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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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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此,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为基石,以预防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以督促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严格监管为手段,以安全生产诚信激励、‎ - 9 -‎ 失信惩戒信息管理为平台,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形势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全面落实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自治区,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宣传贯彻。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 ‎2.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凡是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达不到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停工整改建设项目必须由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复检合格并经住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复工。‎ - 9 -‎ ‎3.从严惩处违法行为。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阜企业清出并在一定时间内禁入内蒙古市场等处罚。‎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对区内施工企业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做出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清出内蒙古市场并在5年内不得进入。‎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严格落实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对区内发生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清出内蒙古市场并在1-5年内不得进入,同时向管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责任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处罚建议,并向住建部质安司函告备案。‎ ‎3.公开事故查处情况。‎ - 9 -‎ 严格落实安全事故通报、督办及约谈等措施,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开展层级考核。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层级考核,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内建建〔2015〕149号)考核内容、程序、要求进行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制。‎ ‎2.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探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全区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3.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限制。‎ 三、治理范围 - 9 -‎ ‎  整治范围为全区在建、停建、缓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  四、治理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档案台帐建立、责任人落实、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 ‎4.企业定期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治、项目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结记录及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 ‎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 ‎2.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 9 -‎ ‎1.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 ‎2.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五)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有关人员现场安全旁站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七)安全防护和教育情况。‎ ‎1.“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吊篮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应用情况;安全生产防护新技术使用、安全生产新装备资金投入情况;‎ ‎3.‎ - 9 -‎ 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教育情况。‎ ‎(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2.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3.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4.全过程风险防控情况,包括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 ‎5.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九)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情况。‎ ‎1.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等制度是否落实;‎ ‎2. 建筑工地食堂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食堂清洗消毒是否到位;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加工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各盟市可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整治重点内容。‎ 五、保障措施 - 9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单位和要求。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科学制定方案。‎ 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科学确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要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盟市工作进行每年不低于2次督查,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进行约谈。‎ - 9 -‎ ‎(四)加大舆论宣传。‎ 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采用座谈交流、发放手册、教育培训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联系电话:0471-6944582、6610118(传真)‎ 联 系 人:魏奎锷 电子邮箱:199452947@qq.com ‎ ‎ ‎ ‎‎2018年3月21日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