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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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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 2021 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3 篇
乡镇 2021 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境内水域禁渔期各项工作,进一步改善我镇渔业生态环境,
维护渔业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实施办法》等有关
法律规定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
重、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施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切实保护
水域生态环境,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深入实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六大
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各村、各部门工作配合,严格禁渔管理,强化
工作落实,进一步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
二、总体目标
以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天然河道禁渔管理工作,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增强全民参与与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实现禁渔期、
禁渔区内“河中无人捕、水中无渔具、市场无河鱼”,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水生生物资源良性循环利用,推动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对象:镇域内所有自然河道。
(二)禁渔时间:2021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止。
(三)禁渔内容:禁渔期间,禁止捕捞作业和水下施工作业,禁止放养水禽和
进行采砂取石等行为;
禁止向天然水域排放、倾倒超过渔业水质标准的废水、废渣;
禁止捕捞、销售、收购天然水域渔获物;
禁止生产、经销电、毒、炸鱼等渔具及从事电、毒、炸鱼等违法渔事作业行
为及其他禁止行为。
四、运作模式
采取村牵头、政府各部门支持、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方式对河流进行保护
和管理。
五、工作措施
1.明确目标要求。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在我镇实现全面的封河禁渔,实
行严格的渔政管理和河道的综合治理,使镇域内禁渔和河道综合治理取得实质性
成效。
2.依法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成立 xx 镇禁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理,有序
推进。
3.全面封河禁渔。我镇境内实行全面封河禁渔,在辖区所有流域禁止任何行
为的捕捞、打捞野生水生动物等活动,在市场内禁止买卖野生水生动物与捕捞工
具行为,违者按照相关村规民约、实施方案、法律法规给予严处。
4.加大宣传力度。镇、村、组、相关部门紧急行动,深入千家万户,利用会
议、公开栏、宣传标语、宣传车、LED 显示屏、微信群、短信、政府通告等多种
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做到封河禁渔活动家喻户晓,老
少皆知,营造了保护母亲河,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5.划定职责范围。本着村组织实施、群众受益、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专人
监护,安排人员严密巡查,节假日、双休日突击检查,乡镇、村结合部重点督查,
常年不懈的镇域内河流的生态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6.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定期、不定期的对市场、饭馆进行巡回检
查,禁止买卖野生水生动物与捕捞工具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非法捕鱼行
为,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公安派出所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决
不姑息手软。设立专线举报电话,对于知情及时举报者,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并
给予保密。
7.河道综合治理。严禁在河床主要地段采沙取石,严禁向河道内倒弃生产生
活垃圾,严禁向河道内抛弃动物死尸,严禁在沿河两岸非法搭建猪圈鸡舍,做到
“四严禁”,无污染。
乡镇 2021 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全镇 XX 河流域水生生
物资源,加快 XX 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我镇 XX 河流域禁捕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 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
(X 政通〔2018〕XX 号)和《关于全区重点水域禁止捕捞的通告》等有关禁捕、退
捕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和管理好我镇 XX 河流域禁渔工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禁渔范围
XX 镇辖区内 XX 河流域。
二、禁渔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 0 时起,全年全面禁止捕捞。
三、禁渔内容及要求
在规定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检测需要在禁渔水域捕捞
的,必须持特许捕捞证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进行捕捞。禁渔期 XX 河流域要做
到“船上岸、网入库,证集中”和“不见有渔船、不见有钓鱼,不见有地笼子、
丝网”。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书记任顾问,分管领导任
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镇综合执
法大队大队长、派出所所长和各村(社区)支书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禁渔联
合执法小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全体人员为成员。
(二)落实监管责任。
镇执法大队负责全区的渔业执法工作。执法大队按属地管理原则,与镇派出
所等部门紧密配合镇、村两级巡逻队对辖区内 XX 河流域进行巡查,调查处理小
型违法捕捞事件,及时向镇禁鱼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内的电、毒、炸鱼事件及
大范围利用非法网围渔具进行捕捞的事件并配合区渔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
(三)加强宣传发动。
禁渔是一项艰巨、复杂、系统的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件大事。各村(社
区)要把禁渔工作作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实施《中国水
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
禁渔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禁渔管理宣传活动宣传到位。一是联合上
级渔政主管部门举行禁渔宣传,宣传禁渔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出动宣
传车和利用村村响向居民群众广泛宣传禁渔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居民对禁渔的思
想认识.三是深入辖区单位、农贸市场,发放禁渔宣传资料,让全镇居民了解禁
渔工作的内容,支持禁渔工作,形成社会共识。
(四)开展清查整治行动。
对本镇 XX 河流域进行全面巡查督查。一是在 6 月 27 日开始,出动流动宣传
车对本镇 XX 河流域进行为期一周的禁渔宣传,督促渔船上岸、渔具渔网入库;
二是从 6 月 27 日开始,镇、村两级每天安排禁鱼工作值班巡逻,对禁渔水域采
取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及时掌握禁鱼动态,保证禁渔水域中无一条生产作业
船、无一人钓鱼、无一起非法捕捞;三是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市场监督、派出所、
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镇区市场、餐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明察暗访,阻断非法水产品
流通、消费渠道,对门店标牌中有“野生鱼、河鱼”等内容的一律由市场管理部
门责令予以更换。四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对组织、参与非法捕捞的组织和个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后续管理。
做好正常捕捞生产管理,严禁采取电、毒、炸以及迷魂阵等非法渔具捕捞。
打击全镇范围内的违法捕捞行为,维护我镇 XX 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六)开展增殖放流。
在禁渔期间,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精心组织开展鱼类人
工放流活动,向禁渔水域投入青、草、鲢、鳙鱼等主要经济鱼类以及其它重要水
生生物,增殖渔业资源。
(七)关心渔民生活。
继续认真落实 20XX 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洞庭湖区捕捞渔民生产生活
困难的意见》的指示精神,落实渔民解困措施,切实解决退捕渔民的生产生活困
难,确保禁渔工作顺利进行。
乡镇 2021 年禁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渔业条例》规定,全省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每年 2 月 1
日 12 时至 5 月 31 日 12 时为禁渔期。为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渔业执法的整体功能,提
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渔业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结合我镇实际,
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镇禁渔工作统一行动,方案如下:
一、禁渔工作的目的
(一)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的渔业法规及《贵州省渔业条例》,进一步增强社
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
持续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渔业执法的整体功能,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
渔业行政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全镇禁渔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成立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和禁渔
工作组。禁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1、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2、禁渔工作小组:
三、 工作安排
XX 库区每年 2 月 1 日 12 时至 5 月 31 日 12 时为禁渔期。本实施分三个阶段
进行:
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一)、时间安排:2 月 3 日至 3 月 2 日
(二)在库区以标语、宣传单、通知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禁渔的目的和意
义及与渔业、渔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并利用赶场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的宣传、发放渔业法规宣传资料 50 份。
(三)、发放《禁渔通知回执书》给网箱养殖农户、渔业船舶驾驶员、餐馆
等单位和个人手中。
(四)、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禁渔期营造了良好的社
会氛围。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
(一)、时间安排:3 月 5 日至 5 月 30 日
(二)、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主要以玉溪、观摩两个村为主,政府积极组织
力量,采取多种方法,实施有效管理,维护良好的禁渔秩序。
(三)、对管理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责任,对违规
作业者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规作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检查形式联合检查与各自检查、交叉检查相结
合;水上检查与岸上检查相结合;巡逻检查与蹲点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
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
(五)、禁渔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地区、交界水域、管理力量薄弱或
者情况复杂的区域进行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渔后期严厉
打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取缔有害的渔具、渔法,确保禁渔成果。
(六)、建立禁渔期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852—22676016,接受社
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七)、处罚原则
1、农业服务中心积极与政府、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加
强对市场、餐馆、饭店等水产品经销场所的检查,禁止非法经销禁捕的水产品,
取缔非法渔获物的流通渠道。对通过教育而无改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贵
州省渔业条例》进行处罚。
2、从事电、炸、毒鱼和无证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未经许可,擅自捕捉、驯养、运输和经营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水
生野生动物或珍稀、濒危水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罚。(对条件符合并愿意办理相关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及进行登记、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4、造成渔业污染环境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追究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