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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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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乡级名师”评选方案
为了努力造就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养、先进教育理念、较强教育科研能力的教学名师队伍,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进一步提升我乡的教育教学发展水平,经研究制定董团小学“乡级名师”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合格教师为基本目标,以铸造专家型、学者型教师为高级目标,把名师工作纳入常规管理,通过名师评选活动,逐步规范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把每名教师都培养成合格教师,并从中锤炼出一批有独特建树的名流教师,以适应本乡“十二五”教育的发展需要。
二、参选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的任课教师。
三、评选名额
五年内评选10至20名乡级名师。
四、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或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成绩显著。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3、在学校及教研组的教科研工作当中,能够起到示范及主要指导作用,指导效果显著。
4、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电教设备,能自制简单的课件或教具。
五、评选程序
1、成立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评选方案实施办法。
3、参评教师递交申请书,复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审查。
4、行政会议讨论、审查,选拔考核,通过正式名师名单。
5、公示评选结果,发放名师证书。
六、评选方法步骤
评选工作采取“量化考核、课堂教学质量、导学案、教学案设计运用、教育科研能力”四项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兼顾学科学段的合理分布。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25日至4月14日)
1、制定名师评选方案并下发传达,使参评者明确条件和办法。
2、成立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程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估、经费筹、培训培养等工作。
组 长:周云新
副组长:郑红英 李上英 林鹏
成 员:占合新 熊正渊 张来水 陈定聚 各村完小校长
3、申请报名:2011年4月15日前,由各校教师向中心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交有关评选材料。
(二)考核评定阶段(2011年4月15日—5月31日)
1、量化考核:教务处、政教处按照学校各项考核标准进行严格的考核打分。(25分)
2、课堂教学展示评比:以参加本学年教研活动课为主,平时课为辅,通过听课人员的听课评定,做出公正综合的评价。(50分)
3、导学案、教学案设计运用:在本学期的任课教师“导学案、教学案设计运用评比”检查中表现良好的,给予加分。(5分)
4、教育科研能力:对本年度教科研成果进行评分。(20分)
(三)汇总公示阶段(2011年6月1日 — 7月5日)
1、按照以上各项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排名,取得相应名次的教师被确定为乡级名师。
2、确定之后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如果没有异议正式确定公布。
七、名师的待遇
1、两年内组织所有名师参加外省市有关的学习、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
2、晋级、提拔、评优等优先考虑名师。
3、乡级名师具有优先申报县级以上各级名师的资格。
八、名师的义务
1、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我素养,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之中,积极参加示范课教学活动,主动到完小或教学点讲学、送教。
2、坚决支持学校的科研兴校战略,接受学校课题领导小组下达的实验任务,按要求完成任务,并有成果在各级获奖。
3、一位名师要负责一名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带教的内容主要是经验论文的撰写和课堂教学水平的提高。
4、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经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九、乡级名师管理办法
1、建立名师档案管理,对名师及培养对象分别予以建档管理,做好名师及培养对象的成长记录,名师档案由教导处负责管理。
2、本届名师的评选名额为:语、数学科各2至6名,英语学科1至2名。
3、校级名师由教务处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末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称号及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称号及待遇。
4、名师每三年复评一次,复评要求与名师评选相同。
5、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学校行政研究通过,可以破格评选。
6、在以下情况者评选时一票否决或取消名师资格:
(1)出现教育教学事故的;
(2)违反教育禁令和教师行为规范的。
(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4)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
(5)当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一、量化考核(25分)
(一)师德表现(5分)
1、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违反一条扣3分,累计扣分。
2、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受到刑事拘留或判刑,将无资格参加此项评选活动。
3、教学态度端正,有贡献精神,且教学质量在同年级或全乡处于前列。
(二)教学业绩(20分)
全乡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依次类推。
二、课堂教学展示评比(50分)
进行课堂教学展示活动,由评审小组进行量化评分。
三、导学案、教学案设计运用(5分)
进行导学案、教学案设计运用专项检查,由评选小组进行量化评分。
四、教育科研能力(20分)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教科研评选(论文、设计、说课、课件、课题等评选)及指导学生获奖,按获奖级别和等次评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个人荣誉(5分)
①凡在2008-2011年间获乡县、市、省以上等党政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积分标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积分标准为: 乡1分、县2分、市3分、省以上4分。
②现任班主任满一年积0.5分,满2年积1分,三年以上(含3年)积2分。
2、能力业绩(10分)
各种技能竞赛、评比统一划为三类:
①课堂教学类,包括基本功、四项全能、优质课、单项说课评课等
②
制作(操作)设计类,包括各种课件、教具制作、课例、教学设计、教案评比等。
③辅导师生类,包括各种学生竞赛辅导,教师参赛指导等。
奖次分值比照表:
课堂教学类 制作设计类 辅导师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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