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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chapter-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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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5.1可保利益与投保责任5.2海洋运输保险5.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5.4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5.5海运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5.6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2/4/2022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5.1可保利益与投保责任一、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要求保障的标的必须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表现在财产保险中,投保的财产标的在遭受危险事故时会对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表现在人身保险中,投保的人身标的在遭受意外事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会对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带来经济困难,也就是说,保险标的遭到事故而导致投保人在经济上有所损失。2/4/2022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才能签订有效的保险合同。在国际贸易中,无论是出口商还是进口商,只要对买卖的货物承担风险和责任时,他们就对该货物具有可保利益。一、可保利益原则2/4/20223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1FOB保险事宜案情: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呢?2/4/2022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分析5-1分析: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2/4/20225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贸易术语与可保利益的关系1、EXW2、D组贸易术语3、FAS4、FOB和CFR5、CIF姚,1822/4/20226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投保责任归属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界限货物风险转移前,投保责任归属及险种货物风险转移后,投保责任归属及险种EXW买方处置货物后卖方(财产险)买方(陆运险/水险)FCA承运人处置货物后卖方(陆运险)买方(陆运险/水险)FAS货交船边后卖方(陆运险)买方(陆运险/水险)FOB货物越过船舷卖方(陆运险)买方(陆运险/水险)CFR货物越过船舷卖方(陆运险)买方(陆运险/水险)CIF货物越过船舷卖方(陆运险+水险/陆运险)卖方(陆运险+水险/陆运险别)CPT承运人处置货物后卖方(陆运险)买方(陆运险/水险)CIP承运人处置货物后卖方(陆运险/水险)卖方(陆运险/水险)DAF买方处置货物后卖方(陆运险)买方(陆运险)DES买方在船上收货后卖方(陆运险+水险)买方(陆运险)DEQ买方在码头收货后卖方(陆运险+水险)买方(陆运险)DDU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卖方(陆运险+水险)买方(财产险)DDP买方在指定地点收货后卖方(陆运险+水险)买方(财产险)2/4/20227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5.2海洋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一、保障的风险(一)海上风险(Perilsatsea)在现代海运保险业务中,凡与海运相连的,包括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都包含在海上风险内予以承保,如“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2、意外事故(Accidents)(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爆炸等)2/4/20228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1、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ExtraneousRisks)如,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破、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锈损等2、特殊外来风险(SpecialExtraneousRisks)如,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当局限制进口或没收货物的风险2/4/20229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保障的损失(Average)海上损失是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全部损失(TotalLoss)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1)转让标的,要求赔付全损-委付通知(Abandonment)(2)保留标的,要求赔付部分损失2/4/202210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1、单独海损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2、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二)部分损失二、保障的损失(Average)2/4/20221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3、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2/4/20221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2海运损失案情: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2/4/202213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分析]-5-2(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2)属于共同海损的有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施救费用2/4/20221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3海运损失案情: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2/4/202215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分析]-5-3(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属于共同海损,因为以上损失是为了对抗危及船货各方共同安全的风险而导致的损失;(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该损失是风险本身所导致的后果(2)组织抢修船只而外支付的人员工资-施救费用2/4/202216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保障的费用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3、其他费用(1)遭遇海上风险时,在中转港或避难港卸货,存仓等费用(2)保险索赔成立时,对保险货物检验、查勘、公证、理算等费用2/4/202217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5.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基本险别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主要是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及部分损失予以赔偿。2/4/202218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及其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禁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2/4/202219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如订有“船舶互撞条约”,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4/202220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4平安险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值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肮。装载船舶与6月1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收到水渍,损失价值约20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8000美元。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平安险(3)2/4/20222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5平安险案情:2002年10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10000公吨。货船在厦门装船以后直接驶向达尔文港。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2)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4/20222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分析]-5-5共同海损:(2)单独海损:(1)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施救费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2/4/202223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简称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侯、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AllRisks)保险公司除担负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2/4/20222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6一切险案情:我国A公司按照CI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发现,路途时间过长,加之又要穿过赤道,食用糖长时间的受热,使得货物变质,根本无法出售。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2/4/202225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分析]-5-6本案中,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造成的,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2/4/202226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1、一般附加险如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污染险、破碎险、碰损险、生锈险、串味险和受潮受热险等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二、附加险别2/4/202227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特殊附加险在三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1)战争险(warrisk)(2)罢工险(strikesrisk)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反之则收费(3)其他特殊附加险(六种)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yrisks)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firerisk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2/4/202228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其他专门险别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险别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2、海运散装桐油险3、卖方利益险FOB/CFR出口2/4/202229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四、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等。2/4/202230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五、保险期限1、“仓至仓”(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原则即基本险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2/4/20223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7保险期限“仓至仓”案情:新加A公司与中国C公司订立CIF(上海)合同,销售白糖500吨,由A公司保一切险。2000年7月21日,货到上海港。当日货物被卸下,港口管理部门将货物存放在其所属的仓库中,并开始委托他人办理报关和提货的手续。7月24日晚,港口遭遇特大海潮,共计200吨白糖受到浸泡,全部损失。C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C公司已将提单转让,且港口仓库就是C公司在目的港的最后仓库,故保险责任已终止。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是否在货物进入港口仓库或C公司委托他人提货时终止?为什么?2/4/20223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水面危险原则战争险只负责水面危险,即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2/4/202233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四、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2/4/20223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5.4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A)]2.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B)]3.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 Cargo)6.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2/4/202235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ICC(A)的主要内容(一)承保风险ICC(A)险的责任范围最广,故协会货物条款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式规定办法,即作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2/4/202236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如,被保险人故意不法行为;标的的自然损耗、包装不足、固有缺陷;承运人等破产、放射性战争武器带来的损害2/4/202237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事先知道3、战争除外责任战争行为、敌对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禁制或扣押等造成的损失后果和战争武器所致的损失海盗风险是其承保风险4、罢工除外责任罢工者以及罢工行为引起的损失不予负责、恐怖分子或有政治动机的人员造成的损失2/4/202238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保险期限1、运输条款:仓至仓条款,期间发生航海上的变更(如,迟延、绕航、强制卸货、装货、转载等)无需通知保险人而CIC规定要求。2、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如果发生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在非保单载明的目的地终止,保险合同也终止;而通知保险人,提出续保,保险合同继续有效。3、航程变更条款当保险责任开始后,若被保险人改变了目的地,则被保险人必须立即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按照重新商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对该保险货物予以续保。2/4/202239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四)保险索赔1、保险利益条款2、续运费用条款如果航程的终止是由保险风险所致,其所引起的续运费应由保险人负责3、推定全损条款4、增值条款适用于卖方投保金额小于买方出口货物的期望金额买方可以对差额投保2/4/202240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ICC(B)的主要内容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的办法,即将其承保的风险一一列举出来(一)承保风险与我国水渍险大致相近不同货物在运输途中或陆上存储期间若被海水、河水浸湿,只要发生在保险期内。均可获赔,而不必具体确定由于何种风险所致。仅承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跌落所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2/4/20224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除外责任1、在一般除外责任中被保险人故意不法行为——被保险人和任何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的损失都不负责2、在战争险除外责任中海盗风险未被排除2/4/20224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ICC(C)的主要内容是保险人责任范围最小的一种(一)承保风险主要对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以及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不负责。承保范围小于CIC中的平安险。2/4/202243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四、战争险条款(一)承保风险仅对战争行为及战争武器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此而致的费用损失对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予以负责。2/4/20224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航程挫折条款:即,保险人只承保货物本身的损失,而不承保其运输航程的完成核武器除外责任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2/4/202245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保险期限1、水面危险原则2、当保险责任中途终止时,如果货物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通过支付保险人所要求的额外保险费,自续运开始后,保险单可以重新恢复效力3、如果由驳船向海轮装卸货物,保险人承保装卸时的水雷和鱼雷风险,但最长不超过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2/4/202246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五、罢工险条款(一)承保风险罢工者以及罢工行为引起的损失、恐怖分子或有政治动机的人员造成的损失对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予以负责。2/4/202247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航程挫折条款:即,保险人只承保货物本身的损失,而不承保其运输航程的完成罢工导致的劳动力缺乏引起的损失核武器除外责任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2/4/202248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六、货物恶意损害险条款没有完整的结构,只能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加保。1、承保除被保险人外的任何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的损失如果恶意行为是出于政治动机,则属罢工险承保风险2、包括在ICC(A)中,但不在ICC(B)和ICC(C)中2/4/202249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七、特种货物保险条款(一)冷冻食品(冻肉除外)保险条款1、A条款与ICC(A)的不同之处(1)承保风险上增加了由于制冷机器故障、意外事故引起的温度变化,带来的损失(2)除外责任上增加了“被保险人的合理预防措施”除外、拒收险除外(3)在保险期限上是“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冷库装上运输工具开始运送起”,保险责任的终止为保险标的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的5天。2/4/202250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散装油类保险条款与ICC(B)相比有下列不同1、承保风险上增加了“连接管道渗漏、人为疏忽、恶劣气候造成的沾污引起的损害”2、除外责任上,除去了“包装不足、他人恶意损害险”3、在保险期限上是“自货物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岸上油罐开始”,至卸入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岸上油罐或油驳终止。保险责任的终止的最长时间为船舶抵达目的港时起满30天。4、增加了理算条款“规定货物的渗漏或短卸索赔的理算原则”2/4/20225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与ICC(A)等的区别如下1、风险条款(1)当货物载于甲板上时,承保风险以ICC(C)为基础,另外还承保浪击落水险、偷窃或提货不着以及恶意行为险;不承保ICC(C)中的陆上工具倾覆或出轨的风险以及驳船搁浅等风险(2)当货物未载于甲板上时,承保风险以ICC(A)为准。2/4/20225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运送条款不管木材以何种方式运输,也不管从何处发运,只要木材为装上海轮而发运,保险责任就开始。保险责任的终止是:交付收货人或其仓库;保险责任的终止的最长时间为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的60天。2/4/202253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5.5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一、投保时间UCP600第28条规定,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时期,除非从保险单据上看起来承保责任自不晚于装运日期之日起生效。2/4/20225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投保险别1、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若双方合同未约定,国际商会仅要求投保最低险别国别的惯例又有所差异:CIF-澳大利亚(水渍险和战争险);比利时(水渍险);美国(要附加战争险)2/4/202255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险别的选择应考虑如下因素(1)货物:性质和特点、包装、用途与价值(2)运输:路线及船舶停靠的港口、运输方式与运输工具、运输季节(3)目的地市场的变化趋势2/4/202256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按照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 Clause)为准,我方也可以通融接受。2/4/202257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当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一)出口货物保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凡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一般采用逐笔投保的做法。(1)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加成率)。(2)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加成率)×保险费率注:(1+加成率)简称投保加成2/4/202258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CFR出口时投保金额的计算按CFR出口时,卖方代买方办理保险,买方要求按CIF价投保,具体CFR=CIF-保险费=CIF-CIF×(1+加成率)×保险费率∴CFR=CIF[1-(1+加成率)×保险费率]进而,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保险金额=[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1+加成率)2/4/202259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案例5-8CFR出口以CIF价格投保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按CIF价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解:CIF=1,200/(1-0.63%×110%)=1,208.37(美元)保险金额=1,208.37×110%=1,329.21(美元)保险费=1,329.21×0.63%=8.37(美元)或保险费=CIF-CFR=1,208.37—1,200=8.37(美元)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2/4/202260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进口货物保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按FOB、CFR和CPT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均由买方办理保险。为了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出现漏保或来不及办理投保等情况,我国进口货物一般采取预约保险的做法,即与保险公司共同议定平均运费率和平均保险费率,由此得出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保险金额= FOB(或FCA)价×(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金额= CFR(或CPT)价×(1+平均保险费率)这里的保险金额均未加成,如投保人要求加成,保险公司也可接受。2/4/20226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四、保险单证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是被保险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和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2/4/20226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1、投保单与保险单(1)投保单(ApplicationforInsurance)是投保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保险申请。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关事实的告知与陈述。同时也是保险人签发保单和确定保险费率的依据(2)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又称大保单,它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除载明投保单上所述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2/4/202263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称小保单,它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其背面没有列入详细保险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预约保险时常使用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样的法律效力2/4/202264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5.6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一、陆运货物保险(一)险别1、陆运险2、陆运一切险2/4/202265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1、陆运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如在驳运过程中,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陆运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当于海运货物保险中的“水渍险”。2/4/202266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2、陆运一切险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2/4/202267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2/4/202268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陆运:“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有关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但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的车站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2/4/202269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四)陆运战争险陆运战争险与海运战争险,就战争险的共同责任范围来说,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对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以及武装冲突所导致的损失,如货物由于捕获、扣留、拘留、禁制和扣押等行为引起的损失应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投保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后,还可经协商加保陆运附加险。2/4/202270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二、空运货物保险(一)种类1、航空运输险航空运输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运水渍险大体相同。2、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一切险除包括上述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之责。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起讫同样适用于“仓至仓”条款。与上述陆运货物保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还可经协商加保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附加险。2/4/202271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n三、邮包运输保险(一)种类1、邮包险(ParcelPostRisks)2、邮包一切险 (ParcelPostAllRisks)2/4/202272国际贸易实务-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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