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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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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电教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登记)与维修由专职财产保管员负责。
二、建立学校电教仪器设备账目,凡调进或购买的电教仪器、设备、器材等,要交财产保管员登记入帐,财产保管员每学期要核准一次设备登记情况。
三、任何人损坏电教仪器设备要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罚款和纪律处分。
四、所有电教设备用完后应及时归还电教器材室,不能在办公室过夜或私自带回家,有特殊情况需带回家的教师要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带走。
五、学校一切音像资料及电教设备,如摄影机、数码相机、计算机、移动硬盘等未经主管领导签字不得外借。
六、所有放置设备的库房或工作间要做到人走窗关、门锁、灯灭,要害部门要有坚固的防盗设施和防火措施。
七、凡学校财产必须专人保管,非保管人员未经允许擅自动用者,一切后果自负。
八、若电教财产保管员因工作调离时,要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否则学校有权不予办理调手续。
九、教学、学习中发现设备出故障,使用教师应立即到电教办公室说明原因,由电教办公室人员根据情况及时排除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