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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董事高管的环境法律责任兼谈中国公司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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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公司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十分重要的市场主体。同时,伴随工业的发展,越来越来严峻的环境问题也口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的研究正是基于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提出来的。之所以将公司和环境责任问题结合起来,是因为在现代工业社会里,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人,其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很多的损害,相关的数据也清楚的表明,公司对环境的恶化难辞其咎。因此,公司应该乐担相应的环境责任,这是解决当前环境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此外,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不断发展,也要求公司在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吋,要综合考虑相关利益者的利益,综合考虑社会、环境的利益。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要加强公司对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任务艰巨。我国当前阶段,公司对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和缺陷。如何完善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体系,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等多方面的原因,公司对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存在更多的问题。而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和目的对公司环境法律责任进行论述。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进行了相应的论述。由于笔者的知识范围和水平局限,不可能十分完整和全面地对公司环境责任进行分析论证,因此,本文只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公司环境责任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关键词:董事高管,环境法律责任,公司法,修改,研究;SummaryWiththedevelopmentofsociety,advancesintechnology,thecompanyhasincreasinglybecomeaveryimportantmarketplayersinthesocialandeconomiclife.Atthesametime,alongwithindustrialdevelopment,moreandmoretotheseriousenvironmentalproblemsarealsoincreasinglybecomingthefocusofattention.Thecompany'senvironmentalliabilityisbasedontheorganiccombinationofboth・Thereasonwhythecombinationofcorporateand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issues,isbecauseinmodernindustrialsociety,asearningsforthepurposeofeconomicman,its\nbusinessactivitiesinevitablydamagetheenvironmentalotofdamage,therelevantdataclearlyshowthat,thecompanywastoblameforthedeteriorationoftheenvironment.Therefore,companiesshouldbearthecorresponding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thisisaveryimportantaspectofthecurrentenvironmentalissues.Inaddition,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theory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butalsorequirecompaniestoconsidertheinterestsofstakeholderswhileseekingtomaximizeshareholdervalue,considerthesocial,environmentalinterests.Thecompany'senvironmentalliabilityisanimportantpartofitssocialresponsibility.However,tostrengthenthecompany'scommitmenttoenvironmentalliabilityandarduoustasks-China'scurrentstage,thecompany'scommitmenttoenvironmentalliability,therearemoreseriousproblemsanddeficiencies.Howtoimprovecorporateenvironmentallawsandaccountabilitysystem,practitionersandtheoristshaveurgentneedtoaddresstheproblem.Especiallyinethnicminorityareas,themoreproblemsduetohistorical,geographicallocation,economicdevelopmentandmanyotherreasons,thecompany'scommitmenttotheenvironmentalliability.Thispaperdiscussesthecompany'senvironmentalliabilityisbasedonthisreasonandpurpose.Andethnicminorityareasthespecialnatureofthediscussion.Theauthorsknowledgeofthescopeandlevelconstraintscannotbeverycompleteandcomprehensivecorporate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analysisanddemonstration,thisisonlyforanumberofissuesofenvironmentalresponsibilityinourcountryatthisstageKeywords:executivedirectors,environmentalliability,companylaw,modify,study;目录摘要1Summary1目录2弓丨言3一、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41.1、环境4\n1.2、环境法律责任的定义5二、环境法律责任的分类62.1、环境民事法律责任62.2、环境行政法律责任72.3、环境刑事法律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公司产生阶段环境法律责任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3.1、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缺陷错误!未定义书签。3.2、环境保护法律相关规定的缺陷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公司运营阶段环境法律责任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4.1、内部管理机制的缺陷错误!未定义书签。4.2、末端治理机制的缺陷错误!未定义书签。4.3、外部管理机制的缺陷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对策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5.1、环境准入制度立法的完善错误!未定义书签。5.2、产业结构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5.3、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错误!未定义书签。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是在公司社会责任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我国,社会责任被提到议事日程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相关的著作论文也较多,但是对社会责任的内涵理解仍未达成共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根据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中记载:百强一上市公司中,只有10%的公司正式发表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其实,对于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仍具有争议,但公司作为市场的主体之一,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己经成为共识。2005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徳、商业道徳,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在我国,公司承扌口社会责任冇了法律层面的支持。而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正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延伸,环境法律责任也正是社会责任其屮的一个重要部分。公司是否积极参加环境\n保护活动,是履行社会责任一个重要的方面。公司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势必会促进和完善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领域内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国内外学者对此论述颇多,但是以公司法作为环境责任主体、对公司环境责任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述并不是很多。在我们现在的经济生活中,公司是我们日常生活屮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一个很熟悉很重要的部分,但是,生产这些产品和提供这些服务是在消耗我们环境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不难想象公司的这些生产行为造成了很严重的环境问题。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理论,公司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是必然的。但是,在现阶段,我国虽然加强了环境保护意识,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却依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表现如下:一、目前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约束的是正处在运营阶段的公司,而对公司产生阶段,尤其是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却处在法律的真空中。现在,曲于经济危机的影响,一些公司纷纷倒闭,公司法人主体的丧失,使得相当多的环境问题无人买单现有的法律制度对公司终止后的环境法律责任承担没有规定!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公司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体系的构建,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初衷。一、环境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1.11•环境的一般定义“环境”是我们日常生活屮,经常会使用到的一个词语,但其具体含义,却随着具体的语境的变化而产生变化。“环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是指围绕某个屮心事物的外部世界。①由此可见,中心事物不同,相应的环境的含义也就会产生变化。2.生态学领域的环境定义在生态学上,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其他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中心,为主休的环境,围绕生物界的并构成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也称为生境3•法律领域的环境定义\n环境法律制度作为人类保护环境的重耍手段,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环境问题的口趋严重和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的逐步提高而不断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产生是为了解决人类面对的各种环境问题,也就是说,解决环境问题是环境法律制度的直接目的。因此,法律上的环境的概念,应该和环境问题屮的环境的概念是一致的。换言之,环境的概念是和环境法律的调整对彖紧密相连的。1.2.环境法律责任的定义对于环境法律责任的定义,现在理论界没冇统一的看法。许多专家学者在各口的著作中都给环境法律责任卜•了a己的定义。张梓太教授在他的《环境法律责任研究》一书中指岀,对环境法律责任下定义主要存在违法行为说,义务违反说和环境危害说三种不同的观点。大致观点如下:违法行为说,即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①也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所应乐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②还冇学者人为:'性态法律责任是指以被专门授权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得到授权的主体为代表的国家与实施了生态违法行为的人(包括口然人、公职人员或法人)之间在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相应惩罚方面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其实质在丁,实施了生态违法行为的人应对英行为承担不良的后果。”③违法行为说并不全面,因为现在相当多的环境责任的承担并不是必须以违法为要件的,例如排污收费制度,只要排污,即使是在限量的范围内并没冇超额,仍然要收费,如果超额了,就不仅是收费,述要交罚款了。可见,没有违法行为并不一定就不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因此,违法行为说没有将环境法律责任全部囊括在其定义z屮。义务违反说认为:环境违法行为仅仅是行为人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原因z-,行为人z行为若违反行政和民事合同的约定义务,也应该承扒环境法律责任。如冇学者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义务而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①也有学者认为:“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的主体因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行政和民事合同的约定,破坏了法律上或合同上的功利关系或道义关系所应承担的对人、单位、国家、社会和\n环境的补偿、惩罚或其他性质的具有强制性的不理法律后杲。”②同样的,义务违反说也不完全准确,虽然它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再加上违反行政民事合同的约定义务作为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原因,应该说扩大了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范围,但是责任的承担,其因素不仅只有行为,还包括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定的影响或后果,其后才能产生责任。二、环境法律责任的分类2.1>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应该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①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维护环境的义务所应承担的环境法上的不利后果,其表现即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传统的民事责任大体分为违约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两大类,公司的环境民事责任也同样可以分为环境违约民事责任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所谓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契约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法屮的契约指的是在公共信托理论、公民环境权和国家环境权的基础上提出的牛态契约。生态契约主张自然资源是属于人类及其后代的共同财产,国家、政府作为受托人进行管理和保护,而作为私人主体的公司在行使口己的权利时不能侵害共同屈于人类及其后代的口然环境。生态契约是一种广义上的契约,它要求在各个当事方之间形成i种以生态维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侵权责任,从一般意义上说,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传统侵权,通常是特定加害人对特定受害人造成的个别权益侵害的现象,而环境侵权则常表现为特定或非特定的污染行为总和对一定区域内人群的广泛侵害。②对于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环境民事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但是,耳一前我国更注重的是公司环境行政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可见,在我国,与通常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的是,环境民事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是排除危害和损害赔偿两种。\n2.2、环境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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