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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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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要求与目的]了解与掌握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及保险的险别。\n本章重点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海上损失的种类教学难点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n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五大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可保利益原则诚实、恪守信用,不得相互欺骗和隐瞒在海运保险实际业务中,货物损失,被保险人是否有索赔权,取决于其对保险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补偿原则代位追偿权原则近因原则指当导致保险货物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人承保的风险范围,保险人对损失负责赔偿;反之,不负责任。近因,不是指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最直接、最有效、最主要的原因。指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将特定的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此而获得额外利益。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保险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的限度内,有权站在与被保险人相同的地位向该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n近因原则举例案情:一条船运送3000袋咖啡,投保海运一切险但未保战争险。当时正值战争期间,船舶因意外突然触礁,船长下令施救,结果1000袋咖啡被救上岸,但却被敌方捕获,剩下的咖啡由于时间不够而无法及时抢救,和船舶一起沉没。分析:对于被敌方捕获的咖啡,战争风险是近因,保险人不负责任,而对于沉入海中的咖啡,触礁风险是近因,近因属承保风险,保险人应予负责,所以保险人最后应赔偿2000袋咖啡的损失。\n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一、承保风险海上风险: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外来风险:一般、特殊外来风险\n二、承保损失(一)全部损失(totalloss)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索赔部分损失,也可以选择索赔全部损失。如果选择全损赔偿,应先委付保险标的,即表明愿将对保险标的的全部保险利益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以全部损失予以赔偿。\n(二)部分损失危险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危险是真实存在而不是臆测的,或危险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四大构成条件注意:采取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后有效地避免了船舶和货物的全损,共同海损才能成立。\n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这是指纯粹由保险风险直接造成的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是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它由受损货物的货主自行承担,并不影响他人的利益,而且单独海损只包括保险货物的损失,并不包括由此引起的费用。与共同海损的区别??原因不同、构成不同、海损承担不同\n思考?某货轮在行驶途中着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装运港修理。修理后重新驶向目的地。事后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1)1500箱货物被烧毁;(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判断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n共同海损(2)、(4)、(5)单独海损(1)、(3)\n三、承担的费用承担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第三人采取措施,救助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报酬、救助费用等。由保险人支付。通常“无效果,无报酬”原则\n总结\n第三节海上运输保险险别一、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CIC条款规定(一)、基本险(承保范围由小到大)1、平安险(FPA,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承保:全损+部分损失(意外事故导致的)注意:英文直译:单独海损不赔,实际上,只针对自然灾害而言,并且,有例外:③\n2、水渍险(WithParticularorWithParticularAverage)承保:平安险的范围+部分损失(自然灾害导致的)3、一切险(ALLRISKS)承保:水渍险的范围+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导致的)\n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或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n(二)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s)11种,其中常见有TPND(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等已包含在一切险中。2、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s)其中常见有战争险(warrisks)与罢工险(strikerisks)问题:上述险是否可以单独投保?\n平安险承保范围:最小水渍险承保范围:居中基本险险别附加险一般附加险一切险承保范围:最大特殊附加险选择投保一般附加险选择投保特殊附加险选择投保一般附加险选择投保特殊附加险包含一般附加险选择投保特殊附加险总结\n损失原因及程度保险险别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一般风险特殊风险基本险平安险负责只负责共同海损不负责单独海损负责负责不负不负水渍险负责全部负责负责负责不负不负一切险负责负责负责负责负责不负一般附加险负责特殊附加险负责\n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W/WCLAUSE)1、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运输到收货人仓库结束。2、卸离海轮的60天为限。在上述6O天内如再需转运,则开始转运时保险责任终止。3、中途在某一地点(仓库)货物被处置,认定结束。注意:战争险只负责水面风险\n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1982/1/1规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协会货物(A)险条款/协会货物(B)险条款/协会货物(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n1、ICC-(A)险的承保风险采用“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表示,近似于一切险;2、ICC-(B)险的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方式,近似于水渍险;3、ICC-(C)险的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方式,承保“重大意外事故”,小于平安险。\n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lauses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lauses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新增的附加险,其承保范围主要是对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行为所导致保险标的的灭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已包括在ICC(A)中。注意:除6外,均可以单独投保\n第四节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一、陆上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一)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二)陆上货物战争险二、航空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一)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险一切险(二)航空运输战争险\n三、邮包运输保险的险别与条款(一)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parcelpostrisks&parcelpostallrisks)(二)邮包战争险(parcelpostwarrisks)\n第五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例证:1.采用FOB、CFR或FCA、CPT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买方办理投保、支付保险费,合同中只需规定“Tobecoveredbythebuyers”(保险由买方办理)。\n2.采用CIF或CIP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可订为:“tobecoveredbytheseller(投保人)forxx%oftotalinvoicevalue(保险金额)againstxxandxx(保险险别)asperoceanmarinecargoclausesof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ofChinadated1/1/1981”(保险公司和条款)。\n(由卖方办理,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XX%,投XX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条款1/1/1981)\n一般包含以下内容:一、保险投保人的约定二、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三、保险险别的约定四、保险金额的约定五、保险单的约定\nG公司以CIF价格条件引进一套英国产检测仪器,因合同金额不大,合同采用简式标准格式,保险条款一项只简单规定“保险由卖方负责”。到货后,G公司发现一部件变形影响其正常使用。G公司向外商反映要求索赔,外商答复仪器出厂经严格检验,有质量合格证书,非他们责任。后经商检局检验认为是运输途中部件受到振动、挤压造成的。G公司于是向保险代理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此情况属“碰损、破碎险”承保范围,但G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只保了“协会货物条款”(C),没保“碰损、破碎险”,所以无法索赔付。G公司无奈只好重新购买此部件。既浪费了金钱,又耽误了时间。\n险别选择(举例说明,表一)货物种类常见危险险别选择咖啡豆\可可豆吸湿受潮—霉变且不易筛选WA+Sweat&Heating(受潮受热险)+淡水雨淋险(FWRD)酒,饮料破碎,被盗AllRisks或FPA+TPND+碰损和破碎险(Clash&Breakage)玻璃,陶瓷制品,家电,工艺品,仪器仪表类破碎,被盗AllRisks或FPA+TPND+Clash&Breakage\n险别选择(接上表)货物种类常见危险险别选择毛绒类,纺织纤维类水湿—色变,霉烂AllRisks或WA+Intermixture&Contamination(混杂、玷污险)散装矿石类散落短量FPA+Shortage袋装水泥水湿结块,包装破裂WA+BreakageofPacking+FWRD\n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出口:CIF(CIP)合同金额*(1+加成率)加成率通常为10%2、保险费(premium)被保险金额*费率例如,某CIF合同价值为USD20000.00,投保一切险与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8%和0.3%,请问保险费应是多少?\n五、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预约保险单\n作业1某货轮从上海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触礁,造成船底撞穿、海水涌入,部分货物遭水浸,船长为避免船舶沉没,令船强行搁浅,又使船货发生损失,由于船舶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往附近港口修理,检验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000箱货物由于船舶触礁而被水湿②600箱货物由于船舶搁浅而遭水渍;③船底因触礁而受损;④船底因搁浅而受损;⑤拖船费用;⑥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上述各项损失从性质上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为什么?\n作业2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了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该如何赔偿?为什么?\n作业3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Riskswith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n作业4我按CIF向欧洲出口棉布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而使其中30包遭受水渍。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我方应该怎么办?\n作业5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对外出口,发票总额为2500美元,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6%和0.04%,我进出口公司应付多少保险费?\n作业6我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恰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请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nTHE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