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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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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小学“学习之星”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效课堂,积极落实 “轻负高质”的教育理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学习,学校将在每学期评选校园“学习之星”。“学习之星”的评比不是单纯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而是更加注重学生平时各个科目的学习表现,尤其强调学生学习习惯、能力、德行的培养和各项兴趣的发展。把学生单纯的分数竞争转化为多方面发展的动力,注重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做到真正的素质发展。
二、评比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学科老师推荐和班级所有任课老师打分相结合。
3、每个学生同一学期只能获得单一学科的“学习之星”,一年内不得重复参加相同学科的“学习之星”评比。
三、评比对象
1——6年级全体学生
四、荣誉表彰
1、荣誉证书一张
2、二级品质娃娃奖章一枚
3、免考一次(免考是指学校组织的期末检测,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免考;上级有关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学生不享受免考,要统一按规定参加检测)。
五、评比程序
1、各学科任课老师根据学生平时课堂表现、平时检测成绩、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内容,推荐学生参评“学习之星”。(每科每班推荐候选人2名)综合评定后,每学科每班评比出一名“学习之星”。
2、“校园之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后颁奖。
3、获评“学习之星”的学生在学期期末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任课老师提出免试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任课老师将免考申请表提交教导处。教导处核实情况后,由教导处签署意见。
4、有免考资格的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视同“优秀”,该生该学期期末素质报告单上成绩填写为“优秀”。
六、各科免考细则
语文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遵守学校的各项行为规范,热爱语文学习。
2、具备相关年段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良好的语文学科素养。
3、平日作业综合评定为“优”。
4、语文课堂表现(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善于学习等)突出。
5、语文单项及平时练习成绩均为优秀。
6、积极参加各项语文活动。
7、同等情况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数学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热爱数学,对数学有浓厚的学习兴趣。上课发言积极,勤于思考,乐于探索,具有良好的数学学科素养。
2、学习认真,成绩优异,本学期每单元练习成绩均优秀。
3、积极参加各项数学活动。
4、同等情况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英语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遵守学校的各项行为规范,热爱英语学习,并有良好的学习英语习惯。
2、具有相关年段的听说读写能力及综合运用语言能力。
3、能按时完成英语作业,字迹工整,作业及测试综合评价为A+或优秀。
3、课堂表现(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善于思考)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英语活动如:单词竞赛、个人演讲等。
5、同等情况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科学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热爱科学、热爱学习、珍爱生命、积极向上。
2、喜欢尝试新的经验、乐于探究与发现周围事物奥秘的欲望。
3、在科学学习中能注重事实,克服困难,善始善终,尊重他人意见,敢于提出不同见解,乐于合作与交流。
4、积极参加各项科学活动。
5、同等情况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美术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遵守学校的各项行为习惯,热爱美术学习。
2、平时做好美术学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具有良好的美术学科素养。
3、平时美术作业综合评定为优秀。
4、美术课堂上的表现突出(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善于学习等)
5、美术单项及平时成绩为优秀。
6、积极参加各项美术活动。
7、同等条件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参加评选资格。
音乐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热爱音乐课堂,遵守课堂规范。
2、能按照课堂要求坚持一贯的做好课堂准备。
3、课堂表现积极,发言、演唱、倾听、音乐活动的参与度高,能够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4、平时课堂评价(课堂评星、品质娃娃)数量在班级前列。
5、音乐单项、竞赛等活动中成绩优异者优先。
6、同等条件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品德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遵守学校的各项行为规范,热爱品德学习。
2、品德平时学习综合评定为“优”。
3、品德课堂表现(认真思考、积极发言、乐于合作等)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品德学习活动。
5、能主动将品德课堂所学在学校生活中运用,如:课间行为文明,对待同学友善,保护好自身安全等。
5、中高年级要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后资料搜集,对《填图册》上所涉及的课外知识有主动探索、学习的同学优先参评。
6、同等条件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体育学科“学习之星”评分细则
1、遵守学校各项行为规范,品行端正、严以律己。
2、热爱体育运动,能积极参与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
3、具有较强的运动技能水平。
4、国家体质测试成绩综合评定为优。
5、体育课平时成绩评定为优。
6、在体育运动中能展现不怕困难、团结合作、乐于助人的品质。
7、同等条件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学习之星”评比细则
1、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
2、参与活动时乐于倾听、勇于尝试,能谦虚耐心地学习,更能大方自信地展示自己。
3、小组活动时,愿意与他人合作,能明确分工,按时完成任务,共同实现小组目标,乐于分享合作成果,在小组互评中全部好评。
4、重视课外作业,认真完成课外的资料搜集、访谈等各项工作。
5、在本学期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特别优秀的。
6、同等条件下,区级以上荣誉获得者优先获得参评资格。
七、奖项加分细则
1、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必须是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比赛。(非教育部门颁发的分值折半)
2、校级证书: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区级证书: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市级证书:一等奖 9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7分
省级证书:一等奖 12分 二等奖 11分 三等奖 10分
国家级证书:一等奖 15分 二等奖 14分 三等奖 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