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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办公室工作总结-2020年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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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 ‎  篇1:‎ ‎  今年上半年,在省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严防地震次生事故灾害。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三降一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  一、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  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400起,死亡787人,受伤20202020人,直接经济损失3199.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83起,下降16.8%;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1%;受伤人数减少274人,下降13.8%;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2020.2万元,上升19.3%。‎ ‎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47起,死亡57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387.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9起,下降45.3%;死亡人数减少58人,下降50.4%;受伤人数减少3人,下降3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0205.8万元,下降11.2%。‎ ‎  2、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二降二升”。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79起,死亡702人,受伤1697人,直接经济损失606.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5起,下降6.2%;受伤人数减少266人,下降13.6%;死亡人数增加56人,上升8.7%;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8万元,上升4.8%。‎ ‎  3、火灾事故四项指标“二降一平一升”。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747起,死亡3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09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27起,下降30.4%;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57.1%;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70.9万元,上升109.9%。‎ ‎  4、铁路路外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全省共发生铁路路外事故21起,死亡14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5起,下降41.7%;死亡人数减少11人,下降44%;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6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1.2万元,下降52.2%。‎ ‎  5、农机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上升。全省共发生农机事故5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66.7%;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00%;受伤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0.2万元,上升66.7%。‎ ‎  6、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7人,无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去年同期没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  1-6月份,全省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各类较大事故28起,死亡1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3.7%;死亡人数减少2020人,下降14%。其中,道路交通较大事故25起,死亡89人;水上交通较大事故1起,死亡7人;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 ‎  (二)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 ‎  1-6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较好,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787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41.9%,在年度控制指标阶段目标之内。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57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21.6%。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02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45.9%。火灾事故死亡3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27.3%。铁路路外事故死亡14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23.3%。农机事故死亡4人,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指标的28.6%。‎ ‎  全省14个市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均未超出年度控制指标的阶段目标。‎ ‎  二、上半年工作特点 ‎  今年年初,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政府的工作安排,省安全委员会及时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提出了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认真贯彻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的“‎ 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工作报告》要求,围绕发展中心,树立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家“隐患整治年”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实施源头治本、政策治本、制度治本措施,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强化基层监督和企业安全管理,加强法制、机制和体制建设,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按照20XX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一个要求,确保两个目标,落实两个责任,实现四个提高,突出五个重点,狠抓八项重点工作”的具体要求主要呈现以下七个方面的特点:‎ ‎  (一)以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为主线,安全监管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 ‎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控制指标考核办法,确定了各市、州控制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对《甘肃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大了对责任落实、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考核力度,重点突出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加大对政府的考核力度,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了各级政府。‎ ‎  (二)认真贯彻国家“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甘肃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XX]46号),结合全省实际,政府于20XX年3月24日下发了《甘肃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实施步骤。为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于3月2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8号),重点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内容、报送程序及文字说明、报送时间作了详细安排部署。3月10日省安办下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安办发[20XX]5号),要求各市州认真做好“易受自然灾害影响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隐患治理年”工作重点之一进行了安排部署。‎ ‎  在非煤矿山方面: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安监局制定下发了《甘肃省20XX年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把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放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以及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危险性较大的高危行业。一是加大了对陇南成县、徽县、文县、甘南玛曲县、张掖肃南县、酒泉肃北县、瓜州县等重点矿区的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矿山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二是对全省地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结合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开展井下机械通风露天采场中深孔爆破专项整治,逐一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产整顿。三是在去年对全省尾矿库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全省的尾矿库进行了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地震灾区的尾矿库组织专家进行了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项制定治理措施和监控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重大问题。四是为认真吸取“9.9”喷炉事故教训,对有色冶金行业重点开展了工艺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五是针对矿山井巷工程及石油天然气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因安全管理问题引发事故的特点,把矿山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矿山施工安全程序,各类事故明显减少。‎ ‎  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省安监局制定下发了《甘肃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主要突出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了对兰州、白银、酒泉、庆阳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密集的重点地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二是对炼油、石化、氯碱、合成氨、光气化、溶解乙炔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三是突出了对中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中油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银光聚银化工公司和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在甘和省属危险化学品重点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四是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生产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五是以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为重点,加大对危险品建设项目的监管监察力度。‎ ‎  在煤矿安全方面: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以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项目建设、采掘布置、机电管理、顶板管理、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防治“三超”等十七个方面为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各类事故大幅度下降,煤矿安全生产整体稳定,形势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