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税法》ppt课件 5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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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法律资料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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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n目录第一章税法概论第十一章车船税法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十二章印花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十三章契税法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第六章关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规第十章房产税法\n第一章税法概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关系第三节我国税收立法原则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五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制度\n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点:1.调整权利和义务关系2.国家和纳税人之间3.法律规范的总称\n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例1-1】判断题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解析: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行使征收职权。\n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二、税收法律关系(一)构成1.权利主体——双主体,地位平等不对等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区分税种的标志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税法的灵魂(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不能只保护一方。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n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例1-2】判断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例1-3】判断题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对等。()\n第一节税法的概念三、税法的构成要素(一)总则(七)纳税期限(二)纳税义务人(八)纳税地点(三)征税对象(九)减税免税(四)税目(十)罚则(五)税率(十一)附则(六)纳税环节\n第一节税法的概念四、税法的分类(了解)五、税法的作用(了解)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保障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税法能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n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的地位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的地位由税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决定。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税收作用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n第二节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二、税法与其他法律关系宪法税法要依据宪法制定,不得抵触民法调整平等主体,平等、等价、有偿税法民法税法依据政治权力,带有国家意志刑法违反税法不一定就是犯罪,情节严重性\n第三节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一、从实际出发原则二、公平原则三、民主决策原则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n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一、税法的制定分类立法机关形式举例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授权立法具有法律效力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暂行条例税收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税收规章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地方税务局部门规章规章《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n第四节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二、税法的实施(原则)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n第五节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税法体系:即税收制度,从法律角度讲,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按照性质和作用,税法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二、税收制度沿革(了解)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n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可以简单地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第四节)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了解)\n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一)税务机构的设置(了解)(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掌握)(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掌握)比较\n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例1-4】单选题下列税种中不属于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有()A.增值税B.消费税C.个人所得税D.2003年设立某集体企业所得税\n第六节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例1-5】多选题下列企业中,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有()A.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设立登记的私营企业B.2002年1月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集体企业C.2001年12月31日进行工商登记,2002年1月进行税务登记的新设合伙企业D.2002年某中央企业与某地方企业合并新设重新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AD\n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第七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第九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第十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第十一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n第二章增值税法环节进价(元)售价(元)全额纳税(17%)增值额(元)增值额纳税(17%)铁矿石开采02003420034铁锭的生产2004006820034钢材的生产40070011930051钢材的批发70080013610017钢材的零售800100017020034共计纳税527170\n第二章增值税法增值税原理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税采用逐环节抵扣的办法:⑴购进货物时,除了向出售方交纳货物价款外,还要交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采用购进抵扣的办法,只要应税货物的购进有正规发票,无论货物以后销售还是挪作他用都可以抵扣);⑵销售货物时,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货物价格外,还要收取销项税额。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就是当期应纳税额。\n第二章增值税法(销项)收取支付(进项)收取(销项)(销项)收取支付(进项)轮胎厂应缴纳的税金=3000×17%-1000×17%=340元橡胶厂轮胎厂汽车厂1000+1000×17%3000+3000×17%消费者\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增值税征收范围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视同销售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本章难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销售(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加工收取加工费征税范围的一般项目\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及寄售集邮商品征税范围特殊项目\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委托方委托代销受托方购买方销售代销货物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1)(2)\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同志街红旗街百事可乐中国总公司长春“百事”北京长春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视同销售(3)视同销售否\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视同销售(4)-(8)(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自产或委托加工对外销售销售向外部移送从外面购买对外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与正常的销售行为有区别,但也应该缴纳增值税。\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货物用途对外使用对内使用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5)(6)(8)非应税项目、福利(4)(7)\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货物来源货物用途举例思考方式自产或委托加工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盖楼或分给职工(内)分为两部分(销【交税】、购【不扣】)分配、投资和赠送木器厂将自产家具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外)等同于先销售得到收入后再进行三种行为,或理解为销售与三种行为的合并外购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水泥厂将外购水泥用于盖楼或分给职工(内)只有一部分(购),达到了消费的最终环节分配、投资和赠送某企业将外购家具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外)等同于先销售得到收入后再进行三种行为,或理解为销售与三种行为的合并\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按售价处理按成本处理购进货物用途对外使用对内使用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非应税项目、福利视同销售进项转出\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例2-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A.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B.将购买的货物委托外单位加工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AC\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例2-2】某企业购进一批建筑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税款已经抵扣。赠送关联企业20%,另有10%用于本企业办公楼装修改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40万元。解析:销项税额=40×20%×17%=1.36万元进项税额转出=30×10%×17%=0.51万元\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销售资产提供劳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一般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特殊规定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以主营业务为主,征收税款。(同一销售行为,两类经营项目有从属关系)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非应税劳务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同一纳税人经营,两类经营项目无直接从属关系)\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长百大楼消费者销售彩电送货上门服务案例演示:统一征增值税\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照相业务销售相框不分别核算交增值税蓝梦婚纱摄影\n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单位(行政、事业、企业)个人(个体经营者、其他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994年1月1日起)承租人和承包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扣缴义务人(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n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n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纳税人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⑴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⑵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足100万元,但是超过3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n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方法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方法⑴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⑵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实行税款抵扣制度⑶计税方法是购进扣除法,即当期销项税额扣减当期进项税额⑴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自己只能开具普通发票⑵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⑶计算方法实行简易办法,即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税额\n\n\n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第一年年销售额达180万元审核同意纳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六个月)直接审核同意纳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六个月)⑴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⑵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⑶人员在50人以上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n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两档税率两档征收率17%13%6%4%⑴大部分货物⑵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五大类货物的销售或进口商业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⑴小规模商业企业⑵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旧车等;三种特殊货物\n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一、基本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一律按基本税率17%执行。\n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二、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一)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二)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三)图书、报纸、杂志;(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n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生产者(种植者)经营者(未加工)生产经营者(加工)免税13%17%例如:果农出售水果时免税;收购未加工农产品的销售企业出售水果按照13%纳税;将水果加工成水果罐头然后出售的企业,按照17%纳税。初级产品农产品工业品\n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例2-3】下列各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其征税项目税率为13%的是()A.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印刷图书B.农机厂销售农机零件C.水果商店出售苹果D.面粉加工厂出售方便面\n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三、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难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按简易办法计税具体的税率是:商业企业~4%生产企业~6%\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项目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13%或17%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4%或6%销售额×征收率(简易征收方法)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17%或13%组成计税价格×税率\n第二节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准予抵扣不予抵扣特殊销售一般销售视同销售以票抵扣计算抵扣专用发票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废旧物资运费固定资产发票不合格营用途发生转变外购货物生产经\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价内税销售方取得的全部货款就是其销售额和税额的合计,而税额通过全部货款计算而来。税款=全部货款×税率价外税销售方取得的全部货款包括销售额和税额两部分。由于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额等于全部货款(即含税收入)减去税款,即不含税销售额,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全部货款÷(1+税率)×税率=销售额×税率\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销售额的计算(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违约金、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对价外费用征税是为了防止分解价款,价外费用虽然与产品价格无关,但是应记入销售额。\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销售额一定不含增值税;如果是含税,需要进行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需要进行销售额换算的情形有:⑴价税合计的金额⑵商业企业零售价⑶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⑷价外费用注意\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5.包装物押金是否记入销售额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先折扣再销售一双靴子100元三双靴子270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折扣先销售再折扣2/101/20N/30\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税务处理折扣销售⑴开一张发票,折扣额可以扣除,按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税⑵开两张发票,折扣额不可以扣除,按全部销售额计税⑶折扣仅限于价格折扣,实物折扣按照无偿赠送处理销售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从减除\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4】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玩具,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八折优惠,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提供1/10,N/20的销售折扣,乙公司于10日内付款,计算甲公司此项业务的销项税额。解析:销项税额=20×80%×10000×17%=27200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以旧换新销售销售额为新货价款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以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计算应纳增值税。销售新电饭锅300元旧电饭锅作价50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5】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一条,新项链价格为5000元,收购的旧项链作价为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2000元差价,计算该金店应该缴纳的销项税额。解析: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还本销售销售额为货物售价2004年以10000元出售,五年后还本。\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各自进行购销处理\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5.包装物押金是否记入销售额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照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啤酒、黄酒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逾期界限最长为一年(12个月)2.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3.征税的税率为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注意\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6】单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计税方法正确的有()A.单独记账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计税;对逾期的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其他单独计价的货物不并入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账且未逾期的不计征增值税\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该酒厂向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计算此项业务酒厂的销项税额。解析:销项税额=(93600+2000)÷(1+17%)×17%=13890.6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应交纳增值税=售价÷(1+4%)×4%÷2两类情况税务处理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原值,不征税售价>原值,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游艇、摩托车不进行售价与原值比较,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8】某企业将使用过的两辆进口小汽车销售,每辆售价为16万元(原值为1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为32万元,计算该企业销项税额。解析:销项税额=32÷(1+4%)×4%÷2=6154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7.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适用范围销售额确定方法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照下列顺序核定: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有售价,但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或者=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9】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2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销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计算该企业的销项税额。解析: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额并非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必须熟练掌握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项目。\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两种抵扣方法内容以票抵税(凭法定扣税凭证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扣税(无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2.外购运输劳务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3.生产企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普通发票金额×10%\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购进免税农产品1.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产品。2.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例2-11】:某水果罐头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苹果800公斤,每公斤售价20元,计算该工厂进项税额。解析:进项税额=800×20×13%=2080元注意\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运输费用的计算扣除1.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且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的运费。货物运输发票由地税局管理监督2.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3.公式中的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作为计算抵扣的运费,即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取决于运输企业开具发票的名头5.纳税人取得运输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注意\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0】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计算该企业进项税额。解析:进项税额=100000×17%+(600+20)×7%=17043.4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收购旧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1.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纳税人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注意\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1】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材,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2000元(有运费发票),计算该钢厂的进项税额。解析:进项税额=70000×10%+2000×7%=7140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类内容购进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的性质决定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不交增值税的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发生非正常损失,包括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扣税凭证不合格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或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收入型允许抵扣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折旧消费型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固定资产价值增值税类型\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2】单选题下列项目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A.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报废产品B.用于返修产品修理的易损零配件C.生产企业用于经营管理的办公用品D.生产免税药品耗用的外购材料\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方法:1.按原来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2.按发生当期实际成本乘以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3】某企业发生意外事故,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原材料损失50万元。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解析:进项税额转出额=50×17%=8.5万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4】某食品加工厂上月收购免费农产品,本月腐烂变质,其账面成本为81000元,计算本月对上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额解析:进项税额转出额=81000÷(1-13%)×13%=12103.45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5】某企业发生一起重大盗窃案件,上月从某林场购进的原木全部被盗,其账面成本为25万元,成本中运费占8%,计算此笔业务的进项转出额解析:进项税额转出额=25×92%÷(1-13%)×13%+25×8%÷(1-7%)×7%\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6】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当月销售抗生素117万元(含税),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抗生素与免税药品无法准确划分耗料情况,计算当月应当缴纳的增值税解析: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8×50÷(117÷1.17+50)=2.27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117÷1.17×17%-(6.8-2.27)=12.47万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时间限定销项税时间限定进项税时间限定销项税确定不得滞后进项税确定不得提前\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销项税额“当期”的确定货款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额或索取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不论货款是否收到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不是收到预收款时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价款当天,或是发出商品满180天不是收到代销款时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收取销售额或凭据当天视同销售行为⑶-⑻货物移送当天\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进项税额的“当期”限定取得发票的名称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开具该专用发票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废旧物资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免税农产品(无法取得发票)在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抵扣运输费发票取得合法凭证即可抵扣\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4.1认证当月开具时间3.15截止认证时间6.13抵扣截止时间7.1090天内90天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应纳税额中的特殊问题处理1.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的处理在计算应纳税额<0,即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被称为上期留抵额。\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3.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当期冲减的进项税额=返还资金÷(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7】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20万元,发票已经由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额为3.4万元,本月销售该货物的80%,取得收入22万元,并按照零售收入的10%取得厂家返利收入2.2万元,计算商场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2.2÷1.17×17%=0.32万元当期进项税额=3.4-0.32=3.08万元当期销项税额=22÷1.17×17%=3.2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2-3.08=0.12万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4.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一般纳税人注销或取消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8】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与B商贸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0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⑴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税金30.6万元⑵B公司从A公司购进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万元,税金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货款和税款后,实际支付货款90万元,税款15.3万元⑶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农产品的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⑷A企业为B公司制作电子显示屏,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取得专用发票,并支付加工费2万元⑸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要求:分别计算A、B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A企业销项税额=45.9+(9.36+2.34)÷1.17×17%=47.6万元进项税额=30.6+2×17%=30.9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47.6-30.94=16.66万元B企业销项税额=30.6+35.03÷1.13×13%+298.35÷1.17×17%=77.98万元进项税额=45.9+(30×13%+3×7%)×60%=48.366万元应纳增值税额=77.98-48.366=29.614万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19】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⑴上月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80000元,本月已认证;⑵本月购进化工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21200元,本月已认证;⑶支付生产用煤价款,取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⑷购进包装物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月末尚未入库,购进车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取得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1170元;⑸销售化工涂料一批,开出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40000元,增值税40800元,并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单独核算);⑹向一小规模商店销售涂料开具普通发票,金额46600元,并收取运费2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该企业6月份“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有借方余额5000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销项税额=40800+(46600+200)÷1.17×17%=40800+6800=47600(元)进项税额=180000×17%+20000×13%+1170÷1.17×17%=33370(元)应纳增值税=47600-33370-5000=9230(元)\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20】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8发生如下业务:⑴购进布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5万元,后将布料委托A服装厂加工劳保服装,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36万元,当月收回,并支付运费10万元,有发票⑵将此前购进的库存材料(不符合抵扣标准,未抵扣)用于职工浴池,账面成本0.5万元⑶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增值税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建筑工程⑷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税款3.4万元,支付运输单位运费1万元,待货物入库时发现短缺货物价值2万元,(占支付金额的10%),经查由运输单位赔偿⑸受托为A企业管理人员加工一批工作服,本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15万元,加工费2万元,当月同类商品售价24万元(不含税)\n第四节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进项税额=25×17%+1.36+10×7%+2.55×80%+(3.4+1×7%)×90%=12.04元销项税额=24×17%=4.08元应纳增值税额=4.08-12.04=-7.96元(结转下期继续抵扣)\n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1.销售额中不能含税,如果含税需要剔出税款。2.小规模纳税人不采用税款抵扣进项税额,而是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注意\n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21】某汽车配件商店2002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2003年3月购进零件15000元,支付电费500元,当期销售汽车配件取得零售收入18000元,收取包装费2000元,计算该商店应纳增值税。解析:应纳增值税=(18000+2000)÷(1+4%)×4%=769.23元\n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的计算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来水按6%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得增值税额(按6%征收率开票)予以抵扣。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自来水、煤气、电可以分别按照6%、13%、17%抵扣\n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三、销售特殊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下列货物时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货物\n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以在下期继续抵免。\n第五节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例2-22】某商店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4年12月购进货物取得发票共支付金额12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金额585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58080元,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解析:可抵免税额=5850÷(1+17%)×17%=850元应纳增值税=158080÷(1+4%)×4%-850=5230\n第七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经营行为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纳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⑴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⑵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2.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销售额占50%以上),只交一种税:⑴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⑵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销售货物和提供运输服务,即使以运输为主,也征收增值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断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⑴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⑵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n第七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例2-23】分别说出如何对下列经营行为进行税务处理:1.防盗门生产企业销售防盗门并负责安装2.建筑公司包工包料承包工程3.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4.食品厂既生产食品又出租食品加工设备解析:1.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以销售货物为主,征收增值税。2.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以承包建筑工程为主,征收营业税。3.4.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如果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如果不分别核算,征收增值税。\n第七节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例2-24】单选题下列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A.电话局提供电话安装,并销售电话B.建材商店销售建材,也提供装修服务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负责为客户安装D.汽车厂销售汽车,也提供修理服务\n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一、进口货物征税范围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都由海关代征增值税。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n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三、进口增值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13%或17%)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纳税人在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是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但不一定是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对纳税人进口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进口货物。\n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四、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n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例2-25】某企业进口童装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20%,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0.2万元(有发票)。本月售出40%,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增值税额。解析:进口关税=150×20%=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150+30)×17%=30.6万元应纳增值税=270÷(1+17%)×17%-30.6-0.2×7%=8.62万元\n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例2-26】某进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费9万元,取得运输公司普通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本公司自用20台,为全国运动会赠送2台,另支付销货运费1.3万元(有发票),求当月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关税税率为15%)\n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解析:进口环节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销项税额=(400+2)×1.8÷1.17×17%=105.1385万元进项税额转出=(97.75+9×7%)÷500×20=3.9352万元进项税额=97.75+1.3×7%+9×7%-3.9352=93.9058万元当月增值税额=105.1385-93.9058=11.2327万元\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我国根据出口企业和出口货物采取三种不同的税收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款予以退还。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是指货物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前一道生产、销售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使得出口货物本身就不含税,因而出口也无须退税。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货物照常征税。\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适用范围出口免税又退税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视同销售自产产品予以退税。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3.特定企业出口免税但不退税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只免不退。但对十二种货物特准退税。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出口不免税不退税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非生产企业、商贸企业。1.原油2.援外出口货物3.国家禁止出口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铜等)\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二、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分为6档:1.对征税率适用17%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为17%、13%、11%和8%。2.对征税率适用13%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13%、5%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执行5%或6%的退税率。\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三、出口退税的计算1.“免、抵、退”方法——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的含义:“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可以抵扣的税额纳税额0纳税额>扣税额,交税;纳税额<扣税额,考虑退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内销货物外销货物内销货物外销货物比较\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步骤计算项目计算公式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A=离岸价格×外汇牌价×(税率-退税率)抵税当期应纳税额B=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A)-上期留抵税额(B>0,纳税;B<0,比较)算尺度免抵退税额C=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确定应退税额应退税额比较第二步和第三步结果中的较小者,确定为应退税额确定免抵税额确定免抵税额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为C-B;若应退税额为C,免抵税额为0\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2)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外购进步骤计算项目计算公式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A=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货物税率-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税率-退税率)抵税当期应纳税额B=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A)-上期留抵税额算尺度免抵退税额C=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确定应退税额应退税额比较第二步和第三步结果中的较小者,确定为应退税额确定免抵税额确定免抵税额若应退税额为B,免抵税额为C-B;若应退税额为C,免抵税额为0\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2.“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外贸企业⑴一般退税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⑵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12类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⑶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⑷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n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n第十一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⑴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可以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⑵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证明的,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n第十一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n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一、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的货物在内)、提供应税劳务,或根据增值税细则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n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⑴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⑵销售免税项目⑶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⑷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⑸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⑹提供非应税劳务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⑻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⑼工商企业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等\n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二、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货款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交款提货方式收到货款的当天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方式收到受托人代销清单的当天视同销售行为⑶-⑻货物移送当天期货交易方式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所注明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发票\n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三、专用发票开具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处理购货方销货方未入账,应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给销售方⑴未入账:应在四联票据上分别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贴在存根联后面⑵已入账:①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并将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②属于销售折让的,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发票已入账,⑴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⑵收到红字发票2、3联后,抵扣进项税额⑴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⑵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和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n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例2-27】某家电零售企业,本月销售某型号彩电200台,每台含税零售价3200元,上月销售同型号彩电,本月退回4台,上月每台售价3300元,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取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求本月销项税额解析:销项税额=3200÷1.17×17%×200-3300÷1.17×17%×4=91073.5元\n第二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税目、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第十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n第二章消费税法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价内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征收消费税的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n第二章消费税法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形动产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特定消费品计税依据从价定率从价.从量.复合计税纳税环节道道课征,在进口、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征收在进口、生产、委托加工环节一次征收(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扣除方法购进扣除法领用扣除法与价格关系价外税价内税\n第二章消费税法联系方面举例均对货物征收,两税有交叉对烟草、酒、化妆品等应税消费品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从价定率征收时,两税计税的销售额一致都是含有消费税,不含有增值税的销售额\n第二章消费税法【例3-1】判断题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不都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应缴纳增值税。()\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金银、钻石)\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例3-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会发生消费税纳税行为的有()A.生产销售环节B.批发环节C.进口环节D.零售环节\n第二节税目、税率一、税目1.烟8.小汽车2.酒及酒精9.摩托车3.化妆品10.高尔夫球及球具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1.高档手表5.鞭炮、焰火12.游艇6.成品油13.木制一次性筷子7.汽车轮胎14.实木地板\n第二节税目、税率【例3-4】单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A.轮胎厂生产销售的农用车辆通用轮胎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n第二节税目、税率税率形式应税消费品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卷烟:定额税率:每标准箱收取150元比例税率:调拨价为每条50元以上的,适用45%;调拨价为每条50元以下的,适用30%。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定额税率:每斤定额税率0.5元;比例税率:粮食白酒20%;薯类白酒20%.定额税率啤酒:25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上);220元/吨(出厂价3000元/吨以下);黄酒:240元/吨成品油比例税率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n第二节税目、税率【例3-5】判断题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包装物押金包装物税务处理(与增值税相比较)作价随同销售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收取押金单独计价,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收取押金单独计价不退还或逾期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逾期或会计如何核算)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黄酒、啤酒不逾期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逾期只交增值税,不交消费税(从量计征,与价格无关)\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因而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中包含增值税税额,应该剔除增值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6】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费、改装费30000元,求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解析: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3.委托进口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销售额和应税销售数量的确定同前\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7】某酒厂自制粮食白酒,对外销售4吨,收到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0.2万元。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解析:应纳消费税:从量计征=4×2000(斤)×0.5=4000元=0.4万元从价计征=(20+0.2÷1.17)×25%=5.04万元共计消费税=0.4+5.04=5.44万元应纳增值税=(20+0.2÷1.17)×17%=3.43万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8】某汽车厂以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A.同类消费品的中间价B.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C.同类消费品的最高售价D.组成计税价格\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7.高尔夫球及球杆8.木制一次性筷子9.实木地板10.石脑油11.润滑油\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扣税范围:除酒及酒精、小汽车、成品油中部分税目外2.扣税环节:从工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消费品3.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要点\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消费品买价\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9】某工厂4月份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期初尚有库存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12万元,求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以扣除的消费税是多少解析:本月购进商品的买价=8.5÷17%=50万元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0+2-12=40万元或=50×80%=40万元当月可以抵扣的销项税额=40×30%=12万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0】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当期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规定的是()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酒糖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金银镶嵌首饰\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六、税额减征的规定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减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30%应征税额=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减征税额或=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消费税税额×70%\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途消费税税务处理增值税税务处理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2.用于其他方面⑴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⑵在建工程⑶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⑷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奖励、职工福利等⑴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⑵按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生产移送时不缴纳增值税;生产的非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时,缴纳增值税)\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一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二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三用于其它方面不交消费税;不交增值税交消费税;不交增值税交消费税;交增值税\n用途计税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增值税不征消费税非应税消费品不征增值税征收消费税视同销售1.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2.抵偿债务3.对外投资1.当月的平均价格2.最近的平均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最高价1.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2.提供劳务3.赞助、无偿赠送4.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奖励广告样品等1.同类应税消费品当月的平均价2.同类应税消费品最近的平均价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2】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轿车和小客车,小轿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小客车不含税出厂价为6.8万元。2006年11月销售小轿车8600辆,将3辆小轿车作广告样品使用;销售小客车576辆,将10辆小客车移送至改装分厂改装为救护车,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小轿车和小客车的消费税税率分别为8%和5%)解析:应纳消费税=(8600+3)×12.5×8%+(576+10)×6.8×5%=8802.24万元\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⑴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的规定\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3】某化妆品公司将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这批产品成本价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解析:组成计税价格=6000×(1+10%)÷(1-30%)=9428.57元应纳消费税=9428.57×30%=2828.57元应纳增值税=9428.57×17%=1602.86元\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⑵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从量定额消费税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的规定\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4】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解析:应纳消费税=220×10=2200元应纳增值税=[1000×10×(1+10%)+2200]×17%=2244元\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⑶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从价部分)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价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法的规定\n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5】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求应纳消费税和营业税。解析:从量征收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消费税=12×2000×(1+10%)÷(1-25%)×25%=8800元应纳消费税=1000+8800=9800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25%)×17%=5984元\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提供原料、主料委托方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可以提供辅料)\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税务处理纳税人消费税处理增值税处理受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额=组价×税率交货时收取税额=加工费×17%委托方收回后:1.直接出售或视同销售,不交消费税。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交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收回后:1.取得受托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准予抵扣加工费的进项税额。2.销售应税消费品,一律交增值税。\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会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必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⑴委托方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⑵未销售或不能销售的,需要组成计税价格\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全部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受托方应纳增值税=加工费×17%\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6】某企业委托酒厂加工药酒10箱,该药酒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委托方提供原料成本20000元,受托方垫付辅料成本0.15万元,另收取加工费0.4万元。求该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解析:代收代缴消费税=(2+0.15+0.4)÷(1-10%)×10%=2833元\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成本为3500元,代垫辅料2000元,发生加工费支出4000元,计算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解析:组成计税价格=(3500+2000+4000)×(1+5%)÷(1-30%)=14250元应纳消费税=14250×30%=427.5元应纳增值税=14250×17%=242.25元\n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税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和扣税环节相同。\n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或组成成套消费品——从高计税25%30%或45%雪茄烟卷烟\n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方法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从量定额进口数量应纳消费税=进口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增值税税率复合计税组价、进口数量进口白酒=(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进口卷烟=(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进口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n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8】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n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30%)=30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17%=51(万元)(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5.78(万元)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17%)]×30%-90×80%=28.2(万元)\n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步骤:1.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的价格A:(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30%)条数2.确定进口卷烟消费税的税率A≥50元,税率为45%;A>50元,税率为30%3.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税)÷(1-30%或45%)×30%或45%+进口卷烟数量(箱)×150元/箱A=\n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例3-19】某烟草进出口公司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元,支付到我国海关前运输费12000元,保险费8000元,假定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计算进口卷烟增值税、消费税。\n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进口完税价格=200000+12000+8000=220000元进口关税=220000×20%=44000元进口消费税:(220000+44000+8000×0.6)÷[8000×(1-30%)]=48元<50元从价定率消费税=48×8000×30%=115200元从量定额消费税=8000×0.6=4800元应纳消费税=115200+4800=120000元进口增值税=48×8000×17%=65280元\n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出口退(免)税又免又退:外贸企业只免不退:生产企业不免不退:其他商业企业退税计算(外贸企业)1.从价定率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2.从量定额应退消费税=出口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应退消费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出口数量×单位税额出口退免税管理(退关或退货)1.外贸企业:必须及时补交已退消费税2.生产企业:暂不交税,待转作内销后补交消费税\n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货款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其他收款方式收到销售额或索取凭据,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提货的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n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例3-20】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是()A.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当天D.采取赊销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n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应税行为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核算地纳税(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主管关税务机关(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除外)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或委托外县代销自产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机构所在地纳税5.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但经总局及所属省级国税局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6.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发生销货退回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扣应纳消费税额。\n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例3-20】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纳税人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B.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消费税,可以直接递减应纳税额\n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节税目、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几种营业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六节税收优惠第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第八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指: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不动产在境内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例4-1】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项目有()A.转让无形资产在境外使用B.在境外组织入境旅游C.境内保险公司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D.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货物提供保险\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不同情况扣缴义务人1.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2.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3.境外单位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代理人或受让者、购买者4.单位或个人演出,演出经纪人是个人售票者5.分保险业务初保人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受让者\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例4-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从外国进口货物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为设立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BCD\n第二节税目、税率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远洋运输、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3%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金融保险金融业、保险业5%邮电通信传递实物信息、传输电信号3%文化体育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3%娱乐业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艺、高尔夫球游戏、电子游戏厅等。保龄球、台球20%5%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5%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5%\n第二节税目、税率自建自用自建出售自建赠送不纳税缴纳两个税目营业税:1.按建筑业2.按销售不动产视同自建出售\n第二节税目、税率【例4-3】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已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4000万元,将其出售给另一单位,总售价500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求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解析:建筑业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4000×(1+10%)÷(1-3%)×3%=136.08元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税率=5000×5%=250元共计营业税=136.08+250=386.08元\n第二节税目、税率【例4-4】单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征税B.建筑设计企业从事工程设计取得的收入,按“建筑业”征税C.航空运输从事干租业务的收入,按“服务业”征税D.快递公司取得的快递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n第三节计税依据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规定如下:\n第三节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计税依据全额纳税余额纳税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全额计税应纳营业税=营业额X税率【例4-6】某市运输公司今年6月份有各项收入如下:客运收入2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5万元,其他运输收入10万元,计算营业税。解析:应纳营业税=(20+5+10)×3%=1.05(万元)\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差额计税应纳营业税=(全部营业额-规定减除项目额)X税率【例4-7】某旅游服务公司今年5月份组织旅游团“三峡”五日游,共收取游客旅游费30万元,替游客支付的费用有交通费6万元;住宿费4万元;景点门票费5万元;餐饮费4万元,计算营业税。解析:应纳营业税=(30-6-4-5-4)×5%=0.55(万元)\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3、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应纳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例4-8】某建筑公司将自建写字楼一栋销售给其他单位,销售额为4000万元,工程成本为2800万元。成本利润率10%,计算营业税。解析:建筑业应纳营业税=2800×(1+10%)÷(1-3%)×3%=95.2577(万元)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共缴营业税=95.2577+200=295.2577(万元)\n第五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征税范围销售资产提供劳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一般规定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特殊规定1、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2、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营业额)按适用税率计算营业税;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n第五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1.建筑业的征税问题2.邮政业务的征税问题3.服务业务的征税问题4.销售资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5.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问题\n第五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具体情况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建筑业在工厂、车间内生产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邮电业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仅销售电信物品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销售电信物品并提供电信服务服务业不符合代购货物行为,另外收取的手续费,按照价外费用处理代购代销收取的手续\n第五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代购货物特 点税务处理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n第五节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代销货物特 点税务处理①代销货物所属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条件出售③货物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如代理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n第六节税收优惠一、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二、税收优惠规定免税规定其他减免税规定\n第六节税收优惠【例4-9】单选题下列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是()A.个人按市场价格销售新购买的住房B.文艺团体义演的门票收入C.某大学生家教收入D.某房产公司销售的普通住宅\n第六节税收优惠【例4-10】多选题下列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是()A.非营利医疗机构的非医疗服务收入B.军队空余房产出租收入C.电影发行单位放映电影收取的收入D.对在京外国商会收取的会费以外的收入AD\n第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货款方式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提供应税劳务或转让无形资产,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自己新建建筑物并销售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凭据的当天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当天扣缴税款代纳税人收讫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凭据的当天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90天,取得利息收入当天;>90天,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租金收入凭证的当天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之日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营业收入凭证的当天保险业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保费收入凭证的当天金融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受托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当天\n第八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1.运输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应税项目,其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2.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3.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人扣缴承包和转包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构解缴。4.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出租物品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注意\n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税率第三节计税依据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附加:教育费附加\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建税。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三税”,但不缴纳城建税。2.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进口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缴纳城建税。因为进口货物没有享受到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的好处。注意\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例5-1】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城建税纳税人的有()A.私营企业B.个体工商户C.外商投资企业D.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例5-2】判断题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它可以视企业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征收,对亏损企业免征城建税。()\n第二节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三档:特殊情况: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以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档次纳税人所在地区税率1市区7%2县、城、镇5%3不在市、县、城、镇1%\n第三节计税依据城建税是“三税”的附加税,当“三税”得到减免或受到处罚时,必然影响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2.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被查处“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3.纳税人违法“三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4.“三税”得到减征和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城建税。5.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6.2005年1月1日起,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此前已征的不退,未征的不补。\n第三节计税依据【例5-3】单选题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A.纳税人当期应纳的“三税”B.纳税人当期实纳的“三税”C.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税额D.纳税人“三税”加收的滞纳金\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纳税人的纳税额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5-4】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A.1215100元B.1216115元C.1241200元D.1256715元\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n第五节税收优惠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税城建税。4.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收城建税。5.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税。\nPS:教育费附加一、纳税义务人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教育费附加。二、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与“三税”同时缴纳。三、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四、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五、减免规定——同城建税\n第六章关税第一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第三节原产地规定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关税减免第七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n第一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二、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n第二节进出口税则税率及运用(一)进口关税税率1.税率设置与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优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2.税率计征办法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二)出口关税税率——比例税\n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三)特别关税1.报复性关税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3.保障性关税(四)税率的运用1.进出口货物——按申报进出口之日的税率2.进口货物到达前——按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的税率3.进出口货物补税和退税——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n第三节原产地规定原产地原则标准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和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原产国。二、其他如果零部件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照主件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照各自的原产地确定。\n第三节原产地规定三、实质性加工标准有两个或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主要指产品在加工后,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4.与货物生产和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方式提供的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的等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费用。5.由购买方直接或间接负担的特许权使用费。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3.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收。\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例6-1】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成交价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向境内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50万元。在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前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0%,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解析:应纳关税=(9000-60-50+180+90)×100%=9160万元\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两者的区别为: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缴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例6-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审定完税价格的是()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内销时的价格估定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D.出口加工区内地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固定AD\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三)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在复运进境时,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不包括运输费和保险费)(四)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在复运进境时,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费、相关费用和保险费固定完税价格。\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例6-3】某企业2006年将以前年度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的成交价格5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6万元。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进境时同类设备价格65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件费9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4万元。关税税率为20%。计算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时需要缴纳的关税。解析:应纳关税=(8+9)×20%=3.4万元\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1.以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货物运费:按照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计算保险费=(货价+运费)×3‰2.其他方式进口货物运费+相关费用+保险费=货价×1%\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例6-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5年10月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占货价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计算小轿车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解析:⑴货价=15×30=450万元⑵运输费=450×2%=9万元⑶保险费=(450+9)×3‰=1.38万元⑷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⑸进口关税=460.38×60%=276.23万元\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八)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要补税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扣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完税价格=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例6-4】2004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6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计算公司应补缴的关税。解析:应补关税=300×[1-24÷(5×12)]×10%=18万元\n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点装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但不包含出口货物的关税。\n第六节关税减免一、法定减免税(一)——(十二)二、特定减免税三、临时减免税\n第七节关税征收管理一、关税缴纳申报时间:进口货物自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时间:自海关填发税款交款书之日起15日内纳税。延期纳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n第七节关税征收管理二、关税的强制执行1.征收关税滞纳金(税率:万分之五/日)滞纳金金额=滞纳的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2.强制征收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抵扣、变价抵缴的强制措施。\n第七节关税征收管理三、关税退还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查验属实的。3.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n第七节关税征收管理四、关税的补征和追征补征: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追征: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并征税滞纳金。五、关税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再申请复议。\n第七章资源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第三节课税数量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征税管理与纳税申报\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1.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征收。对批发、零售已税资源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3.纳税人不仅包括中国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注意\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1.中外合作企业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税法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特殊情况\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例7-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石油的外商投资企业\n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一、税目。资源税的税目包括七大类: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不包括精盐。\n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1.并非所有的资源均征收资源税,只有列入税目的七类产品才征税。2.并非列入税目的七类产品均征收资源税,特别注意前三个税目中不包括的资源产品。3.列入税目的七类产品,均为初级矿产品或原矿,而对加工的资源产品不在征收范围之列。注意\n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例5-2】单选题下列单位出售的矿产品中,不缴纳资源税的()A.开采销售天然大理石B.油田出售天然气C.盐场销售液体盐D.盐业公司销售食盐\n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二、税额——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1.主矿伴采的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但没规定当地适用税率的应税矿产品,按主矿或视同主矿的税目征税。2.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3.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特殊情况\n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例7-3】判断题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的资源税时,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矿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解析: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n第三节课税数量——初级资源产品的数量一、资源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二、课税数量的确定(一)基本方法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若为生产自用,则用加工后向外销售或非生产自用的数量换算为原始应税产品的数量计税。\n第三节课税数量【例7-4】某非金属矿开采企业8月开采一等大理石2000吨,当月销售1500吨,用于本企业非生产使用200吨,用于加工大理石窗台板300吨。大理石单位税额为每吨2元,计算当月应纳资源税。解析:应纳资源税=(1500+200)×2=3400元\n第三节课税数量(二)特殊方法——五种1.对于无法确认原矿产品使用数量的,可以按照加工后的数量和综合回收率或折算比,计算原矿产品的数量,以此作为计税依据。2.纳税人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允许抵扣。注意\n第三节课税数量【例7-5】某盐场2006年生产液体盐20万吨,其中5万吨直接对外销售,15万吨用于继续加工固体盐10万吨,并售出8万吨,另有2万吨继续加工成精制食盐1.8万吨,并全部销售。此外还外购液体盐3万吨,全部用于加工成固体盐2.5万吨并销售。计算该盐场应纳的资源税(固体盐税额为12元/吨,液体盐税额为3元/吨)\n第三节课税数量解析:1.自产液体盐销售应交资源税=5×3=15万元2.自产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交资源税10×12=120万元3.外购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应纳资源税2.5×12-3×3=21万元4.该盐场应纳资源税合计15+120+21=156万元\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征税范围不同资源税与增值税计税方法不同征税环节不同与价格关系不同\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7-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要求: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1)资源税: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③食堂用原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④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万元)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450+0.75+28=1318.75(万元)\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增值税: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③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④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⑤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⑥应缴纳的增值税:2912+2059.2+2.6+865.8-1204=4635.6(万元)\n第五节税收优惠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对冶金联合矿山企业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3.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的70%征收。重点\n第五节税收优惠【例7-7】某油田11月生产原油7500吨,当月销售7000吨,自用100吨,另有150吨用于采油过程中加热和修井,还有250吨待售,该油田单位税额为每吨8元,计算当月应纳的资源税。解析:应纳的资源税=(7000+100)×8=56800元\n第五节税收优惠【例7-8】某矿山销售铁矿石原矿6万吨,另移送精矿0.5万吨,选矿比为25%,适用税率为10元/吨,计算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解析:应纳资源税=(6+0.5÷25%)×10×40%=32万元\n第五节税收优惠【例7-9】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例为20%),资源税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计算应纳资源税。解析:应纳资源税=4000÷20%×1.2×(1-30%)=16800元\n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相同二、纳税地点1.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注意:纳税人跨省级开采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采矿地纳税。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地点的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n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征税范围第三节税率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定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税收优惠第七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n第二节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三个判定标准: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由国家征用后才能转让。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VS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继承与赠与等虽然发生产权转让,但未取得收入,因而不征。\n第二节征税范围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出售征。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开发房屋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继承、赠送不征。虽然产权发生变更,但未取得收入。出租不征。无产权转移。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征。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征;个人之间换房,不征。以房地产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代建房不征。无产权转移。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没有收入。\n第二节征税范围【例8-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是()A.赠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地产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C.抵押期满,权属转让给债权人房地产D.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得到的房产\n第三节税率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级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的部分3002超过50%不超过100%的部分4053超过100%不超过200%的部分50154超过200%的部分6035\n第三节税率【例8-2】某房地产转让商品楼收入5000万元,计算准予扣除的项目为20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解析:1.增值额=5000-2000=3000万元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3000÷2000=150%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3.土地增值税=3000×50%-2000×15%=1200万元\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土地增值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实物货币其他新建项目转让旧项目转让(扣3项)房地产企业(扣5项)非房地产企业(扣4项)\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对于新建房地产的转让——非房地产开发企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⑴能够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开发费用=利息+前两项×5%(利息不能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包括加息、罚息)⑵不能够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开发费用=前两项×10%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三税一费)允许扣除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例8-3】某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幢,已知该企业支付与商品房相关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1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分摊银行利息,相关税金770万元。计算该企业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金额。解析:扣除金额=1800+1800×10%+770=2750万元\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例8-4】某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幢,已知该企业支付与商品房相关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1800万元,该公司按房地产项目分摊银行利息,当期允许分摊的利息为30万元,并提供了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相关税金770万元。计算该企业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金额。解析:扣除金额=1800+[30+1800×5%]+770=2690万元\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对于新建房地产的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1.2.3.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同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两税一费)允许扣除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允许扣除印花税。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中,故在此不予扣除。5.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前两项之和,加计20%扣除。\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例8-5】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一幢,已知该企业支付与商品房相关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1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分摊银行利息,相关税金770万元(其中印花税70万元)。计算该企业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金额。解析:扣除金额=1800+1800×10%+(770-70)+1800×20%=3040万元\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对于旧房地产的转让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格×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n第四节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的确认【例8-6】某企业销售其存量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为1000万元,房屋的重置成本为4000万元,该房有六成新,在转让环节支付的税金合计50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金额。解析:允许扣除金额=4000×60%+1000+500=3900万元\n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步骤: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增值额3.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4.选择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5.利用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额\n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8-7】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发生下列业务:⑴开发商品对外销售,售房合同上注明售房总额4000万元⑵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800万元⑶开发成本1500万元⑷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一年期,利率4%,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800万元,支付利息60万元,均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计算该企业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n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⑴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应纳营业税=4000×5%=200万元应纳城建税=200×7%=14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200×3%=6万扣除项目合计=800+1500+[(2000+800)×4%+(800+1500)×5%]+(200+14+6)+(800+1500)×20%=3207万元⑵增值额=4000-3207=793万元⑶增值额与扣除金额比率=793÷3207=25%⑷应纳土地增值税=793×30%=237.9万元\n第六节税收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否则不予免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税务机关审核,免税。\n第六节税收优惠【例8-8】多选题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项目有()A.个人转让自用满三年的住房B.个人转让自用满五年的住房C.开发转让项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的20%D.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BD\n第七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纳税地点:纳税人属性房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一致房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法人原管辖税务机关房地产坐落地税务机关自然人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税务机关\n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征税范围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第五节税收管理与纳税申报\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n第二节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土地\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例9-2】某城市一家公司,实际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年初该公司又受让一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当年开发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进行申报纳税,以上土地均适用每平方米2元的税率,计算该公司应纳城镇土地适用税。解析:应纳税额=(23000+2000)×2=50000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例9-3】某公司拥有一建筑物,该建筑物占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10000平方米,该公司所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每平方米5元。计算该公司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解析: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5=10000元\n第四节税收优惠一、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减免税政策二、省级适用的减免税政策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企业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征税)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5.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n第四节税收优惠【9-4】多选题下列属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项目有()A.企业内部绿化用地B.妇幼保健机构自用土地C.个人所有居住房屋和院落用地D.委托供热公司向居民供热的热力生产企业用地BC\n第四节税收优惠【例9-5】某企业实际占地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其中3000平方米为职工家属宿舍占地,400平方米为厂区以外的绿化用地,100平方米为厂区内绿化用地,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500平方米。该企业所处地段适用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计算该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解析:应纳税额=(20000-400-500)×2=38200元\n第五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一般从次月开始计税。(除纳税人新征用耕地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n第十章房产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第二节征税范围第三节征税依据与税率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税收管理与纳税申报\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例10-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C.房屋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ACD\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房产1.征税对象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烟囱、游泳池、自行车棚、围墙、水塔等。2.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供暖、制冷、通风的设备等。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注意\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例10-2】单选题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各项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有()A.工厂围墙B.宾馆室外的游泳池C.水塔D.企业通风设备用地\n第二节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房产\n第三节计税依据与税率从价计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年税率为1.2%1.纳税人对原有房屋改建、扩建的,增加房屋原值的,需要按改、扩建后的价值计算扣除金额,再按余额计税。2.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分别对待。承担风险的,从价计征;不承担风险的,从租计征。3.融资租赁,从价计征。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注意\n第三节计税依据与税率【例10-3】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本企业不承担风险。已知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扣除比例为20%,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纳房产税。解析:应纳房产税为:1000×(1-20%)×1.2%÷2+50×12%=10.8万元\n第三节计税依据与税率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年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n第三节计税依据与税率【例10-4】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价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6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租金收入1200元/月,计算赵某当年应纳的房产税。解析:应纳税额=1200×6×4%=288元\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0-5】某企业2005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6月底将原值200万、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房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并办理移交手续,7月1日起计租,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计算该企业2005年应交纳的房产税。\n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⑴经营自用房产应纳的房产税(4000-200)×(1-20%)×1.2%+200×(1-20%)×1.2%÷12×6=37.44万元⑵出租房产应纳税额=1.5×6×12%=1.08万元⑶在建工程转入房产应纳税额=500×(1-20%)×1.2%÷12×4=1.6万元房产税共计=37.44+1.08+1.6=40.12万元\n第五节税收优惠【例10-6】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表述正确的有()A.对高校后勤B.对营利医疗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C.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D.应税房产大修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AC\n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房产税的纳税时间一般从次月开始计税。(除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外)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n第十一章车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征税范围第三节税目与税率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管理人或所有人。1.车辆的管理人或所有人。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也适用。原来的规定:1.拥有且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法。注意\n第三节税目与税率车辆税额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3.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一个半税目)\n第三节税率船舶税额1.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税(含半吨);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2.载重量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n第三节税率【例11-2】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⑴从事运输用的净吨位2吨的拖拉机挂车5辆;⑵5吨载货卡车10辆;⑶净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计算该公司当年应缴纳的车船税。解析: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60×50%×5+5×60×10+4×60×70%×5=4140元\n第三节税率【例11-3】某公司2005年拥有六座客货两用汽车4辆,每辆载重净吨位2.8吨,该地车船使用税税额为:载重汽车每吨50元,乘人汽车11座以下每辆200元,计算该公司2005年客货两用车应纳的车船税额。解析:应纳税额=(200×50%+3×50)×4=1000元\n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车船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时间一般从使用当月开始计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纳税地点为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纳税地点为住所所在地注: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n第十二章印花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税目、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第五节纳税方法与纳税申报第六节征收管理与违章处罚*第五节和第六节为印花税特色\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具体包括: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等。2.立据人。产权转移数据的立据人双方。3.立帐簿人。指营业帐簿,不包括企业内部的帐簿,如工会帐簿、食堂帐簿等。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领受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用,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使用人。\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例12-1】单选题下列关于印花税说法正确的是()A.所谓合同当事人是指对凭证负有直接或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担保人和证人B.建立帐簿应缴纳印花税,其纳税义务人是立帐簿人C.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D.凡由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合同的,其当事人各方就一份凭证应交纳的印花税共同分担税款。\n第二节税目、税率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6.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0.5‰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本金,不算利息)9.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1‰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0.3‰(不包括法律、会计、审计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5‰12.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0.5‰;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件13.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5元/件\n第二节税目、税率【例12-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印花税的有()A.分包或转包合同B.会计咨询合同C.以物易物合同D.融资租赁合同ACD\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二)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记载的购销金额1.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加工、定做若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若未分别核算,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从高计税)。2.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提供辅料加工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合计数,依“加工承揽合同”征税。\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2-3】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应纳税额为275元。()解析:应纳税额=(300000+250000)×0.5‰=275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2-4】某电子企业与某工厂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工厂受托加工一批专用电子部件。合同规定,工厂提供70万元的原材料并提供15万元辅助材料,另收加工费20万元。计算该工厂应缴纳的印花税。解析:⑴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150000+200000)×0.5‰=175元⑵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700000×0.3‰=210元该工厂共计印花税175+210=385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例12-5】某单位与一公司6月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月租金10000元,租期2年,合同由双方单位各执一份,计算6月份双方共纳印花税。解析:应纳税额=10000×12×2×1‰×2=480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六)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保险费。(七)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仓库保管费,不包括保管货物的金额。(八)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本金,不包括借款利息。注:对借款方以财产作为抵押,应按照借款合同贴花;借款方无力偿还,将抵押财产转让给贷款方时,再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十)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不包括研究开发经费。【例12-6】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该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计算共应缴纳的印花税。解析:应纳税额=(5000000-1000000)×0.3‰×2=2400元\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六)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计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七)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纳税,均应贴花。注:1.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2.若合同发生了修改,增加了计税金额,补交税款;减少了计税金额,不退税款。\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2-7】某钢铁公司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00万元的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向商业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计算该厂一共缴纳的印花税。解析:⑴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0×0.3‰=0.6万元⑵借款合同应纳税额=2000×0.05‰=0.1万元⑶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应纳税额=1000×0.05‰=0.05万元共计印花税=0.6+0.1+0.05=7500元\n(九)商品购销合同中,采取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例12-8】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两公司以货换货,甲公司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货物价值150万元,乙公司补偿给甲公司50万元。计算甲公司应纳的印花税。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应纳印花税=(200+150)×0.3‰=1050元\n第五节纳税方法与纳税申报一、纳税方法(一)自行贴花办法“三自”纳税办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二)汇贴或汇缴的方法(三)委托代征办法\n第五节纳税方法与纳税申报二、纳税环节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或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三、纳税地点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订货会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机构所在地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n第十三章契税法第一节征税对象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税收优惠第五节契税征收管理\n第一节征税对象契税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种征税对象(条件)纳税人契税1.所有权转移2.不动产承受人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及其建筑物2.产权转移3.取得收入转让人\n第一节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n第一节征税对象【例13-1】多选题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这些特殊方式有()A.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B.以土地、房屋抵偿债务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产权D.企业分立中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产权属ABC\n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率一、纳税义务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二、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1.当交换价格相等时,免交契税2.当交换价格不相等时,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多承受了不动产)\n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3-2】某公司2006年发生三笔互换房产业务,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第一笔业务换出的房产价值500万元,换进的房产价值800万元;第二笔业务换出了房产600万元,换进房产300万元;第三笔业务换出房产700万元,换进房产700万元。计税该公司应纳契税。(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3%)解析:应纳契税=(800-500)×3%=9万元\n第四节税收优惠一、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二、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五)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产权,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n第四节税收优惠(六)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关闭、破产后,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其权属的,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n第五节契税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二、纳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缴纳税款三、纳税地点契税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n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第二节税率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五节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税收优惠第八节税额扣除第九节税收征管与纳税申报\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二、征税对象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n第二节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表注:如果企业上一年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3万元以下(含3万)18%3-10万元(含10万)27%10万元以上33%\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利润所得收入支出调整税收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差异\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纳税调整增加额”是指:1.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2.会计利润计算中已扣除,但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项目金额;3.未记或少记的应税收益。\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1.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未弥补亏损额;2.减税或免税收益;3.境外企业或境内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收入总额\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二、特殊收入1.减免或返还流转税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税企业所得税。(间接税,可转嫁)出口退税的增值额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可转嫁,企业自己负担)\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注: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的相关税费。\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14-1】某企业2004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税款1.7万元,企业另支付安装调试费0.5万元,运费0.8万元,计算该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解析:应纳所得税=(10+1.7)×33%=3.86万元\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入帐,否则不可抵扣。5.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给购买方的,应确认收入。7.非营利性基金会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作为应税收入;对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确认收入。\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8.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应税收入范围,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1.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1.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的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13.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确认收入。\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8.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的确定(1)股份公司取得额的申购新股成功(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视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税企业所得税。(2)股份公司取得额的申购无效(不中签)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存款利息,应并入公司利润总额征税企业所得税。\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14-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有()A.非营利性基金会将全部基金存入银行,收取的利息收入B.股份公司新股未成功,在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C.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性资产D.纳税人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退税AD\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三、准予扣除项目(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等(简称五税一费);4.损失:指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借款利息支出:扣除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①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②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14-3】单选题某公司(注册资本180万元)于2000年7月1日向其关联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款2年,年利率为5%(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4%),则该公司200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A.1.8万元B.2万元C.2.25万元D.2.5万元\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形式税前扣除方法计税工资(薪金)制按财政部规定的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薪支出,该标准目前为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800元。(东北地区1200元)年计税工资=员工人数×计税工资标准×12(月)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任职及雇佣人员的确定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不包括:⑴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⑵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得离退休职工、下岗工人、待岗职工⑶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不影响损益)\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1)三项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计税工资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3)电信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允许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14-3】某生产企业2002年利润总额20万元,其中实发工资总额130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50人(其中有福利费开支的福利人员25人),已知该企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则:\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解析:(1)计税工资标准=(150-25)×0.08×12=120(万元)(2)工资费用超标准=130-120=10(万元)(3)三项经费超标准=130×(2%+14%+1.5%)-120×(2%+14%+1.5%)=1.75(万元)(4)调整所得额=20+10+1.75=31.75(万元)(5)应纳税额=31.7533%=10.4775(万元)\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4.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方法适用范围全额税前扣除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红十字事业、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收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限额比例扣除1.5%:金融保险企业捐赠3%:一般企业捐赠10%:对文化事业的捐赠不得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投资\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计算及调整:A.扣除限额=申报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或1.5%及10%)B.实际捐赠支出额=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两者相权取其轻”如果实际捐赠额<扣除限额,不需调整;实际捐赠额>扣除限额,才需要调整C.纳税调整=实际捐赠支出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业务招待费:①扣除范围: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②扣除标准:收入净额≤1500万元部分,5‰,>1500万元部分,3‰。③计提基数:收入净额,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售退回。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不能提取业务招待费,也不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本级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本级扣除比例+本级速算增加数\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速算增加数,是个固定的常数——3万例如销售收入净额为1800万,求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00*5%+300*3%=1500*3%+1500*2%+300*3%=1800*3%+3\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9.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据实扣除。坏账准备金提取的比例为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应收票据\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例14-4】单选题某企业2005年末应从甲公司收取销货款余额80万元,应从乙公司收取劳务款20万元,应从丙公司收取的应收票据10万元,该企业年末应提取的坏账准备为()元A.4000B.4500C.5000D.5500\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7.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①营利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并加扣50%。增长<10%的,不得加扣②亏损企业,只能据实列支,就不再加扣了。③营利数小于加计扣除数的,减至零为限,并且不得结转下年\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9.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项目税前扣除方法适用范围广告费用⑴2%限额扣除除列举的特殊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⑵8%限额扣除对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企业、体育文化业和家居建材商场⑶25%限额扣除2005.1.1制药行业⑷全额扣除对高技术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⑸不得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各类企业\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或8%)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2)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计算: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超过部分以后年度不能申报扣除。\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其最长不得超过5年。后转五年补亏、滚动制、先亏先补\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01年、02年弥补99年亏损03年弥补99年亏损15万,弥补00年亏损10万04年应纳税额=(9-2)×27%=1.89万元05年应纳税额=12×33%=3.96万元年度99000102030405获利-40-12101525912\n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境外同一国家的业务之间的亏损可以互相弥补,但境内外之间的亏损、不同国家的的亏损不能相互弥补。如:美盈日亏不可以互补。获100万利润损失100万日元\n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第四节税率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税收优惠第八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第九节纳税申报及缴纳\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所得来源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境内所得\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1.习惯性居住——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2.在境内(大陆)居住满一年(一个自然年度),但不包括海外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3.对临时离境的也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离境天数。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注意\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例16-1】单选题美国商人大卫先生2004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05年3月25日回国,2005年4月15日返回中国,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30日期间赴欧洲洽谈业务,2005年11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6年1月1日离开中国返回美国。则该纳税人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的年度是()A.2004年度B.2005年度C.2004和2005年度D.这几年都不是\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1.在境内居住无住所的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2.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任职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n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例16-2】单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是()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n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5.稿酬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偶然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1.其他所得\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不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贴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1.内部退养人员从员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离休、退休人员取得的工资不纳税2.公司职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3.以单车承包或以承租方式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4.因业绩奖励的旅游活动、实物奖励等特殊情况\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例16-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B.独生子女补贴C.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AD\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纯生产、经营所得或者是独立劳动所得。独立劳动:个人所从事的是由自己自由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注意:1.自有出租车从事运营的驾驶员取得的收入2.为经营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的财产性支出\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例16-4】多选题下列各项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项目征税的有()A.个人工商户将经营所得购买家庭用住房B.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C.拥有出租车所有权的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收入D.私人开设诊所的所得ACD\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VS劳务报酬所得非个人独立劳动、个人独立劳动雇佣关系注:对非雇员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例16-5】多选题某城市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6年10月取得如下收入,属于劳务报酬的有()A.为甲企业直销商品,甲企业组织免费旅游B.自己开间咖啡屋取得的收入C.为出版社审稿取得的收入D.在杂志上发表摄影作品取得的收入AC\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与一般劳务报酬不同,应给予适当的优惠照顾,减征30%六、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应税利息不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的财产性支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征税3.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1999年11月1日起收到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征税注意\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八、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个人所得税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按照收入额减去实际费用支出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n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九、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一、其他所得\n第四节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余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不超过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不超过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不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n第四节税率税率%050020005000应税所得(元)\n第四节税率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余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不超过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n第四节税率三、稿酬所得税率为20%,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四、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余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n第四节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上税目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用房税率为10%承包、承租问题:1.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2.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n一、费用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600元为起征点额还是免征额?起征点VS免征额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扣除费用为1600元\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其余额为计税依据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作任何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例: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二、附加扣除费用1.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3200元。共计4800元2.范围:⑴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⑵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的个人⑷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三、每次收入的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的收入为一次\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二)稿酬所得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收入,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两次计算)2.同一作品既连载又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收入。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4.同一作品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按一次计算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例16-6】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计算该作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应纳税额=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3449.6元\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例16-7】单选题下列稿酬所得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看作两次所得征税的是()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C.同一作品出版分三次取得的稿酬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机构进行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按单项税目确定2.扣除标准的标的物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全部收入3.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除公益捐赠本身注意\n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16-8】某画家出版个人专辑取得稿酬50000元,该画家请出版社代其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5000元,计算该画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⑴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0元⑵5000÷40000=12.5%<30%,可以全额扣除⑶应纳税额=(40000-5000)×20%×(1-30%)=4900元\n2.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6-9】2006年某大学教授董某取得如下收入:⑴每月工资5000元。⑵承包本单位招待所,经营利润85000元,上交承包费20000元。⑶受邀去校外授课一次,取得收入30000元。⑷与三位教师合作出书,共获得稿费12000元,每人分得3000元。⑸董某向国家申请了一项专利技术,全年转让该技术使用权两次,每次获得收入10000元。⑹1月1日至6月30日将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租金为每月1500元。⑺8月1日将自有3年住房出售,售价为20万元,房屋原值为12万元。⑻本年度董某以股东身份出任某公司顾问,年终分到股息20000元。⑼董某在某商场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10000元,董某将其中的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捐助给某希望小学。计算董某2006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解析: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5000-1600)×15%-125]×12=4620元⑵承包承租应纳税额=(85000-20000-1600×12)×30%-4250=9490元⑶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⑷稿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800)×20%×(1-30%)=308元⑸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10000×(1-20%)×20%]×2=3200元⑹财产租赁应纳税额=(1500-800)×10%×6=420元⑺财产转让应纳税额=(200000-120000)×20%=16000元⑻利息、股息、红利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⑼4000÷10000=40%>30%,不允许全部抵扣,只允许抵扣30%即3000元偶然所得应纳税额=(10000-3000)×20%=1400元董某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620+9490+5200+308+3200+420+16000+4000+1400=44638元\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中特殊问题的计算一、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⑴当月工资薪金小于1600元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扣减1600与工资薪金差额,再除以12,计算每月的平均工资,再查找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⑵当月工资薪金大于1600元的,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除以12,然后再查找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6-10】2005年中国公民刘某1至12月工资为每月1000元,12月31日领取一次性年终奖金27000元,计算12月份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⑴[27000-(1600-1000)]÷12=22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和125元⑵应纳税额=[27000-(1600-1000)]×15%-125=3835元\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6-11】2006年中国公民刘某1至12月工资为每月3000元,12月31日领取一次性年终奖金27000元,计算12月份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⑴(3000-1600)×10%-25=135元⑵27000÷12=225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和125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27000×15%-125=3925元⑶工资薪金共纳税135+3925=4060元\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取得不含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㈠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所得㈡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㈠不含税的劳务报酬所得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4000-(4000-800)×20%=3360元】设收入为X,X≤4000元X-(X-800)×税率=不含税收入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X=\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2.设收入为X,X>4000元X-[X(1-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收入X[1-(1-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1-20%)×税率注:根据不含税收入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X=\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㈡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按照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若取得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现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扣除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600元,再查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计算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含税奖金收入=(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A)÷(1-税率A)3.按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4.应纳税额=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6-12】宋某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2006年12月获得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7000元,已知宋某当月工资为1500元,计算宋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解析:⑴[7000-(1600-1500)]÷12=575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⑵含税奖金收入=(7000-25)÷(1-10%)=7750⑶[7750-(1600-1500)]÷12=637.5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⑷应纳税额=[7750-(1600-1500)]×10%-25=740元\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分别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注:在两处缴纳税款后,纳税人选择到一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汇总后收入总额增加,适用税率提高)\n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境内支付境外支付90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税××90或183日至1年非居民√√××1年至5年居民√√√免税5年以上居民√√√√\n第七节税收优惠免税1.省、部、军和外国组织颁发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7.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n第八节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纳税人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不同国家、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计算:⑴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应在中国补缴其差额部分。⑵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其超过差额不得在本纳税年度内扣除,但可在以后五年内该国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注: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叫做扣除限额\n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5.稿酬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偶然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1.其他所得\n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所得来源居民纳税义务人无限境内、境外所得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有限境内所得\n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1.习惯性居住——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2.在境内(大陆)居住满一年(一个自然年度),但不包括海外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3.对临时离境的也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离境天数。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注意\n纳税义务人【例16-1】单选题美国商人大卫先生2004年1月2日来华工作,2005年3月25日回国,2005年4月15日返回中国,2005年10月10日至2005年10月30日期间赴欧洲洽谈业务,2005年11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6年1月1日离开中国返回美国。则该纳税人属于我国居民纳税人的年度是()A.2004年度B.2005年度C.2004和2005年度D.这几年都不是\n纳税义务人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1.在境内居住无住所的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2.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任职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人员,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n纳税义务人【例16-2】单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是()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n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征税对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纯生产、经营所得或者是独立劳动所得。独立劳动:个人所从事的是由自己自由提供的、不受他人指定、安排和具体管理的劳动。注意:1.自有出租车从事运营的驾驶员取得的收入2.为经营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的财产性支出\n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例16-3】多选题下列各项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项目征税的有()A.个人工商户将经营所得购买家庭用住房B.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C.拥有出租车所有权的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收入D.私人开设诊所的所得ACD\n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是指对个人承包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承包、承租问题:1.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2.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注意\n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二、费用减除标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必要扣除费用为每月1600元\n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税率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不超过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n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例16-4】2006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1年。2006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000元,按照合同规定每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000元,计算承包人200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解析:(1)年应纳税所得额=85000-20000-1600×12=45800元(2)应纳税额=45800×30%-4250=9490元\n特许权使用费一、征税范围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n特许权使用费二、费用减除标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n特许权使用费每次收入的确定特许权适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得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注意\n特许权使用费三、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为20%四、应纳税额计算(一)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二)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n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征税对象1.应税利息不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的消费性支出和购买汽车、住房的财产性支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征税3.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1999年11月1日起收到的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征税\n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作任何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特例: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n财产转让所得一、征税对象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个人所得税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按照收入额减去实际费用支出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n财产转让所得二、费用减除标准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税率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税率为20%。\n财产租赁所得一、征税对象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二、费用减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其余额为计税依据。三、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为20%。\n偶然所得一、征税对象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二、费用减除标准偶然所得不得作任何费用减除。三、税率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n工资、薪金所得一、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所得。不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贴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n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1.内部退养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或再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2.公司职工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3.以单车承包或以承租方式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4.因业绩突出,奖励雇员的旅游活动、实物奖励等特殊情况\n工资、薪金所得二、税收优惠下列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奖金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3.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4.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5.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提取、缴付和领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n工资、薪金所得【例16-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B.独生子女补贴C.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的名义组织旅游活动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AD\n工资、薪金所得三、费用减除标准1.一般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600元为起征点还是免征额?起征点VS免征额不到不征,到达全征不到不征,到达之后,仅就超过的部分征税\n工资、薪金所得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3200元,共计4800元范围:⑴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⑵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的个人⑷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n工资、薪金所得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500元的52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部分103超过2000元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154超过5000元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5超过20000元不超过40000元的部分256超过40000元不超过60000元的部分307超过60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358超过80000元不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0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n工资、薪金所得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元的502超过500元不超过2000元的部分10253超过2000元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151254超过5000元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3755超过20000元不超过40000元的部分2513756超过40000元不超过60000元的部分3033757超过60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3563758超过80000元不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n工资、薪金所得税率%050020005000应税所得(元)\n工资、薪金所得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一般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工资、薪金收入-16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n工资、薪金所得【例16-6】计算题某纳税人2006年5月工资3800元,计算其当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1)应纳税所得额=3800-1600=2200(元)(2)根据税率表查得,2200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3)应纳税额=2200×15%-125=205(元)\n工资、薪金所得【例16-7】计算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2006年5月取得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计算其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1)应纳税所得额=10000-4800=5200(元)(2)根据税率表查得,5200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375。(3)应纳税额=5200×20%-375=665(元)\n工资、薪金所得2、应纳税额中特殊问题的计算(1)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大于1600元的,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奖金除以12,然后再查找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薪金小于1600元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扣减1600与工资薪金差额,再除以12,计算每月的平均工资,再查找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n工资、薪金所得【例16-8】计算题2006年中国公民刘某1至12月工资为每月3000元,12月31日领取一次性年终奖金27000元,计算12月份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⑴(3000-1600)×10%-25=115元⑵27000÷12=225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和125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27000×15%-125=3925元⑶工资薪金共纳税115+3925=4040元\n工资、薪金所得【例16-9】计算题2006年中国公民刘某1至12月工资为每月1000元,12月31日领取一次性年终奖金27000元,计算12月份刘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⑴[27000-(1600-1000)]÷12=22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和125元⑵应纳税额=[27000-(1600-1000)]×15%-125=3835元\n工资、薪金所得(2)分别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长春税务学院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雇佣单位)\n工资、薪金所得派遣单位雇佣单位工资、薪金不可工资、薪金扣除费用后,扣除费用,直接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支付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注:在两处缴纳税款后,纳税人选择到一地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汇总后收入总额增加,适用税率提高)\n工资、薪金所得六、纳税申报与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一般采用由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优点:保证财政收入降低征税成本\n劳务报酬所得一、征税对象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VS劳务报酬所得非个人独立劳动、个人独立劳动雇佣关系\n劳务报酬所得对雇员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对非雇员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特殊情况\n劳务报酬所得二、费用减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其余额为计税依据\n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的确定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的收入为一次\n劳务报酬所得三、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余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2002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7000\n劳务报酬所得四、计算(一)一般方法【例16-10】北京某大学教授来长春某大学作一次报告,报酬分三次支付,每次取得劳务报酬3600元,计算该教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1)应纳税所得额=3600×3×(1-20%)=8640(元)对应税率为20%(2)应纳个人所得税=8640×20%=1728(元)\n劳务报酬所得(二)取得不含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4000-(4000-800)×20%=3360元】设收入为X,X≤4000元X-(X-800)×税率=不含税收入额不含税收入额-800×税率1-税率X=\n劳务报酬所得2.设收入为X,X>4000元X-[X(1-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收入X[1-(1-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速算扣除数1-(1-20%)×税率注:根据不含税收入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X=\n劳务报酬所得【例16-11】高级工程师王某为建筑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公司应支付王某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计算该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解析:(1)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1-30%×(1-20%)]=48421.05(元)(2)代付的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n稿酬所得一、征税对象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出版、发表作品具有特殊性。它是一种依靠较高智力创作的精神产品它具有普遍性它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密切相关它的报酬相对较低特殊性\n稿酬所得二、费用减除标准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20%,其余额为计税依据\n稿酬所得每次收入的确定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收入,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两次计算)2.同一作品既连载又出版,视为两次稿酬收入。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4.同一作品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应按一次计税。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n稿酬所得【例16-12】单选题下列稿酬所得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看作两次所得征税的是()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C.同一作品出版分三次取得的稿酬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n稿酬所得四、税率稿酬所得税率为20%稿酬的特殊性决定了应给予它适当的优惠照顾,减征30%稿酬实际税率为14%\n稿酬所得四、计算【例16-1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计算该作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应纳税额=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3449.6元\n捐赠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非营利机构进行捐赠,其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按单项税目确定2.扣除标准的标的物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全部收入3.应纳税所得额没有扣除公益捐赠本身注意\n捐赠扣除【例16-14】某画家出版个人专辑取得稿酬50000元,该画家通过某非营利机构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15000元,计算该画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⑴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⑵15000÷40000=37.5%>30%,可以扣除12000元⑶应纳税额=(40000-12000)×20%×(1-30%)=3920(元)\n捐赠扣除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3.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注:个人直接捐赠均不允许扣除\n捐赠扣除【例16-15】某画家出版个人专辑取得稿酬50000元,该画家通过某非营利机构向某农村小学捐款5000元,计算该画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⑴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⑵通过非营利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可以全额扣除⑶应纳税额=(40000-5000)×20%×(1-30%)=4900元\n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纳税人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不同国家、不同应税项目分别计算:⑴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应在中国补缴其差额部分。⑵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其超过差额不得在本纳税年度内扣除,但可在以后五年内该国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注:中国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叫做扣除限额\n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例16-16】我国公民赵某为境外一家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8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000元,计算赵某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解析:扣除限额=80000×(1-20%)×20%=12800(元)在我国应补缴=12800-12000=800(元)\n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例16-16】我国公民赵某为A国一家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8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000元,另外赵某在A国获得稿酬20000元,已经在A国缴纳了2500元,计算赵某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解析:(1)扣除限额=80000×(1-20%)×20%=12800(元)在我国应补缴=12800-12000=800(元)(2)扣除限额=20000×(1-20%)×20%×70%=2240(元)在我国共补个人所得税=800-(2500-2240)=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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