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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5 发布

技能培训专题 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9-4-12 卷筒废纸砸人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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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 卷筒废纸砸死 1 人事故调查报告 9 时 41 分左右,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536 号的昆 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规定,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 了周市镇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12”物体打击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局长任组长,周市镇副镇长、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 组长,组员为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监委、昆山市总工会、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周市镇相关人员,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 察院派员参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 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台港 澳与境内合资),住所:昆山市周市横长泾路 536 号,法定 代表人:侯汉武,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13 日,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加工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建筑 材料,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单位情况 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东安 村章桥头,法定代表人:徐银炳,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8 日,经营范围:皮草制品加工、销售;纸制品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单位经营范围内无废纸回收的相关内容。 (三)相关合同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与昆 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供销协议书》,约定昆山 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纸原则上由桐乡市 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负责包销,废纸的运输及装卸由桐乡 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负责,协议期为一年。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9 年 4 月 12 日 8 时左右,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 公司主要负责人徐银炳带着工人邱某、俞某、钱某及租用的 货车(浙 FG2687,司机方某)进入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进行废纸装车作业。 9 时 41 分左右,废纸装车基本结束,俞某、钱某等人在 车上进行废纸固定,邱某发现装好废纸的货车左侧有废纸垂 下来,便去将废纸扯下来,在扯废纸的过程中,货车上的一 个卷筒废纸(119 公斤)滑落下来,砸中邱某头部。 事故发生后,俞某立即拨打了“110”、“120”,后经 “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邱某已死亡。 三、监管履职情况 2018 年周市镇党委政府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 责任书,委托四家第三方安全机构对 800 家重点企业开展上 门安全检查,要求网格员对辖区内企业按照分级分类确保一 年内不少于四次检查,发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告知书,签 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承诺书。 2018 年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周市镇人民政府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承诺书、消防 安全承诺书,我镇安监办执法科及网格员分别于 1 月 23 日、 3 月 8 日、3 月 28 日、4 月 16 日、8 月 14 日、11 月 15 日开 展安全生产检查,出具 6 份现场检查记录单,督促企业整改 隐患 22 条,并于 8 月 14 日对企业开展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 理和全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业企业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业企业动火作业票 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业企业火灾隐患安全检查、工业企业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专 项检查、2018 年涂布专项检查、2018 年工贸企业外包项目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2019 年周市镇安监办网格员分别于 1 月 17 日、3 月 14 日、4 月 12 日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出具 3 份现场检查 单,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9 条,1 月 17 日还开具了工贸企业秋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中死亡人员 邱某,男,53 岁,浙江嘉兴人,身份证号码: 3304251956****5216。 (2)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0 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用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邱某在扯废纸的过程中,货车上的一个卷筒废纸(119 公斤)滑落下来,砸邱召生头部后导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废纸装车方法不当, 未将易滚动的卷筒废纸固定,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装车现场的安全管理不足。 2.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银炳未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未消除废纸装车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3.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存在缺失, 对装车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周市镇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4.1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废纸装车方法不当, 未将易滚动的卷筒废纸固定,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装车现场的安全管理不足,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桐乡市崇福雄力 裘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议将桐乡市 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无废纸回收相关内容仍 进行废纸回收作业的行为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 行查处。 2.徐银炳,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未消除废纸装车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徐银炳处以 2018 年年收入 30%的行政处罚;建议昆山市公安局对徐银炳进行 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事故调查组。 3.建议周市镇综合执法局对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外来人员管理存在缺失,对装车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 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事故调查组。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 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废纸装车过程中的安全管 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员工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要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外来作业人员 作业时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周市镇要将此次事故及时 通报给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举 一反三,自省自警,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 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周市镇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辖区生产经 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网格化 巡查衔接,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发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