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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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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号
政府雇员雇 用 合 同
雇用单位(甲方):
雇用人员(乙方):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作为雇用单位(甲方)与雇用人员(乙方)建立劳动
关系使用。
2、本合同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和乙方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并加盖甲方的单位公章。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
附件,并经甲乙双方签名,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4、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
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练、表述准确,一
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并不得擅自涂改,空白内容请划上“/”。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由甲方负责将合
同文本送雇员主管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7、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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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雇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雇用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就业失业手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
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
合同签订(含续签)、变更、解除、终止以及雇员工作岗位调整等,用人
单位均须送雇员主管部门鉴证。
一、合同期限
雇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雇员的岗位任务和有关规定与雇员
协商确定。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
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
作任务完成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雇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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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雇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
位的工作,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
(二)在雇用期内,甲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
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国家机关单位工时制,并按国家、省有
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与本单位公务员同等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有关
政策规定的其他带薪假期。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调
整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
时。
四、雇员薪酬
(一)高级雇员的薪酬按照双方协议的标准执行。正常工作时间的
工资为 元/月(大写 )。
(二)普通雇员的薪酬按以下条款执行:
1.甲方根据《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平市政
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的薪酬待遇。
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 元/月(大写 )。
2.乙方试用期薪酬按所雇用岗位月薪酬的 80%的标准发放。
3.乙方薪酬标准的调整以及薪酬支付等,均按照《开平市政府雇员
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
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依法为乙方按企业标准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
险手续,并由双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及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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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在工作日之外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有关待遇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
方享受医疗期和有关医疗待遇。
(五)乙方因病死亡或非因工负伤抚恤待遇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企
业标准执行。
(六)乙方除享受《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开
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外,不
再享受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七)乙方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相应的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六、劳动保护、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
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
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七、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
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
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雇用合
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八、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雇用条件的;
(4)乙方经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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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雇用合同的;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因本条第(4)、(5)、(7)、(8)项情形之一解除本合同的,需
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的;
(3)女雇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在雇用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违反本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依法服兵役或为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脱产 3 个月以上
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
的,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
(二)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法定终止事由出现,本合同即终止。
(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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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
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2.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3.乙方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
益而解除合同的;
4.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
5.甲方因乙方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
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6.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以及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依据乙方履行合同的年限计算,每满 1 年支付乙方相当
于本人 1 个月的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6 个月以上不足 1 年的按 1 年计
算;不足 6 个月的,支付乙方半个月的月薪酬的补偿金。
月薪酬以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本人的月平均薪酬计算,不足 12 个月
的,以实际工作月的月平均薪酬计算。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证明,
并在 15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服务期、违约情形及责任
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
如下约定: 。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
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
摊的培训费用)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
可以向甲方主管部门或者雇员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
定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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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雇员主管部门同意,
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办
理。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续签或终止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雇用工作关系
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雇员主管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
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符合人事代理条件的雇员,其受雇期间的人事关系由市人才
资源开发中心代理。
(四)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
签名的附页,甲方必须加盖公章):
。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