加快和金融运行不规范加剧、金融普惠化的长尾利益和长尾风险等经济下行、宏观调控、金融政策调整之影响,金融商事案件数仍将呈现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全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压力将持续加大。
(二)特点
一是涉案金融主体以银行为主。2012年至今审结的51570件金融商事案件中,涉银行的6548件,占总收案的12.7%,占所涉金融主体的60.74%;涉担保公司1753件,涉保险公司1580件,涉小额贷款公司898件。然而,随着金融企业多样化,直接融资比重提高以及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涉典当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纠纷已呈逐步增加态势。
二是案由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在审结的51570件金融商事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38516件,占74.69%,可见宿迁地区民间融资市场较为活跃,以2014年为例,宿迁地区新收民间借贷纠纷达11287件,位列全省第四名,仅次于徐州、苏州和盐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055件,占比11.74%;担保纠纷5069件,占9.83%;保险合同纠纷有1418件,信用卡纠纷343件,合计51401件,占总数的99.67%。因宿迁地区的金融业发展相对于苏南地区较为落后,新型案由纠纷相对较少,但有上升趋势。
三是金融借款纠纷所涉行业集中。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不利影响,市场需求减少和经营成本增加使得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市场竞争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宿迁地区近三年已出现经营困难的行业主要有:钢材贸易、纺织、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等实业企业,潜在的经营困难行业有玻璃制造业、光伏行业、高新农业及家具等批发、零售行业。这些行业主要特征有:一,产能过剩。因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大,利润下滑,企业生存艰难。二,成本增加。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增加,经营成本持续走高。三,违规经营。钢材贸易行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占各银行不良贷款一半以上,违规经营是直接原因。四,外来企业。招商引资来的中小企业一方面带来了新的商机和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因在宿迁并无实物资产,根基不深,容易人走楼空,弃企逃债。
二、金融运行问题及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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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事案件审理中发现,金融运行本身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超越金融监管限制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超越经营额度限制。依照法律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对外发放贷款均有严格的额度限制,但从审理情况上看,担保公司超额担保、小贷公司超额借款现象屡屡出现,且多数是违规向同一借款人多次超额发放贷款或多次超额提供担保。在华辉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案件中,向民盛小贷公司借款案件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7200多万元,向浩荣小贷公司借款5件,涉案标的额高达2700多万元,且担保人均为华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儿女、其所控股的关联企业,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产一体,担保形同虚设,明显超出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二是超越经营范围限制。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行不得发放信用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仅能为贷款提供担保,但是实践中典当行违规发放信用贷款,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发放贷款的现象屡屡出现,影响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三是涉嫌刑事犯罪问题。民间借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问题比较突出,新兴金融业中也偶有反映。201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类犯罪153件185人,主要涉及集资诈骗5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5件、信用卡诈骗53、保险诈骗5件、其他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件。四是其他违规经营问题。比如担保公司违规操作流入业务。一旦其他投资失败,资金循环链断裂,担保公司极易陷入经营困境,银行即向被担保企业追讨贷款。在该类案件中,大多数贷款企业并未实际使用资金,贷款手续为担保公司操作,资金也由担保公司使用,贷款企业以未实际使用贷款为由拒绝偿还本息,对于银行的起诉亦情绪激烈,造成极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新型融资担保不规范的问题。主要是企业联保、互保借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企业互保、联保贷款初衷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物保不足的问题,但实践中,因金融企业审查不严,联保互保已变成没有担保的信用贷款,金融风险较大。1.“一圈两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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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保借款,即商圈、供应链、产业链内企业相互担保借款,这些企业商业模式基本相同,一旦整个商圈或者产业链出现问题,一家企业难以独善其身,很容易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损俱损。2.关联企业联保借款,即在实际控制人的操纵下相互提供信用担保获得贷款。关联企业同样容易一损俱损,且担保能力有限。比如2013年的经营不规范的钢贸企业从“抱团借款”到“抱团欠款”,钢贸市场产生的不良贷款在宿迁地区各银行的不良贷款中均占较大比例。在2013年中国工商银行的不良贷款中,钢贸市场占53.6%,自然人联保贷款占39.7%,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占13.9%。金融企业仅审查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与个案担保的金额,但担保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超越代偿能力盲目放大杠杆、抽逃注册资本等现象屡屡出现,以注册资本衡量其担保能力,并不准确。
(三)资信审查不规范的问题。1.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审查不严。借款人明显缺乏偿还债务的能力,金融企业却不要求其提供有效资产抵押。部分借款人向金融企业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信用交易时不诚实信用,恶意逃债意图明显。2.担保能力审查流于形式。主要问题有:对抵押物权属和价值审查不严,存在抵押权与所有权相冲突、抵押物价值被高估;借款人和担保人为关联企业,一损俱损;担保公司超额担保,且经营状况不良;提供保证的自然人均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儿亲属,资产一体;担保人为多笔大额借款重复提供担保。3.“新贷还旧贷”现象较为普遍。金融企业考虑到借款人不能按期用现金归还到期贷款系因其生产经营和不可抗力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护企业生命力,推进企业继续发展,通过转贷的形式给予借款人以延展期,无疑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也易使借款人产生赖账和逃债心理,有可能出现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不配套的情况,如操作不规范,可能影响金融企业债权的实现。
(四)金融企业行为危及企业生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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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一些金融决策可能危害中小企业生存:一是提前集中收贷。受经济形势影响,中小企业本就举步维艰,金融企业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不明,容易产生不能收回债务的恐慌,企业一旦不能按时支付本息,所有债权人便相互影响,集体起诉要求收回贷款,反映在司法领域即表现为批量案件增加。群体性诉讼并不能保证债权人收回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加速企业破产,甚至一些经营状况正常的企业也因恐慌性诉讼陷入资金紧张,经营受困。二是融资成本高昂。银行业金融机构变相增加融资成本,有的收取承诺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有的以银票方式发放贷款,获取开票日与付款日之间的差价。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借贷利率普遍较高,甚至加收综合费用,而民间借贷的利率大多超过法律保护的上限,还有预扣利息、加收复利等方式加重融资成本。
(五)合同文本、签订及履行不规范问题。在合同文本方面,一是不够严谨,容易引发歧义;二是前后矛盾,含义不清;三是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四是合同内容不完备,遗漏重要事项;五是缺少合同,这在民间借贷比较普遍,担保合同亦经常缺少。在合同签署方面,一是存在代签、伪造签名;二是存在空白合同问题,当事人会以自己签字时合同中没有内容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三是合同修改、合同伪造的问题,因合同的文本、签署不规范,导致合同的效力难以认定,对法院适用法律带来障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合同履行不规范问题,包括出借手续不规范、经手人员管理不规范、贷款催收手续不规范、宣布贷款提起到期手续不规范,都可能造成债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问题;五是借贷双方诚实信用不足,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恶意拖欠借款,金融企业不加区分提前收贷,不加区分申请保全,诉讼中主张的律师费用并未实际发生的现象最为普遍。
(六)案件送达难、调解难、审理难、执行难。一是公告送达率高,审理周期长。金融商事案件的债务人多为外来企业,经营场所系租用,负责人和担保人住所地几乎都在省外,一旦进入诉讼,便人去楼空,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只能公告送达,时间较长。且当事人利用司法程序人为拖延诉讼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有的制造下落不明假象,有的恶意躲避法院送达,有些当事人为达到迟延还款目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理由提起管辖权异议,或提起司法鉴定,或提出缓交、免交上诉费等请求,增加法院审查环节,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审理周期,拖延案件审理进度,造成金融商事案件审判周期长、效率低,债权人易产生不满情绪。
二是缺席判决率高,调解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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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逃避债务,据不到庭参加诉讼,无法组织调解。即便能够找到债务人,其在短期内也无力偿还借款或提供其他可行担保,金融企业已经对延展履行期限丧失了信心和耐心,亦不会对债务的具体还款数额作出让步,调解难度大。另外,近年来,商事审判更加注重规则之治,注重商事裁判对商事活动规则治理和规则指引的作用,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对于案件调解力度。
三是金融企业诉讼能力有限,审理难度大。首先,金融企业法务人员配置不够,尤其是地方银行,基本由信贷人员出庭应诉,因其诉讼能力有限,很难与法官进行及时、高效地沟通。如法院在审查贷款利息时,债权人需明确并举证证明利息约定、支付等情况,但银行工作人员往往只能提供欠息总额,对于计算方法、标准等都不清楚,依据也仅为金融企业内部系统打印的明细表,法院审查难度较大。其次,金融企业诉讼行为决策效率不高。诉讼行为内部需层层上报审批,法院的意见建议不能及时得到反馈。
四是执行难度大,债权实现比率低。首先,借款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债务人多为招商引资中小型企业,租用营业场所从事物资贸易,在宿基本无固定资产,弃企逃债后,几乎无财产可查封,无资金可冻结。其次,抵押物多为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执行变现难。第三,担保人为中小企业主及其亲属,无力或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对偿还债务无任何帮助。无抵押的部分判决极可能沦为空判,债权实现比率低。
三、意见建议
为有效化解当前经济形势下的金融纠纷,实现债权人利益,保障企业发展,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针对金融运行不规范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构建金融矛盾纠纷防控预警机制。建议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召集金融管理机构、公安、工商、税务、法院等单位或部门,联合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企业和担保公司、融资公司等金融中介组织,定期开展金融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混乱的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防控。推动在政府、金融企业、法院和企业之间建立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提高金融企业信贷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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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应加强自律,规范信贷行为,降低经营风险,真正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加强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信贷审批和贷后管理,强化资金流向及用途的合规性监督,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规范内部操作流程,相关合同文本应明确具体,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释明义务,杜绝合同约定不明确、签章程序不规范、利息过高、合同条款不释明等问题。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杜绝违法操作。配备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防范、应对法律风险和作出高效地诉讼行为,充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帮助。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其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而转向民间融资,加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政府监管部门协同金融企业应为中小企业制定完善的融资制度,拓宽融资途径,促使其在制度的监管之下健康运转。建议金融企业妥善处理自身发展与实体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同时,金融企业要合理确定金融产品价格,引导社会理性看待金融投资,确保金融为实体经济“输血”而非“抽血”;对于出现短期资金困难但有经营前景的企业,多作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避免一刀切提前抽贷。
四是加强金融市场整顿监管力度。金融企业和金融中介组织的违规操作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极大,亟需监管部门强势介入,肃清违规行为,防控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突击性整顿活动,依法清理不合格的,曝光失信的,取缔违法违规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肃清金融市场。
五是严厉打击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活动。金融类犯罪行为侵犯资金融通体系,危及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社会危害性达。非法集资类犯罪危害最大、涉及面最广,是我市打击金融类犯罪的重点。但该类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涉及当事人众多、社会影响大,审理工作艰巨。针对该类案件,必须严格落实“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工作机制,并由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审理,树立大局意识,增强预判能力,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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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健全社会信用监督机制。缺乏完善的社会信用监督机制,逃废债务者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制裁,是企业逃废债务现象严重重要原因之一。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社会信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对于曾经涉诉的逃废债企业其相关人员列入“信用黑名单”,工商、税务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另外,加大惠及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力度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和个人的商业道德素质和诚信意识,为信贷活动的开展创造一个健康、可信的社会环境。
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希望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等相关主体能够齐心协力,共同携手为宿迁打造高层次、高标准的金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全市法院将继续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全面提升金融审判工作水平,积极引导建立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宿迁人民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作者:刘爱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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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两化深度融合战略 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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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工信部将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作为立部之本。泰州是制造业大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在工业2.0、3.0方面“补课”,努力追赶工业4.0,最终实现智能制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两化融合工作,要求将其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第一抓手,力争早日迈入全省工业两化融合第一方阵。为此,市政府办、经信委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先进发达地区、企业、研究所考察,召开专家、企业家座谈会,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又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力求此报告能为全市两化融合工作提供建设性对策建议。
今年4月起,我们利用近两个月时间,围绕工业企业两化深度融合课题,先后调研了我市30多家典型企业,组织全市经信系统负责人及40多位企业家座谈交流,赴工信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及常州市、佛山市等地参观学习;在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省经信委业务处室、市经信系统负责人及工信部赛宝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慧德咨询公司、金蝶软件泰州办事处、太平洋精煅等单位20多个行业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现在的调研报告,以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一、两化融合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根据2014年度江苏省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省经信委、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联合评估),我市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得分为46.3分,列全省第7位,比省平均分低2.6分,处于第二梯队。一是总体处于单项覆盖向集成提升过渡的发展阶段。工信部将企业两化融合发展阶段分为四个阶段,即:起步建设、单项覆盖、集成提升、创新突破。从我市列入样本的862家企业来看,14%处于起步建设阶段,66%处于单项覆盖阶段,16%处于集成提升阶段,4%处于创新突破阶段。二是重点产业两化融合水平与省平均水平基本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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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重点产业两化融合水平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医药56.2分(省均55.5分),电子55.6分(省均51.6分),石化50.6分(省均52.5分),机械48.7分(省均49.3分),冶金45.9分(省均46.4分),轻工45.1分(省均46.4分),纺织41.8分(省均47.9)。可以看出,我市重点产业两化融合水平在全省并无比较优势。三是试点示范工作成效初显。江山制药、口岸船舶2家企业列入国家贯标试点企业;恒力制动器、双乐化工2家企业成功申报省两化融合诊断项目。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为26家、100家;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为19家、36家。泰州港核心港区、高港临港经济园、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3家园区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泰州城北物流园区、姜堰经济开发区等2家园区被认定为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四是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具备一定的基础。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不足0.1%,20%的企业设置了信息化部门、制定了信息化规划。在单项应用方面,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41%,生产管理信息化普及率达46.7%,利用信息系统开展财务、办公、库存、人力资源、销售、采购等管理环节的企业比例分别为65.9%、79.2%、53.2%、57.3%、61.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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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看,我市企业两化融合与深度融合的要求还有较远距离,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中小微企业对两化融合认识不清。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从工人到管理人员对信息化认知度低,企业负责人对两化融合的认识还停留在办公自动化(OA)、文档处理等层次;对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既认识不深刻,又没有好招数,由此造成规划设计缺乏、资金保障不足。同时,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加之信息化投入大、见效慢,企业对信息化建设有一定的顾虑。二是企业信息化人才不足。实施信息化,人才是关键。很多企业反映,当前既懂行业生产又懂企业信息管理的人才十分匮乏。大多数企业尚未设立CIO(首席信息官),信息化建设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不仅数量少,而且引进难、留不住。特别是信息化系统的二次开发、维护升级、应用分析没有专人跟进,导致信息化项目成功率较低。三是企业信息系统的集成性不强。调研发现,规上企业中尚有41%的企业未建设主干网,实现企业内部产供销财一体化运作的企业比例仅为8.5%、企业间业务协同和一体化运作的企业比例仅为5%。机器人、3D打印等智能设备的购置率、利用率都远远不足,生产制造过程的高效率、准确性和稳定性难以保障;信息技术与产品研发创新、精细化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节能减排等核心业务融合度不高。51.9%的企业应用了电子商务,但专业电商平台建设甚少。四是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不足。目前,全市从事两化融合的服务企业基本都是外地驻市的分公司或分设机构,而且数量极少,大多被金蝶、用友等服务商垄断。本地企业信息研发能力薄弱,更没有专业从事第三方服务的本地机构,与泰州传统制造业大市的地位不相符。五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我市光纤覆盖开发园区、企业水平居全省中等水平,但基站总数、基站分布密度分列全省第9、第8位,特别是2015年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在4G网络上的新增投资与年度投资规模均居全省最低。三大运营商数据中心(IDC)均为单线机房(相互不共享),空余面积达7643㎡,使用率低,导致用户上网感知较差,网页首屏、视频速率、下载速率分列全省第12、第13、第13位。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等重点区域由于基站规划缺失,基站建设得不到保障,导致无线信号较弱。六是政府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常州市三年前就出台了两化深度融合实施意见,并组织专家免费咨询诊断服务,每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目前,我市没有出台两化融合专项规划、相关扶持政策,也没有安排专项引导资金。两化融合工作主要停留在贯彻国家、省有关文件的业务层面,缺乏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媒体宣传、研讨交流、专业讲坛等活动的常态化还未形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二、两化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和推进难点
两化融合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企业,信息化已渗透到生产服务各个环节,并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一是研发协同化。在企业内部形成研发设计与生产制造协同,应用可视化建模、快速成型(3D打印)与虚拟仿真智能化设计系统等。在企业外部,出现了众包设计与定制服务,形成了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到产业化应用的技术创新链条。比如,中国商飞公司通过网络协同研发平台,实现了国产大型客机C919的全球协同研制。二是生产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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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动识别、在线监控诊断、自动报警、数据挖掘分析等技术,应用制造执行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及数字化控制系统,实现生产环节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目前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正在向德国工业4.0的智慧工厂发展。三是销售电商化。随着网络销售在企业营销环节的深度应用,传统工业企业线下销售渠道优势正在弱化,更多的企业将销售渠道电商化,实行线上线下联动(O2O),逐步形成以网络交易为中心、以供应链管理为支撑、后台大数据分析与品牌建设的协同发展。四是制造服务化。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使传统的生产厂商正在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拥有品牌和核心技术优势的企业将更加专注于设计、研发、营销、品牌管理等高附加值业务,以提供线上线下智能化垂直化服务谋取更高的利润。
企业在两化融合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技术难题,有的是企业层面无法解决的,让企业望而生畏,严重制约了两化融合的深入推进。一是标准不统一。工业领域缺乏行业性的信息化标准规范,在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信息系统间,软硬件接口、协议、数据结构纷繁复杂,多种标准并存应用,难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比如,由于数据标准不统一,生产执行系统(MES)与底层设备管理系统(DCS)、上层资源计划系统(ERP)之间的互联较难实现。全市规上企业MES建成率低于全省3.4%的平均水平。二是信息不共享。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整合,是优化全产业链运行质态的前提。很多企业建设了一些信息系统,但由于企业内部、同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信息化系统与企业运行系统产生激烈冲突,信息化失败风险加大。三是应用不深入。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信息数据应用主要以内部数据为主,停留在扩大数据来源、增加数量的阶段,还未形成有效的大数据应用模式。比如,我市双乐化工,处于工业3.0阶段,建立了从DCS→MES→ERP管理链,但目前还没有在云端上使用,没有实现从ERP→DCS的逆向指挥,更没有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四是安全不可控。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获取信息的手段层出不穷,很难通过技术手段来杜绝信息泄密。在信息管理制度不健全、网间通信监测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日趋严峻。比如银企直联系统,一旦直联专线出现漏洞,银行端和企业端的信息安全将同时受到威胁。
三、两化深度融合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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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两化深度融合将是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动力。全市两化深度融合工作应主动顺应“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新趋势,致力服务“三大主题工作”,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信息技术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融合渗透,增强企业的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经济向中高端升级,争创全国两化融化试点市,加快打造“智造泰州”。
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规上企业两化融合总体发展水平得分达到60分,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处于集成提升以上阶段的企业占比达40%,其中50强企业占比达80%;成套设备和整机产品信息化率超过60%,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60%,应用计算机辅助研发设计的企业占比达80%,关键生产工序数控化率达55%,关键业务环节全面覆盖的企业占比达70%,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占比达60%;建成数字工厂(数字化生产车间)100个,应用机器人(臂)1000台;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制造业增加值率达到23%,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左右;固定宽带普及率达70%,4G站点总数达12200个,城市核心区WLAN热点全覆盖。
1. 以普及推广为基础,充分激发企业两化融合自觉性。企业是推进两化融合的主体,当前最为重要的就是唤醒企业的觉醒,建议将今后一年列为“企业两化融合普及推广年”,推动企业在广泛参与中动起来。一是实施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贯标工作是工信部推进两化融合工作的第一抓手。进一步研究落实两化融合国家标准,规范企业贯标通用方法,指导企业完善管理体系,探寻重点行业务实管用的贯标体系。建议引导行业首企参加全国贯标试点、50强企业参加省贯标试点、100强企业(不含前50强)参加市贯标试点、规上企业开展对标评估,促进企业持续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创新能力。二是组织企业诊断咨询活动。建议由两级经信部门整合研究院所、咨询服务商、软件服务商、设备提供商、运营商、企业家及优秀CIO等资源,组建诊断咨询服务团队,按照“点、线、面”思路有序推进诊断工作。“点”就是选取典型企业,既作为案例、又作为示范,重点在于推广和宣传企业诊断工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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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各行业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分行业制定梯队改进计划,形成适用于行业的共性解决方案;“面”就是面向全市工业企业提供免费诊断咨询,使企业不走或少走弯路。三是开展典型示范引导。通过对评估诊断结果的深度挖掘,分行业、分规模、分发展阶段选树一批标杆示范企业,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赶超。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示范(试验)园区创建工作,国家级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示范区,省级开发园区争创省级示范区,科技孵化园区、创业园区等参照省级示范区标准建设,推动医药高新区建设智慧园区。四是加强人才团队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推进信息化的领导责任意识,开展面向“一把手”的培训、交流、沙龙活动。建议在规上企业中普及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加快实施“百名信息主管(CIO)培养计划”和“千名信息化应用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信息技术管理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认证等。推动成立企业首席信息官协会或联盟组织,定期组织首席信息官职业培训和交流。
2. 以智能制造为方向,明晰重点行业两化融合路径。建议结合我市重点行业特点,以绿色化智能化为方向,逐个行业分析两化融合的现状和突破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装备制造行业,以新世纪造船、太平洋精煅、兴达钢帘线、春兰集团等企业为重点,推动数字化研发,建立零件模型库、模版库;推动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等数字化设备的应用,深化以物料需求计划为重点的生产管理应用;以智能制造单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为主线,推动装备智能升级、基础数据共享、远程诊断等。医药行业,以扬子江、济川、阿斯利康、江山制药等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辅助药物工艺设计,建设虚拟筛选平台、临床统计分析系统,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新药研发;学习国际领先药企“数字化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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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范,对接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加大原辅料、半成品和产品的全面质量控制和分析;结合国家药监部门电子监管码要求,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全产业链质量信息追溯。化工行业,以双乐化工、泰州石化、梅兰化工、新普化学等为重点,在已有良好底层自动化基础上,实现对设备的运行参数以及温度、压力、浓度等运行环境参数的在线监测、报警,并自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推动生产、财务、供应链管理三个全过程信息化;应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出原有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不断改进工艺设计水平;推广变频节能技术,建立智能化的能源管理中心,促进节能减排。食品行业,以双鱼、红五星、安井、益海等企业为重点,在原料的供应、生产过程及商品流通特别是市场终端管理等环节,提升关键生产工艺、专用装备的数字化控制水平和自动化加工水平;推广应用射频识别(RFID)、传感器、移动物流信息、电子标签等技术,建立产品质量控制及可追溯系统,形成完整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立面向全国市场的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和面向专业市场的食品信息服务平台。电子行业,以纬创、可成、博泰、恒力等为重点,推进数字化产品模型下的产品设计打样、仿真模拟、分析计算、工艺设计等,构建协同研发平台;加快产品数据管理的应用,实现对产品在生产、运营及供销、出口服务等领域的无缝衔接;搭建产业链协同的信息化平台,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平台带动整个行业的全面发展。
3. 以产业转型为关键,积极培育智能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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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主要以现有企业的信息化应用为主,但也应顺势推进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和优质增量培育。一是发展智能化绿色化产品。引导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在产品中嵌入传感器、数控装置及控制系统,丰富产品功能,提高产品性能。引导企业开发绿色节能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模式,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发展环境标志产品。建议对全市销售前500名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研究,与同类先进产品进行比对,落实产品智能化绿色化方案。二是发展智能制造产业。目前,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机器手)、数控机床、可穿戴设备、3D打印等智能制造项目产业化进程加快,市场需求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是机器人产业将是继汽车产业之后的下一个大型高新技术产业。建议:一方面,结合我市现有产业基础,高位嫁接一批智能制造项目,比如数控机床;另一方面,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位策划工业机器人(机器手)、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力争形成产业集群。比如,佛山市利讯达机器人公司原先生产不锈钢制品,现在从国外进口工业机器人,通过改造机器手、开发相关软件为企业量身定制工业机器人。三是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14年,全市软件业务收入41.3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仅为0.6%,对两化融合的支撑作用很弱。大力发展工业软件,依托现有机床、空调、汽车配件等产业,鼓励企业参与开发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以泰州数据产业园为依托,大力引进国内外重点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的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落户。以企业为主体,重点突破云计算、物联网应用集成、移动互联网通信和应用、大数据分析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讯关键技术,深入实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四是发展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两化融合将会衍生现代信息服务业,促进制造业服务化。引导信息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将信息服务业务剥离出来,注册独立的信息服务企业,既保障母公司信息化建设,又推动整个行业信息化发展。比如,我市的中润油墨是报业油墨生产商,正在建设油墨网络交易平台;佛山科达洁能股份公司,原从事陶瓷生产,现转型为清洁能源方案供应商和专业设备制造商。建议鼓励我市的太平洋精锻、恒力制动器等企业,成立专业化信息服务公司,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
4. 以集成创新为抓手,致力破除企业两化融合瓶颈。两化深度融合其“深度”应体现于信息系统之间高度集成创新,以高度共享的信息流支撑“智慧制造”。一是促进企业内的纵向集成。引导企业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推动各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集团总部和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构建打通各个生产运营环节的信息流,建立起从设计到销售再到设计的“信息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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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市场的快速反应。二是促进产业链的横向集成。当前,企业将研发协同、供应链管理、制造销售等环节从内部扩展到上下游企业之间已成为趋势。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打通上下游企业的数据流通环节,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企业内部的业务信息向企业以外的供应商、经销商、用户进行延伸,实现全流程串联。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应逐步构筑起围绕全产业链运行的智能信息交互网络,提高整个产业的系统协调效率,实现关联企业竞争力的整体提升。三是促进电商拓市。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平台和电商平台,创新商务营销模式,推广工业制成品和原材料的网络交易模式,逐步提高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开发App终端,开展微博和微信营销。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市场营销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分析,逐步实现精准营销。围绕提升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和供应链协同能力,支持石化、医药、冷链等专业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信息化,增强物流响应能力。
四、两化深度融合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由于我市两化深度融合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应更好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促进作用,优化顶层设计,创新政策扶持,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1. 强化谋划推进。两化融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必须坚持整体谋划、稳步推进。一是构建领导机制。建议市、市(区)分别成立两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措施落地;市主要领导每年专题召开一次以两化融合为主题的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CIO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困难。完善跨部门联动的长效推进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二是科学制定规划。牢固树立两化融合中长期发展理念,加快研究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企业分级分类为中心思路,对不同行业、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分别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三是融入智慧城市。围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从战略层面探索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资源、信息、产品、服务的深度整合,同步建设工业云平台,逐步增强智慧城市平台对两化融合的支撑作用。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两化融合的意义、目的、措施等,促进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定期组织专家讲座、系统培训、标杆企业观摩及参加展览展示会等,制作并印发行业企业典型案例集,推进企业更直观了解两化融合工作。组织经信系统业务骨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指导企业两化融合的能力水平。
2. 完善扶持政策。工信部将两化融合作为“立部之本”,江苏正在开展全国智能制造示范省份试点,两化融合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工业经济政策扶持的重点。一是积极开展上争。扎实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国家试点城市争创工作,明晰路线图、时间表,争取得到工信部的重点支持。深入挖掘省近期下发的互联网经济、技术改造、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等系列文件精神,细化梳理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做好两化融合项目包装、资金上争工作。二是设立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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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理调配转型升级等财政专项资金,设立泰州市两化融合专项基金,重点支持诊断咨询、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示范试点企业奖励、第三方信息化服务机构培育等。建议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的模式,发布第三方服务机构推荐名单,引导其为本地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经信部门逐期发布诊断咨询企业(每期可设100家),按期组织绩效考核,给予服务机构一定工作性补贴。三是落实税收金融政策。引导两化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服务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支持两化融合项目贷款、投资、担保,对市级及以上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增加授信额度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3. 搭建服务平台。我市电子信息服务业发展滞后,必须通过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体系来弥补。依托行业协会,推动成立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和服务联盟。大力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在软件制作、工业大数据、云平台、评估贯标、诊断咨询等领域提供服务。高端引进国家部委、高校院所下辖信息服务机构,这些企业技术实力强、影响力大,特别是在上争方面有独特优势。比如,工信部下属有多家检测、咨询、信息服务企业,赛宝已在姜堰区成立了研究分院。建议市政府与赛宝、省邮电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机构开展两化融合信息服务战略合作。鼓励中小企业选择云计算、行业信息资源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相关应用,避免重复建设。
4. 推进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将通信基础设施摆到与道路港口基础设施同等重要位置,为企业两化融合提供支撑。一是统筹规划设计。针对我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缺失问题,加紧编制发展规划,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完善城乡各类管线布局。建议在新建园区、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规划前期,充分考虑信息基础设施覆盖问题,将通信管道、无线基站建设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二是适度超前建设。实施泰州“全光网城市”工程,力争年内实现市(区)、集镇有线宽带全光网覆盖,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域覆盖;开展下一代互联网(IPV6)试点,实现新旧网络平滑过渡。推进“无线泰州”建设,加大4G基站建设力度,推进城市热点区域和各开发园区的无线全覆盖。开放公共设施,用于支持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和通信管线建设。三是优化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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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整合三大运营商服务资源,加快三线IDC数据中心建设,建好基础数据管理中心、存储备份中心、信息资源中心等。推进“提网速降网费”,建议提高开发(创业)园区基站密度,逐步实施省级以上开发园区重点区域无线网络免费开放,逐步降低企业高带宽专线服务资费,提升信息服务质量。维护企业网络信息安全,搭建预警监测平台,逐步实现网络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全覆盖。
(作者:泰州市政府办、经信委联合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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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泰州智慧城市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015-10-20 稿件来源
智慧城市是现代城市的一个重要形态,是泰州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突破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制约瓶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效能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
泰州自2013年初被住建部列为首批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为统领,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电子政务、产业发展、城市管理及民生服务等工作,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电子政务建设成效明显。一是资源整合稳步推进。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从基础平台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等四个方面,规范整合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基础资源。二是项目建设实现扎口管理。研究出台了《泰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行年初申报,由市电子政务联席会议集中审核,未经审核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预算资金。三是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市政府累计投资2400万元,启动建设政务数据中心,已有社保、民政、经信等26个部门的58项应用系统入驻中心。
(二)智慧产业稳步发展。一是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取得实效。全市共有泰州港核心港区等3个园区被认定为省“两化融合”示范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试点企业分别达26个和100个。二是农业信息化建设取得进展。市及市(区)全部建成农业信息网站,开通“12316”三农热线和惠农手机短信服务。建成覆盖全市乡镇、生产基地的泰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信息平台。三是电子商务发展成效初显。截至2014年底,泰州通过阿里巴巴、京东等第三方知名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商家达7800家,在淘宝和天猫店注册的网络零售商家超过2400家,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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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建设管理更加优化。一是数字化城管成效显著。市有关部门借助市场机制,通过数字化形式,明确城市管理的范围、机制、责任,使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率由以前的不到20%上升到现在的90%以上。二是地理空间数据库完成建设。市政府与国家及省测绘局共同推动包括泰州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典型示范应用等内容的“数字城市”、“天地图·泰州”工程建设,其成果广泛应用于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三是城建项目管理效能提升。由政府投资3800万元在全省率先建成的“泰州数字城建指挥中心”于去年10月投入使用。该中心通过大量城建数字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对住建系统项目建设及管理的统一监控指挥。
(四)信息基础设施及民生应用建设取得实效。一是“三网融合”工作扎实推进。市政府以入选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市为契机,推进实施光网城市、无线城市、高清城市工程。截至2014年底,全市宽带互联网用户达85.57万户,光纤到户达24.9万户,宽带互联网接入端口148万个。二是教育惠民走在全国前列。市政府累计投入1.42亿元,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我市借助网络信息化技术,录制成5万余条教学微视频,全市近60万中小学生可随时通过电脑或手机免费学习。三是公交出行更加智慧。公交基础数据、业务数据实现统一储存、统一管理,通过泰州掌上公交及公交站台实时信息显示,使乘客能随时随地获知泰州公交各种静动态营运信息。
二、存在问题
泰州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尽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信息化发展趋势、周边城市发展态势及群众的美好期待,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及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泰州智慧城市建设见事早,政府部门行动快、有亮点,但受市政府人员变动及牵头部门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统筹推进缓慢,特别是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标准体系制定等主要任务尚未完成,有的仍处于启动阶段。虽然市政府成立了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但相关工作机制尚未健全。作为牵头及主管部门的市政府办及市经信委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不足10人,力量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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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偏低。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所建的信息化项目已包含了部分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关的应用系统,各部门在信息化应用过程中也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但由于上下不贯通、左右不衔接,部门之间缺乏业务协同,各系统不具备信息自动抓取、实时服务等功能,导致数据多却用不上、有信息但找不到。同时,各部门应用系统数据格式不一,缺乏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形成众多的信息“孤岛”。
(三)信息应用及智慧产业发展滞后。有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泰州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为81.9、工业信息化水平指数为42.6,低于86.7、48.9的全省平均水平。部分企业对实施“两化融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意识不强。与临近的镇江市相比,泰州国家及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为102家,镇江市有179家;软件企业为112家,年业务收入仅41.3亿元,低于镇江市的510家、409.6亿元。
(四)智慧城市建设人才匮乏。由于信息产业发展滞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人才储备不足,能够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分析需要并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高级人才和团队缺乏。应用型信息技术人才尤其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极为缺乏,导致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衔接不紧甚至脱节。受区位环境及薪酬等因素的制约,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难以引进,各地普遍缺乏完善的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
三、对策建议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泰州长远发展。市有关部门要从区域和全局的高度,紧紧抓住新一轮信息科技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努力实现政务更加高效、产业更加优化、民生更加幸福、城市更加宜居。
(一)以推进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为目标,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智慧城市科学发展。一是增强工作紧迫感。要围绕省政府2016年建设沿江智慧城市群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立足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构筑区域竞争新优势的高度来认识,作为市委、市政府思想再解放、项目大突破、城建新提升“三大主题工作”的重要内容来谋划,作为谱写“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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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篇章的重要举措来推进,把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二是强化规划及统筹推进力度。智慧城市建设涉及范围广、周期长、投资大,各试点城市无一不从规划入手,发挥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要围绕“优政、强企、惠民、美城”的总体目标,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十三五”规划,加快编制涵盖全市各部门、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数据产业园区及各市(区)的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标准体系,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产业转型升级、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信息安全等体系架构。三是建立健全工作体系。进一步发挥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高位协调作用,按照人事相宜、人岗匹配的原则,尽快建立有职、有权、有责、有人的专职工作机构或专业团队,形成有人决策、有人协调、有人督查的协调推进体系。要建立有本地专家参加的决策咨询机构,对智慧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开展咨询评估,为决策和指导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以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抓手,加速资源整合,推进政务管理不断优化。一是提升政务信息共享水平。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行政资源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形成统一管理系统下的信息共享运行机制。要以大数据、云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加快人口、法人、地理信息、宏观经济数据、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二是完善政府网上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群的信息公开、在线办理、公众参与三大功能,构建为企业和公众服务的“一站式”、并联审批门户网站平台。要尽快建立政府监督平台,制定电子政务监察标准,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与电子政务虚拟大厅的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协同办理和并联运行,为社会大众提供无接触式管理与服务。三是创新推进城市管理。按照省政府《智慧江苏行动方案(2014-2016)》的要求,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模式,在现有数字化城管的基础上,将市区范围内的街道、社区一并纳入数字城管网格化管理范畴,拓展建立城乡一体的大城管格局。加快建立可视化、协同化城乡建设管理智慧应用系统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城乡建设管理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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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动力,加快“两化融合”,不断提升产业智慧化水平。一是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创新。要抢抓“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带来的发展机遇,大力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良好氛围,动员引导行业、企业以互联网思维推进“机联网”、“厂联网”等生产模式创新,推动“互联网+”战略在泰州落地生根。要依托医药高新区(数据产业园),加快打造具有泰州特色、全国有影响的大健康数据平台和云中心,推进互联网与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着力形成高端的“医、药、养、游”产业链和集聚效应。二是推进智慧农业持续发展。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农业物联网建设为突破口,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的进一步提高。要准确把握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信息技术在畜禽养殖、温室大棚、露天作物栽培和农产品销售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推动传统农业向智能农业、感知农业和现代农业转变。三是全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要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尽快出台《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探索M2C(生产厂家对消费者)、O2O(线上对线下)等新型商业模式。要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引导制造业企业树立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理念,以拓展产品功能、提升交易效率、增强集成能力为重点,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设计和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四)以打造惠民工程为重点,拓展信息应用,促进民生更加幸福。一是加快市民卡建设步伐。建议学习嘉兴市依托社保卡、建设“多卡合一”市民卡的成功做法,把市民卡建设作为信息惠民的突破口。通过大数据支撑下的部门业务协同,整合各项服务应用,推进社保卡、交通卡、借书卡、诊疗卡、旅游卡、银联卡等的功能叠加、集成合一,使市民卡“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变为现实,让市民切实享受“一卡在手、方便无忧”的便捷生活。二是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建议参照芜湖市做法,实施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公安、社保、民政等基层力量,推动政府管理服务由“被动式”转变为“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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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让共享信息帮助百姓去“跑腿”的社区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服务。三是打造智慧民生服务平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自助化的智能服务。重点建设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专家咨询、报告查阅及医疗信息跨医院共享利用等服务。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护理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五)以完善体制机制为关键,加快人才培养引进,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一是创新工作理念。以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为建设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创优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和投融资机制,按照市场化模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投资实力强、技术先进、经验丰富、市场公认的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或运营商,定向支持泰州智慧产业发展。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通过产业化运作的方式,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全面梳理分析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需求的人才类型和数量,研究制定智慧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要坚持人才为本、引进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和激励机制,依托高等院校、龙头企业,加快培育领军型、创新型行业精英和复合型、实用型信息技术人才。三是加大社会舆论宣传。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全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要加大智慧城市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鼓励各部门、单位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知识的教育普及,提高全民信息应用技能和获取信息服务的能力;通过论坛、讲座、体验馆等形式,展示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果,营造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蒋建林 黄斌,泰州市政协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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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思维下的泰州城市交通管理变革
:2015-10-20 稿件来源
前言:泰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长江沿岸,为长三角经济区16座中心城市之一,有凤凰城的美誉,具有 2100多年的历史。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原扬州市一分为二,新组建地级市——泰州市。现下辖靖江、泰兴、兴化3个县级市和海陵、高港、高新区及姜堰4个区,总面积5793平方公里,总人口500万余。“十二五”期间,泰州按照“南进东扩,组团发展,功能互补,生态宜居”的要求,投入150亿加快城市交通骨架体系以及高架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城市交通出行环境明显改善。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流量的急剧增长,“行车难、停车难”现象日益凸显,交通出行供需矛盾日益加剧。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新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方法,无论是交通管理者,还是交通参与者,无疑都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和体验。笔者希冀于“互联网+”思维能融入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中,让交通出行高效化、数字化、人性化,尽快实现“祥泰之州、富泰之州、康泰之州”的城市梦想。
一、理性认识“互联网+城市交通管理”
今年3月份,“互联网+”这个词汇第一次在国务院工作报告中出现,标志着“互联网+”行动计划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简单来说,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行业的思想理念、工作服务方式,实现互联网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本质讲上,是给传统行业加上一双“互联网”的翅膀。“互联网+”主要是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APP等互联网技术手段,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当前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的条件下,“云计算+大数据”,是提高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能力,提升大数据应用和服务能力的必然选择,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说,是一次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的自我革新,笔者认为,“互联网+城市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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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纯地构建互联网平台,也不是对传统交通管理模式的颠覆和替代,而是利用大平台、大数据、云技术等科技服务手段,实现四个方面的需求,从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 实现多元化的交通信息采集
通过对各种交通感知系统的集成,实现对实时路况图像、交通流量、交通事件、车辆违规信息、信号灯放行信息、重点车辆定位信息、停车信息、道路气象信息、交通工具进出港及空位信息、以及警力位置等各种交通信息的采集。为数据的大融合、精分析、细处理提供坚实支撑。
2. 实现交通信息数据的融合
通过云计算,以智能交通系统为主要骨架,整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气象部门、交通行业数据等多元交通信息数据于一体,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处理,为实现交通各元素间的协同运作和互动交流,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的创新应用提供源动力。
3. 实现城市公共管理的创新应用
在“大交通”数据信息融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城市的职能部门、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生产生活相关产业和设施、交通工具进行多方位数字化、信息化的实时处理与利用,开启相互间的协同运作和实时的互动交流,构建城市平战结合的应急响应指挥平台,为城市的紧急事件处置和常态下的公共交通管理与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灵活、绿色的创新应用和服务模式。
4. 实现城市交通出行的高效、智能
通过信息数据的融合和创新应用,形成相关的车辆、时空、路网模型,然后通过精确的分析、计算来进行设施的控制、协调、诱导信息的发布和个性需求的反馈,满足管理者的智能调控和参与者的个性出行等需求,实现管理者、参与者在交通中的智慧参与,让城市的交通出行更加方便、快捷。
图表1: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主要信息资源结构分布 (数据来源: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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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约泰州城市交通管理发展因素分析
自1996年泰州地级市组建以来,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据统计主城区面积已经由1996年的22平方公里增长至60.8平方公里(2013年);人口由57.3万人增加至82.08万人;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相比,道路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既有的道路设施尺度及规模已难以支撑城市的不断扩展。下面以泰州主城区交通管理为模型(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大部分区域),从“人、车、路、环境” 的四大交通属性调查分析:
(一)人。交通出行是人的一项基本需求。城市居民出行构成城市客运交通的主要内容,城市流动人口和郊区农民进城在不同类型城市占有一定比例。人的交通活动特性有下列四项要素:
1. 出行目的。包括上下班出行(含上放学)、生活出行(购物、游憩、社交)、公务出行三大类。上下班出行是形成城市客运高峰的主要出行,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点时间段。
2. 出行方式。通常称之为“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主要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城市交通设施发展水平、城市用地布局结构等密切相关,目前主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不足20%。
图表2:泰州城市居民出行结构 (数据来源: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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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平均出行距离。就是居民平均每次出行的距离。近年来,泰州按照“南拓、东进、西优、北控”的城市发展框架,城建速度加快,城市部分功能逐渐向东、向南延伸,使得居民平均出行距离呈加大趋势。
4. 日平均出行次数。生活活动越频繁,生活水平越高,日平均出行次数就越多,目前泰州城市日平均出行次数在2.0~2.8之间,其中私家车出行的频次较高,日出行平均次数在3.0~4.0之间。
图表3:泰州市机动车驾驶人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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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机动车和自行车是构成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要内容。“十二五”期间,主城区摩托车数量逐渐减少,私家车数量快速增长。
图表4:2011年至2014年泰州主城区机动车数量及构成 (数据来源: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类型
时间
总量
(辆)
汽车
(辆)
私人汽车(辆)
私人轿车(辆)
摩托车(辆)
挂车及其它(辆)
2011年
141623
80380
59167
44453
60608
707
2012年
164175
93352
66849
56898
69713
1110
2013年
181020
116603
91762
70584
63516
856
2014年
182462
134084
109884
84757
47425
953
(三)道路。道路是容纳城市交通的主要设施,包括路段和交叉口两个部分。城市道路各路段和各交叉口的渠化,最大限度的提高了路段和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容量),目前,主城区道路总长度410km,拥有灯控路口307个,已对9个路口进行了改造渠化,主城区目前拥有停车泊位约5万个,但仍不能满足现阶段停车需求。
(四)环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围绕“干道便捷化、道路网络化、交通立体化、管理现代化、通行效率最大化”的目标,加大投入实施畅通工程和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主城区主干道联网贯通,城市用地规划更加科学前瞻,城市生活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但随着长三角地区“同城化”速度加快,人、车、物流动速度、频次加快,对泰州城市交通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主城区路网结构方面
(1)城市用地与道路交通缺乏有机协调。
城市公建配套设施中,中、小学、医院、商场、酒店等比较集中,产生了大量的交通需求,中心道路宽度比较窄,不堪重负,交通拥堵。
(2)路网布局不尽合理,结构不尽完善。
主城区迎春路以北布局较为混乱,外部又缺乏保护性的截流干道,而且承担小区出入和集散功能的片区支路也严重不足,导致主干道系统交通压力过于集中和居民出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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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路微循环不畅通,道路保畅能力较弱,一旦遇到突发事件、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因素,主城区容易发生线性甚至区域性堵塞。
(4)停车位利用率低,由于停车场信息化程度不高,未能向公众发布实时停车信息,导致部分停车场虚位以待,而市民停车却存在一位难求。
2. 交通信息感知、采集、融合、分析、协同运作能力方面
(1)交通信息的感知、采集能力
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泰州城区的交通运输和交通行业信息、停车信息、重点车辆信息、道路气象信息、手机需求信息等外部信息实时感知和采集能力较弱,难以实时采集交通运行数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仍以人工配时为主,尚未实现区域自适应协调控制;重大城建项目和重点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及交通影响评价方案仍依赖于现场交警的经验和不定期的人工调查,缺乏准确实时的交通流量数据支撑。
(2)交通信息的融合、分析、协同运作能力
目前,主城区只有一个仅有监控存储、调取能力的监控中心,没有建立一个负责各个感知设施之间的信息收发、控制和协调的控制中枢,也没有一个实现感知信息的充分整合、全面分析及创新应用的运算中心。数据的处理还仅仅停留在存储、调阅这些最基本的手段上。交通信息的发布及互动仅仅是单方面的;发布的内容仅包括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纵观全局,主城区交通缺乏一个综合性的大脑,来实现信息的融合、分析和人、车、路、环境的协同运作。
3. 交通管理手段方面
目前,主城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不健全,已建设施分散独立,应用系统相互孤立,信息融合及处理水平也不高,无法进行信息资源的深度应用,交通管理仍处于行业信息化阶段,无法支撑起复杂交通环境下的交通指挥管理和综合交通信息服务,交通管理主要还是依靠交警单打独斗。主城区警力在各区域分布不均匀,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激增,以传统的方式管理交通,已经显得捉襟见肘,亟需引进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支持增强警力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以达到从本质上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公众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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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互联网+”思维助推泰州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提升
“互联网+”思维运用到当前泰州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就是要通过各项元素与信息技术连接,产生反馈和互动,最后出现大量化学式的社会管理的创新和融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必须借助全面深化改革和“城建新提升”的东风,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思维促进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泰州城市交通品位。
(一)理念上,树立“用户体验”思维。“互联网+”思维核心是从客户体验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应用到交通管理中,那就是以“人”为本,考虑交通出行者的出行舒适、方便等感受,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须从大数据和互联网思维、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和研究交通拥堵的原因,并在大数据的指导下,为缓解交通拥堵设计更有效率的治堵方案,最终达到交通出行供需平衡的目的。所以,“互联网+”思维要实时应用到城市土地使用的各个阶段:
1. 事前干预。顶层设计时,坚持“交通引领规划”,通过建立交通数据模型,科学合理布局,达到交通供需平衡。
2. 事中调整。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开展交通影响分析,适时微调城建布局,不断优化交通组织方案,降低区域性交通拥堵风险;
3. 事后控制。在土地使用结束后,内外布局无法改变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调整出行方式、经济杠杆、信息诱导等,减少居民出行次数、数量和密度。
图表5:影响交通出行供需平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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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上,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互联网+”引领机制体制创新。在成立泰州城市交通委员会的同时,建立城市数字监控中心,实现“政府—市交通指挥中心—交警大队指挥室—交警中队(卡口)”实时指挥一体化运作,为城市交通数字化管理、科学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互联网+”引领公众出行认知变化。交通智能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交通参与群体的“智能”,所以要加大对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方式、信息安全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互联网+”,让公众参与到分享交通信息互动中来,形成交通出行的自我调校和自我优化;三是“互联网+”引领公众文明意识养成。公众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成果的同时,会变被动为主动,既当参与者,也当管理者,形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达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识,引领泰州社会文明风尚的养成,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三)效果上,实现便民安民。随着信息、通信、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综合发展,集中应用到城市交通管理中,特别是依托大数据分析、开源软件、开放数据等为用户、或由用户自己,来生成、提供各种各样的交通信息服务,实现“点对点”的服务。今年7月份,公安部交管局部署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将在全国推广应用。“十三五”期间,政府部门可以利用移动运维、移动视频、移动执法、移动指挥、移动控制等互联网智能交通产品,为公众提供广域、多维的交通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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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大数据”服务交通安全工作的大局。深入挖掘隐藏在数据中的交通安全规律,进一步完善“建筑类”四车、校车、危化品等重点车辆、重点单位“红、黄、蓝”等级管理体系,打造既针对执法者,又针对被管理者的“数据库”,更好的为“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特别重特大事故预防等中心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 坚持“大数据”服务公安工作的大局。加大数据分析研判,强化集成指挥平台大数据实战应用,在加强重点车辆路面缉查布控的同时,着力构建立体化环城治安防控体系。按照“情报主导警务,警务引导实战”的要求,通过“图像智能识别”、GPS定位、视频资源共享等功能在防控体系中的应用,形成跨警种、跨部门合成作战,构筑反恐维稳、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第一道防线。
3. 坚持“大数据”服务民生工作的大局。依托微信、微博、诱导显示屏、96122电话专线等技术平台,实时向公众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施工路段绕行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停车诱导信息、安全提示信息等互动信息;要充分利用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向市民提供网页、短信、手机APP、语音电话等多种服务方式办理车管各项业务,满足社会公众差异化和多样性的个人需求。同时,要在银行、邮政、保险、交通、城管、汽车生产等行业实行信息共享,降低其行业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4. 坚持“大数据”引领公安交警体制机制改革的大局。探索建立大数据深度分析模型,科学测算警力需求,用数据强队伍、用数据抓业务、用数据促服务,推动交警队伍良性可持续发展。
图表6: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集成应用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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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通过上面的调查研究分析,笔者认为尽快从城市交通管理机制创新和服务方式优化入手,将“互联网+”思维融合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逐步构建多元化、数字化、人性化的城市交通管理服务新体系。
(作者:鞠 君,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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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新兴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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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中国制造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迫切要求。镇江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对发展新兴产业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举措。为了准确掌握镇江新兴产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剖析产业培育的成功经验和突出问题,研究“十三五”时期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机制,本文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未来产业发展进行了初步研究。
一、新兴产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镇江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的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将其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建设产业强市的重要支撑,实施创新驱动的重要引擎,新兴产业迎来了高位增长期、规模扩张期、产业集聚期、品牌培育期,构建了特色鲜明的产业格局和竞争优势,在全国全省产生了一定影响,极大提升“镇江制造”的地位和内涵。
1. 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十二五”期间,新兴产业保持着年均20%以上的高位增长,运行质态明显优于传统产业,成为驱动增长的重要动力、工业投资的主要方向,支撑作用逐步凸显。2014年,全市新兴产业企业数达到555家,占全市规上工业企业18.9%;新兴产业完成销售3557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比重达到45.1%;新兴产业完成投资760.2亿元,占全市工业投资比重的68.9%。
2.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十二五”期间,新兴产业先后经历了“5大”、“5+X”、“6大”三大阶段,产业结构持续“调轻、调高、调优、调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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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扭转以化工、建材、发电、造纸、轻工等产业为主体的传统制造业格局,形成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六大新兴产业体系。逐步由一般加工、简单仿制、低端配套发展到掌握一定先进技术,具有整车、整机等终端产品产业化能力;由专注于制造环节,研发和市场“两头在外”,向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攀升;由要素驱动型逐渐向创新驱动型转型。
3.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企业为主导、以产品为核心的创新体系逐步成形,创新资源加速集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单打冠军”明显增多,“科技小巨人”不断涌现。2014年,新兴产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比重超过3%,科技进步贡献率59.5%,现有300多项技术创新成果填补国内空白,拥有发明专利近400项,其中40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先后承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振兴、工业强基等多个专项,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100余项。恒神碳纤维、航科复合材料、图南合金等一批企业脱颖而出,自主创新能力国内领先。
4. 产业链条构建有力。围绕航空航天、特种船舶与海洋工程、智能电气等10条核心产业链,通过编制产业链发展全景图,精准引进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所需关键技术、重点企业,产业链“纵向拉长,横向加宽”,薄弱环节得到极大改善,本地配套率不断提高。航空航天初步形成了以通用航空为龙头,通用航空和无人机整机、新材料、关键部件、信息技术应用、航空服务等五大特色产业集群,成功创建省市联动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试点。新材料已形成高性能合金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和先进高分子材料三大特色板块,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和其他前沿新材料加速腾飞。镇江新材料产业被誉为“战略新材料”,国家国防科工局、解放军总装及空装等部门对镇江给予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构建整车制造、核心系统总成(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市已经取得20多种新能源汽车产品资质,北汽镇江二期项目将实现新能源整车规模化生产。
5. 两化融合深入推进。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帮助惠龙e通首创物流电商新模式,习近平总书记现场视察,给予高度肯定。通过强化示范试点培育、技术推广应用,4家企业成为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通过以点带面,促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的集成融合应用,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设计、生产、管理的比例达80%,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比例达70%,2015年惠龙e通和大全集团入选国家首批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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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集”发展成效突显。全市集中力量发展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形成了较多的“第一唯一”的园区载体。2014年,全市累计建设标准厂房117万平方米,扬中智能电气产业园等6个园区启动市场化运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创成省内首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全省首个航空航天产业集群,首个省级航空航天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全省首个国家航空航天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二、推进发展的主要举措
1. 突出战略谋划,发挥顶层设计引导力。“十二五”以来,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产业前瞻研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给予强有力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先后出台《中国制造2025镇江行动纲要》、《镇江市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镇江市工业产业链行动计划(2014-2016)》等总体规划。配套出台《镇江市新材料产业链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7)》、《镇江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4-2018)》等专项规划20余项。
2. 加大政策扶持,发挥财税资金撬动力。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层面的优惠政策,汇集土地、财税、金融、科技、商贸、人才等政策资源,叠加扶持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示范应用工程。同时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加快设立总额2亿元的市级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项目。推动市国投集团公司与中国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联合成立5亿元的航天高新(镇江)创业投资基金,有望今年挂牌成立。
3. 推进重大项目,发挥新增长点带动力。建立市领导定期调度机制,组织现场观摩,问题集中交办。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开展项目跟踪服务、要素保障、融资担保等协调服务,力促项目投产达效。创新项目督查考核机制,将新兴产业销售、亿元以上项目竣工数、固定资产设备抵扣税等列入对各辖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指标考核体系。
4. 实施技术改造,发挥企业升级内生力。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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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扩大技改专项资金规模,综合运用设备购置费用补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竣工项目奖励等政策,激发企业技改积极性。在推动技术、设备、产品“硬改造”的同时,同步推进理念思维、管理模式、治理结构“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三化”改造,2015年全市12家企业成功登陆“新三板”,5家企业待审。组织管理咨询机构,对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三百工程”、“两化融合”等重点企业开展管理诊断。
5. 集聚智力资源,发挥创新要素驱动力。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中航科工第三研究院、航天三〇六所、中航工业西飞公司先后在镇布局。着眼于产业创新发展需要,以国际化视野建立引人、育人、用人机制,出台《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吸引和集聚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以知名高校院所、产业研究机构、行业领军企业为依托,加强项目联合攻关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布局工业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先后创成国家中低压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成套电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创建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正式招生,加大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
6. 提升服务质量,发挥政府职能保障力。聚集全系统的政策和资源,深入开展“三百工程”、“三聚服务”,重点扶持“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少数。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专网”升级改版,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大力量,搭建“十大专业服务平台”。提升要素供给能力,进一步扩大“周转贷款”受益面,完善“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帮助企业争取“直购电”政策。营造企业信用环境,实现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公开查询,多领域开展联合失信惩戒,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规模较小层次不高,发展缺少“含金量”。我市产业发展正处于新老交替期,传统产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相比苏南板块其他城市,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不充分、不成熟,不能完全缓解传统产业下行带来的巨大压力。创新产业培育相对滞后,新技术、新市场、新产品、新业态占比较小,层次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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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骨干企业支撑不足,发展缺乏“领头羊”。新兴产业企业在专利、标准、品牌建设方面滞后,整机终端产品较少,产品附加值低,企业议价能力弱,盈利空间小,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低位的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较少。
3. 项目投产达效较慢,发展缺少“爆发力”。新兴产业项目普遍具有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技术难度高,有效需求不足、市场推广难,短期内难以形成有效产出的特点。近年来,我市工业投资集中在新兴产业,但形成的新增长点不多,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还不明显。
4. 要素制约日益突出,企业带上“紧箍咒”。随着劳动力、资金、土地等要素成本的持续上涨,“融资难、用工紧、土地缺”等要素制约现象比较突出。
四、“十三五”发展新兴产业的对策建议
1. 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载体平台,建立高效协同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强化协调联动,提高创新效能,构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格局。以产品技术创新、共性基础研究、标准规范制定为重点,完善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瞄准前沿技术,按照“一业一平台”的标准,布局建设产业研发及公共服务机构,集中力量突破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品。建立健全技术成果转化机制,选择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的关键技术成果,组织实施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加快推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示范推广,建立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首购首用机制,落实首台套保险机制,形成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2. 深化融合创新,推进智能制造,利用“互联网+”助推产业智慧转型。全面提升产品、装备、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应用水平,逐步建立面向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模式。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普及高端智能装备应用,促进全产业链、全价值链信息交互和智能协作。推广“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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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融合创新,引导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智慧发展,支持企业建设面向行业的大宗商品和生产资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展故障诊断、专业维修、远程控制等增值业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维护、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新业态新模式。
3. 强化技术改造,提升质量品牌,凝聚产业优化升级的内生动力。深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广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大幅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支撑体系的质量性能。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形成高附加值、用户体验好的产品体系。强化质量控制,推进精益制造,建立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放大扬中工程电气等国家区域品牌影响力,扩大镇江航空航天、新材料优势产业辐射力,重塑传统优势品牌,培育自主创新品牌,全面推广“专精特新”产品,提升“镇江制造”品质内涵。
4. 推进军民融合,完善互动机制,打造军民融合产业的特色优势。依托国家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围绕航空航天、新材料、船舶与海洋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特种车辆五大军民融合产业,引进和建设军民融合重点项目。搭建军民对接交流合作平台,利用军工技术的外溢和转移,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选择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引导企业进行武器装备科研保密资格、科研生产许可认证,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形式,深度开展国防科研生产及协作配套,鼓励成熟民用技术和产品在国防工业的广泛应用,进一步释放军民融合产业爆发增长的潜力。
5. 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加快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以全国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组织实施企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源头减量、废弃物资源化等技术改造。开展绿色产品设计、绿色工艺与装备、废旧产品回收资源化与再制造等关键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推动制造业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以电机能效提升为突破口,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中瑞电机能效提升合作。深入推进“金屋顶”企业计划,加快“中国电能云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6. 深化对外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构建互利共赢的联动发展格局。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拓展镇江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功能,实施保税展示、委内加工、返区维修、跨境电子商务等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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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促进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相平衡,“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拓展开放领域和空间,提升国际产能合作的水平和层次,推动镇江优势企业走出去、富裕产能转出去、技术标准带出去、高端品牌创出去,构建我市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作者:薛峰 王跃峰 黄锐,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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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查
稿件来源
前言: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逐渐成为制约苏南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确立为执政党全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法治化建设。近年来,我省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2008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共对盗伐滥伐林木、蓄意污染环境、非法猎捕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提起公诉1491件3041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贪污贿赂案件36件36人,渎职犯罪案件21人。具体到镇江,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其最突出的优势,也是发展中充满潜力的宝贵资源,国务院批准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中已明确了镇江开展生态文明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定位,镇江先后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这必将对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思考和探索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更具有现实意义。
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镇江正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市委也将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作为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精神,积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近期,市检察院组织力量,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利用等相关领域(以下简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从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看,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已对我市正在全面推进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惩治和预防。
一、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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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4件49人,其中2012年查办12件13人,2013年查办14件16人,2014年以来查办18件20人(见图一)。
图一: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
据分析,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统计表明,在检察机关查处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2013年所办案件数比2012年上升23%,今年以来截至目前所办案件数比2013年全年办理的案件数还要多,上升了25%。这反映出当前在全市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仍呈现出多发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十分严峻。
(二)涉及罪名以贪污贿赂类犯罪为主,并以受贿罪居多
据统计,在所办案件中,属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有43人,其中属于贪污的有5人,挪用公款1人,受贿33人,单位受贿1人,行贿3人;属于渎职侵权类犯罪的有6人,其中滥用职权4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人(见图二)。从整体上看,受贿犯罪仍占大头,达到33人,占总人数的68%,这些数据极为突出地反映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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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罪名分布
(三)涉案人员的年龄相对集中,但低龄化的倾向明显
所办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年龄主要分布在三个阶段,特别是39名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经济类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相对集中于40岁至50岁之间,共计19人,但40岁以下(含40岁)的中青年干部也占一定比例,共计9人,最小的仅有33岁。如某环境监察大队的大队长许某某和副大队长赵某某分别为38岁和40岁,某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的主任曹某某和副主任李某某分别为41岁和36岁,某地质矿产研究所所长张某也只有36岁,均因贪图经济利益走上犯罪道路,葬送了大好前程。这表明,除了以往常见的临近退休的“59”现象以外,腐败分子的年龄结构一定程度正向低龄化发展,这也从另一个角度揭示出加强对年轻公务人员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四)多数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多次作案特征明显
在所办案件中,除了属于渎职侵权犯罪的6人以外,其他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均系长时间、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尤其是受贿犯罪,行为人在较长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取或收受贿赂,涉案金额也往往在几十万元以上,最多的达到200多万元。如某城市水利管理处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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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受贿行为发生在2005年上半年至2013年5月期间,时间跨度长达8年之久;某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袁某某的受贿和贪污行为发生在2007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前后也有6年多;某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某某更是在6年时间里先后与20多家监管企业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这一现象说明,一些涉案单位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导致不正之风盛行,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管。
(五)一些职能单位内部形成的多人连带式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在所办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分子来自于同一个单位,并且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环节,一旦查出一个,便极易带出一窝,扯出一串,“上梁不正下梁歪”、“前腐后继”的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属于同一个单位内部连带式犯罪的,共有21人,分别来自环境保护、城市绿化、水利、电力等领域。这些人员或者是一个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或者先后担任过某一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如扬中市环保局局长及两名下属均被查处;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站主任、副主任及一名业务科长均被查处;句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都因受贿被查处。这也表明当前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六)涉案人员身份呈现出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多、乡科级干部多的特征
在行业从属身份上,所办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大多数系行政机关管理人员,共计28人,占总人数的57%;属于环境绿化、水利管理等方面国有事业单位的有12人,占总人数的25%;系环境治理、资源利用等方面国有企业的有6人,占总人数的12%;另外3名行贿人员系具体从事环境保护业务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见图三)。在职级职务上,所办案件中的职务犯罪分子大多数系科级以上干部,共计28人,占除3名行贿人以外总人数的61%,其中科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3人,另外还有一般工作人员19人,但也大多数是乡镇站所拥有一定实权的一线工作人员。这表明,加强对行政机关管理人员,特别是科级以上干部和乡镇站所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已成为当前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反腐倡廉的一个紧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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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人员行业身份
(七)犯罪行为集中发生在环境监管、整治和维护以及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
在所办案件中,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犯罪行为的有24人,占49%,其中环境监管环节有6人,环境整治环节有3人,环境维护环节有15人;在资源管理和利用环节实施犯罪行为的有25人,占51%,其中资源管理方面13人,资源利用方面12人,两者基本持平(见图四)。这表明,一些重要环节是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节点,相关单位必须对这些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拿出规范管理的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图四:2012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行为发生环节
二、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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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和职业道德偏离是犯罪发生的思想根源
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滋长,导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信仰出现严重偏差,守不住廉政底线。一些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分子往往抱着别人都在捞、自己不捞白不捞的从众无过心理,别人都在做、自己不做是傻瓜的攀比失衡心理,别人都没出事、自己也不会出事的侥幸逃脱心理,不惜铤而走险,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在一些案件中,个别身居要职的“一把手”原则性不强,表率性不够,不仅放松了自我教育和约束,对所在单位或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更是形同虚设,这是导致串案、窝案等群体性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二)规章制度不完备和执行乏力是犯罪发生的制度根源
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原则,而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行业规章制度又往往存在欠缺,特别是一些内部规章制度具有“趋利避害”性质,基本上是注重权力的配置和设定,淡化了对责任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导致一些拥有实权的人员可以轻易利用规章制度中的漏洞为自己划定“权力寻租”空间,使得那些在环境保护、国土开发、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利益需求的人员可以通过行贿等手段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谋求机遇,从而诱发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虽然有的单位或部门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但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并且在执行中也往往流于形式,难以真正落到实处,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权力缺乏规范有效的强有力监督和制约是犯罪发生的内部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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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一定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但由于政府的环境保护、监管等职能分散在环保、国土、农委、建设等多个单位或部门,权力呈现出一定的交叉和重叠,致使相关部门对这些重要权力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存在缺陷。如只注重自上而下的监督,缺乏从下而上的监督;只注重事后监督,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同步监督以及事前监督很少,或流于形式;只注重行业内部监督,缺乏物价、工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导致监督职能脱节,多头监管、头头难管。同时,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既是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权力过于集中,而对其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比较乏力,成为“一把手”腐败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刑事、行政执法间的衔接机制和社会化预防功能尚未充分体现是犯罪发生的外在根源
近年来,尽管我市检察机关与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建立起了一定的沟通与衔接机制,但从整体上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之间衔接仍不通畅,使得司法机关难以发现发生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使得一些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国土资源的犯罪案件未能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不仅放纵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的刑事犯罪,也一定程度上诱发了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发生。同时,近年来检察机关虽然加大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但针对案发单位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做得还不到位,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促进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三、防范与遏制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建议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有效防范与遏制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应当统筹施策、综合治理,形成系统化、链条式的防范遏制体系。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一是要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和廉政警示教育。要不断强化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政治思想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特别对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充分运用腐败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大力强化单位或部门领导的“一岗双责”。要严格落实单位或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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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风廉政责任,在强化自身修养和勤廉意识的同时,发动和带领工作人员坚持不懈地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确保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
(二)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强化令行禁止的行为规范
一是要形成系统完整的行业制度规范。积极开展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每一项具体制度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思考分析,切实增强制度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适时对已有的制度进行盘点、梳理和研究,及时进行废止、扩展或修正,并立足于现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和创新制度建设。要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惩治性制度与预防行制度并重,特别是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筑反腐倡廉制度屏障。二是要确保规章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发布、执行和反馈机制,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令行禁止,有效防止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制度、恶意规避制度的行为发生,不断增强制度刚性。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表率作用,特别是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筑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一是要突出监督和管理重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利用、资金划拨使用等重点部门和岗位,重大审批、重要执法等关键环节和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监督。要强化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等行为失范责任。二是要创新监督制约的方式方法。完善各司其职、协同监管的制约机制,不断形成监督合力,如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性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审计部门建立经常性、规范性的罚没款审计监督制度,不断健全职能分工,完善岗位责任,使责权利更加明晰和规范。要定期开展巡视检查、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活动,及时发现和掌握违规违法情况,积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和同步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内的腐败犯罪和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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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惩治预防力度,健全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
一是要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到依法及时立案,快捕快诉,从严打击。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预防职能作用,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案发单位分析发案原因、规律,促使其进一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及时将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将那些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建设等领域管理人员行贿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登记,不断充实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二是要推动建立社会化治理腐败模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机制,不断完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制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必要调查,积极挖掘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有效形成防范与遏制合力。要加大检务、政务公开和社会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手段,对惩治和预防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案效果等进行宣传,积极为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
(作者:周绪平 邱勇 游若望,镇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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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之所为”对接“民之所需”
——润州区委组织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
前言:润州区作为镇江市的主城区,人口密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农村转变为城市社区,大量农民改变了旧有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新市民”。面对巨变,原有社会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润州区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定位,创新实施了“一式两化”、“融城党建”等社区建设工程,促进基层党建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从而激发社会建设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为全面总结全区实施“一式两化”、“融城党建”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我们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采取问卷调查、座谈研讨、个别访谈、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调研,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创新工作理念,实现治理方式由“闭合型”向“开放型”拓展
长期以来,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着资源分布不均、党组织开展活动“各自为战”的问题,如何建立覆盖全面的区域性党建工作体系,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组织效能发挥最大化、教育管理效果最佳化,润州区打破以往的单位党建壁垒,统筹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变党组织演“独角戏”为全社会的“大合唱”。
强化区域性功能,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坚持对内整合、对外联合,凝聚基层党建发展合力。将整建制拆迁的8个行政村就地转为社区,调优组织设置,引导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深入推行“大党委制”,村(社区)党组织累计吸纳96家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兼职委员”,实现党建资源共享、组织生活联办。推进跨区域结对共建,鼓励市、区机关部门单位“反哺”结对村(社区),将优势资源向下倾斜,为基层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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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参与式治理,实现共建方式民主化。以“参与式方法”为指导,针对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居民议事会、事务会商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构建党组织领导下“开放、多元、共治”的管理格局。2014年以来累计开展议事会商530多场次,解决安置小区“毁绿种菜”、广场舞扰民、停车难等“大事小情”3000多件。
实施精细化管理,实现服务效果最优化。在社区工作者、党员志愿者、业委会成员中挑选出223名片长、884名楼长,承担收集民情、调处纠纷等职责,分类绘制反映居民服务需求、社区服务设施分布状况的民情图11类达2600多张,社区干部“持图入户”,每月至少走访50户居民,“点对点”联系服务群众,2014年以来共上门入户7165次,解决群众难题3000多件。
二、对接群众需求,实现服务体系由“零散化”向“一体化”升级
新形势下,如何及时回应群众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建立“适销对路”的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基层党组织迫在眉睫的事。润州区一方面积极拓展公共服务范围和项目,满足公众选择,另一方面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多元化、专业化、一体化的服务体系。
统筹兼顾,提供更加高效的便民服务。面向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失水渔民)开展“新市民”培训,开设“道德讲堂”、“法律讲堂”,提升道德法治水平,组建37支创业指导团队、6个创业实训基地,帮扶3700多名失地农民成功创办672家企业,帮助4300多名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为让居民群众享受到“全天候”办事服务,建立AB岗制和错时工作制,社区公共服务实行工作日午间值班、双休日预约服务,得到群众“点赞”。
瞄准需求,打造更加精准的项目化服务。社区党组织通过议事会商掌握居民共性服务需求,以“微公益”的形式申报社区服务项目,采用众筹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项目落实。2013年以来,区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出资60万元认领了58个社区服务项目,惠及群众20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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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载体,开展更加高效的志愿者服务。根据党员个人特长和服务意向,组建专业型、综合型志愿服务队53支,吸纳3700余名党员志愿者。搭建“响应式”志愿服务平台,通过电话热线和“江苏润州党建”微信服务号受理群众服务诉求,向党员志愿者进行推送,及时提供居民所需服务,累计开展“响应式”服务872次。
外引内培,探索更加专业的社会组织服务。建成“致和公益新天地”等一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化与高校、专业社工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外引、内培等方式,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并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公益创投机制。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社会组织308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11.2个,超苏南现代化指标水平。
三、强化基础保障,驱动基层工作由“缺要素”向“有资源”转变
针对基层党建资源不足、缺乏动力问题,润州区紧紧抓住人财物保障这一基层组织建设的“牛鼻子”,促进优势资源向村、社区一线投放,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建强班子队伍,确保“有人干事”。采取选、聘、留、派等方式,选配思想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干部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定期开展现代服务理念、社区治理方法等内容的能力培训,“双强”型干部占比动态达100%。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强化政治激励,对优秀村(社区)正职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时给予政策倾斜。制定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职责权利、进出机制、管理培训、考核奖惩,通过社会化招聘和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确保2015年底前每个社区至少有3名专业社工。
完善经费保障,确保“有钱办事”。鼓励村(社区)大力发展资金投入型、资源开发型、资产经营型和基础服务型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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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点推进村(社区)经营性项目210个,计划收益5509万元,同比增长35.9%。全区每年安排600万元保障社区干部工作待遇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按社区实有人口每年拨付给每个社区至少10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等项目的奖补。
优化服务阵地,确保“有地议事”。按照“服务面积最大化、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效能最优化”的原则,推动“1+X”区域性党员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集中投放。已建在建万科、迎江路、电力路等11个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党员服务中心,辐射周边社区,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互为依托的服务阵地集群。
落实党建考核,确保“把事办好”。强化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定期议党、目标管理、协调会议、联系点、检查考核等5项管党制度。建立党建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将“上考下”和“下评上”有机结合,通过专项述职、领导点评、群众测评和量化评分等方式,考准考实基层党建,做到“以实绩论英雄”。
润州区大力实施“融城党建”“一式两化”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走出了开放、多元、民主的基层治理新路子。这些生动实践,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启示:
1. 坚持党的领导作用,是实现基层治理创新的根本保证。润州区通过调优组织设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基层治理创新的正确方向,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了公共服务效果最佳化,积极探索议事会商等基层民主形式,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充分发挥党员在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中的模范作用,带动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会自治。实践证明,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必须始终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将社区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的第一责任,使基层党组织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增强自身凝聚力,牢牢巩固执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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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是实现基层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润州区通过建立“大党委制”、村(社区)党组织与机关部门结对共建等方式,打破长期以来各基层党组织“条块分割”,党建活动“各自为战”的状况,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流通,也让驻区单位在区域建设中从被动转为主动,角色从“参与者”变成了“组织者”。实践证明,抓基层建设不能光靠村(社区)党组织“单兵作战”,要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全体党员、居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构建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工作格局。
3. 坚持服务群众需求,是实现基层治理创新的最终目的。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推进基层治理创新不仅要保障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搭建沟通渠道让群众充分参与,切身分享社区建设成果。润州区坚持从软、硬件两方面着手,加强服务阵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行民主议事会商、“民情图”工作法等参与式治理手段,精准掌握群众需求,提高社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实践证明,服务居民群众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牢牢把握这一根本宗旨,基层治理创新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才能赢得群众的广泛支持。
(作者:霍晓剑,镇江市润州区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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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法治逻辑
——基于扬州市江都区2012-2014年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情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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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当前,处于“三期叠加”新阶段,经济发展中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必然靠法治推动和实现。在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坚持法治逻辑,就是要求我们在依法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根源性问题,构建起良好的法治经济新生态。本文立足扬州市江都区近三年来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共性原因,并跳出区域进行深层次的法治思考,以期形成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法治样本,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得更快、行得更稳。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的影响,经济大环境不景气,许多民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群体性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典型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呈高发态势。可以说,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区域和谐稳定的突出诱因,如何科学处置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探索出一套破解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法治逻辑,在调处表象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之间找准结合点,实现经济与法治的互融共促,成为摆在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突出特点
所谓“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通常是指涉及30人以上、数额较大或涉及金额100万以上、人数较多的经济纠纷或案件。通过基础数据上报、上门查阅案卷、开展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近三年来发生的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综合分析,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手段方式隐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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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的事件中,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前景的民间借贷有41起。在处理的案件中,10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起集资诈骗案均以公司经营为幌子,利用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活动;23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均利用新的经济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实施犯罪。如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2013年7月以来,王某等人在上海、江苏、浙江等5省市,假借有直销牌照的湖南绿之韵集团之名,以推销多慧商务终端机为由,拉人头成为绿之韵易凯集团会员。该案犯罪活动组织、策划、后勤等分工明确,带有极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受害人很难理性辨析,案发时已层层发展会员9000余人,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二是受害主体类聚化。在涉众型经济案(事)件中,同一纠纷和案件类型的受害群体呈类聚态势,如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纠纷的侵害对象,通常为企业职工或工程承包人;传销活动的侵害对象往往是家庭境况较差且不安于现状的人,通常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居多;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则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投资愿望较强的退休老人或者家庭妇女,也包括部分急于寻找生活来源的下岗工人。在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群众达200多人,主要为期望博取较高投资收益的老年人、下岗退休职工这类易感群体。
三是维稳压力复杂化。主要表现为三大压力:处置难度大。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涉案群众上访闹事的初衷大都是要求挽回损失,但这类案(事)件恰恰追赃挽损难度大,挽损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或全部满足,不利于案(事)件的协调处理。社会影响大。一些企业病急乱投医,债务“滚雪球”崩断资金链,企业倒闭、职工失业、债权人血本无归,与企业有联系的上下游都受到影响。传销等案件涉及人数多,且参与者多为急盼改变现实境遇的群众,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仇富、仇官现象。秩序冲击大。涉案群众之间联络相对紧密,社会圈子固定,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串联上街道、堵大门、围企业,对区域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冲击。一些具有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非法集资人外逃,戳中银行内控软肋,降低了金融整体公信力。如某国有商业银行江都新城支行工作人员顾某利用身份优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00多万元。后顾某因资金链断裂案发,一度造成100多名借款人围堵区公安局、检察院、政府的大门,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现该案虽已由法院判决,但维稳工作牵扯了党委、政府的大量精力。
二、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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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经济原因,更有法治原因。
一是融资渠道不畅。受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和国家货币政策从紧以及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升,销售订单数量下滑明显,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上银行抽资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一些企业因联保担保受到拖累,致使自身资金链断裂。加之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资产质量不高等因素,多数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仍持比较谨慎的态度,银行放贷周期长、下款速度慢的情况仍然存在,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困境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企业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转,转而采取许以高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便出现企业主跑路、企业破产倒闭等情况,引发涉众型经济案(事)件。
二是公众趋利心理。一方面,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公众拥有的闲散资金增多,投资获利愿望也相应增加,已不满足于银行储蓄、购买债券等常规理财渠道,寄希望于更加多元化、更加高利润化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市场投资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为犯罪者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社会公众在虚假宣传、高额回报利益的驱动下,被暂时假象和虚假繁荣所迷惑,客观上为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受害群体缺乏投资理财和法律专业知识,无法判别其中超出常规、超出法律的问题漏洞,看不到高额回报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只考虑资金增值,不考虑资金安全性,盲目投资,从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三是监管机制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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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不协调,是导致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多发的关键因素。一方面,管理机制失调。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涉及多方监管职责,往往存在监管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导致监管职责主次不明,工作中相互推诿、无头管理等现象。另一方面,协调机制不畅。在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事)件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虽然与其他职能部门间加强了协作,但围绕综合治理的整体布局,仍需亟待形成运行高效、协调到位的工作机制。尤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主动配合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法治思维欠缺。一些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法治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政策法纪观念缺乏、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引发群众不满;同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就事情谈事情、就案件谈案件,忽略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这一关键环节,没有形成处置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法治思维未在基层百姓中普遍生根发芽。
三、法治思考
关于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大部分地方通过长期以来的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和化解方式方法,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样的化解体系,过于注重末端治理,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生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认为,在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事)件中,应当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的引领、服务、保障三大作用,用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方式、新举措,助推经济社会新发展,从而打造出一套融合源头治理、末端治理、依法治理、诚信治理的法治逻辑框架,形成依法善治、和谐共治新格局。
一是运用法治理念引领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尤其首要的是换思路,增强市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依法自觉。突出“法治与企业竞争力”主题,扎实开展“企业法治论坛”等活动,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推动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法治活力。围绕增强市场活力,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打破融资、审批等环节中还部分存在的“弹簧门”现象,为企业减负增效,带来实在的法治红利,形成讲法治、有活力、促发展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拧紧滋生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阀门。增强诚信意识。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的社会面宣传,传递诚信正能量;及时向社会曝光和公示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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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运用法治思维服务经济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抓好政法护航。以“政法护航、服务发展”等为主题,组织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服务重点园区、服务重点企业、服务重大项目等专题活动,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编发风险提示、定期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努力从多层次、各领域、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调结构转方式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案件,运用司法智慧创造性地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抓好普法强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骨干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治大讲堂”、法治广场系列活动,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引导群众远离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抓好源头治理。在引进重大项目、作出重大决策前,扎实开展决策合法性、制度廉洁性、社会稳定风险性等“三性”联动评估审查,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运用法治方式保障经济发展。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突出监管导向。公安局、人行、金融办等共同参与,规范化运行大额可疑资金核查工作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资金监控,一旦发生企业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大额转移资产等迹象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严防由此引发群体性案(事)件。突出整治导向。组织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各类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理财公司、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专项整治,打击不法分子披着“合法外衣”开展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对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确保规范经营。突出打击导向。增强稳控意识, 第一时间控制涉案嫌疑人员,坚决防止发生携款潜逃、资金转移、资金藏匿等行为。对已出逃并造成后果、涉嫌犯罪的企业主和其他非法集资人,启动追逃应急机制,尽力确保抓捕和款项冻结“双到位”。对相关嫌疑人的重要关系人同时落实稳控措施,为后续追逃和挽损工作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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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发展能不能可持续,关键是能否建成法治经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预防、控减、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必须从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源性问题发力,强化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诚信理念,用法治为企业减负、为经济护航,提升市场经济的自身免疫力。唯此,企业减负增效,市场活力增加,法治全面贯穿,必将有效铲除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滋生温床,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更大的法治贡献。
(作者:曾庆玲,扬州市江都区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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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路径探析
——对扬州市县审计队伍职业化现状的调研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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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其主要用途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作的品质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说,职业化是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自身特点和审计事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结合扬州地区审计干部队伍职业化的现状,对加快推进地市级以下审计机关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作出几点粗浅的思考。
一、未来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根据字面意义理解,“职业”指的是工作岗位;“化”指的是动态发展,“职业化”即将工作转变为某种性质和某种固定形态。因为任何一种职业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职业认同和制度完善,因此,“职业化”实质上就是一种职业经过一定的程序逐步形成和被社会认可的过程。
(一)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所谓职业化,主要追求四方面内涵:一是以“人事相宜”为追求,优化人们的职业资质;二是以“胜任愉快”为目标,保持人们的职业体能;三是以“创造绩效”为主导,开发人们的职业意识;四是以“适应市场”为基点,修养人们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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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定义,可以推导出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的审计职业资质管理制度,优化审计人才准入、管理和退出管理;二是完善的审计业务后续教育制度,建立终身审计职业培训体系;三是完善的职业晋升激励制度,优化审计人才职业等级管理;四是完善的职业纪律奖惩制度,提升审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核心价值观重塑。
(二)审计职业化程度的属性特征
根据社会学家库尔特根提出的职业化特征理论,结合职业化建设内容,可以得出审计职业化程度地属性特征:一是5个一般特征;二是5个社会特征;三是3个客体特征,如表1所示:
类别
职业化特征子目
职业化建设内容
一般特征
1.1是否有一套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上的职业技能
职业准入资格方面
1.2是否需要一定的广泛而严谨的培训才能胜任
1.3是否需要通过考试展示其执业胜任能力
1.4是否有专业的协会来代表和组织众多的职业人员
职业管理考评方面
1.5是否有职业道德准则来维护和约束职业纪律
社会特征
2.1国家审计提供的职业服务是否具有利他性
2.2国家审计所在的职业领域是否具有权威性
2.3国家审计职业资格是否需要认证或是社会认可
职业等级管理方面
2.4审计职业人员素质结构是否与提供服务相适应
2.5审计职业人员是否能享受与付出相应的劳动报酬
客体特征
3.1国家审计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否存在受托责任关系
职业纪律监督方面
3.2国家审计主体是否能公平服务于各类客体
3.3国家审计开展审计项目时是否能保持独立
表1:国家审计职业化程度属性特征分类分析表
(三)审计职业化程度的效用体现
探索一项职业是否有必要实现职业化以及职业化实现的途径,除了要理清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还需要进一步分析职业化的作用体现,即工作效用。而工作效用等于个人能力和职业化程度的乘积,职业化程度与工作效用成正比,即:工作效用=个人能力×职业化的程度,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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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职业化程度与工作效用分析图
如上图所示,如果审计队伍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都很强,但审计职业化程度不够,审计事业发展的总体效用只能打折。有时,审计干部会有“怀才不遇”的感慨,实质上是审计职业化程度不高造成。
二、扬州市县审计队伍职业化程度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审计社会影响力的扩大,市县审计机关干部队伍逐渐壮大,人才结构得到改善,本文通过调查扬州市县审计机关队伍(1个市级行政机关和6个县级行政机关)发展现状,对照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属性特征,分析市县审计机关职业化程度与发展需求:
(一)职业准入资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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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该市审计机关工作人员238人,从专业背景来看(如图2),其中会计审计类专业背景的100人,经济类49名,管理类21名,法律类13名,工程类27名,计算机类8名,其他专业背景20名;从人才来源来看(如图3),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公开招考进入审计机关的46人,社会人员(主要是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公开招考进入审计机关的96人,军队转业复员到审计机关的18人,从行政机关调入的49人,从企事业单位调入的29人。
图2:审计人员专业结构情况图
图3:审计人员来源结构情况图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该市具有会计审计专业背景的干部比重并不高,也就是说,不到半数的从业人员是经过严谨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走上工作岗位的;另从来源结构来看,通过选拔考试进入审计机关的干部过半,可见该市审计干部队伍中坚力量是具有专业背景的审计人才。
(二)职业管理考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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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业务组织管理。国家审计主要通过审计学会组织的理论研讨,来推进和指导业务工作。而审计质量由各业务处室、法规处室以及业务会议分阶段负责,监察室跟踪督查。目前,该市已制定并执行如《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流程》等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并已实现审计项目审理全覆盖。
二是业务考评体系。该市业务考评体系主要围绕审计业务能力、审计工作实际来设计,包括“完成审计任务”、“审计项目质量”、“审计信息化”、“审计项目档案”和“审计统计台账”五个方面的内容,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目标,采用超额完成加分制,量化审计干部业绩。
可以看出,市县审计机关在系统更新审计技能理论和管理审计干部职业道德准守方面较为空白,考评体系以完成基础日常工作为主,缺少促使审计队伍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审计质量效率的导向指标。
(三)职业等级管理方面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而审计项目的质量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取决于基层审计机关的人才结构。数据显示:从年龄结构来看(如图4),截至2014年底,全市审计机关30岁及以下的65人,31至40岁的52人,41至50岁的66人,51岁以上的55人;从学历结构来看(如图5),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15人,本科学历人员177人,专科学历人员42人,专科以下学历人员4人;从专业技术资格来看(如表2),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165人,占总人数的69.33%。其中,高级资格人员25人,中级资格人员109人,初级资格人员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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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审计人员年龄结构情况图
图5:审计人员学历结构情况图
高级审计师
中级审计师
初级审计师
人数
占具有技术资格人数
占全体工作人员人数
人数
占具有技术资格人数
占全体工作人员人数
人数
占具有技术资格人数
占全体工作人员人数
25
15.15%
10.5%
109
66.06%
45.8%
31
18.79%
13.03%
表2:审计人员技术职称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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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该市审计干部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是一支年富力强的审计干部队伍,其中有高达80%的干部接受过本科以上的学历教育,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和行政能力。虽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职业等级管理体系,但持有技术职称人数过半,已具备建立体系的人才基础。同时,高级职称持有者比重不高,说明职业等级管理概念在该市审计干部执业过程中并不受重视。
(四)职业纪律监督方面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一方面能保证审计人员无偏见地开展审计业务;另一方面能保证审计机关不受审计体制和行政因素干扰,无保留地出具审计意见,审计机关只有加强职业纪律监督,才能塑造国家审计良好形象。
目前,该市主要通过审前公示、廉政回访、分级审理和纪检监督这四个方面开展职业监督和保证审计公平独立。审前公示和廉政回访,保证审计干部全面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分级审理,保证业务质量在不同环节由不同岗位职责的责任人审理掌控;纪检监督,保证机关内部有独立部门专门开展内部纪律监督工作。由此可见,虽然市县审计机关因体制和经济的因素并不能实现绝对的独立,但有热情和信心努力朝着“充分独立”这个目标循序渐进。
三、基层审计干部队伍职业化发展的制度设计
早在2008年,刘家义审计长在中国审计学会理事论坛上就曾指出,要弄清审计职业化的涵义和标准,以及资格和条件,尽快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2014年,国家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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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这表明“审计职业化”是当代中国审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未来审计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
相较于上级审计机关的人才结构和管理体制,可以说,审计队伍的薄弱环节在于基层审计机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完善基层审计机关职业化发展机制。通过调查和思考,现就推进基层审计干部队伍职业化发展,提出如下五个方面的建议:
(一)完善专业人才准入机制
随着传统审计逐步转型,中文、法律、计算机和工程等专业人才需求的增加,结合审计队伍专业结构复合性和审计个体知识结构复合性两方面要求,在人才准入环节应体现学科专业优化配置和专业知识的补充配置。基层审计机关在招考、转调等人才引进环节,一是应强调《审计法》中赋予审计人员的职责、业务和权利,就忠诚、独立、公正等审计核心价值观进行宣誓;二是应明确初任审计工作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各专业领域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三是应注重追加专业知识的测试考核,将行政综合素质与审计业务技能相结合,挑选引进审计人才。
(二)完善后续教育培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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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兴起的公共资金绩效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联网审计、政策执行审计等,改造现有基层审计机关队伍专业结构迫在眉睫,主要途径是完善后续教育培训机制,有针对、有分类、系统地开展业务知识技能更新:一是完善在职教育制度,放宽新进人员专业视野,在原有专业基础上再修其他专业知识,特别是公共管理、社会治理和政府绩效等基础知识;二是完善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和高校合作开展脱产式教育培训,系统部署在职人员专业技能更新;三是完善专家合作制度,通过评价和选择经特殊训练或经验丰富且审计需要的外部专家,建立专业领域合作人才库,协助提升审计质量。
(三)完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基层审计机关对审计队伍职业道德的约束,不应仅存在于制度印发执行和纪检监察回访等外在手段,还应将建设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约束在审计工作人员的行动中,成为根深蒂固的本质反应,基层审计机关要构建道德“自束”机制,一是严格依据国家审计准则制定职业行为控制措施,全过程管控监督审计干部职业行为;二是将职业道德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中,采用一票否定原则,强化审计干部遵守职业道德、敬畏职业道德;三是积极开展职业道德理论研讨,通过全员参与,充分理解并认同审计精神伦理和实务伦理,完善审计职业道德价值观。
(四)完善主审资格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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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主审资格管理机制,有利于提升审计干部主审责任意识、技能意识和业务创新意识,避免出现审计现场拖沓,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一是要明确主审资格筛选要求,根据项目体量分类明确各类审计项目主审资格,如大型行业调查项目,应从高级审计师或工作有十年经验的审计师中择优选择;二是要建立主审控制技术标准,需要根据国家审计准则,针对审计实施过程中各技术环节设定技术目标、内容和规范,控制结果连同审计成果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用做干部业绩考评;三是要完善主审业绩考评体系,将之与年度绩效考核、职位资格晋升等制度结合起来,形式可以多样、但要注重评选过程公平独立,并结合审计业务工作实际开展。
(五)完善等级考评激励机制
要建立于职业化管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以促进审计人员的忠诚尽职和职业发展,主要包括对各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待遇、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在国家审计准则第22条、第196条关于建立业绩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评优的基础上,参照法官职业等级制度,一方面可以将审计干部分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主任审计师,并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待遇,明确相应的审计人员职责;另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应探索与职业等级相适应的“等级能力评价和淘汰”制度,通过评价限期完成的审计项目量、优秀成果量、学术科研量等,实现各等级层次间流动性竞位,让审计干部“怀才得遇”、“有为有位”。
(作者:孙 文,扬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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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加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路径探索
:2015-10-20 稿件来源
前言:当前,人类社会正从IT时代步入DT时代,数据资源将成为驱动经济转型发展、服务民生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新动力。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加快探索“互联网+”背景下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新途径,对于丰富社会信息资源,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已成为国内外政府提升社会管理的共识
最先推动数据开放的国家是美国。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开放透明政府备忘录》,同年,美国数据门户网上线。2011年,巴西、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南非、英国、美国等8个国家联合签署《开放数据声明》,成立开放政府合作伙伴组织,目前已拓展至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2013年法国、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俄罗斯签署了《开放数据宪章》,并制定开放数据行动方案。随后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融入其中。
(一)国外政务数据开放起步较早
美国数据开放门户网站依照原始、地理数据和数据工具三个门类,共开放出了388529项原始数据和地理数据,涵盖了农业、气象、金融、就业、人口统计、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大约50个门类,汇集了1264个应用程序和软件工具、103个手机应用插件,并提供开源服务。美国40个州、44个县市也建立了单独的数据门户网站,数据开放格式多达46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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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ZIP和XML3种格式分别有20775个、12517个和11992个数据集。英国数据开放门户网共开放了13670个公开数据集以及4170个非公开数据集,2010年1月以来的总访问量比法国和美国的同类网站还要高。伦敦、曼彻斯特等地以及索尔福德市议会等16个地方和部门也有独立的开放数据门户。此外,法国、澳大利亚、日本、印度、新加坡等国也都建立了数据公开的门户。
(二)国内政务数据开放加速落地
上海的数据开放起步最早。2012年8月,上海市启动了政府数据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已累计开放数据集逾500项,涵盖了经济建设、资源环境、教育科技等11个重点领域。到年底,对外开放的数据可达到1000项,并已初步实现三大数据库(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库)中160万户法人单位数据、2500万常住人口数据和覆盖全市陆域的高分辨率空间地理基础信息的共享。北京市政务数据资源网已经发布了36个政府部门提供的300多个数据集,覆盖了旅游住宿、交通服务、餐饮美食、医疗健康、消费购物、生活服务、企业服务等17个主题。武汉市政府公开数据服务网收录了48个政府部门共计700余项公开数据或服务,其中有642项公开数据提供下载服务,7项公开数据提供地图服务。无锡市政府数据服务网首批录入无锡市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等15个部门的100个数据包,涵盖了住房保障、婚姻登记、旅游名录、用水用气、社会保障等各类信息。此外,青岛、湛江、宁波市海曙区、佛山市南海区等城区都进行数据开放的探索。
二、扬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探索坚持“三管齐下”
(一)在数据整理上,积极做好 “两项准备”
完成全市数据资源摸底调查。2014年,对全市64个单位进行了为期7个月的调研,共调查了534个正常运行的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了政府核心业务。从总量看,我市已积累了相当数量的数据资源,覆盖了宏观决策、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政府管理和决策的主要领域;从数据分布看,公安局、建交委、工商局、发改委、环保局、税务局、人保局、卫生局等委办局数据资源分布较多且价值较高。从共享情况看,共享需求比较强烈,多数部委办局都可以通过授权方式进行共享,但水平有待提高。对全市数据资源进行初步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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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梳理整合,形成按主题、按部门、按共享程度等不同类型的目录分类;共整理出3888项目录,已经入本库2856条数据。其中政务公开目录484项,主动共享目录1313项,依申请共享目录1126项,不予共享目录965项。
(二)在技术筹备上,努力搭建 “三大平台”
建成市政府云计算平台。市政府云计算平台成功实践了政务云共享模式,并从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平台三个方面进行了整合,实现全市流动人口、法人基础信息、基础地理、统计一体化信息、计生信息、税务、财政收支、民生、涉企服务、行政许可与服务等近20类主题数据共享,初步建成城市级数据中心。着手建设政务信息资源体系目录体系平台。已经完成目录门户页面布局、政策类资源的分类展示、系统前台主要功能开发以及系统后台用户管理、目录管理、资源管理、数据集管理、标准管理初步完善。共完成基础库中17张数据表、共计300万条左右数据的录入,录入应用系统(服务类资源)69个,非结构化文档数据已经录入154篇,信息化标准类数据录入80篇。GIS政务资源目录实现规上企业财税、文化、教育主题等地图展现。正在筹建数据资源服务网。数据服务网以五大基础库为基础数据源,提供数据检索浏览、数据资源下载、APP应用获取、在线接口调用等服务,实现可开放的地理信息、信用信息、人口信息、法人信息、金融信息及其他数据资源的专题应用。
(三)在制度管理上,力求做到 “三个统一”
坚持统一规划。2001年以来,扬州市先后印发了《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扬州市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智慧城市行动计划》等3个纲领规划,出台了《扬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并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布实施。坚持统一管理。出台《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明确纳入联合审批的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的通知》,对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项目实施扎口管理。坚持统一运营。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纵向网络和跨部门网络,全部纳入市政府云计算中心,统一由市政府云计算中心集中配置、集中运管,集中网络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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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扬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三大瓶颈”亟需突破
(一)数据质量差,标准不统一
公开的数据少而且大多价值不高。居民和企业所关注的大量定期收集的核心数据,多未公开。政府数据公开呈现单次性、文本化。多为静态数据,缺乏动态数据。非结构数据比例较高,数据质量较差,数据更新缓慢,更新频次较低,多数数据未提供数据库接口,未严格符合开放授权的要求。缺乏标准体系支撑。如地理信息数据存在空间标准上就有WGS84、2000国家坐标系、西安80以及北京54等四种标准,数据结构、信息编码也自成体系,严重制约了部门之间的共享。
(二)数据分散无序,横向协调困难
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尚未形成,海量的政府信息数据散落于各部门。虽已建设完成公共数据中心,但因缺乏规范及标准体系,数据导引、数据获取、互动交流中存在着交互便捷性差的弊端,数据共享交换环节或多或少的会遇到一些行政阻力,各委办局从自身利益和风险出发,不太愿意主动提供数据,协同手段较少,横向协调困难。
(三)数据需求量大,深度应用不够
有些部门和单位还停留在公文管理、信息报送的阶段,业务应用单一、应用系统利用率不高。习惯以部门为主进行应用,跨部门协同的关联业务应用、数据分析应用较少,综合分析有待加强。
四、推进地级市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的路径探究
总结扬州经验,在互联网+背景下地级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的路径是:强化数据驱动战略,围绕“三种能力”,从“提升数据质量”、“促进数据社会化开发”、“完善数据开放机制”三个层面,坚持数据开放与产业开发并重、数据应用与智慧城市建设并重、数据服务与政府能力提升并重、数据归集与安全保障并重,加速开放政务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的“干细胞”作用,形成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以数据资源驱动经济转型发展,以数据资源推动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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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数据质量层面,宜“正本清源”,着力加强“内部整合、数据归集、标准统一”
内部整合是基础,需着力深化。加强业务系统内部整合,尤其是加强对公安、人保、税收等有自己的信息中心、数据资源尚未统一整合到云计算中心等部门数据资源的整合,为最终整合到云计算中心做准备。加强云计算中心内部的深化整合,逐步将云计算中心由单一的交换共享的平台向资源利用的数据中心转变。加强县(市、区)的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江都、广陵、邗江3个区以及市直二级单位的机房、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的整合。
数据归集是根本,应加速推进。加速数据资源梳理,按照责任清、需求清、权限清、资源清、对象清的“五清”要求,开展各部门业务数据资源梳理,形成可观、可用的数据集。加速数据资源的清洗比对,结合国家的“五证合一”计划,开展公安、民政、人社、计卫等部门的人口库资源对比,工商、民政、编办、质检、税收等部门的法人库对比和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地理信息数据对比。加速规划规划建设包括五大数据库在内的市级政务大数库,依托市政府云计算平台,开放政务数据,形成政务大数据发展格局。
标准统一是关键,须加紧推广。按照《扬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加紧制定地理、法人、人口、信用、金融等基础数据库的规范文件。加紧推进扬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扬州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两大标准的制定,建立全市信息资源共享的“标准基石”。按照目录体系标准,对原来的标准不统一的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坚持应用一批、规化一批、公布一批、利用一批。
(二)从数据社会化开发层面,须“引源入海”,着力强化“数据开放、创新开发、产业发展”
数据开放是核心,须尽快落实。尽快组织公共数据开放需求调查,在跨部门及公众协商基础上,尽快确定公布数据公开“负面清单”。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除了明确不开放的范围,其他所有数据必须公开共享的目标。优先开放“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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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优先开发企业法人类、金融和税收类、人口资源类、地理空间类、医疗卫生类、统计类、社会信用类、交通和基础设施类、能源环境类等10类高价值、高利用率、高需求度的数据。尽快建成数据服务网。数据服务网建设必须坚持“三是三不”,“是数据公开不是信息发布”“是搜索引擎,不是展示平台”、“是双向互动不是单一开放”,确保建好、用好。
创新开发是方向,应大力引导。通过在经济发展、政务服务、社会管理、民生普惠等领域的跨部门应用,促进政务数据的创新开发,积累高质量的、可使用的数据资源的“干细胞”。向所有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政府数据集,举办优秀信息服务创意方案和应用征集大赛活动,对所积累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迭次开发和挖掘。通过数据服务网或数据交易平台,向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开放平台,提供政府专项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建立大数据应用开发的生态链,形成数据滚动开放。
产业发展是目标,应提前布局。培育好两类产业。广陵区依托省、市合作共建“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重点培育大数据服务产业。邗江和市开发区要发挥其在机械产业的优势,依托江苏数控机床研究院、清华大学智能装备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数控中心等科研机构,主攻工业大数据发展。培育好“五朵云”。在“市政府云计算中心”“金山云数据中心”、 汉云·绿色云数据中心已经建成的基础上,建设好“中国·扬州云计算中心”和“数控机床公共服务云平台”, 将“云应用”服务作为我市大数据发展的着力点,加速公有云、私有云、商业云、产业云的融合发展。培育好“众创空间”。培育好北大创业训练营、中国创谷、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中心、邗江科技孵化中心等众创载体,为其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和良好的数据开放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从数据开放机制层面,应“抛砖引玉”,着力强调“政府带头、政策扶持、保障安全”
政府带头是动力,应推进落实。带头学习研究。按照《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带头学习政务数据开放和大数据产业的新形势、新理念、新发展,开展数据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专题调研,尽快规划政府数据开放和产业发展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带头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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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大数据培训列为日常培训项目,培养政务人员大数据使用习惯,带头开放数据、共享数据、开发数据,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积极运用大数据进行形势分析、问题研判、精细管理、服务创新,带头树立大数据意识,形成示范作用。带头落实“双责”。政府既肩负开放数据资源的社会管理职责,又承担着引导大数据产业化的经济发展责任。推进数据开放和社会开发必须落实“双责”,积极利用开源模式和开放社区资源,形成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开源生态系统。
政策扶持是保障,应加大力度。加大资金扶持。建议整合我市各类工业和科技专业资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扶持资金,建立大数据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同时,采取PPP模式,设立大数据产业风投基金,形成政策+市场的双向驱动。培育大数据市场。考虑对政务信息资源实施资产管理,建设“数据资源交易中心”或“数据银行”,加强数据资源供给,优先购买大数据服务,促进大数据产业化开发。加大政策倾斜。引导“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组成大数据产业联盟,在运行成本、人才引进、激励创新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江苏省有关大数据发展的政策优惠。
保障安全是难点,应研究突破。严格划定“底线”。对直接或间接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数据以及未经脱密的具有识别出个体属性的数据,不得开放。完善组织保障。目前,沈阳、广州、上海、贵州等城市都已经设立专门的大数据管理局(中心),建议扬州应提早研究和建立专门的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开发的管理机构,统筹全市大数据的规划、管理,消除大数据管理分散、主体责任不明的安全隐患。健全安全机制。建立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发布和开放审查机制,针对随意采集、过度采集、擅自提供、保管不善等四类问题,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作者:常家斌 韩义森,扬州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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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方法
:2015-11-04 稿件来源
十八大以来,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先后在全党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是摆在机关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近年来,笔者先后深入全区20个镇(区、街道)50多个村(居),广泛接触基层干部、百姓群众,和老百姓交心、同村组干部探讨,共同寻找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有效方法。
一
群众方法是实现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途径和保证,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重视群众方法是党的一贯性要求。我党历来坚持“群众是真正英雄,是创造历史真正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重视和讲求群众工作方法。1943年,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的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并阐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并把它同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原理及马克思认识论结合起来。邓小平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他在论述群众路线时说,“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如果不从方法上解决党的主张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那末,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仍然不能真正地解决”。江泽民把党的群众路线视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事业兴衰成败的根本政治问题,他2001年8月在山西省考察工作时指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把群众路线坚持好、发扬好,这是我们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胡锦涛曾要求广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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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使我们作出的决策、采取的措施、推动的工作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规律,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讲求群众方法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为了人民和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原则和最高准绳。由于群众方法与群众目标的一致性,它又是实现人的关怀的一种途径。实际上,人的关怀无非是对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追求的肯定。“从群众中来”就是从群众的主体愿望出发,把发现人的物质追求和精神享受的愿望作为集中形成决策的前提。“到群众中去”就是将政策和决议化为群众自主自觉的行动,依靠群众能力和发展的个性去落实。这正是体现了以人为中心,把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放在充分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以人为本的思想。
坚持群众方法是获取真理的源泉。人类历史是一部追求真理、探索规律、改造自然的历史。当代的中国,最紧要的是正确认识国情、民情,探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建设现代化要靠科学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大批尖端人才。而群众方法告诉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我们党除了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外,还要依靠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社会主义只有发挥这千百万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成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只有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才能发挥作用。实践出真知,斗争长才干。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最前沿的人民群众,通过长期的创新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因此,依靠群众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才能不断获得真理性认识。
掌握群众方法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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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的前进总是曲折的,矛盾和问题会层出不穷。因此,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人们永恒的主题。在充分认识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对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和利益分配的多元化,社会阶层出现了分化,贫富差距分化现象严重,近些年来由劳资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种高发多发态势,这对党凝聚各阶层共识,整合、协调各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寻找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方法。而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应是其中的根本方法。正是要从群众中来,从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愿望要求而来,我们才能调整好利益分配政策,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群众权益、提高社会公正水平;正是要到群众中去,做好群众引导工作,我们才能提高他们的认识,帮助他们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他们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国家利益,遵纪守法,按章纳税,发家不忘群众、致富不忘国家,这样才能理顺干群关系,维护好党的形象。
二
所谓群众方法就是从一切为了群众的目的出发,相信人民群众的智慧,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解决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也就是将分散的无系统的群众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转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因此,群众方法论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从群众中来”的方法即“集中”的方法。就是集中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通过研究使之系统化、典型化、定性化。关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群众思维。即鼓励群众思维。通过思想解放运动,启发广大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线,敢想、敢闯、敢干,用创新思维指导创新实践。同时,要善于把群众的思维、见解作为获得正确结论的前提。二是群众调查。即调查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要依靠群众。搞群众调查,既要讲究科学方法,又要有求真务实的态度。讲究方法,就是要根据调查目的科学选点。如果调查的目的是通过“点”的解剖,从中得出规律性的认识,以此指导“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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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工作,就应该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单位和地区进行调查;如果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总结成功的经验或者解决重要的问题,就要选择先进的或者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作为典型进行调查。同时应特别注意,不仅要到那些工作先进、条件好、经验多的单位去调查,更要到那些工作后进、条件差、问题多的单位去。求真务实的态度,就是要真正沉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真情、摸实况。三是统筹兼顾。就是要全面总结各种情况,分析矛盾个性,找出矛盾共性,确定既能解决本质问题又能兼顾各方的方案。这就需要我们综合运用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以及比较、分类、统计、想象等手段,对调查中掌握的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深入思考和研究,透过现象把握本质,找出规律性和普遍性的东西,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另一方面,“到群众中去”即“引导”的方法。就是将“从群众中来”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化为行动方案指导群众实践,这是一个精神变物质、认识经受实践检验的阶段。它有三层含义:一是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水平;二是引导群众,把理论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让群众监督,通过群众监督来检查各项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新形势下,要使教育引导群众工作取得实效,关键是要把握和捕捉群众思想和情绪的“第一信号”。一要抓住是非界限的模糊点,教育引导群众坚定政治方向。使广大人民群众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道路,通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目标。二要抓住群众利益的矛盾点,教育引导群众矫正利益观念。要坚持正确把握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兼顾好各方面群众关切,引导群众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三要抓住干群关系的冲突点,教育群众秉公守法遵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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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干群关系的矛盾多数集中在征地、拆迁等有关政策的执行和改革措施的推行上。就党员干部而言,应加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改革措施的学习和掌握,知晓出台背景、适用范围以及优越性和存在的不足,通过社会调查,及时、全面了解各项改革方案、政策措施出台前后的社会反响,经过分析研究,及早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拿出应急对策措施,及时调整偏差,尽量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同时,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守法经营、遵纪谋利。
三
要达到教育引导的预期效果,除了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外,还要求党员干部端正指导思想,讲究艺术性,做到四个辩证统一。
身下与心入的辩证统一。“身下”是形式,“心入”是内容,形式和内容辩证统一,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不少党政机关干部来说,平时也不是没有下基层,但由于没有解决好“心入”的问题,因而这些同志尽管身下基层,但效果甚微,其实质是心中没有群众,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要真正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就必须心下基层,心系群众,人到感情到才能解决问题。为此,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放下架子,深入农村、企业、社区,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要求,诚心诚意地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交朋友,真心实意了解民生、关注民意、重视民风、推进民主,用友谊换得理解和支持,真诚挖掘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汇成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合力。
热点与冷点的辩证统一。热点问题是显现的、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因为人们常常感觉到它的存在、意识到它的影响,而牵制住人的精力,所以,在教育引导群众的时候,我们抓热点问题确实无可厚非。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同志习惯于抓热点,却忽略了抓冷点。其根源在于冷点问题确实是潜在的、人们不大注意且不易感觉到的问题。但事物又是发展变化、互相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冷点问题可以转化为热点问题。因此,在抓好解决热点问题的同时,不放松对潜在的“冷”问题研究处理,可以防患于未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减少矛盾的负效应。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注意发现和了解冷点问题,掌握其存在的关键;其次要把抓冷点与抓热点相结合,在解决热点问题的同时,解决冷点问题,以热带冷,以冷促热。
注重情与运用理的辩证统一。注重情,是基于我们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沉热爱、由衷地信赖和殷切的期待。运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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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准确把握、运用科学知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来教育人民。进行说服教育,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摆事实,讲道理,启发自觉,以理服人。道理要讲得透彻、顺势、入情、合理;事实要摆得真实、具体、充分、有力。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时期,要做好群众工作,一方面要注重感情投入,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满腔热忱地为人民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以无限深情厚爱的言行来感染人民群众,变消极情绪为积极情绪,提高其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又要以“理”教人、以“理”服人。只有把注重情与运用理有机结合、辩证统一起来,人民群众才会领“情”明“理”,群众工作才更有威力。
大处着眼与小处着手的辩证统一。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是中国共产党宗旨的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是运用辩证方法看问题的清醒认识。从为政者的角度看,大事和小事是相对而言的,群众利益既有长远的幸福追求,也有当前生产、生活中具体的小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民群众的大事,无疑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件大事是由无数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汇聚而成的。关心群众生活,为群众谋利益,就是要从为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通过均衡教学资源、加大医疗卫生改革、平抑房价等办法帮助老百姓解决小孩上学难、就医贵、房价高的难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善于把从大处着眼与从小处着手有机的统一起来。从大处着眼强调的是把握方向,注重的是“做什么”。从小处着手,强调的是抓好落实,注重的是“怎么做”。从大处着眼与从小处着手统一于领导干部的布政、施政的实践中。不注重从大处着眼,决策就不会高屋建瓴,就容易出现偏差,甚至决策失误。不注重从小处着手,决策就难以落实,问题就难以解决,决策的运行就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制度规范与示范引导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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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上的高度组织性和微观层面的自组织性,是民主政治不断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特点之一。目前群众自组织能力已大为提高,各种新经济组织发展迅猛,各类社会性组织也大量涌现。这是政治清明、社会进步、充满活力的反映,也是群众文化提升、需求发展和权利意识增强的体现,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因此,新形势下党对群众的组织引导不应弱化,而应探索新的方法。要改变目前不少基层组织在组织群众方面被动应付、放任自流,或者沿用行政手段简单化对待的状况,我们要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一方面要用制度、法律去规范。社会契约是规范群体行为、保障应有自由、维护有序和谐的重要途径。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方法,就是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组织群众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利益、为大家所共同遵循的制度规范。大到管理国家,小到社区生活,概莫例外。制定规范,寻求共识,必须坚持从群众来。尽管这是一个艰苦的群众工作过程,但它对于保障社会有序运行是长久有效的,群众从中亦能学习自我约束,得到自我教育。另一方面要注重示范去引导。制度、法律具有强制性,在此之外,任何对群众的强迫命令都是错误的。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共产党,站在时代前列,恪守为民宗旨,理应担负起引导群众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利益的任务。但这种引导,不是“用棍子将人赶进天堂”,而主要应该用示范的办法。各种示范只要是真心为了群众且正确有效,群众能从中看到自己的利益和力量所在,最终一定会实现其带动效应。那种不顾群众接受程度和承受能力,压指标、赶进度式的所谓达标工程,是典型的命令主义,在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中应该根绝。
(作者:商兆鑫,盐城市盐都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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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转型期劳动争议纠纷新情况及司法应对
:2015-09-17 稿件来源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转型期,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相互交织,个体权利争议与集体利益争议同时并存,劳动关系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用工矛盾正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并以诉讼形式大量进入审判领域。为有效应对经济新常态转型期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庭对2013年以来劳动争议类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以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法院、一线审判人员的意见,对当前劳动争议审判的司法应对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旨在公正高效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经济新常态下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3474件,同比上升8.94%,2015年1—6月份受理2884件,同比又上升37.39%(见图一)。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在持续上升。2013年劳动争议案件占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总数的7.02%,2014年占7.45%,2015年上半年则迅速攀升至10.16%,呈爆发性增长态势。市中院民四庭2015年上半年新收二审案件638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为206件,占比更高达全庭二审收案总数的近1/3。
图一:2013-2015上半年全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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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分布区域化特征明显。盐城9家基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亭湖、盐都、大丰2013-2015上半年收案数占全市的59.65%,而响水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连续3年都不超过50件,差距明显(见图二)。这说明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度关联。经济发展快、流动人口多、中小企业多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相对较多。案件分布区域化的另一个表现在于各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各具特点,如滨海、响水等化工企业密集,涉外省务工人员的纠纷较多,而亭湖、盐都等由于位于主城区,技术人才流动引发的各类纠纷相对较多。
图二:2013年-2015上半年各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总数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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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诉请呈复合新型化发展趋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会保险等诸多诉求往往杂糅在单个诉讼中,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工作量较大。以我庭2015上半年受理的206件二审劳动争议类案件为例,仅有单一诉讼请求的案件仅占收案总数的约8%,两项诉请的占32%,三项诉请的占53%,三项以上诉请的占7%。(见图三)同时,除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传统案件类型外,一些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呈现,法律适用难度越来越大。比如由于“用工荒”的影响,一些艰苦工作岗位,企业只能就地招用一些临近退休的当地农民进厂务工,由此产生了这部分劳动者跨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的认定等疑难复杂问题,再如由于企业经营业态的多样,类似项目经理、包厨人员等非典型劳动关系的确认之诉等等。
图三:2015年上半年民四庭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请求情况统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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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诉讼呈高发态势。据统计,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诉讼的比例约占40%(群体诉讼指涉同一用人单位的诉讼超3件以上的案件),个别法院更高达70%以上。调研结果表明,群体诉讼的来源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倒闭所引发。如民营学校滨海电子中等专业学校系列案件,即因学校经营不善,长期拖欠教职工工资,学校倒闭后欠薪教职工集中索薪引发;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如射阳县洋马轧花剥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即因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分流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而引发;三是企业违规用工倒致。如大地鞋服商场系列案件中,企业以停业装修为由,诱使职工签订所谓离职申请,以逃避经济补偿金。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中,涉案劳动者人数众多,波及面广,社会敏感性强,争议事项涉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善,极可能演变成为影响稳定的公共安全和群体性事件,一直以来都是审理的热点和难点。
4. 非理性诉讼倾向明显。全市法院2015年上半年已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率约为46%,但扣除群体性诉讼,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仅为16%,明显低于民事案件39%的平均调解率。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率也偏高,约占一审判决案件的70%以上。此外,劳动争议一审案件中约94%的案件为劳动者主动提起诉讼,但全部支持劳动者诉求的案件仅占10%不到。调解率低、上诉率高、诉请支持率低的态势可在一定程度表明,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有着较为明显的非理性诉讼倾向,这也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
二、审理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经济新常态下的劳动关系应是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本质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只有充分保障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才能为和谐劳动关系的缔造创造物质条件,也只有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创新力才能被充分激发。然而调研中,我们发现劳动关系的现状与经济新常态的应然要求之间的不适应性正集中呈现,主要表现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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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失信”现象普遍。经济新常态转型期,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劳动关系中企业失信现象较为普遍。一是不规范用工。如规章制定过于苛刻,不按照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未能将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对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的计算方式约定不明,未依法建立工资台账,未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等;二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欠薪、不缴纳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规避法定义务,导致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缺乏认同感和信任感,是引发劳动争议的重要原因;三是不诚信诉讼。如部分用人单位通过伪造、隐匿关键证据材料达到逃避法定义务的目的,还有的利用自身强势地位,强迫在职员工出庭作有利于企业的证言。此类现象不一而足,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
2. 工会“失语”几成常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离不开工会作用的积极发挥,然而实践中工会在职工维权方面“失语”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表现为内部调处机制虚置。由于工会职能的相对弱化、集体劳动合同流于形式以及企业调解委员会机构的不完备,使得劳动争议内部调处机制没有落到实处。统计数据表明,在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只有一成左右的争议经过企业内部协调机制处理;另一方面表现为工会沦为企业附庸。不少案件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未经工会讨论通过,有的形式上经过工会,但明显存在记录造假、走过场的现象。比如一起案件中,用人单位出示了工会讨论纪录,但劳动者当场指出事发时所谓工会委员张某某还没有进厂,单位也无言以对。由于劳动争议未能在发生的初始阶段得到化解,继而启动仲裁、诉讼程序,无疑会使争议双方更加对立,加大了矛盾的调处难度,客观上也增加了仲裁和诉讼的案件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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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失灵”有碍维权。从司法实践来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运行并不顺畅。一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空转”。我们抽样调查的356件判决生效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约52%的仲裁裁决内容为不予受理。这里虽然有一部分案件确实是因为仲裁时效已过等原因而不予受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仲裁机构通过征询函等形式将案件“过渡”到法院。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空转”不仅使法院直接面对大量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纠纷,本质也使程序本身的价值功能无从发挥;二是一裁终局案件比例较低。不少案件虽经仲裁机构实质审查,但仍涌入法院,并未发挥立法者所预期的简化程序、避免讼累、大幅度减少劳动争议诉讼等积极作用。实践中,法院对实体仲裁裁决的改裁率很低,这也说明很多案件根本没有必要进入诉讼程序;三是诉讼冗长问题突出。一审判决案件70%的上诉率,说明大量劳动争议纠纷用尽了“一裁二审”的程序,争议解决期间较为漫长,短则一两年、长则三四年,而二审判决案件86%的维持率也说明大量案件其实无需进入二审。部分当事人滥用诉权,更是起着激化矛盾,影响和谐稳定的负面效果。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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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失真”逐渐凸显。实践中,劳动者诉讼“失真”现象较为突出。一是“试试看”诉讼。我们注意到相当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明显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如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或因企业改制引起的下岗、内退等纠纷,这些纠纷在劳动仲裁裁决不予受理后,依旧大量涌入法院;二是诉请不合理。部分劳动者的诉讼明显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如劳动者将承揽、雇佣等劳务用工形式依照劳动关系主张相关补偿。调研中我们了解目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大量实际施工人雇佣的农民工,直接向建筑公司甚至发包方主张劳动关系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抱团诉讼现象十分突出,存在较大的信访隐患;三是恶意型诉讼。如劳动者旷工在先,后通过开具虚假病假证明意图蒙混过关;又如根据之前请求单位为其子女出国、申请贷款等原因而开具的与事实工资不符的收入证明进行诉讼,要求按照收入证明上的数额支付工资等等。
三、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司法应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于今年4月份公布。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人民法院做为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主渠道,更应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积极应对,发挥司法应有的作为和担当。
1. 建立裁审对接机制。裁审对接机制是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中的重要一环。从我市情况来看,除个别法院与劳动仲裁部门有经常性的对接机制以外,大部分法院尚未形成相应机制。我们认为,裁审对接机制的要点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裁审适法统一机制。应当与仲裁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新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新的劳动政策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探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合理掌握裁判尺度,确保执法的统一性,并可适时联合出台相关规范性意见;二是推动劳动仲裁实质化运行。法院应当与仲裁部门密切沟通,就不予受理的范围和限制性条件等问题进行磋商,以切实解决劳动仲裁职能虚化的问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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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调处机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各有关职能部门群策群力,共同解决。我国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因此必须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各类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审判等不同解决机制的作用,共同化解日益繁重的劳动争议,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当前尤其是要增强工会的作用发挥,法院审理中发现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由政府督促其及时组建。对工会在协调中遇到的困难,法院可以提供相应法律帮助,以减轻劳动关系双方讼累。
3. 善尽司法审判功能。审理中应当做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在保障民生、促进就业、企业生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间实现互利共赢。一是坚持平衡保护。比如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衡保护问题。我庭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劳动者与企业主因管理问题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企业未经必要程序解除了合同,劳动者诉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企业坚决不同意。此种情况下,恢复劳动关系实际上并无可能,我们经慎重研究,没有强制恢复劳动关系,而是判令企业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责任,案件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案件繁简分流。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大力推广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尽可能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时间和成本;三是加大先予执行力度。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可视情根据劳动者的申请依法先予执行;四是倡导诚信诉讼。对恶意提供虚假证据和变造证据、欠薪逃匿等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以向全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予以曝光等方式,打造诚信的诉讼环境,促进劳动者诚信维权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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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范诉讼代理行为。我们注意到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一些律师和违法收费的公民代理人为谋取经济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挑唆当事人诉讼的问题。对这类问题,法院应当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共同采取相关措施,健全公民代理人审查机制、律师风险代理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对法律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调词架讼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5. 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是劳动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对此,用人单位、司法部门、仲裁部门应加强良性互动,共同开展好法制宣传工作。要通过法律宣讲来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问题,通过以案说法对劳动中存在的风险、责任及其规范等做深度分析,争取通过办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教育宣传一片,规范用工制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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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镇级债务控减情况的调研
稿件来源
前言:政府债务由来已久,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逐渐影响到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与稳定。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充分意识到其危害性,并采取了较多的控减措施,效果较为明显。笔者实地调研了东台市镇级债务控减情况,对债务水平、控减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近年来,各级政府债务已成为事关财政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无论国家还是社会层面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注。东台市从2013年8月开始实施政府债务化解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明确由审计部门联系镇级债务化解工作,力争三年化解一半。
一、镇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水平、结构及成因分析
2014年底,东台市14个镇整体债务率为97.45%(警戒值为100%),逐镇如下:
债务类型及占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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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债务的形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为谋求竞相发展优势,普遍通过建立工业园区来提升承载能力、改善投资环境,由此而产生较大的土地征用等配套投入费用,此类债务总量占比41%;二是随着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保等发展红利需要更大力度惠及民生,此类债务总量占比28%;三是为落实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镇村两级在基础设施改善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如农村环境整治、污水管网、农村公路拓宽以及集镇面貌提升等等,此类债务总量占比16%。此外,招商项目贴补、刚性支出增加等因素也直接形成部分镇级债务。
(二)近五年债务利弊及风险简析
参照《江苏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考量政府债务风险程度主要有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三大指标,其中负债率反映经济总规模对政府债务的承载能力(警戒值为20%),债务率反映当年可支配财力对政府性债务余额的承受能力(警戒值为100%),偿债率反映当年可支配财力所能支付当年政府性债务本息的能力(警戒值为20%)。东台市镇级相关指标测算情况如下:
近五年镇级债务指标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年度
指标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负债率
2.36%
3.56%
4.47%
4.99%
3.89%
债务率
140.10%
152.08%
164.08%
138.16%
9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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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率
—
—
—
26.09%
14.91%
总的来看,债务对政府运作和社会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适度负债为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推动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镇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大幅增长,2010年到2014年年均增幅10.6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倍增,五年平均增幅26.28%;招商引资结出硕果,累计投资102.36亿元,已形成税收3.91亿元。二是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加速发展,交通、供水、生态等民生工程提档升级,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三是增强了持续发展后劲。近年来大部分债务被直接用于基础设施、土地收储、环境保护等方面,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为“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与此同时,过度负债又给镇域财政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风险。从总量来看,2010年到2013年债务总量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幅42.74%,超过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幅的4倍,规模迅速膨胀。逐镇来看,2013年8月底有超过半数经济规模为二、三档的镇,其债务总量与经济发展状况明显不相称。逐指标来看,负债率虽然没有超过警戒值,但前三年一直处于上升状态,风险日益积聚;债务率则一直居高不下,前四年平均值接近警戒值的1.5倍,极个别镇债务率最高时已经接近300%,风险较大;偿债率近两年平均值为20.5%,也已略超警戒值。由此可见,必须高度重视镇级债务状况并大力控减债务。
二、镇级债务控减主要做法及存在困难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东台市控减镇级债务工作做到了见事早、措施实、效果好。2013年8月以来,在全市14个镇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镇级投入较为粗放、花钱大手大脚的惯性基本改善,成本核算和绩效意识有所增强,“减债也是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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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形成共识。特别在经济压力持续下行、刚性支出不断增加、民生需求逐渐增多的大背景下,取得如此成绩实属不易。从指标来看,债务规模净减少8.48亿元,三大债务指标目前均处于警戒值以下,债务风险整体处于稳定可控状态。从来源来看,一是积极组织土地出让。按照早征收、早挂牌、早成交、早拆分的原则,实行土地出让动态管理,市镇两级协同运作出让地块30宗面积达743亩,筹集资金3.74亿元。二是大力向上争取资金。实行争取项目与争取资金并重,已争取各类专项及配套资金1.12亿元。三是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对撤并闲产、废旧资产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加快处置步伐,累计取得处置收益6786万元。四是组织往来债权专项清收。对历史陈欠债权,组建专门班子,明确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共清收债权5463万元。五是努力压降支出、利用结余财力偿还债务。
在开展镇级债务控减工作的过程中,东台市审计局创造性地开展了“四强化四帮助”工作法。一是强化审计预警功能,帮助“出点子”。每半年逐镇测算风险指标,及时发送预警信息。先后六次紧扣产业基础、财力状况、区位优势等方面逐镇开展调研,帮助梳理细排措施313项,相继推出了镇村联动化债、市场化运作公益事业、借助上级项目兴建基础设施等化债新举措。二是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帮助“压盘子”。将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审计范围,直接压降工程债务1.12亿元。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新上项目论证把关职责,累计压缩政府新上投资21亿元。三是强化“三公”经费审计,帮助“省票子”。凡涉及镇级审计项目实行债务化解和三公经费“双必审”,促进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6.19%,直接助推清收往来资金3258万元。四是强化协调服务职能,帮助“跑本子”。针对大量闲产房产证、土地证“双证不全”的问题,主动对接国土、住建等部门,实行一产一策,促进各镇新筹集资金1034万元。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1.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化债主动性不强。一种是 “新官不理旧账”。总认为债务是前任留下的,与己没有太大关系。直接表现为对化债工作不重视,签定责任状与主动抓落实“两张皮”,控债与化债用力不均。第二种是畸形的政绩观。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最大化,对这类“上级看不见、基层感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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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兴趣不大。直接表现为对化债工作漠不关心,不闻不问,仍是找理由上项目、搞投资,最后债务非但没有减少,而且越滚越大。第三种是畏难情绪占据主导地位。有的思想也较为重视,但面对庞大的债务规模和下行的经济形势就丧失了信心;有的前期还有信心,但面对日益枯竭的资金来源,就开始产生畏难情绪。直接表现为一直强调化债的重要,但遇到困难就想放弃,不去开动脑筋、创新方法,而是等政策、等指示。
2.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化债资金来源不足。一是实体经济处于转型期,自有财力不足。近年来,镇级财政收入虽然呈增长趋势,但制造行业的税收贡献份额明显下滑,造血功能严重不足,面对日益膨胀的财政支出,镇级自有财力非但不能满足需求,而且还不得不从市级超调资金。据统计,近三年超调资金平均增幅达40.5%。二是土地市场处于低迷期,短期难有起色。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近年来土地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土地难交、客商难招、价格不高的问题突出,今年镇级只成交一宗地。三是化债工作进入攻坚期,速效来源枯竭。镇级普遍在资产变现、清理往来、动用结存资金等方面的空间趋小,进入第三个化债年度后,不仅化债实绩明显下降,而且用于化债资金来源更多的是结存资金。
3.新增支出不可避免,新债控制预期不够。镇级一方面需要对在建项目后续投入,另一方面每年在基础设施改善、民生实事等方面又有新增支出,而且上级项目大多还需配套,总的来看每年新增规模多的超过2000万元,少的也有上百万。特别是当前处于经济转型调整期,各镇招商引资都实施优惠政策,项目落户前土地价格远低于基准价,镇财政需要大量贴补,项目投产后又因一定的税收优惠,短期内又难以形成真正的财力。此外,进入第三个化债年度以来,镇级债务结构出现新变化,个人集资款和银行贷款占比75.78%,每年还需承担较多的利息支出,增加了化债压力。
三、下一步开展化债工作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全面落实化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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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市级层面要继续保持强有力的组织与领导,做到领导带头深入实地调研,掌握真实情况,现场会办解决难题;镇级层面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债务控减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并与职务升迁、评先评优相挂钩。二要细化目标措施。坚持实事求是,在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发展实际的基础上,适度修正各镇预期目标,摸排务实措施,并逐项落实到责任人。三要健全联动机制。既要充分发挥镇级的主体作用,把控债作为年度经济工作的重点,做到常抓不懈;又要充分发挥国土、住建、财政等市直部门的职能优势,在促进控债工作中形成合力,搞好服务。四要实行督查考核。坚持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的动态考评机制,严格对照责任状,逐一兑现落实责任。
(二)因债而异,分类实施控债措施。一是存量债务要做足“化”字文章。继续强势推进土地招商,坚持大小地块并重,突出低密度、高品质的规建模式,科学测算价格区间。继续坚持规范和扩量并重,强化总部经济招引,强化小税种和零星税收征收,税务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继续坚持争取资金与项目并重,更加重视上级直接投资项目的争取。加大外部检查监督力度,提高财经纪律的执行力,严禁发生购买外资、吸引税收等违规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二是增量债务要做足“控”字文章。把好项目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有充分的论证环节,凭可行性报告报市级层面审批;把好投资评审关,所有政府项目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把好招投标关,所有项目要按规定进入招投标程序,做到公开竞价,适价中标;把好决算审计关,把审计结果作为支付款项的唯一依据,不得超付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控债新路。对原有债务,要大力推进债务类型置换或债务主体置换。充分抓住国家发行地方债的契机,尽可能多地置换社会集资和银行贷款。积极理顺市镇、镇村、镇企之间的“三角债”或“多角债”,采取联动化债或核销债权等方式,降低债务规模。对社会管理性服务项目等方面的投入,要通过BT、PPP等模式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缓解当前压力。财政政策上要予以更大的扶持,适度调减收入预算目标,修订完善分配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对镇级财力转移支付力度,取消或减少基层配套,以保证镇级有更多的财力用于化债。
(四)健全制度,切实规范债务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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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及应急处置机制。市、镇两级均要研究出台内容细化、操作性强的债务管控意见,定期开展债务风险测算评估,通过实行限额控制、强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束等多种途径,严控债务规模。二是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市、镇两级均要视债务规模、财力状况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以后年度债务偿还。三是建立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制度。稳步提高镇级预算管理水平,逐步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尝试编制单独的建设资金预算,列出下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计划,审查批准后与公共预算一起严格执行。四是完善激励问责制度。大力宣传推广化债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胆探索引进群众满意度、居民幸福指数等多元化的指标来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化债工作取得实在效果。
(作者:陈晓锋,东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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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名党员都成为一面红旗
——涟水县实施农村党员队伍“向心力”工程的实践与启示
:2015-10-17 稿件来源
前言:省委书记罗志军同志一直对淮安的党建工作创新寄予厚望,并指示要求淮安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新形势下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基层党建的一个重要课题,首先要归拢队伍、凝聚人心。近年来,我市涟水县以实施“向心力”工程为载体和抓手,通过建立新机制、搭建新平台、创设新项目,促进了农村党员活动有效开展、能力明显提升、作用充分发挥。
农村党员处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线,数量多,分布广,是密切党与农民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涟水县根据党建工作“新常态”要求,积极探索实施农村党员队伍“向心力”工程,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了农村党员的在党意识、责任意识和荣誉感。
一、“向心力”工程的缘起
截至2014年底,涟水县共有2646个基层党(工)委、2157个党支部,党员47700名,其中,乡镇党(工)委24个、农村党员22754名。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着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党组织活动开展较少,部分党员的党性观念淡薄,荣誉意识较差,缺乏致富本领等问题,迫切需要上级组织部门在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向心力”上下功夫。为此,涟水县委决定以农村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党员队伍“向心力”工程。
1. 大抓基层、重抓基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导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目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甚至软弱涣散,一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正所谓“锅不热,饼不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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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不认真加以解决,必然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此,涟水县委认为只有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之中,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才能密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联系,真正把农民群众凝聚在一起、团结在一起。
2. 建好队伍、管好党员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关键所在。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细胞生机勃勃,肌体才能健康、才有活力。当前,在农村部分地方存在着“党员不党员,差别几块钱”的说法,一些农村党员在党意识不强问题比较突出,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针对这一问题,涟水县委认为必须坚持一手抓思想建党,一手抓制度建党,从严加强农村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不断强化党员在党爱党、在党信党,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意识,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戒、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村党员在群众中有影响力、号召力、引领力,才能让农村党员成为团结群众、带领群众、服务群众的“一面红旗”。
3. 关心党员、服务党员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农村党组织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活动载体,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的“三偏”党员较多,村集体经济薄弱,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无钱办事、无力办事的现象比较普遍,党员作用发挥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党员对党组织依赖感偏弱、信任度不高。涟水县委认为提高党员“向心力”,必须打破传统思维,对党员队伍既要管理又要服务,既要重视“党员该做什么”又要考虑“党员想要什么”,突出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载体,让党员心灵 “安家”,切身体会到党员不党员、不是一个样,从而增强党员当好先锋模范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向心力”工程的主要做法
在实施“向心力”工程过程中,涟水县委坚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到党员队伍建设中去,突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努力增强农村党员的在党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广大农村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1.加强经常化联系,着力增强农村党员的归宿感。一是主题活动凝聚党员。开展“迎新春、向组织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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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引导党员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基本情况、缴纳一次党费、登记一次个人信息,形成与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切实把全县党员的心“拢”到一块, 428名认识到自身错误的农村“失联”党员回到组织怀抱。同时,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员“党性年检”活动,增强党员的在党意识。二是搭建平台联络党员。针对农村党员分布广、从事行业多的实际,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强化联络服务工作。乡镇设立“党代表联络室”,每名党代表联系1个基层党组织和3名普通农村党员,通过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党代表联系服务卡、公布联系服务电话等方式,畅通民情民意诉求渠道,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收集社情民意。搭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微平台”,通过“流动党员微信群”积极构筑“微支部”、“微课堂”、“微心愿”等微平台,主动关心,细微服务,破解流动党员的管理难题。在外出务工党员较多的苏锡常等地建立流动党支部,实现党员行千里、组织一线牵。三是党日活动聚集党员。针对农村党员组织活动难、党员参与难的实际,建立农村“统一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统一活动日”,采取“520支部活动法”进行,内容主要为政策宣讲、报告工作、远教学习、自由讨论、总结点评等5个环节,每个环节约20分钟,定时活动,形成常态,党建工作督导员和部机关全体人员分工督导。
2. 加强集成化培训,着力增强农村党员的认同感。一是强化“入口”培训,提高发展质量。针对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等问题,编制农村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要点,明确培养流程、学习书目、课时标准,督促村党支部综合运用旁听党课、参加组织生活、交办任务等方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引导;县委组织部举办农村发展对象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的学习培训,并组织理论素质测试。开展农村党员发展对象结对联系建国前老党员活动,强化思想传承,建立服务机制。二是活化党课形式,坚定理想信念。针对农村党员培训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经常出现参训对象想学学不到、不需要经常学的现象,实行“差异化”培训。开展“千名书记上党课”活动,组织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每年备一堂党课,轮流到各支部上课,促进党课内容特点鲜明、常上常新。同时,着力打造成集“延安园”、鲁渡“抗日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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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做标兵”系列活动,激励农村党员坚定信仰信念信心,提高思想理论素质。三是突出主题宣讲,增进思想共识。针对部分党员党性意识淡薄、宗旨观念不强的实际,结合党员冬训,发挥“五老”优势,开展形势政策、党的历史、思想道德、党员意识巡回宣讲,采取作报告、谈感受、讲故事、传箴言等方法,开展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入脑入心的思想教育。结合“七一”等重要节点,开展典型宣传、城乡支部联合组织生活等活动,推进党员教育的经常化。
3. 加强个性化服务,着力增强农村党员的获得感。一是创业培植提升致富能力。针对农村党员干部有创业的强烈愿望和冲动,但普遍存在无资金、无项目、无技能等“三无”问题的实际,全面实施“农村党员3331创业致富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县培育3000户各类党员创业致富典型,引导300名党员兴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建设100个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种植、养殖、加工科技示范基地,实现每个规模产业都有党员带动或参与,每个项目都有党组织推动。编印《农村党员创业指南》,会同县扶贫办、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制定金融扶持办法,落实农村党员创业贷款授信;设立80万元农村党员创业基金,对2万元以下的创业贷款予以贴息。实施“农村党员科技素质提升工程”,开展科普“村村到”、中青年党员职业技能培训、党员科技素质培训基地创建活动,组建党员农技服务队,为入社党员和周围党员开展技术指导。二是志愿服务构筑互助平台。针对有组织、涉及面较广的党员服务行为较少的实际,依托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农村经合组织党组织建立志愿者服务站,鼓励引导乡镇机关、村干部党员参与自愿服务。通过集中服务与分区域、个性服务相结合,组织党员开展服务流动党员家庭、困难党员家庭、老党员家庭为主的志愿服务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党员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三是心理疏导消除思想疙瘩。对党员政治生日、家庭遭遇变故等关键时刻,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解开心中疑惑,缓解心理压力。利用党建“红色引擎”建立支部微信群,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所忧所盼,打通个性化服务“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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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一体化关爱,着力增强农村党员的荣誉感。一是雪中送炭解难题。顺应困难党员对组织送温暖不掉线的期待,通过向上争取、财政补贴、党费划拨等方式,设立300万元党内关爱基金,重点对因病、因灾等导致生活突然贫困的农村党员家庭进行关爱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经个人申请、基层审核、张榜公示、组织审批、基金总会确定等程序,已有1297名生活困难党员受到关爱,共发放党内关爱基金128.9万元。二是走访慰问送温暖。坚持建国前入党老党员整岁生日、生病住院、突发事件、去世党委“四必到”慰问制度,为他们及配偶办理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并定期组织体检;走访慰问党龄50年以上的优秀农村党员;所有农村党员去世时,县委组织部委托镇村党组织前往吊唁,对亲属进行精神抚慰;建立领导干部结对联系困难党员制度,把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作为领导干部平时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每一位生活困难党员都有一名“知心人”结对联系帮扶。三是评选表彰重激励。除了“七一”等集中表彰向农村党员倾斜,还在部分乡镇试点开展“每月之星”、“党员致富带头人”、“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形成“典型就在身边、我能成为先进”的浓厚氛围,引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吸纳优秀党员进入党群议事会,鼓励他们行使权利、服务乡邻。
三、“向心力”工程取得的成效
涟水农村基层党建“向心力”工程的实施,既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补齐了农村党建薄弱这块“短板”,又凸显了党员在推动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激发了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1.基层党组织抓党建意识变强了。健全完善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形成了“不光听怎么说,更要看怎么干”的考核制度,推动基层党组织树立了大抓党建的意识。红窑镇2015年的党建投入超过200万元,像其一样投入超百万元改造阵地、打造服务中心的乡镇还有12个。党组织也尝到了“向心力”工程带来的“甜头”,现在基层党组织走访党员的多了,会议座谈的多了,干事创业的多了。有的村党总支书记反映:“以前党组织喊破嗓子党员群众都无回应,现在党组织只要说一声,党员群众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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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不是空话,服务党员是一种责任,只有服务好党员,在平时对党员的诉求有求必应,关键时刻党组织才能一呼百应。服务好了,各项工作推进才会省心、省力,党组织的威信才会不断提升。
2.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变强了。党的先进性植根于党员的先进性之中。党员质量高,党的力量才会强;党员队伍充满活力,党的事业才会生机勃勃。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迎新春、向组织报到”、党员志愿服务、党性年检等活动,拧紧了农村党员的思想“总开关”,党员在党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积极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处处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主动参加统一党日活动,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都能走在前、干在前、宣传在前,党员的示范带动效应拉近了组织与党员、党员与群众的距离。“向心力”工程既有行为规范“硬约束”,也有充满温馨的“软服务”,农村党员普遍感觉到再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了。朱码镇樊卜村中心村铺筑工程竣工后,23名老党员自发组成了一支义务环卫队,及时清除街道杂草垃圾,督促村民养成文明卫生的好习惯。
3.农村党员自豪感变强了。“当初如果没有党组织及时对我伸出援助之手,我恐怕没有勇气撑到今天。”一位有着32年党龄的老党员因为身患食道癌,花光了家里积蓄,生活陷入困境。就在他为高额的医药费一筹莫展时,县领导带着5000元关爱基金上门看望,鼓励他战胜困难,并嘱咐乡党委做好相关生活保障工作。通过“难有人帮、话有处说”等充满温馨的党内关爱,广大党员认识到自己不是普通的农民,组织是自己强大的后盾,遇到困难组织上给予的不仅是物质上的支持,更重要是精神上的抚慰,作为组织的一员感到无上的荣耀。在为80岁以上老党员体检后,一位老党员感慨:“我入党几十年了,第一次接受由党委组织的体检,还免费发放保健药品,这在以前想都不敢想,我感到作为一名党员非常光荣,非常感谢镇党委。”
4. 农村党组织吸引力变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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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宣传引导,农村群众普遍感受到了党员思想行为的变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认同感明显增强,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群众多了、主动向党组织建言献策的群众多了、主动参与党组织活动的群众多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活动开展以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较过去明显增多,有的镇今年申请入党的人数较去年增加39%,有的群众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时说:“我真切地感受到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无上光荣,我要申请入党。
四、“向心力”工程带来的启示
“向心力”工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有益探索,在实践中给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
启示一: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农村党员的实际。由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队伍状况存在差异,开展活动必须联系实际、各有侧重。一方面,要注重思想教育,根据“新常态”下党建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薄弱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活动的针对性,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要注重能力提升,把开展活动与促进工作融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能力,避免照搬照抄、照本宣科等脱离实际的教育管理方式,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启示二: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必须注重发挥普通党员的作用。党的队伍中,普通党员占绝大多数,他们是我们党组织的主体。过去我们往往只强调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农村党员既是群众的先进分子,也是现实的人,必须从实际出发,对他们既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又真切关心和服务,搭建关爱平台,让他们感受到组织大家庭的温馨和温暖,为发挥各自的潜能提供 “舞台”,为优秀者施展“拳脚”提供机会。
启示三: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必须着力构建形式多样的载体。多年来,我们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想了许多办法,开展了许多活动,但总是摆脱不了组织生活学文件、念报纸、提意见的老模式,党员觉得枯燥无味不愿参加。涟水县通过向组织报到、统一党日活动的“520支部活动法”以及主题党日活动等,为党组织活动增添了鲜活的内容,把党建工作靠实在党员需求中,将党员凝聚在党旗下,提升了基层党建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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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四: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机制的保障。党员队伍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长期性任务和根本性保障。要坚持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制度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完整配套、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以制度激发潜能、强化保障,努力使党员队伍建设始终符合时代发展和进步的要求,始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期待,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同时,要坚持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融入经济建设各个环节,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实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同频共振。
(作者:时 勇 曾业桃 花群 朱郁草 孙甲林 孙淮中 严波,淮安市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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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群众工作第一难题的创新实践
——淮安市推行“阳光信访”的调查与思考
:2015-10-18 稿件来源
前言: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如何顺应时代潮流、适应形势变化、回应群众期盼,已经成为各级信访部门在实践中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淮安市大力弘扬和践行周总理亲民爱民理念,在国家和省信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创新开展以“阳光信访”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信息化建设,有效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最大限度地畅通了信访渠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社会和谐,走出了一条网络化时代具有淮安特色的信访工作之路。“阳光信访”成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重要法宝”,淮安由曾经的“信访大市”转变为如今的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市,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先后荣获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等荣誉,“淮安阳光信访”已经成为网络热词,百度搜索链接达百万以上。
一、阳光信访的构建过程
2006年下半年,淮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在积极运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同时,结合基层信访工作实际,启动了信访信息化的调研论证和系统建设工作,于2007年1月8日在全国率先开通运行了“阳光信访”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并在之后的八年里,不断升级、持续完善、丰富内容,逐步延伸到信访工作的各个领域,形成了以“阳光信访”系统为主体的信访信息化工作格局。
1. 运用现代科技,构建信访工作“信息化”系统。淮安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最新成果,逐步构建六大功能模块,形成了集 “投诉、查询、服务、监督、分析、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阳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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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一是矛盾纠纷排查模块。系统每天对各乡镇、各单位在线上报的矛盾纠纷进行自动研判、分类识别,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化解时限、采取措施、工作过程等信息都在系统中一目了然。二是投诉受理模块。为群众提供电话信访、短信信访、网上信访、手机信访、视频信访等电子网络投诉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查询情况。三是办理服务模块。所有信访事项自动进入系统在线流转办理,并为群众提供电话、短信、网络等查询和主动服务通道。四是满意度评价模块。为群众评价提供电话、短信、网络、触摸屏等四条通道,保障群众监督权。五是信访指数管理模块。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和薄弱环节分析等方式,查找出影响信访工作运行质量的145个因子,建立定性、定量两个分析模型,自动生成1-4级信访指数,动态评价管理信访工作。六是人民建议征集模块。为群众建言献策提供短信、网络、传真等快捷方式,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完善工作,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七是统计分析模块。实时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18大类110小类信访问题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监测、自动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报表、自动预判趋势。
2. 全面整合资源,构建信访工作“网络化”体系。淮安市通过“阳光信访”系统建设,致力于全面整合有形的工作力量和无形的信息资源,积极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工作新体系。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布设工作终端、建设系统网络,全市9个县(区)、147个乡镇(街道)和400多个职能部门全部纳入“阳光信访”系统,形成了纵向到底的“金字塔”型网络构架和横向到边的“田”字型运转格局,做到了渠道畅通、互联互动,将市县乡三级信访工作资源整合在一个平台之上。在此基础上,淮安以“阳光信访”系统为中枢,拓展外延、放大效应,高标准建设信访工作两大中心。一方面,建设市县乡三级智能化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把“阳光信访”系统和接访、处访工作结合起来,配备身份证识别仪、电子触摸屏、双屏显示器等电子设备,开发并实现来访自动识别、自动编号、自动判重、自动反馈等功能,提高接访、处访工作质效。另一方面,建设市县两级电子化网络信访服务中心,全面整合电话、短信、网络、视频等资源,扎口办理电子网络信访,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信访服务。“两个中心”并轨运行、互为补充,为群众解决了大量问题,成为了信访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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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强化规范建设,构建信访工作“长效化”制度。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淮安市在实施“阳光信访”过程中,陆续出台了《阳光信访工作流程》、《阳光信访录入办理规则》、《阳光信访矛盾排查工作规范》等制度,还对信息更新、主动服务、群众评价、督查考核、安全保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信访工作精细化分工、规范化运行。2013年5月份,淮安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意见》,将近年来以“阳光信访”为主要内容的信访信息化方面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推动“阳光信访”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二、阳光信访的工作机制
一直以来,淮安市“阳光信访”工作把“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作为追求,以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重点在县区、终结在市级”为目标,解决信访问题不同层级的责任,倒逼承办部门认真、规范、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了六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访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1. 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预防机制。过去基层矛盾排查受客观条件制约,存在“排查靠自觉、上报不及时、化解难跟踪、监督缺手段”等问题,往往会“于无声处听惊雷”。现在淮安市在“阳光信访”系统中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处理模块,实现由以往的纸质逐级上报为在线即时上报,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排一研、三分一包”(三排一研,即定期排查,规范排查、在线排查和研判分析;三分一包,即分地区、分类别、分级别进行包案处理)成功做法通过技术手段给予保障。系统自动对来信、上访与排查情况进行同步比对,市信访局还定期通报来市以上上访排查比对情况,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淮安市还把矛盾纠纷趋势研判用卡通人像配以不同颜色、不同号码的马甲在系统中形象识别,研判后,驻京、驻宁和市、县信访干部会在5秒内收到手机信息,第一时间发出指令,指导基层应对处理,视情启动相应预案。系统运行以来,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提高到90%以上。建立疑难复杂矛盾协同化解平台,基层对无法化解的“三跨三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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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可以通过系统提级上报,由上级机关指定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同化解。对特殊疑难矛盾纠纷,还可由县、市党政领导牵头化解。
2. 建立健全简捷便民的投诉机制。“痛则不通,通则不痛”。淮安市“阳光信访”让群众既可以堂前击鼓,又可以网上传书,全面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工作格局。目前,在淮安群众不但可以通过传统的写信、走访方式提出诉求,还可以随时通过83996966信访特服电话、10639063三网合一短信平台、淮安阳光信访网、手机wap上网和远程视频等方式反映问题和提出人民建议,边远地区、农村没有条件的群众也可以让基层信访干部代理自己投诉,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无论在“网上”、“网下”都有地方说话、方便说话,实现了网上网下互动、上门上网并行,形成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淮安市还结合无线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开辟阳光信访网、手机信访投诉终端、信访论坛、信访微信、开放式视频等信访投诉新通道,全方位、无缝隙随时随地受理信访问题,引导群众以更便捷的方式反映诉求,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群众形象地说:“现在真是在被窝里都能反映问题了”。
3. 建立健全及时就地的办理机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核心。“阳光信访”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重点,将群众信访事项通过网络高效流转,整个受理办理、转送交办、服务反馈过程利用网络进行传递,对信访事项办理状态进行分类识别、动态监测,压实承办单位办理责任,推动信访事项及时有效处理。系统形象地将信访事项办理状态设为绿灯、黄灯、红灯、笑脸和交通禁行标识,实行分类识别、实时监测、全程跟踪。一个信访事项录入系统后,45天以内显示为绿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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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天临近期限内显示为黄灯,超过60天显示为红灯,承办单位可以在系统不同标识的提醒下,合理安排办理进度,避免案件逾期未决。系统还设计了每日强制定时提醒功能,每天上午8:30自动对全部信访事项进行自动扫描,对亮起红灯的信访事项向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催办短信,直至问题办结。催办短信数量自动记录在系统之中,作为信访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办理的过程中,全程为群众提供主动服务,适时回叫电话、回发短信、网上回复、温馨提示。群众信访后,无论是否受理都会即时收到反馈信息,促进了信访群众与行政机关建立互信,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4. 建立健全全程跟踪的监督机制。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以前群众信访后无法及时得知处理情况,现在无论是通过哪种途径反映的信访事项,都会即时进入系统,按照流程规范办理。信访事项谁在办、办到什么程度全程公开、实时记录,信访群众只要在家上上网、打打电话、发发短信,输入信访事项查询号后就可以了解办理情况,没有条件的群众还可以让当地信访干部代为查询,既减少了群众往返奔波之苦,又将监督权还给了群众,做到“有迹可查、全程跟踪”。系统还逐步用智能督查代替人工督查,实现信访监督“无人值守”,倒逼各级机关规范受理、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充分发挥全面、实时、公开、准确的优势,为信访群众、党政领导、新闻媒体、纪检机关、信访部门监督提供信息平台,形成监督合力,构筑信访工作立体监督新体系。淮安市还创新信访督查方式,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监督、进行评议,聘请本地知名网络媒体对典型案例全程监督、跟踪报道,切实将信访工作纳入“全景监控”。
5. 建立健全群众主导的评价机制。“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只有把“表决器”、“评判权”交给群众,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信任。淮安市在“阳光信访”中开辟了短信、电话、网络、触摸屏等四条群众满意度评价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当群众评价不满意的时候,“阳光信访”会邀请群众分别对信访部门和承办单位,从工作作风、办理质量等七个方面参与调查,深度分析群众不满意的原因,从而主动改进工作。“阳光信访”还对满意度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自动生成群众满意度评价报告和图表,便于实时掌握满意度评价情况,更加重视群众反馈意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6. 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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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不仅要管理结果、注重效果,更要着眼过程控制、防微杜渐。传统的信访工作考核主要是设定指标,人为打分,年终考核,信访管理缺乏过程控制。淮安市根据历史数据概率分析,利用综合指标法筛选出与信访工作相关的145个因子,建立以80%定量分析为主的数据模型,实时反映各地信访工作情况。自主“体检”。信访指数由145项“体检”指标构成,涵盖信访工作各个方面,可以自动生成的“体检”报告,有图、有表、有分析、有报告,形象直观,系统全面。各地可以每日、每周、每月或自由设定时限进行“自检”,哪项工作、哪个方面出现问题清清楚楚。各级党政领导的手机中还装有信访指数管理软件,方便随时随地“照镜子”,找不足。定制指导。市信访部门根据信访指数提示的各地信访工作“高矮胖瘦”情况,“量体裁衣”发出工作意见函,指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比如,当矛盾漏排率较高、问题化解率较低时,督促指导相关地区改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高源头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水平;当按期办结率高于预警值时,督促指导相关地区规范办理信访事项,提升信访办理质量;当越级信访率和重复信访率增高时,督促指导相关地区重点做好信访积案、老信访户化解工作,一案一策解决疑难问题;当网络信访比率不达标时,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分级管理。信访指数分为1-4级,针对不同等级指数,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对1级指数,信访部门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摘报和全市通报,并派出督导组跟踪督查,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到位;对2级指数,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摘报,同时向县(区)委、政府主要领导通报,限期两个月内整改到位;对3级指数,直接向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对4级指数,纳入日常管理,每周比对动态,对信访指数波动较大的地区发出预警信息。通过实施指数管理,实现了信访工作评价向综合、定量、精确转变,使之不仅成为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重要手段,更成为评价一个地方社会和谐度的“风向标”。
三、阳光信访的特点功效
实施“阳光信访”以来,淮安信访工作取得了“三减少一提高”的明显成效,即:群众信访成本、机关办访成本、全市信访总量明显减少和信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归纳起来主要是六个有利于:
1. 有利于节约信访成本,减少群众访累。以前,群众从开始信访到问题处理结束,平均要来访5-6次,边远地区来回一趟要1—2天,花费上百元,信访部门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接待。实施“阳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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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信访人可采取多种便捷方式反映问题和查询情况,还能得到及时、主动的反馈服务,既减少了来回往返,又与办访机关形成了良性互动、建立了互信关系,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现在,淮安群众信访,选择写信、走访享受免费的主动服务,选择电子方式信访,除支付低廉的通讯费外,几乎达到了“零成本”,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率由80%提升到95%以上。
2. 有利于转变信访方式,改善信访秩序。群众倾向于走访的主要原因,就是认为写信、打电话、上网不能引起重视,办理情况不明,解决不了问题。“阳光信访”办访全过程都公开、透明,问题是否受理、哪个部门在办、办到什么程度一目了然,信访人就不会执意走访讨说法,更不会舍近取远越级上访。即使是那些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信访群众,淮安市也积极引导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案件98%实现停诉息访。群众信访方式呈现出由越级访向逐级访、走访向写信访、写信访向电话访、电话访向网络访的良性转变。
3. 有利于减少重复信访,提高工作效率。以前,群众多头信访、重复信访现象较多,不但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行政机关还在重复办访中浪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实施“阳光信访”以来,全市所有办访机关信访信息资源充分共享,自动判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实现了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唯一化。行政机关从重复办访的困扰中得以解脱,能够把更多的精力、人力、物力投入到解决信访问题上来,不但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办理信访的行政成本也大幅下降,实现了“一升一降”的良好效果,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重复信访率下降了15个百分点。
4. 有利于落实信访条例,推动事要解决。“阳光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各项规定,通过技术手段在系统中明确了受理机关和承办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规定和责任,既落实了《信访条例》,也规避了以往超期不办、拖而不决现象的发生。“阳光信访”把《信访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保证了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96%以上。
5. 有利于整合信访资源,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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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不只是信访部门的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整合各方资源,通力合作、整体联动,形成大信访工作格局。“阳光信访”通过构建“金字塔”型网络构架和“田”字型运转格局,有机地把党政领导、行政机关、信访部门、信访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党政领导和信访部门可以畅通无阻向承办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职能部门也可以自行垂直向下交办、转送,承办单位办结后直接在线上报办理情况,整个办理过程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立体监督,形成了“环环相扣、无缝对接”的“工作链”和“责任链”,倒逼有权处理机关承担起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
6. 有利于实施科学管理,提升工作水平。系统通过科学程序设计,将信访指数管理的数据采集、逻辑判断、汇总分析、整体评价、应对建议等环节实现智能化,由服务器根据程序设计自动完成。整个管理过程把公平公正放在首位,将客观透明贯穿始终,充分用各种逻辑数据“说话”,避免人为因素干扰,真实还原工作情况,自动生成的信访指数从高到低顺位排列,每个地方信访工作风险隐患多不多,工作开展好不好一目了然,全面提升了信访工作科学管理水平。
四、阳光信访的成果影响
淮安“阳光信访”实施以来,大量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既破解了信访工作难题,又形成了三方共赢局面,还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全面提高了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1. 形成了三方共赢局面。该市通过大力实施“阳光信访”,营造了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都享受到了“稳定是福”的益处,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和谐稳定的环境人民大众共享,形成了群众满意、政府省心、社会和谐的“三方共赢”良好局面。“阳光信访”把《信访条例》落到实处,从根本上保证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每年“阳光信访”解决大量群众诉求,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大幅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5%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摆脱了多头访、重复访缠身的局面,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抓经济、谋发展,造福一方群众,近几年淮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一直位居全省前列。“阳光信访”的实施,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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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获得了社会各界肯定。淮安“阳光信访”先后荣获由中央党校、中央编译局联合评选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求是·小康》杂志社颁发的“中国十大民生决策”等奖项。在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该市以《探索推行“阳光信访”,提升信访工作效能》为题作经验交流。中央联席会议《简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国家信访局《情况交流》先后三次专题介绍“阳光信访”工作做法。在淮安“阳光信访”建设过程中,还得到了彭真怀、孙立平、王锡锌、杨忠、杜骏飞、周晓虹等知名学者的指导与肯定。《人民日报》、《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新闻联播》、《中国纪检监察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权威媒体也都先后对淮安“阳光信访”工作作过专题报道。
3. 得到了全国会议推广。2014年4月10-11日,全国网上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淮安召开,推广“阳光信访”等网上信访工作经验和做法,部署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及网上信访工作。市委书记姚晓东在会上介绍了“阳光信访”工作经验,淮阴区、盱眙县马坝镇也系统介绍了“阳光信访”工作经验。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在讲话中指出,淮安等地在积极探索网上信访工作新途径的实践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樊金龙在会议致辞中表示,将在全省推广“阳光信访”,实现全部信访事项“网下办理、网上流转”,建成全省“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快速高效的群众信访诉求受理平台。
五、阳光信访的几点思考
淮安市在倾力打造“阳光信访”工作中,开展了一些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万法不离其宗,溯源“阳光信访”的历程,最深切的感受就是始终牢记信访工作的根在哪里、本在哪里,坚持和弘扬了信访工作最根本的要义、方向、动力和保证。
1.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一心为民办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要义。满足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是信访工作始终不变的要义。开通“阳光信访”初衷就是为了让信访群众满意,从畅通渠道、方便投诉到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等各个环节都立足便民利民,为信访群众提供最优质高效的信访服务,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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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至上”的内涵,有效转化为做好信访工作的力量源泉和强大动力。“民唯邦本,本固邦宁”。“阳光信访”的成功实践,使淮安的信访形势一直保持平稳有序可控,为构建全市上下政通人和、和衷共济的生动局面作出积极贡献。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群众付出了努力,也会得到群众的认可,淮安市信访局先后被评为省、市两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阳光透明办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方向。公平正义比阳光还温暖,也是社会进步最核心的价值取向。淮安“阳光信访”工作模式之所以能够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解决民生诉求的“直通车”,核心在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全景式”公开信息,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了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公开既是理念,更是方法。阳光透明办信访,群众对办理的过程、标准、结果一清二楚、明明白白,能办的有结果,不能办的给“说法”;群众对信访全程进行监督,推动政策平等落实,有效避免了为“企稳”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现象。正是因为工作信息的及时公开发布,淮安信访工作出现了“一升一降”的喜人态势,即公信度显著提升、重信重访占比率大幅下降。
3. 坚持开拓创新、常抓常新,与时俱进办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动力。信访工作处于群众工作的第一线和最前沿,遇到社会矛盾和问题更早,了解群众需求和期待更多。开通“阳光信访”,就是在探索总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上,为满足群众“又好又快”办理信访的殷切期待,将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运用于信访工作、群众工作,实现了现代科技与信访工作的有机统一,丰富了信访工作的时代内涵,成为了网络化时代“新政”的典型范例。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信访工作必须以此为动力不断地创新创造,决不能套用传统模式、依赖惯性思维,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发展的需要。
4. 坚持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办信访,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信访工作一直被视为“机关第一难”,老大难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阳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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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功实践,再一次证明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保证,淮安市领导坚持12年如一日亲自接待来访,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阳光信访”工作,市里从人事、财物、环境等诸多方面对信访工作给予关心支持,还创新出台了信访指数管理制度,调动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形成了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正是因为有了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阳光信访”才得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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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盱眙县农民土地权益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2015-10-16 稿件来源
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土地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掌握农民土地权益现状,了解现阶段农民土地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科学发展的“新常态”,今年上半年,盱眙法院成立了专题调研小组,通过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入农户调查访谈、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案件卷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3个小组对乡镇政府、司法所、农经站、村委会、村民小组、农业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以及农户代表等进行了调查,在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调研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文通过分析盱眙县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找出农民土地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拟从司法角度,对保护农民土地权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和外延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稳定的根源。盱眙县地处丘陵山区,辖区有19个乡镇、256个村居、2739个村民小组。全县总面积374.59万亩,其中农业用地159.52万亩,占总面积的42.59%。全县总人口7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95万人,占总人口的55.2%。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盱眙县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农民土地权益主要包括:
(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除此之外的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都无权享有土地所有权。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民集体对于农村土地享有的第一项权利,也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一项权利,就是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等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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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这三大财产性权利。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彻底消除前,用益物权等财产性权利与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捆绑在一起,密不可分。生存权,即农民依靠土地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权利;发展权,即将农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在土地被开发,土地的收益成倍增长的过程中,土地的发展权得到体现。
(三)与土地有关的其他相关权利
农民的许多权利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土地,如获得政府支持或者是优惠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权利、村民自治权以及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等。
二、盱眙县农民土地权益的现状
(一)全县农民土地权益纠纷现状
盱眙县矛盾调处中心数据显示,近三年盱眙县涉土地纠纷矛盾主要集中于房屋及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和征地纠纷三类。从2012年至2014年,每类涉土地纠纷矛盾都在逐年下降,纠纷总数从557件降至289件,降幅比例达48%。
司法局矛调中心统计涉土地纠纷事件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房屋及宅基地纠纷
165
127
106
土地承包纠纷
321
307
149
征地拆迁纠纷
71
71
34
总计
557
505
289
同时,随着我县新城区、新农村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要素的作用和价值进一步得到体现,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在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案件也不断增加。2014年县国土局查处了79起非法占地案件,建筑面积218772平方米,其中用于建厂房的面积为 95634平方米,占比44%;涉及村委会非法占地案件为32件,占比41%。
(二)盱眙法院土地权益类案件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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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计盱眙法院2010年至2014年审理的土地权益类案件后,调研小组对这5年的案件采取了两种划分标准:
1. 以土地权益的类型为划分标准
2010-2014年土地纠纷案件统计表1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7
80
63
42
44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2
11
2
4
17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0
0
2
2
1
土地承包转让/转包合同纠纷
0
0
3
2
5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0
1
2
8
4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3
2
8
2
1
地役权
地役权纠纷
0
0
0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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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表反映了“两不变”和“两变”。“两不变”:一是近5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三大类土地权益纠纷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一直占据主体地位;二是近5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一直占据主体地位。“两变”: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呈下降趋势;二是近5年,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外的案件的比重不断提高。由此可见,近5年盱眙法院受理的土地权益类案件,在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案件为主的同时,案件类型越来越多样化。
2. 以案件所属法律关系为划分标准
2010-2014年土地纠纷案件统计表2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民事
57
83
68
53
64
行政
0
11
52
6
4
刑事
0
0
1
0
0
执行
5
13
12
9
8
近5年盱眙法院受理的土地权益类案件,在审判方面,以民事案件为主,行政案件其次,刑事案件最少。行政案件主要是非法占地和违法用地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刑事案件在5年中仅受理1件,内容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在执行方面,除2011年1件宅基地纠纷案件和2013年1件地役权纠纷案件,其余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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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土地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民和农民,即平等主体之间土地权益问题,法院容易解决;农民和政府,即不平等主体之间土地权益问题,法院目前存在不敢碰、不敢立、不敢审、难执行等问题。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本质问题,是司法权和行政权平衡的问题,调研小组以此为中心,从司法角度考察了当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保护的不足。
(一)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是“主体虚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农民集体,在现实生活中,农民集体往往被等同于本村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委员们,而不能具体到农民个人。
二是“产权虚置”。农民土地权益以所有权为核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在内的一系列土地权益。但是实践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单一,几乎完全被土地使用权代替。在政策上,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于确权颁证时间紧、任务重,加之农地复杂的产权状况,不少矛盾和问题有待解决。
三是“权能残缺”。处分权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农民土地的处分一般由政府和集体组织以代言的形式完成,即使和农民进行协商,也多以征求意见的方式,农民表达意愿的渠道通常被堵塞,知情权和参与权难以得到保障。
(二)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盱眙法院近5年受理的土地纠纷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一直占据主体地位,其中在非法占地和违法用地问题上,法院存在“三不敢”现象。
一是“不敢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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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存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支持或默许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现象,如近10年来有10个企业进驻兴隆乡晓庄村,共占用向东组340多亩土地,人均被占土地1亩多,乡政府每年按1亩地1000元补偿农户,高于正常情况下1亩地1年的纯收入。国土部门经常向该村发非法用地处罚决定,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也多次被传到法院,该负责人称其不能阻止乡党委政府下文征用土地建厂房,法院最后也没有对其作出处罚。
二是“不敢立”。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由于土地征用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不明确,地方法院的人财物诸方面依赖于本地同级政府,使法院对被征地人提起的诉讼,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法院不愿受理,导致许多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的土地权益纠纷进入信访渠道。
三是“不敢审”。我国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当此类纠纷诉于法院时,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法官通常只能运用自由裁量权结合案件材料进行判断,造成审判实践中关于“公共利益”的判断过于宽泛甚至流于形式。同时,由于各种原因,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犯罪的打击一直处于疲软的状态,如盱眙法院2012年受理的彭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在审理中考虑了各种因素,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然而,判处被告人七十万元的罚金实际缴纳的只有三十万元,且是盱城镇代其缴纳,刑罚的目的没有真正实现。
(三)侵犯农民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在农民拥有的土地权益中,同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显性”行为相比,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流失则是“隐性”问题。农民丧失土地经营权,意味着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丧失,在分配土地带来的增殖溢价过程中就没有农民的份,反映在现实利益中,就是农民不能充分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农民失去土地后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只是保障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几年内生计的一次性货币补偿,却排除了土地被征后农民对土地增值收益部分的分享权利,忽视了土地所具有的就业和养老等保障功能。农民诉权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补偿安置方案是由村(组)或政府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农民个人不是补偿、安置方案的一方当事人,如果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农民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往往不能得到支持。同时,由于征地补偿纠纷及拆迁纠纷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有的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
四、农民土地权益司法保护的途径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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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土地权益纠纷中,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是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农民面对的侵权方往往是村委会、政府等强势团体,造成农民诉讼困难。因此,法院要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就要合理地运用司法权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一)解决“三难”问题,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一是解决“立案难”问题。“立案难”的本质问题是体制问题,要彻底解决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问题,就要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首先,要不断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现行条件下,可以从组织架构上寻找突破口,将行政案件指定到某个法院管辖,统一进行立案和审理,减少行政机关的干预。第二,落实立案登记制,保障农民个人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不能因为案件判后执行难、案件复杂涉及面广等原因不予立案。第三,在征地补偿纠纷案件中,建议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农民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以农民个人的名义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
二是解决“审理难”问题。在地方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与农民土地权益发生冲突,进入诉讼程序审理时,要充分发挥裁判纠错功能,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依法作出裁判。同时,加大刑法的打击力度,对于以租代征和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刑法的保护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入罪门槛过高,建议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为非法占用土地罪,并将该罪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
三是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宣传,多做思想工作,讲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加强后续跟踪,积极应对拖延交付、补偿不到位等情况。同时,因地制宜,变通交付,当被执行土地被建成工业区或道路时,可以采取调换土地或和解协议约定给予补偿金等方式,化解交付难题。对违法占地行为应该依法处罚的,坚决按期落实到位。
(二)创新手段,完善农民土地权益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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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的救济程序包括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两部分,行政程序是司法救济程序的前置程序。在司法程序中,应将司法审查引入征地争端解决机制,即让法院对征地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建立征地合法性的认定程序,即审查是否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认为应当征用集体土地的,应当提请进行征地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定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方可依法行使土地征用权。同时,严格征地审批内容。审查内容应包括征地合法性审查认定材料、征地范围、被征土地现状、征地告知材料、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举行听证的,应当同时附相应的听证会材料。
(三)加强对土地权益保护的立法及司法建议
建议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为农民按份共有。农民按股分享有土地所有权,拥有直接、明确、完全、独立的土地产权。在此基础上,制定和颁布《不动产登记法》,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的确权、公示和权属登记制度。建议制定《土地财产法》,或在宪法中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为农民所占有、经营、使用,可以继承、再租赁、赠予、拍卖、抵押、入股。尤其要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收益权,可以自由交易转让。定期分析土地权益类案件的特点和走向,向有关部门发放司法建议。2014年盱眙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51份,有关保护土地权益的司法建议10份,占总数的20%,并收到反馈6份,取得了较好的反响和效果。
(作者:王亚林 何培江 刘志超 费尤祥 钱岑,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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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情况及司法应对调研
:2015-11-05 稿件来源
前言:2015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深化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布局。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交汇点,江苏海洋经济、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航运市场在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下,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市场运行波动剧烈,产生新的海事司法需求。
目前,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的方式虽然多元化,但海商事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纠纷总量持续较快上升,涉外海商事纠纷和陆源污染海域等海洋环境保护司法需求明显增多,地方普通法院与海事法院管辖争议多发,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审判职能作用严重不足等问题。本课题通过对江苏省沿海海商事纠纷进行实证考察,分析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与江苏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海商事司法体制机制,提出构建江苏(连云港)海事法院的初步构想。
一、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及化解情况
在海上或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超过20总吨且非军事、政府公务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海事纠纷为海商事纠纷。海商事纠纷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也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和解或经第三方调解解决。经调研发现,江苏沿海地区海商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方法院承担了大量海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江苏省沿海地区所涉的海事纠纷由上海海事法院所属的连云港、洋口港两个派出法庭管辖。据统计,从2010年-2014年,两个派出法庭收案数量总体平稳,呈小幅波动增长态势(见图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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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一、2010-2014年度江苏沿海海事案件审理状况及发展趋势图
调研发现,江苏地方法院也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海商事案件审理工作,但存在明显差异(见图表二)。因江苏沿海三市样本量庞大,笔者选取连云港市的赣榆区、连云区法院调研,该两家法院辖区海岸线长,渔业、航运、物流等行业发达,符合考察样本要求。2008年后两家法院民商事案件持续稳定增长,其中海商事纠纷达到774件(2013年),占两院民商案件的4.8%(见图表三)。2014年度,赣榆区法院海头法庭受理含有海商事因素209件,占受案该庭总数的16.5%。
类型
数量(2013年)
标的
专业程度
地方法院
主要涉民生、船舶融资、担保
多(共774件)
偏小
较低
连云港法庭
主要涉港口航运、海事特别程序
少(269件)
较大
较高
图表二 连云、赣榆法院与连云港海事派出法庭审理海商事案件比较
图表三 连云港沿海两区法院受理海商事案件情况表
(二)涉渔业海商事纠纷多,主要通过诉讼外机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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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渔业发达,海上渔场密布,渔船数量众多,纠纷较多。以连云港为例,全市2014年登记在册渔船6220艘,其中海洋捕捞船2591艘,绝大部分超过20总吨。涉及渔船的权属确认、买卖、劳务用工、人员伤亡、合伙、经营欠款、等海商事纠纷频发。渔业纠纷主要靠当事人和解、当地渔业协会调解等诉讼外机制化解,由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较少。
(三)涉及通海水域尤其是淮河流域海商事案件数量少。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将通海可航水域案件列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淮河流域贯通四省,淮河下游水分三路流经江苏,但航运潜力尚待挖掘。2012年底,设计船舶等级1000吨级的江苏淮安盐河航道通航,上游船只经洪泽湖可通过连云港出海,淮河新出海通道拓展升级。流域发生的船舶碰撞、买卖、船舶物权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海商事纠纷数量将大幅增加。但是,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看,淮河流域的海商事案件数量少。
(四)海洋环保司法需求增大。陆源污染指一切在陆上产生直接入海或者经过河流、空气等途径最终进入大海的污染,此类污染占海洋污染的八成以上。最高院《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把陆源污染海域案件纳入海事法院管辖,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江苏共有15个沿海化工园区,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常发、多发,环境保护压力很大,海洋环保司法需求将不断增大,但从目前看,此类案件甚少(见图表五)。
案件类型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环境公益诉讼
陆源污染海域
污染方式或对象
大气
水、流
噪声
土壤
河流
审理
法院
地方法院
10件
39件
10件
2件
2件
海事法院
未见案例
未见案例
未见案例
图表五 中国裁判文书网载江苏省环境污染类民事案件统计表(2014.1-2015.5)
二、江苏沿海海商事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纠纷及化解情况看,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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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商事司法需求与海事审判资源配置矛盾突出。江苏沿海地区海事司法需求旺盛,现实纠纷数量较多且增长较快。以连云港地区为例,2014年度地方法院及其他社会纠纷化解机制处理的纠纷超过了1000件,而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仅有7名干警,同期受理303件,司法需求明显超过现有司法力量。大量纠纷特别是渔船类纠纷不得不在诉讼外寻求调解或和解,海事司法供需矛盾突出。
(二)海商事案件管辖争议多发且协调解决难度大。首先,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管辖争议情形有:(1)相同行为不同目的。如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均是借款行为,如借款用于船舶运营,则属于海商合同纠纷,反之则为普通民事纠纷;(2)纠纷发生场域的认定偏差。如货运代理纠纷与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等。其次,在海事法院之间及其与域外法院之间,因船舶常往来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与当地的各相关行业发生广泛联系,产生了众多的连接点,易产生管辖争议。
(三)涉船舶案件中的普通债权实现面临诸多障碍。普通民商事案件常有涉及船舶的情形,地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常面临以下问题:(1)请求保全船舶难处理。地方法院实施保全,只能通知登记机关禁止对该船处置;而委托海事法院执行,协调机制的缺失可能丧失保全机会。(2)判后执行存在困难。海事特别程序法规定,船舶拍卖由海事法院执行,由此产生的大量委托海事法院执行案件,需要经常的、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四)海商事诉讼成本高,增加当事人诉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通知》,在江苏海商事审判实践中,发生管辖争议时,需要层报双方的共同上级法院即最高法院裁决,案件审理周期过度拉长,损害当事人权益。另外,二审诉讼成本高,当事人参加诉讼不便。据了解,省内部分二审海事案件中,一些资金不够充裕的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诉讼行程耗时长、潜在的执行风险等放弃诉讼权利。
三、江苏沿海海商事审判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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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巨大经济体量及不断发展的经济促进海商事纠纷增长。一方面平稳快速的经济运行态势为海商事纠纷增长提供了现实基础。经济发展与商事纠纷及审判工作有正相关性。江苏国民生产总值连年增长,全省船舶保有量多、水路运输发达,经济运行中的货运纠纷、船舶建造、维修、拆解、等均为海商事纠纷。另一方面新常态下可持续发展观促进海洋环保诉讼增长。新常态下人们倾向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图表六)。目前江苏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海洋生态环境有待改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将大量增加。
时代
20世纪50-70年代
20世纪80年代-2012
2013-21世纪中(新常态)
发展阶段
时代特征
社会精神
价值取向
行为目标
行为特征
政策意愿
工业化初期
苦斗:计划经济
脱困、节俭
朴素的物质主义
实物产品
集体主义、自我牺牲
先生产、后生活
工业化加速
致富:改革开放
“先富起来”
亢奋的物质主义
收入、财富、GDP
血拼竞争、求快贪大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工业化深化
富强:国家治理
渴望“分享”
权衡的物质主义
发展、环境保护与可持续
主张公平、规避风险
以公平促进效率、法治
图表六 中国现代各发展阶段的经济特征概略(部分)
(二)海事司法管辖体制设置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在江苏沿海海事审判力量未有实质提高、司法供需矛盾突出的前提下,以下因素加剧了海事审判力量不足问题:第一,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不断扩大,达到4类63种。第二,江苏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发展加速,连云港港、南通港等亿吨大港崛起,海洲湾渔场、吕四渔场、长江口渔场和大沙渔场发展等。第三,海洋环境、生态改善需要强大的海事审判力量保障。第四,立案登记制对海事审判提出更高要求。
(三)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协调、合作机制难有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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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上海等首批设立的6个海事法院成建制地由原交通部及其所属港航单位移交给所在省、直辖市党委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管理,全部海事法院的组织关系在省级党委,监督关系在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业务上受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级法院指导。江苏地方法院欲与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就具体个案进行协调,缺少有效的共同沟通中介机关,效果不好。
(四)社会化纠纷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海事仲裁在化解国际航运纠纷方面作用还有待提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4年共受理119件,审结115件,海事仲裁的高效、保密、专业等优势有待发挥;其次,海事调解工作有待加强。海事法院调解数量较少,海事行政机关调解工作力度不足,中国海仲设立的渔业纠纷调解中心知悉度不高,适用率低,地方渔业协会调解工作力量有限等;再次,法律服务市场不健全,服务水平不高。
四、完善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化解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海事司法改革的规定:“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结合江苏省海商事纠纷化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江苏设立独立的海事法院。1.海事法院设立的必要性。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是落实“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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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沿海发展等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从宏观上看,江苏沿海海洋交通运输、船舶修造、海洋渔业等优势产业实力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问题越发突出,海商事司法需求更为集中和迫切,设立海事法院能够有效地回应现实需求。从现有纠纷看,江苏沿海海商事纠纷数量多,增长快(见图表八)。只有设立单独海事法院,才能提供充足的司法资源和司法服务。从海商事纠纷化解现状看,司法管辖不到位、管辖争议多发以及诉讼不便等问题无疑对现行纠纷解决模式的合理性和效果提出质疑,特别是在地方法院实际审理了大量海商事纠纷的情况下,海商事纠纷化解的专业性难以体现和保证,难免出现司法理念偏差、法律适用不当以及司法裁判不统一等问题,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将从根本上消除这些问题。从海事法院布局看,在江苏设立单独海事法院使得海事法院的布局更加合理(见图表九)。我国拥有海岸线的11个省份中,只有江苏和河北没有海事法院。河北省的海岸线非常短,由天津海事法院管辖是合适的。但江苏拥有1039公里的海岸线和425公里的江岸线,有设立海事法院的现实需求。
表八 江苏沿海地区海商事案件数与海事派出法庭案件受理数对比图
图表九 我国海事法院分布图
2.江苏海事法院的设置构想。为进一步优化最高法院在沿海地区设立海事法院的整体布局,促进“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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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在江苏的实施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建议将海事法院设在连云港。在法院设立方面,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江苏海事法院审级为中级法院,审判工作受江苏省高级法院监督。其次,在案件管辖方面,管辖江苏全境海上及通海口岸的海商合同、海事侵权、特别程序和海事执行四大类案件,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淮河流域相关案件(具体以水利部淮河治理委员会规定的流域范围为准),上诉审由江苏省高院负责。第三、在管理体制方面,按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精神予以落实。
(二)加强地方海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诉调对接,充分发挥社会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调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制作《海事调解协议书》的范本,供当事人使用,提高调解效率。提醒当事人的调解可行期限,诉前保全应当在提供担保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做好调解前的调研基础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公平合理;开好协调会,做好当事人之间过错责任的区分认定建议,做好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咨询工作;做好调解员的理赔审核培训。
(三)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依托江苏省重点高校,加强海事海商专业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工作,打造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力量;建立海商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大力扶持货运代理、船舶经纪、理算、鉴定、金融等行业发展;理顺行政管理机关与法律服务市场的关系,减少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作者: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主持人:薛剑祥,课题组成员:李青春、黄文波、闫杰、薛子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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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之乡”应更加澄澈晶莹
——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调研
:2015-11-05 稿件来源
前言: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作为继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生态文明不仅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也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价值观、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有序社会结构的重要载体。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助力“强·富·美·高”新江苏、实现“美丽房山”梦想,笔者在房山镇“和美小康镇”的号召下,深入房山镇各个街道乡村,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以问卷调查、访谈的方式,对东海县房山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干部群众中发放了50份问卷,基本了解了房山镇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状况,笔者在调研基础之上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形成了此次调研报告。
东海县房山镇位于东海县东南方向,是一座山青水秀、风景迤逦、物产丰富的小镇,是闻名遐迩的“水晶之乡”、“鱼米之乡”。经过农业文明雨露的滋养、工业文明风雨的洗礼,房山镇现在迎来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期。为响应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号召,落实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房山镇党委政府切实采取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举措。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仔细比照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指标,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此外,由于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活质量、居住环境、社会人文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全盘考虑、立足长远、攻坚克难、奋发图强,实现房山镇“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常态。基于上述认识,我们结合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现状,进行深入的问题原因分析,提出促进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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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现状
目前,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以全镇25个行政村、108个自然村为重点,以镇区、主要道路、出入口为突破点,分工到村、责任到人、检督集合、奖惩分明。现在,全镇已清除村庄“三堆四乱”2万余处,清除垃圾3万多立方,栽植树木1万余棵,绿化面积8万多平方米,新建水泥路20公里,铺设沙石路面120公里,改厕2000户,修建垃圾池230座,疏通下水道50千米,清理沟渠、河塘150条。注重生态环境整治同时,房山镇也在着力发展绿色农业,草莓园、农家乐、桃林山庄等观光休闲农业发展迅速,绿色农业生态格局逐渐形成。
经过近些年的绿色农业发展和村庄环境整治,房山镇的生态文明建设已见成效。全镇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改善,镇村生产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基本实现了房山镇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工作也是稳步推进,房山镇先后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省三星级旅游示范乡镇、省创新型试点乡镇等荣誉称号。
此次问卷调查中,为切实了解房山镇生态文明建成效,笔者提出了“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如何?”的问题(如附录所示),设置的选项分别为:非常好、比较好、不好、不清楚,调查结果显示(如图1-1所示):选择非常好的占18%,比较好的占62%,不好的占12%,不清楚的占8%,满意度达到了80%,比全市生态文明满意度调查平均值高出15%,总体上还是体现了民众对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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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非常好;B.比较好;C.不好;D.不清楚)
图1-1:房山镇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如何?
二、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应该认识到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并没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质量要求,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未完全解决,绿色资源要催生绿色产业,需要的是“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房山镇“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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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在仍处于薄弱环节,我们应勇于发现问题,敢于面对,朝着“美丽房山”的目标奋勇前进。
(一)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1.部分干部责任意识缺位,工作面貌有待提升。政府是公共事业的管理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建设绿色生态文明是公共管理者的重要责任。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否是政府责任缺位?如图2-1所示,笔者设置了选项: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企业配合力度不够;偏重生态建设,忽略文明制度建设;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积重难返;其他。其中只有14%的人选择了“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而选择“部分干部责任缺失”占到了62%,通过走访,笔者了解到村民反映主要是一些村支部领导班子没有负起责任,存在不作为现象。
(A.乡镇政府重视程度不够;B.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C.部分干部责任意识缺失;D.企业配合力度不够;E.偏重生态建设,忽略文明制度建设;F.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G.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积重难返;H.其他)
图2-1:目前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环保宣传亟待加强。村民是乡镇生态环境建设、文明制度建设的主力军,是村庄环境整治的最大受益人,同时也是促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推动力,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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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镇生态环境整治离不开当地百姓的公共参与。相反,如果百姓不能传播正能量,反而破坏环境,也将损害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笔者在此次“身边影响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的不良现象”的调查中,分别设置了如下选项(如图2-2所示):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农业污染(化肥、农药);畜禽粪便污染;空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湖泊、河流);乱搭乱建;其他。其中选择最多的是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和水污染(湖泊、河流),分别占到了92%和78%,高于全国此类污染平均值的26%。通过访谈,笔者从村干部和群众那了解到,水污染主要是村民长期将生活垃圾、禽畜粪便投入河中,进而造成了湖泊与河流的污染。由此可见,村民环保意识的缺乏影响到了房山镇周边环境的美化。
(A.生活垃圾随意堆放;B.农业污染(化肥、农药);C.畜禽粪便污染;D.空气污染;E.噪音污染;F.水污染(湖泊、河流);G.乱搭乱建;H.其他)
图2-2:身边影响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的不良现象
3.偏重生态建设,文明制度建设尚需强化。生态文明是人类保护环境而取得物质成果与文明成果的总和。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图2-1所示,受访村民在“目前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调查中,54%选择了“偏重生态建设,忽略文明制度建设”,说明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没有建立或落实环境保护的长效保障机制,所以在“您对房山镇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看法”调查中有22%的人选择了“干部一时兴起,难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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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侧面体现了房山镇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需要有一套完善、长远的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房山镇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责任考核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职责监管出现漏洞。制度是行为的规范,是组织运行的基础,是科学管理的保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与监管,组织效率和执行力也将受损。房山镇在生态建设方面取得了令群众较为满意的成果,据调查,有80%的村民对生态建设的成果表示满意。然而在“文明制度建设仍缺乏哪些方面”的调查中(如图2-3所示),笔者设置了如下选项: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制度;公众参与、奖惩机制等政策制度;土地资源管理、使用等行政审批制度;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督查制度;环境投入、生态收益、利益分配等经济制度;其他。其中却有76%的村民选择了“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督查制度”,这说明我们部分村干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缺失。缺乏较为完善的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督查制度的约束,没有严厉的责任追究惩处制度,则难以使生态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A.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制度;B.公众参与、奖惩机制等政策制度;C.土地资源管理、使用等行政审批制度;D.目标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督查制度;E.环境投入、生态收益、利益分配等经济制度;F.其他)
图2-3:房山镇文明制度建设仍缺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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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群众长期不良生活习惯没有消除,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乡镇村民身边的生活垃圾、水污染等现象,与村民长期的不良生活习惯密切相关,走访中,笔者发现很多村民居住地不远处就有垃圾池等垃圾处理设施,可是为了省事、方便,就直接将垃圾投入河中或者随手扔向住所屋后。在“房山镇生态文明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谁的责任”的调查中(如图2-4所示),笔者设置了政府管理不善、企业不配合、村民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不清楚四个选项,其中46%的居民认为生态文明出现的问题是自己的责任,可现实生活中还是避免不了乱扔垃圾的不良行为惯性。通过走访,笔者经过探究发现:乱扔垃圾现象的出现,一是村民已经长期养成了随手扔垃圾的习惯,二是垃圾处理设施离住所过远或者数量过少。
(A.政府管理不善;B.企业不配合;C.村民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D.不清楚)
图2-4:房山镇生态文明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谁的责任?
3.文明制度执行力显弱,公众参与不够积极。房山镇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执行保障措施和制度,然而笔者在走访各村支部书记后了解到,很多制度很有约束性,对基层干部的政策执行力也有很好的督促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并未完全落实,奖惩等制度的约束力就被削弱了,不利于生态建设成果的维护。在“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的问卷调查中(如表1所示),有62%的人选择了“生态文明包含生态建设与文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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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从侧面说明了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此外,生态建设需要公众参与,文明制度同样也需要公众广泛的政治支持,文明制度得不到群众的响应、支持与配合,文明公约、社会规范就无法正常运行,因而也就无法为生态文明发展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生态文明建设即生态环境整治
生态建设重于文明制度建设
包含生态建设与文明制度建设
不清楚
14%
6%
62%
18%
表1: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单选)
三、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纵观东海县,房山镇山水相间,风景秀丽,民风淳朴,生态文明建设处于较高水平,但生活垃圾污染、水污染的形势却依然紧迫,节能减排压力也持续增大。希望房山镇能以此次东海县“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突破“瓶颈”,完善制度,加快“美丽房山”的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为此,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就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落实考核机制,强化干部责任意识
首先,强化组织安排,形成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采取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的办法,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和相关站所,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作用,各部门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协同作战,全力配合。在全镇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加强督导考核力度,不断释放整治效果。成立由纪委牵头的督查组,每天进行督促考核。对村庄环境整治进行实时拍摄对比、资料整理、效果通报。实行“一天一汇报、一天一检查、三天一评比”的督导措施,严格奖惩制度,把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对行动快、效果好的村庄和干部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环保宣传,完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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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大舆论宣传,营造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当前,我们很多群众对我们房山镇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不是很了解,如表2所示,有56%的人了解一点,而真正了解的不到40%,所以我们有必要通过广播、海报、横幅、宣传册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村庄环境整治的强烈氛围,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二要加大投入,增加垃圾处理设施的数量。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村庄,则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环境维护工作进度;三要强化垃圾房与垃圾中转站作用,加强管理、使用、维护,建立顺畅的垃圾清理机制,不定期开展垃圾清扫巡查行动,切实做到垃圾日清日结。
非常了解
比较了解
了解一点
不清楚
10%
26%
56%
8%
表2:您了解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吗?(单选)
(三)坚持生态建设,兼顾文明制度建设
一方面,要坚持生态建设,常抓不懈。配备专职人员队伍,配置专用设施设备,对重点区域实行公开招标,专人承包负责卫生管理。各村按照常住人口比例或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村组保洁人员,组建清扫保洁队伍,满足清扫清运工作正常运行的需求,确保村庄环境管理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推动文明制度建设,制定环境保护的目标体系、总量控制、公众参与、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等政策制度、经济制度、行政制度。做到村庄生态建设有规有矩、长效运行。真正将文明制度建设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相辅相佐,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制度的作用,从而为乡村“绿水青山”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结论
习总书记在在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房山镇也是干群一心。近年来,房山镇经过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迎国检”公路环境整治,已初步树立起“和谐房山”、“文明房山”、“美丽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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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良好形象。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干部责任意识缺位、村民环保意识不强、文明制度建设迟滞等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强化制度考核,提升干部的责任意识、上进意识、忧患意识;强化环保宣传、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和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农民参与环保的活动力、战斗力、凝聚力;统筹生态建设与文明制度建设,树立文明典范,用制度保障生态发展的科学化、优质化、常态化。从而推动房山镇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的高度,实现房山镇“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新常态,让我们的“水晶之乡”更加澄澈晶莹!
(作者:薛海龙,连云港市东海县房山镇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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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欠发达地区小城镇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实证研究
——基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的调查
:2015-11-05 稿件来源
前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强调推进城镇化对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小城镇是联系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它在解决欠发达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打破城乡二元格局,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等方面起着战略性的重大作用。笔者通过对连云港赣榆区几个典型镇的实地调研,归纳出小城镇发展现状及特点,然后通过数据对小城镇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得出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颇有启示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小城镇对于实现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一、小城镇与区域经济的内涵
关于小城镇的概念,学术界一直在争论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我国最早提出“小城镇”概念的是费孝通先生,他在《小城镇大战略》一文中对小城镇的定义是:“一种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这种社会实体是以一批并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口为主体组成的社区,无论从地域、人口、经济、环境等因素看,它们既具有与农村相异的特点,又都与周围的农村保持着不可缺少的联系。”笔者对小城镇作如下的定义:小城镇是介于城乡之间,既有城市特性,又具有农村特点的社区。它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人口较为集中,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位条件比较合适,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较好发展潜力。
区域经济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发展的地理概念,指在一定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区域经济与自然条件、人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开发等各种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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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赣榆区小城镇发展现状及特点
赣榆境内山区、平原、沿海各占1/3,本地人常说“赣榆就是缩小了的中国,中国就是放大了的赣榆”。共有15个镇(见图1),由于受区位条件、交通状况、地形差异等条件影响,小城镇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小城镇由于海洋资源丰富,交通条件较好,小城镇发展较快较早;近几年,中部平原小城镇建设的步伐正逐步加快;西部山区小城镇受环境和资源限制发展相对缓慢。
图1:赣榆区小城镇分布图(共15个镇东部沿海、中部平原、西部山区)
(一)小城镇区划格局清晰
赣榆区小城镇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主要有沿海城镇、平原城镇、山区城镇。沿海城镇:靠近海边,渔业资源丰富,交通条件较好,工业发展较快,老百姓生活相对富裕,城镇面貌近几年发生较大变化。平原城镇:以传统农业为主,高效农业不断发展,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生态环境保持较好。山区城镇:以传统农业为主,主要发展高效林果产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自然景观保持较好。
(二)小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赣榆区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从2007年的58.40亿元到2012年的202.31亿元,投资幅度有了较大提升,让群众有了更稳定的就业,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便捷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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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各镇均大幅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相关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正逐步配套,新建的居民集中居住区标准较高。2013年赣榆投入城镇建设资金13.8亿元,结合“美丽乡村”行动完成了243个村的环境整治工作,15个镇垃圾中转站全覆盖,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变,深受老百姓好评。城头镇2013年投入100万元新建两座日处理60吨的垃圾中转站已投入使用;塔山镇新镇区初具规模,依托小城镇建设的仿古一条街极具特色,打造的湖鲜美食一条街在向社会招标租赁经营。
(三)小城镇的功能不断增强
随着小城镇的建设,老百姓住进新楼房,土地由镇政府“托管”,就近工厂打工,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腹地的变化。自来水、家用电器、有线电视、液化气等走进寻常百姓家,居民水电不愁,生活更加方便。近5年,农民人均纯收达到接近倍增的程度。2013年赣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8万元,居民收入提高的同时现代化生活水平也不断提升,私人汽车拥有量、移动电话用户、互联网用户近几年均大幅度增长。
名称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私人汽车
(万辆)
移动电话用户
(万户)
互联网用户
(万户)
年度
2007
2014
2007
2014
2007
2014
2007
2013
赣榆
5212
12460
0.85
5.71
26.05
67.60
2.44
14.33
表1:2007—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私人汽车等情况统计表
(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各镇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大致符合当地人口水平,调研涉及的各镇不同程度的将教育、医疗等公务服务作为小城镇建设的一个抓手和发展重点。集聚区配置学校、医疗机构等社会服务设施为各镇城镇建设基本做法,有条件的地方更是以高质量的学校和医疗机构等来吸引人口集聚,各镇政府部门都将让进城人口的城市化生活方式转变即农民变市民作为城镇化建设工作重点。
各镇均大力发展服务业,三产增加值有明显地区差异但增长情况大致相同,政府均采取措施鼓励服务业发展,给当地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只有让新进居民真正有工作,有工资收入,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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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赣榆区小城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分析方法
相关性分析:小城镇的发展不仅与人口的非农化、城市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有关,还取决于区域内GDP水平及人口素质,这些指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们选择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人均GDP指数等指标来衡量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指标的选择
1.城镇化程度指标
城镇化程度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可用如下式子表达:
,PU其中表示城镇人口数,P表示区域总人口数
2.经济发展水平指标
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也称作“人均GDP”,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数据指标。S1表示赣榆人均生产总值。
人均消费水平,它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活动成果的最终体现,反映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程度。用S2表示赣榆人均消费水平。
财政收入,是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赣榆区人均财政收入即赣榆区年度财政收入除以赣榆区的总人口数,用S3表示。
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顾名思义,赣榆区人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即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与赣榆区总人口的商,用S4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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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城镇人均消费水平(元)
农村人均消费水平(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财政收入
(万元)
人口总数
(万人)
城镇人口
(万人)
2007
113.34
5679
3059
1065641
140219
108.96
47.29
2008
153.89
6767
3538
1385318
190538
109.95
47.7
2009
182.44
7753
4178
1788839
252020
110.8
49.12
2010
223.07
9239
4702
1760573
357853
112.17
49.72
2011
283.07
10249
5686
2063816
523731
114.07
51.57
2012
331.36
11165
6790
2152595
671000
115.58
52.26
2013
376.41
12513
7633
2625126
741285
117.85
53.3
表2 2007~2013年赣榆经济发展及人口数据
年份
S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S2(人均消费水平)
S3(人均财政收入)
S4(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Y(%)城镇化程度
2007
11336
4369
1286.8
9780.1
43.4
2008
15615
5152.5
1732.9
12599.5
43.38
2009
18718
5965.5
2274.5
16144.7
44.3
2010
23199
6970.5
3190.2
15695.5
44.32
2011
29846
7967.5
4591.3
18092.5
45.2
2012
34996
8977.5
5805.5
18624.2
45.21
2013
39612
10073
6290
22275.1
45.22
644
表3 2007~2013年赣榆人均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化程度数据
注:本文基于《赣榆统计年鉴》选取2007~2013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区间。
(三)实证分析
1.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与城镇化率有内在联系。区域经济发展, 带动工业化程度的上升, 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又带来资本、人口等资源的聚集。随着赣榆区的经济不断发展, 城镇人口比重逐渐上升而农村人口比重下降。从2007年至2013年的7年间, 城镇人口由2007年的43.43%上升为2013年的45.22%, 而乡村人口由2007年的56%下降为2013年的54%,但仍低于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52.57%的水平,所以赣榆区的城镇化水平较低,应该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2.城镇化水平与区域经济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r的绝对0.3~0.5为低度线性相关;0.5~0.8,为显著线性相关;0.8以上,为高度线性相关。赣榆区城镇化水平与区域经济的相关性见表4:
Y
Pearson相关性
S1
0.943
S2
0.976
S3
0.944
S4
0.904
表4 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
表4说明:赣榆城镇化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赣榆人均生产总值S1、赣榆人均消费水平S2、赣榆人均财政收入S3、赣榆区人均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S4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为正值,都在0.9以上,为高度线性正相关关系。
(四)区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
1.区域经济发展与小城镇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644
经济发展推动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小城镇建设又促进了经济发展。赣榆的乡镇企业发展迅猛,500多家乡镇企业生产红火,成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乡镇企业所具有的资本技术密集度低,低成本和强区域性等特点使其便于吸纳和安排农村劳动力,“不离土不离乡”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小城镇的发展。
2.小城镇对区域经济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小城镇形象的改变,增强外部资金的吸引力。小城镇改变昔日农村形象,改善了投资环境,对外地资金的吸引力不断增强。柘汪镇这两年依托港口物流,加快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吸引了一大批外镇居民来此购地建房定居置业。
二是繁荣了二、三产业。赣榆农村的工业起步较晚、分布散乱,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城镇化的滞后也使第三产业的发展失去了平台。小城镇的发展给二、三产业提供了充足的聚集和发展的空间。工业的聚集又带动了相关服务业的如:金融业、运输业、物流业、供电业等的发展,第三产业的繁荣又增强了小城镇工业和人口的聚集,形成工业、人口、第三产业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在沙河镇镇区 4 万多人,绝大多数从事与农业无直接关联的工作,是名副其实的市民。
三是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以文盲、半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为主,他们春忙和秋忙两季在家务农,平时就打点零工,发展小城镇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最佳途径,小城镇的产业和工业适合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2014年新增城镇就业11026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652人。
四、加快小城镇进程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加速小城镇产业升级,不断做大经济规模
644
小城镇的繁荣必须依靠独具特色的产业来支撑,没有产业,小城镇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赣榆区小城镇的产业结构主要有工业主导型(青口镇、柘汪镇、海头镇为代表),农业产业化型(厉庄镇、墩尚镇、塔山镇为代表),商贸带动型(沙河镇、赣马镇为代表),综合发展型(班庄镇、金山镇为代表)等几种类型。以工业为主导的小城镇为例:这些小城镇大多为沿海城镇,经济基础相对较好,有62.5公里的海岸线,以及204国道、沈海高速、日照岚山港、连云港港等交通区位优势,且小城镇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大多都建有省级或市级工业园区,其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其中青口镇拥有江苏省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柘汪镇、海头镇分别建有连云港柘汪临港产业区和海洲湾生物科技园区。依托这四个园区,选准支柱产业,形成特色产业,一业为主,多业互动,合理安排产业布局。
(二)优化小城镇的土地管理政策
从调研中获悉,几乎所有小城镇的管理层都认为土地资源的制约是小城镇发展的最大瓶颈,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希望“以地生财”,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被不断放大,甚至扭曲;另一方面也与小城镇土地管理的不健全,土地使用的粗放有关。因而,小城镇发展必须提高用地效率,用足小城镇存量空间,尽量少占耕地,对城镇发展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通过土地复垦、集中建设等手段予以平衡,以便强化土地整治的力度。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土地指标供应体系,允许村庄集中建设后节余的用地指标在区域范围内进行资本化运作,拍卖给中心镇用于建设。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权益,公示建设用地征地方案,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针对小城镇住宅私有化程度高的特点,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引导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成片改造和综合开发。稳妥推进“迁村并点”,积极探索农民进入小城镇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制度,允许农民利用其原有的宅基地指标按一定的折算比例在小城镇中置换一定的城镇住宅用地。
(三)建立多元化建设投融资体制
资金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石也是小城镇发展的血液,只有充足的资金才能保证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推进和建设,真正让进镇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为了突破资金瓶颈,需要将小城镇建设推向市场,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行为市场化,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外商共同投资机制。在将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市场化运营的同时,加大开发性、商业性贷款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此外,还需要提高上级财政对小城镇规划建设项目的直接投入力度,建立小城镇建设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合理分配资金,从制度上保证小城镇建设拥有固定的资金来源。
(四)提供丰富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644
小城镇在壮大产业的同时,需要加强道路、供水、环卫、治污、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教育、卫生、文化、社保、养老、救济等公共事业建设的投入,创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持续以美丽乡村行动为抓手,强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购买环卫设备,村村配备垃圾转运车,镇镇配备封闭式垃圾转运车,构建“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
将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纳入小城镇政绩考核体系,同时,弱化对经济总量的考核。在赣榆小城镇发展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要保护小城镇的生态环境、原始风貌,让人们“记得住乡愁”,抓住自己的地域特色,留得住小城镇的乡土气息,打造出小城镇的独特魅力与城镇名片。
(五)引导镇域合作,有效进行资源整合
通过行政区划合并扩大小城镇规模,是从更高层次推进小城镇发展的重大举措。赣榆从1951年建乡工作完成,60多年来,多次撤乡并镇,到今天的15个建制镇,未来还将整合,为大规模小城镇建设提供空间支持,使得小城镇体系更加完整。一是减少行政人员和财政开支,大大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二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资源相对集中,避免重复建设,对解决小城镇布局分散和重复建设有重要作用。三是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整合,产生集聚效应。赣榆中西部地区许多生产要素相同,大多是“农”字当家,更加具备合作条件,比如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都可以资源共享。
(作者:王雨 刘蓼,连云港市赣榆区委党校)
644
新常态下增创南通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研究
稿件来源
前言:当前中国改革需要以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对南通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及战略意义。本文从“十一五”以来南通开放型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入手,按照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从开放基础、开放程度、开放效益和开放潜力四个层面对南通开放型经济进行全面比较分析,力求用区域发展的视角对南通开放型经济进行客观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增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的路径、对策。
当前,中国改革需要以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在此背景下,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南通自身优势,精准定位抢抓新一轮国家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机遇,大力拓展对外开放的新空间,对于南通开放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及战略意义。
一、南通开放型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近年来,南通开放型经济坚持扩大开放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较好地发挥了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主力军作用。“十二五”以来,南通开放型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虽增速回落,但发展态势仍然好于全国、全省。
(一)对外贸易由规模效益向质量效益转变
“十二五”前四年,南通进出口年均增长10.7%,比同期全国、全省水平高3.7和5.8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年均增长12.4%,虽比“十一五”回落7.1个百分点,但仍比同期全国、全省水平分别高4.7和6.4个百分点。全市外贸发展呈现减速不减势、换挡不失速,发展方式日趋转变的新格局。
1. 出口产品向高附加值转变。“十一五”
644
以来,南通出口产品由低成本、低价格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提升,从单一加工制造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机电、纺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由2005年的3:4:0.6调整为2014年的4:3:1。2014年南通机电产品、纺织品出口值分别达92.0亿美元和70.7亿美元,均为2010年的1.5倍,两者合计对同期全市出口贡献度达67%,是稳定外贸增长的主要动力(表1)。
表1 “十一五”以来南通主要产品出口情况
(单位:亿美元)
类 别
2005年
2010年
2014年
“十一五”年均增速(%)
“十二五”前四年均增速(%)
机电产品
18.0
60.2
92.0
28.20
12.00
占比(%)
31.1
42.7
40.9
高新技术产品
3.5
26.9
24.4
53.44
-1.63
占比(%)
6.0
19.1
10.9
纺织品
24.7
46.8
70.7
14.22
11.08
占比(%)
42.6
33.2
31.5
全市出口总值
57.9
141.1
224.8
22.39
12.73
注:资料来源为南通统计年鉴
2. 出口地区向新兴市场转变。南通对亚非拉出口规模由2005年的79.9亿美元扩大到2014年的145.4亿美元,占全市出口份额由56.7%提高到64.7%;对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出口规模由2005年的81.0亿美元扩大到2014年的103.4亿美元,占全市出口份额则由57.4%下降到46%(图1)。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对东盟、南亚、中东、东欧四大新兴市场出口值合计占全市出口总值的比重达26.1%,占比较2010年提高8.6个百分点。
图1 “十二五”期间南通外贸出口地区占比变化
3. 出口方式向一般贸易转变。
644
2014年,南通一般贸易实现出口总值147.7亿美元,是2005年的4.2倍,年均增长17.1%,占全市出口商品贸易比重达65.7%,九年累计提高4.3个百分点;加工贸易实现出口总值71.9亿美元,是2005年的3.3倍,年均增长14.1%,占全市出口贸易的比重为32.0%,九年累计下降5.8个百分点。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出口比例由2010年的1.6:1调整为2014年的2.1:1。
(二)利用外资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十一五”南通实际利用外资127.0亿美元,年均增速6.1%;“十二五”前四年实际利用外资89.8亿美元,年均增长3.0%,虽增势有所回落,但占全省的比重却由7.2%提高到8.2%,实现引进外资份额不减少、位次不后移、质量有提升的发展态势。
1. 引资结构不断优化。“十一五”南通新批协议注册外资312.7亿美元,年均增长6.1%;“十二五”前四年新批协议注册外资195.7亿美元,年均增长5.0%。九年间,全市新批外商投资项目4224个,单体项目规模由“十一五”时期的1083万美元扩大到“十二五”前四年的1466万美元。全市实际到账注册外资的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5:85.6:11.9调整为2014年的2.0:55.3:42.7。
2. 引资领域不断拓展。通过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支持跨国公司在通设立地区总部、销售中心和研发机构。截至2014年底,世界500强中已有56家在通设立了90多家企业。2014年,南通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9.91亿美元,是2005年的5.4倍,年均增长20.7%,增速比同期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快17.3个百分点。
3. 引资载体不断提升。2014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20.8亿美元,占全市总量的80.9%,占比比2010年提升2个百分点。招商局重工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外资项目落户,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2014年,南通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达到6个,同时通过对接上海自贸区,深化跨江合作,还新建了一批特色“区中园”。
(三)对外合作由低水平向较高层次转变
截至2014年底,南通境外投资项目累计达274个,中方协议投资额31.8亿美元。境外投资从建立贸易窗口、加工基地向利用境外人才、技术、品牌转变,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
644
1. 境外投资水平持续提高。对外投资从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向新能源、船舶装备等新兴领域拓展;投资目的地也从以亚非发展中国家为主,向欧美发达国家延伸。2014年全市对外投资总额9.2亿美元,新批境外投资项目78个,其中,中方协议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10个,协议投资总额7.5亿美元,占全市境外投资的81.5%。
2. “走出去”水平明显增强。企业投资方式从建立境外贸易窗口、加工基地为主向利用境外人才、技术、品牌转变,运用南通家纺服装、电动工具在世界上的营销网络,探索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取得成效。2011年,如皋双马集团在印尼建设农工贸经济合作区,成功引进多家南通贸易公司入驻,实现了产业集聚发展。
3. 对外承包层次明显提高。南通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由2005年5.4亿美元扩大到2014年18.6亿美元,完成营业额由6.6亿美元扩大到22.7亿美元,年均增长14.7 %。新派各类劳务人员由2005年的3107人增加到2014年的9417人,期末在外人员实际收入达2.5亿美元。南通建工集团承接的大津巴布韦大学总包工程,其合同额就达2.9亿美元。
二、新常态下南通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与评价
当前南通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扩量提质与创新转型期,按照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科学内涵,从开放基础、开放程度、开放效益和开放潜力四个层面的比较分析,力求在区域发展的视角下客观评价南通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一)开放基础比较
开放基础可以衡量一个城市的经济实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力。通过计算人均GDP、第三产增加值占比、人均零售额和固定资产投资四项指标得出2014年长三角核心区16市的开放基础。南通人均GDP排第12位、三产增加值占比排第12位、人均零售额排第12位、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排第9位(图2)。
644
图2 2014年长三角核心区16市三产增加值占比、人均GDP指标值
(二)开放程度比较
开放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指标。十年间,南通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虽达234.7亿美元,但与长三角核心区16市相比仅处于中游水平,同时通过计算外贸依存度、出口依存度两项指标发现,2014年外贸依存度排在前三位的是苏州、上海和南京,排在后三位的是扬州、镇江和台州,出口依存度排在前三位的是苏州、宁波和上海,排在后三位的是泰州、镇江和扬州,上述两个指标南通均排在第13位(图3),这与南通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的身份不符。
图3 2014年长三角核心区16市外贸依存度比较图
(三)开放效益比较
644
开放效益反映一个地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成效。通过计算出口贡献率、实际利用外资贡献率两项指标得出2014年长三角核心区16市的开放效益。实际利用外资对GDP的贡献率排前三名依次是舟山、宁波、嘉兴和杭州,排后三位的是镇江、南京和无锡,虽南通排第5位首位度较高,但前八位城市的FDI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6个超过1、2个接近1;净出口对经济的贡献率排在前三位的是宁波、嘉兴和舟山,南通排在第12位,仅高于南京、扬州、镇江和泰州,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图4)。
图4 2014年长三角核心区16市外贸、外资贡献度
(四)开放潜力比较
开放潜力是一地区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主要体现在地区创新能力、人力资本结构、人力资本水平等层面。其中2014年长三角核心区16市专利授权量与申请量比南通排第14位,为0.45,与首位相差0.33,与长三角核心区16市平均值(0.58)相差0.13;R&D经费支出占比南通排第9位;R&D人员数南通排第8位(图5)。数据显示,在新常态下相比其他地区南通需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激发万众创新的活力,通过发挥“互联网+”效应,改变以往对外贸易属于“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固有印象,让技术创新成为产业的灵魂,增强外贸商品的核心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644
图5 2014年长三角核心区16市R&D相关数据比较
(五)基本评价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看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纵深发展一方面为南通的开放型经济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地区间竞争。总体而言南通开放型经济与长三角核心区城市的主要差距仍然是首位度较低,11个总量指标、人均指标和结构指标的比较中仅有1项指标(实际利用外资业绩)排第5位,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2项指标处于中等水平(R&D人数、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8项指标处于中等偏下水平,特别需要引起关注的是专利授权与申请量比位次明显滞后。
在长三角核心区16城市中南通受城市经济实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力的影响,开放基础相对较为薄弱,开放水平有待提高,外贸出口效益欠佳,支撑发展潜力仍显不足,出口商品附加值较低、出口市场结构不尽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和不足仍然存在。
虽然目前南通开放型经济在苏中地区具有较高的首位度,但与市委、市政府率先融入苏南,挺进长三角核心区第一方阵的城市发展定位仍然较大的差距。如何进一步扩大并提升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空间与潜力,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提升企业国际经营能力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三、进一步增创南通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644
综上分析,进一步增创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既是南通抢抓多重国家战略机遇的现实选择,更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的必由之路。当前只有把握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正视挑战、主动作为,才能培养与赢得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优势。
1. 突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国内外企业创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二是营造更开放的投资环境,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逐步探索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和扩大开放领域。三是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权益保障;加快建立劳资薪酬协商机制和制定劳工福利新标准。四是营造支持创新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和引导作用,对高端人才、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适当提供政策优惠;坚持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努力提高企业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大幅提高,力争在重点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同时通过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力争科技成果较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创新政策,释放开放型经济的主体的活力,积极推广自贸区可复制的经验,更好发挥外贸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对外贸易,让简政放权成为外贸增长的源头活水。
2. 突出培育外贸新业态。一是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大力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二是探索推广市场采购贸易。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大市场的外贸功能,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内外贸结合专业市场。推进叠石桥家纺市场建设,为全国专业化大市场内外贸融合发展探索可复制的发展模式。三是积极发展保税贸易。复制对接上海自贸区贸易管理体制改革举措,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叠加和转型升级,大力吸引全球维修中心、检测中心、分拨配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发展保税检测维修、保税展示、保税物流贸易。
3. 突出发展服务贸易。
644
重点推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服务领域打破体制障碍,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高端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争取使南通成为国家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的试验地。大力发展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服务出口,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良性互动。加快高新技术与服务业之间的相互融合,共同推进服务贸易创新与变革。做大做强服务外包,有效提升南通服务外包的附加值水平。
4. 突出推进企业国际化。政府要以全球化视野,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姿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紧密与“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联系,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加快培育国际化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一是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推动优势明显的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和大型生产企业“走出去”。二是加快形成“走出去”的产业优势,鼓励引导纺织、化工、水泥等传统优势产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推动光伏、造船等主体产业建立境外研发、营销等机构。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资源能源项目合作开发。三是推进境外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有实力的跨国经营骨干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同时积极规划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为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集聚平台和集成服务。
5. 突出载体平台功能完善。加大各类特色园区生产生活性配套功能的规划建设力度,为企业发展、人才聚集营造一流环境;提升园区创新功能,构建创新人才、科教资源、研发机构的集聚平台,大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园区服务功能,鼓励开发园区创新管理体制,打造、公共该服务平台,形成与国家接轨的管理方式;提升园区配套功能,大力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增强生产要素集聚功能,提高园区产业层次和科技创新水平。鼓励区内企业对接并利用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上海自贸区建设等战略,抢抓新一轮对内对外开放布局的契机,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谢资二,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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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方式突破的实践与思考
——基于南通市农业生产“全托管”的实证研究
稿件来源
前言:农村大量劳动力离土离乡,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南通市农业生产“全托管”成为开展社会化服务、解决诸多难题的有效方式。本课题对“全托管”的内涵特点进行了全面的解析,与土地流转进行比较,分析其利弊。在推进过程中注意内因外因的作用,促进健康发展,对大部分地区具有可复制性、可操作性。今后如何发展,提出前瞻性的思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业经营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业发展不仅要面对“谁来种田”的现实问题,更要应对“怎样种田”的深层难题。如何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突破农业经营方式,这是“三农”新形势下,必须思考回答且亟待突破的课题。近年来,南通市积极探索“全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有效方式,推动现代农业的蓬勃发展。
一、农业生产“全托管”服务模式概况
“全托管”是指由专业化的服务组织为种地农民提供从种到收乃至销售等贯穿生产和经营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
从2012年开始,“全托管”无论是经营主体数,还是经营规模、服务农户数发展速度较快(图1)。这种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共识。到2014年底,“全托管”服务主体569个,服务面积30.45万亩,服务农户7.11万户,服务收入1.18亿元,主体年均纯收入20.8万元,直接增加农民收入3.48亿元,规模化生产使6000多亩田埂废塘变成良田,增产粮食3.6万吨,为粮食十一连增奠定了基础。“全托管”实现了全市农业乡镇全覆盖,不仅解决了新形势下农村发展的诸多难题,而且有力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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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半月谈、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等央媒和省媒聚焦南通“全托管”。南通的做法引起中央和省的关注,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八项工程”推进情况的督查通报》认为,南通农业生产“全托管”经营模式,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省委政策研究室专门来南通调研,省委副书记石泰峰赴南通视察,农业部韩长赋部长来通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日报两次报道了南通“全托管”先进经验之后,“全托管”写入中办发[2014]61号文件中加以推广。
农业生产“全托管”有如下特点:
一是全程化。近年来,南通市以现代农机装备为基础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增强,如耕种、统一育供秧、播插、统防统治、收割等单一服务。“全托管”把各个生产环节包揽下,由“阶段式”服务向系统的“全程化”服务方向发展。
二是机械化。“全托管”经营主体,依靠大量的机械替代农村劳动力。“全托管”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全程机械化。据统计,南通市“全托管”及其它规模作业经营主体4165个,拥有农机具总数48686台/套,其中,收割机2218台,大中拖2299台、占全市总拥有量的39.67%,插秧机3435台、占全市总保有量的30.23%。为提高粮食烘干能力,在全市加大资金引导,积极发展粮食烘干中心,目前“全托管”服务主体建设区域性烘干中心86个,拥有烘干机械340台。
三是专业化。“全托管”经营主体是具有一定软实力的专业团队。他们不仅拥有科学种田的技能,还具备了经营管理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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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托管”服务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结合起来,引进先进生产要素和注入农业经营管理。“全托管”将农机与农艺紧密而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出了1+1>2的效应。
四是高效化。《人民日报》评论认为:南通市的农田“全托管”不但稳定了粮食生产,而且让农民和经营主体各得其所获利可观。这是一种好的尝试。“全托管”模式的可贵处在于,依托专业化的组织生产和服务,它让种粮者和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都有利可图。
五是多元化。具有农机服务能力的主体都可以成为“全托管”经营主体。南通市4165个“全托管”及其它规模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机合作社376个,社员数32550人;各类家庭农场1927个;农机大户1745个;农机规模作业的其他服务组织117个(如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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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二、与土地流转经营的区别
根据农民获利的形式不同,分为“实物型”全托管和“货币型”全托管。“实物型”全托管:农民收益通过实物体现。农民将土地交给服务主体全程打理,每亩支付1200~1450元的托管费,服务主体向农民承诺农作物保底产量,收获物全部归农民。“货币型”全托管:农民收益通过货币体现。农民将土地交给服务主体打理,每亩获得托管收益1200元左右,收获物归服务主体。
表面上看,“货币型”全托管与土地流转经营似乎是一样,其实是有着本质区别:
区别之一:服务主体要求不同。前者侧重具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能力,是有资质的“田保姆”,后者则侧重资源整合。如皋市石庄镇洪港村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722亩后,将这些土地全部委托成梅植保专业合作社“全托管”。土地流转和“全托管”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两个主体有时也可以合二为一。
区别之二:经营行为约束不同。前者拥有粮食等生产的能力,所以主要经营内容是粮食作物。后者容易放弃收益明显低于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的粮食作物,而改变土地用途。出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区别之三:农民收益形式不同。“全托管”服务有两种形式:实物型和货币型。货币型“全托管”,农户收益通过货币来体现。经营主体将农民的土地合并集中打理,土地收获物归经营主体所有,经营主体以货币化的形式给予农民每亩150~1200元不等的收益。收益形式,农民可自由选择。后者绝大多数以土地流转费体现。
区别之四:服务经营目标值不同。前者必须要有一定服务收入,才能维持健康发展,因此对服务要求较高。后者因为有雄厚的资本支撑,为了追逐利润,要么竭泽而渔,要么闲置搁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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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托管”取得的主要成效与存在问题
(一)主要成效
农业生产“全托管”的成效,已经为我市近年来的实践所证明,其蕴藏的潜力巨大。
一是化解“谁来种地”的矛盾。我国有近2.7亿的农民工在城市打工,他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不再是土地。农村“谁来种田”“怎样种地”是未来农业的一大忧患。南通市700万亩耕地中,若不不推广“全托管”,至少有二三十万亩无力耕种,农地的非粮化甚至抛荒倾向日益严重,给粮食安全带来隐患。家庭经营有了“全托管”服务,能够适应不同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既兼顾传统农业,又适应现代农业,有效解决未来“谁来种地”的难题。
二是保障粮食产量质量双安全。较好地解决“种好田”的难题。“全托管”的推进,能够有效防止土地抛荒、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保证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通过“全托管”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科学种田,能够保证粮食高产增产,从而有效支撑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省政府表彰的全省种粮售粮大户中,我市有7位榜上有名,其中,5人为全托管经营主体负责人。
三是实现种地农户与经营主体双赢。“全托管”不但稳定了粮食生产,而且让农民和经营主体各得其所。569个“全托管”经营主体年总纯收入达11835.2万元,平均每个主体年纯收入达20.8万元,平均每亩收益388.7元。2014年直接增加农民收入3.48亿元,其中,农民被反聘劳作增收4752万元。农民将土地委托给“全托管”经营主体打理,除拿到从土地里可得到的净收入以外,还可以摆脱土地的束缚,从事二三产业,获得资本性、工资性等收入,提高收入水平。
四是缓解生态环境压力。托管田块使用农药次数比普通农户少30%,减少了过度喷洒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控时、控肥、控药、控害,实现农产品品质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托管田块全面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等综合利用,减少了秸秆焚烧,缓解了环境压力。粮食烘干服务中心推广使用生物质能源,节约了能源,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不少的全托管经营主体注册了商标品牌,赢了市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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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探索适度规模服务新模式。农民向“全托管”主体转移土地经营权,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分”的优势与土地规模经营“统”的功能的最佳组合。“全托管”通过扩大服务的规模,解决了土地规模散碎不易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难题,弥补了农民不愿意轻易放手土地的问题,连片规模经营,适宜大中型机械作业,便于科学施肥、施药、灌溉管理,减少农业用工量,探索出一条适度规模服务的路子。
六是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托管”符合南通农村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与老百姓认知程度,也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具有很好的普适性、复制性和推广性。
(二)存在问题
“全托管”尽管优势明显,但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自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从事的粮食生产,其效益远远赶不上花卉苗木,也比上不高效设施农业。社会效益再高、生态效益再好,由于趋利性,在市场法则下,则会处于下风。“全托管”服务与农民的要求有差距。特别表现在“实物型”上,服务主体的作业行为比较难获得农民的认可,影响了“全托管”发展的群众基础。
除了自身的不足以外,还有外在因素的制约:
一是“全托管”经营主体后备力量青黄不接。农业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是“全托管”的生力军。农机户数量较多,但农机专业大户数量较少,以如皋为例,全市农机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的农机专业大户仅占农机户总数的8.6%。农机合作社运行质态不高,服务的领域不宽。
二是土地分散且价高影响“全托管”服务的扩展。南通人均耕地不足1亩,土地田块大小、高低、地力、水系配套保障程度不等,影响了“全托管”服务的推进,加之农业基础设施跟不上,给机械作业,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作业,带来不便,影响了机械作业效率。土地流转费用是农民接受“全托管”的参照数,价格过高增加了服务经营主体的风险,阻碍了“全托管”的发展。
三是各种风险并存。“全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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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效显而易见,但容易忽略风险的存在。受自然、市场、金融、人为因素的影响,风险在不断加大。如果一旦出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全托管”服务主体难以承担,且承诺给农户的收益也难以保证,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四、内外因分析
(一)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
事物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全托管”经营主体是有资质的“田保姆”,无论是农机装备结构、装备数量等硬件建设上,还是科学种田、管理能力等软件建设上,都要具备较高的水平,这样才能承担全程专业化的服务。南通市在引领发展过程中强调“五有”:有200亩以上的托管规模、有与农户签订的规范的书面合同、有详细的机具清册、有完整的作业清单和有合理的财务收支明细。对机具要求是,拥有一定作业能力的机具设备,并对机具种类、型号、牌证号、机主及联系电话等逐一登记在册。
“全托管”经营主体靠什么去作业,显而易见,要靠大量的机械替代农村劳动力。必须与先进的生产手段相匹配,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在这个过程中,农机合作组织担当起主力军作用。一定数量的先进农机具,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雄厚服务实力的支撑,他们通过整合各类资源,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放大机械要素替代的规模效应。
(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一,切忌“赶鸭子上架”。“全托管”是经历一段时间、甚至是漫长的时间,逐步发展起来的。最初可能是一二个生产环节中开展服务,在这基础上慢慢发展而成。绝不可以拔苗助长,不能脱离实际把“灰姑娘”一夜之间就变身为“公主”。在对引导“全托管”经营主体开展服务时,要坚持引导在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兼顾“多赢”。走出“效益高——服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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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循环的路子。发展之初,政府要积极引导,但主要还有待于市场的检验。在服务和被服务中,各方均有利益可图,这样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忽视哪一方,都会使这一经营模式夭折。在农民收益、服务质量等标的上,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而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保证双方的利益。
第三,“以农民为本”。“全托管”经营主体是农民的“仆人”,不能强迫“主人”把土地交出来接受服务,而应循序渐进,让农民看到服务主体的能力、信誉,自愿接受服务。这样农民才能自愿将土地交给“全托管”服务主体,享受实物或货币分配。
五、发展思路
“全托管”,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村改革和农机化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更要放眼未来。今后发展举措:
一是延伸服务、打响品牌。从全过程服务,拓展开来,积极培植品牌,开拓营销市场,注重优质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和认证工作。启东、海门等旱作地区,要积极依托“全托管”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新一轮的“旱改水”,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使旱作地区种植水稻,成为新世纪一张闪亮的品牌。
二是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全托管”发展规划,完善发展布局。加强道路、泵站、供电、河道、水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全托管”生产经营条件。烘干中心的谋篇布局十分重要,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使其既能实现均匀有效辐射,又能避免重复浪费。
三是精心培植、增强能力。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手、家庭农场主、农技服务组织、村组干部、返乡年轻人等各类主体创办领办“全托管”,特别注重鼓励和支持青壮年农民、大学生以“全托管”为平台创业。加大现有经营主体的培训扶持引导,推动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更多农户,创造更好效益。
四是强化服务、政策支撑。针对市级财政切块包干的新形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明确对“全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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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烘干机械配备等实行以奖代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注意风险防范,积极探索“全托管”的保险机制。逐步由实物型“全托管”向货币型“全托管”转型。
南通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既是南通农业发展千载难逢的机遇,也是一份给全国示范带路责任。中共南通市委市政府今年1号文件(《关于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农业生产“全托管”经营主体达2000个,服务面积达130万亩,占永久性稻麦生产面积的50%以上。
(作者:陈昌军,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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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劳动关系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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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出台,成为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纲领性文件。为切实掌握新常态下我市劳动关系现状,加强对劳动关系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建议与对策,为南通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实践提供内在动力,从4月份开始,市总工会选取国有、合资(国有控股)、外资、改制、民营等企业类别,分别对县(市)区、部分产业(系统)、集团公司和直属基层的150家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题调研,听取了一线职工、基层工会干部、劳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经营者的相关意见建议,在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后,形成我市劳动关系现状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劳动关系现状
从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能在提高职工工资待遇、改善劳动生活条件、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营造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的用人氛围,我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产业结构性问题逐步显现,职工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呈现多发态势,部分领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企业欠薪或停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但中小企业合同签订需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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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6%以上,比往年有较大提升。但在一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船舶企业、纺织加工、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不高、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流程化、形式化的问题仍然存在。此外,已签的劳动合同中,程序和内容存在不规范因素,部分劳动合同流于形式,企业和职工不履行合同现象偶有发生。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劳动合同类案件98件,占比10.8% 。
2.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经营困难,客观导致劳资关系相对紧张。新常态下,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海工船舶、纺织、化工等行业不少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个别企业出现资金链风险,一些因欠薪导致的职工集体上访,是目前不可忽视的不稳定因素。据信访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涉及欠薪欠保类集访57批1717人次,分别占集访总量的15.4%和17.1%。今年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与处理涉及职工5人以上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中,涉及劳动报酬纠纷54件,其中发生在建筑、船舶修造领域的共22件,占40.7%。
3.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但仍存在基数低、险种不全问题。目前,我市五大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7.5%左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平均征缴率达到98.89%。但也存在少数企业只为管理层、技术层或者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只为职工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且按照全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某些企业存在社会保险基数不足现象,职工退休时发现问题,上访要求补足养老金,导致职工队伍以及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社会保险类案件有220件,占24.3%。
4.职工收入保持增长趋势,但仍存在增速不快、差距拉大以及长期加班问题。职工呈收入逐年增长态势,除少量经营困难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职工收入增幅在5-15%左右,但不同地区、所有制企业、行业、岗位之间职工收入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一些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地方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基本工资,或是不按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以此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少私营企业职工为了增加收入,超时加班较多,使职工的健康权、休息权难以保障。从调查结果看,周工作时间41-49小时的27676人,占37.62%;50-60小时的6429人,占8.74%,60小时以上的2232人,占3.03%。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制度,不少企业都没有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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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状况令人担忧。部分企业生产环境不达标,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坚持,导致工伤事故多发。往往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争议发生率升高。每年劳动争议仲裁中,工伤类占比均在30%左右。此外,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加之劳动者的自身保护意识薄弱,逐渐形成危害作业场所多、涉及面广、职业病患者增多的局面,职业病现状令人担忧。以如东县为例,截至今年7月,县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656家,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12506人,132家濒危企业12632人参加体检,疑似职业病19人,确诊2人。
6.职代会职权基本落实,但仍需全面规范。所调查企业中,普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各项职权基本得到了较好落实。但调查发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代会规范化程度明显高于民营企业,改制企业也有弱化现象。据崇川区近期对132家规模企业职代会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显示,90%以上的企业坚持每年至少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其中35%的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51%的企业基本能按要求履行职责。但除了3家刚建会企业,尚有 10家企业未能正常执行职代会制度。
(二)原因分析
1.企业经营者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认识存在差异性。企业经营者对待劳动关系构建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总体而言,凡是能以人为本、重视劳动关系构建的,企业民主氛围相对浓厚。与此相反,一些企业经营者只片面追求利润,在职工福利、健康、安全以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选择性忽视,则劳动关系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和隐患。少数企业经营者把职工视作雇佣者,缺乏法制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员工感受不到企业的温暖,企业缺乏凝聚力。
2.不同的企业构成及其经营状况导致劳动关系状况存在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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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类别看,国有企业和国有改制企业由于其良好传统以及工会长期规范化运作,劳动关系相对和谐,而合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则呈多元化趋势。从经营状况看,我市纺织、船舶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企业产品附加值低,企业利润率提升困难,经营困难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存在隐患;而另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利润丰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以及文化活动均能得到比较好的体现,劳动关系则相对和谐。
3.企业用工性质以及职工身份存在多元性。调查企业中,不少企业用工形式达三种以上,这些职工相对综合素质不高,维权意识不强,给维护其合法权益带来挑战。不少企业也注意到了《新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但他们认为目前只能在可能范围内尽量缩小差距,一次性解决同工同酬问题并不现实。此外,职工身份存在多元性,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就业,给南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不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体系,不同等的子女入学待遇,不对等的户籍制度藩篱,使广大农民工觉得自己的付出与期望形成了强烈反差,导致不少农民工心理失衡,其中小部分人也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4.地方政府、企业、职工缺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意识。一方面,个别地区受“发展冲动”等多种原因影响,片面追求眼前稳定,忽略内在因素的调控,相关服务部门之间缺乏联系协调、不能形成合力等,给劳动关系不和谐埋下隐患。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在现实中往往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侵害职工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一些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怕为自己维权会因此而失去“饭碗”,导致虽然明知自己有理,但当权益遭受侵害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
二、新常态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和措施
(一)以多方协同为牵引力,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保证。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重要位置来部署和落实,纳入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细化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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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要统揽全局,及时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监察执法等工作。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呼声音,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和凝聚全市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拓展职工的职业发展空间、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特殊优势,重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各类新兴群众中,扩大党群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政府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和改进管理服务,提高涉企业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负担,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
(二)以职工权益为源动力,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群众基础。要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下力气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快完善基本劳动标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劳动保障监察、企业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法监督,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权利。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非法用工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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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加强和改进政府的管理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通过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增长基本同步,推动职工和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共同营造“企业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社会得和谐”的良好局面。
(三)以矛盾调处为聚合力,强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必须要努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需要有完善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作保证。信访受理与执法监察协同。加强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信息沟通平台,拓宽职工社情民意表达的渠道。加强监察力量,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组织开展执法监察行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调解和主动服务并举。坚持调解前置、调解优先,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和主要方式。推动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普遍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争议调研组织,支持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加大对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的同时,将法律援助等服务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全过程。预警监测和应急管理共推。建立重大情况信息及时逐级上报制度,落实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预警职责,对重点企业尤其是经营亏损企业加强监控,实现劳资纠纷、安全隐患网格内监控、属地化预防和处置。健全党委领导的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劳动争议特别是群体性事件。
(四)以创建活动为推动力,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共识。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一是规范创建体系。创建活动要以城区为中心,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同时将创建活动向大量中小非公企业延伸,努力覆盖所有企业;继续推动区域性创建活动由工业园区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格局。创建标准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在全面反映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内容的同时,重点解决现时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二是丰富创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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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于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把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入创建活动中,突出对劳动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覆盖率、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规定的考核,并将企业改造社会责任、加强人文关怀等内容充实到创建活动内容中,实现职工权益、企业发展、社会责任的全面和谐发展。三是完善激励措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创建活动与政府支持政策挂钩机制,使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评先评优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起来,如在评选劳模、税收减免、先进评比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充分调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作者:南通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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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助推创新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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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了解掌握近年来我市引进海外人才及创新创业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了解需求、跟进服务,更好地为我市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完善创业服务环境提供参考,自2014年9月开始,苏州采用互联网查询、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法,对我市自主申报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和“姑苏领军人才”及企业进行了调研,通过广泛调研和总结,梳理了我市引进海外人才及创新创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结合调研对象的诉求,形成了对未来更好地服务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的相关建议。
一、引进海外人才和创新企业情况
1.领军人才。截至2014年11月,我市共引进海外人才超1.5万人。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157名,99%是华侨华人,其中创业类95人,约占全国14%、全省47%,创业类人才总数超过北京,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入选“姑苏领军人才” 544名,85%是华侨华人。其中,有78名既是“姑苏计划”人才,同时又是“千人计划”专家。
2.创新企业。本次实际共调研602名(“千人计划”148名,“姑苏计划” 544名),其中有579名在企业工作,涉及企业554家(其中25家企业同时拥有两名领军人才;另有23名引进人才在苏州大学和各类科研院所工作),收集到比较完整的企业信息112家。
二、创新企业经营状况
1.经营现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对544家人才创业企业统计,正常经营的有519家,占93.68%;正在筹建的有24家,占4.33%;企业已注销的有2家,占0.36%;吊销未注销的有1家,占0.18%;查无信息的有8家,占1.44%。
经营状况
企业数
占比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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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
519
93.68%
筹建中
24
4.33%
已注销
2
0.36%
2008姑苏人才穆力越—苏州枫镭科技有限公司
2011姑苏人才杨晓明—苏州斯迪克电子胶粘材料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1
0.18%
2010姑苏计划黄云辉—苏州新动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无信息
8
1.44%
江苏永泰环保科技、昆山金童智信科技、苏州艾特光视电子技术、苏州鼎迈医疗科技、苏州晶品光电科技、苏州瑞晟太阳能科技、苏州山石网络、安软(太仓)科技
合计
544
100%
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
2.产业分布。通过对112家企业产业分布情况统计,从事电子信息产业21家,占18.75%;高端装备制造15家,占13.39%;光电产业10家,占8.93%;软件和服务外包8家,占7.14%;生物技术和新医药37家,占33.04%;新材料12家,占10.71%;新能源5家,占4.46%;智能电网和物联网4家,占3.57%。
3.企业盈利。通过对112家企业2013年盈利情况统计,正盈利的企业有37家,占33.04%;负盈利的企业有72家,占64.28%;零盈利的企业有3家,占2.68%。
2013年度盈利情况表
从事产业
企业数
占比
正盈利
负盈利
零盈利
企业数
占比
企业数
占比
企业数
占比
电子信息
21
18.75%
7
33.33%
14
66.67%
0
0.00%
644
高端装备制造
15
13.39%
5
33.33%
10
66.67%
0
0.00%
光电产品
10
8.93%
3
30.00%
6
60.00%
1
8.33%
软件和服务外包
8
7.14%
1
12.50%
7
87.50%
0
0.00%
生物技术和新医药
37
33.04%
17
45.95%
18
48.65%
2
3.85%
新材料
12
10.71%
4
33.33%
8
66.67%
0
0.00%
新能源
5
4.46%
0
0.00%
5
100.00%
0
0.00%
智能电网和物联网
4
3.57%
0
0.00%
4
100.00%
0
0.00%
合 计
112
100%
37
33.04%
72
64.28%
3
2.68%
三、创新企业负盈利的主要原因
1.企业初创期投入大。通过对企业的问卷调查,75%以上的企业回答,企业处于初创期,用于基建、研发、员工工资、开拓市场等投入较大,前期亏损属正常现象。
2.所处产业环境造成产品销售难。主要表现在一些为钢铁企业、房地产业、光伏能源产业提供设备和配套服务的企业。因为产能过剩、国家调控等的大环境影响,整体增速下滑,需求不振、产品滞销。
3.产品研发周期长或更新换代快。主要集中在两个行业上:一是生物医药相关企业,普遍反应医药新产品研发周期长、产品许可报批过程复杂、资金需求大;二是IT相关行业,由于产品更新换代频率快,成果转化及产品销售不达预期,造成产品积压降价抛售,并需要重新研发新产品。
4.企业融资难、利息高。
644
引进人才创办企业由于缺少抵押物等,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也难以取得基准利率的贷款;研发阶段基本没有销售,即使有了较好的产品和较好的市场前景,也难以获得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青睐,利息更高,产业化进程也不如预期。
5.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短缺。企业反映,主要是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和专业技术人才招聘难。特别是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和吴江的企业,在招聘和留住人才方面的困难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当地的生活配套、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吸引力不及苏州市区。
负盈利原因类别统计表
类别
企业数/总数
占比
政策方面的原因
16/60
26.67%
企业经营的原因
19/60
31.67%
是正常发展阶段
46/60
76.67%
其他方面的原因
13/60
21.67%
公司未来的信心
60/60
100%
四、对吸引海外人才和助推创新企业发展的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644
调研中发现,我市在创新创业环境的全面营造、提档升级、政策宣传等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改进空间。主要表现为:重前期招商引智轻后续跟踪服务,重城市形象推介轻生活配套措施,重政策优惠宣传轻创业风险提示,重政策文件制定轻具体条款落实,重传统媒体公告轻网络手段推送。建议: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变依靠政策优惠为营造法治环境引进,变大呼隆宣传推介为精准定向猎才,变注重引进数量为注重人才质量。坚持服务引进人才创业和照顾其家庭生活同步推进,坚持服务引进人才个体和人才团体同步推进。同时,要建立引进海外人才来苏工作生活遇到的诸如子女入学、医疗就业、退休养老、社保待遇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政策层面解决海外人才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除了运用传统的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外,还要运用政府微信、微博等新兴传媒和中英文对照进行宣传;除了对政府机关进行宣传外,还要组织对科技园、开发区、企业、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点对点的推送,切实解决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大落实力度。梳理对现行引进海外人才的优惠政策,编印简明手册,细化办事流程,提高操作性。建立优惠政策中有关人才就医、体检、签证、年检等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手续,实行个性化服务。加强人才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制定政策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到办事窗口、人才企业走访了解,逐一检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提高政策文件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着力解决人才企业融资难题。调研座谈中人才企业仍然普遍反应融资难,有的企业正在面临资金链断裂问题。为此,建议:一是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力度。自2009年起,市知识产权局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出台政策,给银行一定比例奖励和风险补偿,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专利、版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仅2013年共计有10家企业从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获得了1.4亿贷款。但是,海外人才希望相关部门继续探索对引进人才创新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办法措施并加大力度。二是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根据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苏州专业化高端智库,并充分吸收海外高层次专业人士参加。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采取聘请由独立权威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组织具有国际视野、又有创新创业经历的高端智库专家,科学、客观、公正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将“智库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或者作为风险投资和民间投资的重要依据,帮助人才企业畅通融资渠道。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3.创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644
调研中,人才企业反映,创新型企业主要有三怕:一怕自己侵了别人的权,二怕别人侵了自己的权,三怕法院受理无期限。为此,建议:一是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尽早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法院。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判的“三审合一”。我市目前仍由中院民事三庭负责一审工作,已不能完全满足我市庞大的知识产权总量和相关案件审理的现实需求。二是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借鉴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苏州纳米城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站的做法,为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做“防案指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研究设立“知识产权产业促进发展基金”,用于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综合风险担保,用于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创新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贴息,用于“风险补偿”,用于培育、引进“先进性知识产权服务”等等。四是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通过行政执法和法院起诉等途径,加大查处执法力度。同时,对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进行汇编印发,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
4.筹建苏州市华侨华人子女学校。调研中,人才反映最多的还是他们本人及其团队回国后的子女落户、入学、家属就业医保等后顾之忧。特别是子女入学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首要原因。2014年6月份,根据市委常委、统战部周向群部长指示,市侨办会同市教育局对创办苏州市华侨华人子女国际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有52.78%的表示支持,有47.22%的表示待建校模式明确后考虑或再决定。为了从根本上留住海外人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建议:筹建苏州市华侨华人子女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侨办协助,以民办公助的形式,积极引进侨资托底补缺,依托现有实验小学和高中部校舍和师资资源,视情单独征地建校,设立中学部和小学部(幼儿园),主要招收在苏创新创业的华侨华人子女,实行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国际接轨。
5.提升引进人才创业园区建设水平。调研走访中人才也反映,一些市区的领导还是热衷于搞本地专属的各类外观高大上的科技园建设或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创业大厦的硬体建设,并建立由本单位主导的科技服务管理公司来管理园区,有些科技园区还出现了“园中园”
644
(科创园中又设动漫园、软件园等)。表面上看,入园的科技型创新企业得到了大量的用于科技创新创业的资金和资源,实际上这当中许多又以管理费用的形式转换为管理公司人员的经费,或以房租的形式进入“科技房地产”中。有的科技园区还有一些属于照顾性质的没有服务能力的管理人员,还有一些科技园区把人才引进到大楼就认为大功告成。建议:一是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科学确定开发区管理职能和机构编制,整合归并开发区和行政区的管理职能。二是组建精干的园区管理队伍,选派懂政策、服务好、作风实的同志管理园区,为进驻人才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三是加强园区物业费收缴管理,制定物业费收缴和减免规定,并进行公示,防止优惠政策不落实和变相加重负担的问题。
6.完善人才和创新企业信息管理。当前以市委组织部牵头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一个党管人才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不能涵盖引进和服务海外人才及其团队的创业和生活等其他众多方面的现实需求。这次调研中就遇到了各部门多头收集海外人才和创业信息。比如,有的只掌握对领军人才和创新项目的申报信息,对人才流动和创新企业的注册资本、税收、赢利等情况掌握不够全面,有的对海外人才创新与创业的分类统计口径不一,还有的对海外人才和创新企业及配偶子女入学、就业、社保等家庭情况的信息缺乏科学统筹。建议:一是归口信息采集管理。明确由市政府某一部门为主,负责对引进海外人才和创业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动态管理,并赋于该部门收集人才创新创业信息的职能和权力。二是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借鉴张家港市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的经验,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窗,做到一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三是创建和完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将涉及海外人才的诸如子女入学、住房购买、驾照换证、日常体检、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保护等与他们创业、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归并到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以实现网上一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更好地方便服务人才,提高办事效率。
(作者:吴松青,苏州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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