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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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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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复习之简答题  2009-01-0123:00:43|  分类:雅筑|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1、简述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2、简述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特征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暴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人、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均能实施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3、简述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4、简述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关于放火罪与用放火的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通说以放火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来决定犯罪的性质。如为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放火行为危及到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放火罪;反之,如果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至于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则应综合考察对象的性质、特点、作案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5、简述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概念和特征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1)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对象主要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人身,以及数量比较大的牲畜、家禽、人工养殖的水产,此外,还应当包括河流、水源、农场、谷场、牧场等。(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只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害,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可成立本罪的故意。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页脚....\n.6、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或航空器。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包括正在运行、航行中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临时停放在车库、路边、码头、机场上的已经投入交通运输、随时都可能开动的交通工具。(2)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颠覆”,是指使火车出轨、车辆翻车、船只沉没、航空器坠落;“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严重受损或者完全报废,不能继续安全运行。破坏行为只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才能构成犯罪。所谓“足以发生颠覆、危险”,是指就破坏行为的性质、破坏的方法、破坏的部位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具有发生颠覆、毁坏的现实可能。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不论是否实际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该罪。(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而希望或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7、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元,是认定本罪罪与非罪的关键。(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8、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概念和特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此处的普通货物、物品是指除刑法已规定为其他走私罪对象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如轿车、香烟、家电制品、服装等。另外,本罪可以由刑法所规定的以走私论的所有行为方式构成。(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9、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内容。.页脚....\n.10、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为故意。 11、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12、简述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区别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损毁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13、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绑架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情况下,则同时还侵犯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行为人伤害、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况下,则还同时侵犯了他人的健康、生命权利。(2)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违背被害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强制手段或其他手段将被害人掳离其原处所,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并剥夺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3)绑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特定的目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或者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是以除勒索财务或者出卖为目的以外,以获取其他利益为目的。 1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出卖为目的。 15、简述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以及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页脚....\n.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及遗忘物、埋藏物。(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与职务侵占罪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公私财产权利的犯罪。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后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3)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侵吞,而后者的行为方式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本罪的行为人没有职务上的便利可以利用,而后者只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  16、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7、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该罪的犯罪对象为公私财物。(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依抢劫罪定罪处罚。(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18、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威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谋取非法利益。(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19、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页脚....\n.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生活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的规定,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所谓组织,是指通过策划、招揽、引诱、拉拢、胁迫、调配等行为倡导、发起、组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居于统率、支配地位,对该组织起策划、决策、指挥作用。所谓参加,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仍予以加入的情况,包括积极参加,也包括一般性的参加。(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立本罪。(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而决意组织、领导或参加。 20、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特征重大环境污染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危害环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2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的构成特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策划、鼓动、串联、拉拢、欺骗他人,从而使其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活动出谋划策,安排偷渡的各项事务。(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2、简述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的公私财产。 23、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有归还的意图,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具体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一般不存在做假帐、虚报帐目等行为,而贪污罪则往往需要做假帐、虚报帐目。(4)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只是暂时侵犯公款的使用权(即部分所有权),而贪污罪则是永久地侵犯公共财物的全部所有权。 24.滥用职权罪的构成特征.页脚....\n.滥用职权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即指不应行使其职权而行使。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者处理其没有决定权或者超越处理权限的事项,称之为越权行为。二是行为人违法地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表现为以不正当的目的,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或者表现为以非法的方法进行违反职务权限的事项,称之为滥权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5.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玩忽职守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玩忽职守”,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26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徇私枉法罪具有如下特征:(1)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徇私、徇情而枉法追诉、枉法裁判刑事案件的行为。为个人私利或私情而枉法是本罪的特点。枉法追诉、枉法裁判的行为常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其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这往往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其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这往往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其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这只能发生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4)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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