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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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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
工作条例
学习解读
中共武穴市委组织部
前言
Preface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目录
concents
01
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02
条例的
制定
过程
03
学习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
0
4
贯彻落实工作条例
条例出台背景及意义
01
背景
1
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部署推进,从严从实教育管理党员,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取得明显成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把党员教育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意义
第一,制定《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
第四,制定《条例》是新时代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伟大使命的必然要求。
第二,制定《条例》是新时代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的必然要求。
第三,制定《条例》是新时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条例
的
制定过程
02
条例的制定过程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8年以来,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条例》调研起草工作,先后到10个省(区、市)实地调研,发放调查问卷1.1万份,并请6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进行专项研究。《条例》稿形成后,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修改。《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2019年3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5月6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
的
制定过程(把握四个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的组织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员。
四是继承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贴近基层实际、体现时代特点。
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既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基本要求,又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制度性规定。
学习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
03
内容解读
02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03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0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04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05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07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06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一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习内容
要求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
学习方式
要求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
实践要求
强调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第二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1
2
3
4
5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
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二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6
7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引导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三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2
1
3
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
每月开展
1次
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5
4
6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次
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次
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2
学时。
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7
8
第三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9
10
党组织应当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第四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
党籍即党员的资格
。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
长期定居
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
超过5年
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个月以上
、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
2年
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
予以除名
。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
重新入党
。
党籍
出国党员
失联党员
恢复党籍
第四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01
03
02
04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
基层党委
,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五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监督处置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五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
党员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
1
年
。
提醒
谈话
批评
教育
限期
改正
党内
除名
第五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A
B
C
D
E
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
F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照自行脱党
党内除名的六种情形
第六章 流动党员管理
基层
党组织
对外出
6个月以上
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
经常联系
,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
流动党员党组织
。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
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
第六章 流动党员管理
农村
党支部
人才
就业
党组织
社区
党组织
高校
党组织
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
不超过2年
,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
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
。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七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既是信息化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建工作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第七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0
2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
,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03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
,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0
4
主动学网用网
,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01
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贯彻落实工作条例
0404
学习贯彻工作条例
01
健全保障机制
一要健全责任机制。
二要配强骨干力量。
三要强化经费保障。
学习贯彻工作条例
0
2
抓好学习培训
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通过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学习贯彻工作条例
01
加强督促检查
完善考核机制,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基本指标。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统筹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内容,结合其他重点任务,适时进行督查督导,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问责。
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