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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0 发布

关于我市农村扶贫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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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扶贫工作的调研报告 ‎ ‎  农村扶贫工作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深入实施我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决定,加快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十万农民异地转移工程”等系列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协把农村扶贫工作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并成立调研组,于今年2-6月份开展了调研。调研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进行,庆元、云和县同时开展。调研组在认真听取市农办等10个部门有关农村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的基础上,先后赴遂昌、青田等6个县及乡镇村,全面了解了各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近年来开展农村扶贫工作的主要措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广泛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于5月26日召开了委员约谈会,征求部分委员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  一、扶贫工作的主要成效 ‎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真扶贫、扶真贫”,以实施“三大工程”为载体,不断推进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  (一)领导重视,政策支持,不断推进扶贫工作 ‎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工作。2005年市第二次党代表会明确提出,要把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奔小康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2006年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12月,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具体措施到村、到户、到人的明确要求。从2004年至2008年连续5年,市委1号文件都是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尤其是2007、2008年分别出台了市委1号文件《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和农民异地转移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农村扶贫工作。同时,市政府还出台了《丽水市发展来料加工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人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广小额贷款支持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意见》。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明确了全市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奋斗目标、扶持政策、工作举措,对指导我市扶贫工作,确保扶贫实现预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  (二)因地制宜,狠抓“三大工程”,不断深化扶贫工作 ‎  全市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以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农民异地转移等“三大工程”为抓手,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通过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到2007年底,全市欠发达乡镇通乡公路硬化率达到100%,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81.9%,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72.2%;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通村率达到76.6%;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58.74%;实现贫困家庭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入学和高中段免收学费、代管费;积极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农户“走出去”、“输出去”、“考出去”,拓展创业空间。通过实施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集聚,从2000-2007年底,全市已累计建立下山移民小区166个、点189个,安置下山迁移农民3.78万户、14.28万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程。到2007年底,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人口从2005年底的18.1万人减少到8.5万人,净减9.6万人,加上4万低保人口,全市低收入农户脱贫或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比例为75%。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73元,比上年增长13%,增加504元,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  (三)部门协作,结对帮扶,不断促进扶贫工作 ‎  部门各尽其职,深化项目引导,增加农民收入。5年来,全市欠发达乡镇实施开发农业和产业化扶贫项目2580个,投入开发资金5.57亿元,各级财政扶持资金7269.8万元。新建农业基地56.9万亩,培育农业龙头企业91家,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24家,覆盖行政村1441个,带动农户11.7万户。全面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计一部门”‎ 帮扶机制,通过单位结对村、干部结对户的办法,把帮扶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做到人。2007年,全市31421名干部结对33761户低收入农户,资助资金1217.4万元,帮扶项目10590个,项目资金2032万元。同时,不断深化“六个双百”活动,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合力共建新农村、合力扶助低收入农户。2007年,百家民营企业扶百村结对帮扶115个村,落实帮扶资金1369万元。1055家文明单位与940个村结对,落实帮扶资金533万元。55名侨胞、27个侨团结对帮扶76个村,共捐资761万元。青田县还开展“百个侨团助百村”、“千名华侨扶千户”活动,共有327名华侨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低收入农户结对帮扶,共落实帮扶资金81.2万元。‎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  通过几年来不懈的努力,全市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和关注。‎ ‎  (一)制约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外在因素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立地条件差、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我市耕地量少、块小、分散,而且生产性基础设施落后,不少己年久失修,制约了我市农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二是特色产业扶贫水平较低。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总量少、规模小、设备差,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弱。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全市农民合作组织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再加上技术、人才等方面因素制约,专业合作社组织从事种养业的比例高,粗放经营的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少,产生的经济效益低,带动作用不明显。四是低收入农户增收渠道单一。城镇产业规模小,二、三产业发展慢,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足,难以让低收入农户从第二、第三产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五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向下延伸不够,低收入农户对市场信息和市场行情缺乏了解,对农业结构调整方向不明确,致使农业生产难以与市场对接,加之部分农村文化阵地萎缩,公共文化体系缺失,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影响了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六是一些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无法带领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  (二)制约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的自身因素也不少。扶贫工作要靠“内治外帮”, 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最终要靠自身的努力,只有把他们的潜力挖掘出来,才能抓住扶贫工作的“牛鼻子”。目前影响他们脱贫致富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三个:‎ ‎ 一是一些低收入农户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给自足的传统生产模式,离开土地的脱贫致富能力较弱,有的仍未摆脱“养猪为过年,养牛为犁田,养鸡养鸭为了找点油盐钱”的自然经济状态,他们的商品意识、科技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都很低。二是由于受科技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一些低收入农户生产仍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传统的自然习惯,部分农民接受科技知识和适应市场经济能力较差。三是部分低收入农户“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过去长期实施“送钱、送粮、送衣”的扶贫方式,致使一些地方的低收入农户产生了靠政府靠社会救济度日的依赖心理,失去了改变贫困的信心,存在着一种比物质贫困更严重、更难治愈的“志气”贫困。‎ ‎  (三)扶贫的方式方法还需改进。一是强调经济的多,重视人的精神、文化因素的少。有些地方往往强调的是增加“物”的因素,而忽视“人”的因素,一谈到扶贫就强调加大资金投入、发展项目等等,对于树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精神宣传不够。二是缺乏对症下药、分类指导。有些扶贫资金、项目,采用平均分配办法,直接影响了扶贫的效益和效果;机关干部在帮扶中,下去的人多,但帮助分析贫困原因、指导脱贫办法的少;在帮扶措施上,有些地方对不同类型贫困户缺乏有针对性的帮扶,采用的办法不多、措施单一。三是有些地方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主要反映在一些基础数据上,包括低收入农户、低保对象的确定,有些就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不够准确、真实、可靠。比如有些贫困户是由于家庭成员不承担或少承担赡养和扶养义务造成的,但这类情况在一些地方仍把他们列入扶贫对象,以致造成不良影响。‎ ‎  (四)一些政策、措施还不尽科学合理。一是资金投入不足,诱发新的债务。如下山脱贫中,生活在偏远山区的部分农民由于自然条件差,致富门路缺,原始积累少,而异地转移成本较高,农民除了政府补助的部分之外,自己还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特别是低收入农户难以承担,导致部分下山移民负债。又如康庄工程对村级配套资金要求较高,我市地处高山的村级经济一般都较薄弱,有的村由于实施康庄工程导致村集体背上了债务,甚至有些村还存在因筑路而返贫的。二是资金渠道多头分散、门槛高,受益难。据了解,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投入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资金也不少,但这些资金各有各的主管部门,各有各的投向,各有各的管理方式,造成项目规划、实施、验收不好统筹协调,增加乡镇村的操作成本、农户的生产成本。其中很多扶贫项目资金都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下发或申请条件要求较高,而低收入农户由于无资金、无能力进行启动实施,根本无法争取项目资金,所以扶贫效果收效不大。再是有些规划项目不尊重群众意愿和不切合实际,有的地方农民想做的项目,相关部门没有规划,就不能申请扶持资金,而部门规划的项目不一定适合在当地实施,但为争取资金又必须申报,最终效益不好。三是低保扩面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低保“提标扩面”将能更有效解决农村最低贫困群体的生活问题。但“提标扩面”下达比例指标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低保对象难确定。由于分配到乡镇、村的指标是固定的,造成部分农村出现“粥少僧多”或者“粥多僧少”,引发农村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二是部分乡镇因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落实,对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出现落实不到位情况。‎ ‎  (五)扶贫的机构、力量有待加强。一是扶贫的主管机构不健全。目前市本级和大部分县(市、区)扶贫办没有独立(青田、云和除外),大多与农办或农业局合署办公,而且办公室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或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扶贫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二是扶贫的资源、力量有待整合。扶贫工作要求多部门协作,但当前的协调主要在资源动员上比较有效,在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上部门间的协作明显不足,形成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没有很好地将部门的资源、资金整合运用,形不成合力,造成各方面都在抓,而各个方面又都出现资金缺口、项目效益不明显的问题。而且多数县(市、区)缺乏统筹兼顾、有效整合的机制,降低了扶贫的效率。‎ ‎  三、对策与建议 ‎  做好农村扶贫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必须在认真总结过去扶贫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扶贫工作,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  (一)理清思路,加强扶贫工作的针对性 ‎  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市委[2008]1号文件的同时,进一步理清扶贫工作思路,把扶贫开发看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抓住扶贫关键环节,用统筹的眼光看扶贫,综合的手段抓扶贫,真正把扶贫开发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纳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整体框架之中。‎ ‎  一是加大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生态农业、高效特色农业的需要,统筹规划,加大对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改善农林生产条件,为可持续发展打实基础。‎ ‎  二是狠抓农民异地转移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生态移民的决定,把高山远山立地条件太差的农户“请”下山。充分考虑就近就业、就医就学等各方面因素,选准移民点(如工业区附近、中心镇等),做到“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要提高低收入农户特别是特困农户搬迁的补助标准,以及搬迁后的帮扶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降低移民户的搬迁费用。‎ ‎  三是进一步规范扶贫对象的审定。扶贫对象的确定必须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规避人情因素,确保准确、真实、可靠,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纳入建档立卡对象,扶贫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对接到位。‎ ‎  四是加强扶贫分类指导工作。要继续向开发性扶贫、救济性扶贫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管齐下的方式转变。要积极开展信息帮助、产业扶持等开发性扶贫。目前我市贫困对象中近三分之一是老、病、残等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适宜“造血式”的扶贫,对这部分人员应纳入政府低保救济。要进一步做好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尽量减轻乡镇的负担,对欠发达乡镇要给予特别的照顾,以更好地调动乡镇干部的积极性。‎ ‎  (二)明确责任,提高扶贫工作的实效性 ‎  一是完善扶贫工作组织。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扶贫工作机构,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市、县、乡、村及相关部门的扶贫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贯彻好“以人为本”开发式扶贫的工作方针,帮助有发展能力的贫困人口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路子。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统筹抓好扶贫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做足“农”字文章,加大引导、指导、帮扶的力度。‎ ‎  二是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扶贫工作力度。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是基层扶贫工作的生力军,要强化乡村两级领导班子的责任。乡镇扶贫工作要有专门组织、专人负责,协助村领导想办法、抓落实,发挥好基层扶贫的主体作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县主管部门和帮扶部门的责任,扎扎实实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搞好扶贫工作。‎ ‎  三是建立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建立科学严谨的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准确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努力避免以表面的数字统计成果取代实际增收效果,用考核促使“真扶贫、扶真贫”落到实处。‎ ‎  (三)政策扶持,拓宽低收入农户增收的渠道 ‎  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大力促进信贷扶贫,增加低收入农户增收实力。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扶贫政策。在用足用活现行上级扶贫政策的同时,继续努力向省委、政府争取扶贫政策和补助资金,对一些不尽科学合理的扶贫政策,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以修改。二是进一步降低项目门槛。为加快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应进一步降低项目门槛,引导农民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对低收入农户应给予特别优惠政策。三是全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形成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等贷款方式优势互补的格局。积极探索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扩大贷款范围,开展农村社区资金互助组织的试点。鼓励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个人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  (四)提高素质,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能力 ‎  扶贫先要“扶志”和“扶智”‎ ‎,才能增强低收入农户增收能力。首先要典型引导,增强脱贫致富的主动性。要从扶贫开发工作的成功典型中,发现规律,汲取经验,不断丰富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要大力弘扬基层群众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和社会环境,建立奋发图强、勤劳致富的激励机制,增强广大低收入农户勤劳致富的光荣感。其次,坚定不移地提高农民素质,实施科教扶贫。要紧紧抓住提高贫困农民素质和产业科技含量,深化科教扶贫。要引导低收入农户积极参与劳动力素质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创新培训方式,在利用培训基地集中培训的同时,积极采用流动式培训、乡村培训等灵活多样方式,尽量方便群众参与。以科研院校为依托,引进人才和技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引进新技术,培养新人才,定期邀请专家、技术人员为低收入农户讲课、传经送宝。要认真组织好农民职业实用技术培训,本着“实地、实用、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强科普知识和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努力使每个有能力脱贫的贫困农民至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要充实县乡农技推广队伍,完善技术服务手段,普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对低收入农户使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辅导。‎ ‎  (五)科学帮扶,完善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  一是大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要从愿意为村里作贡献的致富能手、务工经商能人中培养村干部,配齐配强村级班子,对他们加强政策、法规、技术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增强其工作能力;逐步提高村干部待遇,重奖优秀村级干部,激励他们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提拔重用。‎ ‎  二是积极推进互惠式产业扶贫。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业主、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基地,大搞农业综合开发,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在方式上,多扶持与扶贫项目相关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与低收入农户签订生产合作合同,项目主管部门与龙头企业签定产业扶贫合同,项目风险由企业承担。当企业保证了低收入农户的利益、实现了预期的增收目标时,项目主管部门及时给企业兑现项目资金,使低收入农户利益得到充分保证。‎ ‎  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把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卫生事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落实农村低保、“五保”集中供养、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救助、残疾人扶贫等救助政策,确保特困群众的困难救助落到实处。要建立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机制,及时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 ‎  四是不断改善结对帮扶机制。要根据“真扶贫、扶真贫”的要求,做实、做细结对帮扶工作,切实构建有效的“一户一策一干部”和“一村一计一部门”‎ 的帮扶机制。要提倡和鼓励送项目造血的长效办法。真抓实干,通过领导联系、单位结对、企业帮扶,突出到村到户,注重分类指导,真正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