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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3 发布

北师大初中中考思品总复习题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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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治复习资料 ‎(初一部分上)‎ 一、《少年当自强——做一个自尊的人》‎ ‎▲(1)自尊的含义:自尊是一种自己尊重自己、爱护自己,并期望受到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尊重与爱护的心理需要。‎ ‎(自尊是对自己尊严和价值的肯定;它是以一个人对自己的正确认识和评价为基础的。自尊不等同于自恋)‎ ‎(2)自尊的表现:①自尊的人会修饰自己的容貌和衣着,检点自己的言行,不允许他人轻视和侮辱自己,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他人和社会的认可和赞许。②自尊的人会坚守自己的独立人格和尊严,具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3)自尊的重要意义:①自尊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所必备的操守。人不同于动物,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人具有人格和尊严。( 人格和尊严 )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的东西。②( 自尊 )是赢得他人尊重的“前提”。要获得他人的尊重,首先要做到( 自尊 )。③自尊是一个人前进的动力,是实现成功人生的重要条件。④自尊也是一种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自强的基础。‎ ‎▲(4)拥有自尊的途径:①要接纳和珍爱自己,同时做到自重自律。②要学会尊重他人。交往的起码原则是( 彼此的尊重 )。③要自立自强。‎ ‎(5)自尊与虚荣的区别:①自尊的人能正确评价自己的能力和表现;虚荣的人则过高地认识自己的能力和成就。②自尊的人靠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提高自身的素质赢得他人的承认;虚荣的人则通过表面和形式上的浮华来博得人们的赞许。③自尊的人能谦虚谨慎,居功不傲,不断进步;虚荣的人爱自吹自擂,不肯承认自己的不足。‎ 二、《少年当自强——做一个自信的人》‎ ‎▲(1)自信的含义:自信就是相信自己的能力,相信自己的目标一定能实现。它是对自己形象、能力和个性等所持有的一种准确而肯定的态度。具体而言,就是我们对自己充分接纳和肯定,相信自己存在的价值,相信自己有能力实现自己的愿望。‎ ‎▲(2)自信的重要意义:①( 自信 )是人生成功的“奠基石”。②自信是一种伟大的力量。③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 ‎▲(3)培养自信的途径:①自信就在我们自己心中。②要相信自己是独特的,是有价值的。③要了解和认识自己。④要累积个人的成功经验。⑤要不断充实和发展自己。‎ ‎(4)自信与自卑、自负的区别:①自信的人能恰当评价自己,能看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自信与自卑、自负是对立的。②自卑是一种对自己的消极评价;自负是对自己不切实际的过高评价,都是由不恰当的自我评价导致的。(自卑是一个人走向成功的绊脚石,是快乐生活的拦路虎)‎ 三、《少年当自强——做一个自强的人》‎ ‎(1)自强的含义:自强是指永远向上、永不懈怠、积极进取,依靠自己的努力奋发图强的一种精神。‎ ‎(2)自强的表现:①不怕困难、积极进取。②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③自尊自爱、不卑不亢。④勇于开拓、积极进取。⑤志存高远、执着追求。‎ ‎▲(3)如何培养自强精神?①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并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②要战胜自我,超越自我(这是自强的关键)。③要扬长避短,在磨砺中走向自强。‎ ‎(4)如何实现目标?①要有明确目标。设立目标要长远、可行。②要把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③要脚踏实地,分阶段实现目标。④要坚持不懈地去实现目标。‎ ‎(初一部分下)‎ 一、《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是特殊的规则》‎ ‎▲(1)社会生活需要规则,( 法律和道德 )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规则。‎ ‎▲(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则,其特殊性在于:①如果人们违反法律规则,社会将依法强制矫正这种行为。②( 法律 )是人们说话、办事所依据的“最低准则”;( 不违法 )是我们的“行为底线”。③只要超出了法律许可的界限,我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简而言之,( 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则 ),这是法律“最本质的特征”,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的“最根本区别”。‎ ‎▲(3)法律规则的特点(或特征):‎ ‎①法律是唯一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②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这是法律“最本质的特征”,是法律与其他行为规范的“最根本区别”。‎ 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院、监狱、军队。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 ‎③法律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④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在于关怀和保障。‎ ‎▲(4)我国法律规则是( 人民意志和利益 )的体现,具有( 规范作用 )和( 保护作用 ),能够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二、《生活离不开规则——法律与生活》‎ ‎▲(1)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①法律是使人际关系得以和谐的调节器。②法律能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现代社会,( 法律 )是调整利益关系“最有效”的准则。‎ ‎▲(2)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怎样做?①我们应依法(通过调解、和解、诉讼、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我们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法律 )是最强有力的救助手段。‎ ‎(初二部分上)‎ 一、《养成交往品德——诚实为本》‎ ‎(1)诚实的含义:诚实是指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虚假,是动机在于传达真信息的行为,是自己以为真也让别人信其为真,自己以为假也让别人以为假的行为。‎ ‎▲(2)诚实的基本要求是( 对人守信,对事负责 )。‎ ‎▲(3)诚实的意义(或诚实守信的重要性):①诚实能使我们心怀坦荡、形成健康的人格;②诚实能使我们获得他人的信任和友谊。③诚实能使社会生活更加健康和谐。‎ ‎(4)如何做一个诚实的人?(诚实待人有哪些具体要求?):①做诚实的人,就要真诚待人。②做诚实的人,就必须履行承诺。③做诚实的人,就要坚持实事求是。④做诚实的人,就要敢于承担责任、认真改正错误。⑤做诚实的人,也要讲究策略。‎ ‎▲(5)由于做到诚信的具体条件非常复杂,因此,我们应讲究诚信的智慧,努力做到:‎ ‎    ①正确处理对人诚实与尊重他人隐私之间的冲突。诚实守信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隐私权,诚实并不意味着要说出全部真话,公布自己的全部秘密。一方面,诚信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我们应当坚守。另一方面,尊重隐私是待人坦诚的前提,是维持良好关系、有效沟通的基础,我们应当尊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我们要结合具体情境,坚持原则,权衡利弊,按照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    ②正确认识诚实与“善意谎言”之间的冲突。“善意谎言”不是出于个人私利,而是出于维护对方利益需要,从根本上说,并不违背诚实的美德,因为诚实的核心是 ‎“善”。‎ 二、《珍视公民资格——公民的权利》‎ ‎▲(1)公民的含义: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受该国法律保护的人。(属于法律概念)‎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我国公民包括我国社会的一切成员,与性别、年龄、肤色、职业、健康状况、财产状况、文化程度、政治态度无关。即使被剥夺政治权利和犯罪的中国人,也是中国公民。‎ ‎(2)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①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②“继有国籍”:取得方式包括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 因收养关系取得等。 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3)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我国的根本大法( 宪法 )规定。它主要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组织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年满( 18周岁 )的人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人身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③通信自由权。 ④受教育权。⑤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权利,以及各种社会经济权利。‎ ‎(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由( 宪法 )规定,反映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本质”关系,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公民权利和义务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5)公民的合法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不可以放弃 三、《珍视公民资格——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1)未成年人的含义:(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 )都是未成年人。‎ ‎▲(2)我国对青少年进行特殊保护的原因(或重要性):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②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③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是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两部法律。‎ ‎▲(4)我国未成年人享有的特殊权利:①“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③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④财产权也要受到保护。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5)未成年人应怎样正确对待权利?①我们应珍视自己的权利。②我们应采取合法手段获得权利。③我们应充分尊重他人的权利。④我们应在合法范围内采用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四、《珍视公民资格——做守法的公民》‎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①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②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③国家保障我们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我们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④我们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必然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我们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劳动、受教育、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 其中,( 劳动和受教育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3)如何培养守法精神?(或怎样做一个守法公民?)①要学法懂法,了解法律的基本要求,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②要自觉遵守法律,按法律的要求办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③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五、《承担社会责任——勇于承担责任》‎ ‎▲(1)责任的含义:责任是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和不应该做某些事情。‎ ‎▲(2)责任的来源:责任产生于人们之间的( 相互约定 )。‎ 责任意识强的重要表现是( 遵守约定,养成守约的习惯 )‎ ‎▲(3)树立责任意识的重要意义:①负责任能赢得人们的信任、尊敬和赞赏。②负责任能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氛围。③不负责任,就会受到人们的鄙视和谴责,失去别人的信任和尊敬,就难以在社会中立足。‎ ‎▲(4)未成年人的角色和责任:①作为子女,我们有责任为父母分忧;②作为学生,我们 有责任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③作为公民,我们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5)怎样做一个负责任的人?①我们要对自己负责。做负责任的人,就要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培养自己的责任感。②我们要对他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就是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考虑到他人的利益;还要守约践诺,尽自己的努力把答应的事情做好。③我们要对社会和国家负责。我们应以饱满的热情关注社会、服务人民、奉献国家。‎ ‎(初二部分下)‎ 一、《塑造健康人格——珍爱生命》‎ ‎1、世界上最奇妙的现象就是( 生命 )。( 人类 )是地球上“最高贵的有智慧”的生命。‎ ‎( 珍爱生命,呵护生命 )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 ‎▲2、为什么要珍爱生命?①生命是神奇的。人类的生命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是自然界的杰作,是宇宙中的奇迹。②生命是珍贵的。生命的珍贵,不仅在于它的( 独特性 ),而且在于它的( 不可重复性 )。‎ ‎▲3、我们应该如何珍爱生命?①珍爱生命,就要关注生命安全。( 拥有健康的生命 ),是我们学习、工作和享受生活的“前提”。因此,我们要树立生命安全意识,呵护好自己的生命;当我们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还要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技能,学会识别和应对危险的情景,学会自我保护的必要知识,远离一切可能的危险,如不到危险水域游泳、不单独在偏远的地方逗留等。‎ ‎②珍爱生命,就要让生命变得充实。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只要我们能够对社会有所贡献,对他人有所帮助,让自己的生活内容丰富多彩,我们的生命就有意义。‎ ‎▲4、( 关爱他人 )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我们应该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①关爱他人,“最基本”的是( 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侵害。②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能够伸出援助之手。不能冷漠,要有同情心。‎ 二、《明辨善恶是非——抵御不良诱惑》‎ ‎▲1、社会生活中有哪些不良诱惑?①对成功的渴望。②电子游戏。③烟酒。④“黄、赌、毒”和邪教。⑤虚荣心。‎ ‎▲2、不良诱惑有何危害?①对成功的渴望可能会使我们误入歧途。②沉迷于电子游戏,会耗费我们大量的时间。③烟酒等不良嗜好,会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④“黄、赌、毒”和邪教,会毒害我们的心灵和生命。⑤虚荣心诱惑我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 好奇心和从众心理 )是青少年难以抵御不良诱惑的重要原因。‎ ‎▲4、如何抗拒不良诱惑?①要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控能力。②要培养健康兴趣,养成良好习惯。③要多参加集体活动,主动避开不良诱惑。④要慎重交友,学会拒绝不良诱惑。‎ 三、《明辨善恶是非——远离暴力》‎ ‎▲1、青少年易受暴力侵害的原因:由于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尚不成熟,生活经验不足,防范能力有限,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面对暴力侵犯时往往处于被动而容易受到侵害。‎ ‎▲2、青少年可能受到的暴力侵害有( 家庭暴力、学校暴力、社会暴力 )。它们对青少年带来的影响有:①身体上:受到伤害。②心理上:伤及自尊,产生恐惧和焦虑。③学习上:不专心,毫无兴趣,精力不集中。④生活上:不愉快,不开心,可能自杀。‎ ‎▲3、远离暴力的“第一道防线”是( 自己 )。青少年应如何学会保护自己?①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②要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要依靠自己的智慧,准确作出判断,采取灵活的方式保护自己。当我们遭遇不法暴力行为时,要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冷静理智,与犯罪分子巧妙周旋,设法摆脱;或向他人求救,制止不法侵害。③要积极寻求他人帮助和社会保护。当我们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学校、家庭或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不要盲目行事。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4、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道防线”是(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 ‎(1)家庭保护,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 ‎(2)学校保护,包括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3)社会保护,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出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为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司法保护,包括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 四、《明辨善恶是非——拒绝犯罪》‎ ‎▲1、( 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都是违法行为。‎ ‎▲2、根据(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反的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可分为:‎ ‎( 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也就是( 犯罪 )‎ ‎(1)不同点:①一般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②一般违法行为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违反了《刑法》。③一般违法行为受到的是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罚;犯罪行为受到的是人民法院给予的刑罚处罚。‎ ‎(2)相同点:①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②都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③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联系: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3、 所谓犯罪,是指(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是犯罪,首先要看他的行为( 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 ‎②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 )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③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罚当罚性 )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4、( 《刑法》 )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 《刑法》 )是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5、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叠加或附加使用。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6、中学生走向犯罪的一般过程:‎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 ‎ (1)中学生“一般违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0条。‎ ‎ (2)中学生“一般不良行为”表现:(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    (3)中学生“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4)中学生“犯罪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7、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给我们的启示:①一般违法若不及时制止就可能走向犯罪,它们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②我们要杜绝不良行为,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③我们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8、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①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要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努力学习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②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我们应该成为情绪的主人,学会掌控自己的情绪。③要加强自我修养,尊重社会公德,养成良好习惯,自觉远离违法犯罪。‎ 六、《感受法律权威——维护公平正义》‎ ‎▲1、维护公平的重要性:①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②有利于营造融洽的人际关系。‎ ‎③形成有利于我们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如何树立公平意识?①树立公平意识,需要我们在竞争与合作过程中遵守相同的行为规则。( 遵守同一规则 ),是公平竞争和合作的“最基本保障”。 ②树立公平意识,需要我们正确地看待自己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权利。‎ ‎▲3、正义与法律的关系:①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现着社会正义,是正义的化身。( 正义 )是法律的核心。②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有力武器。‎ ‎▲4、如何维护正义?①要分辨是非,惩恶扬善。( 分辨是非,心怀正义,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是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②要奉献爱心,同情弱者。③要遵守法律。‎ 七、《感受法律权威——寻求法律帮助》‎ ‎1、( 法律 )是解决矛盾冲突,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诉讼的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就是到法庭上争辩是非曲直,解决矛盾冲突。‎ ‎▲3、按照“内容”的不同,诉讼一般分为(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三种。 ‎ ‎(1)如果与他人或组织发生“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等方面的纠纷,我们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 ‎(2)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 行政诉讼 )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3)如果遭遇到“犯罪分子”的侵害,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然后移送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4、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有( 非诉讼手段和诉讼手段 )。其中:‎ ‎(1)( 非诉讼手段 ),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最常用、最普遍”的有效手段。‎ ‎(2)( 诉讼手段 ),又叫打官司,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5、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寻求法律帮助? (1)“国家机关”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2)“专门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例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法律服务所等。(3)“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我们无偿提供法律上的救助。(4)“一些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为我们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例如消费者协会、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