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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9 发布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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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的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 简称借款方 )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 简称贷款方 )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 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 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 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 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 ( 大写 )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 《贷款办法》 ,有关贷款事 项按《贷款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 息 ,超计划贷款的, 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 ,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 %, 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 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 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 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 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 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 责任, 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 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 知后 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 1 份 ; 副本 份, 、、等单位各执 1 份。 借 款 方: ( 公章 ) 贷 款 方:( 公章 )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 签名) 法人代表: ( 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单位: ( 公章 ) 地 址: 法人代表: ( 签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