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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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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方案 一、概 况 1、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 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 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 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 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 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 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 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 常检查督促工作。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 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 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 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 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 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 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 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 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 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 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 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 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 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 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 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 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 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 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 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 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 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 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 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 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 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 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 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 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 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 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 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 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 专门宿舍观察隔离 14 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 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 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 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 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 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 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 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 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 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 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 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 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 500mg/L 消毒液,消毒 30 分钟后,清 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 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 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 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 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 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 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 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 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 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 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 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 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 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 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 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 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 17:00 时前应向属 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 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 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 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 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