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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22 发布

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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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科学、规范、有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要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各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师生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南通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合本数。‎ 三、救助体系 ‎1、市局根据*市食品安全事故委员会的要求,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局财务审计科牵头,局相关科室和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等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有:‎ ‎(1)启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4)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6)向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各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学校校医和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有:‎ ‎(1)贯彻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认真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尽力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迅速向当地政府、卫生机构等报告,同时上报事故发展情况和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根据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向新闻单位发布或提供事故有关信息要真实可靠,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指挥部相关信息 ‎(1)市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地址:*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市行政中心1313室)。邮编:*‎ 电话:*‎ 传真:*‎ ‎*‎ ‎(2)*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市金沙镇金通路93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 电话:*‎ 传真:*‎ 四、运行体系 ‎1、监测 各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2、预警 学校食品安全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所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报告 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4、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属报告范围。‎ ‎5、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必须在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2小时内;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各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汇报。初次报告是开展有效救治的关键,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趋势的事件,均按初次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6、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灾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即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同时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市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及时组织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8、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 通报方式:‎ ‎(1)市局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市卫生监督所等单位接到报告后,经确认后向*市政府报告,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南通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在国家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南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措施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在省、南通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南通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剧,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紧急处置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经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响应的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局应急指挥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继续进行监督,及时跟踪整改情况;汇总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各学校要按照所发生事故等级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校事故应急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市应急指挥部授权后,由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2、医疗保障 学校要建立校医务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护救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市教育局。市局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资金保障 各镇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06]91号)和分级负担的原则,负责安排本镇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各学校也要从有限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凡遇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则由市教育局向市政府专题汇报,申请专项补助经费。‎ ‎4、演习演练 市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市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学校演习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八、宣教培训 各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