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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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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本节重点险别约定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例投保人与保险金额1、投保人2、保险金额\n货物运输保险概念:由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险,缴纳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如:在货物运输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或保险单持有人即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赔偿。\n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将保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与附加险。投保人可选择一种基本险,还可根据货物航线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酌情加保一项和若干项附加险。三种基本险:(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2)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A或WRA)。(3)一切险(AllRisks)。\n平安险(FPA)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条款中列举的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运输工具遭受条款中列举的意外事故所致的部分损失。装卸转船过程中因一件货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共同海损。\n1994年2月,中国某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单。2月20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启航,2月25日,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严重受损,于2月26日沉没,3月20日.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于是,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偿付保险金。问题: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赔偿责任\n[分析]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险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与一般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故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n水渍险(WA或WRA)水渍险又称单独海损险。责任范围:除平安险所承担的损失外,还包括条款中列举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注:若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应注意是海水浸渍还是雨水浸渍。有些是不赔雨水浸渍的。就算雨水浸渍,还要看雨水是引起的货物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如果是间接原因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n我国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至使部分化肥遭到水渍,损失价值达1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1500美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n[分析](1)1000美元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1500美元的损失应由买方自己承担。(2)结合本案例,1000美元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1500美元的损失,是由于包装破裂引起的,它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而属于一般附加险中包装破裂险的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另:根据CIF风险界点问题,此项损失应由买方自行承担。\n一切险(AllRisks)除承担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对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但是应注意一切险并非对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都负责任。\n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s)ICC(A)险。它基本上与原来的一切险相同,但在表述上采用“除外责任”的提法,及除不适航、不适货、战争、罢工外对其他一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都予以承保。ICC(B)险。承保由于所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及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或浪击落海,海水、潮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造成的损失。ICC(C)险。只承保由于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抛货或共同海损牺牲。\n投保人与保险金额投保人的约定从性质上看,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分为实际性交货和象征性交货。(一)实际性交货:买卖双方对货物所承担的风险是在交货是转移的。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是在同一时刻发生的。(二)象征性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和海运途中的风险转移不是同时发生的。后者往往先于前者。至于保险应有谁办理需视双方约定采用的贸易术语而定。\n保险金额货物发生损失时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取得赔偿的最大限度。在实际业务中保险金额都高于保险合同的CIF价值。国际上习惯按CIF价值的百分之一百一投保。但有时,特别是通货膨胀比较严重和利息率较高时,买方也会要求提高投保加成。\n在我国出口业务中,CFR和CIF是两种常用的术语。鉴于保险费是按CIF货值为基础的保险金额计算的,两种术语应按下述方式换算。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1+保险加成率)]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保险加成率)]÷(1-平均保险费率)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