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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电网建设工作的自我总结(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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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工作的自我总结 ‎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  实施能源保障工程,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是我市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实现二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两个千亿"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建设滩坑电站、五里亭电站、外雄电站、开潭电站、周公源梯级电站等一批电源项目,续建新建电站总装机容量118万kw,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248万kw。为了确保这批电源项目及其他小水电项目发挥作用,根本解决小水电送出问题,必须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性,把电网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改变我市电网建设滞后现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  二、加强领导,落实电网建设工作责任 ‎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研究 和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落实本地的支持条件和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出具支持性文件,协助项目业主提前或按期完成征迁补偿,及时落实工程用地、线路走廊等建设条件,督促项目业主安全施工、质量创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推进。‎ ‎  三、科学规划,强化电网建设的管理 ‎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按照《浙江省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和《丽水电力发展"十一五 ‎"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并落实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和用地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间的充分对接,预留、落实变电所用地、线路走廊等建设条件,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其他项目用地管理,避免新建项目影响和危及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安全。‎ ‎  四、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协调和推进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选线和相关配合工作,处理好电力建设与线路沿线单位和个人的利益矛盾,保证电网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以及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规范程序,加快审批。在项目审批、线路路径、走位、用地、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优先快速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合力。500kv和220kv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省、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予以保证。220kv以下电网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用地情况,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尽量减少电网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带征面积。在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时,有关建设单位应会同电力部门同步按规划建设电缆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