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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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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2 日
卷筒废纸砸死 1 人事故调查报告
9 时 41 分左右,位于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 536 号的昆
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规定,昆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
了周市镇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12”物体打击事
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昆山市应急管理局
局长任组长,周市镇副镇长、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
组长,组员为昆山市公安局、昆山市监委、昆山市总工会、
昆山市应急管理局、周市镇相关人员,并邀请昆山市人民检
察院派员参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
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台港
澳与境内合资),住所:昆山市周市横长泾路 536 号,法定
代表人:侯汉武,成立日期:2004 年 2 月 13 日,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制造加工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建筑
材料,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单位情况
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
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东安
村章桥头,法定代表人:徐银炳,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18 日,经营范围:皮草制品加工、销售;纸制品的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单位经营范围内无废纸回收的相关内容。
(三)相关合同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与昆
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供销协议书》,约定昆山
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纸原则上由桐乡市
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负责包销,废纸的运输及装卸由桐乡
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负责,协议期为一年。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9 年 4 月 12 日 8 时左右,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
公司主要负责人徐银炳带着工人邱某、俞某、钱某及租用的
货车(浙 FG2687,司机方某)进入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进行废纸装车作业。
9 时 41 分左右,废纸装车基本结束,俞某、钱某等人在
车上进行废纸固定,邱某发现装好废纸的货车左侧有废纸垂
下来,便去将废纸扯下来,在扯废纸的过程中,货车上的一
个卷筒废纸(119 公斤)滑落下来,砸中邱某头部。
事故发生后,俞某立即拨打了“110”、“120”,后经
“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邱某已死亡。
三、监管履职情况
2018 年周市镇党委政府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安全
责任书,委托四家第三方安全机构对 800 家重点企业开展上
门安全检查,要求网格员对辖区内企业按照分级分类确保一
年内不少于四次检查,发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告知书,签
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承诺书。
2018 年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周市镇人民政府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主体责任承诺书、消防
安全承诺书,我镇安监办执法科及网格员分别于 1 月 23 日、
3 月 8 日、3 月 28 日、4 月 16 日、8 月 14 日、11 月 15 日开
展安全生产检查,出具 6 份现场检查记录单,督促企业整改
隐患 22 条,并于 8 月 14 日对企业开展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
理和全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业企业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业企业动火作业票
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业企业火灾隐患安全检查、工业企业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专
项检查、2018 年涂布专项检查、2018 年工贸企业外包项目
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2019 年周市镇安监办网格员分别于 1 月 17 日、3 月 14
日、4 月 12 日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出具 3 份现场检查
单,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9 条,1 月 17 日还开具了工贸企业秋
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中死亡人员
邱某,男,53 岁,浙江嘉兴人,身份证号码:
3304251956****5216。
(2)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60 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用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邱某在扯废纸的过程中,货车上的一个卷筒废纸(119
公斤)滑落下来,砸邱召生头部后导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废纸装车方法不当,
未将易滚动的卷筒废纸固定,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装车现场的安全管理不足。
2.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徐银炳未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未消除废纸装车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3.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外来人员管理存在缺失,
对装车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周市镇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4.1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废纸装车方法不当,
未将易滚动的卷筒废纸固定,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工作,对装车现场的安全管理不足,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桐乡市崇福雄力
裘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25 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议将桐乡市
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内无废纸回收相关内容仍
进行废纸回收作业的行为移送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
行查处。
2.徐银炳,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未消除废纸装车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徐银炳处以 2018
年年收入 30%的行政处罚;建议昆山市公安局对徐银炳进行
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事故调查组。
3.建议周市镇综合执法局对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外来人员管理存在缺失,对装车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
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事故调查组。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桐乡市崇福雄力裘皮有限
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废纸装车过程中的安全管
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所有员工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昆山众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要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外来作业人员
作业时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周市镇要将此次事故及时
通报给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举
一反三,自省自警,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
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周市镇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辖区生产经
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网格化
巡查衔接,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确保发现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