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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关于后复工复产的企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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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告知书 XX镇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维护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和劳动者生命安全,实现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6号)、《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江防疫指办﹝2020﹞9号),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2月10日0时以后,我镇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实行提前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复工复产条件 ‎ 用人单位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职工健康监测措施健全,建立“一人一档”建档分类筛查机制,已有效规劝来自或去过重点疫情地区的员工留在当地暂不返岗复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应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证明或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卫生防护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齐备,做好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四)内部管理到位。每日监测员工身体状况并按规定上报情况,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复产上岗前开展个人防护知识全员教育,落实《公众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南(企业年后返工人员)》的“8个一”要求(‎ 一报健康状况、一测体温、一设隔离留观室、一致电、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人文关怀)。‎ ‎ 二、提前报备资料 准备复工复产的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2个自然日向镇经济促进局进行报备。报备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开平市疫情防控期用人单位复工计划表》;‎ ‎(三)《开平市用工情况疫情防控摸排表》;‎ ‎(四)《开平市务工人员疫情防控记录表》;‎ ‎(五)疫情防控内部机制和应急预案;‎ ‎(六)卫生防护用品(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清单及照片、办公场所现场照片。‎ 报备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上交:‎ ‎1、XX镇政府二楼招商办 冯小姐 、何小姐 电话:271XXXX;‎ ‎2、XX镇政府二楼统计办 潘小姐 电话:273XXX。‎ ‎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用人单位可以通过XX镇疫情防控平台或者把资料打印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邮箱:52XXXX0@qq.com。‎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动态报送返岗及“两史”员工数据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要有效落实防控疫情、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 各企业因不遵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