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税法专题班(打印)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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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税法专题班(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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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税法基础知识税法的基础知识部分是我们学习和进一步掌握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基础。从税法到税法制度、税收管理体制脉络清新。其核心围绕税法的各个方面展开。税法——税法的本质认识——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法制定与实施以及税收管理体制以及各级管理权限。一、对税收的内涵和外延(一)税收的内涵——本质:分配关系——依据:政治权利——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税收的外延:是税收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区别税与非税的标志,及税收的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法构建了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体系,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二、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税法的原则税法原则的种类具体内容基本原则(根本准则)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要件法定税务合法性:税务合法性公平原则横向公平:负担能力相同的税负相同纵向公平:负担能力不同的税负不同效率原则经济效率:有利于经济有效运行行政效率:提供税收行政效率(主要是针对税收征管成本)实质课税原则根据客观事实而非外观或形式取得课税要件适用原则(技术准则)法律优位原则:不同等级税法效力的确定——级次高的优于级次低税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税法有效时间的确定——从实施时有效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与旧法适用界限划分——新法优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税法效力等级的例外实体从旧,程序法从新: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法具有一定溯及力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先【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答案】ABCD【解析】以上叙述全部符合税法原则的规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具体内容项目具体内容征收主体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主体法人和自然人、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两者关系管理与被管理两者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平等\n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不对等四、税法的制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立法机关税法层次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税收法律税收的基本的、全局性问题由全国人大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税收法规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务院主管部门税收部门规章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抵触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税收地方性法规海南省和民族自治地区人大拥有地方立法权,其他地区人大一般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以保证税法的全国统一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2011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答案】D【解析】选项A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选项B属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选项C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9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答案】BC【解析】选项A属于税收行政法规;选项D属于授权法,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例题3·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2008年)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答案】B【解析】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五、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一)税收管理体制的实质:划分税权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等。如果按大类划分,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两类。(二)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划分\n①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即包括全部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公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②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③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④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专题二货物和劳务税概述货物和劳务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是间接税。是我国主体税种。这类税法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而且是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环节征税,一般是以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种。是我国最重要的主体税种。三个税种都是在流转环节征税,税收负担均可以转嫁,由消费者负担,财政功能较强。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交叉征收联系:二者都属于流转税;二者都具有转嫁性;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区别:(一)征收范围的差别:增值税征收范围具有广泛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对比税种征收范围增值税在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货物消费税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14种应税消费品(二)征税环节的差别:增值税道道征税,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税种征收环节增值税多环节征收:在各个流转环节均征税,具体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进口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在增加国内应税消费品数量的源头环节征税一般规定: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特殊规定:——零售环节,仅限于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以及铂金首饰(不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批发环节,仅限于卷烟批发(三)计税方式的差别:增值税实现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复合计税三种计税方式税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提示】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涉及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消费税销售额销售数量从价定率征收:销售额×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征收: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四)抵扣税款方法的差别: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消费税实行实耗扣税法税种扣税方法增值税购进扣税法: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凭票扣税或计算扣税消费税实耗扣税法: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税,并要符合扣税的范围和条件(五)税率设计不同:增值税体现中性原则,消费税体现调节性原则税种税率形式增值税中性原则:差别不大,低税率适用范围小税率形式单一:比例税率税率差别小:17%、1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n消费税体现调节性原则;税率形式多样化;税率差别大;计税方式多样化(六)与价格的关系的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平行征收①销售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征收增值税。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划分标准是否可以移动是否有实物存在形态资产类型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缴纳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①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劳务缴纳营业税。劳务类型具体内容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营业税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专题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判断:八种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注意的问题:①委托方:身份:增值税纳税人——确定销项税额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确定——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对于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行为,委托方不得扣除应支付的(或扣除手续费)的余额计算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时间规定——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收到全部货款、收到部分货款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②受托方:发生业务的类型:视同销售、视同购进、代理服务。销售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实际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视同购进行为,符合条件的还要确定进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结算方式不同来确定,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按照双方结算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抵扣时间。涉及的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的处理:对于受托方平价销售代销商品的,视同销售金额与视同购进金额相等,因此,从全过程看,其应纳增值税相同,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实现的时间不一定在一个期间,因此,各期应根据发生的业务分别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注意的问题:a.按照纳税义务发生的有关规定确认销项税额。b.根据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确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c.销项税额与进项税实现的时间并不一定一致。d.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根据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按照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n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下列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①向购货方开具发票;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情况的,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仅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是()。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作进项税额转出B.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C.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作进项税额转出D.为对外投资购买的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答案】B【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投资购买的货物,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二)对于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判断结果的处理1.如果判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相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如果判断不属于视同销售,而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不计算销项税额,如此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已经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混合销售行为(一)混合销售的特征特征一:一项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特征二: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二)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从纳税人主营业务纳税。(三)混合销售的特殊规定1.适用范围:①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根据是否分别核算,区别处理①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销售自产货物:缴纳增值税;提供建筑劳务:缴纳营业税。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特征一: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特征二: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n根据是否分别核算,区别处理:①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②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或营业额。专题四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13%(低税率)销售或进口规定的适用低税率的货物零税率出口免税并退税4%或6%(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3%(基本征收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及征收率的具体确定(一)适用税率的规定税率基本税率:17%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一律适用17%税率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包括农产品、干姜、姜黄、橄榄油、巴氏菌乳、灭菌乳;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注意:(1)麦芽、复合胶、人发制品、调制乳、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13%低税率货物适用范围。(2)人工合成牛胚胎免税零税率:适用于纳税人的出口货物。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征收率的具体规定6%征收率的适用范围\n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新增)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4%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减半征收(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纳税人销售旧货注意的问题: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A.用购买的石料生产的石灰B.用动物毒素制成的生物制品C.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D.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站生产的电力【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⑤自来水。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⑦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用购买的石料生产的石灰不能依照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选项A错误。专题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n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业务——确定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确定购进业务——确定进项税额视同销售(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产生影响)其他业务进项税额转出视同购进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业务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业务一、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业务:价款和价外费用视同销售:按顺序确定:纳税人售价、其他纳税人售价、组价混合销售:收入合计兼营业务:销售业务收入销售额(一)销售额的基本规定价款(判定是否含税)1.销售额的基本规定价外费用(注意价外费用的具体项目并换算)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收取的价外费用)/(1+税率)另外要注意不作为计税销售额的项目:l收取的销项税额l代收的消费税l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l车辆购置税l代收的保险费l车辆牌照费l符合条件的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l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差额计税2.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全额计税合计计税\n特殊方式销售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特殊销售方式性质计税销售额折扣销售促销差额计税(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销售折让、销货退回维护商誉差额计税实物折扣促销合计计税正品销售额+赠品销售额混合销售促销货物销售额+非应税劳务收入额销售折扣融资全额计税(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除外)以旧换新促销还本销售融资以物易物既卖又买销项税额——全额计税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进项税可以抵扣3.包装物收入的处理与包装物有关收入计税的规定收入类型计税时间计税金额适用税率包装物销售收入取得时不含税销售额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包装物租金收入取得时收入/(1+增值税税率)包装物押金收入逾期时取得时(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例题1·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170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34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答案】销项税=(117000+2340)÷(1+17%)×17%=17340(元)。【例题2·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黄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170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340元(尚未逾期),计算此业务酒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答案】销项税=117000÷(1+17%)×17%=17000(元)。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1+4%)×4%÷2销售自己使用过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1+税率)×税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购进一台机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抵扣。2012年4月,该企业将该机器转让,取得价税合计35.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转让时该机器已提折旧14.5万元。该企业转让机器形成的增值税是()万元。A.8.5B.5.1C.0.675D.6.035【答案】B【解析】销项税额=35.1/1.17×17%=5.1(万元)。【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购进一台机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进项税额未抵扣。2011年4月,企业将该机器转让,取得价税合计35.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转让时该机器已提折旧14.5万元。企业转让该机器形成的增值税是()万元。A.8.5B.5.1C.0.675D.6.035【答案】C【解析】应纳增值税=35.1/1.04×4%×50%=0.675(万元)。【例题3·单选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购进一台机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n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抵扣。2012年4月,该企业将机器无偿赠送给某企业,赠送时该机器已提折旧14.5万元。该企业转让机器形成的增值税是()万元。A.8.5B.5.1C.0.675D.6.035【答案】D【解析】销项税额=(50-14.5)×17%=6.035(万元)。(二)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当期一次计税计税时间分期分次计税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购进业务视同购进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凭票扣税和计算扣税。这是注会考试的重点之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表类型抵扣凭证抵扣金额扣税程序抵扣时间凭票扣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列示的税额先认证,后抵扣取得2010年1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上列示的税额先比对,后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比对抵扣未先比对,后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申报抵扣计算扣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规定买价×13%收购烟叶收购价款×(1+10%)×(1+20%)×13%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运费+建设基金)×7%先认证,后抵扣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n(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二)进项税额转出1.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判定(1)用途发生改变注释——购进已抵扣进项税,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某些方面(2)进货退出注释——实质未发生购进业务(3)平销返利注释——实质是购进货物时未支付那么多货款以及进项税额2.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1)按原进项税额转出(2)按成本计算转出第一种情况:转出的进项税=买价成本×税率(适用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成本所对应的进项税额的计算)第二种情况:转出的进项税=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运费成本以及购进免税农产品成本)【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将以前从农民手中购进的已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大米分给职工做福利,该批大米的成本为9830元,其中运费成本1130元(包括装卸费200元)。该企业应转出进项税额()元。A.1210.1B.1277.9C.1370D.1671.1【答案】C【解析】转出进项税额=(9830-1130)÷(1-13%)×13%+(1130-200)÷(1-7%)×7%=1370(元)。第三种情况:转出的进项税=成本×成本中外购材料的比重×税率(适用于在产品及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第四种情况: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增值税税率)×税率适用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即平销返利。【例题·多选题】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与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06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万元、进项税额20.40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0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B.商场应按124.8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0万元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0万元【答案】AD【解析】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商场应按平价销售时的不含税销售价格计销售额;返利应冲减进项税金=4.80/(1+17%)×17%=0.70(万元),则当期可抵扣进项税=20.40-0.70=19.7专题六两类纳税人资格选择及税负比较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基本规定2个标准:1.核算水平(会计核算健全)。2.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二)特殊规定\n1.有选择的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无选择权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二、两类纳税人税负的比较和权衡(一)两类纳税人计税方法的区别1.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二)两类纳税人税收负担分析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购进金额)×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当两者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不含税销售额-购进金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注:以上公式适用于增值税进项、销项税率相同的情况。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17.65%13%3%23.08%结论:1.增值率高,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2.增值率低,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轻。若企业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均衡点增值率,则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轻;若企业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均衡点增值率,则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三、增值税筹划(一)分劈技术的运用——拆分企业【例题·计算题】某生产企业,年不含税销售收入9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1)分析该企业选择哪种身份税负较轻?(2)若仅仅考虑增值税,如何通过对企业纳税身份的筹划降低税负?【答案】(1)该企业增值率=(90-60)/90=33.33%无差别均衡点增值率=3%/17%=17.65%结论:企业的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2)可通过分拆筹划技术降低税负。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50万元以下,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二)流程再造【例题·计算题】某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对外销售,年不含税销售额为800万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草料(农产品)用于饲养奶牛,金额为12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6万元;生产奶制品过程中,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10万元。要求:(1)计算该公司应纳增值税及增值税税负率。(2)若将该公司生产流程进行优化,即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核算。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计算奶制品厂应纳增值税。并分析公司生产流程优化后,奶制品厂增值税负担的变化情况。【答案】(1)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00×17%-(15.6+10)=110.4(万元)税负率:110.4÷800×100%=13.8%(2)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00×17%-(350×13%+10)=80.5(万元)税负率:80.5÷800×100%=10.01%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n110.4-80.5=29.9(万元)。专题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二)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政策  货物  企业免税并退税(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1)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税不退税(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出口卷烟(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1)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特殊情况除外)(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退税不免也不退(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货物(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二、当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免、抵及内销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同时进行免税:针对的是出口外销业务(1)剔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外销收入-免税购进材料)×率差(计入成本)(2)免税和抵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免税)(抵税)<0(未抵完,退税)(3)限额:(外销收入-免税购进材料)×退税率(4)退税:应退税额:(2)与(3)较小者(5)抵税:倒挤(2)>0,抵税金额=(3)限额(2)<0(2)<(3),抵税=(3)-(2)(2)>(3),抵税=0,余额为留抵税额【例题·计算题】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1%,上期留抵税额19.7万元。2011年9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830万元。(2)内销货物600件,开具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3)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100件赠送给某希望小学。(4)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27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3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10%,料件已验收入库。(5)本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00万元,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取得货运发票。其中的20%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要求: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11年9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答案】\n①免税进口料件组成价=(270+30)×(1+10%)=330(万元)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30-330)×(17%-11%)=30(万元)③应纳税额=300/600×(600+100)×17%-[(100+10×7%)×(1-20%)-30]-19.7=-10.76(万元)④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830-330)×11%=55(万元)⑤应退税额=10.76(万元)⑥当期免抵税额=55-10.76=44.24(万元)专题八增值税税收优惠一、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类型即征即退80%即征即退50%先征后退(一)即征即退政策1.即征即退(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水泥。2.即征即退100%(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污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特定废物)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假发。3.即征即退80%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4.即征即退50%(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3)以废气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钙、沼气;(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7)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n(8)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9)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二)先征后退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三)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免征本环节增值税,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四)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政策1.扶持动漫产业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享受上述政策。注意的问题: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和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总结: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的范围:(1)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2)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3)销售进行本地化改造后的进口软件产品。【例题•计算题】某软件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软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将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本月购进耗材(分别用于自产软件产品和进口软件产品本地化改造)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分析该软件开发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额和实际应纳增值税。【答案】销售自产软件应纳增值税=200×17%-30×200/300=14(万元)税收负担=14/200=7%销售自产软件实际应纳增值税=200×3%=6(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14-6=8(万元)销售进口软件应纳增值税=100×17%-30×100/300=7(万元)当期实际应纳增值税合计=6+7=13(万元)(五)放弃免税权的有关规定1.生产和销售货物或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税务处理的选择权(1)享受免税政策:销售时销项税额不需要计算(免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放弃免税权:销售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程序: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税务机关备案。3.时间要求:从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计算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不得再申请免税。4.限制性要求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均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例题1•综合题】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成本为1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讨论了是否放弃所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问题。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1)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优惠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区别?\n(2)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100吨化肥的毛利润,从而得出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为有利?(说明:因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3)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以销售总量100吨为例,请计算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多少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4)如放弃免税有利,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吗?(5)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还是备案手续?(6)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将来可随时再申请免税吗?有怎样的限定条件?(7)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8)可否选择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9)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2010年)【答案及解析】(1)享受免税优惠时,企业不必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放弃免税后,该企业需要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售给农业生产者,为不影响到销售量,终端的销售价格(即含税价格)将保持不变,由此,该企业需要从原销售价格中剥离出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按(原销售价格÷1.13×0.13)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相应减少销售收入;销售给化工企业,由于购买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该企业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可保持不变,由此,该企业可按原销售价格的13%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无需减少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后,采购原材料等时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2)享受免税优惠情况下的毛利润:(2500-1755)×100=74500(元)放弃免税优惠情况下的毛利润:(2500/1.13-1500)×30+(2500-1500)×70=21371.68+70000=91371.68(元)因而,放弃免税更为有利。(3)假设对农业生产者的销售量超过X吨时,放弃免税将不利,列入不等式(2500/1.13-1500)X+(2500-1500)×(100-X)<(2500-1755)×100求解得出:X>88.66即就100吨化肥而言,当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88.66吨时,放弃免税将不利。(4)可以。该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5)备案。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6)不能。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7)可以。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不可以。该企业不可以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9)不可以。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例题2•综合题】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该百货商场正在积极筹划开展部分商品的促销活动。目前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是,商品八折销售;方案二是,购物满l000元者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为l50元);方案三是,购物满1000元者返还现金200元。(以上销售价格及购进价格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数。假定商品销售利润率为25%,即销售1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为750元。)假如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0元的商品,就目前可选择的三种方案,分别计算百货商场应纳增值税额及毛利率;并从毛利率角度,指出百货商场可以选择的最好方案,并简要说明理由。(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答案】方案一:销项税额=1000×80%÷(1+17%)×17%=116.24(元)进项税额=750÷(1+17%)×17%=108.97(元)应纳增值税=116.24-108.97=7.27(元)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80%÷(1+17%)-750÷(1+17%)]÷[1000×80%÷(1+17%)]=6.25%方案二:应纳增值税=(1000+200)÷(1+17%)×17%-(750+150)÷(1+17%)×17%=43.59(元)\n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1+17%)-(750+150)÷(1+17%)-200÷(1+17%)×17%]÷[1000÷(1+17%)]=6.6%方案三:应纳增值税=1000÷(1+17%)×17%-750÷(1+17%)×17%=36.33(元)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收入=[1000÷(1+17%)-200-750÷(1+17%)]÷[1000÷(1+17%)]=1.60%从毛利率角度看,因为第二种方案毛利率最高,所以百货商场应当选择第二种方案。【试题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的是三种不同的促销方式对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影响以及促销费用对销售毛利的影响。解答本题的关键是:方案一打折销售时,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是折后价计税;方案二买一赠一促销时,注意的问题有三:计税销售额是正品和赠品合计计税还是只按照正品价格计税——合并价计税;赠品的成本是否冲减毛利——正品和赠品的成本均要冲减毛利;赠品形成的销项税如何处理——作为销售费用,冲减毛利。方案三的关键问题有二:买1000元商品返现200元时,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是差额计税还是全额计税——全额计税;返现支出如何处理——作为销售费用冲减毛利。专题九消费税征税环节、税目与税率一、征税环节(一)单一环节征收:1.生产、委托加工——流通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保证不重复征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消费税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2.零售环节——生产环节不征税(适用于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3.进口环节——国内流通环节不征税生产环节(二)双环节征收(适用于卷烟)批发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二、应税品目(一)重要税目税目烟卷烟甲类56%加0.003元/支乙类36%加0.003元/支批发5%雪茄烟36%烟丝30%酒白酒20%加0.5元/500克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其他酒10%化妆品化妆品30%高档护肤品小汽车小轿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1%-40%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5%实木地板5%(二)不属于消费税税目的项目(1)普通护肤护发品、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2)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3)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翻新轮胎。(4)大客车、大货车、电动汽车、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5)每只在10000元(不含增值税售价)以下的手表。(6)非机动游艇。【注意的特殊问题】第一,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的税务处理: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n消费税按照甲类啤酒计算缴纳消费税。饮食业自制啤酒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营业税税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娱乐业自制啤酒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第二,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分两大类,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按照5%税率在零售环节一次性征收,其它首饰及珠宝玉石按照10%税率在生产环节一次性征收。三、税率的高低的确定1.卷烟消费税税率运用卷烟的种类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甲类56%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乙类36%2.酒类产品消费税税率的运用(1)白酒定额消费税税率的换算计量单位500克或500毫升1公斤(1000克)1吨(1000公斤)单位税额0.5元1元1000元(2)其它酒类产品的税率种类税率啤酒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黄酒240元/吨其他酒10%酒精5%3.税率运用的特殊规定(1)分别适用税率:纳税人生产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分别核算的,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2)从高适用税率:①未分别核算;②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专题十已纳消费税扣除和消费税计税依据一、增值税与消费税交叉征收环节税种生产委托加工批发零售进口委托方受托方卷烟其他金银首饰、钻石、铂金其他增值税√×√√√√√√消费税√√代收代缴√×√×√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比较用途计税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以物易物抵偿债务对外投资(1)纳税人平均价(2)其他纳税人平均价(3)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最高价在建工程提供劳务(1)纳税人平均价(2)其他纳税人平均价\n赞助、无偿赠送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及奖励(3)组价=成本+利润+消费税三、已纳消费税扣除(一)目的——避免重复征税(二)实质——实耗扣税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税,这是与增值税的本质区别,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11种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以避免重复征税。(三)扣税范围(1)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7)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四)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买价国内购买:不含税购进价格买价买价/(1+3%)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四、计税依据的确定(一)一般规定计税方法计税依据具体内容备注从价定率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从量定额销售数量销售数量、移送使用数量、收回数量、进口数量注意单位税额与计量单位的对应关系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同上同上(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计征消费税。2.按照最高价作为计税依据的情况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税复合计税自产自用(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n委托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四)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五)包装物收入对计税依据的影响专题十一几个特殊业务的消费税处理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一)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税务处理1.委托加工业务的判定:2.双方身份委托方受托方消费税纳税人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人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按照受托方本期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代收(2)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按照组价计算代收3.受托方(个人除外)代收代缴消费税【提示】委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如何代收代缴?(1)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注意的问题】若委托方未提供材料价格,由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同时代收代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受托方所在地确定城建税税率)。4.委托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1)委托方:补缴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2)受托方:被处应收未收税款50%~3倍的罚款。(二)委托加工收回后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1.收回后直接销售: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2.收回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条件的,按照生产领用数量计算从应纳消费税中扣除的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二、卷烟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一)回购企业和联营企业销售卷烟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回购企业收回卷烟销售,不论是否加价,不征收消费税:①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需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②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n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二)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征税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的问题:(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批发商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5%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三)卷烟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交叉征收消费税增值税生产销售销售额×56%(36%)+销售数量×150元/箱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7%)批发批发商与批发商不征税批发商与非批发商销售额×5%零售不征税【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11月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2)11月11日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甲类卷烟1500箱(标准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3)11月18日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乙类卷烟3500箱(标准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4500万元。(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11月25日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甲类卷烟200箱(标准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支付商场代销手续费10.4万元;当月商场代销完毕,卷烟厂已收到全部货款但尚未给商场开具代销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1)计算卷烟厂2010年11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卷烟厂2010年11月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答案及解析】(1)卷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①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②销项税额=4563÷(1+17%)×17%+4500×17%+2.6×200×17%=663+765+88.4=1516.4(万元)③应纳增值税税额=1516.4-208.2=1308.2(万元)(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①销售卷烟的消费税额=4563÷(1+17%)×56%+4500×36%+2.6×200×56%+(1500+3000+200)×150÷10000=2184+1620+291.2+70.5=4165.7(万元)②生产领用烟丝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400+850)×30%=375(万元)③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165.7-375=3790.7(万元)(3)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纳增值税税额=2.6×200×17%=88.4(万元)(4)商场应缴纳的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10.4×5%=0.52(万元)。三、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1.生产环节:按照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2.零售环节: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税制要素规定注释\n征税范围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首饰,仍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特殊规定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相同,在零售环节按照税基×税率(17%)计算销项税额。专题十二营业税一、营业税税目的界定(一)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的划分1.一般规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2.特殊规定:索道运输按照运输业缴纳营业税,游览场所索道运输按照服务业缴纳营业税3.与服务业的划分程租远洋运输期租光租湿租航空运输干租(二)建筑业1.一般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2.特殊规定: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将自建建筑物销售或无偿捐赠,按照“建筑业”及“销售不动产”两个税目计税。3.管道煤气集资费增值税及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4.建筑业营业税征收范围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划分(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2)特殊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n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金融保险业以及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划分1.金融业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和其他金融业务。2.融资租赁业增值税、营业税划分批准状况融资租赁货物最终所有权缴纳税种所属项目央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营业税金融业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租赁业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增值税销售货物3.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而征收增值税。4.期货业务: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而征收增值税。5.金融商品转让:以差价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注意的问题】1.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2.金融保险业免税政策行业征税范围的相关规定金融业(1)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2)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3)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保险业(1)对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2)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四)文化体育业与服务业的区分1.文化体育业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体育业包括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文化业指从事文化活动的业务。2.文化体育业与服务业的区分(1)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2)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3)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五)娱乐业征收范围娱乐业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注意娱乐业与服务业、文化业的区别。(六)服务业的税目辨析服务业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1.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行业征税范围的相关规定代理业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1)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n(3)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旅店业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指经营饮食服务的业务旅游业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索道、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仓储业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指出租人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租给承租人使用的业务(1)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2)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3)对远洋运输企业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的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注意的问题】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广告业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广告代理业务按“广告业”征税其他服务业(一般了解)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眷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注意新增内容】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薄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建筑业”征税范围,征收营业税。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纳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2.服务业与建筑业税目辨析(1)钻井(打井)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子税目;(2)为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薄面附着物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建筑业”征税范围,征收营业税。【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中,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有(  )。A.搬家公司从事的搬家业务B.航空公司从事的干租业务C.远洋运输公司从事的光租业务D.远洋运输公司从事的程租业务【答案】BC【解析】搬家、程租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收范围。所以选项AD不选。(七)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和所有权,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注意问题】(1)单位或者个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2)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3)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4)电影发行单位出租电影拷贝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5)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税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税营业税。(6)自然科学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八)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n2.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3.单位和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4.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并缴纳建筑业营业税。5.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两类:全额计税和差额计税和组价。(一)全额计税1.一般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特殊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二)差额计税税目计税依据交通运输业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010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税额在纳税人以后的应纳营业税税额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2.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自2011年9月26起,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新增)建筑安装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金融保险业1.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2.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的,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邮政电信业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计税服务业1.广告代理业的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n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3.个人销售住房的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提示】关注营业税税收优惠专题十三进口环节税收专题一、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一)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的基础调整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货价+境外运费+境外保险费1.境外运输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2.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④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价方式提供的其他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⑤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取得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①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1)计入完税价格中的佣金不包括购货佣金。(2)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完税价格=货价+境外运费+境外保险费买方负担的其他费用及境外设计服务费或(货价+境外运费)×(1+3‰)符合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符合规定的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二)特殊情况下完税价格的确定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运往境外加工货物以海关审定的加工费+料件费+境外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租赁方式进口货物以租金方式支付海关审定的租金一次性缴纳税款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5月将一台账面余额55万元的进口设备运往境外修理,当月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经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4万元、料件费6万元。假定该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0%,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关税为(  )万元。A.1.8        B.3C.1.6D.19.5【答案】B\n【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确定完税价格。因此应缴纳的关税=(4+6)×30%=3(万元)。【例题2·单选题】2006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08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A.24B.32C.48D.80【答案】C【解析】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800×(1-2÷5)=480(万元)。应补缴关税=480×10%=48(万元)。(三)进口货物境内运费的处理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以后,虽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可以按7%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二、进口环节关税重点掌握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适用税率相结合掌握。计税方式应纳关税税额从价计征完税价格×税率从量计征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复合计征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完税价格×税率三、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非应税消费品完税价格+关税组价×增值税税率(同时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四、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方式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从价定率(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组价×税率复合计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组价×税率+定额税若进口自用应税的小轿车或商务客车,还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10%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例题·计算题】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10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税金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2)将生产中的价值500000元旧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修理设备。(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1)计算进口小轿车和修理旧设备应缴纳的关税;(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小轿车和修理旧设备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答案及解析】(1)进口小轿车应纳关税=(400000+30000+40000+20000)×20%=98000(元)修理旧设备进口应纳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进口小轿车和修理旧设备共缴纳关税=98000+30000=128000(元)(2)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00000+30000+40000+20000)×(1+20%)÷(1-8%)×8%=51130.43(元)(3)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400000+30000+40000+20000)×(1+20%)÷(1-8%)×17%=108652.17(元)修理旧设备进口时应纳增值税=(50000+100000)×(1+20%)×17%=30600(元)小轿车和修理旧设备在进口环节共缴纳增值税=108652.17+30600=139252.17(元)。\n五、进口环节税金的征收管理项目具体要求征收机关海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报关进口当天税款缴纳时间海关填发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纳税地点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关税的追征原因:纳税人差错;时间:3年处罚:征收滞纳金关税的补征原因:非纳税人差错时间:1年不征收滞纳金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发现:1年内可以要求加收利息海关发现:立即退还专题十四房地产税收专题一、购买环节的税种(一)契税1.契税的征收环节:购买环节(购买房地产)2.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买方成交价格计税依据×税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赠与受赠方市场价格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交换支付差价的一方差价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买方成交价格-拆迁补偿款【注意的问题】1.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但是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③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4.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二)印花税1.纳税人:房地产买卖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人是立据人,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当事人。2.税率适用0.5‰税率3.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有(  )。A.商品房销售合同B.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C.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D.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答案】ABD【解析】C选项是技术合同的范围。要注意区分技术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二、保有环节的税种(一)自用房产的税收政策1.房产税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计税公式从价计征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1)房屋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2)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时,原值=房屋的原始价值+更换的新设备的价值-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易损零配件除外)。\n(3)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4)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5)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土地使用税要点具体规定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税率地区幅度定额税率征收方式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应纳税额计算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注意的问题】1.计税面积的确定。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的确定:以测定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纳税人;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适用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适用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各方按各自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2.税率幅度的变化。土地使用税适用的税率是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最高与最低税额之间相差50倍,每个幅度税额之间相差20倍。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同等级别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3.税收优惠政策。(二)房产出租的税收政策1.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及附加=租金收入×5%(或3%减半)×(1+城建税税率+3%)2.房产税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计税公式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4%【注意的问题】第一,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第二,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第三,对投资联营的房产,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收取固定收入,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3.其它税种——印花税及所得税三、转让环节的税种(一)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转让自建房产转让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销售收入×5%×(1+城建税税率+3%)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成本×(1+成本利润率)/(1-3%)×3%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城建税税率+3%)2.转让购置的房产转让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销售收入-原价)×5%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城建税税率+3%)(二)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专题十五土地增值税的几个重要问题一、土地增值税征收与否的判断\n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因此,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看是否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土地是否国有,非国有土地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二、是否发生权属转移;三、是否有收入。具体情况见下表:经济行为征免范围的确认以继承方式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继承(无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1.公益性赠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非公益性赠与,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的出租由于产权不变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注意】出租的租金收入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房地产的抵押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权属未变)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的交换1.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2.单位之间互换房地产,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1.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投资双方都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的重新评估不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及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的范围1.房地产捐赠捐赠对象具体情况土地增值税个人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不征税除上述以外的个人征税单位公益性捐赠不征税非公益性捐赠征税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3.视同销售收入确认方法和顺序(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三、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或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一)隐瞒、虚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的,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收入;(二)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收入。【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A.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送给其女儿B.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C.某市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将土地使用权赠与学校D.某市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某养老院【答案】B【解析】选项A: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扣除项目的内容(一)转让新建房产的扣除项目: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20%,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地价+税金+费用【注意】第一,纳税人购买土地应按照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所缴纳的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n第二,如果购买的土地分期开发的,要进行逐次合理的分配:第一次分配:在开发的面积占购买的总面积之间分配第二次分配:在已完工和未完工之间分配第三次分配:在已销售和未销售之间进行分配最后,结转到销售的部分可以抵扣。     未开发(不可扣)                 地价总额          已售出——销售和视同销售(可扣)       已完工 已开发未售出(不可扣)   未完工(不可扣)     2.房地产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开发成本也应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而言,应按照销售面积占完工面积的比例对开发成本进行分配。可扣建造成本=开发总成本/可售面积×已售面积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均据实扣除,即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标准扣除它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1)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企业状况可扣除税金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应纳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收入×5%×(1+城建税税率+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应纳营业税及附加=转让收入×5%×(1+城建税税率+3%)印花税=转让收入×0.5‰【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单独扣除印花税。5.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假设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转让项目的性质扣除项目具体内容扣除金额新建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加计扣除项目(20%)(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30%)+税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25%)+税金+利息新建房地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10%)+税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5%)+税金+利息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环节的税金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6.应关注的其他问题\n第一,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第二,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第三,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例题·单选题】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2012年3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签订产权转移合同,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09年3月购入,原价为1200万元,缴纳契税36万元(能提供完税凭证)。该公司销售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万元。A.1236B.1459.2C.1460.2D.1279.2【答案】C【解析】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1200×(1+5%×3)+36+2000×0.005%+(2000-1200)×5%×(1+5%+3%)=1460.2(万元)。第四,新增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清算条件1.应当清算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二)非直接销售房地产的处理1.所有权未转移的,不属于视同销售。作为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视同销售。(三)扣除项目1.一般规定:遵循一般规定:包括地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加计扣除。2.特殊规定:(1)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计算扣除。可以扣除:归全体业主或移交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确认收入后扣除:有偿转让(2)公共设施的成本费用扣除3.装修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4.共同的成本费用:分摊扣除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可以扣除:开具发票的不可以扣除:未开具发票5.扣留的质量保证金6.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例题·计算题】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08年1月~2011年2月开发“东丽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2008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总价款l7000万元,并规定2008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09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l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n(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2450万元。(3)2010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l50万元,已取得相关凭证。(5)2010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截止2010年8月销售面积为40500㎡,取得收入40500万元;尚余4500㎡房屋未销售。(6)2010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东丽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对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是否可以扣除?(2)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3)计算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4)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0年9月要求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答案及解析】(1)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得扣除。由于土地商品的特殊性,土地闲置费是一种费用性质的支出,不能视为罚款性支出,是与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40500/45000=90%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土地成本金额=(17000+17000×5%)×90%=16065(万元)(3)2010年9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2450+3150)×90%=5040(万元)(4)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7.拆迁安置费(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8.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例题·计算题】府城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该公司清算时扣除项目金额为29013.75万元,清算的总建筑面积为40500㎡。要求:(1)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房屋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计算2011年2月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房屋的土地增值税。【答案】(1)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9013.75÷40500=0.72(万元)(2)可以扣除的项目金额=0.72×4500=3240(万元)增值额=4320-3240=1080(万元)增值率=1080÷3240×100%=33.33%公司打包销售的4500㎡房屋的土地增值税=1080×30%=324(万元)。专题十六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有关规定\n一、收入总额的构成、对应的流转税及会计处理收入收入的来源对应的流转税会计处理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增值税消费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增值税营业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增值税营业税营业外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财务费用租金收入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营业税其他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营业税其他业务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进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二、收入确认的时间规定(一)销售货物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1.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的几种情况(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3)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2.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差别的几种情况(1)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2)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三)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即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关于收入的实现确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C【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四)接受捐赠收入——实收实付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注意的问题】捐赠收入金额的确认:\n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例题·单选题】某市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66万元、增值税税额11.22万元。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4         B.16.5C.18.56D.18.63【答案】C【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50+8.5)×25%+[66-50-(11.22-8.5)×(7%+3%)]×25%=18.56(万元)。(五)收入的特殊规定收入项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①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按移送的存货成本结转成本②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按购入时的价格结转成本售后回购①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②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买一赠一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注意的问题】买一赠一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按照组合销售处理,即将销售总价款在正品与赠品之间进行分配,与此同时,要结转赠品的成本。【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采用买一赠一方式促销,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成本100万元,赠送商品不含税市场销售价格为40万元、成本25万元。该商场上述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A.10.75        B.17.05C.13.3D.7.05【答案】D【解析】买一赠一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按照组合销售处理,即将销售总价款在正品与赠品之间进行分配,与此同时,要结转赠品的成本。正品的收入=160×160/(160+40)=128(万元),应结转的成本为100万元赠品的收入=160×40/(160+40)=32(万元),应结转的成本为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28-100+32-25-40×17%=28.2(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8.2×25%=7.05(万元)。三、视同销售及资产的处理的所得税规定1.所得税视同销售判定的标准: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若发生转移,为视同销售。2.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用途计税依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生产应税消费品×××非应税消费品×√×其他以物易物抵偿债务对外投资纳税人平均价、其他纳税人平均价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最高价公允价提供劳务赞助、无偿赠送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及奖励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n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同上不计收入征税四、免税收入(一)免税的利息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2009-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权利息收入;3.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新增内容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1)企业投资国债从发行者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国债利息收入的计算到期前转让国债、或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本金×(年利率÷365)×持有天数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1)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国债持有至到期,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税。(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免税。4.国债转让(1)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的确认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与国债利息确认时间相同)。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2)国债转让收益的计算国债转让所得=转让收入-购买成本-持有期间的利息-相关税费(3)国债转让收益的征税问题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免税的国债利息,是指到期的利息收入,不是中途转让的收益。五、不征税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注意】新增内容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能够提供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拨付单位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3.将上述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的应税收入;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B.纳税人取得企业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C.纳税人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n【答案】A【解析】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专题十七几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扣除项目一、扣除项目的类别(一)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二)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三)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11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答案】(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4)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10+93.74=103.74(万元)。(四)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损失和其他损失1.损失的具体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损失扣除的数额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的数额=损失的账面成本或净值-赔偿-变价收入+转出的进项税额3.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纳税年度收回的处理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1年盘点时发现库存的外购原材料因保管不善丢失,成本11.86万元,其中运费成本为1.86万元,经查实,由保管人员赔偿1万元。要求计算:(1)对本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的影响;(2)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答案】(1)转出进项税额=(11.86-1.86)×17%+1.86/(1-7%)×7%=1.84(万元)。(2)税前扣除的损失=11.86+1.84-1=12.7(万元)。4.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1)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的类别: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2)资产损失扣除时间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年度申报扣除;\n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并证明该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3)资产损失扣除的程序——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可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4)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扣除的有关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5)申报扣除材料报送时间: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6)申报的分类——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照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纳税资料。(7)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①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因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②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③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④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⑤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发生的损失。上述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用专项申报形式申报扣除。【例题·多选题】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清单申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A.企业的债权性投资到期不能收回发生的损失B.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非货币资产发生的损失C.企业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D.企业按照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买卖股票发生的损失【答案】BCD(五)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二、按照标准扣除的项目序号项目扣除标准超标准处理1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5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准予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6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的问题】计提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基数的确定从会计角度看,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其他业务收入有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其他收入。从税收角度看,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等。不能作为计提基数的有: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等。从申报表角度看,是指附表一的第一行“销售收入合计”,即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实物性广告费或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广告或业务招待费,应将其分别按照两项业务处理:一是“视同销售”,二是做广告,增加销售费用(或做业务招待,增加管理费用)。\n(1)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2)若做广告样品,则按照公允价值+销项税额确认为广告费,未超标的部分可以在本年扣除。若做业务招待费,则按照公允价值+销项税额确认业务招待费,未超标的部分在本年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居民企业2011年度销售货物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销售成本为14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9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10万元;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外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8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共计36万元。该年度企业将一批自产的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该批产品不含税公允价为10万元,成本6万元。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不考虑视同销售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答案】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10×(1+17%)=11.7(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11.7×60%=7.02(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2100+290+10)×5‰=12(万元)业务招待费允许税前扣除7.0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100-1400+290-210+200+15-200-8-36+10-6-7.02=747.98(万元)应纳税额=747.98×25%=187(万元)。三、加计扣除的项目(一)研发费加计扣除性质税前扣除费用化的研发费按150%在当年扣除(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资本化的研发费按150%进行摊销(摊销期限不低于10年)【注意的问题】1.研发费的归集的内容和范围。2.特殊情况下研发费的处理:①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②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加计扣除优惠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③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四、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A.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C.未经核准的风险准备金支出D.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答案】AD【解析】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按照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五、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的各个项目\n专题十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创投企业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题·单选题】某创业投资企业2008年6月1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该创业投资企业2009年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30万元,2010年未弥补2009年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0万元。该创业投资企业201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30B.15C.50D.57.5【答案】B【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09年的亏损可以用2010年的所得弥补。应纳企业所得税=(230-30-200×70%)×25%=15(万元)。二、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技术转让范围数量界限优惠内容(1)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3)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所得≤500万元免税所得>500万元部分减半【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1年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全额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假设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50       B.62.5       C.75       D.200【答案】B【解析】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800-600)×25%+(600-500)×25%×50%=62.5(万元)。三、直接减少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一)税额抵免的项目确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二)投资额的确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专题十九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运用一、基本税率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①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所得二、优惠税率优惠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注意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注意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预提所得税税率10%①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②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注意的问题】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使用20%税率。2.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调整为低于6万元(含)。\n【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符合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规定的有(  )。A.居民企业一般适用25%的税率B.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C.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D.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案】AC【解析】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B选项错误;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D选项错误。三、过渡性税率的运用原适用15%税率的企业以及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政策的过渡期政策:年度20082009201020112012适用税率18%20%22%24%25%减半后的税率9%10%11%12%12.5%【例题·单选题】位于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且当年获利。按原政策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5~2010年所得如下表:年度200520062007200820092010为弥补亏损前的所得50-4060-2080140该外商投资企业2005~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  )万元。A.28.9        B.38.3        C.45.8        D.54.3【答案】B【解析】2005~2006年免税,2007~2009年减半,其中2007年税率为15%,减半后税率为7.5%,2009年税率为20%,减半后税率为10%,2010年税率为22%。同时应考虑亏损弥补问题。应纳所得税额=(60-40)×7.5%+(80-20)×10%+140×22%=38.3(万元)。专题二十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有关规定一、基本规定工资、薪金的判定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的内容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的项目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二、费用扣除标准(一)工资、薪金所得=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或4800)项目具体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共计扣除4800元附加减除费用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5)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三、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税的项目(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年薪、绩效工资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1.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的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12,以商数定税率\n费用扣除不再扣费用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税率的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标准-当月工资)]/12,以商数定税率费用扣除扣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内部退养费的计税方法税目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的确定以(内部退养费收入/办理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当月工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出的余额为基数确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退养费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次性计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三)退职费收入的计税方法税目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部分符合退职条件和退职费不超标的退职费收入免税征税部分税率的确定1.按原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为标准进行划分(按原月工资划分不超过6个月)2.按6个月平均划分(按原月工资划分超过6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的计算分次性计税: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四)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要素具体规定应税工资收入总额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月工资收入工作年限<12年超过3倍数额部分/工作年限工作年限≥12年超过3倍数额部分/12费用扣除按费用扣除标准扣计税依据月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五)股票期权所得的计税方法上市公司员工取得不公开交易的期权的税务处理见下表:行为税务处理授权不征税行权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市场价-施权价)×股票数量费用扣除不可扣除费用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持有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0%×20%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n行权前转让股票期权,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六)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两种情况具体规定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支付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雇佣单位代扣税额=(工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派遣单位代扣税额=工资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以扣费用)个人自行申报补税=(两处工资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已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向原单位上缴一定费用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七)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新增)自2011年1月1日起,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按以下规定执行:(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例题·单选题】王某月工资5000元。2012年6月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王某尚有2年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08000元。王某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720B.35095C.35770D.35095【答案】A【解析】月所得=108000/24-3500=1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3%×24=720(元)。专题二十一“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有关规定一、财产租赁所得要素具体规定“次”的规定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扣除的费用及顺序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②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情况下涉及此项扣除)③实际发生的由纳税人负担的修缮费(每月不得超过800元)④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税率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征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金-修缮费(800元为限)-800财产租赁所得【收入-税金-修缮费(800元为限)】×(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征税)二、“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有关规定(一)个人转让住房的所得税政策财产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原值—合理费用价税费税费要素具体规定\n转让收入(1)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2)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财产原值取得住房是支付的各项支出房产原值=房价款+相关税费转让过程中的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1)住房装修费用①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③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2)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税率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二)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2.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注意的问题】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三、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四、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新增)(1)所属税目:“财产转让所得”(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考点小贴士】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的应税收入及扣除项目(1)应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2)扣除项目: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应纳税所得税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20%专题二十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其他税目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劳务报酬所得(一)一般规定要素具体规定劳务报酬的界定独立的、非雇佣的报酬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①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②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n“次”的规定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20000元的,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未超过50000的,税率为3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税率为40%应纳税额的计算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②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③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特殊规定: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核心问题: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不含税收入界限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3360元的(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不含税收入额>33620元的[(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其他特殊规定: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分类具体情形税目不征税情形(1)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依法纳税情形(1)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其他所得(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其他所得(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偶然所得【考点小贴士】赠送礼品个人所得货币化的标准(1)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2)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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