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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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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系文件
ZNJC/CP(01-32)
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编写
程 序 文 件
PROCEDURE DOCUMENT
发行版本: 2/0
控制状态:
发放序号:
持 有 人:
2020年3月20日发布 2020年3月20日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发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程 序 文 件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1页
文 件 号:ZNJC/CP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颁布令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颁布令
为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检测“检测公司)质量控制活动的法律效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质量手册》的要求,编制了《程序文件》(2020第02版)。
《程序文件》阐述了检测公司进行质量控制活动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和控制过程,规定了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的目的、目标、范围、职责、程序和支撑性记录表格,是检测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的规范性文件。检测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总经理:
年 月 日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1页
文 件 号:ZNJC/CP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修改页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版次号
章节号
修订内容
修改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00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程序文件目录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序号
文 件 编 号
文 件 名 称
1
ZNJC/CP-01
《人员管理程序》
2
ZNJC/CP-02
《人员的教育、培训程序》
3
ZNJC/CP-03
《检验检测区域控制程序》
4
ZNJC/CP-04
《检测测量设备使用维护程序》
5
ZNJC/CP-05
《检测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6
ZNJC/CP-06
《检测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程序》
7
ZNJC/CP-07
《标准物质校准管理程序》
8
ZNJC/CP-08
《保证检验检测活动诚信程序》
9
ZNJC/CP-09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10
ZNJC/CP-10
《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11
ZNJC/CP-11
《合同评审程序》
12
ZNJC/CP-12
《检测分包控制程序》
13
ZNJC/CP-13
《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14
ZNJC/CP-14
《服务客户程序》
15
ZNJC/CP-15
《投诉、申诉处理程序》
16
ZNJC/CP-16
《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17
ZNJC/CP-17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8
ZNJC/CP-18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9
ZNJC/CP-19
《记录控制程序》
20
ZNJC/CP-20
《内部审核程序》
21
ZNJC/CP-21
《管理评审程序》
22
ZNJC/CP-22
《检验检测方法使用和确认程序》
23
ZNJC/CP-23
《特定方法开发确认程序》
24
ZNJC/CP-24
《测量不确定度应用评定程序》
25
ZNJC/CP-25
《数据控制程序》
26
ZNJC/CP-26
《抽样程序》
27
ZNJC/CP-27
《样品管理程序》
28
ZNJC/CP-28
《质量控制程序》
29
ZNJC/CP-29
《能力验证程序》
30
ZNJC/CP-30
《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
程 序 文 件
第2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00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程序文件目录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31
ZNJC/CP-31
《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程序》
32
ZNJC/CP-32
《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5页
文 件 号:ZNJC/CP-0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检测公司对关键人员、管理人员及支持服务人员(包括管理层、执行层、检测和操作、抽样、核查等人员)规定了明确的岗位条件、职责和权限,并在职责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以保证检测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检测公司人员管理。
3.职责
3.1经理负责人员的聘用。
3.2质量主管负责各个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
3.3全体员工按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管理程序要求进行检测工作。
4.程序
4.1人员岗位要求
4.1.1总经理
4.1.1.1具有大学学历、从本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
4.1.1.2实行经理负责制,全权负责各项工作及资源调配。
4.1.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
4.1.1.4负责组织建立、实施和维持与检测公司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持续适应、有效,提供管理体系运行的必备资源。
4.1.1.5主持制订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颁布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主持管理评审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
4.1.1.6 按客户要求完成约定和承诺的检测工作,保证优质高效的为用户服务。
4.1.1.7组织职工参加有关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吸收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自身素质,以保证检测质量。
4.1.1.8做好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全检测公司开展文明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9有人事任免权,对检测人员有奖励和处罚权,对人员、资金和资源有调配权。
4.1.2实验室主任
4.1.2.1由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精通本专业检测业务和技术、熟 悉业务管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4.1.2.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按照本科的工作范围开展工作。
4.1.2.3负责对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按照相关的程序文件进行有效的控制:按照要 求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检测;对检测样品要检查、确认和准备;保证检测人员 持证上岗并定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验环境条件要达到检测标准和仪器设备使用要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5页
文 件 号:ZNJC/CP-0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求。
4.1.2.4审核检测原始记录,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1.2.5负责对抱怨的处理及偏离的纠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4.1.2.6负责组织编制检测细则、验证方法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书,保管本室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的标准、规程和细则。
4.1.2.7参加管理体系运行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完成管理体系运行涉及的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4.1.2.8参加能力验证和内部质量控制活动。
4.1.2.9做好本部门的内务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检测和规范操作。
70
4.1.2.10有权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调配、奖励和处罚。
4.1.3 技术负责人
4.1.3.1具有大学学历、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1.3.2建立、实施和维持与检测公司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持续适应和有效,全面
负责检测公司的技术工作。
4.1.3.3负责完成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记录的控制、合同评审、环境和设施、检测方法和作 业指导书、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检测样品、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检测工 作、检测人员能力等要素的技术管理和上述要素涉及相关程序的实施和有效运行。
4.1.3.4协办管理体系中的文件控制、检测报告、申诉和投诉、不合格的控制、纠正 和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服务和供应品采购要素及执行上述要素涉及的相关程序。
4.1.3.5负责提出管辖范围内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和质量活动中的相关职能人员选择的建议,负责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1.4质量主管
4.1.4.1具有大学学历、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1.4.2负责建立、实施和维持与检测公司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持续适应和有效,全面负责检测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4.1.4.3负责完成管理体系运行中的文件控制、检测报告、申诉和投诉、不合格的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内部审核、服务和供应品采购要素的工作及负责上述要素涉及相关程序的实施和有效运行。
4.1.4.4负责管理评审工作,准备管理评审输入信息、做管理评审会议记录和总结,并对管理评审提出的问题的纠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4.1.4.5协办管理体系运行中记录的控制、合同评审、环境和设施、检测方法和作业指导书、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检测样品、检测结果质量控制、检测工作、检测人员能力要素及执行要素涉及
程 序 文 件
第3页 共5页
文 件 号:ZNJC/CP-0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的相关程序。
4.1.4.6负责提出管辖范围内的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和质量活动中的相关职能人员选择的建议。
4.1.4.7负责管理体系运行的考核工作。
4.1.5办公室主任
4.1.5.1由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业务管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4.1.5.2贯彻和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管理体系文件,全面完成本室负责的各项工作及 管理体系运行负责和涉及的各项工作。
4.1.5.3完成检测公司事务性工作,完成总经理交给的临时工作。
4.1.5.4有权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调配、奖励和处罚。
4.1.6监督员
4.1.6.1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从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由经过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经理授权;熟悉标准和方法,了解检测过程和检测目的,懂得评价检测结果。
4.1.6.2负责检测工作的日常监督,对从检测活动开始至检测结果报告的整个活动中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报告质量主管,并做好记录。
4.1.6.3对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检测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4.1.7内审员
4.1.7.1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必须由经过管理体系相关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经理授权;熟悉工作程序和管理体系的要求,有能力判定管理体系各环节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1.7.2审核员参加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要尊重事实、不屈服于压力、不迁就任何需求, 认真填写不符合项报告。
4.1.8检测人员(包括 现场检测人员)
4.1.8.1检测人员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经过检测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资格和持证上岗,从事的工作必须与岗位培训项目相符。
70
4.1.8.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方法,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检测工作管理程序》和《现场检测管理程序》,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4.1.8.3认真正确填写原始记录,按照规定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运算、修约和处理,检测记录字迹清晰,数字准确无误,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正确性负责。
4.1.8.4正确操作和使用仪器设备,熟练掌握其性能并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仪器使用前后进行记录,发现异常停止使用,及时报修。
4.1.8.5管理和维护检测环境,使其达到标准的控制要求。
4.1.8.6参加管理体系要素在部门的运行,执行要素涉及相关程序。
4.1.8.7有权拒绝任何人迫使其违反程序,或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程 序 文 件
第4页 共5页
文 件 号:ZNJC/CP-0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9文档管理员
4.1.9.1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对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控制、维护和管理,确保文件的现行有效。
4.1.9.2对外来技术文件进行登记、编号、发放、控制和管理。
4.1.9.3管理检测标准和方法档案、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档案、质量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设备和标准物质档案和人员技术业绩档案。
4.1.9.4对检测公司使用文件的有效性负责,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4.1.9.5负责资料的清洁完整,做好资料的防火、防霉、防虫蛀等工作。
4.1.10设备管理员
4.1.10.1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程序》和《量值溯源程序》。
4.1.10.2负责新购和修复后的仪器设备的验收,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降级和报废及更新等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仪器设备台帐和消耗品目录及档案。
4.1.10.3负责制定年度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溯源结果进行确认和统计,对仪器设备进行标识管理。
4.1.10.4有权制止违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程序》和《量值溯源程序》的行为,对仪器设备的完好性和量值的溯源性负责。
4.1.11样品管理员
4.1.11.1执行《样品管理程序》,作好样品管理工作。
4.1.11.2负责常规合同评审,确认客户的要求。
4.1.11.3负责样品的检查、接收、登记、编号、标识和下达检测任务,办理相关手续。
4.1.11.4监督样品的制备和传递,按照检测样品的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管理。
4.1.11.5妥善保管接收的样品和留存的样品,对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
4.1.11.6对客户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4.1.12报告审核和签发人
4.1.12.1具有大学学历、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掌握的质量管理 程序、签字领域的标准和方法、报告签发程序;对检测结果的有正确的判断力;熟悉计量认证准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4.1.12.2执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审核和签发授权范围内的检测报告。
4.1.12.3对检测报告的完整性、检测依据和检测结论的正确性、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5.能力控制
5.1综合部根据检测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和能力状况,制定从事管理、技术和关键支持人员岗位职
程 序 文 件
第5页 共5页
文 件 号:ZNJC/CP-0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70
责。
5.2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试合格。
5.3从事操作专门设备、采样、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和批准签发报告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培训取得资格后,持证上岗。
5.4对检测报告提供意见和解释人员,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价认可,经理授权批准。除具备相应资格、经验和检测知识外,还需具备:①被测样品的生产加工技术知识,使用和预期使用方法有关知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的有关知识;②法律、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知识;③对有关样品或产品正常使用时出现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判断知识。
5.5试用期、见习期检测人员上岗前由综合部组织拟使用科室对其培训,合格后上岗,并由质量主管安排质量监督员或相应人员对其进行适当的跟踪和监督,以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5.6从事特定岗位人员,需持不同规定的资格证书(如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的等), 综合部列入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其持证上岗。
6.岗位登记
6.1所有岗位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履历表,综合部派专人管理人员档案,专人专档,档案中需存放人员证书复印件。
7.记录
7.1《员工履历表》
7.2《人员岗位能力确认表》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0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的教育、培训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对员工的能力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持续满足公司检测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包括签约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
3.1.1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规划;
70
3.1.2审批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3.2技术负责人:
3.2.1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3.2.2组织实施员工培训及考核。
3.3各部门负责人:
3.3.1协助技术负责人实施人员培训和考核;
3.3.2提出本部门培训需求,根据本部门专业特点组织相关培训;
3.4文件档案员:
3.4.1建立员工技术档案;
3.4.2归档保存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
3.5技术负责人应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程序
4.1制订培训计划
4.1.1总经理根据本公司专业发展需求,制订公司人员培训规划;
4.1.2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技术能力做出分析,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实际能力在每年年初提出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的科目和内容,培训的时间,培训的对象,授课教师和考试方式等,报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4.1.3技术负责人组织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制定本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4.1.4制订培训计划时应把握以下时机:
4.1.4.1总经理制定员工培训规划后;
4.1.4.2调入员工上岗前;
4.1.4.3 仪器设备更新投入使用前;
4.1.4.4执行新标准或新方法之前;
4.1.4.5开展新项目之前;
程 序 文 件
第2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0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的教育、培训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4.6 由于员工技术缺陷形成质量隐患或造成检验事故后;
4.1.4.7法律或法规有明确规定和要求时;
4.1.4.8临时聘用检验人员后。
4.2培训的组织实施
4.2.1综合室负责培训工作的实施,在培训前将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安排通知到应参加人员,协助落实相关需求,提供培训活动的签到表,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主讲教师、参加人员等。
4.2.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质量活动/员工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如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并说明理由,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如培训计划有调整、增加或改变,主办人应事先报告技术负责人,得到其批准;综合室应负责对原培训计划进行更改。
4.2.4技术负责人应积极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4.1.6技术负责人应责成有关检验室负责人对临时聘用的检测人员或辅助人员进行必要的应知、应会科目培训。
4.3培训效果的考核、监督
4.3.1综合室负责检查培训的效果,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技术负责人;
4.3.2技术负责人组织培训效果的考核。考核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理论知识考卷或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等方式;
4.3.3每一位员工的考核都应详细记录,并给出评价;
4.3.4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员工培训考核结果适时出具培训证明,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上岗证。对没有达到培训目标的员工,技术负责人应再次安排培训和考核。如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技术负责人提请总经理对其工作另行安排。
70
4.3.5对临时聘用的检测人员或辅助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其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准予有限制上岗。
4.3.6技术负责人每年底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当年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其有效性,并将总结报告报总经理,提交管理评审会议。如不能按计划实施或培训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4员工技术档案的建立
4.4.1 综合室负责组织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的收集、存档;
4.4.2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综合室做好员工培训记录的收集,主动将个人手中保存的培训资料(或复印件)及时交资料员存入员工技术档案,
4.4.3办公室负责建立本公司技术人员个人技术档案,以证明其技术经历和作业能力。技术档案包括:
程 序 文 件
第3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0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人员的教育、培训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4.3.1技术人员个人履历表;
4.4.3.2学历、学业证明;
4.4.3.3职称证明;
4.4.3.4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证明;
4.4.3.5各种培训证明;
4.4.3.6公司授权或任命的证明;
4.4.3.7技术业绩的证明;
4.4.3.8突出业绩或重大不良工作的记录;
4.4.3.9其他有必要的证明。
4.4.4个人技术档案由资料管理员保管,直至该员工离开本公司。
5.记录
1. 《技术人员个人履历表》
2. 《质量活动/员工培训签到表》
3. 《年度人员培训计划表》
4. 《质量活动/员工培训表》
5. 《员工技术培训申请表》
6. 《员工技术培训考核登记表》
70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03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验检测区域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和检测工作的有序、正常进行,应配备必要的设施,保证环境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有良好的内务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对设施的配备、检测环境条件的设定、监控和记录、检测区域和内务管理做出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实验室设施和环境的控制及内务管理。
3.职责
3.1 实验室负责设施和检测场地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的提供、维护。
3.2 实验室
3.3负责检测环境条件的监控记录;
4.工作程序
4.1检测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施及其配置要求,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实验室主任批准,由实验室组织实施。实验室应对所配备的设施及环境条件应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监控。
4.2 检测环境条件的识别和设定
4.2.1 实验室根据检测标准、设备说明书、样品要求和周围环境情况识别并设定检测区域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并提出必要的设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依照《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的规定组织实施。
4.2.2 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流程、人流、物流,正确、合理布局设备设施,以保证检测工作的有序进行。
4.2.3实验室在设备设施配置与布局完成后,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环境条件的效果进行鉴定,并予以记录。
4.3 环境条件的监控与记录
4.3.1测试人员应熟悉检测环境条件,正确使用设施,并要确保检测过程中的环境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4.3.2测试人员在检测前应检查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当环境条件达到规定要求后方能操作设备,并作记录(环境条件记录表和原始记录中);当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如通过有关部门修理、更换、增添设施,或选择合适的环境,措施无效时应停止检测;
4.3.3环境条件无自动监控与记录的,检测过程中应由测试人员监测与控制,检测结束后应复查环境条件,并予以记录;
4.3.4 检测结束后如发现检测环境失控,应向实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报告,由实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评审检测结果,必要时重新检测。
4.4 检测区域的管理
程 序 文 件
第 2 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03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验检测区域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4.1公司将检测区域与非检测区域严格分离;
4.4.2检测区域应有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和使用检测区域;
4.4.3检测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整齐, 不得堆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用具等应放置在固定地方;
4.4.4 检测区域不准吸烟、吐痰、乱丢杂物,不得做与检测无关的事,不得私增电器线路;
4.4.5检测区域应设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放置在固定场所,并保持有效,有关人员应熟悉使用方法。下班时应切断总电源,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70
4.4.6设备运行中应有人值守;
4.4.7客户代表可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其送检样品的检测,但不得接触与其无关的样品、资料和进入其他检测区域。
4.5 相邻区域不利影响的隔离
当检测场所相邻区域内的工作对检测有不利的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予以消除,使之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当隔离措施不足以消除不利影响时,应停止检测,待不利影响消除后检测,或采取交叉检测的方法避开影响。
4.6 内务管理
由实验室负责本部门内务管理。确保实验室所有场所环境整洁、工作有序、文明高效、安全舒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由技术负责人牵头,定期组织实验室各项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实验室应与供电、供水建立信息联系,并作好预防突然停电、停水等的应急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6.1卫生管理
4.6.1.1实验室要做到文明卫生、整洁有序,检验场地、仪器设备及器皿、工作台以及辅助设施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4.6.1.2仪器设备安装应便于维护,电气线路的布局应安全合理,通风、采光、照明、采暖等应适应检验工作要求。
4.6.1.3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无关的活动,与检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应移出检验室。
4.6.1.4检验完毕,应及时清理检验现场。每天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周末和月末对实验室内外进行彻底清扫。
4.6.1.5实验室的个人办公桌、用具柜内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放杂务。
4.6.2危险品的管理
4.6.2.1危险品系指强酸、强碱、易燃易爆物品。
4.6.2.2危险品的领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办理领用手续,保管室内应配有消防器材。有毒药品应放在保险柜内,并有明显标志。
4.6.2.3危险品在使用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程 序 文 件
第 3 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03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验检测区域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6.3检验废弃物的处理
4.6.3.1检验废弃物的处理要符合国家环保法的规定。
4.6.3.2化学分析检验后的废酸和废碱要进行酸碱综合,稀释完毕才可排放。
4.6.3.3物理检验的废弃物,要按照规定地点排放,不许随意丢弃。
4.6.4防火
4.6.4.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合理放置。检验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6.4.2电气设备应有接地线和保险开关,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4.6.4.3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和防火的教育。
5.相关程序
5.1《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6.质量记录
6.1《实验室温、湿度记录表》
6.2《内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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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设备在检测时的准确度,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对设备的配备与购置、标识、使用、维护、保管、降级与报废做出了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实验室所有在用的检测设备的控制。
3.职责
3.1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状态标识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保管及档案管理。
3.2检测员负责设备使用前、后的检查及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4.工作程序
4.1 设备的配置
4.1.1设备管理员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办公室负责采购。大型设备在购置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其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和经济性进行充分地论证;
4.1.2新购置的设备由管理员会同使用人开箱检查,如无缺件或损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调试,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验收单上。
4.1.3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管理员登记、编号并移交实验室。
4.2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贮存
4.2.1设备的使用
4.2.1使用人应根据设备的保管知识和环境要求,妥善保管好设备;
4.2.2测试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检查其校准状态及功能,并作好记录,当在设备校准状态符合规定要求并正常时方可使用;
4.2.3操作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或说明书的规定;
4.2.4检测过程中发生设备异常情况时,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情况,同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2.5使用人应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时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2.2 设备的维护保养
4.2.2.1使用人应按照设备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状态完好;
4.2.2.2入库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按照设备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规定维护保养。
4.2.3 设备的贮存
所有在用的检测设备应按其说明书的规定,保证其有适宜的存放环境条件,设备管理员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量主管进行处理。
4.2.4设备的封存和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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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当设备停止使用的时间预计要超过标准周期时,可在设备的校准周期内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表”,经使实验室主任签字、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将设备挂标识牌后封存。
4.2.4.2封存的设备要启用时,同样要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才能启用。如已过了校准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4.2.4.3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设备台帐”。
4.3 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
4.3.1 偏离校准状态的界定
下述条款之一成立即视为偏离校准状态:
4.3.1.1发生故障,已经损坏;
4.3.1.2过载或误操作;
4.3.1.3显示的结果可疑或不正常;
4.3.1.4检定/校准表明功能有缺陷;
4.3.1.5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的有效期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
4.3.1.6证明其合格状态的标记无法辨别等。
4.3.2 偏离校准状态鉴别的途径
4.3.2.1通过测试人员对设备每次使用前后的检查,鉴别有无偏离校准状态的情况;
4.3.2.2通过质量主管/质量监督员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发现或追溯使用的设备是否偏离校准状态;
4.3.2.3通过内审鉴别有无偏离校准状态的情况;
4.3.2.4通过期间核查。
4.3.3 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
4.3.3.1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粘贴“停用”标识,并在设备使用记录中记载;
4.3.3.2由发现人填写不合格报告交质量主管;
4.3.3.3质量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会同技术负责人,分析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直接原因、失准程度和对过去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评审不合格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4.3.3.4对不合格设备进行的检测追踪,当有充分证据证明,设备失准后没有给正在进行或此前进行的检测带来影响,或根据分析结果,不合格设备虽然示值超差,但其实际测量结果仍不超过被测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可不采取跟踪措施。当评审结果表明该设备的测定结果出现明显的误差风险,质量主管应组织人员对已测数据重新确认,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如涉及检测报告的正确性,应书面通知相关的所有客户,专函致歉,并对此事作重大事故处理,包括重新出具新报告追回原报告,并向用户致歉、赔偿损失等。偏离校准状态的设备的处理意见经质量主管审核、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责任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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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主管跟踪检查。具体操作执行《不符合检测/校准工作的控制程序》的规定。
4.3.4 偏离校准状态设备的处置对偏离校准状态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4.3.4.1修理、调整、保养
4.3.4.1.1设备发生故障或性能下降时,使用人员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或设备管理员汇报。
4.3.4.1.2实验室主任或设备管理员立即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故障存在,通知使用人员办理送修手续。
4.3.4.1.3使用人员填写“设备送修单”,经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将待修的设备与送修单交设备管理员。
4.3.4.1.4由设备管理员安排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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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1.5修好后,经检定(不管是否在检定周期内)合格的仪器、由设备管理员通知使用部门可继续使用。
4.3.4.1.6接收人员在送修单上填写接收情况。
4.3.4.2降级或限制使用
4.3.4.2.1设备经修理、调整、保养,仍达不到原检测精度的要求或原有的技术性能,但根据检测/校准结果,表明在某一测量范围或某一检测项目的技术性能(量程或准确度)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予降级,限制其使用范围;
4.3.4.2.2设备的降级,由设备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设备降级 / 报废申请书,交设备管理员提出意见后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认定其测量范围、准确度和使用范围,并予批准;
4.3.4.2.3经批准降级使用的设备须变更标识。
4.3.4.3报废
4.3.4.3.1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其重要性能达不到检测方法规定的精度要求无法继续用于检测,应予报废;
4.3.4.3.2设备的报废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设备降级 / 报废申请书,交管理员提出处置意见后交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别、认定,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4.3.4.3.3经认定报废的设备须变更标识,并易地存放。
4.4 设备标识
4.4.1所有在用的设备均应标识,标识包括设备的唯一性编号和校准状态标签。校准状态标签按国家统一规定使用三色标志,使用范围为:
4.4.1.1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校准(包括自检)合格者、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4.4.1.2准用证(黄色)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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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检测测量设备使用维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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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检测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级使用者。
4.4.1.4停用证(红色)检测设备损坏者、检测设备计量检定不合格者、检测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检测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
校准状态的标签贴在相应设备的醒目位置,并加以保护,方便使用者识别,标签上应注明设备的编号、检定/校准/验证日期或有效期、检定/校准/验证人。
4.5 设备档案设备管理员对所有检测设备建立台帐,对主要设备建立档案,原则上“一机一档”,每份档案应有索引,以便于查阅。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4.5.1设备名称及其说明书;
4.5.1制造厂名、型号规格及编号;
4.5.1接受和启用日期;
4.5.1维修、使用记录;
4.5.1操作规程(或说明书);
4.5.1检定/校准证书(记录);
4.5.1存放地点等;
4.5.1验收/验证记录;
4.5.1故障及维修的历史记录。
4.6对缺失的记录应做出说明。
5.相关文件
5.1《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5.2《不符合检测/校准工作的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6.2《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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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仪器设备报废审批记录》
6.4《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6.5《仪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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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检测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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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持参考标准、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校准状态(上级计量机构对它们的计量标定)在两次校准期间的可信度,降低由于它们的校准状态发生异常变化造成其量值失准给检测结果的正确可靠带来的风险。
2.范围
本公司实施量值溯源的参考标准、标准物质和使用频繁或已知其稳定性较差,其校准状态在两次校准期间发生变化可能性较大的仪器设备。
核查是实验室量值溯源计划系统的一部分,只要可能,所有设备都应进行期间核查 (标准物质必须全部做期间核查)。 实验室开展期间核查时,应从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设备和参考标准的重要程度以及质量活动的成本和风险等因素考虑,确定期间核查的对象、方法和频率,并针对所需核查设备的计量性能制定期间核查程序。根据核查对象的用途和特性,大体上可以分为下述三种情况。
2.1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的期间核查
2.1.1被校准对象为实物量具:可以选择一个性能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
2.1.2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校准对象为测量仪器:可以不进行期间核查,但需利用历年的校准证书画出校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2.1.3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和被校准的对象均为测量仪器:选择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2.2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2.2.1若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可用它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2.2.2若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被测物品,可用它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2.2.3若对于被核查的测量设备来说,不存在可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或稳定的被测物品,可以用仪器比对、实验室比对等方式证明其稳定性。
2.3一次性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核查其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方法是否正确,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3.核查要点
不是每一台设备都需要关注期间核查,是否要进行期间核查,多久做期间核查,需要关注6个方面: 3.1仪器设备的稳定性:
对于稳定性好的仪器设备可不考虑进行期间核查;对于稳定性较差的仪器设备,在适当时间安排期间核查。
3.2仪器设备的校准周期及上次校准的结果:
对于实验室识别出校准周期可以较长的仪器设备或上次校准结果不是很理想的仪器设备应在适当时间安排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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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识别出校准周期短的仪器设备正常情况下,可不考虑安排期间核查。
3.3仪器设备的使用状况和频次:
在仪器设备易发生故障时期或排除故障后,不需进行校准时,应安排期间核查。 当仪器设备使用频次较高时,应考虑安排期间核查
3.4仪器设备的使用:
经常拆卸、搬运、携带到现场进行检测/校准设备应在适当时考虑安排期间核查;
3.5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
人员的熟练程度不高时,引发仪器设备故障的概率就会增高,甚至有时会影响到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应考虑安排期间核查并缩小期间核查的间隔。
3.6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
当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较为恶劣时,会影响设备使用状况,应考虑安排期间核查。
4.职责
4.1技术负责人
4.1.1确认并组织编制需进行核查而且有条件实施核查的参考标准、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目录。
4.1.2审批核查方案
4.1.3组织核查有效性评审
4.2实验室主任
4.2.1组织本检测室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核查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并完善此项工作;
4.2.2监督核查人员按核查方案定期核查,认真做好核查记录;
4.2.3对核查发现的校准状态的异常变化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5.程序
5.1期间核查以等精度核查方式进行。如仪器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等。
常用的期间核查方法包括:
5.1.1使用高一等级的测量标准。期间核查不是再校准,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借鉴校准的方法。如多功能校准源可以用于漏电流测量仪、数字多用表等的核查。
5.1.2使用仪器附带的校准设备。部分测量设备具备自校准功能,如电子天平的自带标准工作砝码等,可以用来进行核查。
5.1.3测量设备之间的比对。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对同一参数采用不同设备测量进行比对,比对的方法包括多台比对法、两台比对法。
5.1.4使用不同测试方法进行比对。如测量接地导体电阻可采用直接测量法,也可采用定义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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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对保留样品的量值重新测量。只要保留的样品性能稳定,即可用来作为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具体操作时可参考检测标准、检定规程等技术规范中有关的测试要求和方法,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标准或供应商提供的方法。
5.2每年年初由质量主管编制年度运行检查计划,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计划要列出进行年度运行检查仪器的名称、编号、检查方法、检查时间、检测的主要指标、执行人员等。
5.3运行检查的具体方法
5.3.1采用核查标准,对运行检查仪器的主要技术指标自行校验(但核查标准必须是经过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3.2采用两台仪器对同一稳定的参数进行比对测量,从而来判断仪器是否处于合格状态。
5.3.3采用国标和行业标准对仪器设备的参数进行比对测量来判断仪器是否处于合格状态。
5.3.4采用加标回收方法,根据回收率来判断仪器是否处于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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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期间核查的实施
5.4.1期间核查工作,由使用仪器的检测人员操作,管理员参加,质量监督员监督测量全过程。
5.4.2选择期间核查的时间:一般选择在仪器两次检定之间,最好选择在离有效期半年或三个月期间进行。如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生受冲击或其他可疑现象时,应随时安排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的时间间隔通常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或实验室自行规定的设备再校准的时间间隔有关。期间核查实质是考核设备示值的系统误差或系统效应对设备示值的影响(稳定性),因此应当排除来自被测对象、环境和人员等随机误差或随机效应的影响,为使被测对象的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一稳定的测量对象来做核查标准。为使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尽可能地小,可以在期间核查的测量中通过多次(例如等于或大于10次)独立重复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5.4.3核查频次
期间核查的实施频次应综合考虑检测仪器的特点,以及核查过程的难易、费时程度。一般在两次校准之间至少应安排一次核查,对使用较频繁或带到现场使用次数较多的设备可适当提高核查频次,性能不大稳定的或核查结果分析发现性能变差的设备应提高核查频次,开展重点项目检测前或对检测结果有疑义时亦可临时进行核查。
5.4.4核查注意
期间核查不是重新校准或再校准,不需要对设备的所有测量参数和全部测量范围进行核查。选择哪些参数作为期间核查,可以参照以下两种情况:
5.4.4.1选择对设备的关键测量参数应进行期间核查。但是,对于多功能设备,应选择基本参数。例如,对数字多用表可以选择直流电压和直流电流,因为电阻可以由直流电压和电流导出;而交流电压/电流是通过积分转换为直流电压/电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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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选择设备的基本测量范围和常用的测量点(示值)进行期间核查。例如,对数字多用表的直流电压可选择10V进行期间核查,因为其内部基准电压为10V;而直流电流可选择1mA,因为其内部直流电流为1mA的恒流发生器。又如,电子天平如果实验室经常使用的称量值是100mg,那么可以选择100mg作为期间核查的点。
5.5运行检查结果处置
5.5.1期间核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偏离在允许范围内,否则按《仪器设备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处理,证实结果满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5.5.2如经过期间核查的仪器,所检查的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证明仪器仍处在合格状态,则该仪器可能继续使用。
5.5.3若经过期间核查,发现某项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则仪器应立即停止使用,贴上停用标志,并马上安排送检,经检定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5.6核查结果的分析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检测室将有关参考标准、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的历次校准数据和核查数据结合起来加以记录,其记录方式应便于可发现其发展趋势,并据此调整核查和校准周期,确保其校准状态受控。
5.7期间核查材料归档对每一台期间核查的仪器,检查结果由主检人员、质量监督员在运行检查记录表签字后上交质量主管审核批准,将全套资料经整理后交资料保管员编号归档。
6.支持性文件
6.1《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6.2《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6.3《记录管理程序》
7.记录
7.1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表
7.2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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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检测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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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比性,必须确保实验室测量活动所涉及的全部量值能够溯源到国家计量基(标)准,它们是国际单位制(SI单位)的原级实现或是以基本物理常量为根据的SI单位约定的表达式;或者溯源到其他国家计量院所校准的次级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本实验室检测设备、标准物质、包括测量和辅助设备(如环境条件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
所有在用测量仪器设备,都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包括:
2.1新购置的测量检测仪器;
2.2正常使用的在用测量仪器设备已到检定周期;
2.3在用测量仪器设备经维修后;
2.4对在用测量仪器设备的准确度有怀疑时。
3.职责
3.1各检测室负责人协同质量管理部组织编制仪器设备的周期校准计划,并对测量设备溯源和期间核查的有效性进行监督。
3.2设备管理员组织实验室在用仪器设备的送检/校和在有效期内使用,负责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复印件的归档保存。
3.3检测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执行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以及验收和确认。
4.工作程序
4.1量值溯源要求
4.1.1用于检测的对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检测设备和辅助测量设备(如环境条件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校准。
4.1.2本实验室开展检测服务的各种测量设备,依据《仪器设备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并通过使用CNAS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或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适当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定期检定或校准,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
4.1.2.1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内容包括:
4.1.2.2 计量器具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使用地点;
4.1.2.3原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期;
4.1.2.4定点检定机构名称;
4.1.2.5计划检定日期。
4.1.3本实验室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标准物质。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必须有三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标准物质定级证书》,以及《标准物质赋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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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或国际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应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则应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实验室的一致性。 例如:
4.1.4.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提供的标准值进行修正;
4.1.4.2仪器设备管理员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校准方法,报技术负责人批准使用;
4.1.4.3通过参加试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4.2周期校准计划和实施
4.2.1设备管理员按照量值溯源关系,每年末编制实验室下年度的仪器设备周期校准计划,并填写《仪器设备溯源记录表》,报质量主管和技术负责人审批,按计划组织送外部检定/校准。
4.2.2设备管理员按计划提前一个月通知各岗位,安排好检测工作,保证不影响正常检测工作,按时进行检定/校准。
4.2.3仪器设备送外部检定/校准前后,须检查仪器设备工作状态,并由仪器设备管理员统一安排经计量管理员送交检定/校准,应注意运输和搬运的安全。 送外检定/校准一般采用集中送取形式,送检前应加强同检定单位的联系,力争一次完成送取任务。
4.3外部检定/校准服务的验收
4.3.1计量管理员应仔细审阅检定/校准证书,了解检定/校准结果,有疑问时应详细询问承检单位,便于正确使用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4.3.2符合要求的检定/校准证书应具有以下信息:
4.3.2.1 授权文件的标识。
4.3.2.2检定“合格”的结论。
4.3.2.3量值溯源的声明。
4.3.2.4 可进行量值溯源的证据(上一级的标准器的标识和检定或校准证书号)。
4.3.2.5 具体的检定数据,如被检仪器的示值、实际值(标准值)、示值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4.3.2.6检定的技术依据(检定规程标识,检定规程是由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按一定的程序颁布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是检定工作的依据。
4.3.2.7 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需要时)。
4.3.2.8检定合格印章(通常习惯用钢印)。
4.3.3设备管理员取回送检/校设备后,应及时将测量设备、配件及证书向各检测室负责人交代清楚,设备管理员应对其计量特性和功能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工作正常。设备管理员与设备使用人员共同填写《仪器设备的校准结果再确认表》,对校准进行签字确认,由计量管理员粘贴校准状态标志,并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4.3.4新购置的设备必须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半个月内送检或自检。检定或校准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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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仪器设备的确认
4.4.1对于无需进行检定或校准只做功能性确认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员应按计划进行功能验证。作好《仪器设备确认记录》。
4.4.2对于实施校准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对其是否满足仪器设备相关要求进行确认,作好《仪器设备确认记录》。
4.5检定标识
4.6.1使用部门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所有仪器设备标识的贴置和管理。
4.6.2标识的填写
4.6.2.1检定有效期和检定结论,按照检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4.6.2.2仪器设备出厂日期编号或本公司的自编号;
4.6.2.3检定单位项填写检定证书上印章的名称;
4.6.2.4仪器设备授权使用人和保管人。
4.6.2.5 标识的贴置
4.6.2.6内部管理标识应贴置在仪器设备右侧面的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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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7如仪器设备过小或形状不规则,标识可酌情贴置;
4.6.2.8 每台仪器设备只贴内部管理标识;
4.6.2.9 如有检定机构直接发放的标识时,其标识应与检定证书正本一并保存。
4.7 证书管理
仪器设备管理员统一保存检定/校准证书(报告)、标准物质合格证书、比对结果报告等原始记录,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原件的保存期为长期。
4.8期间核查
为保持实验室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必要时应对本实验室的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执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
4.9绘制量值溯源图
4.9.1 当实验室引入新测量设备或对现有设备扩展其测量参数、测量范围时,设备管理员协同质量主管绘制量值溯源图。
4.9.2 上一级计量器具框图绘制
相关技术指标由检定/校准证书查得;或由《国家计量检定系统框图》查得。
4.9.3 本实验室测量设备框图绘制
相关技术指标参照测量设备技术说明书或由计量检定规程得到。注意,其技术指标应与实验室认可申请书附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相一致。
4.9.4被检测对象框图绘制
程 序 文 件
第4页 共4页
文 件 号:ZNJC/CP-06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测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被检测对象的技术指标,由其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或由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得到。注意,其技术指标应与实验室认可申请书附表《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中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相一致。
5.支持性文件
5.1《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2《期间核查程序》
5.3《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6.记录
6.1《仪器设备溯源记录表》
6.2《仪器设备的校准结果再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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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07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标准物质校准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使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条件下的完好状态,保证检测结果的有效性,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所有用于检测工作的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以及它们的标识和档案管理。
3.职责
3.1 实验室主任
3.1.1提出标准物质的使用配置要求;
3.1.2组织标准物质的验收;
3.1.2组织标准物质的维护;
3.1.3组织编写标准物质操作规范
3.1.4提出报废的处理申请。
3.2 检测员
3.2.1按照标准物质的说明书或操作规范熟练地操作标准物质;
3.2.2做好标准物质使用和维护记录。
3.3 标准物质管理员
3.3.1协助设备采购部门采购标准物质;
3.3.2建立标准物质档案;
3.3.3组织标准物质的溯源;
3.3.4负责粘贴标准物质管理标识。
3.4 技术负责人
3.4.1批准标准物质的使用、维护、核查的作业指导书;
3.4.2发现标准物质存在缺陷时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影响进行追溯。
3.5总经理审批采购计划。
3.6 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程序
4.1标准物质的配置与采购
4.1.1检测室负责人应协助技术负责人提出标准物质的配置要求。配置应当满足承检标准和承检能力的要求。
4.1.2标准物质管理员应根据检测室提出的要求和提供的供货厂商制定出采购计划,经检测室负责人确认后,由技术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
4.1.3采购的标准物质应由检测室负责人组织验收。
4.2标准物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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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07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标准物质校准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2.1验收达到要求的参考物质由管理员及时安排检定/校准。
4.2.2验收或检定/校准达不到要求的参考物质由标准物质管理员报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包换、包退。
4.2.3合格的标准物质,由检测室负责人组织编写标准物质操作规程和运行文件,应包括:
4.2.3.1为保证标准物质安全、有效使用的操作规程;
4.2.3.2使用限制条件(如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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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标准物质的档案;
4.2.3.4标准物质的使用记录格式。
4.2.4对初次添/配置的操作复杂的标准物质,应安排操作人员培训。
4.2.5操作规程和文件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3标准物质的档案和标志管理
4.3.1标准物质管理员应对公司配置的所有标准物质建立使用档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
4.3.1.1 标准物质和软件的名称;
4.3.1.2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4.3.1.3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
4.3.1.4 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4.3.1.5目前放置位置;
4.3.1.6 接收时的状态;
4.3.1.6制造商使用说明书。
5.记录
《标准物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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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08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保证检验检测活动诚信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维护实验室的信誉。
2范围
本实验室公正性措施的制定、宣贯、监督和维护。
3.职责
3.1总经理:
3.1.1发布公正性声明,组织制定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措施;
3.1.2组织宣贯,安排监督、检查;
3.1.3带头抵制来自上级和其他方面对检测工作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干预;
3.1.4制定有关奖惩规定。
3.2技术负责人:
3.2.1协助总经理制定在检测活动中确保公正性和诚实性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
3.2.2保证检测全过程诚实性,使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的逐级审批制度落到实处。
3.3质量主管:
3.3.1把执行本程序文件的情况纳入内审计划,组织内审员审核公正性措施和行为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
3.3.2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跟踪检查。
3.4部门负责人和监督员:
3.4.1监督检测人员诚实出具检测数据,严格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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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及时制止违反诚实和公正的行为并如实向技术和质量主管反馈。
3.5总经理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措施的制定和宣贯
4.1.1总经理制定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措施,带头贯彻执行并使之不断完善。
4.1.2总经理或责成有关负责人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贯公正性声明及措施,对新员工应指定专人对其适时宣贯。
4.1.3必要时可把措施张贴在明显的位置,接受社会各方和客户的监督。
4.2 公正性和诚实性措施的要点
4.2.1管理层在制定年度计划和下达创收指标时应明确在检测能力许可范围内和确保检测质量前提下完成创收任务,严禁以数量压质量。
4.2.2对来自上级主管部门和关系部门的不正当干预,管理层应按照公正性声明的要求予以抵制,必要时管理层应研究对策以集体名义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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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08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保证检验检测活动诚信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2.3本实验室出具给客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应从制度上保证不是个人行为结果,技术主管、检测室负责人、监督员应确保检测、校核、审批三级签字确认制度落到实处。
4.2.4样品管理员应把好检测样品接收关,防止用户和检测人员在无监督条件下直接发生业务往来。
4.2.5诚实是公正的前提,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应坚持原则不接受检测能力许可范围以外的检测任务,对于设备和环境条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检测活动以及对检测方法有效性没有把握的检测工作应如实告知客户。
4.2.6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实时记录。
4.3公正性和诚实性措施实施的监督检查
4.3.1本实验室所有人员均有权监督制止违反公正性声明和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措施的人和事,必要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4.3.2本实验室将检测人员的行为和质量业绩纳入员工考核内容。
4.3.2内审和管理评审应把公正性声明和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审核和评审内容,质量主管应跟踪与此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使落到实处。
4.4奖惩措施
4.4.1总经理对自觉维护实验室信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检测工作诚实性和公正性声明从而避免实验室信誉受到损害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4.4.2总经理对违反公正性和诚实性的人和事,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或行政处罚直至辞退的处分,对于触犯法律的,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4.4.3当内审和管理评审发现对公正性存在理解、掌握和执行的问题时,总经理应组织专题研究并组织一定范围内的直至全体员工的培训,以期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5.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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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09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含样品、资料、数据、检测结果等)和所有权(含专利)不受侵犯,使客户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司的诚实性和公正性。
2.范围
2.1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领域涉及的机密:
2.2.1客户提供的物品及其技术资料;
2.2.2客户的专利权;
2.2.3客户送检物品检测结果的所有权;
2.2.4对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公司检测结果的保密。
3.职责
3.1总经理:
3.1.1落实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和责任人,对员工进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教育。
3.2质量主管:
3.2.1对各项保密和保护所有权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2.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3.2.3批准借阅保密资料;
3.3资料管理员:
3.3.1按照本程序的要求做好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密管理;
3.4样品管理员:
3.4.1认真做好与客户的物品交接,记录客户对物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
3.4.2做好物品和资料在公司内的传递交接记录,并对在检过程中物品及资料的保密进行监督检查;
3.4.3对违反保密和侵权的行为进行制止,直至向总经理进行汇报。
3.5检测和/或校准人员:
3.5.1对检测和/或校准过程、原始记录、证书和报告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3.6质量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物品和技术资料的交接
4.1.1样品管理员在接受客户委托的检测任务时,应向客户了解被测物品及其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按其要求安全存放。
4.1.2样品管理员在与客户完成物品和技术资料的登记和交接后,双方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名确认,对有保密要求的,应在该文件上加注“保密”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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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09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3对需要保密的物品和资料,样品管理员应采取隔离保管措施,直至客户取回全部样品和技术资料。样品管理员承担在此期间的保密责任,防止在交接中出现丢失和泄密。
4.1.4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传递检测的物品及资料,样品管理员和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应做好交接记录,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应按保密要求和公司的规定做好物品及其技术资料在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承担在此期间的保密责任。
4.1.5当客户对自己的信息和所有权的保护和安全存在疑虑时,技术或质量主管应与客户签立保密协议。
4.2保护客户的专利权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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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本公司承诺保护客户的专利权和所有权。对客户送检的物品、技术资料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剖析、测绘、照相,不允许与检验无关人员参观,不得将物品资料进行复印和带离工作区域。
4.2.2分包检测时,本公司应对分包方提出保密责任要求,并对其实施监督。
4.2.3本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所有权属客户。未经客户的同意不得引用、公开和复制检测结果。
4.2.4本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著作权属本公司。当需要查阅、调用、复制保密文件时,应向技术或质量主管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实施。
4.2.5当使用企业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时,应得到所用标准(规范)拥有人、代理人、客户、受让人的签字许可。
4.3发送检验结果的保密要求
4.3.1向客户发送检测结果时,应采用挂号邮寄。对有保密要求的应采用保密挂号邮寄。
4.3.2如客户要求用传真或电子信箱传送检测报告时,经办人员应详细询问并记录对方的电话、传真、联系人、检测项目和其它检测信息,以证实发送报告的安全和可靠。
4.3.3本公司用以检测和处理检测结果的计算机不能与互联网络相连,避免通过网络向外界传播。
4.4客户进入公司的规定
4.4.1当客户要求进入公司进行参观、核查或调试自己的受检设备时,需经技术或质量主管审批,并安排专人陪同,限定活动范围。
4.4.2参观或核查中应注意隐蔽其他客户提交的检测物品和资料。
4.4.3任何客户被批准进入公司后未经许可均不得照相和复印资料。
4.4.4未经允许或陪同禁止客户独自停留在公司的检测区域。
4.5对能力验证或比对结果的保密
4.5.1当本公司主持某项能力验证或比对时,由参加公司提供的检测结果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公司。本公司应对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的结果承担保密责任。
程 序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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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09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5.2负责能力验证或比对的人员,应为参加能力验证或比对的公司所提供的物品和技术文件保守秘密。相关文件和实物应登记造册,并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4.5.3能力验证或比对的结果应以匿名方式发送给所有参加公司。
4.6监督和违章处罚
4.6.1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执行为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所制定的全部规定和要求。
4.6.2公司的保密工作由质量主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4.6.3公司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采取纠正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诉讼行政处罚或司法处罚。
5.支持性文件
5.1《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5.2《记录管理程序》
6.质量记录
6.1 泄密情况处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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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共4页
文 件 号:ZNJC/CP-10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确保在质量体系各个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失效及作废文件,本程序对文件的批准、发布、标识、发放、传递、归档、保存、更改和作废、回收、处理做出了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和外来文件的控制。
2.1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
2.1.1质量手册;
2.1.2程序文件;
2.1.3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1.4记录格式;
2.2 外来文件包括:
2.2.1客户提供的文件;
2.2.2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机构的文件;
2.2.3社会的如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
3.职责
3.1总经理
3.1.1批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
3.2质量主管
3.2.1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更改;
3.2.2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
3.2.3组织质量手册的评审;
3.2.4组织实施对体系文件的标识、发布、印制、发放、归档、回收、换版、作废和作废文件的处置。
3.3 办公室
3.3.1组织评审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3.2组织实施技术标准的购置、标识、登记、发放;
3.3.3负责客户提供的文件的接收、评审、标识、登记和管理。
3.3.4负责归档文件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 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4.1.1文件的编制与批准、发布
4.1.1.1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1.1质量手册的编制应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
程 序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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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0
第 A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1.1.2它相关文件(包括质量记录)的编制应与质量手册相一致;
4.1.1.1.3文件中的符号、代号应统一;
4.1.1.1.4文件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易懂,层次清晰。
4.1.1.2 体系文件的编制、评审/审核、批准、发布
4.1.1.2.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包括记录表式)由质量主管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经其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的符合性和适宜性进行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4.1.1.2.2作业指导书(包括记录表式)和操作规程由实验室组织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发布。
4.1.2 文件的标识
4.1.2.1文件的标识除文件名外还包括文件号、版次、控制状态和发放编号;
4.1.2.2文件号:由文件编制人按附录1的规定对文件进行编码;
4.1.2.3版次:由质量主管根据对文件的评审/更改情况确定,其中1/0表示该文件为第1版第0次修订;
4.1.2.4控制状态:由办公室在文件发放前加盖“受控”/“非受控”的蓝色印章。当文件作废时,加盖“作废”印章;
4.1.2.5发放序号:由办公室在进行文件登记前进行编制。发放序号为01、02、03、04、05,其中01发放对象为总经理;02发放对象为技术负责人;03发放对象为实验室;04发放对象为业务部;05发放对象为办公室。
4.1.3 文件的发放对象
4.1.3.1质量手册的受控版发给认证机构和质量体系覆盖的部门;非受控版手册视需要发给客户或有关人员。
4.1.3.2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控版发给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和各部门主管领导。
4.1.3.3其余文件(记录表式除外)均按需要发给,由文件档案管理员负责发放和回收,发放和回收时均应办理手续;
4.1.4 文件的印制
4.1.4.1质量体系文件由办公室组织印制;
4.1.4.2根据文件的发放对象确定文件的印制份数,并考虑有适量的备用件。
4.1.5文件的登记、发放
4.1.5.1质量体系文件由办公室填写登记、收发台帐,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其他质量体系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放,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
4.1.5.2记录表式由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留一套备用件放在实验室,使用者直接去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员处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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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0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6文件的接收
4.1.6.1文件档案管理员在收到文件后填写“文件登记表(收集)”。
4.1.6.2持有者有责任妥善保管好使用的文件,保持其清晰、完整,不得涂改、遗失、转借和复制,
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4.1.7 文件的归档、借阅、复印
4.1.7.1公司文件有效版本的原件保存在各发放对象处,无效版本原件交文件档案管理员归档;
4.1.7.2公司编制、审批的文件,无关人员需借阅与复印的,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并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4.1.7.3客户需要保密的资料,非经其同意不得借阅与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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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人员作为查证公司质量体系有效性以及司法部门取证了解情况,按有关规定可查阅公司内外部资料。
4.1.8 文件的评审、更改
4.1.8.1 质量手册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质量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的符合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周期为1年,并留下记录:
4.1.8.1.1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改变和体系要素有较大变动;
4.1.8.1.2组织机构或管理职责有重大变化;
4.1.8.1.3在实施中发现手册的部分内容有重大欠缺或不适应;
4.1.8.1.4不能满足客户要求;
4.1.8.1.5管理评审或内审要求修改;
4.1.8.1.6其它导致必须修改的情况。
4.1.8.2 相关质量文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质量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原文件进行评审:
4.1.8.2.1当文件的某些条款不适应体系的运行;
4.1.8.2.2 某些内容与国家新颁发的标准规范不相适应;
4.1.8.2.3公司组织结构及其职能发生变化并与质量文件不一致;
4.1.8.2.4其它导致必须修改的情况。
4.1.8.3 质量主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文件的更改和更改人;
4.1.8.4 当文件更改的页数不超过文件的总页数的1/2时,采用换页更改,否则采用换版更改。
4.1.8.5 换页更改时,由更改人编制“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后打印成更改页。
4.1.8.6 换版更改时由更改人重新编制新版文件,经原批准人批准后重新发布。
4.1.8.7 体系文件更改后,由办公室追溯受控文件的发放范围,发至每个持有人。文件换页更改后,文件持有人应在文件的“更改记录”上予以记录,以识别文件的现行修改状态。
4.1.8.9 质量记录表的更改,由使用部门(人)提出,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经质量主管审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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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0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总经理批准,更改后的质量记录表由办公室发放到使用部门。
4.1.9 文件的作废、回收、销毁
4.1.9.1文件换版,旧版自动作废。文件因故停止执行,办公室发文宣布作废;
4.1.9.2文件作废后,由办公室回收,在办公室的“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的备注栏内注明回收日期;
4.1.9.3办公室将收回的作废文件开列清单,经质量主管批准后,在监督人的监督下销毁。
4.1.10作废文件需保留做预期使用的,应加盖“作废” 标识存档。保留的作废文件与有效文件应
分隔存放,以防误用。
4.2 外来文件的控制
4.2.1 外来文件(上级文件、法律法规、客户要求等)的标识、接收、管理;
4.2.2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编制、编号、审批,文件档案管理员负责接收、执行、保存、发放。
5.质量记录
6.1 文件登记表(收集)
6.2文件登记表(发放或回收)
6.3文件修改通知
6.4文件更改修订申请表
6.5归档清单
6.6文件销毁记录
6.7文件借阅登记表
附录一:文件编号要求
文件类别
编号
含义
举例
质量手册
ZNJC-M-2015
ZNJC -公司代号+M质量管理+年份号
ZNJC-M-2015
程序文件
ZNJC/CP-(01-N)
ZNJC -公司代号+CP程序文件代号+顺序号
ZNJC/CP-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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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
ZNJC/ZY-(01-N)
ZNJC -公司代号+ZY文件代号+流水号
ZNJC/ZY-001
操作规程
ZNJC/SB-(01-N)
ZNJC -公司代号+SB作规程代号+流水号
ZNJC/SB-01
行政文件
ZNJC/G-(01-N)
ZNJC -公司代号+G管理文件代码+流水号
ZNJC/G-05
外来文件
用原代号或无代号
表单格式
ZNJC(ZL或JS)(001-N)
ZNJC-公司代号+(ZL代表质量,JS代表技术)+流水号
ZNJCZ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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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合同评审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正确了解客户的需要,并根据客户需要评审实验室检测方法、能力和资源,与客户签订满足需要的合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所有客户委托检测合同的评审及与客户的沟通。
3.职责
3.1 样品接收员负责接受客户的委托,了解客户的要求和期望(明示的及潜在的);
3.2 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对客户的要求进行评审,并负责建立适宜的程序、渠道和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3.3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新的委托项目合同的评审;
3.4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合同的签订。
4.工作程序
4.1标书与合同的分类
4.1.1一般项目的合同:指实验室公布的检测能力表范围内的日常检测项目的协议;
4.1.2新的委托项目合同:指本实验室未涉及过属新增的委托项目合同;
4.2合同的评审和签订
4.2.1一般项目的合同
样品接收员在接受委托前应详细了解客户的需求,并要求客户将期望和要求等填写在“委托协议书”上,经客户确认无误后,直接由样品接收员签署,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
4.2.2新的委托项目合同
4.2.2.1样品接收员应报告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质量主管、实验室和相关人员评审,评审的内容应包括:
4.2.2.1.1客户的要求是否明确;
4.2.2.1.2实验室技术能力和资源是否满足要求;
4.2.2.1.3检测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4.2.2.1.4是否需要分包,分包方是否为客户接受;
4.2.2.1.5商定检测时间、费用等相关事宜。
4.2.2.2技术负责人应做好合同评审的记录,在确认实验室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检测方法、工作范围、服务形式、技术规范、价格等。新项目的开展具体按《新方法评审程序》进行。
4.2.3对于合同中涉及分包项目的,样品接收员应向客户作详细说明并取得客户的认签字。
4.2.4 在评审过程中,如客户的要求与合同之间有差异时,样品接收员要与客户及时沟通,并在检测工作实施前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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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合同评审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2.5 标书评审
公司实验室应参与公开招标的项目的信息收集,对招标项目信息进行分析,确保合法真实。
4.2.5.1 标书的评审
4.2.5.1.1技术负责人负责将招标信息和“合同评审表”交质量/实验室进行评审,并署评审意见,由其决定是否投标;
4.2.5.1.2评审决定投标时,技术负责人组织投标,编写投标文件,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进行交标。
4.2.6 合同的履行
4.2.6.1检测人员负责具体履行合同,应严格按委托合同的要求提供服务,直至合同终止。
4.2.6.2样品接收员应与顾客建立联络渠道,并予以保持。
4.2.6.3技术应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当发生违约情况时,应及时协调并做好记录。
4.2.7合同的修订
4.2.7.1由于合同双方要求或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对原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变更时,应按本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4.2.7.2技术负责人负责与顾客联络、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4.2.8样品接收员负责保存合同评审、签订及修改的过程记录。
5.相关程序
5.1《方法确认程序》
6.质量记录
5.2《委托协议书》
程 序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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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测分包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 目的
规范检测的分包,对分包进行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检测工作的分包全过程。
3 职责
3.1实验室负责分包项目的批准和分包协议的签订;
3.2技术负责人负责分包方能力的评价和分包工作的验收;
3.3实验室编制分包方名单、搜集并保存分包方相关记录及拟定分包工作。
4 工作程序
4.1当检测项目所需仪器设备价格昂贵、利用率低,实验室未予购置,使这些检测项目无法进行时,或实际试验检测工作量超过中心资源所能承担的工作量时,可进行分包,实验室填写《检测分包项目申请表》,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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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实验室经过调查提出拟分包方,必须选择通过ISO17025-2005标准的试验室。
4.3根据分包工作的要求,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4.3.1仪器设备;
4.3.2环境条件;
4.3.3人员素质;
4.3.4质量管理体系;
4.3.5服务质量。
4.4实验室建立分包方名单,分包方评价结果记录于《分包方能力评审表》,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4.5 检测项目分包,应由实验室在检测工作实施前书面征求委托方同意,实验室对分包项目的检测结果负有全部责任。
4.6具体分包项目由技术负责人与合格分包方拟订检测分包协议书,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7分包实施过程中,实验室应适时与分包方联系,了解分包工作的进展,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可能影响检测工作质量时,报技术负责人协调解决,必要时终止分包,按上述规定重新选择分包方。
4.8由分包方完成的工作,技术负责人验收,公司在出具的报告中明确标识。并将分包方提供的数据记录连同原始记录一同存档。
4.9办公室保存分包方的所有资料(如能力评审记录、分包协议、分包方能力证明材料等)和每次分
包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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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测分包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5.引用文件
5.1《保密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内部审核程序》
6.使用的质量记录表格
6.1《检测分包项目申请表》
6.2《分包方能力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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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3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服务与供应品采购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应使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对外部支持的供方(包括分包检测工作、服务方和供应方)及供应品加以控制。
本程序对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的评价、选择及供应品的采购、验证、记录做出了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以下范围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的控制:
2.1服务:分包检测工作、设备的安装、调试、检定/校准和修理;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修;搬运、水电安装维修;安全防范安装和维修。
2.2供应:消耗性材料、试剂、设备及其零部件。
3.职责
3.1 实验室主任配合公司办公室进行采购:
3.1.1负责配合采购部收集对供方的考察并做出评价;
3.1.2确定合格供方;
3.1.3审批采购单和采购计划;
3.1.4负责对合格供方进行审批;
3.1.5建立设备和材料合格供方的名录(包括服务方、生产商/供应商);
3.1.6保管有关合格供方的名录。
3.2 负责对供方进行考察。
4.工作程序
4.1 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4.1.1 对供方的选择
4.1.1.1服务方的考察
对分包检测工作、设备检定/校准、维修等服务,应选择有能力和资质的服务方。由办公室采购员对拟议中服务方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必须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4.1.1.2对检测有影响的供应品,应优先选择有充分质量保证的供方,即通过第三方产品质量/质量体系认证或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且信誉好的生产/供应商。供方如无独立的质量保证,采购人员应对检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消耗品、供应品的拟议中的供方综合能力进行考察。实验室采用的评价方法有(不限于此):
4.1.1.1.1优先选择知名且信誉好的生产/供应商;
4.1.1.1.2进行验证/检测;
4.1.1.1.3进行现场评价;
4.1.1.1.4对比类似产品的历史情况/试验(试用/使用)结果;
4.1.1.1.5对比其他使用者的使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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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3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1.3采购人员记录考察结果。对考察结果必须附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对分包检测工作的机构还应包括:
4.1.1.3.1应具备分包检验项目所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技术能力;
4.1.1.3.1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工作场地和环境设施;
4.1.1.3.1有经过培训、熟悉检验技术、有上岗操作能力和操作证的检验人员;
4.1.1.3.1具备必要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校准、环境条件控制、记录和报告管理程序,并在运行;
4.1.1.3.1能够公正、准确、及时的完成所承担的分包项目,提交出合格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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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1对分包的试验室,要优先选择经过国家、省市级认可的单位或计量认证合格单位,要满足有关法律要求、有质量保证体系。
4.1.2 合格供方的确定
考察人员根据考察结果,根据以下标准对供方进行评价:
4.1.2.1所需要的检定/校准和修理等服务, 所选择的供方和服务方均需有相关支持性证明文件。
4.1.2.2 所需供应品由实验室提交采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实施采购。
4.2 办公室保存评价记录,评价确定的合格供方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对长期供应商应由实验室组织使用部门对其实施控制,收集其有关业绩和使用信息反馈资料,对其定期评价,评价周期为半年,对不合格的应采取措施包括除名、索赔等。
4.3 对所有影响检测质量的供应品包括检测用消耗性材料,使用前应由实验室组织使用部门进行检查、验证,必要时进行检测,在证实符合标准规范或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之后才允许投入使用。这种检查、验证或检测应由实验室(必要时包括试验室)予以记录,并加以保存。
4.4 检测用消耗性材料的贮存应有适宜的环境条件,并保持有效。使用检测用消耗性材料应在其有效期内,领用应登记
4.5实验室应对重要的合格供应商建立名录,并保存相关档案。
5.质量记录
5.1《供应商评价表》
5.2《合格供应商登记表》
5.3《进货检验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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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4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服务客户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规定对公司向客户提供检测要求以外的服务的管理要求并进行控制,贯彻“以客户为关注焦点”理念,确保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前、服务中和服务后.充分理解并确定客户的要求,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
2.范围
适用于本检测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前、服务中和服务后,对客户服务要求的处理。
3.职责
3.1 质量主管组织制定和监督服务客户程序。
3.2 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归口管理服务客户程序。
4. 工作程序
4.1 客户服务要求的确定和实施
4.1.1 公司提供检测服务前、服务中和服务后,除检测要求外,客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或其代表要求进人检测区域目击或监视与其有关的检测工作;
2)检测物品的加工制备、包装、运输;
3)检测方案(包括抽样)的咨询;
4)对检测结果的解释和说明。
4.1.2 收样员、业务部负责接待、识别并确定客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填写委托单和签署检测合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组织人员实施。
4.1.3 当客户或其代表要求进人公司相关检测区域,直接观察或监视为其检测工作时,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情况下,公司领导可合理批准客户的要求,在公司人员陪同下进人相关区域;接待活动执行《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保存相应的接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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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样品管理员负责接洽和安排客户为验证目的提出的检测样品的加工制备、包装和运输服务的要求。
4.1.5 业务部组织接待客户有关检测方案包括抽样方案的咨询,记录客户咨询时提出的要求,为后续可能的合同评审做好准备。
4.1.6 业务部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当客户需要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意见和解释时,公司指定有资格人员独立地提出意见和解释,并指出意见和解释依据的文件。
4.2 公司承诺将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及时通知客户.
4.3 客户反馈的收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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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4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服务客户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3.1 与客户接触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部人员、市场开发人员、样品接收人员等)应通过面谈、信函、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客户沟通,收集有关客户对公司检测工作的正面的和负面的以及建议和希望的反馈信息,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业务部汇总。
4.3.2 业务部负责分发、回收《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并汇总统计。
4.3.3 业务部组织对《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反映的客户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对客户的检测需求、建议,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检测活动及对客户的服务,采取并记录相应措施和结果.以取得客户的持续满意。
4.3.4 业务部负责答复客户的负面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及客户希望反馈的处理结果,保存答复记录。
4.3.5 业务部负责收集的有关客户投诉的信息,执行《投诉和申诉处理程序》。
4.4 业务部负责客户反馈信息汇总的文件,质量主管审核,作为管理评的输入。
4.5 记录的保存:与服务客户相关的记录,由档案管理员分类归档保存。
5.支持性文件
5.1 《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程序》
5.2 《投诉和申诉处理程序》
6.记录
6.1《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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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诉、申诉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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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处理客户及其他方面的申述和投诉以及服务客户的管理,主动征求客户反馈意见保持与客户的联系和沟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改进管理体系、检测活动及对客户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处理客户及其他方面的申述和投诉以及服务客户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主管
3.1.1 负责受理客户的申述和投诉以及对客户意见的调查;
3.1.2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析客户的申述和投诉与反馈意见,确定责任部门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1.3必要时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附加内部审核;
3.1.4跟踪申述和投诉处理结果。
3.2 技术负责人、监督员:
负责分析和处理申述和投诉及反馈的意见中有关技术运作的问题。
3.3 办公室
负责接待并受理客户及其他方面的申述和投诉;
负责向客户发送“检测服务调查表”整理调查表反馈意见;
协助质量主管处理投诉及反馈的意见。
3.4 资料管理员
保存申述和投诉的记录、服务客户的调查反馈意见,以及公司针对申述和投诉及反馈意见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
4.工作程序
4.1 服务客户
4.1.1 质量主管组织编写本公司的有关宣传材料,介绍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服务宗旨和承诺。
4.1.2综合室应逐步建立客户档案,并据此向客户寄送公司宣传材料和“检测服务调查表”,了解和掌握客户需求动向和对公司服务质量的意见;综合室应及时整理汇总“检测服务调查表”的反馈意见并交质量主管处理。
4.1.3客户进入公司相关区域执行相关规定;
4.1.4技术负责人和检测室负责人应注意保持与客户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在不泄露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获得建议、指导以及根据检测结果得出意见和解释的要求。
4.2投诉和申述
4.2.1申述和投诉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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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5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投诉、申诉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综合室负责申述和投诉的受理,在接到客户或其他方面的口头、电话或书面的投诉时,接收人应认真填写《申述和投诉处理记录》(LY-JL-032),并及时交质量主管处理。遇重大申述和投诉事件,质量主管应报告总经理。
4.2.2 申述和投诉和反馈意见的核查
质量主管应及时对客户及其他方面的投诉以及客户调查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并组织责任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4.2.2.1 如投诉和反馈意见涉及测量数据结果或检测报告,质量主管应组织当事人、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对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测量溯源性、数据处理、记录和报告进行核查。
4.2.2.2 当申述和投诉和反馈意见涉及合同违约时,质量主管应协同技术负责人对《合同评审、会签记录表》(LY-JL-007)和合同跟踪情况进行核查。
4.2.2.3 当申述和投诉和反馈意见涉及管理体系或管理程序时,质量主管应组织管理体系附加内部审核。
4.2.2.4 当申述和投诉及反馈意见涉及收费问题时,应核查收费标准及收费情况。
4.2.3 投诉和反馈意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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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 接到客户申述和投诉及反馈意见后,质量主管原则上应在一周内给予书面回复。
4.2.3.2 当核查表明申述和投诉及反馈意见与事实不符或不属公司责任时,质量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应与客户及相关方面及时进行沟通做出解释获得客户谅解。
4.2.3.3 当核查表明申述和投诉及反馈意见的事件属实时,质量主管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按照公司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同时拟定书面文件,将纠正措施和处理意见通知客户或相关方面。遇重大投诉需处理时,复函应由总经理核发。
4.2.3.4质量主管应跟踪投诉处理的最终结果,了解客户的满意度。
4.3 记录
综合室应保存所有申述和投诉的记录、服务客户的调查反馈记录,以及公司针对投诉及反馈意见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
4.4预防措施
4.4.1总经理应当高度重视来自客户的申述和投诉和意见,当发现公司的管理体系的某个方面屡次出现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问题时,应召集技术和质量主管分析原因,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5.支持性文件
5.1《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5.2《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5.3《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5.4《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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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5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投诉、申诉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6.记录
6.1《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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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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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6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有效控制检测过程和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质量,不断完善管理体系。
2.范围
检测过程和管理体系运行中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和纠正。
3.职责
3.1质量主管和内审员通过内审识别不符合工作,跟踪纠正活动和措施的实施;
3.2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识别检测过程中的不符合工作,对轻微不符合及时予以纠正,对较严重或会造成不良后果的不符合工作必要时可暂停其工作并上报技术负责人;
3.3技术负责人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做出评估,对不符合工作可接受性和是否需扣发或追回报告甚至通知客户取消工作做出决定;
3.4技术负责人审批纠正措施和批准恢复工作。
4.工作程序
4.1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和报告
4.1.1不符合工作的识别
根据不符合可能造成的后果,将不符合分为轻微不符合、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等三种。
4.1.1.1轻微不符合是指检测人员工作疏忽、求快图省事、对程序和检测方法规定不了解等原因造成的不会对检测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不符合。
4.1.1.2 一般不符合是指对检测/校准结果有一定影响,但没有涉及法律、安全和重大经济责任,对客户的利益没有构成损害的不符合;
4.1.1.3严重不符合是指下列情况造成的、对检测结果有严重影响的不符合:
4.1.1.3.1 使用曾经过载给出可疑数据、发现已超差、出现间隙性工作不正常和其它异常的设备;
4.1.1.3.2 使用失效标准和方法;
4.1.1.3.3环境条件失控;
4.1.1.3.4能力验证或比对结果离群或一致性不满意;
4.1.1.3.5 检测质量控制发现检测系统不正常。
4.1.2公司成员发现不符合工作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除轻微不符合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外,应填写“纠正/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做好相关记录,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4.1.3公司各级管理、监督、核查、内审人员和检测执行人员,有责任及时发现检测过程或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
4.2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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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6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和监督员应对发现的不符合进行评价,确认不符合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可接受的程度,确定改进方案和措施。
4.3不符合工作的处理
4.3.1轻微不符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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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测/校准、监督或核查人员发现检测/校准工作出现轻微不符合情况时,应及时向当事人员指出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采取以下措施:
4.3.1.1只要判定不符合没有偏离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没有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可立即实施纠正,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纠正活动,监督员监督其纠正的有效性,确认实施纠正到位即可关闭不符合。
4.3.1.2在纠正活动关闭后,即可恢复正常的检测/校准工作。此类不符合不必填写《纠正措施要求通知单》、《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
4.3.2 一般不符合的处理
4.3.2.1当在监督或核查中发现检测/校准活动已经偏离了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并形成了不符合工作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采取以下措施:
4.3.2.1.1立即暂停检测/校准活动,向检测人员了解发生不符合检测/校准工作的背景和原因,当确认不符合工作为一般性不符合,且没有涉及法律、安全和重大经济责任,对客户的利益没有构成损害时,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纠正措施要求通知单》、《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描述不符合事实,及
时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4.3.2.1.2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原因,对不符合工作的后果进行评价,与责任部门共同确定处置方案,实施纠正;
4.3.2.1.3当分析认定不符合工作是检测/校准人员的理解和操作水平所致时,则应当安排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4.3.2.1.4当分析确认不符合工作是由于作业指导文件没有阐述清楚时,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和完善作业文件;
4.3.2.1.5当分析确认不符合工作是检测/校准资源不足所致时,部门负责人应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建议给予必要的资源补充;
4.3.2.1.6在确认纠正活动有效,并关闭纠正活动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恢复检测/校准工作。
4.3.2.2对于需紧急处理的一般不符合,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主管,针对不符合发生的原因现场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主管确认不符合关闭后可继续开展检测/校准工作。
4.3.3 严重不符合的处理
4.3.3.1当在监督或核查中发现或识别检测/校准活动已经严重偏离了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造成了涉及法律、安全和客户利益的严重不符合时,监督或核查人员应当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由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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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共4页
文 件 号:ZNJC/CP-16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责人采取以下措施:
4.3.3.1.1立即暂停正在进行的检测/校准活动,分析造成不符合工作的原因,对不符合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纠正措施要求通知单》、《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描述不符合事实,报技术负责人;
4.3.3.1.2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对可能造成的法律、安全和经济利益的后果以及客户的可接受性进行评价,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后提出处置意见,当分析认为事态较为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一切相关的检测/校准活动和工作、扣发尚未发出的检测/校准报告,必要时由质量主管协同组织专题审核,以防止不符合工作造成更严重的不良后果;
4.3.3.1.3当判断不符合工作是由于缺少文件或由于文件有误,或操作人员技能达不到要求,或检测/校准资源配置不足,且不符合工作还可能会再度发生时,应制定一个完整的纠正措施实施计划,在得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责成有关人员立即实施纠正措施并规定负责和执行人以及限制的完成时间。
4.3.3.1.4负责组织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在纠正活动完成之后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完成情况,技术负责人组织验证,在确认不符合工作的纠正措施完全到位后,在《纠正措施要求通知单》、《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上签批审核意见,确认有效后方可继续开展检测工作。
4.3.3.1.5在严重不符合工作得到圆满处理后,技术负责人应再度与客户协商检测/校准合同的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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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当不符合工作已直接影响先前的检测/校准工作或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时,技术负责人应责成有关人员扣发报告或采用书面通知客户方式追回已发出的报告。公司应主动考虑不符合可能引发的合同纠纷或可能给客户利益造成的损失。
4.3.3.3当不符合工作导致公司能力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技术负责人应通知客户取消工作。
4.3.3.4如通过内审发现管理体系运行的严重不符合工作时,质量主管应视情节分别责成有关人员采取纠正活动或实施纠正措施,必要时组织专题内审;内审员跟踪纠正活动的有效性。
4.4批准恢复工作
技术负责人在核实纠正措施实施到位后批准恢复工作。
4.5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
4.5.1如果发现原已处理的不符合工作有可能再度发生时,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主管应组织对原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分析其原因,立即执行《纠正措施管理程序》、《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5.2对于重复性轻微不符合,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主管应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防止问题的再度发生。
5.支持性文件
5.1《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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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16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5.2《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记录
6.1《纠正措施要求通知单》
6.2 《预防措施要求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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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17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 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消除已经发生和潜在的不符合工作偏离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其它不安全和有损公司信誉和客户利益的隐患。
2. 范围
适用于不符合工作和偏离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的纠正措施的选择、实施和监控。
3. 职责
3.1总经理应组织制定实施纠正措施的政策和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力,解决落实纠正措施必要的资源。
3.2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主管应针对已经发生和潜在的不符合及偏离现象,及时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出最能清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并对实施的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和必要的附加审核。
3.3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实施相应的措施,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按照措施的要求开展纠正活动,并向技术或质量主管报告完成的情况。
3.4必要时监督员和内审员应参与对措施实施的监控验证或审核。
3.5资料管理员应负责保存一切与措施实施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3.6技术和质量主管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 工作程序
4.1 原因调查和分析
技术和质量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不符合工作、偏离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的现象,努力从客户要求、样品、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及其校准等环节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并据此启动纠正措施。
4.2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4.2.1 在对不符合工作或偏离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的事实进行确认和原因分析后,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主管责成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并填写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置单》中。
4.2.2 纠正措施应选择最能消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其力度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风险大小相适应。制定纠正措施时一定要对照《认可准则》和《不同专业的认可补充要求》以及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当发现体系文件存在空缺或不足时,技术或质量主管应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进行补充、修订或完善。
4.2.3纠正措施的实施应指定负责人和参加人,限定完成时间,提供必要的资源。
4.3纠正措施实施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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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17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3.1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对纠正措施的实施和实施结果的有效性加以监控和验证(审核),以确保纠正措施实施及时和有效。当监控中发现实施纠正措施动作迟缓时,应了解其原因并酌情予以处理。技术或质量主管应着重监控并确保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并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置单》相关栏目中填写监控结果。
4.4纠正措施的附加审核
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导致对公司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认可准则产生怀疑并证实问题严重或对业务有危害时,质量主管应尽快组织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附加审核,以确定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和偏离体系与不符合工作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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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持性文件
5.1《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6.记录
6.1《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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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识别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实现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促进持续改进活动。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部门对潜在不合格原因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与验证。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预防措施的管理。
3.2各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预防措施。
3.3总经理负责预防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协调以及资源配置。
4.工作程序
4.1公司应识别潜在的不合格,采取预防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2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4.2.1质量部及时收集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如顾客的抱怨、不合格报告、过程和产品的测量结果、顾客满意度、数据和信息、审核报告、管理评审的输出、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内审、能力验证和比对、内部质量控制发现的检测系统的变化趋势和风险分析、市场分析、操作条件失控的早期警示,发现不符合的潜在原因,找出公司人员、设备设施和使用方法不当的隐患以及出具虚假、错误数据和结论的隐患。
4.2.2在总经理的主持下,质量部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利用本公司的经验、统计技术或其他适用的方法,确定体系、产品实现过程中潜在不合格项及其原因。
4.2.3根据潜在不合格对体系和产品实现过程影响的程度排序,以便优先解决顾客的问题以及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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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预防措施的制订
4.3.1预防措施的制订,以利于体系的持续改进和提高顾客满意度为目的。
4.3.2总经理确定责任部门。
4.3.3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在权衡风险、利益和成本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预防措施,并按重要度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置单》。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责任部门纳入计划,组织实施。
4.3.4质量主管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在管理评审前对其有效性组织评审并在管理评审会议上报告评审结果。
4.4预防措施的实施
4.4.1责任部门按计划实施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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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4.2质量部负责记录实施的效果。对预防措施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协调。
4.4.3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情况或产生更有效的措施时,责任部门应向质量部提出改进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在预防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确定责任部门、配置必要的资源、协助分析原因,并监督措施的实施过程。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4.5预防措施有效性评价
4.5.1预防措施实施后,在总经理主持下,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录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置单》上。
4.5.2对实施有效的预防措施,凡涉及文件修改时,由技术部或质量部按规定做出永久 性更改,以保持其后续有效性。
4.5.3实施结果未能达到计划要求的项目,应重复以上程序,直至结果满意为止。
5.支持性文件
《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6.记录
《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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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记录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应编制适合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活动的记录,并加以收集和利用,以提供质量体系的业绩和检测质量符合规定的证据,继而利用信息改进过程。
本程序对记录的收集、归档、借阅、保管和处理做出了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所要求的记录,包括:
2.1与检测有关的记录;
2.2与质量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
3.职责
3.1 质量主管
3.1.1批准保存期满的质量记录的销毁。
3.2 公司办公室
3.2.1负责质量记录表式的修改、确认、编码;
3.2.2保存期满的质量记录的销毁鉴定;
3.2.3保存质量记录表式样本。
3.2.4负责归档记录的整理、编目、装订、管理和保存期满的质量记录的销毁。
3.3 实验室文件档案管理员
3.3.1负责记录的填写和指定范围记录的收集、整理、交公司办公室保存。
4.工作程序
4.1 记录表式的设计
4.1.1 记录表式的设计应能反映质量体系的运行和检测质量的状况,为实验室分析体系的有效性和检测质量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及为保持和改进质量体系提供信息/证据。
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检测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以再现检测过程。
实验室的检测原始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4.1.1.1被测样品的名称、编号、状态;
4.1.1.2环境条件记录;
4.1.1.3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编号;
4.1.1.4检测日期;
4.1.1.5检测项目或参数;
4.1.1.6检测方法(标准、规程、规范、细则)记录;
4.1.1.7数据记录;
4.1.1.8原始记录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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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记录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1.9原始数据的计算及有效位数、有效数字修约等;
4.1.1.10检测人、校核人签名。
4.1.2质量体系运行涉及的记录表式由其使用人根据检测工作和体系运作的内容编制适宜、规范和优化的格式,由实验室修改,连同质量手册和作业指导书一道批准。
4.2 记录的标识
记录标识见《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附录1的规定。
4.3记录的印刷
质量记录表式、检测记录表式由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员负责,提供一套表式样本存放到档案室,安排印刷(或复印),使用者直接去办公室文件档案管理员处领用。
4.4记录的填写
4.4.1 记录由有关人员正确、及时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真实完整、规范、信息充分、文字表达清楚、具有可追溯性。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还应符合《检测/校准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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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记录中列出的所有栏目,除备注栏和明确可以不填写的栏目外,必须填写齐全或划“/”。
4.4.3 同一项目的全部记录中项目名称和编号必须一致。
4.4.4 原始记录修改在该修改处划一斜杠,同时在右上角写上修改人名称和修改日期。
4.5 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
4.5.1 质量记录由办公室档案室按规定保存。
4.5.2 交由档案室保存的质量记录,均由归档人编制归档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4.5.3 归档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对所交记录清点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4.5.4 检测记录由实验室在项目结束后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或开列清单交档案室。所有归档的记录由档案室统一安排编目,并实行定置管理,以便于检索。
4.6 记录的保存
4.6.1记录的保存应有相应的专柜和卷宗(夹、袋、盒),并确保其防潮、霉变,防蛀以及有适宜的安全防范措施。
4.6.2 归档记录的保存期,按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或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执行。办公室保存的记录,原始记录应保存6年,其余除程序文件另有规定外,保存期均为三年。
4.7 记录的检索、查阅/借阅和保密
4.7.1归档的记录由文件管理人员按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检索卡/帐,以便于查阅。
4.7.2 部门保管的记录由保管人员建立台帐,以便于查阅。
4.7.3 与客户有关的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应遵循《保密和保护客户所有权程序》的规定,非授权人一律不得借阅和复制,除非客户的同意。授权人(包括参与检测、校核、报告编制、监督以及认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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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记录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可机构和司法部门)需查证的确经总经理同意后可查阅,原则上不得复制,若需复制则需说明原由,经总经理批准。与实验室有关的记录,公司人员要求借阅时,按文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借
阅的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准剪贴、涂改、转借和私自复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应适当检查其完好、完整性后方可接收。
4.8 记录的作废与处理
4.8.1 记录应每年清查一次,由实验室负责,有关人员参加。
4.8.2 对已到保存期的记录,且经技术负责人鉴定,已无保存价值的记录可予以销毁。对有保存价值的记录可适当延长其保存期。
4.8.3 需销毁的记录由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需要时可商请质量主管)批准,并由实验室指定人员监督销毁。
4.9 记录的利用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监督员)应充分利用记录进行相互沟通交流,以提出改进的建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主管应就改进建议提出相应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持续改进。
5.相关程序
5.1《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5.2《检测/校准工作程序》
5.3《实验室管理制度》
5.4《保密和保护客户所有权程序》
6.记录
6.1《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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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部审核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证实质量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合性,应依据《评审准则》、质量体系文件、合同和相应法律法规,对质量体系进行定期审核。本程序对内审策划与准备、现场审核、不合格控制作了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内部审核。
3.职责
3.1 质量主管
3.1.1审批内部审核年度计划;聘任内部审核员。
3.1.2批准内部审核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核;
3.1.3批准内部审核报告。
3.2内部审核员
3.2.1准备审核有关文件,编写检查表;
3.2.2实施内部审核;跟踪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效果。
3.3 实验室
3.3.1编制内部审核年度计划,编制内部审核工作计划,起草内部审核通知。
3.3.2负责内部审核通知、内部审核工作计划内部审核报告的印发。
3.4 受审核部门
3.4.1准备受审核的全部文件和有关质量记录,配合审核组实施对本部门的审核,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实施纠正措施。
4.工作程序
4.1 通则
4.1.1 公司每年应对质量体系涉及的全部要素、所有部门和全部检测能力,至少进行一次系统审核;
4.1.2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应适时进行审核:
4.1.2.1发生了检测不合格,或客户投诉增加;
4.1.2.2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如组织结构变动、技术标准等有较大改变;
4.1.2.3依据的质量体系标准有变化;
4.1.2.4其它导致必须审核的情况。
4.1.3内部审核应独立进行,审核人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4.2 内部审核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4.2.1每年初由质量主管根据往年的审核结果和质量体系运行组织编制本年度的内部审核计划,安排审核的频次、日期、方式和范围等。
4.2.2内部审核年度计划由质量主管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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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内部审核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3 审核准备
4.3.1组织审核组
审核组组长由质量主管担任,组长选择所需要的内部审核员组成审核组。内审核员由总经理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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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公司根据年度计划编制当次“内部审核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日程安排和分工,报审核组长批准后发给内审组成员。
4.3.3公司起草“内部审核通知”,连同经批准的“内部审核计划”在审核前5-7天印发,相关人员作好准备。
4.3.4审核组长在“内部审核计划”批准后召开审核组全体审核员参加的预备会议,宣布审核分工,分发与审核有关的文件和记录表。
4.3.5各审核员根据分工,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 经审核组长审查后供现场审核使用。
4.4 现场审核
4.4.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召开,公司体系人员及内部审核员参加,与会人员应签到。审核组长宣布现场审核计划和注意事项。
4.4.2现场检查
审核员依据检查表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通过听取介绍、提问、现场观察、查阅记录等方式,现场收集质量体系运行的客观证据,并作好记录。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客观,不能有推断、评论。
审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不合格项:
4.4.2.1体系运行现状不符合体系文件的要求;
4.4.2.2 按体系文件的要求运行后未达到预期的要求。
4.4.3审核组内部会议
审核组长按现场审核计划召开审核组内部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交流审核情况(审核证据和审核发现)、进行审核协调,并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逐一进行讨论,正式判定不合格项和不符合的条款,并确定纠正措施的完成日期。
审核员根据会议确定的不合格项开具不合格项报告。
4.4.4审核组(长)与受审核人员进行沟通,通报对其审核的结果和确定的不合格项。
4.4.5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前,审核组长应就质量体系的运行、保持、存在的问题、审核结论、改进意见与总经理进行沟通。
末次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总经理、受审核负责人及内部审核员参加,通报本次内审情况和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宣读不合格项报告,要求责任人确认不合格项,对不合格项无异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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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内部审核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在不合格项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受审核负责人应对不合格事实予以确认,并在不合格报告上签署。受审核部门如对不合格项有异议,由质量主管主持协商解决或裁决。
4.5 不合格项的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的制定
受审负责人应对不合格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交审核组认可后,复印一份,复印件交受审负责人,作为实施纠正措施的依据,原件留审核组,用于纠正措施实施的跟踪检查和效果验证。
4.6编制、分发内部审核报告
审核组长或由其指定一名审核员编制内部审核报告。
内部审核报告经质量主管批准后分发至相关部门。
4.7 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跟踪验证
到达要求纠正措施完成的日期后,审核组长即组织审核员进行跟踪验证,将验证结果填入不合格报告单的相应栏目中。对检测工作的不合格,如果纠正措施实施结果查明检测结果对客户有影响,则应由公司及时书面通知客户。
审核组长应根据跟踪验证结果编写跟踪验证报告,由质量主管输入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年度计划、现场审核计划和内部审核报告由实验室保存,其余年底送档案室归档。
5.记录
5.1《内部质量体系审核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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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检查表》
5.3《内审员任命书》
5.4《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报告》
5.5《会议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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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管理评审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确定公司质量体系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应就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受益者期望、内外部环境变化,对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以推进质量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增强客户满意。
本程序对管理评审的计划、准备、实施、记录及其评审的内容、输出做出了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管理评审。
3.职责
3.1 总经理
3.1.1主持管理评审,批准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2 质量主管
3.2.1组织管理评审的准备工作;审核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检查改进的落实情况,并加以协调、评价。
3.2.2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填写、分发质量改进表;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3.2.3发放管理评审计划和管理评审报告。
3.3 各有关人员
3.3.1提供管理评审输入所需的资料,参加管理评审,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4.工作程序
4.1 通则
4.1.1管理评审的频次和时机
管理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通常在内部审核结束一个月后进行,但两次评审的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组织管理评审:
4.1.1.1社会环境、市场需求有重大变化;
4.1.1.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频发;
4.1.1.3实验室内部组织结构、经营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4.1.1.4用户有重大抱怨;
4.1.1.5不能满足持续改进的需求时;
4.1.1.6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不能实现时。
4.1.2管理评审的输入
4.1.2.1内部/外部审核的结果;
4.1.2.2测试过程业绩,包括存在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4.1.2.3检测能力及其公正性、诚实性,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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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管理评审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2.4以往管理评审改进措施的跟踪;
4.1.2.5来自各方面包括用户抱怨的信息反馈。
4.1.2.6上级有关部门对实验室检测质量抽查或年检结果;
4.1.2.7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4.1.2.8可感知的可能影响到质量体系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4.1.2.9改进的建议。
以上资料将作为管理评审记录的附件予以保存。
4.1.3 管理评审的内容
管理评审应对质量体系的以下方面做出评价:
4.1.3.1适应性:质量体系适应方针、目标、受益者期望和适应内、外环境变化的能力以及质量方针、目标本身的适宜性;
4.1.3.2充分性:质量体系过程展开的充分性、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满足要求、提供证据的充分性和资源满足要求的充分性;
4.1.3.3有效性:质量体系过程和活动实现质量策划的有效程度、质量体系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程度、满足客户要求的程度,质量体系自我完善机制及其持续改进的程度,员工质量意识提高的程度以及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程度;
4.1.3.4质量体系(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变更/改进的需要。
4.2 管理评审的准备
4.2.1编制计划
在管理评审前适宜时间,由实验室主任编制管理评审计划,并起草管理评审通知,报质量主管审核和总经理批准。
4.2.2 实验室主任将管理评审通知及计划提前3-5天发放至参加管理评审通知管理评审会议的各人员。
4.2.3参加管理评审的人员应按计划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作好书面准备,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需要时,由质量主管汇总各小组准备的资料,并反馈给管理评审参与者。有关人员作好评审的资料准备。
4.3管理评审的实施
参加管理评审的人员应予签到,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公司派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4.3.1各成员汇报和交流准备的信息;
4.3.2讨论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4.3.3对“三性”做出评价,并提出决策意见,确定改进的项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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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 ZNJC/CP-2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管理评审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4 管理评审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放
公司根据会议记录编制管理评审报告,经质量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实验室对文件编号后组织印制,发放到相关人员阅办。
评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评审概述;对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价;质量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与客户要求有关的检测服务的改进;资源需求(包括人员素质改进);报告分发范围。
4.5 质量改进的实施和跟踪检查
实验室在管理评审报告发放后,各有关人员根据改进的要求,制定措施并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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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改进完成日期后,由公司对各成员的措施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验证,并将结果形成文件报总经理和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
当改进涉及到体系文件更改时,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及时实施更改。
管理评审计划和报告由办公司保存,其它记录年底送档案室归档。
5.相关程序
5.1《文件控制程序》
6.记录
6.1《管理评审计划》
6.2《管理评审年度计划》
6.3《会议记录》
6.4《管理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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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2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测方法使用和确认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满足客户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检测服务能力,编制本程序。
2.范围
按照客户要求和公司的计划使用新方法的准备。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
3.1.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使用新方法的实施计划;
3.1.2组织检测室负责人和质量主管使用新方法实施前的评审活动。
3.2质量主管:
3.2.1对新项目准备中形成的文件进行编号控制;
3.3文件档案员:
实施文件管理和归档保存评审的记录。
3.4总经理:
3.4.1召开新方法准备的管理评审;
3.4.2批准正式使用新方法的检测。
3.5技术负责人应当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工作程序
4.1计划的编制
4.1.1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编制新方法的实施计划。
4.1.2实施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4.2实施计划的分工
4.2.1技术负责人:
4.2.1.1组织制定和审核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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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落实资源准备;
4.2.1.3开展人员培训和考核;
4.2.1.4批准技术文件;
4.2.1.5技术准备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2.1.6准备提交评审的所有文件;
4.2.1.7授权主持评审。
4.2.2实验室主任:
4.2.2.1收集承检标准或制定检测方法;
4.2.2.2确定应配置的仪器设备和供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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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2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测方法使用和确认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2.2.3提出人员的培训计划;
4.2.2.4确定设施和环境条件的要求;
4.2.2.5组织起草必要的作业文件和记录格式;
4.2.2.6设计检测报告;
4.2.2.7选定分包公司(如果需要);
4.2.3仪器设备管理员:
4.2.3.1准备仪器设备和供应品;
4.2.3.2建立仪器设备的补充档案;
4.2.3.4实施相关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
4.2.4质量主管:
4.2.4.1调整、补充、完善管理体系文件(需要时);
4.2.4.2更新替换新旧文件;
4.2.4.3组织对与新方法相关的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4.2.5检测员:
4.2.5.1参加培训;
4.2.5.2开展检测的人员比对;
4.2.5.3熟悉检测方法掌握新配备仪器设备的操作;
4.2.5.4正确、清晰地出具检测结果。
4.2.5监督员:了解、熟悉、掌握新方法检测的全部过程。
4.3熟悉检测
4.3.1技术负责人与有关检测室的负责人应选定检测样品或对象,对承检人员新方法的检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即对检测准备、执行标准或方法的理解、样品制备、仪器设备的操作、环境控制、检测记录的内容、计算评价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等检测过程和环节进行考核。
4.3.2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不同人员的检测熟练性比对检测,和公司之间比对测试。
4.3.3技术负责人应指导和要求检测人员熟练、准确地掌握新方法检测过程针对不同样品出具若干份检测报告。
4.4新工作准备的评审
4.4.1技术负责人应将新方法检测准备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
4.4.2总经理应(或授权负责人)按照《管理评审程序》的要求组织对新方法检测准备结果进行评审。
4.4.3评审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4.4.3.1检测目的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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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22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测方法使用和确认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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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检测标准/方法和作业文件;
4.4.3.3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和溯源结果;
4.4.3.4检测供应品的来源及其质量;
4.4.3.5检测环境和设施;
4.4.3.6人员职责与培训;
4.4.3.7熟练检测和比对的结果;
4.4.3.8相关活动的内审结果。
4.5批准和认可
4.5.1总经理在确认检测准备达到了预期的要求后,应亲自批准检测的准备结果 并授权报告签字人正式对社会发布开展该新方法的检测。
5.支持性文件
《管理评审程序》
6.记录
6.1《检测方法标准查新记录》
6.2《开展新项目申请表》
6.3《开展新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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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23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特定方法开发确认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对特殊情况下本检测室需要制定适用于本检测室内部检测的新检测方法时,对新检测方法制定的流程、方法被采纳的过程进行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无国家或地方标准检测方法、采用的标准方法不能适应现有检测、客户要求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等需变更检测方法的情况。
3.职责
3.1检测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负责根据标准方法的适用性剔除是否开发检测方法的建议。
3.2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开发检测方法的建议制定开发流程与计划
3.3技术负责人会同检测室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法开发流程,并对检测方法进行试验验证
3.4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依据检测方法验证结果会同检测室、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定,并报最高管理者同意后发布。
3.5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开发的检测方法。
4.工作程序
70
4.1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方法开发的建议制定检测方法开发计划,计划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4.1.1了解现有检测方法及可参考的文献资料
4.1.2制定检测方法草案
4.1.3通过试验应确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参数
4.1.4对检测方法不确定度评定方法
4.1.5验证方法有效性、可行性方法
4.2会同检测室对现有各种方法和检测工作需求开展调查研究,对比、筛选后提
出工作方案,初步编写标准草案。草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4.2.1试用范围
4.2.2参考文献及文件资料
4.2.3检测原理
4.2.4使用仪器
4.2.5所需试剂及纯度
4.2.6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4.2.7分析步骤
4.2.8结果计算
4.2.9其他说明
程 序 文 件
第2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23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特定方法开发确认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3技术负责人会同检测室按照检测方案草案,进一步开展实验研究工作,通过对比方法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条件进行优化实验,确定具体的技术内容及检出限、测定下限、实验室内精密度和准确度、测定范围等方法特性。在此基础尚修订标准草案等。
4.4最终确定的检测方法草案至少由5名技术熟练的检测员(至少包含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测;应分别进行内标法、外标法、标准物质检验、重现性检验,且单项检验重复次数不少于10次。不同人员间、各项检验方法检测结果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可行度在95%以上。检测方法草案应至少在3台不同试验室的同一类型检测仪器上进行实验,三个实验结果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可行度在95%及以上。
4.5技术负责人会同检测室对各实验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对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对检测方法草案进行完善。如方法的技术指标未达到预期要求,标准编制组应通过进一步实验,并组织方法验证。
4.6技术负责人会同检测室对检测方法开发、实验、验证过程进行总结,行程方法验证报告,并组织检验室所有人员、技术负责人、质量主管、质量管理办公室、内审员、质量监督员组的评定小组对报告进行评定,并行程检测方法有效性、可行性的最终决议。
4.7由质量主管、技术负责人共同将拟采用检测方法草案及评定决议报最高管理者审阅。
4.8最高管理者经审阅后批准,并交由质量主管,由质量管理办公室制作行程有效可控检测方法文件并下发至相关人员,同时组织对新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培训。
5.支持性文件
5.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5.2《质量控制程序》
5.3《能力验证程序》
5.4《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
6.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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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1页
文 件 号:ZNJC/CP-24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测量不确定度应用评定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检验和校准项目测量的不确定度评定。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是程序实施的负责人,组织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表示的统一要求和评定步骤,并组织评审、批准。
3.2实验室主任和测试人员负责程序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测试人员根据GB/T15481-2001测量不确定的要求,按下列程序给出测量不确定度。
4.1.1建立数学模型,确定被测量Y与输入量X1……XN的关系。
4.1.2求最佳值,由Xi最佳值xi得Y最佳值yo
4.1.3列不确定度式,由于测量所有可能的不确定来源,按不确定度传播律列不确定度式。
4.1.4进行标准不确定度评定(A类评定、B类评定),评定完毕进入4.1.5。
4.1.5计算合成不确定度。
4.1.6计算展伸不确定度。
4.1.7给出不确定度报告。
4.2实验室负责人按4.1.1~4.1.7的步骤进行核检,并对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准确性负责。
4.3 附录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流程图。
5.相关程序
5.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1
程 序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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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25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数据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
3.职责
70
3.1技术负责人是程序实施的负责人。
3.2质量监督员组织程序实施和检查。
3.3检测员执行本程序。
4.工作程序
4.1检测数据的采集
4.1.1严格按照检测标准对仪器设备量程和准确度要求配置检测仪器设备。
4.1.2按照仪器设备的准确度读取检测数据,该检测数据参加运算,计算结果。
4.1.3当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的准确度高于检测标准要求时,检测数据的读取按照仪器设备的准确度读值,不许直接进位舍取。
4.1.4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时,要对采集数据的计算结果的正确性进行验算。
4.1.5检测数据书写要规范和工整。
4.2检测数据的处理和计算
4.2.1数据的处理和计算,按照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进行。可以先修约后运算,也可以先运算后修约。
4.3检测数据的转移
4.3.1在编制检测报告时,应首先审核检测原始记录。审核内容;数据的完整性、读值的准确性、计算的正确性等。
4.3.2采用计算机录入编制报告时,要详细核对录入的检测数据是否正确。
4.3.3报告编制完毕,审核人员要按照原始记录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
4.4检测数据的修约和判定
4.4.1检测数据运算完毕,按照检测标准中规定修约间隔要求和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当检测标准中没有规定修约间隔时,则按照仪器设备精度读取数据,不得修约。
4.4.2检测结果的判定; 有修约要求的检测数据按修约值比较法,没有修约要求的检测数据按照全数值比较法。详见GB8170-2008标准要求。
4.5检测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按《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控制程序》相关要求执行。
5.相关程序
5.1《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控制程序》
5.2《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817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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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26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抽样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了保证检测行为的科学、公正,对抽样行为进行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抽样全过程的控制。
3 职责
3.1业务室负责抽样的组织及样品的管理;
3.2抽样人员负责实施抽样。
4.工作程序
4.1下列情况应进行抽样检测:
4.1.1产(商)品监督检查;
4.1.2批量产(商)品的仲裁检验,委托检验;
4.1.3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中规定必须抽样;
4.1.4产品标准、检测方法要求抽样;
4.1.5客户要求抽样的。
4.2抽样应由至少两名本实验室的人员进行,必要时应有监督人员,抽样人员必须工作认真、遵纪守法、持公正立场,严守样品及相关信息的秘密。
4.3抽样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这些方法包括:
4.3.1标准规定的方法;
4.3.2政府指令性任务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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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委托方提供的方法;
4.3.4合同约定的方法;
4.3.5当上述方法不存在时,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开始前,选择或制定相应的方法,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征得委托方同意。
4.4抽样准备
4.4.1抽样人员熟悉抽样方法,领取抽样封签、抽样单,准备抽样依据文件和身份证件;
4.4.2抽样人员准备、检查抽样器具、样品容器,实验室做好交通安排等后勤工作。
4.5抽样实施
4.5.1抽样人员到达抽样现场后,应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具身份证件,提出需协作的事项;
4.5.2抽样应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抽样人员按规定的要求确定产品总体量和样本量;
4.5.3抽样人员应按随机抽取的原则,随抽随作标记,标记应牢固,不易破损;
4.5.4填写抽样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
程 序 文 件
第2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26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抽样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6按规定要求封样,确保样品不被调换,必要时加贴封条。
4.7样品一般由抽样人员带回,无法立即带回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样品未取,并限定被抽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检测地点。
4.8抽样中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业务室主任,由业务室主任(必要时技术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后执行。
4.9业务室接收样品时要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如封条破损应重新抽样,并做好相应记录。
5.引用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
5.2《样品管理程序》
6.使用的质量记录表格
6.1《委托协议书》
程 序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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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ZNJC/CP-27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样品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识别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并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检测业务中检测样品的接收、流转、识别、贮存、处置。
3.职责
3.1 样品管理员
3.1.1受理客户委托检测,负责对送检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验收,记录接收样品状态,并负责将样品及其资料传递到实验室,做好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2 测试人员
3.2.1负责记录接收样品的状态及标识,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3.3 质量监督员
3.3.1样品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样品管理的督查工作,按季抽查实验室样品管理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样品从接收登记到试毕入库的全过程样品的识别、样品的贮存、样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程序规定等。检查结果应记录。
4.工作程序
4.1样品的接收
4.1.1 样品管理员在接收委托样品时,应根据客户的检测需求,查看样品状况(包装、外观、数量、样品编号、规格等),并清点样品,检查送样委托单内容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进行要求的检测,同时应与客户商定有关样品准备的要求和测试完后样品的处理方式。
4.1.2样品传递到实验室后,测试人员应进行验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测试申请表》填写的内容相符。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标签、有效以及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
4.1.3 经检查不合格的样品,由检验人员在填写检查记录中注明处理意见并通知客户。
4.2 样品的识别
4.2.1 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的识别。
4.2.2 样品的区分与标识
根据不同样品进行分区放置。根据已确认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
样品编号如下:
ZNJC ⊙ ○○○ □□□
其中:项目类别(一位)—年月日(八位)— 流水号(三位);
项目类别:0—水,1-土壤。
ZNJC为中诺检测拼音第一个字母,⊙为项目类别代号,○○○为年月日,□□□为流水号。
程 序 文 件
第2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27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样品管理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举例:ZNJC020150601001,该编号标识的样品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2015年6月1日接收的2015年度第一个水质类样品。
检测报告编号如下:
浙中检(①)②字第③④⑤号
其中:浙中检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简称,①为年份(四位),②为项目类别,③为项目类别代号(一位),④为月份(二位),⑤为流水号(三位)。
注:项目类别及对应代号同样品编号。
举例:浙中检(2015)水字第006001号,该编号标识的报告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2015年6月发出的本年度第一份水质类检测报告。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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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根据检测活动的具体情况,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实验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惟一性和必要时可追溯。
4.3 样品的流转
4.3.1 样品按测试前的一般操作过程进行流转,根据任务单拿取样品,并在测试前区分样品状况。
4.3.2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测性损坏,并防止丢失。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质量主管报告,必要时应立即与客户联系。
4.3.3 样品试毕后,测试人员应将余样包括有分析意义的已失效或损坏的试毕样品。放于试样已检区内,此时试样处于“试毕”状态。
4.4 样品的贮存
4.4.1 实验室设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样品由样品管理员专人负责。样品应分类存放,标
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4.4.2 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4.4.3 对需要留样的样品,应按原样品编号及留样时间等信息进行标识,存放于留样室。
4.5 样品的处置
4.5.1 经过破坏性试验的样品,不需长期保留,由实验室主任确认试验数据正确后即可处理,或者根据客户约定,由相关人员负责处理。
4.5.2 对需要留样的样品,按相关要求执行。
5.相关程序
5.1《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28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质量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确保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及可信度,评估和监督实验室能力维持的状况,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本公司能够满足对检测质量的要求,本公司实施有计划的检测质量控制活动,以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导致不符合检测的各种因素,对检测结果的质量提供保证,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本公司内部各检测室的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
3.职责
质量主管组织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检验室组织实施,各部门质量监督员负责实施中的监督。
3.1本要素归口技术质量室管理;
3.2质量主管负责检测结果质量控制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的制定,并对实施质量控制技术进行确认,根据过程质量监督和结果质量控制,对检测结论进行签字确认;
3.3实验室主任负责提供检验报告所需的检测结果;
3.4质量监督员负责检测过程质量的现场验证,核对并签字确认;
3.5质量主管负责进行结果质量审核并签字确认;
3.6项目主管负责对委托检测项的评审并验收,负责回避的分流和查验管理;
3.8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结果质量控制计划的批准执行。
4.质量控制活动
4.1要点概述
4.1.1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进行监控(俗称盲样监控);
4.1.2使用次级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俗称物品质控)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4.1.3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4.1.4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抽查,核验检测数据的复现性或差值复现性;
4.1.5对检测项目进行再检测或重复检测,其判据是En值;
70
4.1.6分析一个项目参数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
4.1.7对公司内部人员、设备等进行比对。
4.1.8 质量控制活动分为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以保留样的再检测和使用标准物质为主,外部质量控制活动以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方法为主。
4.2 年初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质量状况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将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纳入计划中。
4.3 应将下列情况纳入质量控制计划中:
4.3.1新开展的检验工作;
4.3.2 年度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不合格的项目;
程 序 文 件
第2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28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质量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3.3 非标准检验方法确认的项目;
4.3.4 允许偏离标准的项目;
4.3.5 新引进的检验员从事的项目;
4.3.6主要检测项目和经常性开展的项目。
根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可半年调整计划一次。
4.4 编制的质量控制计划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质量控制采取的方法、控制的项目、时间安排等进行评审。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
4.5 每项质量控制计划实施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应当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加以纠正。
4.6 质量控制计划的评审,使用方法的有效性以及计划实施效果,应向每年一度的管理评审汇报,以便不断地持续改进。
5.比对和能力验证
5.1 比对和能力验证目的
5.1.1判定实验室检验能力的综合水平
5.1.2 检查和评价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
5.1.3 证实某种检验方法的可靠性
5.1.4 验证某种检验设备的状态
5.1.5 验证某一标准物质是否有效
5.1.6 验证内部质量控制所采用的实施方法的效果
5.2 实验步骤
5.2.1 为达到5.1.1之目的,应有计划地参加省市质量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或国家有关检测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本公司自行确定的比对试验项目,应至少联系三家以上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之间比对。
5.2.2 为达到5.1.2之目的,应有计划地安排实验室内部同机不同人之间的比对、对保留样品重新测试等验证试验。
5.2.3 为达到5.1.3之目的,对检验样品进行不同方法之间的比对,技术负责人应将比对结果与标准样品的特性结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以证实检验方法可靠性。
5.2.4为达到5.1.5之目的,应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对标准物质进行验证试验,技术负责人将验证试验结果与标准物质特性结果进行相关性统计分析,以确定标准物质是否有效。
5.2.5 为达到5.1.6之目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验证试验,用以评价实验室检验过程的各个环节质量控制所采取的实施方法效果。
5.3 评价
程 序 文 件
第3页 共3页
文 件 号:ZNJC/CP-28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质量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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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由技术负责人将对比试验检验记录汇总,并对其进行结果评价,整个活动结束应将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5.3.2 省市质量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若参加项目出现不满意(离群值),技术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依照能力验证活动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整改,包括对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控制,技术能力的分析以及进行相关的试验等,从中寻找和分析出离群的原因,并将详细的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认可权威机构审查。
5.3.3 本公司自行确定的比对试验项目,应联系两个及其以上已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间比对。根据比对项目用数理统计技术确定误差限。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比对结果进行评价,当存在差异时,应从试验人员采用的标准、制样
过程、环境条件、操作步骤及手法,数据分析及处理等方面分析存在差异原因,并提出采取的整改措施,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6.保留样再测试
6.1再测试质量控制计划由公司安排保留样再测试。
6.2 再测试应在相同测量条件下进行,若样品足够,可对同一样品进行连续多次再测试,以便观察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
6.3 测试结果应按5.3.3规定进行评价,以及存在差异的整改。
7.使用标准物质控制
7.1 有标准物质的项目应尽量采用标准物质进行质量控制。
7.2 采用标准物质算出的准确度或者标准要求的准确度或精密度对控制结果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按5.3.3条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8.支持性文件
8.1《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8.2《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8.3《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8.4《能力验证程序》
9.记录
9.1《质量监督计划》
9.2《质量控制计划》
9.3《质量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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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1页
文 件 号:ZNJC/CP-29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能力验证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保证测试结果的有效性,规范本实验室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活动,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开展实验室之间比对试验,以及组织本实验室内部不同人员、不同设备、不同方法之间进行的比对试验。
3.职责
3.1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活动计划,对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技术负责人批准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活动计划,并组织对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
3.2 实验室负责按计划进行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
4.程序
4.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或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只要属于本实验室测试能力的范围,由技术负责人安排参加。
4.2 本实验室每年抽取部分测试项目,与权威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并安排进行本实验室内部不同人员、不同设备、不同方法的比对试验。比对试验应于每年初由实验室负责人制定计划,
70
填写“比对试验计划表”,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 根据能力验证计划和比对试验计划,由实验室下达“测试任务通知单”,实验室接到任务单后应及时安排。
4.4 试验结束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填写能力验证报表/比对试验结果分析表,并将能力验证报表/比对试验结果分析表和测试原始记录一起交技术负责人。
4.5 技术负责人对能力验证/比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核、审定,必要时按《测量不确定度应用评定程序》对测试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定。能力验证报表由实验室按规定报能力验证组织者。
4.6 当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结果超差时,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按《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
4.7 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的全部资料由技术负责人交实验室保存。
5.相关文件
5.1《测量不确定度应用评定程序》
5.2《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5.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记录》
6.2《能力分析表》
程 序 文 件
第1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30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编制、审核和批准检测和校准报告,确保检测和校准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数据准确可靠、
结论正确公正。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检测和校准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3.职责
3.1 报告编制人员负责审查原始报告(记录),查对标准(或其它检测和校准依据)输入检测和校准数据和打印装订检测和校准报告。
3.2 报告复核人员负责复核报告,对报告中检测和校准数据及依据标准的正确性负责。
3.3 授权签字人负责审核、批准报告,对报告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4 计算机程序管理员负责编制、调试、维护检测和校准报告的计算机处理程序。
4.工作程序
4.1 报告编制
4.1.1 在检测报告制作时,将公司商标放在报告封面右上角。
4.1.2 报告编制人员接到原始报告(记录)后,应首先审查原始报告(记录)。如原始报告(记录)中有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缺项漏项或对检测和校准数据有疑问时,退回原检测和校准报告到实验室,并向该检测和校准试验人员说明退回的原因让其改正。
4.1.3 对可用计算机自动处理的检测和校准报告,报告编制人员应根据产品代号查对外形尺寸、标准值,无误后将原始报告(记录)录入计算机。
4.1.4对不可自动处理的检测和校准试验报告,报告编制人员还需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数据处理,得出数据值后编制检测和校准报告。
4.1.5报告编制人员启动计算机程序,依此录入各类检测和校准数据,经计算机处理,或用计算机内储存的固定格式,输入数据后,逐页打印,装订后交报告复核人员。
4.2 报告复核
4.2.1复核人员应对原始记录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操作过程中的环境条件、设备状况、检测方法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经确认无误后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
4.2.2报告编制完成后,复核人员应先查对检测和校准报告与原始报告(记录)是否一致,报告份数是否足够,再复核各类项目的标准值及检测和校准数据是否无误,结论是否正确。整个报告确认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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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签字,交报告审核人员。
4.3 报告审批
审核人员应再次查对委托单位名称、产品代号、检测和校准类别、报告编号是否无误,并对各项目
程 序 文 件
第2页 共2页
文 件 号:ZNJC/CP-30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标准值和检测和校准数据再次查对,看是否与原始报告(记录)相符,审查检测和校准结论是否正确审查无误后,由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在报告左上角标注红色的CMA标志,将实验室检测专用章加盖在报告封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面,同时盖上骑缝章。
4.4报告的修改
4.4.1报告在未发出前复核、审核、批准时发现差错(或其他问题)应退回实验室,由报告编制人员组织试验人员查明差错原因。原因查明并纠正后,按原报告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在检测资料档案中应保留原来的检测原始记录和重新书写的正确记录、检测报告。
4.4.2 检测和校准报告发至客户后,如发现有差错,实验室应填写《报告差错纠正申请书》说明差错原因,由质量主管批准更正有关的记录并重新制作检测报告,重新签发的检测报告编号应用原编号+“X”表明,以示区别。更正报告还需在备注栏中声明:“本报告为XXXX号报告的更正报告,原报告作废”。在发出修改后报告之前,必须全数收回有差错报告,如委托方不能全数交回有差错报告,则应在修改后报告的首页备注栏内注明原报告作废。实验室负责收回原报告,注明错误处并盖上作废章,和《报告差错纠正申请书》一起归档。实验室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致歉。
4.5报告发送
经签字盖章批准后的报告,由资料人员负责发放,并在“检测和校准报告发送登记表”上登记。
5.相关程序
5.1《投诉、申诉处理程序》
6.质量记录
6.1《报告发放登记表》
6.2《检测偏离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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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1.目的
为了能够在检测工作中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地控制措施。我们首先看下准则对《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程序》的要求:
2015版本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5.31
70
“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
2.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检测工作中所涉及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
3.职责
3.1 各岗位人员负责识别在检测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以及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3.2 检测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识别出风险的分析;
3.3 质量主管负责风险的评估和采取何种预防和控制措施;
3.4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风险预防和控制的措施;
3.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风险的监控和预防控制措施的跟踪验证。
4.风险的控制点
主要6个方面:
4.1.人员方面(例如:人员的专业水平、人员操作的风险)
4.2.仪器设备方面(例如:仪器的校准、仪器的故障的风险)
4.3.物料方面(例如:物料验收、试剂纯度的风险)
4.4.标准方法方面(例如:标准选择的风险、标准偏离的风险)
4.5.环境设施方面(例如:环境合规的风险、环境条件对实验结果影响的风险)
4.6.报告方面(例如:报告审核的风险、报告中数据的风险)
5.工作程序
风险管理流程图
5.1风险的识别和分级
5.1.1根据检测的过程来识别,通过检测前、检测中、检测后,简单列举这些过程中的风险:
风险分级按照两个标准来分:1.严重度2.发生率
5.1.1.1检测前:
5.1.1.1.1合同评审的风险,例如:检测方法不适用与检测样品;
5.1.1.1.2样品风险,例如:检测样品信息与检测委托单不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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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5.1.1.1.3信息保密风险,例如:在与客户沟通时泄露其它客户检测过程中提供的样品、文件及传递过程中的信息;
5.1.1.1.4沟通风险,例如:未能将客户的检测需求有效地传递给相关人员风险。
5.1.1.2检测中:
5.1.1.2.1人员风险,例如:检测人员资质不足;
5.1.1.2.2仪器设备风险,例如:仪器设备未定期校准或核查;
5.1.1.2.3试剂耗材风险,例如:使用无证标准物质;
5.1.1.2.4检测方法风险,例如:未识别样品基质对检测方法带来的干扰; e)安全风险,例如生物安全、化学安全、辐射安全等方面的风险。
5.1.1.3检测后:
5.1.1.3.1样品存储和处理的风险,例如:样品丢失;
5.1.1.3.2数据结果风险,例如:人为更改或伪造检测结果;
5.1.1.3.3报告风险,例如:检测报告未审核签字;
5.1.1.3.4信息安全和保密风险,例如:客户信息、报告和数据信息泄露。
5.1.2
各岗位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和识别整个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告知检测业务办公室主任。
5.2风险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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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检测业务办公室主任在接到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后,立刻汇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识别出来的风险进行分析;
5.2.2分析如果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情况:
5.2.2.1检测数据错误;
5.2.2.2检测报告不准确、不规范;
5.2.2.3危害到检测人员的身心健康;
5.2.2.4影响环境等。
5.2.3分析风险可能发生的频次。
5.3风险评估
5.3.1质量主管根据风险分析的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5.3.2风险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5.3.2.1确定风险评估小组成员;
5.3.2.2本次风险评估的目的;
5.3.2.3本次风险评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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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5.3.2.4评估原则;
5.3.2.5风险评估的识别和分析过程;
5.3.2.6具体分析风险发生结果严重性;
5.3.2.7根据风险发生后果的可能性采取的预防措施;
5.3.2.8如发生不可控的情况所采取的补救和控制措施。
5.4风险防范措施的批准和实施
5.4.1最高管理者批准风险评估报告,并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编号后受控发放给相关人员;
5.4.2风险评估报告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实施预防措施以防止风险的产生;
5.4.3检测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风险产生后补救和控制措施进行演练。
5.5风险控制的验证
各部门负责人对预防措施、补救措施和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实施监控和验证。
6.支持性文件
无
7.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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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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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和设施符合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检测和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实验室负责安全、健康、环保环境条件和设施的配备,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3.2实验室负责危险品的管理。
3.3实验室负责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环境条件和设施配置要求的提出,以及这些设施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内务管理。
4.程序内容
4.1对于可能引起机械损伤,造成人身财产安全的测量设备、试验装置,应采取有效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如安装防护网罩、划定专门的安全工作区域等网护室),同时,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文字,保证检测现场区域受控。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测量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操作规程操作,与试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这些工作区域。
4.2检测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适当的安全接地、屏蔽等设施。这些要求由各部门提出,实验室负责安装。接地或屏蔽装置应由各部门定期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4.3检测场所内可能触及的带电物体,高压装置及其它电气装置应有必要的防触电措施(如可靠的安全接地、绝缘、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操作,必要时,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的防触电设施进行检查。
4.4检测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以及安全设施,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时能采取灭火和疏散措施。对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检测应对检测场所的结构、布局及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5检测场所应配备防雷击装置,并定期维护和检查防雷击装置的可靠性。
4.6检测场所和样品库及财务部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如加装防盗门等),对危险品应有严格的防盗安全措施。
4.7本实验室所用危险品应设有专门的危险品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检查。各类型危险品应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4.8本实验室检测中产生的“三废”——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液和废弃物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4.8.1样品消化,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其废气应经抽空稀释排放。
4.8.2酸碱类废液(物)应适当集中后用酸或碱中和后稀释排放,难回收的可集中交有关单位处理。
4.9根据不同的需要,本实验室配备相应的水、电、空调、消防等设施,实验室应对这些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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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号: ZNJC/CP-31
第2版 第0次修订
主题: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程序
颁布日期: 2020年3月20日
4.10实验室负责室外环境卫生,各部门人员应保持室内整洁,保证检测场所内测量设备、样品、器材等有序安放。本实验室员工在离开检测场所和实验室时,应关闭门、窗、水、电等设施。
4.11检测场所严禁吸烟,不得堆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用品,进入检测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用餐和吃零食,不得进行娱乐活动。
4.12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检测场所,确需进入的应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专人陪同进入。
4.13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身份牌明示身份。
4.14工作人员需加班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ZJG63加班申请表,由项目负责人或检测室主管审核,技术负责人确认,中心主任批准,最后报告实验室,以便保障水电等供应。
5.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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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检测工作流程图
送样
留样
验样登记编号分样
检 测
检测数据处理
主检人复核原始记录、报告
实验室主任复核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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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
技术负责人(授权人)审核、批准
报告提交客户
用户提出异议
或
按检测质量争议程序处理办法
附录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流程图
70
70