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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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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转炉二车间 2020 年 7 月 21
日高处坠落 1 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0 年 7 月 21 日 11 时 27 分左右,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
公司转炉二车间 RH 真空炉位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
成一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市监委、
公安局、总工会立即组成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7·21”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
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
则,对事故当事人及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发
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
故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1.张家港润忠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忠钢铁公司),
成立于 1992 年 9 月 3 日,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主要负责人
陶某某,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乐扬村,注册资本 1120 万美元,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60825536X9。经营范围:生产销
售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等钢类的管坯、管材和型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润忠钢铁公司属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沙钢集
团)下属子公司。
2.事故地点:润忠钢铁公司转炉二车间 1 号真空炉 1 号
真空槽位置。
3.真空炉、真空槽的生产工艺情况:精炼炉精炼好的钢
水通过行车吊运到真空炉,真空炉由钢包和真空槽组成,钢
包在下方,真空槽在上方,钢水在真空炉进一步进行脱气,
去除钢水中的杂质,调节钢水的成分,达到所需冶炼钢水的
要求。每个真空炉配备有 2 台真空槽,分别是 1 号真空槽和
2 号真空槽,具体使用时,真空槽一用一备。
4.现场勘验情况:真空炉四周为钢结构操作平台,平台
和真空槽之间有空隙,在真空炉靠东侧区域地面有一摊血迹,
血迹北侧地面有一根二层平台垂下来的焊钳线,一顶安全帽
位于焊钳线的内侧。真空炉第三层钢平台上方是平移小车平
台,小车平台距离地面 12.7 米,小车平台呈 4 米的正方形
结构,小车平台中间是圆形的真空槽,真空槽的直径为 2.7
米,小车平台与真空槽之间设置有防护栏杆,两侧栏杆高度
为 0.97 米和 0.52 米,小车平台布置管线中有一根需与真空
槽连接的冷却水管还未连接,在小车平台北侧区域放置有 1
个水管接头、2 把扳手和数根电焊条。小车平台东侧有一根
钢管内穿的电线垂落到下方,垂落电线下方夹有一个焊钳,
焊钳位于二层操作平台外侧,钢管向下长度 0.9 米。在二层
操作平台区域,一根焊钳线从二层栏杆处垂落至地面,顺着
焊钳线另一端方向有一台电焊机,电焊机出线端与该焊钳线
已经脱离,电焊机的进线已连接。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2020 年 7 月 20 日 8 时 21 分,润忠钢铁公司转炉二车间
真空炉常白班炉长朱某某联系乙班钳工组钳工高某,要求其
更换已经达到使用寿命的 3 号真空炉 1 号真空槽和 1 号真空
炉 1 号真空槽。
9 时左右,高某和乙班钳工组副组长秦某某先后来到真空
炉区域,两人将两个真空槽连接管道拆除,并将 3 号真空炉
1 号真空槽更换后安装调试好。
下午,高某和秦某某拆除 1 号真空炉 1 号真空槽后,将
更换好的真空槽吊运到位连接管道,16 时左右,在调试过程
中发现一根冷却水管因接头螺纹损坏漏水,当天未处理该接
头漏水情况。
7 月 21 日 10 时 24 分,秦某某联系乙班钳工组钳工陈某,
到 1 号真空炉帮忙维修 1 号真空槽。
10 时 55 分左右,陈某来到真空炉操作室,随后两人到 1
号真空槽位置,因冷却水管接头漏水,准备焊接一个新的接
头后再连接水管,焊接使用的电焊机在真空槽的二层操作平
台,秦某某安排陈冲在二层操作平台将焊钳夹到他放下来的
电线上。秦某某到三层操作平台上方的平移小车平台,将穿
在一根钢管内废弃电线下放到二层操作平台外侧,陈某将连
接焊钳线的焊钳夹到电线上,秦某某提升焊钳时不慎从平移
小车平台与真空槽之间的间隙坠落至地面。
事故发生之后,秦某某被送往张家港市第六人民医院进
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秦某某,男,1976 年生,
山东省滕州市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99 万元。
四、冶金工业园(锦丰镇)监管履职情况
2020 年 1 月,冶金工业园(锦丰镇)与沙钢集团签订了
安全生产责任书。2020 年初至事故前,冶金工业园(锦丰镇)
安监部门通过驻沙钢安监工作站对润忠钢铁公司区域共检
查、抽查各类危险作业 74 次,其中 37 次检查,发现各类隐
患 147 条,37 次复查,上述隐患均已整改闭环,同时在监督
检查过程中督促润忠钢铁公司加快开展“6s”现场作业环境
整治以及双重预防机制提质增效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
1.事故的直接原因:秦某某使用废弃电线提升焊钳,冒
险翻越栏杆,身体失稳,不慎从真空槽和平台之间的间隙坠
落至地,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的间接原因:润忠钢铁公司劳动组织不合理,对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平移小车平台防护栏杆高度不符
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
平台(GB4053.3-2009)5.2.2 要求、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真空槽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处理穿在钢
管内的废弃电线,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
患。
3.事故性质: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
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钳工秦某某,使用废弃电线提升焊钳,冒险翻越栏杆,
身体失稳,不慎从真空槽和平台之间的间隙坠落至地,导致
事故发生。秦某某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
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润忠钢铁公司,劳动组织不合理,对作业现场安全管
理不到位,平移小车平台防护栏杆高度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
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053.3-2009)5.2.2 要求、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真
空槽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处理穿在钢管内
的废弃电线。润忠钢铁公司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
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润忠钢铁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3.润忠钢铁公司主要负责人陶某某,未认真履行单位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
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陶某某对该事故的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陶某某实施行
政处罚。
4.润忠钢铁公司转炉二车间车间主任陆某、安全科长黄
某,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
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陆
某、黄某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润忠钢铁公司
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张家港市应急管
理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润忠钢铁公司必须深刻吸取“7·21”事故教训,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检修作业人员。落实临边作业
防护措施,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润忠钢铁公司要扎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
强对从业人员反违章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和自我防范意识;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
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事故的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