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91 KB
  • 2021-04-19 发布

最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 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最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方 案范文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最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中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规范农村土地其他方式承包管理,保 护农村集体资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街道 办事处高度重视制定此方案。 一、其他方式承包的范围 集体预留的机动地;农户自愿退包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未确权颁证的以二轮土地家庭承包面积为 准)多出的集体土地(含部分待明确权属性质的土地);属于集体 所有的其他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的规定。本条是明确说明关于除家庭承包 之外的土地都是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1、集体预留的机动地: 就是指二轮发包时集体预留的 5%。 2、农户自愿退包的土地: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 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 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主要指承包方依照本法第 27 条的规定 交回的土地,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因从事非农业产业、进城务工 或者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等原因,不愿继续耕种土地,自愿将承包 地交回发包方的情况。 3、依法收回的土地: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规 定。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承包方已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 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不发生继承问题。比如整户消亡的土地、 确权前得到双份地的,在确权后退回的一份土地。 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未确权颁证的以二轮土地家庭承包 面积为准)多出的集体土地(含部分待明确权属性质的土地): 这部分土地是指农户实测面积多出确权颁证面积的耕地,包括 实测时漏测的水面、林地等实际由农民个人使用的面积,但是不包 括磨牛地和树胁地。其中待明确权属性质的土地是指无论是国有还 是集体的其它土地。 5、属于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主要是指公共事业等占有的集体土地。文件、法规有规定的应 归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 二、其他方式承包的程序 其他方式承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必须 履行发包程序。在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签订其他方式承包 合同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得超过 3 年(签订的其他方式承包合 同不得超过 2027 年末)。使用由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制定的标准合 同文本,并在街道办事处财政经济办公室备案归档。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 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 费由双方议定。) 对于集中成片的集体机动地、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的方 式发包,对于零散的地块,特别是确权多出的土地可以采取公开协 商的方式发包。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省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地的发包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得 超过 3 年。 承包期限不准超过三年这是法律规定,不得突破,特别是到 2025、2026、2027 年发包时一定不能超过二轮承包期。也就是不能 超过 2027 年。 三、其他承包方式的收取 承包费的收取,由乡(镇、街)政府统筹组织实施,以行政村 为主体。 这条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和依据《省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承包费标的确定可以参考同期同等土地的社会承包土地流转价 格或者略低于同期社会流转价格,但最低价格不能低于同期社会流 转价格的 80%。其中: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多出来的(未确权颁 证的以二轮土地家庭承包面积为准)集体土地(含部分待明确权属 性质的土地)承包价格还可以略低一些,但最低价格原则上不能低 于同期社会流转价格的 50%。在同等条件下,原经营农户优先承包。 这条规定是收取承包费标准的下限,这是广泛征求各基层单位 意见后,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未限定上限。 未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管理的集体土地不享受惠农政策?。 这条主要是为了调动农民积极参加其他方式承包,同时能够享 受惠农政策。 四、其他方式承包的管理 其他方式承包承包费收取使用由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统一印制 的专用收款票据,采用转账或者现金方式,存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银行账户,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三重一 大”、“四议两公开”管理制度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村内公 益事业,精准扶贫等。 其他方式承包承包费的收取必须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指定的财务 人员经办,其他人员无权办理。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执行,纳入集体经济组织帐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或 侵占挪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这条是依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 财务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和《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第 四条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属 于组(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归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 有;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归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共同所有以及 2010 年县纪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定的工作制 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内容”是指农村重大 决策、重要干部聘用、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支出。 五、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9 年 11 月) 各村要做好其他方式承包管理的宣传发动、学习培训、数据调 查摸底,建立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台账。要科学合理的为农村集体土 地其他方式发包做好准备。 各村首先要摸清底数,已经包出去多少、包给谁、合同面积是 多少、实际种多少、包几年、单价多少、价格是否合理、什么时候 到期、有多少还应该发包的、建立好台账,做到一目了然,同时还 要进行公示。 2、实施阶段(2019 年 12 月初-2020 年 3 月末) 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确权调查成果、承包合同、确权档案资料 为依据,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对其他方式承包土地进行发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成立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土地其他方式承包管理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 其他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的组织实施、政策解答、信访维稳、监督管 理等工作。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其他方式 承包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各级干部在土地其他方式承包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渎职失职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造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依据《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资产监 督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 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由 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 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对私分、哄抢、 强占的坚决予以收回,对拒不退回并不缴纳承包费者,坚决给予严 厉打击,并依法追缴承包费;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集体资产的范围:《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七条集体资 产范围包括:(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第三十五条(五)挪用、哄抢、私分和 破坏集体资产的,责令全部退还资产,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 并对有关责任者处以挪用、哄抢、私分和破坏金额的 10%-20%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八)对于无偿占有集体资产的, 要全部追回,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 任者处以占有额 20%的罚款。 其他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不发包是不行的,是违法的;是应 当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2、加强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其他方式承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进行督导 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及时做好情况调度,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3、加强信访维稳 要落实信访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 状态。要建立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防控, 防患于未然,确保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