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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1-20 发布

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会计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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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与思考摘要任何一个行业都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约束,而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岗位,对于法律责任的厘清非常重要。会计法律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任何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会计行业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研究会计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经十分紧迫。本文首先详细的阐述了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然后具体的分析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措施。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法律问题\n目录摘要—、引言1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别1(-)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1(-)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区分11、行政责任12、刑事责任23、民事责任2三、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2(-)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问题2(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3四、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不足3(—)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3(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4(三)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不清晰4(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4五、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5(-)内部原因一一会计诚信缺失51・会计政策法规不完善52•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地位5(二)外部原因一一会计工作监管不力5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52.社会监管不力5\n六、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6(―)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6(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确保会计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6(三)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7(四)会计人员完善自我素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8结语8参考文献8\n—、引言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利益性滋牛了种种的会计违法行为,导致了财务管理混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我国财政部早在2006年就在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时,对于6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发现许多房地产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存在严重的偷漏税问题,有些企业甚至通过虚构业务、编造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事务所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甚至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尽管国家对此进行了大力整顿,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较为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会计行业在法律上仍然没有较为完善的规制,导致类似现彖在近年来仍然大量存在。但随着人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许多人也逐渐认识到应该对于会计的法律责任采取更加郑重的态度。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类别(-)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述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而。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属于应当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会计法律责任的类型区分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依其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前者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文件,其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而给予行政处分。其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依法定行政管理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文件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n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者根据其刑事责任所确定并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公民或者单位。对于单位所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会计法》只能为没收财产、罚金。对于会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所应追究的刑事责任,《会计法》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刑罚,我们只能根据们时法》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会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人为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等口的而从事了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一般定罪为拘役或有期徒附,可同时并处罚金。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屮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仅仅可以依据《民法》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来界定会计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会计人员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财务报表分析的报告。会计人员与企业实际上是丿翟佣关系,其往往受企业的指示或强令为避免解聘或降至而做的违法行为,所以会计人员不能被追究所有的民事责任会计的民事责任在英关法系国家是非常引人注目的现象而在我国《会计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的会计关系越来越多,提供会计信息的一方很有可能违反会计法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要求其对损失进行经济赔偿也未尝不可。故而,我国应在《会计法》中规定相应的民事责任。三、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会计法律体系存在问题首先,从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会计法律责任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我国现行会计法律体系在会计的法律责任方面最注重的是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辅之以刑事责任制裁,从而形成了偏于行政责任,少刑事责任,基本不关注民事责任的会计法律责任现状。二是法律责任衔接不好。《会计法》、《刑法》及《证券法》、税法等相关经济法律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存在不协调性,以致有法难依。如《会计法》从第42・46条列举了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而且在上述每一条中都提到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要\n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对上述所有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再如,《会计法》与《证券法》、税法等规定的会计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这必然导致执法机关有法难依,也为违法单位逃避法律惩罚提供了操作空间。三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够明确。《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笼统,在许多地方不够明确,不具备可操作性,造成法律执行上的困难。(-)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执行存在问题其次,从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少单位负责人没有认清肩负的会计法律责任,对于《会计法》规定的自己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未予足够重视,从而疏于对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二是核算与监督同为会计人员的基木职责,但会计人员往往只重视会计核算,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而且,由于会计人员的从属地位,也决定了其很难坚持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三是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熟悉程度令人堪忧,会计法律普及工作尚需进一步推进。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会计违法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惩处。四'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不足(-)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在会计事务中的责任本应是最大的。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Z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会计人员的基木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代写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n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Z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纟比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述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岀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三)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不清晰虚假的会计信息,是指生产会计信息的程序不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不能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信息。现阶段,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会计信息虚假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的企业及其领导人为达到偷逃国家税收、完成上级任务、个人出政绩等目的不惜采取在集团下属企业之间随意转移收入或费用、变更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少计或多计成本、人为调节利润,向不同使用者提供不同报表等违规手段操纵会计信息。(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木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乏。比如有的企业所谓的“会计”一般由企业法人的近亲或朋友来担任,而这些人大多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有的根本不懂会计专业知识;有的只会做“流水账”、“包包账”;有的会计法律意识淡薄,记账随意性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有的真至存在偷税漏税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使一个企业账目混乱,使企业负责人很难通过成本核算来筹划企业未来的发展。五、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内部原因一一会计诚信缺失1.会计政策法规不完善会计政策法规为单位提供比较宽广的选择余地,需要会计人员在会计实务操\n作中根据自身职业判断能力、经验来处理,带有较大随意性,单位总是在规定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会计政策法规,这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1.会计人员缺乏独立地位会计是单位的员工,靠工资维持生计,他们的工作行为受单位领导的绝对控制,有时作假提供虚假信息也是出于无奈(-)外部原因一一会计工作监管不力1.政府监管分散,职责不清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体制改革,原木归集于国家的各种权力不断地下放到各个政府部门,随之而来的聲端出现了:容易出现所有权“越位”与“缺位”问题,各部门有权力但没有责任,可以抢着管企业,也可以出现问题时不管企业。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审计机构、证监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众多的监管主体由于分工不明确、职责重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形成监管力度,不但造成监管的分散混乱,还导致各部门不能做到信息共享,相互推诿责任,监管效率低下,处罚重叠,弱化了政府监管的权威性与有效性。2.社会监管不力在我国,社会监管主体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从业队伍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等等。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管的核心力量,在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目前,注册会计师所提供的服务完全处于买方市场,他们在对企业管理当局实行监管的过程中容易受彫响,从而使审计独立性丧失和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性监管协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很多地方政府为谋求木地方经济利益,通过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控制介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进一步削弱了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权威性,从而导致注册会师行业日常监管的不力。而社会大众与投资者没有任何监管意识,再加上对会计监管不了解,使他们无法进行会计监管。\n六'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其冃的在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会计法》的实施更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工作的法制化,使会计行为不仅受企业行为规则的约束,而且必须受国家制定的、统一的行为规则约束。所谓规范会计行为,就是每个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从确认、计量、记录到报告的全过程,应当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实施管理和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就是要求会计部门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和报告,必须是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不得有丝毫的虚假。会计行为的规范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进行投资决策等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会计资料也是各经济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分配和国家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依据,如果不能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就会影响各利益关系之间的分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必然带来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必须依法规范会计工作,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发挥会计在改善经营管理,进行经济决策中的职能作用。因此,用法律来进一步细化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会计行为,才能够更好地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强化会计监督,才能有利于保证经济决策的可靠性、科学性。(二)建立健全企业会计监督机制,确保会计法律责任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监督机制,不仅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也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作为单位负责人,应对木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需要强调的是,在明确主体的同时,还必须要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包括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n计程序、科学的预算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止落到实处。(三)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这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大量虚假的会计信息来源于单位负责人的意志。诚然,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负责人的确“不懂业务”、“不懂会计”,但这不能成为他们推脱会计责任的借口。相反,加强他们的会计责任,可以促使他们学习财会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注意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否则会计工作只会陷入一个恶性循环之中。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等主体的会计法律责任的,《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这些主体的具体会计职责,以及违反这些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避免这些责任主体钻法律空子,从事违法行为。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而,《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四)会计人员完善自我素质,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证会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手段,承担着维护财经纪律、处理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职责。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要受法规制度和职业纪律的约束。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观念,没有较好的法律意识,仅从个人私利出发,利用自己工作Z便为图私利弄虚作假,甚至挪用公款、贪污盗窃,那就必须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n制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不再是过去报账型、着重事后算账的传统型会计,而成为管理型、着重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现代会计。特别是计算机的普遍使用,对会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语我国会计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结果,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彖,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必然事实。我们决不能被动地等到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依法白卫勇气的鼓舞下猛烈敲击我们的会计大门时才匆匆筑起会计法律的堡垒。参考文献[1]庞琬琦.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研究[D].吉林大学,2016.[2]马媛.会计法文本中的法律责任及其规范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3.[3]关其戈.会计民事法律责任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4]周芳理.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研究[D].湘潭大学,2015.[5]李荣荣.论会计法律责任[D].内蒙古大学,2015.[6]郭旭.会计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7]石岩.论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D]•吉林大学,2011.[8]蒋梦婕.会计法律责任探析[J].现代商业,2011,08:188+187.[9]孙艳萍•试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J]・绿色财会,2011,07:37・39.[10]李素香.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风险防范[J].企业研究,2011,24:91.[11]杨哲怡•浅谈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及其规避[J]・企业导报,2012,11:139・140.|12|75基洋.浅析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中国外资,2012,18:235.[13]欧阳玲.试论会计法律责任[J]•会计2014,22:9-10.[14]潘峰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现代经济信息,2015,08:236+239.[15]徐运梅•浅析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及其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4,07:19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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